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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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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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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畀者何?

 

與也。

 

其言畀宋人何?

 

(據下執衛侯,言歸之於京師。○畀宋,必二反,與也,下同。)

 

疏「畀者何」。

 

○解云:欲言是與,文不言歸;

 

欲言非與,畀者與義,故執不知問。

 

○注「據下」至「京師」。

 

○解云:即下經云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是也。

 

然則彼言歸於京師,此言以畀宋人,故難之。

 

與使聽之也。

 

(與使聽其獄也。

 

時天王居於鄭,晉文欲討楚師,以宋王者之後,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

 

宋稱人者,明聽訟必師斷,與其師眾共之。

 

○斷,丁亂反,下「當斷」同。)

 

曹伯之罪何?

 

甚惡也。

 

其甚惡奈何?

 

不可以一罪言也。

 

(曹伯數侵伐諸侯,以自廣大,傳曰「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是也。

 

齊桓既沒,諸侯背叛,無道者非一。

 

晉與曹同姓,恩惠當先施,刑罰當後加,起而征之,嫌其失義,故著其甚惡者可知也。

 

以兵得不言獲者,晉文伯討,不坐獲者,故亦不責曹不死義兵。

 

日者,喜義兵得時入。

 

○數,所角反,下「數道」同。)

 

疏注「傳曰晉侯」至「是也」。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之下,傳云「惡乎取之?

 

取之曹也。

 

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是也。

 

○注「恩惠當先施」。

 

○解云:即《堯典》云「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也。

 

○注「刑罰當後加」。

 

○解云:即《小司寇》「議親議賢之辭」是也。

 

○注「故著其甚惡」。

 

○解云:即執而言畀宋人,使治其罪是也。

 

○注「晉文伯討」。

 

○解云:即稱侯以執是也。

 

○注「不坐獲者」。

 

○解云:謂諸侯言獲者,皆是惡其擅獲,是以上十五年「獲晉侯」之下,傳云「君獲,不言師敗績也」,注云「舉君獲為重也。

 

釋不書者,以獲君為惡。

 

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

 

主書者,從獲人例」,是其坐獲之文。

 

今晉侯伯討,故不坐獲。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

 

(據秦稱師錄功,知大戰必不使微者,楚雖無大夫,齊桓行霸書屈完也。○濮,音卜。)

 

疏注「據秦稱師」。

 

○解云:案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來聘」,傳云「秦無大夫,此何以書?

 

賢繆公也」。

 

然則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則知此時未合稱師。

 

今乃稱師錄功,故知大戰。

 

既是大戰,則明知必不應使微者。

 

云楚雖無大夫者,文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傳云「楚無大夫,此何以書?

 

始有大夫也」。

 

以此言之,則知此時未有大夫,故曰楚雖無大夫矣。

 

云齊桓行霸書屈完也者,即上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傳云「屈完者何?

 

楚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

 

尊屈完也。

 

曷為尊屈完?

 

以當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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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子玉得臣也。

 

(以上敗績,下殺得臣。)

 

疏「子玉得臣也」。

 

○解云:傳及注意,似子玉為得臣之氏。

 

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

 

(據屈完當桓公稱名氏。)

 

貶。

 

曷為貶?

 

(據邲之戰,林父不貶。○邲,皮必反。)

 

大夫不敵君也。

 

(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絕正也。

 

秦稱師者,助霸者征伐,克勝有功,故褒進之。

 

齊桓先朝天子,晉文先討夷狄者,晉文之時,楚與爭彊,所遭遇異。)

 

疏注「齊桓先朝天子」。

 

○解云:正以莊十三年冬柯之盟,桓公之信著於天下,豈不朝天子而得然乎?

 

但以外朝不書,是以無經可指耳,但何氏以理知之,故言先朝天子。

 

言先者,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

 

云所遭遇異者,謂齊桓初霸之時,楚未強大,雖侵諸夏,未能為伯者之害,是以桓公養成其晦,至僖四年乃往討而服之。

 

至晉文之時,楚人孔熾圍宋救衛,與之爭盛,是以未暇朝王,先討子玉矣,時事不同,故云所遭遇異矣。

 

楚殺其大夫得臣。

 

(楚無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

 

所以詳錄霸事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驕蹇臣,數道其君侵中國,故貶,明當與君俱治。

 

○道,音導。)

 

衛侯出奔楚。

 

(晉文逐之。

 

不書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擇立其次,無絕之心,惡不如出奔重。)

 

疏注「擇立」至「奔重」。

 

○解云:立叔武是也。

 

叔武,衛侯之弟,故曰其次耳。

 

惡不如出奔重者,言文公逐人之惡,少於衛侯出奔之罪。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

 

陳侯如會。

 

其言如會何?

 

(據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曹伯襄」。

 

○解云:即下文「曹伯襄複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是也。

 

後會也。

 

(說與會伐宋同,刺諸侯不慕霸者,反歧意於楚,失信後會。

 

會不致者,安信與晉文也。

 

盟日者,譎也。

 

衛稱子者,起叔武本無即位之意。

 

陳歧意於楚,在二十七年。

 

○譎,古反。)

 

疏注「盟日者譎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今而書日,故解之。

 

而言譎者,正以孔子謂之「譎而不正」,故取其文。

 

○注「衛稱子」至「之意」。

 

○解云:衛侯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叔武即是成君,何不稱侯而作未逾年之君號?

 

欲起其本無即位之心故也。

 

無即位之心者,即下云「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已立,然後為踐土之會,治反衛侯」是也。

 

公朝於王所。

 

曷為不言公如京師?

 

(據三月公如京師。)

 

天子在是也。

 

天子在是,則曷為不言天子在是?

 

(據狩於河陽。)

 

不與致天子也。

 

(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

 

不書諸侯朝者,外小惡不書,獨錄內也。

 

不書如,不言天王者,從外正君臣,所以見文公之功。

 

○卒,七忽反,下「倉卒」同。

 

見,賢遍反,下「不見」、「當見」、「見其」同。)

 

疏注「時晉」至「錄內也」。

 

○解云:皆《春秋說》文及《史記》文。

 

《檀弓下》篇云「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鄭玄注云「孺,稚也」,孺子猶稚子,則於僖九年獻公卒時,仍謂之稚子。

 

今得稱云年老者,正以《禮記》非正典,何氏不醇取之。

 

云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者,言明王之法,雖以為非正,欲見當時事勢不得不然,是故遂書其朝。

 

云公朝於王所,言因正其義者,欲道臣無召君之義,故不言王之所在。

 

云不書諸侯朝者,正以諸侯朝王,不在京師,亦是其惡,但非大惡,當所傳聞之世,見在不錄之限,是以特書公朝,故隱元年「公子益師卒」之下,何氏云「於所傳聞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角,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是也。

 

○注「不書如不言」至「之功」。

 

○解云:《春秋》之例,內朝言如,外來言朝。

 

今此魯侯不言如,反言朝,故云從外正君臣,所以見文公之功也。

 

不言天王,所以得正君臣。

 

見文公之功者,以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下,何氏云「天王者,時吳、楚上僭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係於天也。

 

《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

 

然則稱王為正,稱於天則非禮。

 

今此經書不言天王者,亦是正君臣,以見文公之功也。

 

六月,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

 

(言複歸者,天子有命歸之。

 

名者,剌天子歸有罪也。

 

言自楚者,為天子諱也。

 

天子所以陵遲者,為善不賞,為惡不誅。

 

衛侯出奔當絕,叔武讓國,不當複廢,而反衛侯令殺叔武,故使若從楚歸者。

 

複歸例皆時,此月者,為下卒出也。

 

○當複,扶又反。

 

令,力呈反,下「令自」同。)

 

疏注「言複歸」至「歸之」。

 

○解云:《春秋》文。

 

是以傳云「然後為踐土之會,治反衛侯」,何氏云「叔武訟治於晉文公,令白王者,反衛侯使還國也」。

 

天子有命歸而言複歸者,正以衛侯出惡歸無惡故也,何者?

 

正以衛侯初出之時,晉文以王事逐之,是其出惡;

 

及其歸國,得天子之命,是其歸無惡矣。

 

桓十五年傳曰「複歸者,出惡歸無惡」是也。

 

○注「名者」至「罪也」。

 

○解云:諸侯不生名,若其生名皆欲絕之,不以為諸侯,是以莊十年「蔡侯獻舞」之下,傳云「蔡侯獻舞何以名?

 

絕也」。

 

今此衛侯王事不供,而為伯者所逐,故當合絕,但天子歸之,失誅臣之義,是以書名剌天子也。

 

○注「自楚者,為天子之諱也」。

 

○解云:正以自者有力之文,故言自楚,得為天子諱者,若似自得楚力而歸然。

 

注「複歸」至「出也」。

 

解云:案桓十七年秋,「蔡季自陳歸於蔡」;

 

下三十年秋,「衛侯鄭歸於衛」之屬,是歸書時也。

 

其複歸書時者,即下冬,「衛元咺自晉複歸於衛」之類,是例合時,而此月,故知為他事出也。

 

衛元咺出奔晉。

 

(○咺,況元反。)

 

陳侯款卒。

 

(不書葬者,為晉文諱,行霸不務教人以孝。

 

陳有大喪,而薑會其孤,故深為恥之。

 

宋襄亦背殯,獨不為齊桓諱者,時宋襄自會之。

 

卒不日者,賤其歧意於楚。)

 

疏注「卒不日者」。

 

○解云:以大國之卒例書日,巳說於上。

 

秋,杞伯姬來。

 

公子遂如齊。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於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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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天王狩於河陽。

 

狩不書,此何以書?

 

(據常事也。)

 

不與再致天子也。

 

(一失禮尚愈再失禮重,故深正其義,使若天子自狩,非致也。)

 

魯子曰:「溫近而踐土遠也。

 

(此魯子一說也。

 

溫近狩地,故可言狩。

 

踐土遠狩地,故不言狩也。

 

公以再朝而日言之,上說是。)

 

疏「溫近而踐土遠也」。

 

○解云:近,讀如附近之近。

 

遠,為遠外之遠。

 

○注「公以」至「上說是」。

 

○解云:正以上朝不日,而下朝始日,危錄內再失禮,則知此書狩者,不與再致天子也,故言上說是。

 

壬申,公朝於王所。

 

其日何?

 

(據上朝不日。)

 

錄乎內也。

 

(危錄內再失禮,將為有義者所惡。

 

不月而日者,自是諸侯不係天子,若自不係於月。

 

○惡,烏路反,下「惡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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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

 

歸之於者何?

 

歸於者何?

 

歸之於者,罪巳定矣。

 

歸於者,罪未定也。

 

罪未定,則何以得為伯討?

 

(此難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難,乃旦反,下「方難」同。)

 

疏「歸之於者何」。

 

○解云:欲言伯執,晉不稱侯;

 

欲言非伯,而云歸之於京師,似得伯執之義,故執不知問。

 

歸之於者,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

 

罪定不定,巳可知矣。

 

(歸之者,次絕之辭。

 

執於天子之側,巳白天子,罪定不定,自在天子,故言巳可知。)

 

歸於者,非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

 

罪定不定,未可知也。

 

(未得白天子分別之者,但欲明諸侯尊貴,不得自相治,當斷之於天子爾。

 

大惡雖未可知,執有罪,當為伯討矣。

 

無罪而執人,當貶稱人。

 

○別,彼列反。)

 

衛侯之罪何?

 

殺叔武也。

 

何以不書?

 

(據殺大夫書。)

 

為叔武諱也。

 

《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叔武?

 

(據失兄意。

 

○為叔,於偽反,下「為賢」、「為叔武」及注「而為」、「深為」皆同。)

 

讓國也。

 

其讓國奈何?

 

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巳立。

 

(故上稱子。)

 

然後為踐土之會,治反衛侯。

 

(叔武訟治於晉文公,令白王者反衛侯,使還國也。

 

叔武讓國見殺,而為叔武諱殺者,明叔武冶反衛侯,欲兄饗國,故為去殺巳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衛侯之無道。

 

○為去,起呂反。)

 

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

 

元咺爭之曰:「叔武無罪。」

 

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

 

此晉侯也,其稱人何?

 

(此以伯討而何貶者,言歸之於伯討,明知坐他事,故更問之。

 

○篡,初患反。)

 

疏注「此以伯討而何貶者」。

 

○解云:上四年「齊人執陳袁濤塗」之下,傳云「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

 

然則此傳宜云此執有罪,何以不稱侯?

 

而云此晉侯也,其稱人何?

 

問其貶者,正以言歸之於者,罪定巳可知,即是伯討明矣。

 

知稱人更有所為,故問其稱人之義。

 

貶。

 

曷為貶?

 

(據他罪不見。)

 

衛之禍,文公為之也。

 

文公為之奈何?

 

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

 

(《春秋》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

 

文公惡衛侯大深,愛叔武大甚,故使兄弟相疑。

 

○大深,音泰,下同。)

 

放乎殺母弟者,文公為之也。

 

(文公本逐之非,故致此禍也。

 

逐之文不見,故貶。

 

主書者,以起文公逐之。

 

○放乎,甫往反。)

 

疏注「文公本逐之非」。

 

○解云:上注文公以王事逐之,而言非者,雖王事不供,罪不至逐,而文公逐之,疾惡大甚,故以為非也。

 

案《論語》云:「人而不仁,疾之巳甚,亂也。」

 

○注「以起文公逐之」。

 

○解云:其主書者,即文公執衛侯之事是也。

 

今執衛侯,貶文公稱人,見其失所,是故貶以起文公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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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衛元咺自晉複歸於衛。

 

自者何?

 

有力焉者也。

 

(有力焉者,有力於晉也。言恃晉有屬巳力以歸,方難下意,故於是發問。○屬,音燭。)

 

疏「自者何」。

 

解云:文公賢伯,而有力於惡人,似非其義,故執不知問。

 

此執其君,其言自何?

 

(上元咺出奔晉,而文公執衛侯,知以元咺訴執之,怪訴其君而助之。)

 

為叔武爭也。

 

(解文公助之意,以元咺為叔武爭訴,以為忠於巳而助之。

 

雖然,臣無訴君之義,複於衛非也,悖君臣之義,故著言自,明不當有力於惡人也。

 

言複歸者,深為霸者恥之,使若無罪。

 

○爭,爭鬥之爭,下注同。

 

悖,必內反。)

 

諸侯遂圍許。

 

曹伯襄複歸於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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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遂會諸侯圍許。

 

(曹伯言複歸者,天子歸之也。

 

名者,與衛侯鄭同義。

 

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

 

本無事,不當言遂,又不更舉曹伯者,見其能悔過,即時從霸者征伐也。

 

霸兵不月者,剌文公不偃武脩文以附疏,倉卒欲服許,卒不能降,威信自是衰,故不成其善。

 

○降,戶江反。)

 

疏「曹伯襄複歸於曹」。

 

○解云:天子歸之,以得天子之命,其罪可以除,故言複歸,作入無惡之文矣。

 

上衛侯之下,注云「言複歸者,天子有命歸之」,不言衛侯。

 

而此處著言曹伯者,正以文承元咺複歸之下,辨嫌也。

 

○注「執歸」至「言遂」。

 

○解云:正以上二十一年宋公被執而歸,經不書之,故知執歸不書。

 

今書者,其名之惡當須見之。

 

○注「又不更舉曹伯者」。

 

○解云:謂何以不言曹伯遂會諸侯圍許,正以言遂,又不更舉曹伯,皆是風疾之義,故可以見悔過,即時從霸者征伐也。

 

○注「欲服許」至「其善」。

 

○解云:正以上文溫之會,許男不至,是不慕霸者而從於楚,故因而服之。

 

云卒不能降者,正以二十九年春經書「公至自圍許」,作不得意之文。

 

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之下,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不致會,知卒不能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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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

 

介葛盧者何?

 

夷狄之君也。

 

何以不言朝?

 

(據諸侯來曰朝。○介葛,音介,國名。)

 

疏「介葛盧者何」。

 

○解云:欲言諸侯,文不言朝;

 

欲言大夫,文不書聘,故執不知問。

 

不能乎朝也。

 

(不能升降揖讓也。

 

介者,國也。

 

葛盧者,名也。

 

進稱名者,能慕中國,朝賢君,明當扶勉以禮義。)

 

疏注「進稱名者」。

 

○解云:正以下三十年秋,「介人侵蕭」不名,故知此稱名是其進。

 

公至自圍許。

 

○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狄泉。

 

(文公圍許不能服,自知威信不行,故複上假王人以會諸侯,年老誌衰,不能自致,故諸侯亦使微者會之。

 

月者,惡霸功之廢於是。

 

○故複,扶又反,年未同。

 

惡,烏路反。)

 

疏注「月者」至「廢於是」。

 

○解云:正以月非大信之辭也。

 

秋,大雨雹。

 

(夫人專愛之所生。○雨,於付反。雹,步角反。)

 

冬,介葛盧來。

 

(前公圍許不在,故更來朝。

 

不稱字者,一年再朝不中禮,故不複進也。

 

○中,丁仲反。)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

 

(據歸在下。)

 

道殺也。

 

(時巳得天子命還國,於道路遇而殺之,坐之與至國同,故但稱國,不複別也。

 

言及公子瑕者,下大夫別尊卑。

 

○複,扶又反。

 

別尊,彼列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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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衛侯鄭歸於衛。

 

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

 

(據未至而有專殺之惡,與入惡同。)

 

疏「其言歸何」。

 

解云:正以歸者,是出入無惡也。

 

○注「與入惡同」。

 

○解云:正以複入者,出無惡,入有惡。

 

今此衛侯未至而殺,故宜與入惡同,不合言歸,故難之。

 

歸惡乎元咺也。

 

(衛侯歸殺無惡,則元咺之惡明矣。)

 

曷為歸惡乎元咺?

 

(據師還。)

 

疏注「據師還」。

 

○解云:即莊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

 

善辭也。

 

此滅同姓,何善爾?

 

非師之罪也」,彼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

 

然則彼魯公遣師滅同姓,歸善於師,而歸惡於公,此衛侯即歸惡於元咺,與彼義違。

 

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巳入,(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元咺自晉複歸於衛,恃晉力以歸是也。)

 

疏注「恃晉」至「是也」。

 

○解云:即彼傳云「自者何?

 

有力焉者也」,注云「有力焉者,有力於晉也。

 

言恃晉有屬已力以歸」是。

 

君人則巳出,(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元咺出奔晉是也。)

 

以為不臣也。

 

(故不從犯伯執,為天子所還,言複歸,從出入無惡言歸,以見元咺有出入罪,衛侯得殺之,所以專臣事君之義。

 

名者,為殺叔武之惡天子歸有罪也。

 

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

 

○以見,賢遍反,下同。

 

為,於偽反。

 

惡天,烏路反。)

 

晉人、秦人圍鄭。

 

○介人侵蕭。

 

(稱人者,侵中國,故退之。)

 

疏注「稱人者」至「退之」。

 

○解云:正以上二十九年來朝稱名,今不名,故知此稱人者,退之也。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

 

(與葵丘會同義。)

 

疏注「與葵丘會同義」。

 

○解云:葵丘之會在上九年,「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彼注云「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

 

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為諸侯所會,惡不勝任也」。

 

此宰周公亦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聘諸侯,惡不勝任,故云與葵丘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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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公不得為政爾。

 

(不從公政令也。

 

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絕之。

 

不舉重者,遂當有本。

 

○橋君,居表反,本又作「矯」。)

 

疏「大夫無遂事」。

 

○解云:正以臣無自專之道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

 

惡乎取之?

 

(以不月,與取運異,知非內叛邑。○惡,音烏。)

 

疏注「以不月」至「叛邑」。

 

○解云:昭元年「三月,取運」,傳云「運者何?

 

內之邑也。

 

其言取之何?

 

不聽也」,注云「不聽者,叛也。

 

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取以起之。

 

月者,為內喜得之,故書月也。

 

此不書月,與彼異,知非內之邑,是以傳云「惡乎取之」,猶言何處取之。

 

取之曹也。

 

曷為不言取之曹?

 

(據取叢言邾婁田也。)

 

諱取同姓之田也。

 

(同姓相貪利,惡差重,恥差深。

 

○惡差,初賣反,下同。)

 

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

 

(據伐同姓不諱。即有兵,當舉伐曹,下日,若甲戌取須朐。)

 

疏注「即有兵」至「須朐」。

 

○解云:即文七年「春,公伐邾婁。

 

三月,甲戌,取須朐」,傳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

 

內辭也,使若他人然」,注云「使若公春伐邾婁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也。

 

(班者,布徧還之辭。○布徧,音遍,下文同。)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

 

(據晉還之得為伯。)

 

疏注「據晉還之得為伯」。

 

○解云:即上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是也,何者?

 

稱侯以執,伯討之文。

 

然此傳云「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正指上二十八年執曹伯以畀宋人之文。

 

言晉還之者,謂執曹伯而還諸侯之田矣。

 

久也。

 

(魯本為霸者所還,當時不取,久後有悔,更緣前語取之,不應以複得,故當坐取邑。)

 

公子遂如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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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曷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

 

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

 

三卜何以禮?

 

四卜何以非禮?

 

(據俱卜也。)

 

疏「曷為或言三卜」。

 

○解云:即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是也。

 

○「三卜禮也」。

 

○解云:案《曲禮上》篇云「卜筮不過三」,是其舊典之遺存,鄭玄云「求吉不過三,魯四卜郊,《春秋》譏之」是也。

 

三卜禮,謂是魯禮。

 

若天子之郊則不卜,以其常事,但以魯郊非常,是以卜之,吉則為之,凶則巳之。

 

求吉之道三。

 

(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決疑,故求吉必三卜。○奇,居丑反。)

 

疏「求吉之道三」。

 

○解云:《周禮》大卜掌三王之龜易,義亦通於此。

 

然三卜是禮,理應不書,襄七年「三卜郊」何以書?

 

正以魯人之郊,博卜三正,襄七年乃在周之四月,以其不時,是以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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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禘嚐不卜」。

 

郊何以卜?

 

(禘比祫為大,嚐比四時祭為大,故據之。)

 

疏「禘嚐不卜」。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

 

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嚐」之類,皆不見卜筮之文,故言此。

 

○「禘比祫為大」。

 

○解云:禘之與祫雖皆大祭,但禘及功臣,於祫則否,故以禘為大,是以文二年「大事於大廟」之下,傳云「五年而再殷祭」,彼注云「謂三年祫,五年禘。

 

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

 

祫,猶合也。

 

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

 

《盤庚》曰:「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義亦通於此也。

 

○注「嚐比四時祭為大」。

 

○解云:以此傳配禘,禘既大於祫,則知嚐大於四時,且嚐是秋成,萬物薦馨,故以為盛也。

 

卜郊,非禮也。

 

(禮,天子不卜郊。)

 

疏注「禮天」至「卜郊」。

 

○解云:欲道天子之郊,以其常事,故不須卜。

 

魯郊非禮,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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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卜之,異於禘嚐耳。

 

卜郊何以非禮?

 

(據上言三卜禮。)

 

疏「卜郊何以非禮」。

 

○解云:弟子之意,以為上言三卜是禮,何言卜郊非禮乎?

 

答者以為由魯郊非正,故須卜,何妨天子之郊不卜乎。

 

魯郊,非禮也。

 

(以魯郊非禮,故卜爾。

 

昔武王既沒,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製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

 

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

 

謂之郊者,天人相與交接之意也。

 

不言郊天者,謙不敢斥尊。

 

○少,詩照反。

 

太平,音泰。

 

王功,於況反。)

 

疏注「謂之郊」至「意也」。

 

○解云:何氏以為《郊特牲》云「於郊故謂之郊」,《禮記》非正典,故不從之。

 

○注「不言郊天者」至「尊者」。

 

○解云:欲道禘於大廟,於莊公武宮之屬,皆斥尊言之。

 

若然,「乙亥,嚐」,「己卯,烝」之屬,文不斥言者,以是時祭於大廟,小於禘故也。

 

魯郊何以非禮?

 

(據成公乃不郊惡之。○惡之,烏路反,下皆同。)

 

天子祭天,(郊者,所以祭天也。

 

天子所祭,莫重於郊。

 

於南郊者,就陽位也。

 

稿席玄酒,器用陶器匏,大珪不彖,大羹不和,為天至尊,物不可悉備,故推質以事之。

 

○稿,古老反。

 

匏,白交反。

 

彖,大轉反。

 

和,戶臥反。

 

為天,於偽反,下「則為」、「本為」、「主為」皆同。)

 

疏注「居南郊」至「以事之」。

 

○解云:皆出《禮記•郊特牲》。

 

彼文云「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又云「莞簟之安,而蒲越瑽鞂之尚」,「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大圭不彖,美其質也」,「大羹不和,貴其質也」。

 

鄭氏云「明水,司烜以陰鑒所取於月之水也。

 

蒲越瑽鞂,藉神席也」;

 

而彼文又云「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已矣」而云稿鞂神席者,正謂對不為壇,故言掃地,不全無席。

 

諸侯祭土。

 

(土,謂社也。諸侯所祭,莫重於社。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祖。)

 

疏「諸侯祭土」。

 

○解云:欲道魯郊為非禮之意也。

 

天子有方望之事,(方望,謂郊時所望祭四方群神、日月星辰、風伯雨師、五嶽四瀆及餘山川,凡三十六所。)

 

疏注「方望」至「三十六所」。

 

解云:舊說云四方群神是為四也。

 

通日與月為六,星是五星,為十一也,辰是十二辰,為二十三,風伯雨師為二十五,五嶽為三十,四瀆為三十四,餘小山川為二,是為三十六所。

 

無所不通。

 

(盡八極之內,天之所覆,地之所載,無所不至,故得郊也。)

 

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

 

(故魯郊非禮也。)

 

疏注「故魯」至「禮也」。

 

○解云:正以其所主狹,是以不得祭天地也。

 

曷為或言免牲?

 

或言免牛?

 

免牲,禮也。

 

(魯卜郊不吉,免之。禮,卜郊不吉,則為牲作玄衣纁裳,使有司玄端,放之於南郊,明本為天,不敢留天牲。)

 

疏「或言免牛」。

 

○解云:即成七年「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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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免牛,非禮也。

 

免牛何以非禮?

 

傷者曰牛。

 

(養牲不謹敬,有災傷,天不饗用,不得複為天牲,故以本牛名之。

 

非禮者,非大牲不當複見免,但當內自省責而已。

 

○複為,扶又反,下同。

 

見免,賢遍反,下「以見」同。)

 

三望者何?

 

望祭也。

 

然則曷祭?

 

祭泰山河海。

 

曷為祭泰山河海?

 

(據郊者主為祭天。○大山,音泰,本亦作「泰」,下同。)

 

疏「三望者何」。

 

○解云:欲言祭名,文在免牲之下;

 

欲言非祭,因郊天為之,故執不知問。

 

山川有能潤於百裏者,天子秩而祭之。

 

(此皆助天宣氣布功,故祭天及之。

 

秩者,隨其大小尊卑高下所宜。

 

禮,祭天牲角繭栗,社稷宗廟角握,六宗五嶽四瀆角尺,其餘山川視卿大夫。

 

天燎地瘞,日月星辰布,山縣水沉,風磔雨升。

 

燎者,取俎上七體,與其珪寶,在辨中,置於柴上燒之。

 

○繭,古典反。

 

燎,力召反。

 

瘞,於例反。

 

縣,音玄。

 

磔,陟百反。)

 

疏注「禮祭天」至「大夫」。

 

○解云:皆《王製》與《禮說》文耳。

 

其餘山川視卿大夫者,小山川之屬,但牽牛而已。

 

○注「天燎」至「雨升」。

 

○解云:《爾雅》「祭天曰燔柴」者,蓋以燎柴而燔之,故謂祭為燔柴。

 

云地瘞者,即《爾雅》云「祭地曰瘞埋」,李巡曰「祭地以玉埋地中」,瘞,亦埋也。

 

云日月星辰布者,即《爾雅》云「祭星曰布」,孫氏云「既祭布散於地,位似星辰布列」,郭氏曰「布散祭於地」。

 

然則《爾雅》雖不言日月,日月之義宜附於星,故何氏連日月言之。

 

云山縣者,《爾雅》云「祭山曰庪縣」,郭氏云「或庪或縣,置之於山」,李氏曰「祭山以黃玉及璧,以庪置幾上,遙遙而視之,若縣,故曰庪縣」,孫氏曰 「庪縣,埋於山足曰庪,埋於山上曰縣」是也。

 

云水沈者,即《爾雅》「祭川曰浮沈」,孫氏曰「置祭於水中,或浮或沉,故曰浮沉」是也。

 

言風磔者,即《爾雅》云「祭風曰磔」,孫氏云「既祭披磔其牲,以風散之」,李氏曰「祭風以牲頭蹄及皮,破之以祭,故曰磔」,郭氏曰「今俗當夫道中磔狗」,云以止風,此其象。

 

云雨升者,無文,何氏更有所見,蓋患其雨多,祭使上升,故祭雨曰升,明上「水沉」是祭川也。

 

○注「燎者取」至「燎之」。

 

○解云:上天燎之文。

 

其七體者,即少牢之肩、臂、臑、肫、胳、正脊、脡脊、橫脊、短脅、長脅、代脅之屬也。

 

觸石而出,膚寸而合,(側手為膚,案指為寸,言其觸石理而出,無有膚寸而不合。

 

○膚寸,方於反,側手為膚,按指為寸。)

 

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爾。

 

(崇,重也。

 

不重朝,言一朝也。

 

○崇朝,如字,注同。

 

雨,於付反,又如字。

 

崇重,直龍反,下同。)

 

河海潤於千裏。

 

(亦能通氣致雨,潤澤及於千裏。

 

《韓詩傳》曰「湯時大旱,使人禱於山川」是也。

 

郊望非一,獨祭三者,魯郊非禮,故獨祭其大者,)猶者何?

 

通可以已也。

 

(巳,止。)

 

何以書?

 

譏不郊而望祭也。

 

(譏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

 

書者,惡失禮也。

 

魯至是郊者,僖公賢君,欲尊明其先祖之功德,不就廢之。

 

譏者,《春秋》不見事不書,皆從事舉可知也。

 

不告言不從者,明巳意汲汲欲郊,而上不從爾。

 

所以見事鬼神,當加精誠。)

 

秋,七月。

 

○冬,杞伯姬來求婦。

 

其言來求婦何?

 

兄弟辭也。

 

其稱婦何?

 

有姑之辭也。

 

(書者,無出道也。)

 

狄圍衛。

 

○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

 

(月者,惡大國遷至小國,城郭堅固,人眾彊,遷徙畏人,故惡之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鄭伯接卒。

 

(不書葬者,殺大夫申侯也。

 

君殺大夫,皆就葬,別有罪無罪,唯內無貶公之道,不可去葬,故從殺時別之。

 

○接,二傳作「捷」。

 

別有,彼列反,下同。

 

去,起呂反。)

 

疏注「君殺」至「無罪」。

 

○解云:正謂大夫有罪,則書其君葬;

 

若其大夫無罪,則去其君葬以見惡。

 

○注「唯內」至「別之」。

 

○解云:正其別之者,即有罪不日,上二十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是也。

 

若其無罪則書日,即成十六年十有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衛人侵狄。

 

秋,衛人及狄盟。

 

(不地者,起因上侵就狄盟也。

 

複出衛人者,嫌與內微者同也。

 

言及者,時出不得狄君也。

 

稱人而言及,則知狄盟者卑。

 

○複,扶又反。)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重,直龍反。)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薑戎敗秦於殽。

 

其謂之秦何?

 

(據敗者稱師,未得師稱人。○殽,本又作「餚」,戶爻反,或戶高反。)

 

疏注「據敗」至「稱人」。

 

○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

 

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何氏云「據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

 

傳云「未得乎師也」,何氏云「未得成列為師也」。

 

然則燕人敗績稱師,衛人未得師稱人,今此稱國,故難之。

 

夷狄之也。

 

曷為夷狄之?

 

(據俱見敗。)

 

秦伯將襲鄭,(輕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襲。○輕,遣政反。)

 

百裏子與蹇叔子諫曰:「千裏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

 

(行疾不假塗,變必生;道遠多險阻,遭變必亡。○蹇,居輦反。)

 

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宰,塚也。

 

拱,可以手對抱。

 

○拱,九勇反,以手對抱。)

 

疏注「宰,塚也」。

 

○解云:正以《穀梁傳》云「子之塚木巳拱矣」,範氏云「拱,合抱」,未知同異如何也。

 

爾曷知!

 

師出,百裏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岩,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其處險阻隘,勢一人可要百,故文王過之驅馳,常若辟風雨,襲鄭所當由也。

 

○嶔,苦銜反,鄒深生、褚詮之音《上林賦》並同,徐音欽,韋昭《漢書音義》去瞻反;

 

又本或作「廞」,同。

 

岩,五銜反,韋音嚴。

 

處,昌慮反。

 

隘,於賣反。

 

要,一遙反,傳「要之」同。)

 

吾將屍爾焉。」

 

(在床曰屍,在棺曰柩。)

 

子揖師而行。

 

(揖其父於師中,介胄不拜,為其拜如蹲。

 

○胄,直又反。

 

為,於偽反。

 

蹲,音存。)

 

疏注「介胄不拜」。

 

○解云:出《曲禮上》篇,彼文蹲作「蓌」字。

 

《少儀》亦云「介者不拜」,鄭注云「軍中之拜,肅拜」是也。

 

百裏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為哭吾師?」

 

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

 

(言恐臣先死,子不見臣,故先哭之。)

 

弦高者,鄭商也。

 

(鄭商,賈人。○賈,音古。)

 

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

 

(詐稱曰矯。

 

犒,勞也。

 

見其軍行非常,不似君子,恐見虜掠,故生意矯君命勞之。

 

○矯以,居表反。

 

犒,苦報反,勞也。

 

勞,力報反,下同。

 

掠,音亮。)

 

或曰往矣,或曰反矣。

 

(軍中語也。

 

時以為鄭實使弦高犒之,或以為鄭伯巳知將見襲,必設備,不如還。

 

或曰既出,當遂往之。)

 

然而晉人與薑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隻輪無反者,(然,然上議,猶豫留往之頃也。

 

匹馬,一馬也;

 

隻,騎也。

 

皆喻盡。

 

○,隻輪如字,一本又作易輪。

 

董仲舒云:「車皆不還,故不得易輪轍」。

 

隻踦,居宜反,一本作「易踦」。)

 

其言及薑戎何?

 

(據秦人白狄,不言及吳子主會也。)

 

疏注「及吳子主會也」。

 

○解云:即黃池傳云「吳何以稱子?

 

吳主會。

 

吳主會,即曷為先言晉侯?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薑戎,微也。

 

(故絕言及。)

 

稱人,亦微者也,何言乎薑戎之微?

 

(據邢人、狄人伐衛不言及。)

 

先軫也。

 

(先軫,晉大夫也。言薑戎微,則知稱人者尊。)

 

或曰襄公親之。

 

(以既貶,又危文公葬。)

 

疏注「以既」至「公葬」。

 

○解云:即下經云「癸巳,葬晉文公」是也,何者?

 

隱三年傳云「當時而不日,正也;

 

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

 

今此文公去年十二月薨,至今年四月正宜合葬,而書其日,故云危文公葬。

 

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

 

(據桓十三年衛侯背殯用兵不稱人。)

 

疏注「據桓十三年」至「稱人」。

 

○解云:即桓十三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亡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云云是也。

 

知彼衛侯背殯用兵者,即以桓十二年十一月,「丙戌,衛侯晉卒」,至十三年「三月,葬衛宣公」。

 

然則三月乃葬先君,二月而已出戰,故知背殯明矣。

 

貶。

 

曷為貶?

 

(據俱背殯用兵。)

 

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

 

(與衛迫齊、宋異,故惡不子也。○惡不,烏路反,下同。)

 

疏注「與衛」至「宋異」。

 

○解云:即彼注云「背殯用兵而月,不危之者,衛弱於齊、宋,不從亦有危,故量力不責」是也。

 

詐戰不日,此何以日?

 

(據不言敗績,外詐戰文也。詐,卒也。齊人語也。○卒,七忽反。)

 

盡也。

 

(惡者不仁。)

 

癸巳,葬晉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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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狄侵齊。

 

○公伐邾婁,取叢。

 

(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取菆,才工反,二傳作「取訾樓」。)

 

疏「取叢」。

 

○解云:叢有作「鄒」字者。

 

○注「取邑」至「知例」。

 

○解云:公與二國以上用兵之時,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

 

若與一國及獨出用兵之時,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

 

今此取邑例皆不致,不別得意者,既言取邑,得意明矣,何勞別之?

 

秋,公子遂率師伐邾婁。

 

○晉人敗狄於箕。

 

(不月者,略微者與夷狄也。)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云:以隱六年注云「戰例時,偏戰日,詐戰月」,今此不月,故解之。

 

冬,十月,公如齊。

 

(月者,善公念齊恩及子孫。)

 

疏注「月者」至「子孫」。

 

○解云:正以朝聘例時,故如此解。

 

而言念齊恩及子孫者,正以十年春,「公如齊」之下,注云「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

 

十五年「公如齊」之下,注云「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故錄之」。

 

今桓公既卒,能複朝齊,書月,故以念恩及子孫解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乙巳,公薨於小寢。

 

霣霜不殺草,李梅實。

 

何以書?

 

記異也。

 

何異爾?

 

不時也。

 

(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

 

《易•中孚記》曰:「陰假陽威之應也。

 

早霣霜而不殺萬物,至當霣霜之時,根生之物複榮不死,斯陽假與陰威,陰威列索,故陽自霣霜而反不能殺也。」

 

此祿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應也。

 

○複,扶又反。

 

索,息各反。)

 

疏注「陰威列索」。

 

○解云:正謂陰威列見而散萬物矣。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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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三 文公卷十三


(起元年,盡九年)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是後楚世子商臣弒其君,楚滅江、六,狄比侵中國。)

 

疏注「是後」至「其君」。

 

○解云:即下經云「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殺其君髡」是也。

 

○注「楚滅江六」。

 

○解云:即下四年「秋,楚人滅江」,五年「秋,楚人滅六」是也。

 

○注「狄比侵中國」。

 

○解云:即下四年夏,「狄侵齊」;

 

七年夏,「狄侵我西鄙」之屬是也。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其言來會葬何?

 

(據奔喪以非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

 

○歸含,本又作「唅」,戶暗反,五年經同。

 

賵,芳鳳反。)

 

疏注「據奔喪以非禮書」。

 

○解云:即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下云「邾婁子來奔喪」。

 

傳云「其言來奔喪,非禮也」是。

 

○注「歸含」至「言來」。

 

○解云:下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會葬禮也。

 

(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

 

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蓋以長補短也。

 

叔服者,王子虎也。

 

服者,字也。

 

叔者,長幼稱也。

 

不係王者,不以親疏錄也。

 

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

 

魯得言公子者,方錄異辭,故獨不言弟也。

 

諸侯得言子弟者,一國失賢輕。

 

○不為,於偽反,下「不為」同。

 

長幼,丁丈反。

 

稱也,尺證反。)

 

疏注「但解」至「施也」。

 

○解云:在隱元年也。

 

○注「常事書者」。

 

○解云: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葬之,是為五月而葬。

 

叔服來會附在葬前,適得其所,故謂之常事。

 

常事不書,今書之,故須註解。

 

○注「文公」至「會之」。

 

○解云:正以下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

 

大夫何以不名?

 

公失序也。

 

公失序奈何?

 

諸侯不可使與公盟,失晉大夫使與公盟也」,注云文公「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是其不肖,諸侯莫肯會之之義也。

 

○注「故書」至「之薄」。

 

○解云:言天子恩厚於文公,而經書其會葬,起諸侯之薄,無恩於文公,故經不書矣。

 

而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亦是常事而書之者,亦起當時更無人會,故彼注云「此書者,與叔服同義」是也。

 

○注「蓋以長補短也」。

 

○解云:謂書天子得禮,欲以補諸侯之短,令其非禮見矣。

 

其非禮者,不相會葬是也。

 

○注「叔服」至「稱也」。

 

○解云:知叔服為王子虎者,正以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傳云「王子虎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

 

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

 

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

 

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降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是也。

 

○注「不係」至「錄也」。

 

○解云:若係王,宜云「王使王服子來會葬,似若宣十五年王劄子矣。

 

今不如此者,《春秋》主見天子之厚,使來會葬而已,何須錄其使人之親疏乎?

 

是以不言王服子矣。

 

宣十五年「王劄子殺召伯、毛伯」,傳云「王劄子者何?

 

長庶之號」,注云「子者,王子也。

 

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劄係先王以明之」,是其類也。

 

○注「不稱」至「權也」。

 

○解云:言尤其在位子弟,則知聘使與會盟之時,不得稱子弟,若其卒與奔猶得稱之,何者?

 

卒與出奔不複在位,何須刺其早任以權乎?

 

即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

 

襄三十年夏, 「王子瑕奔晉」之屬是也。

 

○注「魯得」至「弟也」。

 

○解云:魯君在位,公子得言之者,即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莊二年「公子慶父伐於餘丘」之屬是也。

 

言方錄異辭者,謂上異於天子,下異於諸侯,見其為新王之義,故曰方錄異辭矣。

 

故獨不言弟也者,謂尤其在位之弟,若其卒與出奔,不妨有之,即宣十七年冬,「公弟叔卒」之屬是也。

 

○注「諸侯」至「賢輕」。

 

○解云:諸侯在位,公子得見經者,即宣二年春,「及鄭公子歸生戰於大棘」之屬是也。

 

其諸侯在位之弟得見經者,即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屬是也。

 

一國失賢輕者,雖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要其一國失賢,其罪輕故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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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三 文公卷十三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錫者何?

 

賜也。

 

命者何?

 

加我服也。

 

(複發傳者,嫌禮與桓公同,死生異也。

 

主書者,惡天子也。

 

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

 

○錫,恩曆反。

 

複,扶又反。

 

惡,烏路反。)

 

疏「錫者何」。

 

○解云:明始即位未有功美,天子加錫,異於常典,故執不知問。

 

○注「複發」至「禮也」。

 

○解云: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云「錫者何?

 

賜也」,注云「上與下之辭」;

 

傳又云「命者何?

 

加我服也」,注云「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

 

然則若不重發,即嫌悉與桓公同,故複言之,明有異矣。

 

彼是贈死之衣,此是朝祭之服,故言死生異也。

 

云云之說,在莊元年。

 

晉侯伐衛。

 

叔孫得臣如京師。

 

(書者,與莊二十五年同。

 

知不為喪聘書者,聘為貢職天子,當得異方之物以事宗廟,又欲以知君父無恙,不以喪廢,故不譏也。

 

如他國,就不三年一譏而已。

 

○恙,餘亮反。)

 

疏注「書者」至「譏也」。

 

○解云:即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陳」,彼注云「如陳者,聘也。

 

內朝聘言如者,尊內也。

 

書者,錄內所交接也」。

 

今此亦然,故曰同也。

 

○注「如他」至「而已」。

 

○解云:如他國所以合譏者,正以聘是吉禮,又非君父之國,於喪宜廢故也。

 

言就不三年一譏而已者,即下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傳云「納幣不書,此何以書?

 

譏。

 

何譏爾?

 

譏喪娶也。

 

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

 

三年之內不圖婚」是也。

 

言就其重者,一譏而已,其餘不譏從可知。

 

衛人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

 

(○戚,於寂反。)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

 

(楚無大夫,言世子者,甚惡世子弒父之禍也。

 

不言其父,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言世子者,所以明有父之親;

 

言君者,所以明有君之尊,又責臣子當討賊也。

 

日者,夷狄子弒父,忍言其日。

 

○髡,苦門反,《左氏》作「頵」。)

 

疏注「楚無」至「賊也」。

 

○解云:下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傳云「椒者何?

 

楚大夫也。

 

楚無大夫,此何以書?

 

始有大夫也。

 

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

 

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

 

然則至下九年,楚始有大夫,則知此處未有大夫矣。

 

既無大夫,其世子亦未當見,故解之。

 

○注「日者」至「其日」。

 

○解云:如此注者,正決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為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是也。

 

公孫敖如齊。

 

(書者,譏喪娶,吉凶不相幹。)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

 

(稱秦師者,湣其眾,惡其將,前以不用賢者之言,匹馬隻輪無反者,今複重師敗績。

 

師敵君不正者,賤之,不嫌得敵君。

 

○衙,音牙,本或作「牙」。

 

惡,烏路反。

 

將,子匠反。

 

複,扶又反,下「不複」皆同。

 

重,直用反。)

 

疏注「稱秦」至「其將」。

 

○解云:正以秦於是時未有大夫,則不合稱師,今而稱師,故解之。

 

○注「「前以」至「敗績」。

 

○解云:在僖三十三年矣。

 

○注「師敵」至「敵君」。

 

○解云: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於城濮」,傳云「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

 

子玉得臣也。

 

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故?

 

大夫不敵君也」。

 

然則彼是大夫,嫌其與君敵,故正之稱人。

 

此師者,乃是秦之眾人,是以不勞正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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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三 文公卷十三


丁丑,作僖公主。

 

作僖公主者何?

 

為僖公作主也。

 

(為僖公廟作主也。

 

主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

 

○為僖公廟,於偽反,下「蓋為」、「以為」,下「欲為」同。)

 

疏「作僖公主者何」。

 

○解云:欲言是禮,書而譏之;

 

欲言非禮,禮有作主之事,故執不知問。

 

○注「為僖公作主也」。

 

○解云:為,於偽反。

 

○注「主狀」至「一尺」。

 

○解云:皆《孝經說》文也。

 

卿大夫以下,正禮無主,故不言之。

 

云云之說,備在《左氏》。

 

主者曷用?

 

虞主用桑,(禮,平明而葬,日中而反虞,以陽求陰,謂之虞者,親喪以下廣,皇皇無所見,求而虞事之。

 

虞,猶安也。

 

用桑者,取其名,與其粗角,所以副孝子之心。

 

禮,虞祭,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其尊處猶吉祭。

 

○廣,苦晃反,又音曠。

 

粗,才古反,又七奴反。)

 

疏注「禮平」至「反虞」。

 

○解云:出《檀弓》與《士虞記》也。

 

言以陽求陰者,謂以日中求神是也。

 

而鄭注《士虞記》云「朝葬而日中虞,君子舉事必用辰正也者,兩相須也」。

 

彼鄭氏又云「再虞三虞皆質明」,則日中而反虞者,指葬日言之。

 

○注「禮虞」至「吉祭」。

 

○解云:自諸侯七以下,《雜記》文。

 

其天子九虞者,何氏差之耳。

 

《異義》「《左氏》說」亦有成文。

 

云云之說,具《左氏傳》疏。

 

練主用栗。

 

(謂期年練祭也,理虞主於兩階之間,易用栗也。

 

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鬆猶容也,想見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

 

柏猶迫也,親而不遠,主地正之意也。

 

栗猶戰栗,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

 

《禮•士虞記》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諡之,蓋為禘袷時別昭穆也。」

 

虞主三代同者,用意尚粗角,未暇別也。

 

○期年,音基,三年同。

 

人正,音征,下同。

 

別,彼列反,下同。)

 

疏注「謂期」至「栗也」。

 

○解云:出《禮記》文。

 

○注「夏後」至「以栗」。

 

○解云:出《論語》也。

 

而鄭氏注云「謂社主,正以古文《論語》『哀公問社於宰我』故也」,今文《論語》無「社」字,是以何氏以為廟主耳。

 

用栗者,藏主也。

 

(藏於廟室中當所當奉事也。質家藏於室。)

 

作僖公主,何以書?

 

(據作餘公主不書。)

 

譏。

 

何譏爾?

 

不時也。

 

其不時奈何?

 

欲久喪而後不能也。

 

(禮,作練主當以十三月。

 

文公亂聖人製,欲服喪三十六月,十九月作練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

 

日者,重失禮鬼神。)

 

疏注「禮作」至「三月」。

 

○解云:即《禮記》云「十三月而練」是也。

 

○注「日者」至「鬼神」。

 

解云:即隱五年注云「失禮鬼神例日」是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

 

(據晉陽處父伐楚救江。)

 

疏注「據晉」至「救江」。

 

○解云:即下三年冬,「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是也。

 

諱與大夫盟也。

 

(諱去氏者,使若得其君,如經言邾婁儀父矣。

 

不地者,起公就於晉也。

 

日者,起公盟也。

 

俱沒公,齊高徯不使若君,處父使若君者,親就其國,恥不得其君,故使若得其君也。

 

如晉不書不致者,深諱之。

 

○去,起呂反。)

 

疏注「諱去」至「晉也」。

 

○解云:儀父之事,在隱元年。

 

凡五等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但直書其名字,不言其氏,即倪黎求、蔡叔、邾婁儀父之類是也。

 

今此處父無氏,故云使若得其君矣。

 

○注「日者,起公盟也」。

 

○解云: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

 

○注「俱沒」至「君也」。

 

○解云:高傒之事,在莊二十二年。

 

彼經云「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是也。

 

○注「如晉」至「諱之」。

 

○解云:正決下三年「冬,公如晉。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晉」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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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三 文公卷十三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斂。

 

(盟不日者,欲共盟誅商臣,雖不能誅,猶為疾惡故也,褒與信辭也。

 

不如平丘兩舉會盟詳錄之者,時至即盟,會禮不成。

 

○縠,戶木反。

 

垂斂,《左氏》作「垂隴」。)

 

疏「盟於垂斂」者,《左氏》作「垂隴」。

 

○注「雖不能誅」。

 

○解云:正以共討惡逆,乃是義之高者,若能誅之,理應書見,似若昭四年經書「執齊慶封,殺之」。

 

然今無其經,故知不能誅也。

 

○注「不如平」至「不成」。

 

○解云:即昭十三年「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

 

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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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三 文公卷十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何以書?

 

記異也。

 

(以不言旱。)

 

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曷為以異書?

 

大旱之日短而云災,(云,言也。言有災。)

 

疏「大旱以災書」。

 

○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經書「夏,大旱」,傳云「何以書?

 

記災也」是也。

 

故以災書。

 

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

 

(此祿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所致也。

 

不就莊三十一年發傳者,此最甚事著。)

 

疏注「不就」至「事著」。

 

○解云:莊三十一年「冬,不雨」,傳云「何以書?

 

記災也」。

 

然則彼一時不雨,是以不得發傳云不雨之日長,此則曆四時,故言最甚事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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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三 文公卷十三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大事者何?

 

大祫也。

 

(以言大,與有事異。

 

又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為大祫。

 

○大廟,音太,下「太祖」皆同。

 

躋僖,子兮反,升也,本又作「隮」,同。

 

祫,音洽,大祭。

 

禘數,大帝反;

 

下所主反。)

 

疏「大事者何」。

 

○解云:欲言大祭,無禘祫之文;

 

欲言時祭,而經書大,故執不知問。

 

○注「以言」至「事異」。

 

○解云: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彼是時祭,不言大,則知此言大者,是大祭明矣。

 

○注「又從僖」至「大祫」。

 

解云:《春秋說》文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爾雅》云「禘,大祭也。」

 

孫氏云「禘,五年大祭也。」

 

然則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禮如然也。

 

案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從此以後三年一祫數,則十一年祫,十四年祫,十七年祫,二十年祫,二十三年祫,二十六年祫,二十九年祫,三十二年祫,文二年祫也;

 

若作五年一禘數,則從僖公八年禘,十三年禘,十八年禘,二十三年禘,二十八年禘,三十三年禘,文五年禘,則文二年非禘年,正當合祫,故知此年大事為祫矣,是以注云「又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為大祫也」。

 

若然,從僖八年禘數之,則十一年祫,十三年禘,隨次而下,至僖二十三年並為禘祫,何得下傳云「五年而再殷祭」者,蓋為其初時三年作祫,五年作禘,大判言之,得言五年而再殷祭,其閒三五參差,隨次而下,何妨或有同年時乎?

 

知非祫與禘相因而數為三年五年者,若從僖八年禘,十一年祫,十六年禘,十九年祫數之,至僖三十二年禘,文公二年祫亦相當,但於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故不得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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