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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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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文,故問之。)

 

疏「齊國」至「圍戚」。

 

○解云:《公羊》之義,輒巳出奔,曼姑稟誰之命而得圍戚者,下傳云「曼姑受命於靈公而立輒」,蒯聵奪輒,是以《春秋》與得圍之矣。

 

○注「據晉」至「問之」。

 

○解云:定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

 

冬,「晉趙鞅歸於晉」,傳云「此叛也,其言歸何?

 

以地正國也。

 

其以地正國奈何?

 

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

 

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

 

君側之惡人也。

 

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

 

無君命也」,彼注云「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而赦之」是也。

 

然則趙鞅操兵鄉國加叛文,曼姑亦操兵鄉國,而使國夏首兵,不加叛文,是以弟子據而問之。

 

云齊國夏曷為與曼姑首兵而圍戚乎?

 

伯討也。

 

(方伯所當討,故使國夏首兵。)

 

此其為伯討奈何?

 

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

 

(靈公者,蒯聵之父。)

 

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

 

(曼姑無惡文者,起曼姑得拒之。

 

曼姑臣也,距之者,上為靈公命,下為輒故,義不可以子誅父,故但得拒之而已。

 

傳所以曼姑解伯討者,推曼姑得距之,則國夏得討之明矣。

 

不言圍衛者,順上文辟圍輒。

 

○上為,於偽反,下「為輒」、「為衛」、「不為」同。)

 

疏注「曼姑臣也」。

 

○解云:注言臣也者,欲道曼姑者,乃是靈公之臣也,受命於靈公,當立輒,寧得違之乎?

 

故得拒蒯聵矣。

 

似若僖十年傳云「君嚐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彼注云「上問下曰訊」。

 

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是。

 

○注「不言」至「圍輒」。

 

○解云:蒯聵去年入衛,今而圍者,止應圍衛,而言圍戚者,順上經文。

 

且輒上出奔不見於經,若言圍衛則恐去年蒯聵入於戚,今年圍衛者是圍輒矣,故言圍戚以辟之。

 

靈公逐蒯聵在定十四年,立輒蓋在上二年將薨之時也。

 

輒者曷為者也?

 

蒯聵之子也。

 

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

 

(據《春秋》有父死子繼。)

 

蒯聵為無道,(行不中善道。

 

○中,丁仲反。)

 

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

 

(輒之義不可以拒父,故但問可立與不。)

 

曰可。

 

其可奈何?

 

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不以蒯聵命辭靈公命。)

 

以王父命辭父命,(辭,猶不從。)

 

是父之行乎子也。

 

(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

 

疏注「是靈」至「之義」。

 

○解云:即莊元年注云「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薑不為不孝,拒蒯聵不為不順,脅靈社不為不敬,蓋重本尊統,使尊行於裏,上行於下」是也。

 

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父見廢故,辭讓不立,是家私事)以王事辭家事,(聽靈公命立者,是王事公法也。)

 

是上之行乎下也。

 

(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故「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

 

子貢曰:『諾吾將問之。』

 

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

 

曰:『古之賢人也。』

 

曰:『怨乎?』

 

『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出曰:『夫子不為也。』

 

」主書者,善伯討。)

 

疏注「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

 

○解云:正以上傳云「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命行乎子也」,彼注云「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也」;

 

傳又云「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故知宜是王法行於諸侯矣,唯受靈公之命而拒蒯聵,而引王法行於諸侯者,正以靈公於蒯聵,若似天子於諸侯,故取以況之。

 

○注「故冉有曰」至「伯討」。

 

○解云:此《論語》文也。

 

冉有所以疑之者,正以輒之立也,雖得公義,失於父子之恩矣。

 

云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者,正以輒之拒父,非義之高不敢正言,故問古賢以測之。

 

云子曰古之賢人也者,言古之賢士,且有仁行。

 

若作「仁」字如此解之,若作「人」字不勞解也。

 

云曰怨乎者,謂諫而不用,死於首陽,然則怨周王乎?

 

云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者,言其兄弟相讓而來,正以求為仁道,卒得成讓,仁道遂成,不欲汲汲乎求仁,有何孜孜而怨周王乎?

 

云出曰夫子不為也者,正以伯夷、叔齊兄弟讓國,夫子以為賢,而知輒與蒯聵父子爭國者,夫子不助明矣。

 

云主書者,善伯討者,一則見輒之得正,二則見曼姑可距,但主書善其伯討,故曰主書者,善伯討。

 

夏,四月,甲午,地震。

 

(此象季氏專政,蒯聵犯父命,是後蔡大夫專相放,盜殺蔡侯申,辟伯晉而京師楚,黃池之會,吳大為主。)

 

疏注「是後」至「相放」。

 

○解云:即下文「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是也。

 

○注「盜殺蔡侯申者」。

 

○解云:在四年。

 

云辟伯晉而京師楚者,即下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傳云「辟伯晉而京師楚」是也。

 

云黃池之會,吳大為主者,即下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云「吳何以稱子?

 

吳主會也。

 

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是也。

 

五月,辛卯,柏宮僖宮災。

 

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

 

(據禮,親過高祖,則毀其廟。)

 

疏注「據禮」至「其廟」。

 

解云:出《禮記•祭法》文。

 

複立也。

 

曷為不言其複立?

 

(據立武宮言立。

 

○複立,扶又反,下及注同。)

 

疏注「據立武宮」者。

 

○解云:在成六年二月,所以不據定元年「立煬宮者」,蓋從始據之,或科取一文亦何傷。

 

《春秋》見者不複見也。

 

(謂內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惡獨在哀,故得省文。

 

○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謂內」至「省文」。

 

○解云:《春秋》逸義,諸是內所改作者,但遂其重處一過見之而已,故餘輕處不複見之。

 

所以然者,正以哀自立之,還於哀世災之,善惡獨在於哀,故得省文矣;

 

似若襄三十一年「公薨於楚宮」,不言作楚宮者,正以襄自作之,還複襄自薨之,善惡獨在於襄,故得省文之類,云云之說,在襄三十一年。

 

何以不言及?

 

(據雉門及兩觀。

 

○觀,工喚反。)

 

疏注「據雉門及兩觀」。

 

○解云:即定二年「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是也。

 

敵也。

 

(親過高祖,親疏適等。)

 

何以書?

 

(上已問此皆毀廟,其言災何?

 

故不複連柏宮僖宮。)

 

疏「何以書」。

 

○注「上巳」至「僖宮」。

 

○解云:正以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傳云「其稱武氏子何?

 

父卒,子未命也。

 

何以不稱使?

 

當喪未君也。

 

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據彼注云「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以說二事,不問求賻」。

 

然則今此上文亦有二事之嫌,主《春秋》見者不複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

 

何以書而不複為嫌者,正以上傳已云「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

 

複立也」。

 

分疏巳訖,是以不複言柏宮僖宮災何以書矣。

 

記災也。

 

(災不宜立。)

 

疏注「災不宜立」。

 

○解云:謂其宮不宜立,若曰以其不宜立,故災之然。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

 

(○開陽,《左氏》作「啟陽」。

 

開者,為漢景帝諱也。)

 

宋樂髡帥師伐曹。

 

(○髡,苦昆反。)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

 

(稱人者,惡大夫驕蹇,作威相放,當誅,故貶。

 

○惡,烏路反。)

 

疏注「稱人」至「故貶」。

 

○解云:知是大夫者,正以《春秋》之例,君殺大夫稱國,即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屬是;

 

大夫自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

 

則知稱國以放者,君自放之,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丁衛」是也,則稱人以放,乃是大夫自相放,即此文是矣。

 

而言作威者,即《洪範》云「唯闢作威」是也,今此大夫作威,故貶之。

 

言當誅者,謂於王法當誅也。

 

言故貶之者,正以大夫之貴,平常之時合稱名氏,故稱人為貶之。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哀公著治大平之終,小國卒葬,極於哀公者,皆卒日葬月。

 

○治,直吏反。

 

大,音泰。)

 

疏注「哀公」至「葬月」。

 

○解云:即此「癸卯,秦伯卒」,明年三月「葬秦惠公」是也。

 

案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傳曰「秦無大夫,此何以書?

 

仕諸晉也。

 

曷為仕諸晉?

 

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何氏云「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

 

然則秦伯是西方之伯,國至千乘,此注謂之小國者,正以辟陋在夷,罕與諸夏交接,至於《春秋》,大夫名氏不見於經,是以比之小國,其實非小者也。

 

舊說云地之張翕,彼此異時,蹙辟之數,不可同日而語。

 

昭元年之時,自以千乘為大國,至此還小,亦何傷也?

 

而有疑焉!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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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四年,春,王三月,庚戌,盜殺蔡侯申。

 

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

 

(據宋人弒其君處臼稱人。

 

○盜殺,音弒,下同。)

 

疏「弒君」至「弒何」。

 

○解云: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之下,傳云「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

 

然則師彼解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賤乎賤者也。

 

(賤於稱人者。)

 

疏「賤乎賤者也」。

 

○解云:彼注云「賤者謂士也。

 

士正自當稱人」。

 

然則今此非士,故言賤乎賤者也。

 

賤乎賤者孰謂?

 

(據無主名。)

 

謂罪人也。

 

(罪人者,未加刑也。

 

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

 

○近,附近之近。)

 

疏注「罪人」至「刑也」。

 

○解云:若其刑訖,當有刑稱,即襄二十九年夏,「閽弒吳於餘祭」是也。

 

今此言盜,又謂之罪人,故知未加刑也。

 

云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者,卒詁為終也。

 

○注「不言」至「義同」。

 

○解云:即襄二十九年閽弒其君下,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係國,故不言其君也」。

 

然則此處之盜,仍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正以方當刑放之,故與刑人義同也。

 

蔡公孫辰出奔吳。

 

葬秦惠公。

 

宋人執小邾婁子。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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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

 

赤者何?

 

(欲以為戎曼子名,則晉人執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歸。

 

欲言微者,則不當書,故以不知問也。

 

○曼,音蠻。

 

畀宋,必利反,下同。)

 

疏「晉人」至「子赤」。

 

○解云:《左氏》作「戎蠻子」也。

 

○注「則晉」至「名歸」。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彼則曹伯不言名,畀宋人不言歸,與此異,故執不知問。

 

○注「欲言」至「當書」。

 

○解云:欲言赤是楚之微者,自歸於楚,非戎子之名,則微者之例,不當書見,故以不知問之。

 

戎曼子之名也。

 

其言歸於楚何?

 

(據執曹伯畀宋人,不言歸於宋。)

 

子北宮子曰:「辟伯晉而京師楚也」。

 

(此解名此言歸意也。

 

前此楚比滅頓、胡,諸侯由是畏其威,從而圍蔡,蔡遷於州來,遂張中國,京師自置,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故辟其文而名之,使若晉非伯執,而赤微者自歸於楚。

 

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

 

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

 

疏「辟伯」至「楚也」。

 

○解云: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是伯執人歸於京師之文。

 

今戎曼子不言名,直言「晉侯執戎曼子歸於楚」,即是伯者執人歸京師無異,故名戎子以辟之。

 

言赤歸於楚者,似楚之微者自歸,不於戎子然,故曰「辟伯晉而京師楚也」。

 

○注「此解」至「誅之」。

 

○解云:言赤歸於楚之意也。

 

云前此楚比滅頓、胡者,即定十四年春,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牄歸」,十五年春,「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是也。

 

云從而圍蔡者,即上元年春,「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是。

 

云蔡遷於州來者,在二年冬。

 

云遂張中國者,猶言自盛大於中國也。

 

云京師自置者,謂作天子自處置也。

 

云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者,謂晉人畏其彊禦之勢,若京師矣。

 

云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者,若言執戎曼子歸於楚,則與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同文。

 

云故辟其文而名之者,為辟伯執歸京師之文,而名戎曼子也。

 

云使若晉非伯執者,僖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此經云「晉人執戎曼子」,故云使若晉非伯執也。

 

云而赤微者自歸於楚者,若似楚之微者名赤,自歸於楚然,猶莊二十四年冬,「赤歸於曹」之類。

 

云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者,正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執曹伯以畀宋人」。

 

然則諸侯自相執不言歸,公言歸者,欲起晉人以楚為京師故也。

 

云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者,言主書此事者,正欲惡晉以楚為京師,背叛天子,當命誅絕也。

 

若然,楚人是時京師自置,寧知不惡之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傳云「何以不書葬?

 

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然則吳、楚僭號非一朝一夕,已不書葬,一譏而已,自餘京師自置之事,理應不譏,故以此。

 

城西郛。

 

(○郛,芳夫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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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六月,辛丑,蒲社災。

 

蒲社者何?

 

(據鼓用牲於社,不言蒲。

 

○蒲社,《左氏》作「亳社」。)

 

疏「蒲社者何」。

 

○解云:正以社為積土,非火燒之物,而反書災,故執不知問。

 

亡國之社也。

 

(蒲社者,先世之亡國,在魯竟。)

 

疏注「蒲社」至「魯竟」。

 

○解云:《公羊》解以為蒲者,古國之名,天子滅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諸侯,使事上。

 

今災之者,若曰王教絕云爾。

 

《左氏》、《穀梁》以為亳社者,殷社也,武王滅殷,遂取其社賜諸侯,以為有國之戒。

 

然則傳說不同,不可為難。

 

案今《穀梁》經傳皆作「亳」社,範氏云「殷都於亳,武王克紂,而班列其社於諸侯,以為亡國之戒」;

 

而賈氏云「《公羊》曰薄社也者,蓋所見異」。

 

社者,封也。

 

(封土為社。)

 

其言災何?

 

(據封土非火所能燒。)

 

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

 

(故火得燒之。

 

揜柴之者,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為有國者戒。

 

○揜,意冉反。)

 

疏「亡國」至「其下」。

 

○解云:公羊子不受於師,故言蓋也。

 

○注「揜柴」至「四方」。

 

○解云:即《郊特牲》云「天子之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

 

薄社北牖使陰明也」是也。

 

然《禮記》作「薄社」,何氏所見與鄭氏異。

 

云以為有國者戒者,言若不事上,當如此。

 

蒲社災,何以書?

 

記災也。

 

(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諸侯,使事上也。

 

災者,象諸侯背天子,是後宋事疆吳,齊、晉前驅,滕,薛俠轂,魯、衛驂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滅絕云爾。

 

○背,音佩。

 

俠轂,古洽反;

 

下古木反,十三年同。

 

乘,繩證反,十三年同。

 

去,起呂反。)

 

疏「蒲社災何以書」。

 

○解云:不直言何以書者,嫌覆問柴其下何以書,故複舉句而問之。

 

○注「是後」至「驂乘」。

 

○解云:《春秋說》文,謂下十三年黃池之會時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賊已討,故書葬也。

 

不書討賊者,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

 

疏注「賊已討,故書葬也」。

 

解云:此蔡昭公即上「盜殺蔡侯申」者是;

 

隱十一年傳云「弒則何以不書葬?

 

《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然則今此蔡侯亦弒而書其葬,故知賊已討也。

 

○注「不書」至「以下也」。

 

○解云:孟子曰:「諸侯不得專殺大夫。」

 

是以《春秋》之內,殺大夫不問有罪無罪,皆書而譏之。

 

若殺微者,例所不錄,今蔡侯之賊乃微者,嗣子殺之,故不書見,故云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

 

考諸正本,何氏之注盡於此,若更有注者,衍字矣。

 

葬滕頃公。

 

(○頃,音傾。)

 

五年,春,城比。

 

(○比,本又作「芘」,亦作「庇」,同音毗。

 

《左氏》作「毗」。)

 

夏,齊侯伐宋。

 

晉趙鞅帥師伐衛。

 

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冬,叔還如齊。

 

閏月,葬齊景公。

 

閏不書,此何以書?

 

(據楚子昭卒不書閏。)

 

疏注「據楚」至「書閏」。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

 

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

 

然則相去四十二日,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閏月言之。

 

喪以閏數也。

 

(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為數。

 

○閏數,所主反,下及外「月數」、「閏數」同。)

 

疏「喪以閏數也」。

 

○解云:此喪謂喪服也,謂為之服大功以下喪服者,皆以閏數之。

 

此數讀如「加我數年」之數,非頭數之數也。

 

○注「謂喪服」至「為數」。

 

○解云:此數乃為頭數之數,謂九月、五月、三月之喪,既是數月之物,故得數閏以充之,是以葬亦書閏矣,何者?

 

葬亦數月之物故也。

 

喪曷為以閏數?

 

(據卒不書閏。)

 

疏「喪曷為以閏數」。

 

○解云:此喪亦喪服大功以下者。

 

喪數略也。

 

(略猶殺也。

 

以月數,恩殺,故並閏數。)

 

疏注「略猶」至「閏數」。

 

○解云:此數亦如「加我以數年」之數也。

 

言大功以下之喪,所以得數閏月者,正以恩殺故也。

 

《鄭誌》:趙商問曰: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

 

《穀梁傳》云『閏月,附月之餘日,喪事不數』。

 

又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公羊傳》云『閏月不書,此何以書?

 

喪以閏數,喪數略也』,此二傳義反,於禮斷之何就?」

 

答曰:「居喪之禮,以月數者,數閏;

 

以年數者,雖有閏無與於數也。」

 

然則鄭氏之意,以為彼云喪事不數者,謂期與三年也。

 

此云喪以閏數者,謂大功以下也。

 

若《穀梁》之意,以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數閏,云云之說,在襄二十八年。

 

六年,春,城邾婁葭。

 

(城者,取之也。

 

不言取者,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諱之,明惡甚。

 

○邾婁葭,音加,又音遐,《左氏》作「邾瑕」。

 

數,所角反。

 

曾,才能反。

 

行,下孟反。)

 

疏注「城者」至「惡甚」。

 

○解云:正以襄二年「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

 

鄭之邑也。

 

其言城之何?

 

取之也」,今言「城邾婁葭」,文與彼同,故知取之。

 

云不言取之者,魯數圍取邾婁邑者,即上三年冬,「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又上二年春「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之屬是也。

 

先言圍者,便文故也。

 

云有夷狄行者,正以貪而無親故也。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吳伐陳。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叔還會吳於相。

 

(○相,莊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齊陽生入於齊。

 

齊陳乞弒其君舍。

 

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

 

(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而立,氏公子。

 

○君舍,二傳作「荼」,音舒。)

 

疏注「據齊」至「公子」。

 

○解云:即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也。

 

為諼也。

 

此其為諼奈何?

 

(問其義。

 

○諼,況元反。)

 

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舍,何如?」

 

陳乞曰:「所樂乎為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貴自專也。)

 

疏「所樂」至「不立」。

 

○解云:言人之所以愛樂乎其為君者,貴慕其自專故也。

 

然則此公乃有為而言,非王道也。

 

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

 

(陳乞欲拒言不可,恐景公殺陽生。)

 

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

 

陳乞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

 

(晉世子申生是也。

 

○乘,繩證反。)

 

疏注「晉世子申生是也」。

 

○解云: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是也。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

 

(教陽生走。)

 

與之玉節而走之。

 

(節,信也。

 

析玉與陽生,留其半,為後當迎之,合以為信,防稱矯也。

 

奔不書者,未命為嗣。

 

○析,思曆反。

 

為後,於偽反,下「乞為」同。

 

矯,居兆反。)

 

疏注「節信」至「為嗣」。

 

○解云:言與之為斷玉之信而令之走也。

 

云奔不書者,未命為嗣者,案定十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書見於經,故知陽生出奔不書者,未命為嗣故也。

 

然則公子陽生,但是母貴宜立,實非世子,而上傳云「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雖非夫人所生,但秩次宜立,謂之廢正亦何傷?

 

而舊云陽生實是正世子,但未命為嗣,故出入不兩書;

 

若命為嗣,即是大國之君,出入合兩書也者,非。

 

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

 

(於諸,置也,齊人語也。)

 

除景公之喪,(期而小祥,服期者除。

 

○期而,音基,下同。)

 

疏注「期而」至「者除」。

 

解云:期而小祥者,《士虞記》文。

 

言服期者除者,謂從服之徒矣。

 

若其正服,臣為君斬衰三年,寧得期而除乎?

 

案景公之卒,在去年九月,至今七月,其實未期,而言服期者除者,蓋陽生之入,實亦九月,但事不宜月,故直時,是以傳云除景公之喪也。

 

若然,案隱四年冬十二月,「衛人立晉」,彼注云「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為篡」。

 

然則大國之篡,例合書月,齊為大國,而言事不宜月者,正以陽生之篡,陳乞為之,故陽生之人慾移惡於陳乞故也,似若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何氏云「不月者,移惡於魯也」之類也。

 

然則大國之篡,所以月者,以其禍大故也。

 

既移惡於陳乞,是以不月,正得述事之宜矣。

 

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常,陳乞子。

 

重難言其妻,故云爾。

 

○難,乃旦反。)

 

疏注「常」至「云爾」。

 

○解云:正以妻者已之私,故難言之,似若今人謂妻為兒母之類是也。

 

有魚菽之祭,(齊俗婦人首祭事。

 

言魚豆者,示薄陋無所有。)

 

疏注「齊俗」至「祭事」。

 

○解云:主婦設祭,禮則有之,何言齊俗者?

 

正以主婦設祭之時,助設而已,其實男子為首,即君牽牲,夫人奠酒;

 

君親獻,夫人薦豆之類是也。

 

若其齊俗,則令使婦人為首,故此傳云「常之母,有魚菽之祭」,即其文是矣。

 

○注「言魚」至「所有」。

 

○解云:定元年「冬,十月,霣霜殺菽」,彼注云「菽,大豆」。

 

然則彼已訓解,故此何氏直以豆言之。

 

若依正禮,水陸僉陳,而止言魚與豆者,示薄陋無所有故也。

 

願諸大夫之化我也。」

 

(言欲以薄陋餘福共宴飲。)

 

疏「原諸」至「我也」。

 

○解云:桓六年傳云「曷為謂之實來?

 

慢之也。

 

曷為慢之?

 

化我也?」

 

彼注云「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

 

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入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

 

今州公過魯都不朝魯,是慢之為惡,故書實來」,見其義也。

 

然則彼以州公過魯而無禮,故傳謂之化我也。

 

今此陳乞亦以魚菽之薄物,枉屈諸大夫之貴重,亦是無禮相過之義,故謂之化我也。

 

諸大夫皆曰:「諾。」

 

於是皆之陳乞之家坐。

 

陳乞曰:「吾有所為甲,(甲,鎧。

 

○鎧,苦代反。)

 

疏「吾有所為甲」。

 

○解云:猶言我有所作得若幹甲也。

 

請以示焉」。

 

諸大夫皆曰:「諾。」

 

於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於中霤,(巨囊,大囊。

 

中央曰中霤。

 

○囊,乃郎反,又音託。

 

霤,力又反。)

 

疏注「中央曰中霤」。

 

○解云:案《月令》「中央土」云「其祀中霤」,鄭注云「中霤,猶中室也」。

 

「古者複穴,是以名室為霤云」。

 

庾蔚云「複,地上累土,穴則穿地也。

 

複穴皆開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因名中室為中霤也。」

 

故此傳云中霤,注云中央,謂室之中央也。

 

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色然,驚駭貌。

 

○色然,如字,本又作「垝」,居委反,驚駭貌;

 

又或作「危」。)

 

開之則闖然,(闖,出頭貌。

 

○闖,丑鴆反,又丑甚反,一音丑今反,見貌。

 

《字林》云「馬出門貌,丑衽反。」

 

)公子陽生也。

 

陳乞曰:「此君也已。」

 

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麵,再拜稽首而君之爾。

 

(時舍未能得眾,而陽生今正當立,諸大夫又見力士,知陳乞有備,故不得已,遂君之。

 

○逡,七旬反。)

 

自是往弒舍。

 

(陽生先詐致諸大夫,立於陳乞家,然後往弒舍,故先書當國,起其事也。

 

乞為陽生弒舍,不舉陽生弒者,諼成於乞也。

 

不日者,與卓子同。)

 

疏注「故先書當國,起其事也」者。

 

謂書陽生入齊,乃在弒舍之前,所以起其先入後弒也。

 

云乞為陽生弒舍,不舉陽生弒者,諼成於乞也者,正以舉重略輕,《春秋》之常事,今而不書者,諼成於乞故也。

 

○注「不日」至「子同」。

 

○解云:僖十年「春,王正月」,「晉裏克弒其君卓子」,何氏云「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

 

然則今此陳乞弒舍,所以不日者,亦是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故曰與卓子同。

 

若然,鄉解云陽生之入,實在九月,但事不宜月,故不書月。

 

然則陳乞之事,宜云不月而云不日者,正以卓子之弒實書月,若言不月,則與卓子同,文不可設,故云不日也。

 

案陳乞弒舍,實不書日,謂之不日亦何傷?

 

然則陳乞弒舍之事,與裏克弒卓子相類,而不月者,正以文承陽生入於齊之下。

 

陽生之事既不宜月,是以陳乞之事不得月也。

 

若然,案僖九年「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注「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

 

然則此亦不月,何氏不云不月者,與奚齊同義者,正以奚齊未逾年之君,與舍不類,寧得同之乎?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宋向巢帥師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

 

(○瑗,於眷反。)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夏公會吳於鄫。

 

(○鄫,似陵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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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秋,公伐邾婁。

 

八月,已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

 

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

 

(據當舉入為重。)

 

疏「入不」至「伐何」。

 

○解云:莊十年傳例云「角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

 

然則傳例云戰不言伐,入不言圍,此云入不言伐者,正以此經舉伐言入,亦違舉重之例,是以據經以釋之。

 

傳例云者,序用兵之次第,輕重備言,不足怪也。

 

內辭也,若使他人然。

 

(諱獲諸侯,故不舉重而兩書,使若魯公伐而去,他人入之以來者,醇順他人來文。)

 

疏注「諱獲」至「來文」。

 

○解云:若其不諱,宜舉重云公入邾婁,今不舉重而伐入兩書,故知諱獲諸侯也。

 

云使若魯公伐而去,佗人入之以來者,以來是詣魯之常文,故何氏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是也。

 

今始若不諱,宜云以邾婁子益至自某,而經言來,故如此解。

 

云醇順佗人來文者,以上諱獲諸侯,故不舉重,使若魯人伐而去,佗人自入之;

 

今文言來,作外來詣魯之常文,故曰醇順佗人來文也。

 

邾婁子益何以名?

 

(據以隗子歸不名。

 

○隗,五罪反。)

 

疏注「據以」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是也。

 

絕之。

 

曷為絕之?

 

(據俱以歸。)

 

獲也。

 

曷為不言其獲?

 

(據獲晉侯言獲。)

 

疏注「據獲晉侯言獲」。

 

○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是也。

 

內大惡諱也。

 

(故名以起之也。

 

日者,惡魯侮奪邾婁無已,複入獲之。

 

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惡魯,烏路反。

 

複,扶又反。)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云:擅獲諸侯乃為大惡,是以諱之,不言其獲,既不言獲,故云言其名以起其見獲也。

 

所以能起之者,諸侯之禮當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見獲,書其名,起其絕也。

 

案隱二年無駭「入極」之下,傳云「此滅也,其言入何?

 

內大惡諱也」;

 

昭四年「取鄫」之下,傳云「滅之則其言取之何?

 

內大惡諱也」,今此又言「內大惡諱也」,重發傳者,正以往前二處入取文異,今此上經雖亦言入,但書名之由,事須備釋,是以又言。

 

○注「日者」至「獲之」。

 

○解云:隱二年注云「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書日,故須解之。

 

言惡魯侮奪邾婁無已,即上六年「城葭」之下,注云「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今複入其國,獲其君,故書日以惡內也。

 

○注「入不」至「知例」。

 

○解云:莊六年注「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鄭」,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之屬是。

 

至於入佗國,例不書致者,正以既能入國,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婁,取叢」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宋人圍曹。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

 

曹伯陽何以名?

 

(據以隗子歸不名。)

 

疏注「據以」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是也。

 

絕。

 

曷為絕之。

 

(據俱以歸。)

 

滅也。

 

曷為不言其滅?

 

(據滅隗也。)

 

諱同姓之滅也。

 

(故名以起之。)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云:諱不得書其滅,故書其名,所以起其滅矣。

 

所以能起之者,正以失地之君,例合書名,即桓七年穀伯綏、鄧吾離之下,傳云「皆何以名?

 

失地之君」是,今曹伯陽亦書其名,故可起其滅。

 

何諱乎同姓之滅?

 

(據衛侯毀滅邢不諱。

 

○毀,況委反。)

 

疏注「據衛」至「不諱」。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是也。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

 

(以屬上力能獲邾婁而不救曹,故責之。

 

不日者,深諱之。

 

定、哀滅例日。

 

此不日者,諱使若不滅,故不日。)

 

疏注「不日」至「故不日」。

 

○解云:既書入以諱同姓見滅,而又日,故曰深諱也。

 

云定、哀滅例日,此不日者,諱使若不滅,故不日,云云之說,在定四年。

 

吳伐我。

 

(不言鄙者,起圍魯也。不言圍者,諱使若伐而去。)

 

疏注「不言」至「魯也」。

 

○解云:正以莊十九年「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注云「鄙者,邊垂之辭,榮見遠也」。

 

然則鄙者邊垂之名,今不言鄙,直言伐我,故得起其圍魯矣。

 

○注「不言」至「而去」。

 

○解云:國君當彊,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圍國,故諱之,但言伐者,差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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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夏,齊人取讙及僤。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所以賂齊也。

 

曷為賂齊?

 

(據上無戰伐之文。

 

○僤,昌善反,一音昌然反,《字林》作「單」,《左氏》作「闡」。)

 

疏「取讙及僤」。

 

○解云:《左氏》、《穀梁》作「讙闡」字。

 

○外取」至「以書」。

 

○解云: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之下,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曹取之不書」,然則此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者,亦據曹取濟西田不書,但從彼省文,是以不複註解。

 

○注「據上」至「之文」。

 

○解云:謂此上經無魯與齊戰伐之文,計無所謝,無事而賂,故難之。

 

為以邾婁子益來也。

 

(邾婁,齊與國,畏為齊所怒而賂之,恥甚,故諱使若齊自取。

 

○為以,於偽反。)

 

疏「為以」至「來也」。

 

○解云:正為七年「以邾婁子益來」,是以賂齊二邑也。

 

○注「邾婁齊與國」。

 

○解云:正以魯獲邾婁之君而賂二邑,若非齊之與國,理不應賂,云云之說,備於宣元年疏。

 

歸邾婁子益於邾婁。

 

(獲歸不書,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嫌解邾婁子益無罪,書故複名之。

 

○複,扶又反。)

 

疏注「獲歸」至「歸之」。

 

○解云:正以僖十五年秦獲晉侯,後歸不書,故曰獲歸不書,今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故錄見之。

 

○注「嫌解」至「名之」。

 

○解云:桓十五年傳例云「歸者,出入無惡」,今此言歸,是以嫌其無罪也。

 

經既書歸,作無罪之文,則嫌魯人解釋邾婁子,其罪令除,是以書見,故複名之,見其不善。

 

所以書益之名,得見魯之有罪者,正以上七年以益來之時,傳云「內大惡諱」,注云「故名以起之」。

 

然則初書名,起見魯罪,則今知複名者,其不善明矣。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

 

(○過,古禾反。)

 

齊人歸讙及僤。

 

(書者,善魯能悔過,歸邾婁子益,所喪之邑,不求自得,故不言來,使若不從齊來,與歸我濟西田同文。

 

○喪,自浪反。)

 

疏注「書者」至「同文」。

 

○解云:言所喪之邑,不求自得者,正以言歸也。

 

何者?

 

歸者,自與之故也,若求乃得之者,當言取,即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成二年秋,「取汶陽之田」之屬是也。

 

故不言來,使若不從齊來者,謂若此邑元不入齊,但以此來欲叛於魯,齊人取而歸之然。

 

言與歸我濟西田邑同文者,即宣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傳云「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

 

言我者,未絕於我也。

 

曷為未絕於我?

 

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注云「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是也。

 

然則彼以未之齊,故不言來,今此使若不從齊來,是以謂之同文矣。

 

然則彼言我者,以其未絕於我,此不言我者,正以讙、僤實絕於我故也。

 

濟西田未絕,齊人不當坐取邑;

 

讙、僤實絕,齊人當坐取邑明矣。

 

然則我與不,即是不同,而言同文者,正謂皆不言來以為同文,何妨言我與不仍為異乎?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

 

其言取之何?

 

(據詐戰言敗也。

 

○雍,於用反。)

 

疏注「據詐戰言敗也」。

 

○解云:即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傳云「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辭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是也。

 

易也。

 

其易奈何?

 

詐之也。

 

(詐謂陷阱奇伏之類。

 

兵者,為征不義,不為苟勝而已。

 

十三年詐反不月,知此不蒙上月,疾略之爾。

 

○易也,以豉反,下同。

 

阱,才性反。

 

為征,於偽反。)

 

疏注「詐謂」至「之類」。

 

○解云:何氏蓋取《禮記•中庸》云「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擭掐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

 

又言奇伏者,奇兵伏兵之謂也。

 

○注「兵者」至「之爾」。

 

○解云:下十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傳云「其言取之何?

 

易也。

 

其易奈何?

 

詐反也」;

 

注云「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複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

 

反,猶報也」。

 

然則兵之設也,為欲征不義,豈欲苟勝而為詐,故知《春秋》疾而略之,皆不書月矣,何者?

 

《春秋》之義,偏戰者日,詐戰者月,所以然者,正疾其行詐,略之故也。

 

今此二經,乃設陷阱奇伏,又為詐之甚者,是以《春秋》複深略之。

 

夏,楚人伐陳。

 

秋,宋公伐鄭。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婁子益來奔。

 

(月者,魯前獲而歸之,今來奔,明當尤加禮厚遇之。)

 

疏注「月者」至「遇之」。

 

○解云:正以上六年「夏,齊國夏高張來奔」,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則知來奔魯者例合書時,今此書月,故如此解。

 

文十二年「春,正正月,盛伯來奔」,注云「月者,前為魯所滅,今來見歸,尤當如意厚遇之」也者,義亦通於此。

 

以此言之,則知昭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月者,為下「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書,莒子之奔雖在月下,不蒙月。

 

何氏所以不注之者,正以隱元年冬十二月,「祭伯來奔」之下,注云「月者,為下卒也,出奔例時也」。

 

然則上已有注,故至庚輿之下,省文從可知。

 

公會吳伐齊。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夏,宋人伐鄭。

 

晉趙鞅帥師侵齊。

 

五月,公至自伐齊。

 

葬齊悼公。

 

衛公孟區自齊歸於衛。

 

薛伯寅卒。

 

(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

 

○伯寅,二傳作「伯夷」,同音以尼反。)

 

疏注「卒葬」至「姑同」。

 

○解云:正以所見之世,詳錄小國,卒日葬月,是其常文,即上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冬,十二月,「葬滕昭公」是也,今乃卒月葬時,故解矣。

 

言與杞伯益姑同者,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

 

上城杞已貶,複卒略之者,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

 

諸侯內行小夫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

 

然則今比略之者,亦為內行小失,故曰與杞伯益姑同。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

 

(救中國不進者,陳,吳與國,救陳欲以備中國,故不進。)

 

疏注「救中」至「不進」。

 

○解云:正以僖十八年夏,「狄救齊」;

 

「冬,邢人、狄人伐衛」,注云「狄稱人者,善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

 

不於救時進之者,辟襄公,不使義兵壅塞也」。

 

定四年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傳云「吳何以稱子,夷狄也,而憂中國」,注云「言子起憂中國。

 

然則夷狄之人,能憂中國也皆進之」。

 

今此稱國不進者,正以救陳欲以備中國,故不進也。

 

知陳是吳之與國者,正以吳人救之故也。

 

必知欲以備中國者,非直見其不進,亦以陳於諸夏之時,乃是吳之屬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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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八 哀公卷二十八


(起十一年,盡十四年)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夏,陳袁頗出奔鄭。

 

(○頗,破多反。)

 

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

 

(○艾,五蓋反。)

 

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戰不言伐,舉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

 

不從內與伐,使吳為主者,吳主會,故不與夷狄主中國也。

 

言獲者,能結日偏戰,少進也。

 

○與伐,音預,下「不與伐」同。)

 

疏「獲齊國書」。

 

○解云:宣二年春「獲宋華元」之下,何氏云「複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

 

然則今此複出齊者,亦然,但省文從可知,故不注。

 

○注「戰不」至「與戰」。

 

○解云:戰不言伐者,莊十年傳文。

 

而此舉伐者,當爾之時,魯但與其伐而不與其戰,故得兩舉之矣。

 

○注「不從」至「國也」。

 

○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孫行父」云云,「會晉郤克」云云,「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注云「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

 

然則郤克之徒得敵齊侯者,正以魯人與在,隨從王者大夫,是以得序於上而王齊侯,今亦云魯公與伐,而不使吳為主,序齊下者,正以吳是時為主會,若其與之,而序於齊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國,是以退之矣。

 

若然,案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林父序於楚子之上,亦應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而注云「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以惡晉」者,正以楚莊王稱子,據彼君文成矣。

 

有王伯之事,雖以臣及君,不嫌晉直。

 

今吳稱國,君文不成,而序國書之下,寧得類乎?

 

○注「言獲」至「進也」。

 

○解云: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云「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又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獲陳夏齧」,傳云「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

 

吳少進也」,注云「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今經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衛世叔齊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

 

何以書?

 

(據當賦稅,為何書。

 

○為何,於偽反,下「為同宗」同。)

 

譏,何譏爾?

 

譏始用田賦也。

 

(田,謂一井之田。

 

賦者,斂取其財物也。

 

言用田賦者,若今漢家斂民錢,以田為率矣。

 

不言井者,城郭裏若亦有井,嫌悉賦之。

 

禮,稅民公田,不過什一,軍賦十井不過一乘。

 

哀公外慕彊吳,空盡國儲,故複用田賦,過什一。

 

○為率,音律,又音類。

 

乘,繩證反。

 

複,扶又反。)

 

疏注「田,謂一井之田」。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家語•政論》篇云「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賦法焉」,又《魯語下》篇云「孔子謂冉求曰: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

 

案彼二文,皆論此經用田賦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

 

○注「不言井」至「賦之」。

 

○解云:凡言田者,指墾土之處,言井者,但是方裏之名。

 

若言用井賦,則嫌城郭裏巷之內,但有一井之處,悉皆賦之,故云不言井者,城郭裏巷亦有井,嫌悉賦之。

 

○注「禮稅」至「什一」。

 

○解云:即宣十五年傳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是也。

 

云「軍賦十井不過一乘者,何氏以為公侯方百裏,案諸典籍,每有千乘之義,若不十井為一乘,則不合,鄭氏云「公侯方百裏,井十則賦出革車一乘」者,義亦通於此。

 

云哀公外慕彊吳者,即上十年春,「公會吳伐齊」;

 

十一年夏,「公會吳伐齊」;

 

此年夏「公會吳於橐皋」之屬是也。

 

云故複用田賦,過什一者,對常賦以為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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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八 哀公卷二十八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孟子者何?

 

(據魯大夫無孟子。)

 

疏「孟子者何」。

 

○解云:欲言魯女,不言孟姬;

 

欲言夫人,經不書葬,故執不知問。

 

昭公之夫人也。

 

其稱孟子何?

 

(據不稱夫人某氏。)

 

疏注「據不」至「某氏」。

 

○解云:即隱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屬是也。

 

諱娶同姓,蓋吳女也。

 

(禮,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

 

昭公既娶,諱而謂之吳孟子。

 

《春秋》不係吳者,禮,婦人係姓不係國,雖不諱,猶不係國也。

 

不稱夫人不言薨,不書葬者,深諱之。)

 

疏「蓋吳女也」。

 

○解云:公羊子不受於師,故疑之。

 

○注「禮不」至「無別」。

 

○解云:上《曲禮》云「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鄭氏注云「為其近禽獸也。

 

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係者」是也。

 

云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者,欲取《曲禮上》云「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欲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之文乎」。

 

○注「昭公」至「孟子」。

 

○解云:昭十年注云「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

 

然則此言昭公既娶者,謂從昭十年以來也,而諱之吳孟子者,即《論語》云「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坊記》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也。

 

○注「春秋」至「國也」。

 

○解云:言婦人係姓不係國者,即隱元年「仲子」下,注云「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也」;

 

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云「子者,姓也。

 

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是。

 

言昭公之時,諱之不謂之吳姬,謂之吳孟子,而《春秋》直謂之孟子,不係吳者,正以婦人不係國故也。

 

言雖不諱,猶不係國者,正以文薑、穆薑之屬,亦不係國言之故也。

 

○注「不稱」至「諱之」。

 

○解云:若言夫人,又若言薨,當言夫人姬氏薨;

 

若葬,當言葬我小君昭姬,皆為大惡,大惡不可言,故曰深諱之也。

 

而云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長女,為魯侯之妾而卒之,猶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類。

 

公會吳於橐皋。

 

(○橐,章夜反,一音託。)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運。

 

(○運,《左氏》作「鄖」。)

 

宋向巢帥師伐鄭。

 

冬,十有二月,眾。

 

何以書?

 

記異也。

 

何異爾?

 

不時也。

 

(眾者,與陰殺俱藏。

 

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當見,故為異。

 

比年再眾者,天不能殺,地不能埋,自是之後,天下大亂,莫能相禁,宋國以亡,齊並於陳氏,晉分為六卿。

 

○眾,音終,本亦作「螽」,注同。

 

見,賢遍反。)

 

疏注「比年再螽」。

 

○解云: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

 

○注「宋國」至「六卿」。

 

○解云:皆在春秋後。

 

考諸舊本,宋是「宗」字,然則宗國猶大國。

 

言天不能殺,地不能埋,天下大亂,莫能相禁,是其紀綱之國,滅亡之象,是故齊並於陳氏,晉分為六卿。

 

若作「宋」字,何氏更有所見。

 

《春秋說》云「陳氏篡齊三年,千人合葬,故螽蟲冬踴者,是其螽為齊亡之一隅也」。

 

案《左氏》及《史記》,皆云晉亡分為魏、趙、韓,今云晉分為六卿者,蓋其初時,晉君失政,六卿用事,不妨其下滅時但三家分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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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八 哀公卷二十八


十有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

 

其言取之何?

 

易也。

 

其易奈何?

 

詐反也。

 

(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複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

 

反,猶報也。

 

○嵒,五鹹反,一音魚及反。

 

易,以豉反,下同。

 

鄭複,扶又反,秋以下注同。

 

償,時亮反。)

 

疏「其言取之何」。

 

解云:上九年注云「據詐戰言敗也,故此省文,不複言之也」。

 

○注「前宋」至「鄭師」。

 

○解云:即上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傳云「其言取之何?

 

易也。

 

其易奈何?

 

詐之也」是也。

 

夏,許男戌卒。

 

(比陳、蔡不當複卒,故卒葬略。

 

○男戌,本亦作「成」。)

 

疏注「比陳」至「葬略」。

 

○解云:昭八年冬「楚師滅陳」,十一年「楚師滅蔡」,至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

 

陳侯吳歸於陳」,二十年冬「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夏「六月,葬陳惠公」,定六年「鄭遊速滅許,以許男斯歸」;

 

今年「夏,許男戌卒」,秋「葬許元公」。

 

然則陳、蔡之滅,非吳、廬之罪,及其存時,乃為大國所複,但以不受封於天子,故書君以見之,仍以前君死位,非其自複,其國合存,故許錄其卒葬也。

 

而許男斯者,為鄭所滅,不能死位,許國合絕,不足存之,而戌自複,罪惡深矣。

 

若比之陳、蔡,不當合錄,而錄之者,正欲見其前君不死位,後君自複之惡深,是以書其卒葬,而去其日月以見矣,故曰此陳、蔡不當複卒,故卒葬略之也。

 

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

 

吳何以稱子?

 

(據救陳稱國。)

 

疏注「據救陳稱國」。

 

○解云:十年冬,「吳救陳」是也。

 

吳主會也。

 

(以言及也。

 

時吳彊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

 

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以諸夏之眾,冠帶之國,反背天子而事夷狄,恥甚不可忍言,故深為諱辭,使若吳大以禮義會天下諸侯,以尊事天子,故進稱子。

 

○背,音佩。)

 

疏注「以言」至「而趨」。

 

○解云:以經言及吳,即知吳主會,何者,正及者汲汲之辭,即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注云「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見汲汲也」。

 

然則彼云及齊侯,齊侯主會,則知此言及吳子,吳子主會明矣,故云以言及也。

 

云時吳強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者,即上十一年「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者,是敗齊師於臨菑之事。

 

正以吳為夷狄,數伐中國而敗之,故謂之無道。

 

菑字然有作「晉」字,若作「晉」字,以黃池為近晉,晉人畏而會之,故曰臨晉。

 

云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者,《春秋說》文也。

 

以下傳及注云,則天下盡會,而《春秋說》特舉此六國,時為之役,故遍舉之,或言不盡意故也。

 

○注「以諸」至「稱子」。

 

○解云:諸夏眾強,不複如禮,反棄君父而事夷狄,恥辱之甚,不忍言,故深為諱,進吳稱子矣。

 

而言冠帶之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知冠帶故也,是以《穀梁傳》云「吳王夫差曰『好冠來』,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範氏云「不知冠有等差,唯欲好冠」是也。

 

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

 

(據申之會,楚子主會序上。)

 

疏注「據申」至「序上」。

 

○解云:即昭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會於申」是。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明其實自以夷狄之彊會諸侯爾,不行禮義,故序晉於上。)

 

其言及吳子何?

 

(據鍾離之會殊會吳,不言及。

 

僖五年公及齊侯,齊侯主會益明矣。)

 

疏注「據鍾」至「言及」。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以下,「會吳於鍾離」是也。

 

○注「僖五」至「明矣」。

 

○解云:即僖五年「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

 

然則案如彼經,書公及齊侯,齊侯主會,此云及吳,則是吳子主會益明矣,何言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乎?

 

是以據而難之。

 

會兩伯之辭也。

 

(晉序上者,主會文也。

 

吳言及者,亦人往為主之文也。

 

方不與夷狄主中國,而又事實當見,不可醇奪,故張兩伯辭。

 

先晉,言及吳子,使若晉主會為伯,吳亦主會為伯,半抑半起,以奪見其事也。

 

語在下。

 

○當見,賢遍反,年內皆同。)

 

疏注「吳言」至「文也」。

 

○解云:凡言及者,汲汲之辭。

 

今言及吳子,則似吳子先在是,天下之人,慕而往事之然,故曰人往為主之文。

 

○注「半抑」至「在下」。

 

○解云:序晉於上,是其抑之。

 

言及吳子,起其為伯也,故曰半抑半起矣。

 

序晉於上,是其奪,言及吳子,亦見其為伯之事,故曰奪見其事。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

 

(據伯主人。)

 

疏注「據伯主人」。

 

○解云:謂為伯者,主領會上之人矣。

 

重吳也。

 

(其實重在吳,故言及。

 

舉晉者,諱而不盈。)

 

疏注「其實」至「不盈」。

 

○解云:謂其實處權重在於吳,故言及吳子,作汲汲之文矣。

 

經言公會晉侯,是其諱為吳所主也。

 

晉侯之下,即言及吳子,是其不盈滿其諱文也,何者?

 

晉是大國而汲汲子吳,還是吳為會主之義也。

 

僖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傳云「何以不書葬?

 

盈乎諱也」,注云「盈,滿也,相接足之辭也」。

 

然則此言諱而不盈者,意欲取彼傳文矣。

 

曷為重吳?

 

(據常殊吳。)

 

疏注「據常殊吳」。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

 

襄十年「春,公會晉侯」以下,「會吳於相」之屬是也。

 

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

 

(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

 

不書諸侯者,為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也。

 

齊桓兼舉遠明近,此但舉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

 

主書者,惡諸侯君事夷狄。

 

○惡諸,烏路反。)

 

疏注「不書」至「惡愈」。

 

○解云:若欲實而言之,天下諸侯寧可悉至,但欲見其重在吳偏至之辭而已。

 

其曆言某侯某侯,則實不至者不可空言,是以舉其最大之國,作天下盡會之義矣。

 

○注「齊桓」至「褒也」。

 

○解云:僖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貫,傳云「江人、黃人者何?

 

遠國之辭也。

 

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為獨齊、宋至爾?

 

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為莫敢不至也」。

 

然則齊桓之時,非獨舉大以明小,亦兼舉遠以明近。

 

今此但舉晉者,非尊天子,不得褒為遠夷皆至之辭,則傳云「天下諸侯莫敢不至」者,據九州之內言之,亦得謂之天下矣。

 

○注「主書」至「夷狄」。

 

○解云:《春秋》見義,非唯一種,一則見吳之強暴,一則見晉之衰微,但主書之情,本惡諸侯君事夷狄,餘者兼見之矣。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於越入吳。

 

秋,公至自會。

 

(有恥致者,順諱文也。)

 

疏注「有恥」至「文也」。

 

○解云: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

 

然則今此冠帶之國,斂手從夷,乃是可恥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順其諱文,使若吳尊事天子以會諸侯,諸侯得意,以會致之然,故曰順諱文也。

 

晉魏多帥師侵衛。

 

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

 

(據上七年言曼多。

 

○魏多,《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據上」至「曼多」。

 

○解云: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帥師侵衛」是也。

 

譏二名。

 

二名非禮也。

 

(複就晉見者,明先自正而後正人。

 

正人當先正大以帥小。)

 

疏注「複就」至「帥小」。

 

○解云:定六年冬,「仲孫忌帥師圍運」,傳云「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

 

譏二名。

 

二名非禮也」,注云「為其難諱也。

 

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

 

《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複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

 

然則彼已於魯見訖,今複就晉見之者,明先自正而後正人也。

 

等是正人而於晉者,見當先正大國以帥於小國故也。

 

葬許元公。

 

九月,眾。

 

(先是用田賦,又有會吳之費。

 

○之費,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賦」。

 

○解云:在十二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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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孛者何?

 

彗星也。

 

其言於東方何?

 

(據北鬥言星名。

 

○孛,音佩。

 

彗星,囚歲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

 

○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

 

欲言非星,錄為星稱,故執不知問。

 

○注「據北」至「星名」。

 

○解云: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鬥」是也。

 

然則彼入於北鬥,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於東方,故難之。

 

見於旦也。

 

(旦者,日方出。

 

時宿不複見,故言東方,知為旦。)

 

疏「見於旦也」。

 

○解云:於字亦有作「平」字者,誤也。

 

○注「旦者」至「為旦」。

 

○解云: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離之辭,故曰旦者,日方出。

 

當爾之時,宿皆不見,故曰時宿不複見也。

 

星孛仍見,餘宿已沒,是以不複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東方,知為旦也。

 

何以書?

 

記異也。

 

(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

 

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見,與日爭明者,諸侯代王治,典法滅絕之象,是後周室遂微,諸侯相兼,為秦所滅,燔書道絕。

 

○治,直吏反。

 

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

 

○解云:《堪輿》云「九月日體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

 

云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輿》,《星經》亦云也。

 

○注「是後」至「道絕」。

 

○解云:《春秋說》云「趨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正起,胡破術,書記散亂,孔子不絕也」。

 

既言周姬亡,彗東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

 

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

 

《秦本紀》云「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滅周,而並天下」,故云諸侯相兼,為秦所滅也。

 

始皇、胡亥,並悉焚書,聖人之道,於斯絕矣,故曰燔書道絕。

 

盜殺陳夏區夫。

 

(○陳夏,戶雅反,一本作「廉」。

 

區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嫗」,音同,二傳作「夏區夫」。)

 

十有二月,眾。

 

(黃池之會,費重煩之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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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

 

何以書?

 

記異也。

 

何異爾?

 

非中國之獸也。

 

然則孰狩之?

 

(稱西言狩,尊卑未分,據無王名。

 

○狩,手又反。

 

麟,力人反。)

 

疏「何以書?

 

記異也」。

 

○解云:麟者仁獸,大平之嘉瑞。

 

而言記異者,當爾之時,周室大衰,為天下所厭,漢高方起,堯祚將複。

 

興者謂之瑞,亡者謂之異,然則何吉凶不並,瑞災不兼之有乎?

 

義亦通於此。

 

○「非中國之獸也」。

 

○解云:謂有聖帝明王,然後乃來,則知不應華夏無矣。

 

然則以其非中國之常物,故曰非中國之獸,不謂中國不合有,若似昭二十五年「有鸛鵒來巢」之下,傳云「何以書?

 

記異也。

 

何異爾?

 

非中國之禽也」之類是也。

 

若然,皆非中國之物,鸛鵒言有來,而麟不言有來者,正以麟是善物,《春秋》慕之,欲其常於中國,非今始有,非今始來之義,是以《穀梁傳》云「其不言來,不外麟於中國也;

 

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恆於中國也」是也。

 

○注「稱西」至「未分」。

 

○解云:西者,四時之叔,是為卑稱。

 

狩者,天子諸侯之事,乃是尊名,故曰稱西言狩,尊卑未分也。

 

必知狩是天子諸侯之事者,正以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桓四年春「公狩於郎」之屬故也。

 

薪采者也。

 

(西者,據狩言方地,類賤人象也。

 

金主芟艾,而正以春盡,木火當燃之際,舉此為文,知庶人采樵薪者。

 

○薪,音新。

 

芟,所銜反。

 

艾,魚廢反。

 

樵,在焦反。)

 

疏「薪采者也」。

 

○解云:薪采,猶言採薪也。

 

言是庶人採薪者矣。

 

○注「西者」至「方地」。

 

○解云:謂據其處,道其方地,曰西狩也。

 

○注「類賤人象也」。

 

○解云:正以西方為兌,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貴之義,故曰類賤人象也。

 

○注「金主」至「薪者」。

 

○解云:經言西者,賤人象。

 

金主芟艾,持斧之義,而文正以春盡,是火當絕木之時,今乃舉此為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采樵薪者,似若漢高祖起於布衣之內,持三尺之劍而以火應之,君臨四海,從東鄉西,以應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采者,則微者也。

 

曷為以狩言之?

 

(據天子諸侯乃言狩,天王狩於河陽,公狩於郎是也。

 

河陽冬言狩,獲麟春言狩者,蓋據魯變周之春以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

 

○去周,起呂反。

 

行夏,戶雅反,下「於夏」同。)

 

疏注「天王狩於河陽」。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云「公狩於郎者,在桓四年春。

 

○注「河陽」至「之時。

 

○解云: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獵田狩之時,即《大司馬》職云「仲冬教大閱,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舊禮,正朔三而反,當欲行夏之時,取夏之孟冬以為狩時,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何氏云「狩例時,此月者,譏不時。

 

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微者」是也。

 

然則河陽言狩者,周之季冬,當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

 

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之時,乃冬言狩。

 

今獲麟之經春言狩者,蓋據魯為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為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時,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

 

(使若天子諸侯。)

 

曷為大之?

 

(據略微。)

 

疏注「據略微」。

 

○解云: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傳云「孰及之?

 

內之微者也」,注云「內者,謂魯也。

 

微者,謂士也。

 

不名者,略微也」是。

 

然則《春秋》之道略於微者,今而大之,故以為難矣。

 

為獲麟大之也。

 

曷為為獲麟大之?

 

(據鸛鵒俱非中國之禽,無加文。

 

○為獲,於偽反,下「為獲」、「孰為」,注「為誰」、「知為」皆同。

 

鸛,音權。

 

鵒,音欲。)

 

疏注「據鸛」至「加文」。

 

○解云:即昭二十五年夏,「有鸛鵒來巢」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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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八 哀公卷二十八


麟者,仁獸也。

 

(狀如麕,一角而戴肉,設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也。

 

《詩》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

 

○振,之人反。)

 

疏「麟者,仁獸也」。

 

○解云:《五行傳》云「東方謂之仁」,又云「視明禮脩而麟至」,言人君但當其視能明,其禮又脩,而麟至也,是以《春秋說》云「麟生於火,遊於中土,軒轅大角之獸」。

 

然則麟為土蓄而言仁獸者,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所以為仁。

 

而《異義》「《公羊》說」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為火候」,下注亦云「麟者,木精」者,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有仁之物,屬東方,赤目為火候火,乃木之子,謂之木精亦何傷。

 

又《鶡冠子》云「麟者,北方玄枵之獸,陰之精」者,正以五行相配言之,水為土妃,水土構精而生麟,得土氣者性似父,得水氣者性似母,蓋以麟得水氣,故云玄枵之獸,陰之精也。

 

○注「狀如」至「是也」。

 

○解云:《釋獸》云「麟,麕身牛尾,一角」,郭氏曰「角頭有肉」,故此云狀如麕一角也。

 

《廣雅》云「麟,狼額肉角」,故此注云而戴肉。

 

云設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也者,欲道中央之畜,而傳得謂之仁獸之義,云《詩》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者,在《麟趾》之篇也。

 

引之者,欲道麟角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故得謂之仁,當時公族,皆振振然而信厚,亦為仁之義,故得並引之。

 

有王者則至,(上有聖帝明王,天下大平,然後乃至。

 

《尚書》曰:「簫韶九成,鳳皇來儀。

 

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援神契》曰:「德至鳥獸,則鳳皇翔,麒麟臻。」

 

○大平,音泰,下「大平」皆同。

 

拊,芳甫反。

 

援,音袁。

 

麒,音其。)

 

疏注「上有」至「乃至」。

 

○解云: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非直為聖漢將興之瑞,亦為孔子製作之象,故先至。

 

故《孝經說》云「丘以匹夫徒步,以製正法」,是其賤者獲麟,兼為庶人作法之義也。

 

○注「尚書」至「率舞」。

 

○解云:《咎繇謨》之文也,彼鄭注云「簫韶,舜所製樂」,宋均注《樂說》云「簫之言肅,舜時民樂其肅敬,而紀堯道,故謂之簫韶。

 

或云韶,舜樂名。

 

舜樂者,其秉簫乎」。

 

鄭氏又云「樂備作謂之成,簫韶作,九備而鳳皇乃來儀,止巢乘匹。

 

擊石拊石,百獸,率舞者,石,磬也。

 

百獸,服不氏所養者,謂音聲之道與政通焉」。

 

引之者,欲道上有聖帝明王,天下大平,瑞物乃來之義。

 

○注「援神」至「麟臻」。

 

○解云:《釋獸》云「驨,如馬一角,不角者騏」,舍人云「驨如馬而有一角,不有角者名騏」。

 

然則麒麟非直雄雌之異,其體亦別。

 

無王者則不至。

 

(辟害遠也。

 

當春秋時,天下散亂,不當至而至,故為異。)

 

疏注「辟害遠也」。

 

○解云:謂無道之世,刳胎殺夭,是以瑞物亦不來遊也,即《家語》云「孔子曰: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擿巢毀卵,則鳳皇不翔」是也,故云辟害遠也。

 

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

 

孔子曰:「孰為來哉!

 

孰為來哉!」

 

(見時無聖帝明王,怪為誰來。

 

○有麏,本又作「麇」,亦作「麕」,皆九倫反,獐也。)

 

疏「有以」至「角者」。

 

○解云:即《孔叢》云「叔孫氏之車子曰鉏商,樵於野而獲麟焉,眾莫之識,以為不祥,棄之五父之衢。

 

冉有告孔子曰:『有麏肉角,豈天下之妖乎?』

 

夫子曰:『今何在?

 

吾將觀焉。』

 

遂往。

 

謂其禦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

 

到,視之曰:『今宗周將滅,無主,孰為來哉!

 

茲日麟出而死,吾道窮矣。』

 

乃作歌曰『唐虞之世麟鳳遊,今非其時來何由?

 

麟兮麟兮我心憂』」是也。

 

然則此告者,其冉求也。

 

若以《孔叢》合之此傳,則鄉云薪采者,還是鉏商也。

 

而《春秋》不言之者,略微故也。

 

不言為漢獲之者,微辭也。

 

故《春秋說》云「不言姓名為虛主」,宋氏云「劉帝未至,故云虛主。

 

若書姓名,時王惡之」,是其義也。

 

○注「見時」至「誰來」。

 

○解云:下注云「夫子素案圖錄,知庶姓劉季當代周,見採薪獲麟,知為其出」。

 

然則夫子素知此事,而云「孰為來哉」以怪之者,蓋畏時遠害,假為微辭,非其本心,註解其語,故見時無聖帝明王,怪為誰來矣。

 

或者素案圖錄,知劉季當代周,但初見之時,未知薪采獲麟為之出,仍自未明,故作此言也,乃後詳審,方知為薪采者所獲,於是煥然而寤,是以泣之亦何傷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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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八 哀公卷二十八


反袂拭麵,涕沾袍。

 

(袍,衣前襟也。

 

夫子素案圖錄,知庶姓劉季當代周,見薪采者獲麟,知為其出,何者?

 

麟者,木精。

 

薪采者,庶人燃火之意,此赤帝將代周居其位,故麟為薪采者所執。

 

西狩獲之者,從東方王於西也,東卯西金象也;

 

言獲者,兵戈文也:言漢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

 

不地者,天下異也。

 

又先是眾蟲冬踴,彗金精掃旦置新之象。

 

夫子知其將有六國爭彊,從橫相滅之敗,秦項驅除,積骨流血之虐,然後劉氏乃帝,深閔民之離害甚久,故豫泣也。

 

○袂,彌世反,衣袖也。

 

涕,他禮反。

 

袍,步刀反,又步報反,衣前襟也。

 

襟,音金。

 

王於,於況反。

 

下「火王」、「而王」、「之王」同。

 

從橫,子容反。

 

驅除,並如字,又上丘具反;

 

下直據反。)

 

疏「反袂拭目」。

 

○解云:目亦有作「麵」字者。

 

云涕沾袍者,袍亦有作「衿」字者,以衣前襟言之,袍似得之。

 

○注「夫子」至「代周」。

 

○解云:蓋見《中候》云:卯金刀帝出,複堯之常,是其案圖錄,從亭長之任而為天子,故謂之庶姓矣。

 

○注「何者」至「之意」。

 

○解云:《春秋說》云「麟生於火,遊於中土,軒轅大角之獸」。

 

然則麟為土畜而言木精者,正以《公羊說》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為火候」。

 

既為火候,是木之子,謂之木精亦何傷?

 

舊云木生火,火生土,麟為土畜,亦受氣於祖,性合人仁,故為木精也。

 

庶人採薪,本供庖爨,意欲燃之,故曰採薪,庶人燃火之意也。

 

木雖生火,火複燒木,即漢以火德承周之後而能滅之,故曰此赤帝將代周居其位也。

 

云故麟為薪采者所執,其若不然,麟為異物,體形不小,薪采隻夫,寧能輕獲之乎?

 

○注「西狩」至「天下」。

 

○解云:言西狩獲之者,即是從東方而王於西方之象,卯在東方,金在西方,故曰東卯西金象也。

 

言獲者,兵戈之文,是其有刀之義也,故曰言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言劉季起於豐沛之間,提三尺之劍而入秦宮,是其卯金刀從東王於西,以兵得天下之事也。

 

○注「不地」至「異也」。

 

○解云:所以不言西狩於某獲麟者,正以譏見於魯,乃為周王將亡之異,是以不舉小地之名,亦得為王魯之義,故曰不地者,天下異也。

 

云又先是螽蟲冬踴者,即上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十三年冬「十有一月,螽」是也。

 

云彗金精歸旦置新之象者,即上十三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於東方」,傳云「孛者何?

 

彗星也」者是;

 

孛從西方鄉東,故曰金精;

 

彗者,埽除之象,鄉晨而見,故曰埽旦也。

 

然則螽蟲冬踴者,乃是天不能殺,地不能理,故為六國爭強,天下大亂之象也。

 

金精埽旦,乃是秦項驅除,劉氏乃帝之義,故何氏云焉。

 

○注「夫子」至「之敗」。

 

○解云:六國者,即燕、齊、楚、韓、魏、趙也。

 

當爾之時,齊據東蕃,燕、楚強於南北,韓、魏、趙居於晉洛之間,各自保險,迭相征伐,故曰六國爭強也。

 

《戰國策》云「秦橫有周,故謂之橫;

 

燕、楚南北而遠,故謂之從。

 

蘇秦在東而相六國,謂之合從;

 

張儀在西而相秦以成,謂之連橫」,故彼下文「從成則楚王,橫成則秦帝。

 

蘇公居趙,秦兵不敢東伐;

 

張儀在秦,楚兵絕於西」是也。

 

蘇公既死,張儀以橫滅從,是從橫相滅之敗也。

 

○「秦項驅除」。

 

○解云:始皇據秦,藉滅周之資而殄六國,項羽因胡亥之虐而籠括天下,皆非受命之帝,但為劉氏驅其狐貍,除其銶狼而已,故曰秦項驅除。

 

○注「積骨」至「泣也」。

 

○解云:虐亦有作「害」者。

 

爾時天下土崩,英雄鵲起,秦項之君,視人如芥,殽函之處,積骨成山;

 

平原之地,血流如海,故曰積骨流血之虐也。

 

自此以後,高祖乃興,故曰然後劉氏乃帝。

 

顏淵死,子曰:「噫!

 

(噫,咄嗟貌。

 

○噫,於其反。

 

咄,丁忽反。)

 

疏注「噫,咄嗟貌」。

 

○解云:咄嗟,猶歎息,即裏語曰咄嗟之間也。

 

《弟子傳》云「顏淵少孔子三十歲,三十二而卒。」

 

以此言之,則顏淵之生,昭十九年矣;

 

及其卒時,當哀三年,而至此乃言之者,傳家追言之。

 

亦何傷?

 

天喪予!」

 

(予,我。

 

○喪,息浪反。

 

予,羊汝反,我也。)

 

疏「天喪予」。

 

○解云:聖人之道,當須輔佐而成,是以《家語》及《殷傳》云「自予得回也,門人加親也」,今而遭命,故曰天喪予;

 

而《論語》云「非助我者」,謂非師徒弟子共相發起之義,蓋欲顯聰敏,非是不助也。

 

子路死,子曰:「噫!

 

天祝予!」

 

(祝,斷也。

 

天生顏淵、子路,為夫子輔佐,皆死者,天將亡夫子之證。

 

○斷,丁管反。)

 

疏「子路死」至「祝予」。

 

○解云:若依《左氏》,則獲麟之後,當哀十五年,衛大子蒯聵入國之時,子路乃死,衛人醢之。

 

孔子聞之,為之覆醢。

 

今已言死者,公羊子於後言之,未足為妨也。

 

「自予得由也,惡言不至於耳」,是其為輔佐之義也。

 

注「祝,斷也」者。

 

言天祝惡已之道德,亦是斷絕之義也。

 

○注「天生」至「之證」。

 

○解云:若欲以理言之,則四科十人,遊、夏之徒,皆為夫子之輔佐,故《孝經說》云「《春秋》屬商,《孝經》屬參」是也。

 

今特言二人者,以其先卒故也。

 

良輔之內,二人先死,亦非祐助之義,故曰將亡夫子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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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八 哀公卷二十八


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

 

(加姓者,重終也。

 

麟者,大平之符,聖人之類,時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徵,故云爾。)

 

疏「西狩」至「窮矣」。

 

○解云:麟之來也,應於三義:一為周亡之徵,即上傳云「何以書?

 

記異也」是也;

 

二為漢興之瑞,即上傳云「孰為來哉!

 

孰為來哉」,雖在指斥,意在於漢也;

 

三則見孔子將沒之徵,故此孔子曰「吾道窮矣」是也。

 

○注「加姓」至「云爾」。

 

○解云:正以上文再發子曰,皆不加姓故也。

 

云麟者,大平之符,聖人之類者,以皆有聖帝明王,然後乃見,故謂之類也。

 

注又云時得麟而死者,即《孔叢子》云「麟出而死,言道窮矣」是也。

 

《春秋》何以始乎隱?

 

(據得麟乃作。)

 

疏注「據得麟乃作」。

 

○解云:正以《演孔圖》云「獲麟而作《春秋》,九月書成」是也。

 

而《揆命》篇云「孔子年七十歲,知圖書,作《春秋》」者,何氏以為年七十歲者,大判言之,不妨爾時七十二矣,猶如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之類也。

 

祖之所逮聞也。

 

(託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猶曰我但記先人所聞,辟製作之害。)

 

疏「祖之所逮聞也」。

 

○解云:何氏以為公取十二,則天之數,故隱元年「益師卒」之下,注云「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數備足」是也。

 

今此傳云「祖之所逮聞」者,謂兼有天數之義,亦託問聞而知,亦取製服三等之義,故隱元年注云「所以三世者,禮,為父母斬衰三年,為祖父母期,為曾祖高祖父母齊衰三月」是也。

 

○注「託記」至「之害」。

 

○解云:假託云道,我記高祖以來事者,謂因已問父得聞昭、定、哀之事,因父問祖得聞文、宣、成、襄之事,因祖問高祖得聞隱、桓、莊、閔、僖之事,故曰託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

 

以此言之,則無製作之義,故曰我但記先人所聞,辟製作之害也。

 

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

 

(所以複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於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辭也;

 

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煬宮不日,武宮日是也;

 

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

 

○傳,直專反,注「傳聞」同。

 

複,扶又反。

 

臣見,賢遍反,下「欲見」同。

 

少殺,所戒反,下同。

 

般,音班。)

 

疏注「所以複發」至「義異」。

 

○解云:隱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師卒」,傳云「何以不日?

 

遠也。

 

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

 

然則彼已有傳,今複發之者,正以益師之卒所以不日者,以其恩遠,孔子所不見,欲道當時之君無恩於其臣,是以大夫之卒,不問有罪與不,例皆不日以見之,是以須發三代異辭之言。

 

今此西狩獲麟當所見之世,已與父時之事,欲道當時之臣有恩於其君,故為微辭,不忍正言其惡,是以複須發傳,道其三代異辭之意。

 

然則言益師以臣見恩者,言益師之經,以臣之故見君恩之薄厚也。

 

云此以君見恩者,今此獲麟之經以君之故,見臣恩之厚薄,其義實異,故重發。

 

案桓二年「成宋亂」之下,傳云「內大惡諱,此其自言之何?

 

遠也。

 

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氏云「所以複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也」。

 

然則桓公之時,已發見君恩之傳,今複發之者,正以桓公之時,欲見其臣無恩於其君,是以不為之諱大惡;

 

今時有恩於其君,為之諱而作微辭也。

 

彼注云「嫌義異也」,此複注云「義異」,是其一隅,何氏不決之者,從可知省文也。

 

云故多微辭也者,即定元年傳云「定、哀多微辭」,注云「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

 

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是也。

 

云故立煬宮不日者,即定元年秋九月,「立煬宮」是也。

 

云武宮日者,即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

 

正以《公羊》之義,失禮鬼神例日,故如此解之也。

 

云子赤卒不日者,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

 

云子般卒日是也者,即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

 

文十八年「子卒」之下,傳云「子卒者孰謂?

 

謂子赤也。

 

何以不日?

 

隱之也。

 

何隱爾?

 

弒也。

 

弒則何以不日?

 

不忍言也」,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

 

何以終乎哀十四年?

 

(據哀公未終也。)

 

疏注「據哀公未終也」。

 

○解云:正以未見公薨之文故也,且以《左氏》言之,即哀二十七年,公遜於越而因卒,則知今未終。

 

曰:「備矣!」

 

(人道浹,王道備,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猶堯、舜之隆,鳳皇來儀,故麟於周為異,《春秋》記以為瑞,明大平以瑞應為效也。

 

絕筆於春,不書下三時者,起木絕火王,製作道備,當授漢也。

 

又春者歲之始,能常法其始則無不終竟。

 

○道浹,子協反,一本作「幣」。

 

撥,卜末反,理也。

 

應,應對之應。)

 

疏注「人道」至「效也」。

 

○解云:浹亦有作「幣」字者,正以三代異辭,因父以親祖,以親曾祖,以曾祖親高祖,骨肉相親極於此,故云人之道浹也。

 

云王道備者,正以撥亂於隱公,功成於獲麟,懍懍治之,至於大平,故曰王道備也。

 

云必止至於麟者,正以獲麟之後,得端門之命,乃作《春秋》,但孔子欲道從隱撥亂,功成於麟,是以終於獲麟以示義,似若堯、舜之隆,製禮作樂之後,簫韶九成,鳳皇乃來止,巢而乘匹之類也。

 

云故麟於周為異者,即上傳云「何以書?

 

記異也。

 

何異爾?

 

非中國之獸也」是也。

 

云《春秋》記以為瑞者,記亦有作「託」者,今解彼記也。

 

云明大平以瑞應為效也者,言若不致瑞,即大平無驗,故《春秋》記麟為大平之效也。

 

○注「絕筆」至「漢也」。

 

○解云:四時具,然後為年,此乃《春秋》之常,今不書下三時者,欲起木應之君將亡,欲別起為王,是以此處不得記之。

 

且獲麟既記,製作之道已備,當欲以之授於漢帝,使為治國之法,是以不得錄於三時矣。

 

○注「又春」至「終竟」。

 

○解云:所以然者,始正則僖十六年傳云「朔有事則書,晦有事不書也」者,義亦通此。

 

君子曷為為《春秋》?

 

(據以定作五經。)

 

疏「君子曷為為《春秋》」。

 

○解云:君子,謂孔子。

 

曷為今日始為《春秋》乎?

 

嫌其大晚於諸典之後。

 

○注「據以定作五經」。

 

○解云:何氏以為孔子領緣五經,皆在獲麟之前故,故言此。

 

何氏知然者,正以《論語》云「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案孔子自衛反魯,在哀十一年冬,則知料理舊經,不待天命者,皆在獲麟之前明矣。

 

而《論語》直言樂正《雅》、《頌》,文不備矣。

 

言料理五經在獲麟之前,何故作《春秋》獨在獲麟之後乎?

 

故據五經以難之。

 

撥亂世,(撥,猶治也。)

 

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得麟之後,天下血書魯端門曰:「趍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政起,胡破術,書記散,孔不絕。

 

子夏明日往視之,血書飛為赤烏,化為白書,署曰《演孔圖》,中有作圖製法之狀。

 

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時變,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

 

○近,附近之近,又如字。

 

演,以善反。)

 

疏「撥亂」至「《春秋》」。

 

○解云:孔子未得天命之時,未有製作之意,故但領緣舊經,以濟當時而已。

 

既獲麟之後,見端門之書,知天命已製作,以俟後王,於是選理典籍,欲為撥亂之道,以為《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若欲治世,反歸於正,道莫近於《春秋》之義,是以得天命之後,乃作《春秋》矣,即上云治世之要務,義亦通於此。

 

○注「得麟」至「之狀」。

 

○解云:《演孔圖》文也。

 

疾作王者之法,孔氏聖人將欲沒矣,周王姬氏將亡,是以十三年冬彗星出於東方矣。

 

秦始皇名正,方欲起為天子,其子胡亥破先王之術,當爾之時,書契紀綱盡皆散亂,唯有孔氏《春秋》口相傳者,獨存而不絕。

 

孔子聞之,使子夏往視其血書,其血乃飛為赤烏,其書乃化為白書,署之曰:此是《演孔圖》中義理,乃有訓作之象,製法之形狀矣。

 

案《秦本紀》云「秦皇為無道,周人以舊典非之,乃用李斯之謀,欲以愚黔首,於是燔《詩》、《書》」云。

 

然則始皇燔《詩》、《書》,而言胡破術者,謂始皇燔之不盡,胡亥亦燔之,科舉之亦何傷?

 

云孔子仰推天命者,謂仰推尋天命,即端門之命是也。

 

云俯察時變者,即螽蟲冬踴,彗星埽旦之象是也,欲尊天命,故以俯仰言之。

 

云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者,謂知其承大亂之後,天下未醇,故作治亂之法以授之矣。

 

若欲託之《春秋》,即所傳聞之世是也,故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傳云「胥命者何?

 

相命也。

 

何言乎相命?

 

近正也。

 

此其為近正奈何?

 

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彼注云「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書以撥亂也」是也。

 

則未知其為是與?

 

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

 

(作傳者謙不敢斥夫子所為作意也。

 

堯、舜當古曆象日月星辰,百獸率舞,鳳皇來儀,《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時具然後為年,以敬授民時,崇德致麟,乃得稱大平,道同者相稱,德合者相友,故曰樂道堯、舜之道。

 

○其為,於偽反,注「所為」同。

 

是與,音餘,下及注同。)

 

疏「則未」至「是與」。

 

○解云:為音於偽反。

 

公羊子謙不敢斥言孔子作《春秋》,故依違云,則未知其為此《春秋》,可以撥亂世而作之與?

 

○其諸」至「道與」。

 

○解云:其諸,辭也,即桓六年「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注云「其諸,辭也」是也。

 

君子,謂孔子。

 

不知為是孔子而樂堯、舜之道,是以述而道之與?

 

○注「堯舜」至「之道」。

 

○解云:言堯舜當古曆象日月星辰者,《堯典》文也。

 

云「百獸率舞者,《舜典》、《咎繇謨》皆有其文也。

 

云鳳皇來儀者,《咎繇謨》文也。

 

云《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時具然後為年,以敬授人時者,欲似堯、舜當古曆象日月星辰以敬授人時也。

 

云崇德致麟,乃得稱大平者,欲似堯、舜百獸率舞鳳皇來儀是也。

 

云道同者相稱者,謂孔子之道同於堯、舜,故作《春秋》以稱述堯、舜是也。

 

云德合者相友者,友者,同誌之名。

 

言孔子之德合於堯、舜,是以愛而慕之,乃作《春秋》,與其誌相似也。

 

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

 

(末不亦樂後有聖漢,受命而王,德如堯、舜之知孔子為製作。)

 

疏「末不」至「子也」。

 

○解云:孔子之道,既與堯、舜雅合,故得與堯、舜相對為首末,然則指孔子言不亦也。

 

堯、舜之時,預知有己而製道術,預知有己而為君子而慕之,巳亦預製《春秋》授劉帝,是孔子亦愛慕堯、舜之知君子而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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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9:39:15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八 哀公卷二十八


製《春秋》之義以俟後聖,(待聖漢之王以為法。)

 

疏「製春」至「後聖」。

 

○解云:製作《春秋》之義,謂製《春秋》之中賞善罰惡之義也。

 

以君子之為,亦有樂乎此也。

 

(樂其貫於百王而不滅,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

 

疏「以君」至「此也」。

 

解云:君子,謂孔子。

 

所以作《春秋》者,亦樂此《春秋》之道,可以永法故也。

 

○注「樂」至「不息」。

 

○解云:《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有國家者最所急務,是以貫通於百王而不滅絕矣,故孔子為後王作之。

 

云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者,謂名之曰《春秋》,其合於天地之利,生成萬物之義,凡為君者不得不爾,故曰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也。

 

利,生成萬物之義,凡為君者不得不爾,故曰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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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9:39:5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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