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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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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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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07: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

 

(外工,外嬪婦也。

 

內工,女禦。)

 

疏「頒絲」至「授之」

 

○釋曰:言「以物授之」者,若縑帛則授之以素絲,若文繡則授之以采絲,故以物而言也。

 

○注「外工」至「女禦」

 

○釋曰:上《典婦功》云「凡授嬪婦功」,並有九嬪世婦。

 

此注內功不言嬪婦直云女禦者,案《內宰職》教女禦以作二事,及《九嬪職》教九禦以婦職,則女禦專於絲枲也。

 

九嬪世婦,四德自備,不常為絲枲。

 

假使為之,以其善事所造,唯典婦功以共王及後所用,不在典絲典枲,故鄭注內工中不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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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08:0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王以絲物賜人。)

 

疏「凡上」至「如之」

 

○釋曰:云「亦如之」者,亦物授之,謂王以絲物賜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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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08: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

 

(良當為苦,字之誤。

 

受其粗盬之功,以給有司之公用。

 

其良功者,典婦功受之,以共王及後之用。

 

鄭司農云:「良功,絲功,縑帛。」

 

○良,音苦,出注。)

 

疏注 「良當」至「縑帛」

 

○釋曰:鄭破良為苦者,以其典絲、典枲授絲枲,使外內工所造縑帛之等,良者入典婦功,以共王及後之用,故典枲直有苦者,而無良者,明典絲亦不得有良者,故破良為苦。

 

必從苦者,見《典婦功》有良苦之字,故破從苦,苦即粗盬者也。

 

先鄭言「良功,絲功,縑帛」者,先鄭之意以為絲功為良,枲功為盬,故不破良為苦。

 

玄既不從,引之在下者,亦得為一義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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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08: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

 

(以給衣服冕旒及依盥巾之屬。

 

白與黑謂之黼。

 

采色一成曰就。

 

○依,音於豈反。

 

盥,音管。)

 

疏 「凡祭」至「之物」

 

○釋曰:言「凡祭祀」者,謂祭祀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之等,故言「凡」以廣之。

 

云「共黼畫」者,凡祭服皆畫衣繡,裳但裳繡須絲,衣畫不須絲而言共絲者,大夫已上裳皆先染絲,則玄衣亦須絲為之乃後畫,故兼衣畫而言之也。

 

「組就」者,謂以組為冕旒之就,故組就連言之。

 

云「之物」者,謂絲之物色共之。

 

○注「以給」至「曰就」

 

○釋曰:云「以給衣服」者,經云「共」,據王而言;

 

注云「給」,據臣而言。

 

鄭欲見尊卑皆授絲物也。

 

云衣服,釋經黼畫。

 

但周之冕服九章,衣五章,裳四章。

 

龍袞已下直言黼者,據美者而言,謂若《詩》云「玄袞及黼」,《商書》云「麻冕黼裳」之類。

 

云「冕旒」者,釋經組就,謂若《弁師》云十二就之等。

 

云「及依」者,亦釋經黼,此據祭祀,謂若《掌次》「大旅上帝設皇邸」,邸即屏風,為黼文。

 

云「盥巾」者,亦釋經黼,謂若《冪人職》云 「王巾皆黼」之類。

 

云「之屬」者,殯有加斧於槨上及綃黼丹朱之類也。

 

云「白與黑謂之黼」者,《繢人職》文。

 

云「采色一成曰就」者,謂若《典瑞》云「五采五就」,《弁師》「十二就」之等,皆是采色一成為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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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09:1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以給線縷,著盱口綦握之屬。

 

青與赤謂之文。

 

○纊,音曠,劉古曠反。

 

線,似戰反。

 

著,直略反,下同,徐豬略反。

 

盱,香於反。

 

綦,劉音其,沈音忌。

 

握,烏學反,劉烏豆反。)

 

疏注「以給」至「之文」

 

○釋曰:此鄭並據《士喪禮》而言。

 

云「以給線縷」者,謂所裁縫皆用線縷,釋經絲也。

 

云「著盱口綦握之屬」者,釋經纊組。

 

案《士喪禮》:「握手,玄纁裏,著組係。」

 

案《喪大記》:「屬纊以俟絕氣。」

 

《內則》云「屨著綦」,鄭云:「綦,屨係。」

 

是用纊組之事也。

 

云「青與赤謂之文」,《繢人職》文。

 

繡之屬亦用絲,故連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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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09: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

 

(謂茵席屏風之屬。

 

○織,音誌。

 

茵,音因。)

 

疏注「謂茵」至「之屬」

 

○釋曰:上既言祭祀喪紀所用絲纊訖,今複云「飾邦器」,故知此據生人所飾器物言。

 

「茵」者,謂若《少儀》云「枕幾茵穎之等」,鄭云「茵,著褥」是也。

 

云「席」者,謂席之四緣,若《司幾筵》云紛純、畫純、黼純之等是也。

 

「屏風」者,即上文注黼依也。

 

重言之者,上據祭祀時,此據為王所用,謂若《司幾筵》云扆前者是也。

 

云「之屬」者,謂國家所用文織絲組處皆受之,故云之屬以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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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0: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種別為計。

 

鄭司農云:「各以其所飾之物,計會傅著之。」

 

○會,舊古外反,戚人外反。

 

傅,音附。)

 

疏注「種別」至「著之」

 

○釋曰:言「種別為計」者,自上經所用,掌其藏與其出,及黼畫已下,各別為計。

 

故司農云「各以其所飾之物,計會傅著」者,謂此物之多少,作文書使相傅著,共一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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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0: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

 

(緦,十五升布抽其半者。

 

白而細疏曰紵。

 

雜言此數物者,以著其類眾多。

 

草,葛{艸頃}之屬。

 

故書齎作資。

 

○數,色主反,一音所。

 

{艸頃},苦回反,又日穎反,劉枯熒反。)

 

疏「典枲」至「授齎」

 

○釋曰:云「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者,欲見布緦縷用麻之物,紵用草之物,布中可以兼用葛{艸頃}之草為之。

 

云「以待時頒功而授齎」者,上《典絲》鄭註解「時」者,用絲有四時之別,此鄭不解,麻草所為,四時皆得,故不釋也。

 

云授齎者,亦如《典婦功》注謂以女功事來取者。

 

○注「緦十」至「作資」

 

○釋曰:鄭知「緦十五升布抽其半」者,《禮記•雜記》文。

 

「白而細疏曰紵」者,鄭目驗而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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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0:4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

 

(其良功亦入於典婦功,以共王及後之用。

 

鄭司農云:「苦功謂麻功布紵。」

 

 

○苦功,音古。)

 

疏「及獻」至「時頒」

 

○釋曰:獻功者,即上《典婦功》云「秋獻功」是也。

 

云「以待時頒」者,即下又頒衣服及賜予是也。

 

○注「其良」至「布紵」

 

○釋曰:云「其良功亦入於典婦功」者,亦欲見典絲、典枲良功皆入典婦功,苦功自入,故此與典絲同為此解也。

 

司農云「苦功謂麻功布紵」者,先鄭意,絲功為良,故彼注不破良字,云「良功縑帛也」。

 

此《典枲》云苦功,謂麻功為盬粗之功。

 

玄引之在下,亦見得通一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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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1: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

 

(授之,授受班者。

 

帛言待有司之政令,布言班衣服,互文。)

 

疏注「授之」至「互文」

 

○釋曰:言「授受班」者,謂王賜無常。

 

云「帛言待有司之政令,布言班衣服」者,帛謂典絲,布謂典枲,據成而言。

 

知為互文者,以其典絲、典枲俱不為王及後之用,皆將頒賜,故知互見為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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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1: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疏「歲終」至「會之」

 

○釋曰:鄭無注者,以其義與典絲同,彼已注,故於此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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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2:4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內司服掌王後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鄭司農云:「褘衣,畫衣也。

 

《祭統》曰:『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

 

揄狄,闕狄,畫羽飾。

 

展衣,白衣也。

 

《喪大記》曰:『複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世婦以襢衣。』

 

屈者音聲與闕相似,襢與展相似,皆婦人之服。

 

鞠衣,黃衣也。

 

素沙,赤衣也。」

 

玄謂狄當為翟。

 

翟,雉名,伊雒而南,素質,五色皆備成章曰翬;

 

江淮而南,青質,五色皆備成章曰搖。

 

王後之服,刻繒為之形而采畫之,綴於衣以為文章。

 

褘衣畫翬者,揄翟畫搖者,闕翟刻而不畫,此三者皆祭服。

 

從王祭先王則服褘衣,祭先公則服揄翟,祭群小祀則服闕翟。

 

今世有圭衣者,蓋三翟之遺俗。

 

鞠衣,黃桑服也,色如鞠塵,象桑葉始生。

 

《月令》:「三月薦鞠衣於上帝,告桑事。」

 

展衣以禮見王及賓客之服,字當為襢,襢之言亶,亶,誠也。

 

《詩•國風》曰「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下云「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言其德當神明。

 

又曰「差兮差兮,其之展也」。

 

下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言其行配君子。

 

二者之義與禮合矣。

 

《雜記》曰:「夫人複稅衣、揄狄。」

 

又《喪大記》曰:「士妻以褖衣。」

 

言褖衣者甚眾,字或作稅。

 

此緣衣者,實作褖衣也。

 

褖衣,禦於王之服,亦以燕居。

 

男子之禒衣黑,則是亦黑也。

 

六服備於此矣。

 

褘、揄、狄、展,聲相近,緣,字之誤也。

 

以下推次其色,則闕狄赤,揄狄青,褘衣玄。

 

婦人尚專一,德無所兼,連衣裳不異其色。

 

素沙者,今之白縛也。

 

六服皆袍製,以白縛為裏,使之張顯。

 

今世有沙縠者,名出於此。

 

○褘,音暉。

 

揄,音遙。

 

鞠,居六反,又丘六反。

 

展,張彥反,注同。

 

緣,或作褖,同吐亂反。

 

卷,古本反,下同。

 

朝,直遙反。

 

屈,音闕。

 

襢,張彥反。

 

翬,音暉。

 

見王,賢遍反。

 

亶,丹但反。

 

玼,音此,劉倉我反,本亦作差,與下差字同倉我反。

 

展,如字。

 

媛,音援。

 

行,下孟反。

 

稅,劉吐亂反。

 

縛,劉音絹,《聲類》以為今作絹字。

 

《說文》云:「鮮色也。」

 

居援反,徐升卷反,沈升絹反。

 

張,如字,徐音帳。)

 

疏 「內司」至「素沙」

 

○釋曰:云「掌王後之六服」者,自褘衣至緣衣是六。

 

褘衣者,亦是翟。

 

而云衣者,以其衣是服之首,故自言衣也。

 

褘當為翬,即翬雉,其色玄也。

 

揄狄者,揄當為搖,狄當為翟,則搖雉,其色青也。

 

闕狄者,其色赤。

 

上二翟則刻繒為雉形,又畫之,此闕翟亦刻為雉形,不畫之為彩色,故名闕狄也。

 

此三翟皆祭服也。

 

鞠衣者,色如鞠塵色,告桑之服也。

 

展衣者,色白,朝王及見賓客服。

 

緣當為褖,褖衣者,色黑,禦於王服也。

 

素沙者,此非服名。

 

六服之外別言之者,此素沙與上六服為裏,使之張顯。

 

但婦人之服不殊裳,上下連,則此素沙亦上下連也。

 

王之吉服有九,韋弁已下,常服有三,與後鞠衣已下三服同。

 

但王之祭服有六,後祭服唯有三翟者,天地山川社稷之等,後夫人不與,故三服而已。

 

必知外神後夫人不與者,案《內宰》云:「祭祀祼獻則讚。」

 

天地無裸,言祼唯宗廟。

 

又《內宗》、《外宗》佐後,皆云宗廟,不云外神,故知後於外神不與。

 

是以《白虎通》云:「《周官》祭天,後夫人有與者,以其婦人無外事。」

 

若然,《哀公問》云「夫人為天地社稷主」者,彼見夫婦一體而言也。

 

○注 「鄭司」至「於此」

 

○釋曰:司農云「褘衣,畫衣也」者,先鄭意,褘衣不言狄則非翟雉。

 

知畫衣者,以王之冕服而衣畫,故知後衣畫也。

 

又引《祭統》者,彼據二王後,夫人助祭服褘衣,與後同也。

 

「揄狄,闕狄,畫羽飾」者,以其言狄是翟羽故也。

 

云「展衣,白衣也」者,見鞠衣黃以土色,土生金,金色白,展衣文承鞠衣之下,故知展衣白也。

 

引《喪大記》,證闕狄與展衣為婦人服故也。

 

彼君以卷,據上公而言;

 

夫人以屈翟,據子男夫人複時,互見為義。

 

云「世婦以襢衣」者,彼亦據諸侯之世婦用襢衣,複之所用也。

 

云「鞠衣,黃衣也。

 

素沙,赤衣也」者,先鄭意以素沙為服名,又以素沙為赤色,義無所據,故後鄭不從之。

 

「玄謂狄當為翟」 者,破經二狄從翟雉之翟也。

 

「伊洛而南」已下至「曰搖」,皆《爾雅》文。

 

言伊水而南有雉,素白為質,兼青赤黃黑,五色皆備,成其文章曰翬雉。

 

云「江淮而南,青質,五色皆備有以成文章曰搖雉」,玄引此者,證褘揄為雉也。

 

又云「翬衣畫翬」者,以先鄭褘衣不言翟,故增成。

 

「搖狄畫搖」者,亦就足先鄭之義。

 

云 「闕翟刻而不畫」者,此無正文,直以意量之。

 

言翟而加闕字,明亦刻繒為雉形,但闕而不畫五色而已。

 

云「此三者皆祭服」者,對鞠衣已下非祭服也。

 

云「從王祭先王則服褘衣,祭先公則服揄,翟。

 

祭群小祀則服闕翟」,鄭言此者,欲見王後無外事,唯有宗廟分為二,與王祀先王玄冕、先公鷩冕同差。

 

群小祀王玄冕,故後服闕翟。

 

云「今世有圭衣者,蓋三翟之遺俗」者,漢時有圭衣,刻為圭形綴於衣,是由《周禮》有三翟,別刻繒綴於衣,漢俗尚有,故云三翟遺俗也。

 

云「鞠衣黃桑服也」者,謂季春將蠶,後服之,告先帝養蠶之服。

 

云「色如鞠塵」者,麹塵不為麹字者,古通用。

 

云「象桑葉始生」者,以其桑葉始生即養蠶,故服色象之。

 

引《月令》者,證鞠衣所用之事,故云告桑事也。

 

云「展衣以禮見王及賓客之服」,知義然者,以其鞠衣在上,告喪之服,褖衣在下,禦於王之服,展衣在中,故以為見王及賓客之服。

 

但後雖與王體敵,夫尊妻卑,仍相朝事與賓同,諸侯為賓客於王,後助王灌饗賓客,則後有見賓客之禮,是以亦服展衣也。

 

云「字當為襢,襢之言亶,亶,誠也」者,案《禮記》作襢,《詩》及此文作展,皆是正文。

 

鄭必讀從襢者,二字不同,必有一誤,襢字衣傍為之,有衣義;

 

且《爾雅》展、亶雖同訓為誠,展者言之誠,亶者行之誠,貴行賤言,襢字以亶為聲,有行誠之義,故從襢也。

 

又引《詩》者,《鄘風》剌宣薑淫亂,不稱其服之事。

 

云「其之翟也,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言其德當神明;

 

又曰「其之展也,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言其行配君子。

 

云「二者之義與禮合矣」者,言服翟衣,尊之如天帝,比之如神明,此翟與彼翟,俱事神之衣服。

 

展則邦之為援助,展衣朝事君子之服,是此禮見王及賓客服,故云二者之義與禮合。

 

若然,《內則》注夫人朝於君次而褖衣也者,彼注謂禦朝也。

 

引《雜記》及《喪大記》者,欲破緣衣為褖衣之事。

 

云「字或作稅」者,或《雜記》文。

 

故《雜記》云「夫人稅衣」,又云「狄稅素沙」,並作稅字,亦誤矣,故云「此緣衣者,實褖衣也」。

 

云「褖衣禦於王之服,亦以燕居」者,案《尚書•多士傳》云:「古者後夫人侍於君前,息燭後,舉燭至於房中,釋朝服,然後入禦於君。」

 

注云:「朝服,展衣。

 

君在堂。」

 

大師雞鳴於簷下,然後後夫人鳴珮玉幹房中,告燕服入禦。

 

以此而言,云釋展衣朝服,告以燕服,然後入禦,明入禦之服與燕服同褖衣,以其展衣下唯有褖衣,故知禦與燕居同褖衣也。

 

以其禦與燕居同是私褻之處,故同服。

 

云「男子之褖衣黑,則是亦黑也」者,男子褖衣黑,禮雖無文,案《士冠禮》,陳服於房,爵弁服、皮弁服、玄端服;

 

至於《士喪禮》,陳襲事於房,亦云爵弁服、皮弁服、褖衣。

 

褖衣當玄端之處,變言之者,冠時玄端衣裳別,及死襲時,玄端連衣裳,與婦人褖衣同,故雖男子之玄端,亦名褖衣。

 

又見子羔襲用褖衣纁袖,譏襲婦服,纁袖與玄衣相對之物,則男子褖衣黑矣。

 

男子褖衣既黑,則是此婦人褖衣亦黑可知。

 

鄭言此者,以六服之色無文,欲從下向上推次其色,以此為本,故言之也。

 

云「六服備於此矣」者,經傳云婦人之服多矣,文皆不備,言六服唯此文為備,故言六服備於此矣。

 

鄭言此者,亦欲推次六服之色故也。

 

云「褘揄狄展聲相近」者,褘與翬,揄與搖,狄與翟,展與襢,四者皆是聲相近,故云誤也。

 

云「緣,字之誤也」者,緣與褖不得為聲相近,但字相似,故為字之誤也。

 

云「以下推次其色,則闕翟赤,揄翟青,褘衣玄者,王後六服,其色無文,故須推次其色。

 

言推次者,以鞠衣象麹塵,其色黃,褖衣與男子褖衣同,其色黑,二者為本,以五行之色從下向上以次推之。

 

水色既黑,褖衣象之。

 

水生於金,褖衣上有展衣,則展衣象金色白,故先鄭亦云「展衣,白衣也」。

 

金生於土,土色黃,鞠衣象之。

 

土生於火,火色赤,鞠衣上有闕,翟則闕翟象之赤矣。

 

火生於木,木色青,闕翟上有揄翟象之青矣。

 

五行之色已盡,六色唯有天色玄,褘衣最在上,象天色玄。

 

是其以下推次其色也。

 

云「婦人尚專一,德無所兼,連衣裳不異其色」者,案《喪服》,上云「斬衰裳」,下云「女子髽衰三年」,直言衰不言裳,則連衣裳矣。

 

又《昏禮》云「女次純衣」,亦不言裳,是其婦人連衣裳。

 

裳衣既連,則不異其色。

 

必不異色者,為婦人尚專一,德無所兼故也。

 

云「素沙者,今之白縛也」者,素沙為裏無文,故舉漢法而言。

 

謂漢以白縛為裏,以周時素沙為裏耳。

 

云「六服皆袍製,以白縛為裏,使之張顯」者,案《雜記》云「子羔之襲繭衣裳,則是袍矣」。

 

男子袍既有衣裳,今婦人衣裳連則非袍。

 

而云袍製者,正取衣複不單,與袍製同,不取衣裳別為義也。

 

云「今世有沙縠者,名出於此」者,言漢時以縠之衣有沙縠之名,出於《周禮》素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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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3:1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內命婦之服:鞠衣,九嬪也;

 

展衣,世婦也;

 

緣衣,女禦也。

 

外命婦者:其夫孤也,則服鞠衣;

 

其夫卿大夫也,則服展衣;

 

其夫士也,則服緣衣。

 

三夫人及公之妻,其闕狄以下乎?

 

侯伯之夫人揄狄,子男之夫人亦闕狄,唯二王後褘衣。)

 

疏「辨外」至「素沙」

 

○釋曰:上言王後六服,此諭外內命婦不得有六服,唯得鞠衣已下三服,尊卑差次服之而已。

 

亦以素沙為裏,故云「素沙」也。

 

○注 「內命」至「褘衣」

 

○釋曰:鄭以內命婦無過三夫人已下,外命婦無過三公夫人已下。

 

但經云鞠衣以下,則三夫人三公夫人同,皆得闕狄以下,則此命婦之中無三夫人及三公夫人矣,故內命婦從九嬪為首也。

 

鄭必知九嬪已下服鞠衣已下者,但九嬪下有世婦、女禦三等,鞠衣已下服亦三等,故知鞠衣以下九嬪也,展衣以下世婦也,褖衣女禦也。

 

云「外命婦者:其夫孤也則服鞠衣,其夫卿大夫也則服展衣,其夫士也則服褖衣」者,此約《司服》孤絺冕、卿大夫同玄冕、士皮弁三等而言之。

 

孤已下妻,其服無文,故以此三等之服配三等臣之妻也。

 

孤妻亦如九嬪三服俱得也,卿大夫妻亦如世婦展衣、褖衣俱得也,士妻褖衣而已。

 

但《司服》孤卿大夫士文承諸侯之下,皆據諸侯之臣而言。

 

若然,諸侯之臣妻,亦以次受此服。

 

是以《玉藻》云「君命闕狄,再命褘衣,一命襢衣,士褖衣」。

 

注云:「此子男之夫人及其卿大夫士之妻命服也。

 

褘當為鞠。

 

諸侯之臣皆分為三等,其妻以次受此服。」

 

若然,五等諸侯之臣命雖不同,有孤之國孤絺冕,卿大夫同玄冕;

 

無孤之國則卿絺冕,大夫玄冕。

 

其妻皆約夫而服此三等之服。

 

其天子之臣服無文,亦得與諸侯之臣服同,是以此外命婦服亦得與諸侯臣妻服同也。

 

云「三夫人及公之妻,其闕狄以下乎」者,婦人之服有六,從下向上差之,內命婦三夫人當服闕狄,外命婦三公夫人亦當闕狄。

 

若三夫人,從上向下差之則當揄狄。

 

是以《玉藻》云「王後褘衣,夫人揄狄」,註:「夫人,三夫人。」

 

若三公夫人,不得過闕狄。

 

知者,《射人》云「三公執璧」,與子男執璧同,則三公亦毳冕。

 

《玉藻》「君命屈狄」,據子男夫人,則三公之妻當闕狄。

 

三夫人其服不定,三公夫人又無正文,故總云 「乎」,以疑之也。

 

云「侯伯之夫人揄狄,子男夫人亦闕,狄唯二王之後褘衣」者,《玉藻》云:「夫人揄狄。」

 

夫人,三夫人,亦侯伯之夫人。

 

鄭必知侯伯夫人揄狄者,以《玉藻》云「君命闕狄,再命鞠衣,一命襢衣」,夫並是子男之國,闕狄既當子男夫人,以上差之,侯伯夫人自然當揄翟,二王後夫人當褘衣矣。

 

案《喪大記》云「複,君以卷」,注云:「上公以袞,則夫人用褘衣。」

 

又案隱五年《公羊》云:「諸公者何?

 

天子三公稱公。」

 

若然,天子三公有功,加命服袞冕,其妻亦得服褘衣矣。

 

此注直云二王後,不云三公之內上公夫人者,以其八命則毳冕,夫人服闕翟,不定故不言。

 

若然,《喪大記》注云「公之夫人」,容三公夫人兼二王後夫人矣。

 

《明堂位》云「夫人副褘」,是魯之夫人亦得褘衣,故彼鄭注「副褘,王後之上服,唯魯及王者之後夫人服之」。

 

以此而言,則此注亦含有九命上公夫人,與魯夫人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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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8:5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

 

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

 

共喪衰亦如之。

 

(凡者,凡女禦與外命婦也。

 

言「及」言「凡」,殊貴賤也。

 

《春秋》之義,王人雖微者,猶序乎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

 

臣之命者,再命以上受服,則下士之妻不共也。

 

外命婦,唯王祭祀、賓客,以禮佐後,得服此上服,自於其家則降焉。

 

○衰,七雷反。

 

上,時掌反。)

 

疏 「凡祭」至「如之」

 

○釋曰:上陳尊卑以次受服之事,此文陳所用之時。

 

云「凡祭祀」者,婦人無外事,言凡祭祀,唯據宗廟大小祭祀。

 

云「賓客」者,謂後助王灌饗諸侯來朝者。

 

云「共後之衣服」者,祭祀共三翟,賓客共展衣。

 

云「九嬪世婦」者,謂助後祭祀賓客時。

 

云「凡命婦」者,兼外內命婦也。

 

云「喪衰亦如之」者,外命婦喪衰,謂王服齊衰,於後無服。

 

若九嬪已下及女禦,於王服斬衰,於後服齊衰也。

 

○注 「凡者」至「降焉」

 

○釋曰:鄭知凡中內命婦唯有女禦者,據上文外內命婦服唯有鞠衣已下,此經上已云九嬪、世婦,則內命婦中唯有女禦也。

 

其外命婦中則有孤妻以下。

 

云「言及言凡,殊貴賤也」者,言及者,欲見九嬪賤於後;

 

言凡者,欲見外命婦及女禦賤於世婦也。

 

云「《春秋》之義,王人雖微者,猶序於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者,以其內命婦中女禦卑於世婦,可以言凡以殊之。

 

於外命婦中有公孤卿大夫之妻,尊於女禦,而使外命婦總入女禦中。

 

言凡以殊之者,案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以下盟於洮。」

 

傳曰:「王人者何?

 

微者也。

 

曷為序乎諸侯之上?

 

先王命也。」

 

是以微者即士。

 

以其天子中士已上於經見名氏,天子下士名氏不見,今直云人,是天子下士,序在諸侯上,是尊王命。

 

若九嬪雖卑於三公夫人,世婦卑於孤卿妻,言凡以殊之在上,亦是尊此王之嬪婦也。

 

云「臣之命者,再命以上受服,則下士之妻不共也」者,此約《大宗伯》男子之服。

 

彼云「一命受職,再命受服」,則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乃受服,天子下士一命則不受,故鄭云下則不共也。

 

云「外命婦唯王祭祀賓客以禮佐後,得服此上服」者,案此上經,士妻褖衣,大夫妻展衣。

 

案《特牲》「主婦纚笄綃衣」,《少牢》「主婦髲鬄衣移袂」,士妻不衣緣衣,大夫妻侈綃衣袂,不衣展衣。

 

如其夫自於家祭降服,是自於其家則降。

 

上經祭祀、賓客共後之服,是外命婦助後祭祀賓客乃服上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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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9: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內具,紛帨、線纊、鞶帙之屬。

 

○紛,本又作蚡,芳云反。

 

帨,如銳反,佩巾,徐音歲。

 

鞶,步幹反。

 

帙,陳乙反。)

 

疏「後之」至「之物」

 

○釋曰:後喪所共衣服者,正謂襲時十二稱,小斂十九稱,大斂百二十稱,及內具之物。

 

○注「內具」至「之屬」

 

○釋曰:知內具之物是「紛帨、線纊、鞶帙之屬」者,案《內則》婦事舅姑有紛帨、線纊、鞶帙,故死者入壙亦兼有數物。

 

言「之屬」者,案《內則》更有刀礪、小<角>之等,故云之屬以總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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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19:5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禦,以縫王及後之衣服。

 

(女禦裁縫王及後之衣服,則為役助之。

 

宮中餘裁縫事則專為焉。

 

鄭司農云:「線,縷也。」)

 

疏「縫人」至「衣服」

 

○釋曰:云「掌王宮之縫線之事」者,謂在王宮須裁縫者,旨縫人縫之。

 

「以役女禦,以縫王及後之衣服」者,役女禦,謂為女禦所使役,而縫王及後衣服也。

 

○注「女禦」至「線縷」

 

○釋曰:云「女禦裁縫王及後之衣服,則為役助之」者,釋經「以役女禦,縫王及後之衣服」之文也。

 

云「宮中餘裁縫事則專為焉」者,釋經云「王宮之縫線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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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20: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喪,縫棺飾焉,(孝子既啟,見棺猶見親之身,既載,飾而以行,遂以葬。

 

若存時居於帷幕而加文繡。

 

《喪大記》曰:「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加偽荒,纁紐六,齊五采,五貝,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魚躍拂池。

 

君纁戴六,纁披六。」

 

此諸侯禮也。

 

《禮器》曰:「天子八翣,諸侯六翣,大夫四翣,」《漢禮器製度》:飾棺,天子龍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龍翣二,其戴皆加璧。

 

故書焉為馬。

 

杜子春云:「當為焉。」

 

 

○褚,張呂反。

 

偽荒,鄭注《禮記》改「偽」為「帷」。

 

纁,許云反。

 

翣,本又作{妾},所甲反。

 

披,彼偽反。)

 

疏「喪縫棺飾焉」

 

○釋曰:此喪以王為主,但是王家後、世子已下,亦縫棺飾焉。

 

○注「孝子」至「為焉」

 

○釋曰:云「孝子既啟,見棺猶見親之身」者,鄭欲釋與棺為飾之意。

 

云「既載,飾而以行,遂以葬」者,案《既夕禮》,日側,遂匠納車於階間,卻柩而下,載之於蜃車之上,乃加帷荒。

 

飾棺訖,乃還車向外,移柩車去載處。

 

設祖奠。

 

明日旦,乃更徹祖奠,設遣奠。

 

苞牲,取下體,乃引向壙,故云既載飾而以行遂以葬也。

 

云「若存時居於帷幕而加文繡」者,《幕人》「共帷幕幄帟綬」。

 

鄭注云:「在傍曰帷,在上曰幕。」

 

是存時居於帷幕。

 

而云加文繡者,生時帷幕無文繡,今死,恐眾惡其親,更加文繡,即所引《喪大記》已下是也。

 

云「君龍帷」者,鄭彼注 「畫龍為帷」。

 

云「三池」者,鄭云:「象生時有承霤,以竹為之,闕於天子。」

 

故有前及左右而已。

 

云「振容」者,謂於竹池之內,畫搖雉於絞繒之上,垂之於下,車行振動,以為容儀。

 

云「黼荒」者,鄭云:「荒,蒙也。」

 

謂車上蒙覆之。

 

黼,白黑文,於荒之四畔也。

 

火三列,黻三列,黑與青謂之黻,兩已相背,火形如半環然。

 

列,行也。

 

為火形三行,謂兩已相背三行。

 

云「素錦褚」者,謂幄帳。

 

諸侯以素錦為幄帳以覆棺上。

 

云「加偽荒」者,偽即帷也。

 

既覆棺以褚,乃加帷加荒於其上。

 

云「纁紐六」者,紐謂係連帷荒,以纁色為之。

 

左右各三紐,並之六耳。

 

云「齊五采五貝」者,謂於荒之中央以五采繒為之,綴貝絡其上,形如瓜瓣然。

 

「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者,案彼注引《漢禮》 「翣,方扇,以木為匡,廣三尺,兩角高二尺四寸,柄長五尺,以布覆之。

 

為白黑文則曰黼翣,以青黑文則曰黻翣,為云氣則曰畫翣」。

 

云「皆戴圭」者,謂置圭於翣之兩角為飾也。

 

云「魚躍拂池」者,謂於池內懸銅魚,車行,振動以拂池。

 

云「纁戴六,纁披六」者,謂於車輿兩廂各豎三隻令子。

 

戴,值也。

 

謂以纁為值,靽其令子,各使相值,因而係前後披,兩廂各使人持製之,以備車之傾側也。

 

其實兩廂各三,而云六者,人君禮文,圍數而傍言六耳。

 

云「此諸侯禮也」者,天子無文,故取諸侯法以推天子禮也。

 

云「《禮器》天子八翣」已下者,欲明天子加數之意。

 

云《漢禮器製度》者,以明天子加數與《喪大記》不同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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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20: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衣翣柳之材。

 

(必先纏衣其木,乃以張飾也。

 

柳之言聚,諸飾之所聚。

 

《書》曰「分命和仲,度西曰柳穀」。

 

故書「翣柳」作「接橮」。

 

鄭司農云:「接讀為[A14C],橮讀為柳,皆棺飾。

 

《檀弓》曰『周人牆置[A14C]』。

 

《春秋傳》曰『四[A14C]不蹕』。」

 

 

○衣,於既反,注同。

 

度西,音宅,古文<廣乇>與度字相似,因此而誤。

 

接橮,劉上所中反,不因柳。

 

[A14C],所甲反,一音所立反。)

 

疏「衣翣柳之材」

 

○釋曰:翣即上注方扇是也。

 

柳即上注引《喪大記》帷荒是也。

 

二者皆有材,縫人以采繒衣纏之,乃後張飾於其上,故云「衣翣柳之材」也。

 

○注 「必先」至「不蹕」

 

○釋曰:云「柳之言聚,諸飾之所聚」者,即龍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之屬是也。

 

「書曰」者,是濟南伏生《書傳》文,故云「度西曰柳穀」,見今《尚書》云「宅西曰昧穀」,度亦居也。

 

柳者諸色所聚。

 

日將沒,其色赤,兼有餘色,故云柳穀。

 

引之者,見柳有諸色。

 

又云《春秋》,襄二十五年《左氏傳》「齊崔杼弒莊公,側之於北郭。

 

丁亥,葬諸士孫之裏,四翣,不蹕,下車七乘」是也。

 

引之者,證有翣義也。

 

掌凡內之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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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22:1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染人掌染絲帛。

 

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

 

(暴練,練其素而暴之。

 

故書纁作{宛黑}。

 

鄭司農云:「{宛黑}讀當為纁,纁謂絳也。

 

夏,大也,秋乃大染。」

 

玄謂纁玄者,謂始可以染此色者。

 

玄纁者,天地之色,以為祭服。

 

石染當及盛暑熱潤始湛研之,三月而後可用。

 

《考工記》鍾氏則染纁術也。

 

染玄則史傳闕矣。

 

染夏者,染五色,謂之夏者,其色以夏狄為飾。

 

《禹貢》曰:「羽巛夏狄」,是其總名。

 

其類有六:曰翬,曰搖,曰[C120],曰甾,曰希,曰蹲。

 

其毛羽五色皆備成章,染者擬以為深淺之度,是以放而取名焉。

 

○暴,步蔔反,劉步落反,注同。

 

秋染,如琰反,注「染夏」同。

 

夏,戶雅反,後除「春夏」之字皆同,可以意求,不複重出。

 

{宛黑},音勳,一音鬱。

 

湛,徐子廉反,劉慈鴆反。

 

巛,古犬反。

 

[C120],直劉反,劉音壽,徐音酬。

 

蹲,音存,徐祖混反,一音遵。

 

希,如字,劉張履反。

 

放,方往反。)

 

疏「染人」至「獻功」

 

○釋曰:云「凡染,春暴練」者,以春陽時陽氣燥達,故暴曬其練。

 

「夏纁玄」者,夏暑熱潤之時,以朱湛丹秫易可和釋,故夏染纁玄而為祭服也。

 

「秋染夏」者,夏謂五色,至秋氣涼,可以染五色也。

 

「冬獻功」者,纁玄與夏總染,至冬功成,並獻之於王也。

 

○注 「暴練」至「名焉」

 

○釋曰:云「暴練,練其素而暴之」者,素即絹也,先練乃暴之。

 

此謂國家須練而用者,非謂祭服。

 

若祭服,則先染絲乃織之,不得為練也。

 

司農云「纁謂絳也」者,絳即《爾雅》及《鍾氏》所云「三入為纁」者是也。

 

云「夏,大也,秋乃大染」,後鄭不從者,下文有夏采,及《禹貢》「羽畎夏狄」,皆謂夏為五色之翟。

 

「玄謂纁玄者,謂始可以染此色」者,以其石染當及夏日乃可為,故云始可也。

 

云「玄纁,天地之色」者,案《易•九事章》云「黃帝堯舜垂衣裳,蓋取諸乾坤」。

 

乾坤即天地之色。

 

但天玄地黃,而玄纁者,土無正位,托位南方火,火色赤,與黃共為纁也。

 

凡六冕之服,皆玄上纁下,故云以為祭服。

 

即《祭義》云「玄黃之」者是也。

 

云「石染當及盛暑熱潤始湛研之,三月而後可用」者,並約《考工記•鍾氏職》而言,故彼云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是以鄭云「《考工記•鍾氏》則染纁術也」。

 

鄭意以染纁鍾氏有其法術,欲推出染玄無正文,故云「染玄則史傳闕矣」。

 

染玄雖史傳闕,推約則有之,故鄭注《鍾氏》及《士冠禮》云「玄則六入與」是也。

 

云「染夏者,染五色」者,謂夏即與五色雉同名夏,故知染五色也。

 

故鄭即云「謂之夏者,其色以夏狄為飾」。

 

是以《繢人職》云:「五色備謂之繡也。」

 

引「《禹貢》曰」以下者,巛,穀也。

 

羽山之穀有夏之五色之翟雉貢焉。

 

云「夏狄是其總」者,直云夏狄,不別云雉名,故知是其總也。

 

云「其類有六」以下者,是《爾雅•釋鳥》文。

 

云「其毛羽五色,皆備成章」者,即《爾雅》云「伊洛之南,素質,五色皆備成章曰翬;

 

江淮之南,青質,五色皆備成章曰搖」。

 

舉此二者,餘四者亦然,是其五色皆備成章也。

 

云「染者擬以為深淺之度,是以放而取名焉」者,但夏狄五色是自然之色,今染五色者,準擬以為深淺之度,染五色與雉同名,故云是放而取名也。

 

掌凡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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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八


追師掌王後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鄭司農云「追,冠名。

 

《士冠禮記》曰:『委貌,周道也。

 

章甫,殷道也。

 

母追,夏後氏之道也。』

 

追師,掌冠冕之官,故並主王後之首服。

 

副者,婦人之首服。

 

《祭統》曰:『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

 

衡,維持冠者。

 

《春秋傳》曰:『衡紞紘綖。』

 

」玄謂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步[B19A]矣,服之以從王祭祀。

 

編,編列發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桑也。

 

次,次第發長短為之,所謂髲髢,服之以見王。

 

王後之燕居,亦纚笄總而已。

 

追猶治也。

 

《詩》云「追琢其璋」。

 

王後之衡笄皆以玉為之。

 

唯祭服有衡,垂於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縣瑱。

 

《詩》云「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鬒發如云,不屑鬄也,玉之瑱也。」

 

是之謂也。

 

笄,卷發者。

 

外內命婦衣鞠衣、襢衣者服編,衣禒衣者服次。

 

外內命婦非王祭祀賓客佐後之禮,自於其家則亦降焉。

 

《少牢饋食禮》曰「主婦髲鬄衣移袂」,《特牲饋食禮》曰「主婦纚笄宵衣」是也。

 

《昏禮》女純衣,攝盛服耳。

 

主人爵弁以迎,移袂,禒衣之袂。

 

凡諸侯夫人於其國,衣服與王後同。

 

○追,丁回反,下及注同。

 

編,步典反,又必先反,注同。

 

冠禮,古亂反,後「冠禮」 同。

 

毋追,音牟。

 

卷,古本反。

 

紞,丁敢反。

 

紘,音宏。

 

綖,以然反,徐羊戰反。

 

[B19A],以招反,本或作搖。

 

紒,音計。

 

髲,皮寄反。

 

髢,本又作鬄,大計反,劉音地。

 

以見,賢遍反。

 

纚,所買反,又所綺反。

 

琢,丁角反。

 

縣,音玄。

 

瑱,它見反。

 

鬒,之忍反。

 

鬄,大計反,下同,沈音剃。

 

卷發,眷免反,劉羌權反。

 

衣鞠,於既反,下「衣褖」同。

 

移,昌氏反,下同。

 

純,側其反,徐如字。)

 

疏 「追師」至「賓客」

 

○釋曰:云「掌王後之首服」者,對夏官弁師掌男子之首服。

 

首服則副編次也。

 

云「追衡笄」者,追,治玉石之名。

 

謂治玉為衡笄也。

 

云「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者,此云「及」,則與上內司服同,亦是言及殊貴賤。

 

九嬪下不言世婦,文略,則外命婦中有三公夫人、卿大夫等之妻,內命婦中唯有女禦也。

 

云「以待祭祀賓客」者,亦謂助後而服之也。

 

○注「鄭司」至「後同」

 

○釋曰:司農云「追,冠名」者,見《士冠禮》夏後氏牟追,故引《士冠》為證。

 

云「追師,掌冠冕之官,故並主王後之首服」者,此鄭意以追師掌作冠冕,弁師掌其成法,若縫人掌縫衣,別有司服、內司服之官相似,故有兩官共掌男子首服也。

 

後鄭不從者,此追師若兼掌男子首服,亦當如下《屨人職》云「掌王及後之服屨」,兼王為文。

 

今不云王,明非兩官共掌,此直掌後已下首服也。

 

又引《祭統》者,證副是首飾。

 

又引《春秋》者,是桓二年臧哀伯辭。

 

彼云「衡紞紘綖」,則據男子之衡。

 

引證此者,司農意男子婦人皆有衡,後鄭意亦爾。

 

但後鄭於此經無男子耳。

 

「玄謂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者,副者,是副貳之副,故轉從覆為蓋之義也。

 

云「其遺象若今步繇矣」,漢之步繇,謂在首之時,行步繇動。

 

此據時目驗以曉古,至今去漢久遠,亦無以知之矣。

 

案《詩》有「副笄六珈」,謂以六物加於副上,未知用何物,故鄭注《詩》云「副既笄而加飾,古之製所有,未聞」是也。

 

云「服之以從王祭祀」者,鄭意三翟皆首服副。

 

祭祀之中,含先王、先公、群小祀,故以祭祀總言之也。

 

云 「編,編列發為之」者,此鄭亦以意解之,見編是編列之字,故云編列發為之。

 

云「其遺象若今假紒矣」者,其假紒亦是鄭之目驗以曉古,至今亦不知其狀也。

 

云 「服之以桑也」者,上注鞠衣以告桑,此下注及《鄭答誌》皆云展首服編,此直據鞠衣服之以桑,不云展衣者,文略。

 

其編亦兼於展衣也。

 

云「次,次第發長短為之」者,此亦以意解之。

 

見其首服而云次,明次第發長短而為之。

 

云「所謂髲髢」者,所謂《少牢》「主婦髲髢」,即此次也。

 

言髲髢者,鬄發也,謂翦鬄取賤者刑者之發而為髢。

 

鄭必知三翟之首服副、鞠衣展衣首服編、褖衣首服次者,王之祭服有六,首服皆冕,則後之祭服有三,首服皆副可知。

 

《昏禮》「女次純衣」,純衣則褖衣,褖衣而云次,則褖衣首服次可知。

 

其中亦有編,明配鞠衣、展衣也。

 

云「服之以見王」者,上注展衣云「以禮見王」,則展衣首服編以禮見王。

 

此又云次以見王者,則見王有二:一者以禮朝見於王,與見賓客同,則服展衣與編也;

 

一者褖衣首服次,接禦見王則褖衣與次,則此注見王是也。

 

故二者皆云見王耳。

 

云「王後之燕居亦纚笄總而已」者,案《士冠禮》,纚長六尺以韜發。

 

笄者,所以安發。

 

總者,既係其本,又總其末。

 

燕居,謂不至王所,自在燕寢而居時也。

 

案《雞鳴》詩云「東方明矣,朝既昌矣」。

 

毛云:「東方明,則夫人纚笄而朝。」

 

但諸侯夫人於國,衣服與王後同,而得服纚笄而朝者,此經云副編次以待祭祀賓客,明燕居不得著次,自然著纚笄。

 

而毛云著纚笄朝者,毛更有所見,非鄭義。

 

若然,彼鄭不破之者,以其纚笄燕居無正文,故且從毛也。

 

其實朝王時首服編也。

 

引《詩》「追琢其璋」者,證追是治玉石之名。

 

云「王後之衡笄皆以玉為之」者,以《弁師》王之笄以玉,故知後與王同用玉也。

 

《弁師》云「諸公用玉為瑱」,《詩》云「玉之瑱也」,據諸侯夫人,夫人與君同用玉瑱,明衡笄亦用玉矣。

 

其三夫人與三公夫人同服翟衣,明衡笄亦用玉矣。

 

其九嬪命婦等當用象也。

 

云「唯祭服有衡」,知者,見經後與九嬪以下別言,明後與九嬪以下差別,則衡笄唯施於翟衣,取鞠衣以下無衡矣。

 

又見桓二年臧哀伯云「袞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紞紘綎」,並據男子之冕祭服而言,明婦人之衡亦施於三翟矣,故鄭云唯祭服有衡也。

 

鞠衣已下雖無衡,亦應有紞以懸瑱,是以《著》詩云「充耳以素」,「以青」,「以黃」,是臣之紞以懸瑱,則知婦人亦有紞以懸瑱也。

 

云「垂於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懸瑱」者,傳云「衡紞紘綖」,與衡連,明言紞為衡設矣。

 

笄既橫施,則衡垂可知。

 

若然,衡訓為橫,既垂之,而又得為橫者,其笄言橫,據在頭上橫貫為橫,此衡在副旁當耳,據人身豎為從,此衡則為橫,其衡下乃以紞懸瑱也。

 

引《詩》者,彼《鄘風》注云:「玼,鮮明貌。

 

鬒,黑發。

 

如云,言美長也。

 

屑,用也。

 

髢,髲也。」

 

引之者,證服翟衣首有玉瑱之義,故云「是之謂也」。

 

其紞之采色,瑱之玉石之別者,婦得服翟衣者,紞用五采,瑱用玉;

 

自餘鞠衣以下,紞則三采,瑱用石。

 

知義然者,案《著》詩云「充耳以素」。

 

鄭彼注云:「謂從君子而出,至於著,君子揖之時也。

 

我視君子,則以素為充耳,謂所以懸瑱者,或名為紞,織之,人君五色,臣則三色而已。

 

此言素者,目所先見而云。」

 

下云「尚之以瓊華」,注云「美石」。

 

彼下經又云「充耳以青」、「充耳以黃」,據臣三色,故云人君五色矣。

 

《詩》云「玉之瑱」,據君夫人云用玉,則臣之妻與夫同美石。

 

彼毛注以素為象瑱,鄭不從者,若素是象瑱,文何以更云瓊華瓊英之事乎?

 

故鄭以為紞也。

 

云「笄,卷發」者,鄭注《喪服小記》亦云「笄帶所以自卷持」。

 

云「外內命婦衣鞠衣、襢衣者服編,衣褖衣者服次,知者,案《昏禮》云「女次純衣」,純衣則褖衣。

 

據士服爵弁親迎攝盛,則士之妻服褖衣首服次,亦攝盛。

 

褖衣既首服次,三翟首服副,則鞠衣襢衣首服編可知。

 

云「外內命婦非王祭祀賓客佐後之禮,自於其家則亦降焉」,知者,大夫妻服襢衣首服編,士妻服褖衣首服次。

 

《少牢》、《特牲》是大夫士妻,《特牲》云「主婦纚笄宵衣」,《少牢》云「主婦髲鬄衣移袂」,但大夫妻移袂為異,又不服編,故知自於其家則降。

 

是以即引《少牢》為證耳。

 

云「移袂,褖衣之袂」者,此鄭覆解《少牢》主婦衣移袂者,是移褖衣之袂。

 

上既云移袂,今又云移褖衣之袂,不同者,但士之妻服綃服褖衣助祭,及嫁時不移其袂。

 

今大夫妻綃衣移而以褖衣袂者,以大夫妻與士妻綃衣名同,不得言移於綃衣之袂,故取褖衣也。

 

云「凡諸侯夫人於其國,衣服與王後同」者,以其諸臣之妻有助後與夫人祭之事,諸侯夫人無助後之事,故自於本國衣服得與王後同也。

 

所同者,上公夫人得褘衣,已下至褖衣褘衣從君見大祖,褕翟從君祭群廟,闕翟從君祭群小祀,鞠衣以告桑,展衣以禮見君及賓客,褖衣以接禦。

 

侯伯夫人得褕翟已下,褕翟從君見大祖及群廟,闕翟已下與上公夫人同。

 

子男夫人得闕翟已下,闕翟從君見大祖及群廟與群小祀,鞠衣已下與侯伯同,並纚笄綃衣以燕居也。

 

二王之後與魯夫人亦同上公之禮,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夫人褘衣」是也。

 

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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