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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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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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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1: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9


然其要尚在初上之一陰一陽。


初爻本宜升而為陰。


上爻本應止而為陽。


陰陽皆反其道。


恰與隨異。


此隨之具四德。


蠱則不能及也。


其得有元亨之占者。


實以蠱之中爻。


陰陽相孚。


有同既濟與泰之象。


則九三六四之謂也。


此義已見謙卦講辭。


中爻為上下相接之樞。


統屬六爻。


指揮三極。


為全卦主幹。


其爻德既孚于泰濟。


其致用有合于坤乾。


遂得占元亨。


而獨應于天道。


天道莫明于天時。


天時莫著于春夏。


元亨協于生長之德。


即春夏之天時也。


春生夏長。


萬物同繁。


此即天下元亨之象也。


蓋天道秋收冬藏。


萬物咸蟄伏。


以培育其根苗。


待春而後生發。


至夏而皆長成。


此蠱之功用。


亦猶天時之于萬物也。


春夏之生長。


天地之繁榮。


而要其原。


則歸于時。


春為四時之首。


言春即足賅夏。


言生即已包長。


以不生固無所長也。


是蠱稱元亨。


實得乾元之氣。


發為大生之功。


成為大始之用。


乾主大生大始。


乃乾元之用也。


故蠱之用。


純孚于乾元。


而見于生始。


以時釋之。


皆歸于春。


春氣在東。


而德在木。


合之干支。


則甲乙也。


此由蠱下一卦之巽。


得震之氣。


分坤之道。


而以協于乾也。


乾坤合而巽始生。


而艮又繼之。


艮本少男。


以附于巽之長女。


其用初不著。


此彖辭明時以甲。


而不及其他也。


利涉大川者。


以出行宜也。


先甲三日。


後甲三日。


即明時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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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1: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10


甲合于春。


而為時之始。


先甲後甲。


言不出甲之先後也。


易之明時用者。


以此為例。


三日者。


以數極也。


數備于三。


即三極。


天地人也。


先後合之為六。


即全卦六爻之數也。


然言甲不及乙。


且不及辰者。


以天道重始。


易數重陽也。


稱甲即賅之矣。


蠱為天時所啟。


天地尚不違其時。


況人物乎。


且蠱者事也。


事有吉凶。


行有先後。


合之則成。


背之則敗。


此古人重卜筮之意。


不獨蠱也。


全易各卦。


皆足資用。


皆有宜不宜。


而特于蠱明著其例者。


以蠱之用正在此也。


如當有事紛繁之時。


或所事不決之際。


則唯有卜之于時。


決之于數。


以袪其惑。


此卦之名蠱。


以其有惑也。


惑而不決。


則蠱為害。


惑而決之。


則蠱為功。


故蠱以天道正人事。


以時日定吉凶。


而彖辭則舉干支之名以釋之也。


先後以甲三日為限。


過此皆非所宜。


譬之萬物乘時生成。


過者則失時。


譬之萬事因時成功。


過者則無成。


此聖人貴知時。


而隨卦即以隨時為教也。


蠱隨同一卦。


而有正反之別。


隨時無所滯。


蠱則有所限。


此隨之兼四德。


蠱則止于元亨也。


然人生不得無事。


則事之吉凶。


時之宜否。


必有所決。


此以時為言。


即明利之所在。


利之所在。


即事之所成。


物之所生。


即用蠱者之所重也。


故利涉大川。


言其遠行之有得。


而非其時不可。


不獨涉川也。


凡事皆以此時為宜。


不獨宜也。


凡事皆以此數為斷。


蓋本于蠱之數所合也。


如天時然。


非春而欲其溫。


非夏而欲其暑。


不獨不能。


且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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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2: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辭-11


果違時而求之。


得之亦為害。


況不得耶。


此時之所為。


天道之所至也。


甲固居數之始。


而蠱亦孚于乾之大始。


即凡事之始也。


有始者。


方有終。


始之未善。


將何以終。


言甲即舉其始。


以概其終。


未必即止于甲日也。


而以時之所孚為準耳。


故有先後三日之期。


先後雖非甲。


猶按甲之氣。


其數可推移。


若過此則不得用。


以氣盡矣。


氣以七日為周。


為來復之數。


以七日天數已改。


不復續也。


以後之言三日者。


亦此理。


即他卦所宜之時。


有推移者。


亦依此例。


以先後三日為準。


古人重遠行。


凡有事跋涉。


必選其時。


而事或未集。


人或未至。


則以其先後三日為限。


此即體用天時之大則也。


而蠱則尤有關乎始終之義焉。


彖曰。


蠱。


剛上而柔下。


巽而止。


蠱。


蠱元亨。


而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


往有事也。


先甲三日。


後甲三日。


終則有始。


天行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


明蠱卦大義也。


蠱上艮為陽卦。


下巽為陰卦。


故曰剛上柔下。


巽而止。


以艮德為止。


巽德為順也。


因艮之合巽。


上剛下柔。


陽居陰中。


陰包陽外。


陰柔在下。


而陽剛不亢。


陽在卦末。


而陰德不凝。


乃成蠱。


蠱者三陰三陽。


上下交錯。


天道光明。


地道順承。


故有元亨之占。


以得乾道也。


乾知大始。


健以周天。


乾德大生。


剛以育物。


此蠱以元亨。


有天下平治之象。


其能如此者。


巽陰雖長。


而得艮之陽剛。


後來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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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2: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辭-12


巽且能自巽以順承之。


不護其短。


不爭所長。


而艮本乾健之德。


行正大之行。


啟光明之道。


以提挈陰柔。


同躋于元亨。


有比于孝子忠臣。


克正其父君。


而成中興之業。


或後來之主。


賢德之輔。


能鑒于已往之失。


重整喪亂。


匡復邦家。


則天下賴之復治。


此蠱之所象也。


在古昔之世。


亂而轉治。


危而轉安者。


多有藉于嗣主之賢。


子臣之助。


以重續天命。


光復河山者。


類皆如蠱之占。


而見元亨之治也。


故在卦名蠱。


蠱為有事之秋。


惑亂之際。


而傳曰則飭。


飭為匡正之謂。


光復之稱。


蓋得其人。


則蠱為元亨。


以同于天道。


非其人。


則蠱為惑亂。


以流于毒害也。


彖就天道言。


以上卦之艮得勢。


故其占如此。


讀者宜合而觀之。


勿遽謂蠱為天下已治。


可安枕無憂也。


利涉大川。


非尋常出行可知。


故曰往有事也。


國之大事。


在祀與戎。


古無舟輪之便。


天時不順。


則阻之。


地勢不利。


則阻之。


人事不備。


則阻之。


是以必先計之。


占其天時。


調其地理。


齊其人事。


而後動焉。


彖辭言利涉者。


以皆備也。


而要在天時之順。


無暴風驟雨。


無陰霾密霧。


無寒冰烈日。


及其他氣候之變動。


而後安行妥渡。


是必先卜之于神。


筮之以日。


神啟其時。


日協于數。


則大川可涉。


而大事可成。


故凡言利涉者。


皆以日時之所宜。


而地利人事之已備矣。


夫蠱丁喪亂之餘。


天下待整理之亟。


當位者。


必有繁劇之事。


遠行之圖。


關乎數。


繫乎命。


而皆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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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2: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辭-13


人天之洽。


天予人以時日。


人希天以福佑。


此凡事之必卜筮以決其吉凶。


吉者天所命也。


凶者天所禁也。


蠱以易制而急功。


則所恃以正其趨向。


啟其謀謨。


唯天是歸。


唯卜是師。


誠以感之。


數以合之。


則天人一致。


事靡不濟。


故彖辭述其要曰。


先甲三日。


後甲三日。


言卜得之時。


恰孚于天之數。


在此日也。


以甲為春。


為天干之首。


合之于納甲。


為乾之數。


蠱本由巽以交艮。


艮則近于乾。


而得乾之用。


以有元亨之占。


則其時之所宜。


數之所合。


當亦從乾甲之數。


雖止一日。


或一月。


一時。


而其氣之始終則有七。


為日則先三日。


後三日。


為時亦同。


今以日計。


則在甲之前三日始。


至甲之後三日終。


以蠱之時不出此七日也。


凡天數皆然。


固不獨甲如是。


蓋天行七日一週。


終而復始。


終則另行一度。


如是循環。


以盡周天。


在一數之內。


自始迄終。


共有七日。


即所謂七日來復是也。


過七日。


則數已盡。


氣已改。


非復如前之日。


是天干雖一日一數。


而其氣之終始。


則一數得七日。


七則窮矣。


窮則變矣。


故卦爻盡于六。


而天道復于七。


天道即天之周行。


亦曰天行。


天之所行。


終則復始。


先後三日。


其氣即變。


凡卜日者。


先知其例。


或先或後。


不過三日。


十干皆然。


茲舉甲以示其例耳。


終則二句。


更申明為天行定率。


有不得推移者也。


說者謂蠱先甲云云。


與巽先庚云云。


乃以甲庚之先後。


第三日者為言。


如先甲三日為辛。


後甲三日為丁。


以為蠱之日數合于辛丁二日。


此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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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3: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辭-14


若如其說。


胡不逕指辛丁。


而必舉甲言哉。


故先後三曰皆屬甲。


天行有七日耳。


自甲以下亦如之。


蓋自辛日即交甲之氣。


至丁乃盡。


而壬日交乙之氣。


癸日交丙之氣。


皆如此類推。


數雖止于一。


而氣周于七。


以天行常有餘。


而能繼續。


永久不斷。


一歲四時。


一日十二時。


其氣之前後銜接皆然。


故有生死旺相之分。


為其前後之氣。


消息盛衰。


由漸以變也。


故曰終則有始。


乃言甲數之終。


復為他數之始也。


此蠱卦之數。


合于天時者。


在甲之七日。


乃古之卜者既得其例。


遂書之為辭。


以便後人之取用耳。


凡言吉凶之例皆如此。


宗主附注蠱為事物繁盛發揚之象。


陽氣自內向外發舒。


有如春日。


百花齊放。


萬類俱育之時。


又比于人事紛繁。


物產饒富之日。


既有多物。


必有多事。


既有餘財。


必有嗜欲。


此不免者。


故蠱卦繼隨。


而咸亨通之占。


而天數因之。


有太過之象。


人事因之。


有繁忙之情。


若處之失宜。


持之未當。


必有迷于當前。


惑于己心。


故曰蠱。


以取喻蟲豸為毒害也。


然蠱乃天道。


雖近于過。


而盈虛常相劑。


若人事應之。


自成元亨之治。


唯人情居憂患易。


居安樂難。


為物欲足以移情。


財貨足以喪志。


是不克始終如一。


持盈保泰。


如天道之循環不已者。


莫非嗜欲二字害之也。


故傳以一飭字戒其放恣。


能飭則長亨矣。


細讀卦辭。


當自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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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3: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象辭-15


又易經各卦。


言干支時日者。


蠱有先甲後甲。


巽有先庚後庚。


皆以先三日後三日為限。


此辭係本連山歸藏。


舊易多出于歸藏。


蓋商代所用之卜辭也。


商人信數。


而卜筮之術最精密。


凡事之始。


必先卜之以數。


數以時為重。


蓋時可先後也。


如今日不吉。


則待明日。


今月不吉。


則改下月。


皆取日月干支為主。


以合所向之方。


所行之事。


所遇之物。


而決其所疑。


全卦之用。


大都如是。


而以蠱巽為最明著。


以蠱為事。


為有惑。


巽為風。


為多變。


事之有惑者。


不卜則不知所從。


數之多變者。


不卜則不明所適。


此卦辭有甲庚之數。


明其重在日月之干支也。


干為天數。


支為地數。


合之為天時。


卦以明象。


象以紀數。


辭以釋時。


時以定所之。


故凡言時者。


必有所行。


必有所定。


而蠱若巽。


以易惑與多變。


尤不得不先明時之所宜。


數之所契。


以人孚天地。


而建立事功。


此古人重神道。


信術數之所由來。


亦即易卦大用之一。


學者當先知之。


象曰。


山下有風。


蠱。


君子以振民育德。


宣聖講義此釋全卦象辭。


明蠱卦之用。


與人道之要也。


蠱以上艮下巽。


合而成卦。


艮為山。


巽為風。


此二卦之本象。


合則為山下有風。


風居山下。


為陽上于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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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3: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象辭-16


艮乃陽。


巽乃陰。


陰以承陽為順。


而山有質。


風無質。


有加于無為逆。


一順一逆。


乃見天道之變。


風行于地上。


隨氣之流而成象。


是變動不居者也。


山止于地面。


為土之積而成形。


是一成不敗者也。


巽之屬陰。


而其用近乎天。


艮之屬陽。


而其位依乎地。


近天者親上。


今反在下。


依地者親下。


今反居上。


上下相差。


陰陽以背。


是在天為順。


在地為逆。


陰柔得勢。


而惑亂不明。


以成蠱。


然以陰長而益衰。


陽少而益壯。


衰者不與壯爭。


前者不與後爭。


則雖昏迷于先。


而得就正于後。


蠱惑于下。


而得還原于終。


此蠱之所以克占元亨也。


由象言之。


風善變。


不時下流。


山善止。


不易隨和。


則山下之風。


乃一時之變象。


有如日月之食。


終還于光明。


以比于前有過失。


而其後復自新其德也。


故君子以之振民育德。


振民者。


即康誥作新民之意。


育德者。


即堯典克明峻德之意。


亦即大學綱領之義也。


有明明德。


以親其親。


新其民。


而共止于至善也。


在卦始巽。


端賴明德。


及于天下。


新民及于全民。


而後止于艮。


艮止也。


止于艮以不移。


全乎始終。


即止至善也。


在艮之義。


為萬物終始。


而自善靜定。


以明性正命。


連山乃取以首全易。


連山重脩道。


以人性為主。


明心見性。


莫善于止靜。


即佛教止觀之義。


艮以山為象。


足見其知止而有定。


山出地面。


巍然不移。


有如人性光明潔靜。


以孚天地終始。


此即道之所寄。


本之所存。


故言脩者以山為喻。


而蠱得之。


以合巽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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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3: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象辭-17


則行者知所止。


動者知所靜。


則過失者。


得就正于道。


蒙蔽者。


得還履于光明。


此蠱之大用。


而君子因之振民育德。


以共返于性道之域。


永孚元亨之治也。


夫振民者。


必因民之不振。


育德者。


必以德之未育。


此治世之所急也。


堯當水潦之世。


承衰憊之餘。


乃自明峻德。


以親九族。


復平章百姓。


協和萬邦。


而後黎民於變。


時世雍熙。


非用蠱之教乎。


堯聖人也。


而不得舜禹稷契皋陶之賢以輔之。


則天下猶未易治。


是有待于上下之相得。


明良之相成。


而後教化以行。


政績以見。


此蠱之元亨。


必有需于人事也。


而巽艮之合。


山風之相濟。


剛柔之相從。


上下之相應。


是其象也。


故振民育德。


必以其時。


蠱之反為隨。


隨時以致其功。


蠱之用有終。


始終以立其德。


如天行之往復。


時運之循環。


去而復至。


終則有始。


猶衰亂之後。


繼以中興。


疲憊之秋。


加以整飭。


而後孚天道之遞嬗。


如春冬之代謝也。


以天道言。


為順變周行。


不失其紀。


以人事言。


為鑒前毖後。


以復其初。


天人之間。


有先有後。


彖言元亨而天下治。


乃天道也。


變以復常。


象言君子以振民育德。


乃人道也。


正以應變。


人道先利貞。


則自立德始。


德至而後道凝也。


所謂育德者。


明其德以達于天下。


天下皆育其德。


而後民同新也。


此堯舜之世。


天下熙攘。


岡知帝力。


為其玄德。


新民于無形也。


詩所謂予懷明德。


不大聲以色。


化之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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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4: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19


宏教附注蠱卦象辭與彖辭。


意義可對參。


不獨詁經。


即救世已亂。


亦當本此義。


而所講振民育德四字。


本治平根本。


在位重政。


在野重教。


全部大學。


即盡在此四宇之中。


讀者審之。


初六。


幹父之蠱。


有子考無咎。


厲終吉。


宣聖講義此蠱初六爻辭。


明初爻之用。


及其吉凶也。


初六為巽之下爻。


即坤之初六。


以陰在下。


柔而巽順。


象孝子賢兒。


足以當家承業。


如蒙之子克家。


以其上承二陽。


而得其時也。


巽以初爻為用。


以初為陰。


乾初從坤化。


故為巽之主爻。


如震以初九為主爻。


而得主全卦之用也。


隨之初九。


與蠱之初六。


其位時正相對。


一陽一陰。


所至不同。


所自一也。


陽升陰降。


震為動而向上。


巽為順而就下。


二者德用相反。


其合為隨蠱亦相反。


隨以升而超越于眾。


故隨人者。


人亦隨之。


蠱以順而有承于人。


故蠱為飭己以正人也。


初六處在下之位。


當巽用之時。


秉坤之德。


順承乎乾。


則其為道。


正。


順而已。


正者不失所守。


以得時也。


順者克承所受。


以巽志也。


巽志而得時。


則能鑒于前。


而飭于後。


正于人。


而謹于己。


故辭喻為幹父之蠱。


幹之為義。


與貞固幹事之幹字同。


有所作為。


而致其功用也。


父之蠱者。


非己之事。


蠱本糾紛不明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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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4: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0


繁羼待理之時。


則必賴有為之振作整理者。


父有其子。


則克當此任。


故曰有子。


言有子始克幹父之蠱。


若不能幹父之蠱。


則雖有子。


猶無子也。


既有令子。


則考可無咎。


生曰父。


歿曰考。


所謂善繼其志。


善述其事之為達孝者。


即此令子。


而如舜之聖。


宣王之賢。


尤足以稱是爻之占。


是其無咎。


實由有子。


不特保其家國。


延其宗祀。


且能推其孝以為天下之福。


厚其德。


以為萬民之澤。


則不祇無咎。


必有終吉。


厲終吉者。


以其幹蠱。


能更奮勉。


不唯蓋其前愆。


且將造諸後福。


則天下懷其德。


萬民嘉其孝。


推崇感戴。


不止于其身。


而後稱終吉之占。


成幹蠱之業。


皆由于初六之能正順以致之也。


厲與乾卦夕惕若厲無咎厲字同義。


可互參之。


象曰。


幹父之蠱。


意承考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義也。


而要在不稱父稱考。


蓋古禮。


父在子不得自專。


父雖有過。


唯巽言幾諫。


三諫而不聽。


則號泣隨之。


若猶不聽。


則為子者。


亦無以違父之命。


則必委曲求全。


以冀挽救于萬一。


若其既歿。


則自可鑒其前失。


而正其將來。


此爻辭稱考。


明其父之已歿也。


如未歿。


不得以子得其令譽。


而昭父之惡名也。


故稱有子者。


言有令子能承其身後耳。


在卦爻。


初六居二陽之下。


陽不與陰謀。


是父已與子絕之象。


絕者已歿也。


而後初六始得主用。


以幹父之蠱。


若陰陽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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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4: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1


父子相得。


固不待子之幹蠱矣。


此乃教孝微義。


人或未之留意。


特為揭之。


讀者或疑斯言以為泥。


謂父子之親。


何至必待其死。


而後始幹其蠱。


父如有過。


生前亦難坐視其傾覆。


若必死而後為之。


恐事機不我予。


則滅亡之咎。


寧不分責于子乎。


斯言似是而實非也。


夫有子。


在能孝其親。


孝在能養其志。


果非頑嚚如瞽瞍。


則既有令子。


自無父蠱之可幹。


今以幹蠱為言。


足見所事之父。


有不能諫諍之勢。


而無可如何。


終迨其身後。


始得為改正。


此乃非常見之事。


辭為表出之。


而以一考字。


明幹蠱之屬父歿後也。


如尋常父子。


苟省幾諫號泣之情。


必有挽回改善之望。


是已不為蠱矣。


今名蠱者。


實由及身不克挽救。


不得已而後圖之于已歿。


故曰考無咎。


言父本有咎。


而得幹蠱之子乃免耳。


既以子之賢。


克承其父。


則雖有其蠱。


亦不受其咎。


此大禹治水之績。


足能免鯀之罪也。


故釋曰意承考也。


言如禹之立志。


繼承其父。


而竟治水之業也。


然既稱為蠱。


必為大不易之事。


猶治水。


非易為也。


非有令子。


固不克承。


有子矣。


不能警惕前失而自厲。


籌思艱鉅而自勵。


則猶恐不足以幹其蠱。


此辭以一厲字。


明其未易為也。


然厲字有惕厲之義。


有危厲之義。


有勉厲之義。


苟有未備。


咎何由免。


今不特免咎。


且獲終吉者。


實以初六之正順得時。


而又能厲以竟其志也。


爻辭委宛含蓄。


讀者宜細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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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4: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2


宏教附注幹蠱二字有深義。


不僅為蓋前愆已也。


以蠱訓為事。


事必有功。


無過固為幹蠱。


而要在于立功。


蓋無事功。


不足以孚元亨之治。


此舜禹之所為。


誠稱幹蠱者矣。


九二。


幹母之蠱。


不可貞。


宣聖講義此蠱九二爻辭。


言九二之用及其義也。


九二居內卦之中。


得位之正。


而下接初六。


上連九三。


一陰一陽。


交錯其側。


此蠱之象也。


以陽乘陰。


而得正位。


以應于六五。


有母之象。


以母之蠱。


值乎時位之宜。


因中正之德。


以應交錯之事。


則其所為必有成。


爻辭謂幹母之蠱。


明其克正其事。


紹其德。


以令其母。


與初六之幹父蠱一義也。


初六以陰承陽。


故比于父蠱。


九二以陽居陰。


故比于母蠱。


蓋蠱在前。


幹之者在後。


父母二字。


不過由陽爻陰爻之分。


不宜太泥。


然稱父母者。


必在先也。


而幹其蠱者。


必後人也。


按之卦象。


巽為長女。


艮為少男。


尤有母子之象。


唯以爻論。


初爻近于承父業。


二爻近于紹母德耳。


推而言之。


則臣之于君。


僕之于主。


幼之于長。


卑之于尊。


或男或女。


其有所承紹皆同。


則視為幹君上之蠱。


尊長之蠱。


亦無不可。


爻辭獨舉母者。


以爻象之近。


舉以明其例耳。


凡卦辭之稱謂多類此。


不可貞者。


文中省一不字。


謂不可不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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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5: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3


然就今文言。


則應作二句。


即不可與貞。


或可貞。


均通。


蓋九二所得以幹毋之蠱者。


在能貞也。


貞。


正也。


中道也。


言幹蠱者不可自貞。


以孚爻象。


而于不可幹者。


唯仍貞以善其後。


果母之蠱。


不得其子女。


而成為昏亂迷惑之時。


則子女者。


以貞正之。


貞在己。


正指母。


貞不言正。


子女不得彊正其親也。


故曰不可貞。


意即不得于母。


唯自貞。


猶晉申生之于其親。


不得回其心。


乃自貞其身。


此後人稱之為貞也。


或作不與可貞讀。


意謂不則可貞。


義亦相同。


言幹父蠱與幹母蠱。


略有異也。


父蠱必幹。


而重在身後。


母蠱可幹與不可。


當視其時情事。


所謂母蠱者。


不過家事。


女子主內故也。


非如父之蠱。


足以影響家國天下也。


且母易事。


非如父之嚴。


苟自貞不懈。


必能動其慈愛之心。


則雖蠱。


猶不足為害。


故不必彊幹之也。


又況九二得位乘時。


今之所為。


固無不宜。


前之所遺。


亦非盡悖。


則為之承紹者。


第盡其貞。


即足以致于至善。


為其得中道也。


得中道者。


不可有過不及。


若持之太過。


猶不及也。


過不及者。


皆背中道。


是失爻德。


失爻德者。


不成事。


則欲幹之者。


反害之矣。


象曰。


幹母之蠱。


得中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中道之可貴也。


中道者即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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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5: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4


貞何以為中道。


卦例內貞外悔。


九二居內之正位。


為貞德之大本。


能貞即行中道。


失貞即乖中道。


為人後而乖中道。


安望其幹前人之蠱。


則知貞之為九二要德。


所以克幹母之蠱者。


正以能貞。


貞本爻義。


能貞則能保全其守。


凡內卦皆重守。


故人道先利貞。


九三。


幹父之蠱。


小有悔。


無大咎。


宣聖講義此蠱九三爻辭。


言九三之用。


及其吉凶也。


九三居內卦之終。


上接六四。


下連九二。


與六五相應。


亦陰陽交錯之地。


而以重剛失中。


得六四為配。


宜幹蠱之象。


所謂父蠱者。


猶初爻也。


亦不宜過執父母字。


總屬親耳。


以九三非正位。


而陽德特盛。


故曰父蠱。


陰陽既離而不和。


上下相從而有界。


其終雖善。


其中必難。


故曰小有悔。


無大咎。


以九三逼近外卦。


與悔易接。


非九二之得守貞也。


然蠱卦全卦。


皆取始悖終吉之義。


雖小有悔。


仍無大咎。


就事理言。


幹父之蠱。


必彊有力者。


以彊遇剛。


恆易折。


而以卑上接六四六五之柔。


相與協濟。


猶之得良朋以相佐助者。


則雖有重剛之嫌。


終得和巽之用。


此有悔可無大咎也。


象曰。


幹父之蠱。


終無咎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幹蠱之不易也。


九三為人爻之始。


以內交外而與六四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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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5: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5


雖陰陽各極。


而剛柔得調。


此其終能免咎也。


譬諸孝子賢女。


雖歷艱險。


犯憂虞。


而因志氣堅彊。


友朋協助。


是能幹父之蠱。


以成事業之功。


猶神禹之治水。


少康之中興。


其所為雖艱難。


而其成則偉大矣。


本爻以人事為先。


則所需于人者。


不獨堅彊之才。


且須溫和之德。


方能始終不懈。


德業並新。


此爻辭言外之意。


讀者當細味之。


六四。


裕父之蠱。


往見吝。


宣聖講義此蠱六四爻辭。


言本爻之用也。


六四為外卦之始。


屬艮卦之四爻。


而與九三同為人爻。


九三以重剛失中。


六四恰與之反。


四為陰位。


六為陰爻。


以柔居柔。


其道本乎坤。


其德依乎艮。


坤靜而艮止在外。


為動而得靜。


為行而協止。


有進退牴牾之象。


而下接巽之兩陽。


上鄰六五。


以應上九。


是在群陽之間。


四與二同功。


退與初爻配。


初六九二。


一陰一陽。


以和于內。


六五上九。


以交于外。


而得九三相濟。


亦屬一陰一陽。


是其前後相調。


居中能協。


故為吉爻。


而能裕父之蠱。


父者指陽爻。


蠱者因相錯。


裕者寬也。


書所謂垂裕後昆之裕字。


與此一義。


不曰幹者。


正以重柔居中。


其志純靜。


其德悠長。


非如前後各爻之彊悍促迫也。


幹言其才。


裕言其德。


言才賅德。


而以才稱。


言德賅才。


而以德勝。


曰幹曰裕。


必才德兼具。


而六四德優于才。


故獨以裕稱也。


裕之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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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6: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6


雖同屬孝子賢嗣之事。


而其進也舒遲。


其成也遠大。


蓋不忍遽背其親之所為。


不欲急彰其身之美譽。


則委曲以圖之。


徐徐以致之。


或以所為而歸美于親。


或以所得而全譽于上。


使外人不以功業驚其能。


智勇稱于世。


則雖一樣幹父之蠱。


而其行止異矣。


故稱之為裕。


裕猶豫也。


豫為之謀。


豫以成之。


無不出于豫。


則本雷地奮豫之義。


而獲殷薦配考之功。


以其豫于己者。


必豫于親。


豫于前者。


必豫于後。


則先人因我而終豫。


我之子孫亦因而永豫。


此書垂裕之意也。


曰蠱者必有未能豫也。


今以豫見稱。


則蠱非蠱矣。


此裕父之蠱。


實為光前啟後之業。


天下且被其澤。


而莫不同裕。


天下同裕。


則雖有父之蠱。


終亦無害于事。


此以柔克之利。


實優于剛克者也。


然既曰裕。


而道在柔。


則進也。


不可造次。


其為也。


不可魯莽。


則宜順事理之自然。


依時機之自至。


待其來而後動。


因其可而後行。


故爻辭有往見吝之占。


為不可急急以求見也。


匆匆以為功也。


往與來對。


見與隱對。


蓋父之蠱有難顯者。


則不可見。


有難遽者。


則不可急。


當知雷地之奮豫。


不宜于幹蠱之時。


恐讀者因裕而思奮。


乃明往見之戒。


往有自干之義。


見有自衒之嫌。


自干者多恃其能。


自衒者多好為譽。


皆非裕蠱之道。


此所以為吝也。


吝者嗇也。


行而不通。


予而勿捨。


曰吝。


言六四以柔道勝。


處失中之地。


有交錯之艱。


固有進退易阻。


行止難暢之象。


而本艮止之義。


率坤靜之德。


皆宜待時以行。


自晦以守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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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6: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7


象曰。


裕父之蠱。


往未得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雖欲往。


仍不可得。


雖欲見。


仍不能也。


此時地所限。


爻象所為。


故易幹以裕。


為明六四之以柔勝也。


六五。


幹父之蠱。


用譽。


宣聖講義此蠱六五爻辭。


言本爻之用也。


六五居外卦之中。


得位之正。


而以陰連陰。


亦重柔之象。


顧得正位。


下與九二應。


內外相得。


與九三並。


剛柔相從。


為得時之象。


遂與六四異。


六四純柔曰裕。


六五以柔行剛。


與九二以剛行柔同。


故曰幹。


而六五得位。


又在上。


有超居上位。


環視天下之象。


天下望之。


名譽歸之。


此爻辭有用譽之占也。


六四以往見吝。


六五則用譽。


此正相反。


蓋六四以隱為志。


六五以顯為志。


二者地位之殊也。


用譽者。


以幹蠱而全親之譽。


己亦與有榮焉。


非謂以幹父之蠱。


為己名也。


凡言幹蠱。


必屬孝子賢嗣。


世未有孝子賢嗣以親之蠱。


博己之譽。


故用譽者。


明其不獨于事有成。


而于親之名亦彰。


為能因功業以揚其親也。


夫揚親者。


必有全德。


德必以業顯。


則功業之成。


即德之明。


德之明。


即名之顯。


此大孝也。


是用譽二字。


明其功業之已成。


其德之已明。


非徒幹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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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6: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8


以六五乘時得位。


有可用譽之資。


而登峰造極。


有必用譽之際。


蓋卦之用極于五。


過此則窮。


窮則變矣。


六五處當用譽之時。


有可用譽之地。


正宜德之大明。


業之大成。


若猶默默無所聞知。


是由業之未就。


德之未立。


是不足以語于幹父之蠱矣。


是不能孚蠱卦元亨大治之用矣。


所謂人事背乎天。


人道違乎時。


則易教為虛行矣。


故用譽二字。


為本爻最要之義。


亦全卦最終之用也。


象曰。


幹父用譽。


承以德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明用譽貴乎德。


恐人或誤以為貴名。


故指出德字。


以見非明德。


無由得譽。


非明明德。


無由用蠱也。


承以德承字。


繼前各爻。


申明幹蠱裕蠱之義。


而暗示用蠱者。


必由下承上。


後承先也。


蠱卦大用終于此。


故上六爻辭則已變。


不復云蠱。


而用蠱者。


亦當審焉。


宏教附注蠱卦大用終于六五。


故有用譽之語。


以應元亨之占。


元亨大治。


尚有無譽者哉。


唯此譽非自求之。


乃德業既成。


天下同歸之。


而名自遠。


親之譽以此益彰。


孝之道以此益大。


全章雖不言孝。


而實明孝道者。


蓋孝莫難于幹蠱。


舜禹是也。


明乎此。


即明蠱卦之用。


而六五用譽之義。


亦自昭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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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26: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9


上九。


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宣聖講義此蠱上九爻辭。


言上爻之用也。


蠱之為用。


極于五爻。


六五幹蠱用譽。


釋文謂承以德。


明蠱卦大體大用。


以與彖辭振民育德相應。


非德無以幹蠱。


非德無以承業。


德日積。


功日隆。


蠱用以大。


而五爻得位乘時。


功業昭昭。


德用已極。


更進則德無可名。


猶中庸之稱玄德。


無聲臭可聞見矣。


上九為德之既成。


名之既立。


至德而至道。


由明德而止于至善。


高矣美矣。


蔑以加矣。


將何為哉。


故爻辭稱之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謂用蠱者至此。


已無可用。


乘時退休。


即功成身退。


體天之道之意。


蓋上九當全卦之終。


為六位之極。


又係艮之主爻。


有終止之義。


下與巽之九三。


應而不侔。


剛而不調。


道進則窮。


數極則變。


不得不自退隱。


而棄其祿位。


以保其玄德。


藏之名山。


孚天道之太虛。


體乾元之不息。


而獨高尚其事。


逍遙于造化之外。


猶乾之用九。


無形無色。


永久無疆。


則天下長保元亨。


而聖人終于無為矣。


稱王侯者。


以蠱為政治之主。


而上爻非當位之人。


全卦五爻。


皆以幹蠱裕蠱稱。


足見其志在承紹他人。


而自居其後。


或翊贊尊長。


而自在其下。


故喻以子女或臣僕也。


而上九以非其位。


非其時。


功業已成。


上下已安。


既無蠱可幹裕。


則庸有王侯可事乎。


不事云者。


非不欲也。


不可也。


不得也。


天下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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