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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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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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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9:11: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5-11 13:28 編輯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一 僖公卷十一


巳卯,晦,震夷伯之廟。

 

晦者何?

 

冥也。

 

(晝日而冥。○冥,亡丁反,又亡定反,注同。)

 

疏「晦者何」。

 

○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書;

 

欲言晝冥,亦非常錄,故執不知問。

 

震之者何?

 

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

 

夷伯者,曷為者也?

 

季氏之孚也。

 

(孚,信也。季氏所信任臣。)

 

疏「震之者何」。

 

○解云:欲言天震,文不言天;

 

欲言地震,又無地稱,故執不知問。

 

加之者,以震有二種故也,且避問輕重兩舉。

 

云云之說,在隱九年。

 

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

 

大之也。

 

曷為大之?

 

(據陽虎稱盜。)

 

疏注「據陽虎稱盜」。

 

○解云:即是八年「盜竊寶玉大弓」是也。

 

天戒之,故大之也。

 

(明此非但為微者異,乃公家之至戒,故尊大之,使稱字,過於大夫,以起之,所以畏天命。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

何以書?

 

記異也。

 

(此象桓公德衰,彊楚以邪勝正,僖公蔽於季氏,季氏蔽於陪臣,陪臣見信得權,僭立大夫廟,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當去之。○去,起呂反。)

 

冬,宋人伐曹。

 

楚人敗徐於婁林。

 

(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

 

不月者,略兩夷狄也。

 

○為,於偽反。)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云:正以敗例書月,即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是也。

 

以其非兩夷,故書月。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

 

此偏戰也。

 

何以不言師敗績?

 

(據泓之戰言宋師敗績。○泓,烏宏反。)

 

君獲,不言師敗績也。

 

(舉君獲為重也。

 

釋不書者,以獲君為惡;

 

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

 

主書者,從獲人例。

 

○惡,烏路反。)

 

疏注「釋不書」至「人例」。

 

○解云:正決二十一年「釋宋公」之經矣。

 

然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云「曷為不言其獲?

 

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然則秦、楚同類,得獲晉侯者,正以爵稱伯,非真夷狄,故與楚異。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於宋五。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

 

(據星霣後言霣。

 

○十六年,本或從此下別為卷。

 

案《七誌》、《七錄》何注此十一卷,《公羊》以閔附莊故也,後人以僖卷大,輒分之爾。

 

霣,於敏反。

 

是月,如字,或一音徒兮反。

 

六鶂,五曆反,水鳥。)

 

疏注「據星霣後言霣」。

 

○解云:即莊七年「夜中,星霣如雨」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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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一 僖公卷十一


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

 

是月者何?

 

僅逮是月也。

 

(是月邊也。

 

魯人語也。

 

在正月之幾盡,故曰劣及是月也。

 

磌然,之人反,又大年反,聲響也;

 

一音芳君反,本或作「砰」,八耕反。

 

僅,其靳反,劣也。

 

逮,音代,又大計反,及也。

 

幾,音祈。)

 

疏「是月者何」。

 

○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注「是月」至「語也」。

 

○解云:案上十年傳云「踴為文公諱」,何氏云「踴,豫也,齊人語。

 

若關西言渾矣」,是以《春秋》之內,於此乎悉解為齊人語,而此一文獨為魯人語者,以是經文孔子作之,孔子魯人,故知魯人語。

 

彼皆是諸傳文,乃胡母生、公羊氏皆為齊人,故解為齊人語。

 

注在正月之幾盡者,謂晦日乃在正月之欲盡矣。

 

何以不日?

 

(據五石言日。)

 

疏注「據五石言日」。

 

○解云:等是災異,何故五石書言戊申朔,而六鷁不書日乎?

 

故難之。

 

晦日也。

 

(凡災異晦日不日,日食是也。

 

日食嚐於晦朔,不日,晦可知也。

 

六鷁無常,故言是月以起晦也。)

 

疏注「凡災」至「不日」。

 

○解云:即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之屬是也。

 

今此亦晦,故不書日。

 

○注「日食」至「起晦也」。

 

○解云:案隱三年「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傳云「日食,則曷為或日或不日?

 

或言朔或不言朔?

 

日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注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

 

傳又云「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

 

失之前者,朔在前也」,注云「謂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是也」;

 

傳又云「失之後者,朔在後也」,注又云「謂晦日食,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

 

然則日食亦有二日食,此注何言日食常於晦朔乎?

 

二日食者,雖非正朔,若欲比晦言之,亦得謂之朔矣。

 

言若正朔食,朔日並言;

 

若二日食,則言日;

 

則知日、朔並不言,是晦日明矣。

 

故云不日晦可知也。

 

晦則何以不言晦?

 

(據上言朔。)

 

《春秋》不書晦也。

 

(事當日者日,平居無他卓佹,無所求取,言晦朔也,趡盟奚戰是也。

 

○佹,尤委反。

 

趡,翠軌反。)

 

疏注「平居無他卓佹」。

 

○解云:謂無他卓異佹戾,平常之事也。

 

○注「無所」至「戰是也」。

 

○解云:即桓十七年「二月,丙午,及邾婁儀父盟於趡」,《春秋》說以為二月晦矣;

 

「五月,丙午,及齊侯戰於奚」,《春秋說》以為五月之朔也。

 

然則此傳云「《春秋》不書晦」,謂平常之事;

 

下文「朔有事則書,晦雖有事不書」者,謂卓佹之事,合書晦朔矣。

 

朔有事則書,(重始,故書以錄事,若泓之戰及此皆是也。)

 

疏注「若泓」至「是也」。

 

○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及此經皆書朔,是其卓佹之事書朔也。

 

晦雖有事不書。

 

(重始而終自正,故不複書以錄事。○不複,扶又反,下同。)

 

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

 

(據霣石後言五。)

 

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

 

(鷁小而飛高,故視之如此,事勢然也。

 

宋都者,宋國所治也。

 

人所聚曰都。

 

言過宋都者,時獨過宋都退飛。

 

○所治,直吏反。)

 

五石六鷁,何以書?

 

記異也。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

 

為王者之後記異也。

 

(王者之後有亡徵,非親王安存之象,故重錄為戒,記災異也。

 

石者,陰德之專者也;

 

鷁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

 

襄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鷁之數。

 

天之與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

 

於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敗,將不克終,故詳錄天意也。

 

○為王,於偽反,注同。

 

耿介,音戒。

 

之行,下孟反。)

 

疏注「卒以五年見執」。

 

○解云:即下二十一年「執宋公以伐宋」是。

 

計有六年而言五年者,據實日月言之,以合五石之數故也。

 

又六年終敗者,即下二十二年「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

 

計有七年而言六年者,如上說。

 

○注「天之與人」至「畏也」者,解云:《春秋說》文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其稱季友何?

 

(據犁戰名,不稱季,來歸不稱友。)

 

疏注「據犁」至「稱季」。

 

○解云:即上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是也。

 

○注「來歸不稱友」。

 

解云:閔元年「季子來歸」是也。

 

賢也。

 

(閔公不書葬,故複於卒賢之,明季子當蒙討慶父之功,遏牙存國,終當錄也。不稱子者,上歸本當稱字,起事言子。)

 

疏注「閔公」至「錄也」。

 

○解云:正以君弒賊不討,惡臣子不討賊,君喪無所係,往前閔公不書葬,恐季子有甚惡,故書字見其賢。

 

○注「不稱子」至「言子」。

 

○解云:即閔元年歸之下來,注云「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落姑之託,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

 

(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

 

○解云:以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以否,例不日,隱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師卒」是也。

 

今此季友、公孫慈之卒皆書日者,正以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也。

 

然則言皆者,皆季友與公孫慈也。

 

其鄫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屬是也。

 

○注「一年」至「痛之」。

 

○解云:言由其是賢君,故宜痛骨肉之卒;

 

若直見是賢君,宜有禮於大夫,但當見季一人書日,故知宜痛其頻死故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

 

○解云:正以盟會之例,大信書時,今而書月,故如此解。

 

知任豎刀、易牙者,下十八年傳文。

 

言墮功滅項者,謂墮毀霸功而滅項,即下十七年「夏,滅項」是也。

 

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稱氏者,《春秋》前黜稱氏也。伐國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從國舉。)

 

疏注「伐國」至「主名」。

 

○解云: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夏,滅項。

 

孰滅之?

 

齊滅之。

 

(以言滅,知非內也。以不諱知齊滅。○項,戶講反,國名。)

 

疏注「以言滅知非內也」。

 

○解云:案經直言滅,不載主名,何知非內滅之?

 

正以《春秋》之例,內大惡諱,今言滅,知非內矣。

 

○注「以不諱知齊滅」。

 

○解云:《春秋》之例,為賢者諱,故上十二年「楚人滅黃」不為諱,今諱不言齊人,故知齊滅之。

 

曷為不言齊滅之?

 

(據齊師滅譚。)

 

疏注「據齊師滅譚」。

 

○解云:在莊十年冬也。

 

為桓公諱也。

 

《春秋》為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

 

君子之惡惡也疾始,(絕其始,則不得終其惡。

 

○為桓,於偽反,下及注同。

 

惡惡,並如字;

 

一讀上烏路反。)

 

善善也樂終。

 

(樂賢者終其行。

 

○行,下孟反。)

 

桓公嚐有繼絕。

 

(立僖公也。)

 

疏注「立僖公也」。

 

○解云:即元年是也。

 

存亡之功,(存邢、衛、杞。)

 

疏注「存邢、衛、杞」。

 

○解云:存邢,上元年「城邢」是也。

 

存衛,上二年「城楚丘」是也。

 

存杞,上十四年「城緣陵」是也。

 

故君子為之諱也。

 

(言嚐者,時桓公德衰功廢而滅人,嫌當坐,故上述所嚐盛美而為之諱,所以尊其德,彰其功。

 

傳不言服楚,獨舉繼絕存亡者,明繼絕存亡,足以除殺子糾,滅譚遂項,覆終身之惡。

 

服楚功在覆篡惡之表,所以封桓公,名當如其事也。

 

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

 

疏注「傳不言服楚」至「亡者」。

 

○解云:其服楚在上四,年傳云「曷為再言盟?

 

喜服楚也」是也。

 

注「明繼」至「身之惡」。

 

○解云:殺子糾者,即莊九年九月,「取子糾殺之」是也。

 

滅譚,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 是也。

 

其滅遂者,即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是也。

 

以繼絕除殺子糾,以存三亡國除其三滅,故云覆終身之惡。

 

○注「服楚」至「事也」。

 

○解云:即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是其篡文也。

 

而言之表者,取以蓋藏之。

 

○注「不月」至「小國」。

 

○解云:言滅國例書月者,惡其篡而罪之。

 

今桓公功足除其滅,是以不月,故云不坐滅也。

 

而滅譚滅遂皆月者,是時未足以覆之也。

 

略小國者,欲道既諱不言齊,知是誰滅?

 

而不書月,又以略小國故也。

 

秋,夫人薑氏會齊於卞。

 

(○卞,皮彥反。)

 

九月,公至自會。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

 

(月者,與襄公之徵齊,善錄義兵。)

 

疏注「月者」至「征齊」。

 

○解云: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夏,師救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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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一 僖公卷十一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

 

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

 

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

 

《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

 

曷為不使齊主之?

 

(據甲寅衛人及齊人戰。○甗,魚輦反,又音言。與伐,音預,下「不與」同。)

 

疏「宋公」至「故言伐」。

 

○解云:謂宋公但與伐而不與戰,故不得舉重,是以兩舉之。

 

○注「據甲」至「人戰」。

 

○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

 

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故使衛主之也」,彼注云「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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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9:14:4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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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一 僖公卷十一


與襄公之徵齊也。

 

曷為與襄公之徵齊?

 

(據齊桓公霸者,猶不與征衛。)

 

疏「與襄公之徵齊」也。

 

○解云:謂使征而正之。

 

征是上討下之辭。

 

○注「據齊」至「征衛」。

 

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衛人及齊人戰」是也。

 

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

 

(不為文實者,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伐不義之道。○刀,音彫。為是,於偽反,注同。)

 

疏注「不為文」至「之道」。

 

○解云:其為文實者,即上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傳云「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

 

君也。

 

君則其稱師何?

 

不與諸侯專封也。

 

曷為不與?

 

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其二年「城楚丘」之下,亦複發文實之傳矣。

 

今此經何以不言宋師伐齊,傳云此公也。

 

其稱師何?

 

不與諸侯專征。

 

曷為不與?

 

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

 

諸侯之義不得專征。

 

諸侯之義不得專征,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不道者,力能征之,則征之可也。

 

正以諸侯本無專封之道,是以元年二年之經,皆為文實,以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不義之道,是以不貶宋公稱師矣。

 

狄救齊。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衛。

 

(狄稱人者,善能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不於救時進之者,辟襄公,不使義兵壅塞。)

 

疏注「狄稱人」至「兵壅塞」。

 

○解云:案《穀梁傳》「狄救齊」,傳云「善救齊也」;

 

又云「邢人、狄人伐衛」,傳云「其稱人何也?

 

善累而後進之。

 

伐衛,所以救齊也」。

 

何氏《廢疾》曰:即伐衛救齊當兩舉,如伐楚救江矣。

 

又傳以為江遠楚近,故伐楚救江。

 

今狄亦近衛而遠齊,其事一也,於義《穀梁》為短。

 

以此言之,則何氏之意適自伐衛,不為救齊之故。

 

而此注又以「狄稱人者,善能救齊」者,謂以其上能救齊,是以於此進之,不謂此時伐衛為救齊也。

 

所以不於救時進者,不使義兵壅塞也。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名者,著葵丘之會,叛天子命者也。

 

不得為伯討者,不以其罪執之,妄執之。

 

所以著有罪者,為襄公殺恥也。

 

襄公有善誌,欲承齊桓之業,執一惡人,不能得其過,故為見其罪。

 

所以助賢者,養善意也。

 

月者,錄責之。

 

○為襄,於偽反,下「故為」、「起為」、「為襄公」、「深為」、「若不為」皆同。

 

見,賢遍反。)

 

疏注「名者」至「命者」。

 

○解云:即上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傳云「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是也。

 

○注「不得為伯討」。

 

○解云:上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

 

今此不稱侯,故解之。

 

○注「月者,錄責之」。

 

○解云:正以執例書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五年「冬,晉人執虞公」之類是也。

 

今此書月者,錄責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

 

(因本會於曹南,盟故以地,實邾婁。說在下。)

 

疏注「因本」至「在下」。

 

解云:言此盟之前,相與於曹南矣。

 

其實此盟在邾婁,故言實邾婁矣。

 

鄫子會於邾婁。

 

其言會盟何?

 

(據言諸侯會盟不錄,及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外」至「會諸侯」。

 

○解云:舊本皆無「及」字。

 

言外諸侯會盟不錄者,正以竟《春秋》上下,無外諸侯會盟之文。

 

若存「及」,宜下句讀之。

 

後會也。

 

(說與會伐宋同義。

 

君不會大夫,剌後會者,起實君也。

 

地以邾婁者,起為邾婁事也。

 

不言君者,為襄公諱也。

 

魯本許嫁季姬於邾婁,季姬淫泆,使鄫子請已而許之,二國交忿,襄公為此盟,欲和解之。

 

既在會間,反為邾婁所欺,執用鄫子,恥辱加於宋無異,故沒襄公,使若微者也。

 

不於上地以邾婁者,深為襄公諱,使若不為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為所執者也。

 

上盟不日者,深順諱文,從微者例,使君下執,不以上盟為辨也。

 

會盟不日者,言會盟不信已明,無取於日,自其正文也。)

 

疏注「說與會伐宋同義」。

 

○解云:即莊十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夏,單伯會伐宋」,傳云「其言會伐宋何?

 

後會也」,彼注云「本期而後,故但舉會。

 

書者,刺其不信」。

 

○注「君不會大夫」。

 

○解云:案莊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於暨」,傳云「公曷為與大夫盟?

 

齊無君也。

 

然則何以不名?

 

為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眾然」;

 

又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曷為不言公?

 

諱與大夫盟也」,皆是君不會大夫之辭。

 

○注「起實君也」。

 

○解云:言起上宋人、曹人之屬,實是宋公、曹伯耳。

 

○注「地以邾婁」。

 

○解云:正以二十八年夏,「公會晉侯」以下「盟於踐土。

 

陳侯如會」,傳云「其言如會何?

 

後會也」。

 

然則彼言陳侯如會,此亦宜言鄫子如會,而言於邾婁,起為邾婁事也。

 

○注「不言君者」。

 

○解云:上曹南之盟,不言宋公等是也。

 

○注「季姬淫泆」至「微者也」。

 

○解云:即上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傳云「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

 

內辭也。

 

非使外朝,使來請已也」。

 

○注「不於上」至「執者也」。

 

○解云:上經云「盟於曹南」者,實是盟於邾婁,故以此解之。

 

所以不於上經地以邾婁者,深為襄公諱,使若不為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所見執者也。

 

○注「上盟不」至「日者」。

 

○解云:《春秋》上下,微者之盟,例皆書時,而下文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之屬是。

 

今此乃以不日為微者例者,正以宋襄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宜書月。

 

隱元年注云「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

 

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是也。

 

○注「會盟」至「正文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也。

 

言自其正文也者,謂既言會盟,即是不信之正文,不勞書日以見。

 

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

 

惡乎用之?

 

用之社也。

 

其用之社奈何?

 

蓋叩其鼻以血社也。

 

(惡無道也。

 

不言社者,本無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絕其所用處也。

 

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

 

○惡乎,音烏。

 

惡無,烏路反。

 

用處,昌慮反。)

 

疏注「日者魯」至「自責之」。

 

○解云:正以凡執例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之屬是也。

 

今日,故解之。

 

秋,宋人圍曹。

 

衛人伐邢。

 

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

 

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

 

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

 

疏注「因宋征」至「執宋公」。

 

○解云:謂上十八年襄公征齊,齊與宋有間隙,齊遂搆會諸侯之人而為此盟,以謀宋矣。

 

「霍之會,執宋公」,即下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也。

 

梁亡。

 

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

 

(據蔡潰以自潰為文,舉侵也。)

 

疏注「據蔡」至「侵也」。

 

○解云:即上四年春,「公會齊侯」云云,「侵蔡,蔡潰」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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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一 僖公卷十一


自亡也。

 

其自亡奈何?

 

魚爛而亡也。

 

(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狀若魚爛。

 

魚爛從內發,故云爾。

 

著其自亡者,明百姓得去之,君當絕者。)

 

疏「魚爛而亡也」。

 

○注「梁君」至「絕者」。

 

○《史記》、《春秋說》有此文也。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何以書?

 

譏。

 

何譏爾?

 

門有古常也。

 

(惡奢泰,不奉古製常法。○惡,烏路反。)

 

疏注「惡奢」至「常法」。

 

○解云:言其直是奢泰,不依古法,非僭天子也。

 

隱五年傳云「始僭諸侯昉於此乎?

 

前此矣。

 

前此,則曷為始於此?

 

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

 

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之下,何氏云「立雉門兩觀不書者,僭天子不可言,雖在《春秋》中猶不書」。

 

然則此新作南門書之,知不僭天子也。

 

夏,郜子來朝。

 

郜子者何?

 

(未有存文,嫌不名,故執不知問。○郜,古報反,姬姓之國,下同。)

 

疏注「未有存」至「知問」。

 

○解云: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隱二年傳云「始滅昉於此乎?

 

前此矣」,何氏云「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是也」。

 

然則宋人滅郜在春秋之前,是以桓二年「取郜大鼎於宋」,自爾以來,不見存在之文。

 

若然,則是失地之君,例合書名,而來朝不名,故執不知問。

 

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

 

(據鄧、穀名。)

 

疏注「據鄧、穀名」。

 

○解云:即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

 

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

 

失地之君」是也。

 

兄弟辭也。

 

(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鄧、穀也。書者,喜內見歸。)

 

疏注「不忍」至「絕賤」。

 

○解云:即不書其名是也,何者?

 

若非兄弟,宜書其名,絕而賤之。

 

○注「明當」至「見歸」。

 

○解云:正以穀、鄧書名,而此不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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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一 僖公卷十一


五月,乙巳,西宮災。

 

西宮者何?

 

小寢也。

 

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

 

有西宮則有東宮矣。

 

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

 

(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

 

禮,諸侯娶三國女,以楚女居西宮,知二國女於小寢內各有一宮也,故云爾。

 

禮,夫人居中宮,少在前;

 

右媵居西宮,左媵居東宮,少在後。)

 

疏「西宮者何」。

 

○解云:欲言是廟,不書其諡;

 

欲言居寢,而書宮舉災,故執不知問。

 

○注「西宮者」至「云爾」。

 

○解云:案襄九年「春,宋火」,傳云「曷云或言災,或言火?

 

大者曰災,小者曰火」,何氏云「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

 

此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何故不言火而書災?

 

彼傳又云「內何以不言火?

 

內不言火者,甚之也」,彼注云「《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是以雖小言災耳。

 

○注「禮夫人居中宮」。

 

○解云:王者之製也。

 

西宮災,何以書?

 

記災也。

 

(是時僖公為齊所脅,以齊媵為嫡,楚女廢在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之所生也。

 

言西宮不係小寢者,小寢夫人所統,妾之所係也。

 

天意若曰楚女本當為夫人,不當係於齊女,故經亦云爾。

 

○為適,丁曆反,又作「嫡」。)

 

鄭人入滑。

 

秋,齊人、狄人盟於邢。

 

(狄稱人者,能常與中國也。)

 

冬,楚人伐隨。

 

(叛楚故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

 

(貶狄者,為犯中國諱。○為,於偽反,下「不為襄」、下文「為執」皆同。)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

 

夏,大旱。

 

何以書?

 

記災也。

 

(新作南門之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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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一 僖公卷十一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

 

孰執之?

 

楚子執之。

 

(以下獻捷貶。霍,《左氏》作「盂」。)

 

疏「會於霍」。

 

○解云:《左氏》作「盂」,《穀梁》作「雩」,蓋誤,或所見異。

 

○注「以下獻捷貶」。

 

○解云:即下文「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為執宋公貶」是也。

 

曷為不言楚子執之?

 

(據溴梁盟下執莒子、邾婁子,複出晉人也。○溴,古闃反。)

 

疏注「據溴梁盟」。

 

○解云:即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於溴梁」,「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是也。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

 

(不與執為重,複舉伐者,劫質諸侯,求其國事,當起也。不為襄公諱者,守信見執,無恥。說在下也。)

 

疏注「劫質諸侯」。

 

○解云:言劫諸侯以為質而求其國,事當起也,是以執伐兩舉,見其外貪利也。

 

下云「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是也。

 

冬,公伐邾婁。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此楚子也,其稱人何?

 

(據稱使知楚子。)

 

貶。

 

曷為貶?

 

(據齊侯獻戎捷不貶。)

 

為執宋公貶。

 

曷為為執宋公貶?

 

(據上巳沒不與執中國。)

 

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蓋鹿上之盟。)

 

疏注「蓋鹿上之盟」。

 

○解云:即上文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是也。

 

言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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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一 僖公卷十一


盟為此約。

 

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

 

宋公曰:「不可。

 

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為之,自我墮之,曰不可。」

 

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

 

(詐諼劫質諸侯,求其國,當絕,故貶。○墮,許規反。諼,音許援反,詐也;又音援。)

 

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

 

國,子之國也。

 

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

 

公子目夷複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

 

(所以堅宋公意,絕彊楚之望。)

 

疏「君雖不言國」。

 

○解云: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國,今國當是為臣之國矣。

 

所以堅宋公意,欲使宋公乃心在楚,不急求還。

 

○注「絕彊楚之望」。

 

○解云:欲絕楚人,使知宋難取,不複望之。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

 

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

 

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巳有君矣。」

 

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於是釋宋公。

 

宋公釋乎執,走之衛。

 

(襄公本謂公子目夷曰「國,子之國也」。

 

宋公愧前語,故慚不忍反,走之衛。

 

不書者,執解而往,非出奔也。

 

○守,手又反,又如字。

 

應,應對之應。)

 

疏注「走之衛」至「奔也」。

 

○解云:正決襄十四年夏,「衛侯衎出奔齊」也。

 

公子目夷複曰:「國為君守之,君曷為不入?」

 

然後逆襄公歸。

 

(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巳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為錄也。

 

○國為,於偽反,下「為襄」、「為公子」,注「為沒」、「故為」皆同。)

 

疏注「凡出奔」至「為錄也」。

 

○解云:正以桓十五年夏,鄭伯突云云,彼傳云「曷為或言歸,或言複歸?

 

複歸者,出惡,歸無惡;

 

複入者,出無惡,入有惡;

 

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不應盜國盜國,即入與複入是也,《春秋》皆錄其歸以別之。

 

其執獲而歸不書者,本未失國,無義可著,何錄之有?

 

案下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冬,「曹伯襄複歸於曹」,「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

 

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

 

哀七年「秋,公伐邾婁。

 

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

 

八年夏,「歸邾婁子益於邾婁」。

 

然則三者皆執獲而歸,所以書之者,曹伯之下注云「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其曹伯名者,剌天子歸有罪也;

 

衛侯歸下注云「為殺叔武,惡天子歸有罪也。

 

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也」;

 

邾婁子益之下注云「善魯能悔過歸之」。

 

惡乎捷?

 

捷乎宋。

 

(以上言伐宋。○惡,音烏。)

 

曷為不言捷乎宋?

 

(據戎捷也。)

 

為襄公諱也。

 

(襄公本會楚,欲行霸憂中國也。

 

不用目夷之言,而見詐執伐宋,幾亡其國,故諱為沒國文,所以申善誌。

 

不月者,因起其事。

 

○幾,音祁。)

 

疏注「不月者,因起其事」。

 

○解云:正以獻戎捷書六月也。

 

起事者,正以《春秋》之義,滅國例月,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類是也。

 

今此宋公幾亡國,是以為諱之,去其月以起其賢。

 

此圍辭也,曷為不言其圍?

 

(據上言守國,知圍也。)

 

為公子目夷諱也。

 

(目夷遭難,設權救君,有解圍存國免主之功,故為諱圍,起其事,所以彰目夷之賢也。

 

歸捷書者,剌魯受惡人物也。

 

○遭難,乃旦反。)

 

疏「曷為不言其圍」。

 

○案舊本傳注三者皆作「圍」字,唯有「守」下「知」上一「國」字,以其有皆作「圍」字者,誤。

 

守國,即上傳「設守械而守」是也。

 

疏注「設權」至「人物也」。

 

○解云:救君者,即上傳「宋公釋乎執,走之衛」是也。

 

解圍者,楚人釋宋公,去而不複圍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

 

(言諸侯者,起霍之會諸侯也。

 

不序者,起公從旁以議釋宋公,會盟一事也。

 

言會者,因以殊諸侯也。)

 

疏注「起霍之會諸侯也」。

 

○解云:即上文「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上文序之,下文總之,故得起其上會諸侯也。

 

不序者,若其序之云公會某侯某侯,即無以見公從旁別來。

 

今諸侯不序,並作一文,別言公會,則知魯公從旁而來,是以不序諸侯,以起其義。

 

○注「會盟一事」至「侯也」。

 

○解云:上言會於霍,下言盟於薄,明其但是一出之行,而更言公會諸侯者,因以殊諸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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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一 僖公卷十一


盟為此約。

 

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

 

宋公曰:「不可。

 

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為之,自我墮之,曰不可。」

 

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

 

(詐諼劫質諸侯,求其國,當絕,故貶。○墮,許規反。諼,音許援反,詐也;又音援。)

 

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

 

國,子之國也。

 

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

 

公子目夷複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

 

(所以堅宋公意,絕彊楚之望。)

 

疏「君雖不言國」。

 

○解云: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國,今國當是為臣之國矣。

 

所以堅宋公意,欲使宋公乃心在楚,不急求還。

 

○注「絕彊楚之望」。

 

○解云:欲絕楚人,使知宋難取,不複望之。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

 

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

 

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巳有君矣。」

 

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於是釋宋公。

 

宋公釋乎執,走之衛。

 

(襄公本謂公子目夷曰「國,子之國也」。

 

宋公愧前語,故慚不忍反,走之衛。

 

不書者,執解而往,非出奔也。

 

○守,手又反,又如字。

 

應,應對之應。)

 

疏注「走之衛」至「奔也」。

 

○解云:正決襄十四年夏,「衛侯衎出奔齊」也。

 

公子目夷複曰:「國為君守之,君曷為不入?」

 

然後逆襄公歸。

 

(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巳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為錄也。

 

○國為,於偽反,下「為襄」、「為公子」,注「為沒」、「故為」皆同。)

 

疏注「凡出奔」至「為錄也」。

 

○解云:正以桓十五年夏,鄭伯突云云,彼傳云「曷為或言歸,或言複歸?

 

複歸者,出惡,歸無惡;

 

複入者,出無惡,入有惡;

 

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不應盜國盜國,即入與複入是也,《春秋》皆錄其歸以別之。

 

其執獲而歸不書者,本未失國,無義可著,何錄之有?

 

案下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冬,「曹伯襄複歸於曹」,「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

 

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

 

哀七年「秋,公伐邾婁。

 

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

 

八年夏,「歸邾婁子益於邾婁」。

 

然則三者皆執獲而歸,所以書之者,曹伯之下注云「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其曹伯名者,剌天子歸有罪也;

 

衛侯歸下注云「為殺叔武,惡天子歸有罪也。

 

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也」;

 

邾婁子益之下注云「善魯能悔過歸之」。

 

惡乎捷?

 

捷乎宋。

 

(以上言伐宋。○惡,音烏。)

 

曷為不言捷乎宋?

 

(據戎捷也。)

 

為襄公諱也。

 

(襄公本會楚,欲行霸憂中國也。

 

不用目夷之言,而見詐執伐宋,幾亡其國,故諱為沒國文,所以申善誌。

 

不月者,因起其事。

 

○幾,音祁。)

 

疏注「不月者,因起其事」。

 

○解云:正以獻戎捷書六月也。

 

起事者,正以《春秋》之義,滅國例月,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類是也。

 

今此宋公幾亡國,是以為諱之,去其月以起其賢。

 

此圍辭也,曷為不言其圍?

 

(據上言守國,知圍也。)

 

為公子目夷諱也。

 

(目夷遭難,設權救君,有解圍存國免主之功,故為諱圍,起其事,所以彰目夷之賢也。

 

歸捷書者,剌魯受惡人物也。

 

○遭難,乃旦反。)

 

疏「曷為不言其圍」。

 

○案舊本傳注三者皆作「圍」字,唯有「守」下「知」上一「國」字,以其有皆作「圍」字者,誤。

 

守國,即上傳「設守械而守」是也。

 

疏注「設權」至「人物也」。

 

○解云:救君者,即上傳「宋公釋乎執,走之衛」是也。

 

解圍者,楚人釋宋公,去而不複圍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

 

(言諸侯者,起霍之會諸侯也。不序者,起公從旁以議釋宋公,會盟一事也。言會者,因以殊諸侯也。)

 

疏注「起霍之會諸侯也」。

 

○解云:即上文「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上文序之,下文總之,故得起其上會諸侯也。

 

不序者,若其序之云公會某侯某侯,即無以見公從旁別來。

 

今諸侯不序,並作一文,別言公會,則知魯公從旁而來,是以不序諸侯,以起其義。

 

○注「會盟一事」至「侯也」。

 

○解云:上言會於霍,下言盟於薄,明其但是一出之行,而更言公會諸侯者,因以殊諸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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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婁,取須朐。

 

(○朐,其俱反,《左氏》作「句」。)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婁人戰於升陘。

 

(○陘,音刑。)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

 

偏戰者日爾,此其言朔何?

 

(據奚之戰不言朔。)

 

疏注「據奚之戰不言朔」。

 

○解云:即桓十七年「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春秋說》以為五月朔日也。

 

《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

 

(繁,多也。殺,省也。正,得正道尤美。○不殺,所戒反,注同。省,所景反。)

 

何正爾?

 

宋公與楚人期戰於泓之陽。

 

(泓,水名。水北曰陽。)

 

楚人濟泓而來。

 

(濟,渡。)

 

有司複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

 

(迨,及。)

 

宋公曰:「不可。

 

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

 

吾雖喪國之餘,(我雖前幾為楚所喪,所以得其餘民以為國,喻褊弱。

 

○喪國,息浪反,注同。

 

幾,音祁。)

 

寡人不忍行也。」

 

既濟,未畢陳。

 

有司複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

 

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

 

(軍法以鼓戰,以金止,不鼓不戰。

 

不成列,未成陳也。

 

君子不戰未成陳之師。

 

○畢陳,直覲反,下及注同。)

 

巳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

 

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

 

(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無臣,惜其有王德而無王佐也。

 

若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

 

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

 

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

 

未能醇粹而守其禮,所以敗也。

 

○王德,於況反,又如字,下「王佐」同。

 

醇粹,音純;

 

下雖遂反。)

 

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

 

(有似文王伐崇。陸戰當舉地,舉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

 

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

 

疾重故也。

 

(疾,痛也。

 

重故,喻若重故創矣。

 

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屬為楚所敗,諸夏之君宜雜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與重故創無異,故言圍以惡其不仁也。

 

○緡,亡巾反。

 

重故,惡,烏路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

 

何以不書葬?

 

盈乎諱也。

 

(盈,滿也。

 

相接足之辭也。

 

襄公本以背殯,不書其父葬,至襄公身書葬,則嫌霸業不成,所覆者薄,故複使身不書葬,明當以前諱除背殯,以後諱加微封。

 

內娶不去日,略之者,功覆之也。

 

○慈父,《左氏》作「茲父」。

 

複,扶又反。

 

去,起呂反。)

 

疏注「襄公」至「背殯」。

 

○解云:即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傳云「何以不書葬?

 

為襄公諱也」,彼注云「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有不子之惡,後有徵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惡,故諱不書葬」是也。

 

○注「以後諱加微封」。

 

○解云:謂以至功薄微,故加而為之諱而封之。

 

其「封」字亦有下句讀之,非也。

 

○注「內娶」至「覆之也」。

 

○解云:即下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傳云「何以不名?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彼注云「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

 

內娶而責其去日者,正以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云「不日者,內娶略文」;

 

十六年冬十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彼注云「不日者,內娶略賤之」。

 

然則三世內娶,二人皆略,此獨書日者,明是覆之。

 

秋,楚人伐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卒者,桓公存王者後,功尤美,故為表異卒錄之。

 

始見稱伯,卒獨稱子者,微弱為徐、莒所脅,不能死位。

 

《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

 

貶稱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貶之,明本非伯,乃公也。

 

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也。

 

不名不日不書葬者,從小國例也。

 

○始見,賢遍反。)

 

疏注「桓公存」至「錄之」。

 

○解云:正所以傳聞之世,小國之卒未合書見,故解之。

 

○注「始見稱伯」。

 

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是也。

 

○注「為徐莒所脅」。

 

○解云:即十四年傳云「曷為城杞?

 

滅也。

 

孰滅之?

 

蓋徐、莒脅之」是也。

 

○注「貶稱」至「不明」。

 

○解云:正以春秋之前,周王舊有黜陟之法,隱元年儀父稱字,上十七年春英氏稱氏之類。

 

今杞公之爵雖為伯,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非為新周,故曰不明。

 

○注「故以其一等貶之」。

 

○解云:謂伯之與子,《春秋》合以為一而已。

 

杞君從伯至子,乃是同事之內,故云一等。

 

○注「明本非伯,乃公也」。

 

○解云:正以一等貶之,明是王者之後,本非伯爾。

 

莊二十七年「杞伯來朝」之時,所以不稱侯,正欲此處以一等貶之,故彼不稱侯也。

 

聖人子孫有誅無絕者,若其有過,但當誅責,不合絕去其爵,是以雖微弱見貶,仍但從伯至子,不失其爵矣。

 

○注「不名不日」至「例也」。

 

○解云:謂所傳聞之世,尤小國如此。

 

若其曹、許之屬,仍自書名書葬,即上四年「許男新臣卒」,「秋,葬許繆公」,彼注云「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鄭。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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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冬,天王出居於鄭。

 

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

 

(據王子瑕奔晉不言出。)

 

疏「王者無外」。

 

○解云:桓八年傳云:「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後何?

 

王者無外,其辭成矣」是也。

 

○注「據王」至「言出」者。

 

○解云:即襄三十年「王子瑕奔晉」是也。

 

不能乎母也。

 

(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下無廢上之義,得絕之者,明母得廢之,臣下得從母命。)

 

疏注「明母」至「母命」。

 

○解云: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繼母,與《左氏》異也。

 

鄭氏《發墨守》云「聖人製法,必因其事,非虛之。

 

《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

 

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

 

今襄王實不能孝道,稱惠後之心,今其寵專於子,失教而亂作,出居於鄭,自絕於周,故孔子因其自絕而書之,《公羊》以母得廢之,則《左氏》巳死矣」是也。

 

襄王正是惠後所生,非繼母。

 

又云「失教而亂作,自絕於周,從《左氏》」。

 

鄭氏雜用三家,不苟從一。

 

魯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諸此之謂與?

 

(猶曰是王也,無絕義,不能事母而見絕外者,其諸謂此灼然異居,不複供養者與!

 

王書者,錄王者所居也。

 

○與,音餘。

 

複,扶又反。

 

供養,九用反;

 

下餘亮反。)

 

疏注「灼然異」至「居也」。

 

○解云:《公羊》以為此天王出居於鄭,不事其母,而自出居於鄭,《春秋》惡其所為,是以書出以絕之,實非出奔,故云灼然異居,不複供養者與。

 

晉侯夷吾卒。

 

(篡故不書葬,明當絕也。不日月者,失眾身死,子見篡逐,故略之,猶薛伯定也。)

 

疏注「篡故不書,明當絕也」。

 

○解云:正以惠公無立、入之文,於例去葬以絕之。

 

○注「不日月」至「略之」。

 

解云:大國之卒,例書日月,上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之類是也。

 

○注「猶薛伯定也」。

 

○解云: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眾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

 

然則惠公之子,亦是不肖而以為後,未期之間,文公奪之,是以不書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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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衛侯燬何以名?

 

(據楚子滅蕭不名。○燬,況委反。)

 

絕。

 

曷為絕之?

 

(據俱滅人。)

 

滅同姓也。

 

(絕先祖之體尤重,故名,甚之也。日者,為魯憂而錄之。○為魯,於偽反,下同。)

 

疏「滅同姓也」。

 

○解云:《曲禮下》篇云「滅同姓名」是也。

 

以此言之,則知《公羊》、何氏以為齊人滅萊,楚滅隗,晉滅下陽之屬皆非同姓,是以不名耳。

 

○注「日者」至「錄之」。

 

○解云: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而此書日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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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宋蕩伯姬來逆婦。

 

宋蕩伯姬者何?

 

蕩氏之母也。

 

(蕩氏,宋世大夫。)

 

疏「未蕩伯姬者何」。

 

○解云:欲言婦人,而來逆婦;

 

欲言大夫,而言伯姬,故執不知問。

 

○注「蕩氏,宋世大夫」。

 

○解云:正以稱蕩氏,若崔氏、尹氏之屬,文同也。

 

其言來逆婦何?

 

(據莒慶言逆叔姬。連來者,嫌內女,為殺直來也。)

 

疏注「連來者」。

 

○解云:弟子本意,據莒慶逆叔姬,難此逆婦之文,宜云其言逆婦何,而連來言之者,正以伯姬是內女,嫌經言來逆婦,為殺直來之恥,非實逆婦,是以連來問之。

 

似若上五年「杞伯姬來朝其子」,傳云「其言來朝其子何」,彼注云「連來者」,「問為直來乎,為下朝出」之類。

 

其直來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傳云「其言來何?

 

直來曰來」,彼注云「直來,無事而來也」是也。

 

兄弟辭也。

 

其稱婦何?

 

有姑之辭也。

 

(宋、魯之間,名結婚姻為兄弟。

 

稱婦者,見姑之辭,以逆實文,知不殺直來也。

 

主書者,無出道也。

 

○見,賢遍反。)

 

疏「其稱婦何」。

 

○解云:隱二年傳云「在塗稱婦」,今此非在塗而稱婦,故難之。

 

不注者,從省文可知也。

 

○注「宋魯」至「兄弟」。

 

○解云:蓋時猶然,公羊子,齊人,而取宋、魯間語者,正以蕩伯姬來逆婦,宋、魯之事,故使解之亦何傷?

 

○注「主書者,無出道也」。

 

○解云:言伯姬無逆婦之道,是以書而譏之。

 

宋殺其大夫。

 

何以不名?

 

(據宋殺其大夫山名。)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

 

(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

 

內娶大夫女也。

 

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大夫名,正其義也。

 

外小惡正之者,宋以內娶,故公族以弱,妃黨益彊,威權下流,政分三門,卒生篡弒,親親出奔,疾其末,故正其本。

 

○去,起呂反。)

 

疏注「三世」至「臼也」。

 

○解云:即上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

 

文七年夏,「宋公王臣卒」;

 

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是也。

 

○注「外小惡正之者」。

 

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故也。

 

○注「威權下流」。

 

○解云:謂君之威權下流於臣,而臣下用之也。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何以不言遂?

 

(據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兩之也。

 

(微者不別遂,但別兩耳。

 

別之者,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為兩事也。

 

納頓子書者,前出奔當絕,還入為盜國當誅,書楚納之,與之同罪也。

 

主書者,從楚納之。

 

頓子出奔不書者,小國例也。

 

不見挈者,故君不可見挈於臣。

 

○惡,烏路反。)

 

疏注「頓子」至「例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小國出入不兩書,桓十五年夏,「許叔入於許」,注云「不書出時者,略小國」,是例也。

 

○注「不見挈者」。

 

○解云:故君不可見挈於臣者,案桓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傳云「突何以名?

 

挈乎祭仲也」,彼注云「挈,猶提挈也。

 

突當國,本當言鄭突,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故上係於祭仲,不係國者,使與外納同也」。

 

案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曰「何以不稱公子」,彼注云「據下言子糾,知非當國,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

 

此若作挈文,宜言楚人納某甲於頓,去其國爵,以見挈於楚矣,故君不可以見挈於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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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葬衛文公。

 

(不月者,滅同姓,故奪臣子恩也。)

 

疏「主不月者」至「恩也」。

 

○解云:卒日葬月,大國之常。

 

案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衛侯晉卒」;

 

十三年「三月,葬衛宣公」之類是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

 

(莒無大夫,書莒慶者,尊敬婿之義也。

 

洮,內地。

 

公與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也。

 

○別,彼列反。)

 

疏注「書莒」至「之義也」。

 

○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傳云「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

 

○注「公與未」至「致也」。

 

○解云:案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謂與諸侯會時然也。

 

今此衛子、莒慶皆是卑者,得意不得意亦可知,故言不別得意耳。

 

今洮是內地,位不合致,假令在外,亦不致之,何者?

 

正以其與卑者會盟,得意不假別之,如定十二年冬,「公至自圍成」,成是孟氏之邑而書致,彼注云「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公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家,甚危,若從佗國來,故危錄之」是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遬盟於向。

 

(○遬,音速。向,舒亮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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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齊人侵我西鄙。

 

公追齊師至巂,弗及。

 

其言至巂弗及何?

 

(據公追戎於濟西,不言所至,又不言弗及。○巂,戶圭反,又似兗反。)

 

侈也。

 

(侈,猶大也。

 

大公能卻強齊之兵。

 

弗者,不之深者也。

 

言齊人畏公士卒精猛,引師而去之,深遠不可得及,故曰侈。

 

不直言大之者,自為追,唯臣子得褒之耳,不得與追戎同也。

 

言師者,侈大公所追也。

 

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複取勝,得用兵之節,故錄詳之。

 

○侈,昌爾反,又昌者反,大也。

 

卒,子忽反。

 

自為,於偽反,下「深為」同。)

 

疏「主不直言」至「錄詳之」。

 

○解云:案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云「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

 

大其為中國追也。

 

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為中國追何?

 

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

 

其言於濟西何?

 

大之也」,彼注云「大公除害,恩及濟西也。

 

言大者,當有公賞也」。

 

然則彼為諸侯追,於王法當有功賞,故得云大。

 

此則自為巳追,但臣子得褒之,故傳不言大以見義。

 

云言師者,侈大公所追也者,正以上言「齊人侵我西鄙」,下言「公追齊師」,與上文異故也。

 

夏,齊人伐我北鄙。

 

衛人伐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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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公子遂如楚乞師。

 

乞者何?

 

卑辭也。

 

曷為以外內同若辭?

 

(據《春秋》尊魯。)

 

疏「乞者」至「若辭」。

 

○解云:案成十六年夏,「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十七年秋,「晉侯使荀罃來乞師」,外亦言乞師也。

 

重師也。

 

(外內皆同,卑其辭者,深為與人者重之。)

 

曷為重師?

 

(據泓之戰不重師。)

 

疏注「據泓之戰不重師」。

 

○解云:上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傳云「宋公與楚人期戰於泓之陽,楚人濟泓而來。

 

直司複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

 

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

 

吾雖喪國之餘,寡人不忍行也。』

 

既濟,未畢陳,有司複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

 

吾聞之也。

 

君子不鼓不成列。』

 

巳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

 

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

 

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

 

然則宋公守古敗師,而《春秋》善之也,是其不重之文。

 

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

 

(不正者,不正自謂出當複反,戰當必勝。

 

兵,兇器;

 

戰,危事,不得巳而用之爾,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別外內也。

 

稱師者,正所乞名也。

 

乞師例時。

 

○當複,扶又反,下同。

 

別外,彼列反,下同。)

 

疏注「戰必當勝」。

 

○解云:以義言之,此句亦宜云戰不正勝者,不正自謂戰當必勝,但何氏省文,不複備言。

 

○注「乞師例時」。

 

○解云:正以據文承夏下文,成十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之屬,皆書時故也。

 

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

 

(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

 

不言獲者,舉滅為重。

 

書以歸者,惡不死位。

 

不名者,所傳聞世,見治始起,責小國略,但絕不誅之。

 

○隗,五罪反,二傳作「夔」。

 

惡不,烏路反,下同。

 

傳,直專反。

 

見治,賢遍反;

 

下直吏反。)

 

疏注「不月者,略夷狄」。

 

○解云:正以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類,皆書月故也。

 

○注「不名者」至「不誅之」。

 

○解云:案上二十三年「杞子卒」之下,注云「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也」。

 

以此言之,似誅輕絕重。

 

此注云「但絕不誅」,自相違者,凡誅有二種:一是誅責之誅,若齒路馬有誅,於子與何誅之類;

 

一是誅絕之誅,似武王誅紂,誅君之子不立之類。

 

然則上言有誅無絕,聖人子孫但當誅責而已,不合絕去。

 

此言但絕不誅者,謂所傳聞之世,責小國略。

 

今此不書其名,但欲絕去一身,不聽為君,不合誅滅其國。

 

哀七年「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傳云「邾婁子益何以名?

 

絕。

 

曷為絕之;

 

又莊十年「以蔡侯獻舞歸」,傳曰「蔡侯獻舞何以名?

 

絕。

 

曷為絕之」;

 

以此二文言絕之,則似書名為絕之。

 

此注云「不名者,但絕而不誅」,又以不名為絕者,蓋以絕亦有二種:一是絕去其身,一是絕滅其國。

 

蔡侯獻舞,大國之君,不能死難,為楚所獲。

 

《春秋》之義,不與夷狄得誌於諸夏,是以不得書獲,故名蔡侯,起其當合絕滅矣。

 

邾婁正當所見之世為魯所獲,《春秋》之義,內獲人皆諱不書,故名邾婁子,以起不死難,當絕滅矣。

 

今此隗子既是微國,複當傳聞之世,若其書名,恐如二君,亦合絕滅,故不名,見責之略也,但合一身絕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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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冬,楚人伐宋,圍緡。

 

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

 

剌道用師也。

 

(時以師與魯,未至,又道用之,於是惡其視百姓之命若草木,不仁之甚也。稱人者,楚未有大夫,未得稱師,楚自道用之,故從楚文。)

 

疏「邑不」至「用師也」。

 

○解云:案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之下,傳云「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彼巳注云「據伐於餘丘不言圍」。

 

然則彼巳有注,故此不複解耳。

 

○注「稱人」至「從楚文」。

 

○解云:以文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彼傳云「椒者何?

 

楚大夫也。

 

楚無大夫,此何以書?

 

始有大夫也。

 

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

 

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

 

然則文九年始有大夫,則知今時未有。

 

然上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

 

下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在椒來聘之前,而有大夫者,屈完之下傳云「屈完者何?

 

楚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

 

尊屈完也。

 

曷為尊屈完?

 

以當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然則欲尊屈完,使當桓公,以醇霸德,非常事。

 

子玉之下注云「楚無大夫,言其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

 

○注「楚自道」至「楚文」。

 

○解云:欲道下文公以楚師得稱楚師,而此不得者,以楚自道用之,故從楚文也。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言以者行公意,別魯兵也。稱師者,順上文。)

 

疏注「言以者行公意」。

 

○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云「以者何?

 

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

 

公至自伐齊。

 

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

 

(據伐邾婁取叢不致。)

 

未得乎取穀也。

 

(未可謂得意於取穀。)

 

曷為未得乎取穀?

 

(據俱取邑。)

 

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

 

(魯內虛而外乞師,以犯強齊,會齊侯昭卒,晉文行霸,幸而得免。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故雖得意,猶致伐也。)

 

疏注「魯內虛而外乞師」。

 

○解云:言內虛者,謂自無師。

 

○注「會齊侯昭卒」。

 

○解云:即下二十七年「齊侯昭卒」是也。

 

○注「晉文行霸」。

 

○解云:即二十八年侵曹伐衛,敗楚師於城濮,盟於踐土是也。

 

○注「故雖」至「伐也」。

 

○解云:莊六年注云「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

 

然則此文公以楚師伐齊取穀,是得意,宜合不致。

 

今致伐,作不得意之文,故解之。

 

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

 

(貶稱子者,起其無禮不備,故魯入之。)

 

疏注「貶稱子」至「入之」。

 

○解云:杞本公爵,但《春秋》欲新周故宋而黜之稱伯,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是也。

 

至二十三年經書「杞子卒」者,但以微弱為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故以其一等貶之,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而已。

 

至於此經複稱子者,起其無禮,故《左氏》皆有魯入之文也。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日者,杞屬脩禮朝魯,雖無禮,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不當乃入之,故錄責之。○屬,音燭。)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此楚子也,其稱人何?

 

(據序諸侯之上。)

 

貶。

 

曷為貶?

 

(據圍鄭不貶。)

 

為執,宋公貶,故終僖之篇貶也。

 

(古者諸侯有難,王者若方伯和平之,後相犯,複故罪,楚前執宋公,僖公與共議釋之。

 

今複圍犯宋,故貶,因以見義。

 

終僖之篇貶者,言君子和平人,當終身保也。

 

○為,於偽反。

 

難,乃旦反。

 

今複,扶又反。

 

見,賢遍反。)

 

疏注「楚前執宋公」。

 

○解云:即二十一年秋,「執宋公以伐宋」,十二月,「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傳云「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釋之何?

 

公與議爾也」,彼注云「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

 

(地以宋者,起公解宋圍,為此盟也。

 

宋得與盟,則宋解可知也。

 

而公釋之見矣。

 

○與,音預。)

 

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

 

晉侯伐衛。

 

曷為再言晉侯?

 

(據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亦兩事,不再出楚人。)

 

疏注「據楚」至「出楚人」。

 

○解云:在上二十五年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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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0:32: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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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非兩之也。

 

然則何以不言遂?

 

(據侵蔡遂伐楚言遂。)

 

疏「非兩之也」。

 

○解云:上二十五年頓子之下,傳云「何以不言遂?

 

兩之也」。

 

注云:「微者不別遂,但別兩稱耳。

 

別之者,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為兩事也」。

 

以此言之,初發國,即有兩伐之意。

 

○注「據侵蔡伐楚言遂」。

 

○解云:即上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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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0:34:0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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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未侵曹也。

 

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

 

致其意也。

 

其意侵曹,則曷為伐衛?

 

晉侯將侵曹,假塗於衛,衛曰:「不可得。」

 

則固將伐之也。

 

(曹有罪,晉文行霸征之,衛壅遏,不得使義兵以時進,故著言侵曹,以致其意,所以通賢者之心,不使壅塞也。

 

宋襄公伐齊月,此不月者,晉文公功信未著,且當脩文德,未當深求於諸侯,故不美也。

 

○衛雍,於勇反,下同;

 

又作「壅」,同。

 

遏,於葛反。)

 

疏「衛曰不」至「伐之也」。

 

○解云:言衛不可得塗,則固將先伐之,其意猶自欲得侵曹矣。

 

○注「曹有」至「征之」。

 

○解云:言征之者,謂伐而正之,上討下之辭,如上十八年傳云「與襄公之徵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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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0:34:4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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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不卒戍者何?

 

不卒戍者,內辭也。

 

不可使往也。

 

(即注,當言戍衛不卒。)

 

疏「不卒戍者何」。

 

○解云:欲言實戍,乃有不卒戍之文;

 

欲言不戍,而經書戍衛,故執不知問。

 

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

 

(據言戍衛行文。)

 

遂公意也。

 

(使臣子不可使,恥深,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

 

剌之者何?

 

殺之也。

 

殺之,則曷為謂之剌之?

 

內諱殺大夫,謂之剌之也。

 

(有罪無罪,皆不得專殺,故諱殺言剌之。

 

不言剌公子買,但言不卒戍剌之者,起為上事剌之也。

 

內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

 

外殺大夫皆時。

 

○起為,於偽反,下「為下卒」、「為晉」、「深為」、「不為」同。)

 

疏「剌之者何」。

 

○解云:欲言不殺,文言剌之;

 

欲言實殺,文不言殺,故執不知問。

 

○注「有罪」至「剌之也」。

 

○解云:《孟子》言大夫者,天子命之輔助其政,諸侯不得專殺大夫也。

 

然則《孟子》之文論有罪,故此何氏云「有罪無罪,皆不得專殺也」。

 

○注「內殺大」至「無罪日」。

 

○解云:其有罪不日,即此文是。

 

而不月者,與上同月故也。

 

無罪日者,成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注「外殺大夫皆時」。

 

○解云:即上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下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之類是也。

 

楚人救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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