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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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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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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8:07:03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君親無將,將而誅焉。

 

(親,謂父母。○無將,如字,閔公「本將不誅」、「將而」皆同;或子匠反,非也。)

 

然則善之與?

 

曰:然。

 

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季子殺母兄,何善爾?

 

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

 

(以臣事君之義也。唯人君然後得申親親之恩。○與,音餘。)

 

疏「殺世子母弟」至「之也」。

 

○解云: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座」之屬者,是殺世子直稱君之經也。

 

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襄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者,是殺母弟直稱君之經也。

 

○注「唯人」至「之恩」。

 

○解云:欲道殺世子母弟,所以直稱君甚之之義。

 

言得申親親之恩而不申之,故甚其惡耳。

 

然則曷為不直誅而冘之?

 

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託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

 

(明當以親親原而與之,於治亂當賞疑從重,於平世當罰疑從輕。

 

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書國將弒君。

 

書日者,錄季子遏惡也。

 

行誅親親,雖冘之猶有恩也。)

 

疏「隱而逃之」。

 

○解云:言隱匿辟殺,是以不直誅而冘之矣。

 

○注「明當」至「與之」。

 

○解云:明《春秋》之道,當親其親,而原季子之心而與之,故善之耳。

 

○注「於治」至「從輕」。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者,撥亂之書,是以原其親親而賞季氏即賞疑從重也。

 

當所傳聞之世天下未平是以昇平疑獄不得不誅,故云於平世乃可罰疑從輕矣。

 

○注「莊不」至「弒君」。

 

○解云: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傳云「溺者何?

 

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是也。

 

今牙書卒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故也。

 

○注「書日」至「遏惡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義,於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無罪,皆不書日以略之,因示其恩淺,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

 

隱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之屬是也。

 

今而書日,故解之。

 

言錄季子遏惡也者,正以為季子遏其惡之故,是以詳錄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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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8:07:37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

 

路寢者何?

 

正寢也。

 

(公之正居也。

 

天子諸侯皆有三寢:一曰高寢,二曰路寢,三曰小寢。

 

父居高寢,子居路寢,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寢,夫人居小寢。

 

在寢地者,加錄內也。

 

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

 

疏「路寢者何」。

 

○解云:欲言正寢,公存之時,經文無路寢之名;

 

欲言非正寢,而公薨於內,故執不知問。

 

○注「天子諸侯」至「人居小寢」。

 

○解云:皆時王之禮矣。

 

若《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

 

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薨於小寢」之屬是也。

 

然則諸侯有三寢,而薨其內者是正矣。

 

而文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於台下」,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之屬,皆為失處,而無譏文者,蓋以不在三寢,非禮自見故也。

 

而云父居高寢者,蓋以寢中最尊,若父子並薨之時,父殯於高寢矣。

 

其嗣君亦薨,乃居於路寢。

 

若其孫又薨,則從王父母小寢。

 

所以不再言母者,妻從夫寢故也。

 

其夫人若存,定居於寢內之三宮矣。

 

若非有並喪,則從寢之中科薨其一。

 

而謂路寢為公之正居者,以其始正之常處也。

 

○注「在寢地加錄,內也」。

 

○解云:正決外諸侯之卒不地故也。

 

○注「故出乃地」。

 

○解云:即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薑氏薨於夷」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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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子卒云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

 

(據子赤不言子赤卒。)

 

疏「據子赤不言子赤卒」。

 

○解云: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

 

謂子赤也」是也。

 

君存稱世子,(明當世父位為君。)

 

疏「君存稱世子」。

 

○解云:內外同矣。

 

而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不言世子者,彼注云「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是也。

 

君薨稱子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稱子某,明繼父也。名者,屍柩尚存,猶以君前臣名也。)

 

疏注「緣民臣」至「名也」。

 

○解云:子者,嗣君之稱,是以稱子某,明其嗣父也。

 

既不可無君,令之繼父而書名者,正以屍柩尚存,猶君前臣名故也。

 

其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者,文九年傳文。

 

既葬稱子,(不名者,無所屈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稱子也。)

 

疏注「不名」至「子也」。

 

○解云:正以先君既葬,更無所屈,所以不稱爵而言子者,一年不二君矣。

 

其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者,文九年傳文。

 

逾年稱公。

 

(不可曠年無君。)

 

疏注「不可曠年無君」。

 

解云:文九年傳文。

 

子般卒,何以不書葬?

 

(據定姒俱稱卒書葬。)

 

疏注「據定」至「書葬」。

 

○解云:即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

 

然則定姒稱卒而書葬,今子般稱卒不書葬,故難之。

 

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則立廟也。)

 

廟則書葬。

 

(錄子恩也。)

 

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

 

(未逾年之君,禮,臣下無服,故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示一年不二君也。

 

稱卒不地者,降成君也。

 

日者,為臣子恩錄之也。

 

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

 

○去,起呂反。

 

見,賢遍反。)

 

疏注「未逾」至「二君也」。

 

○解云:《案喪服•不杖期章》,之內有為君之長子,臣下猶服之,況為嗣君而言無服者,正以為長子之時,其臣下從君而服之;

 

若其為嗣君,則無從服之義,是以知其無服矣。

 

不但如此,作君長子之時,其臣皆吉,故得為之服期;

 

若作未逾年之君,臣下皆為前君服斬,寧得更為之服乎?

 

若還服期,即是廢重服輕;

 

若為斬衰三年,即違一年不二君之義故也。

 

○注「稱卒不」至「之也」。

 

○解云:案隱公、閔公,皆是成君而亦不地,故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

 

不忍言也」,故彼注云「不忍言其僵屍之處」。

 

今子般亦殺死,正合不書地,而言降成君者,欲道好死者亦不書地,所以降成君故也。

 

其好死者即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

 

○注「殺不」至「子赤也」。

 

○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

 

子赤也。

 

何以不日?

 

隱之也。

 

何隱爾?

 

弒也。

 

弒則何以不日?

 

不忍言也」,彼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

 

然則子般猶是所傳聞之世,恩降於子赤,是以忍言日也。

 

公子慶父如齊。

 

(如齊者,奔也。

 

是時季子新冘牙,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於季子,故出也。

 

不言奔者,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

 

○樂,音洛。

 

暴,步卜反。)

 

疏注「慶父」至「扈樂」。

 

○解云:其歸獄鄧扈樂之事,在閔元年傳也。

 

狄伐邢。

 

◎閔公(起元年,盡二年)元年,春,王正月。

 

公何以不言即位?

 

繼弒君不言即位。

 

(複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弒,申誌反。)

 

疏注「複發」至「如一」。

 

○解云:則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

 

《春秋》君子不言即位。

 

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

 

隱之也。

 

孰隱?

 

隱子也」。

 

然則莊元年巳有此傳,今複發之者,正嫌此繼未逾年之君,異於成君故也。

 

其異一成一未而不異之者,明臣子隱痛之當如一矣。

 

若然,案莊公繼弒,弒是齊侯;

 

今閔公繼弒,弒是慶父,何氏寧知不嫌此異,而知為所繼之君成與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義,欲道後君痛其見弒,不忍即其位處,明據恩之深淺,無弒者內外之義故也。

 

孰繼?

 

(據子般弒不見。○見,賢遍反。)

 

繼子般也。

 

孰弒子般?

 

慶父也。

 

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

 

慶父弒君,何以不誅?

 

將而不免,遏惡也。

 

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

 

(論季子當從議親之辟,猶律親親得相首匿,當與叔孫得臣有差。○探,他南反。辟,婢亦反。匿,女亦反。)

 

疏注「論季子」至「首匿」。

 

○解云:謂季子緩縱慶父之事,當從《周禮•小司寇》議親之法,非其罪也。

 

○注「當與」至「有差」。

 

○解云:即宣五年「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則得臣與遂不宜相隱,是以罪之。

 

今慶父季友親則親矣,得相首匿,是以舍之,故言當與叔孫得臣有差矣。

 

惡乎歸獄?

 

歸獄僕人鄧扈樂。

 

曷為歸獄僕人鄧扈樂?

 

(據師還也。○惡,音烏。扈樂,音洛,或如字。)

 

疏注「據師還也」。

 

○解云:即莊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

 

善辭也。

 

此滅同姓,何善爾?

 

非師之罪也」,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

 

然則莊八年尊者使師滅同姓,而歸善於師,今則尊者使樂殺子般,而反歸惡於樂,故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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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莊公存之時,樂曾淫於宮中,子般執而鞭之。

 

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

 

使弒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

 

(殺鄧扈樂不書者,微也。○曾,才能反。盍,戶臘反。)

 

疏「樂曾淫於宮中」。

 

○解云:即《左氏傳》云「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也者,得與此合。

 

季子至而不變也。

 

(至者,聞君弒,從家至朝,季子知樂勢不能獨弒,而不變正其真偽。)

 

齊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洛姑。

 

(時慶父內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彊齊,恐為國家禍亂,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閔公託齊桓為此盟。下書歸者,使與君致同。主書者,起託君也。)

 

疏注「故季子如齊聞之」。

 

○解云:正以下經云「季子來歸」,故知時如齊矣。

 

○注「書君」至「致同」。

 

○解云:正以大夫歸例不書而下經書歸故如此解也。

 

○注主書者,起託君也。

 

○解云:謂主書此盟,又下文即書「季子來歸」者,欲起季子託君於齊侯矣。

 

所以不書公至自洛者,桓之會不致故也。

 

季子來歸。

 

其稱季子何?

 

(據如陳名不稱季,卒不稱子。)

 

疏注「據如陳名不稱季」。

 

○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

 

○注「不稱子」。

 

○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

 

賢也。

 

(嫌季子不探誅慶父有甚惡,故複於託君安國賢之。

 

所以輕歸獄,顯所當任,達其功。

 

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洛姑之託,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

 

○令,力呈反。)

 

疏注「嫌季」至「賢之」。

 

○解云:嫌有趙盾不誅趙穿而獲弒君之惡,故曰甚惡也。

 

○注「所以」至「其功」。

 

○解云:所以輕歸獄者,欲輕季子往前縱慶父歸獄之過矣。

 

言顯所當任者,謂書曰季子來歸,明託君而還,欲顯當存國之任矣。

 

言達其功者,欲達其存國之功矣。

 

○注「不稱」至「其事」。

 

○解云:以僖十六年卒時稱季友,故決之。

 

但當稱季,足得起其賢,而稱子者,見義故也,何者?

 

案下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傳云「高子者何?

 

齊大夫也」,「何以不名?

 

喜之也。

 

何喜爾?

 

正我也。

 

其正我奈何?

 

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設以齊取魯,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

 

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尢望高子也」。

 

然則齊侯所以遣高子存魯而立君繼之者,由此洛姑之託,故令季子與高子同稱子,起見其事矣。

 

其言來歸何?

 

(據召歸不書,隱如言至。)

 

疏注「據召歸不書」。

 

○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莊三十二年傳云「莊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彼注云「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是也。

 

○注「隱如言至」。

 

○解云:即昭十四年「隱如至自晉」是也。

 

喜之也。

 

(季子來歸則國安,故喜之。

 

而變至加錄云爾,蓋與賢相起。

 

言歸者,主為喜出。

 

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

 

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

 

○主為,於偽反,下文注皆同。)

 

疏注「蓋與賢相起」。

 

○解云:謂稱字所以賢之,亦見其喜矣。

 

變至言歸,所以喜之,亦起其賢,故云與賢相起耳。

 

○注「桓之盟不日」至「之也」。

 

○解云:莊十三年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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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冬,齊仲孫來。

 

齊仲孫者何?

 

公子慶父也。

 

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

 

係之齊也。

 

曷為係之齊?

 

(據欒盈出奔楚,還不係楚。)

 

疏「齊仲孫者何」。

 

○解云:欲道齊人,經不言使;

 

欲言己臣,而繼於齊,故執不知問。

 

○注「據欒」至「不係楚」。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至襄二十三年夏,「欒盈複入於晉,入於曲沃」是也。

 

外之也。

 

曷為外之?

 

(據俱出奔遠也。)

 

《春秋》為尊者諱,(為閔公諱受賊人也。)

 

為親者諱,(為季子親親而受之,故諱也。)

 

疏注「為季」至「諱也」。

 

○解云:謂季子是閔公之親親,而反受其賊,故為諱耳。

 

為賢者諱。

 

(以季子有遏牙不殺慶父之賢,故為諱之。)

 

子女子曰:「以『春秋』為《春秋》,(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言古謂史記為「春秋」。)

 

疏注「以史記氏族為《春秋》」。

 

○解云:謂以史記人之氏族而為《春秋》。

 

○注「言古」至「春秋」。

 

○解云:夫子脩史記為《春秋》。

 

今言以「春秋」為《春秋》,則史記舊有「春秋」之名,是言古者謂史記為「春秋」矣。

 

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

 

(齊有高國崔,魯有仲孫氏,亦足以知魯仲孫。

 

言仲孫者,以後所氏起其事明。

 

主書者,賊不宜來,因以起上如齊,實殺君出奔。

 

○子女子,音汝。)

 

疏注「齊有高國崔」。

 

○解云:即國夏、高固、高張、崔杼之屬是矣。

 

○注「魯有仲孫氏」。

 

○解云:即仲孫蔑仲孫羯之屬是也。

 

○注「主書」至「出奔」。

 

○解云:正以經書其來,見不宜來,則知上如齊者,是其犯罪而去矣。

 

莊三十二年冬,「公子慶父如齊」者,即上如齊之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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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不為桓公諱者,功未足以覆比滅人之惡也。)

 

疏「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解云: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彼注云「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

 

然則《春秋》之例,大國之遷例月,小國書時,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

 

昭九年春, 「許遷千夷」之屬是也。

 

而今陽為小國,齊人遷之,亦是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故云月矣。

 

云云之說,在莊十年。

 

○注「不為」至「惡也」。

 

○解云:莊十年 「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

 

今遷取王封,因而臣之,雖當時未滅,終不得在,故云比滅人之惡矣。

 

如此注者,正決僖十七年 「夏,滅項」,傳云「孰滅之?

 

齊滅之。

 

曷為不言齊滅之?

 

為桓公諱也。

 

《春秋》為賢者諱」,「桓公嚐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

 

然則彼經不言齊,而此言齊人,故決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

 

其言吉何?

 

(據禘於大廟不言吉。○吉禘,大計反。大廟,音泰,下同。)

 

疏注「據禘」至「言吉」。

 

○解云:即僖八年「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

 

(都未可以吉祭。經舉重,不書禘於大廟,嫌獨莊公不當禘,於大廟可禘者,故加吉,明大廟皆不當。)

 

疏注「都未可以吉祭」。

 

○解云:在三年之內,莊公及始祖之廟,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爾。

 

○注「經舉重不書」。

 

○解云:《春秋》之義,常事不書,有善惡者,乃始錄而美刺之。

 

今既巳舉重,特書於莊公,不書於大廟,則嫌莊公一廟獨不當禘,大廟便可禘矣。

 

然莊公卑於始祖,而言舉重者,言三年之內作吉祭之時,莊公最不宜吉,故言舉重,不謂莊公尊於始祖也。

 

曷為未可以吉?

 

(據三年也。)

 

疏注「據三年也」。

 

○解云: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據三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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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未三年也。

 

(禮,禘祫從先君數,朝聘從今君數,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君數,所主反,下同。祫,音洽。)

 

疏「未三年也」。

 

○解云:謂未滿二十五月也。

 

○注「禮,禘祫從先君數」。

 

○解云:謂為禘祫之祭,合從先君死時日月而數之,若滿三年已後,遭禘則禘,遭祫即祫耳。

 

○注「朝聘從今君數」。

 

○解云:謂從今君即位以後,數其年歲,製為朝聘之數。

 

三年矣,曷為謂之未三年?

 

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

 

(時莊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漸三年也。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

 

《禮•士虞》記曰:「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

 

又期而大祥,曰薦此常事。

 

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

 

是月者,二十七月也。

 

傳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

 

○取期,音基,下同。

 

禫,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

 

○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

 

父母之喪,倍於期者之恩,正當其禮數,故曰其恩倍矣。

 

言漸三年也者,謂二十五月漸得三年之竟,故云漸三年也。

 

義如得漸二君之遺教。

 

○注「禮士」至「常事」。

 

○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

 

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

 

「常者,期而祭禮。

 

古文常為祥」。

 

○注「又期」至「祥事」。

 

○解云:亦彼文。

 

○注「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

 

○解云:亦彼文。

 

彼注云「中,尢間也。

 

禫,祭名也。

 

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

 

禫之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禫月。

 

當四時之祭月則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於莊公何?

 

(據禘於大廟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宮。)

 

疏注「據禘」至「周公」。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注「祫僖」至「僖宮」。

 

○解云:祫僖公不言僖宮,定八年「從祀先公」,傳云「從祀者何?

 

順祀也。

 

文公逆祀,去者三人。

 

定公順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諫不以禮而去曰叛」,云「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

 

「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是其祫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云「大事者何?

 

大祫也」者是也。

 

未可以稱宮廟也。

 

(時閔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廟,禘之於新宮,故不稱宮廟,明皆非也。)

 

曷為未可以稱宮廟?

 

(據言禘也。)

 

疏注「據言禘也」。

 

○解云:正以禘是吉祭之稱,既得言禘,何故不得稱宮廟?

 

故難之。

 

在三年之中矣。

 

(當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

 

○解云:正言以宮廟者,鬼神居之之稱故也。

 

吉禘於莊公何以書?

 

譏。

 

何譏爾?

 

譏始不三年也。

 

(與託始同義。)

 

疏注「與託始同義」。

 

○解云:案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

 

譏。

 

何譏爾?

 

譏始不親迎也。

 

始不親迎昉於此乎?

 

前此矣。

 

前此則曷為始乎此?

 

託始焉爾。

 

曷為託始焉爾?

 

《春秋》之始也」。

 

然則此亦宜云始不三年昉於此乎?

 

前此矣。

 

前此則曷為始乎此?

 

託始焉爾。

 

曷為託始焉爾?

 

《春秋》之始也,故云與託始同義矣。

 

而傳不言託始,盡省文,從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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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8:15:34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秋,八月,辛丑,公薨。

 

公薨何以不地?

 

隱之也。

 

何隱爾?

 

弒也。

 

孰弒之?

 

慶父也。

 

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

 

慶父弒二君,何以不誅?

 

將而不免,遏惡也。

 

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與不探其情同義。不書葬者,賊未討。○弒,音試,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

 

○解云: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據莊公薨於路寢」。

 

然則此傳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據莊公,但從彼注省文故也。

 

○注「與不」至「同義」。

 

○解云:即上元年傳云「孰弒子般?

 

慶父也。

 

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

 

慶父弒君何以不誅?

 

將而不免,遏惡也。

 

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

 

○注「不書葬賊未討」。

 

○解云:即隱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傳云「何以不書葬?

 

隱之也。

 

何隱爾?

 

弒也。

 

弒則何以不書葬?

 

《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是也。

 

而言未者,欲道於後討得之。

 

即僖元年傳「於是杭輈經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薑氏孫於邾婁。

 

(為淫二叔、殺二嗣子出奔。

 

不如文薑於出奔貶之者,為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

 

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薑」至「絕母」。

 

○解云: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傳云「夫人何以不稱薑氏?

 

貶。

 

曷為貶?

 

與弒公也」,是於出時貶之之文也。

 

為內臣了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正謂此處見其義而已。

 

不謂此夫人卒,竟不絕也。

 

故僖元年「夫人氏之喪」,傳云「夫人何以不稱薑氏?

 

貶。

 

曷為貶?

 

與弒公也。

 

然則曷為不於弒焉貶?

 

貶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喪至也」者,是其亦貶之矣。

 

○注「凡公」至「有罪」。

 

○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而書日,則知夫人之孫亦宜然。

 

而此及文薑之孫皆書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慶父出奔莒。

 

(慶父弒二君,不當複見。

 

所以複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

 

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

 

外大夫奔例皆時。

 

○當複,扶又反,下同。

 

見,賢偏反,下文「複見」同。)

 

疏注「慶父」至「逸賊也」。

 

○解云:知弒父之人不合複見者,正見宣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云「趙盾弒君,此其複見何」,複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複見」;

 

傳又曰「親弒君者,趙穿也」,彼注云「複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

 

○注「不日者」至「皆時」。

 

○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是無罪書日也。

 

其有罪書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及此文皆是。

 

而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複。

 

丙戌,奔莒」,案傳云「不可使往也」。

 

則是有罪,而書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者是也。

 

其外大夫奔例皆時者,不問有罪與無罪,即襄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縛出奔晉」;

 

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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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8:16:3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冬,齊高子來盟。

 

高子者何?

 

齊大夫也。

 

(以有高傒也。)

 

疏「高子者何」。

 

○解云:欲言齊侯,而經稱子;

 

欲言大夫,名不書見經,故執不知問。

 

○注「以有高傒也」。

 

○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是也。

 

何以不稱使?

 

(據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疏注「據鄭」至「來盟」。

 

○解云:在桓十四年夏。

 

我無君也。

 

(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

 

《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

 

○別,彼列反。

 

故絕去,起呂反,下「欲去」同。)

 

疏注「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

 

○解云: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之下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

 

此其行使乎大夫何?

 

佚獲」是也。

 

然則何以不名?

 

(據國佐盟名。)

 

疏注「據國佐盟名」。

 

○解云:即成二年「及國佐盟於袁婁」者是也。

 

喜之也。

 

何喜爾?

 

正我也。

 

其正我奈何?

 

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

 

(與曠年無君無異。)

 

疏注「與曠年無君無異」。

 

○解云:正以莊公死時子般即位,子般弒後閔公即位,閔公弒後僖公即位,君常不絕。

 

而傳言「曠年無君」者,正以三年之內,三君比死,與曠年無君無異,非實無君也。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

 

(設時勢然。)

 

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南陽,齊下邑。甲,革,皆鎧胄也。○革,更百反。鎧,苦愛反。胄,直又反。)

 

立僖公而城魯。

 

或曰自鹿門至於爭門者是也。

 

或曰自爭門至於吏門者是也,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猶望高子也。

 

(久闊思相見者,引此為喻,美談至今不絕也。

 

立僖公城魯不書者,諱微弱。

 

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齊桓繼絕於魯,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續父之道。

 

○鹿門,魯南城東門也。

 

○其使,所吏反。)

 

疏注「明得」至「之道」。

 

○解云:凡人子之道,宜繼祖禰之功不絕之。

 

今桓公繼於魯,正得續父功德之義,故尊其使而稱子耳。

 

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

 

鄭棄其師。

 

鄭棄其師者何?

 

(連國者,並問稱國。)

 

疏「鄭棄其師者何」。

 

○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惡其將也。

 

(以言棄師。 ○惡其,烏路反,下及注同。將也,子匠反,下同。)

 

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

 

(鄭伯素惡高克,欲去之無由,使將師救衛,隨後逐之,因將師而去。

 

其本雖逐高克,實棄師之道,故不書逐高克,舉棄師為重,猶趙盾加殺也。

 

不解國者,重眾從國體錄可知。

 

係閔公篇於莊公下者,子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傳曰「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

 

○盾,徒本反。)

 

疏注「猶趙盾加弒」。

 

○解云:謂實逐克,但舉棄師為重;

 

實趙穿弒君,但舉加弒為重相似。

 

趙盾加弒在宣二年。

 

○注「子未三年」。

 

○解云:謂莊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閔二年八月薨時,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

 

○注「傳曰」至「忍當也」。

 

○解云:文九年傳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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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8:22: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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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起元年,盡七年)元年,春,王正月。

 

公何以不言即位?

 

(據文公言即位。)

 

繼弒君,子不言即位。

 

此非子也,其稱子何?

 

(僖公者,閔公庶兄。據閔公繼子般,傳不言子。○弒,申誌反。)

 

臣子一例也。

 

(僖公繼成君,閔公繼未逾年君。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衰,七雷反。)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

 

(據夏師救齊不言次。○聶,女涉反。)

 

疏注「據夏」至「言次」。

 

○解云:即下十八年「夏,師救齊」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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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8:23:0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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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不及事也。

 

不及事者何?

 

邢已亡矣。

 

(刺其救急舒緩,使至於亡,故錄之止次以起之。)

 

疏「不及事者何」。

 

○解云:正以次者,閒暇之名,而言不及事,似於義違,故執不知問。

 

孰亡之?

 

蓋狄滅之。

 

(以上有狄伐邢。)

 

疏注「以上有狄伐邢」者,解云:即莊三十二年冬,「狄伐邢」者是。

 

曷為不言狄滅之?

 

(據狄滅溫言滅。)

 

疏注「據狄滅溫言滅」者,解云:即下十年春。

 

「狄滅溫。

 

溫子奔衛」者是。

 

為桓公諱也。

 

曷為為桓公諱?

 

(據徐人取舒,晉滅夏陽,楚滅黃皆不諱。○為桓,於偽反,下「為桓」、「曷為」,並下注「為諱」、「為桓」、「為肉」、「為僖」皆同。夏,戶雅反。)

 

疏注「據徐人取舒」。

 

○解云:即下三年夏,「徐人取舒」者是也。

 

○注「晉滅夏陽」。

 

解云:即下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是也。

 

○注「楚滅黃」。

 

○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楚人滅黃」是也。

 

然即彼三事,皆不為桓公諱者,取舒之下,何氏云「不為桓諱者,刺其不救也」是也。

 

今此實救,故為之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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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8:24:1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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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

 

(故以為諱,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責之。)

 

疏「上無」至「方伯」。

 

○解云:「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莊四年何氏云「有而無益於治日無,猶《易》曰『闃其無人』」者是也。

 

○注「以治出自任」者,猶言以天子治世為已任矣。

 

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

 

(據叔孫豹先言救。)

 

疏注「據叔」至「言救」。

 

○解云:即襄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是也。

 

君也。

 

(叔孫豹,臣也。當先通君命,故先言救。今此先言次,知實諸侯。○)

君則其稱師何?

 

不與諸侯專封也。

 

(故沒君文,但舉師而已。○)曷為不與?

 

(據狄滅之,為桓公諱。)

 

實與,(不書所封歸是也。)

 

疏注「不書」至「是也」。

 

○解云: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

 

陳侯吳歸於陳」,傳云「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

 

不與諸侯專封也」,彼注云「故使若有國自歸者也。

 

名者,專受其封當誅」。

 

然則彼經書所封歸,是不與楚專封,則知此經不書所封歸者,與齊桓專封明矣。

 

若書所封歸,宜言邢侯歸於邢矣。

 

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

 

(據實與也。)

 

疏「而文不與」。

 

○解云:連上句讀之。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此道大平製。○大,音泰。)

 

疏注「此道大平製」。

 

○解云:正以《春秋》作義,實與齊桓專封,而言諸侯之義,不得專封,故知是大平製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疏注「主書」至「實也」。

 

○解云:謂雖文不與,其義實與,故言起文從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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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08:25:0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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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夏,六月,邢遷於陳儀。

 

遷者何?

 

其意也。

 

(其意自欲遷,時邢創畏狄兵,更欲依險阻。○陳儀,《左氏》作「夷儀」。)

 

疏「遷者何」。

 

○解云:欲言自遷,實齊遷之;

 

欲言齊遷,而作自遷之文,故執不知問。

 

遷之者何?

 

非其意也。

 

(謂宋人遷宿也。

 

書者,譏之也。

 

王者封諸侯,必居土中,所以教化者平,貢賦者均,在德不在險,其後為衛所滅是也。

 

遷例大國月,重煩勞也;

 

小國時,此小國月者,霸者所助城,故與大國同。)

 

疏注「謂宋人遷宿也」。

 

○解云:即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是也。

 

案彼傳云「遷之者何?

 

不通也。

 

以地還之也」。

 

今又發之者,正以此有自遷之文,故取此對之也。

 

○注「王者」至「土中」。

 

○解云:謂各處其土中,不謂據天下。

 

○注「其後」至「是也」。

 

○解云:即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年,衛侯毀滅邢」是也。

 

○注「遷例大國月」。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之屬是也。

 

○注「小國時」。

 

○解云:即昭九年春,「許遷於夷」之屬是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此一事也,曷為複言齊師、宋師、曹師?

 

(據首戴前目而後凡。○複,言扶又反,下同。)

 

疏注「據首」至「後凡」。

 

○解云:即下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是也。

 

不複言師,則無以知其為一事也。

 

(言諸師,則嫌與首戴同,嫌實師;

 

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

 

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入也,故順上文,則知桓公宿留城之為一事也。)

 

疏注「言諸師」至「實師」。

 

○解云:首戴之會,曆序齊師、宋公之屬,下文總道諸侯,更是實諸侯。

 

今此亦上曆序齊師之屬,若下文直總言諸師,則與首戴同,嫌是實師,非必齊侯、宋公等,是以得序之,以順上文也。

 

○注「言諸侯」至「入也」。

 

○解云:即下十三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是。

 

時會諸侯,各自還國,至十四年春更來城之,故此複注云「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

 

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人也」。

 

○注「故順」至「事也」。

 

○解云:宿,音須就反。

 

留,音盧胄反。

 

案十四年《穀梁傳》曰「其曰諸侯,散辭也」,範氏云「直曰諸侯,無大小之序,是各自欲城,無總一之者,非伯者所製,故曰散辭」;

 

傳又曰「聚而曰散,何也」,範氏云「據言諸侯城,則是聚」;

 

傳又云「諸侯城,有散辭也,桓德衰矣」,範氏云「言諸侯城,則非伯者之為可知也。

 

齊桓德衰,所以散也。

 

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諸侯,非散也』。

 

又《穀梁》美九年諸侯盟於葵丘,即散,何以美之」,於義《穀梁》為短。

 

然則何氏彼處廢《穀梁》不聽為散辭,而此所引似作散辭者,何氏之意,直以言諸侯者,見桓德衰,待諸侯然後能城之,故嫌《穀梁》以為散辭耳。

 

今此注正道緣陵之諸侯,十三年鹹之會各自歸國,十四年複來城之,仍自不道十四年諸侯為散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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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秋,七月,戊辰,夫人薑氏薨於夷,齊人以歸。

 

夷者何?

 

齊地也。

 

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

 

(據從國中歸不當書,邾婁人執鄫子,不書以歸是也。○鄫,似陵反。)

 

疏「夷者何」。

 

解云:夫人之薨,例不言地,今言於夷,故執不知問。

 

○注「邾婁」至「是也」。

 

○解云:即下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

 

鄫子會盟於邾婁」,已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是。

 

夫人薨於夷,則齊人以歸。

 

(夫人所以薨於夷者,齊人以歸至夷。)

 

夫人薨於夷,則齊人曷為以歸?

 

(據上說夫人薨於夷者,齊人以歸至夷也。齊人曷為故以歸至於夷。)

 

桓公召而縊殺之。

 

(先言薨,後言以歸,而不言喪者,起桓公召夫人於邾婁,歸殺之於夷,因為內諱恥,使若夫人自薨於夷,然後齊人以歸者也。

 

主書者,從內不絕錄,因見桓公行霸王,誅不阿親親,疾夫人淫泆二叔,殺二嗣子,而殺之。

 

○縊,一賜反,一本作「搤」,於革反。

 

見,賢遍反。

 

泆,音逸。)

 

疏注「主書」至「殺之」。

 

○解云:即閔二年「九月,夫人薑氏孫於邾婁」,注云「不如文薑於出奔貶之者,為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是。

 

楚人伐鄭。

 

(楚稱人者,為僖公諱與夷狄交婚,故進使若中國,又明嫁聚當慕賢者。)

 

疏注「楚稱人者」。

 

○解云:欲對莊二十八年「秋,荊伐鄭」之經也。

 

○注「為僖」至「交婚」。

 

○解云:即下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傳云「夫人何以不稱薑氏」,「譏以妾為妻也。

 

其言以妾為妻奈何?

 

蓋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彼注云「僖公本聘楚女為嫡,齊女為媵。

 

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為嫡,故從父母辭言致。

 

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後脅魯使立也。

 

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者,是其與夷狄交婚之事。

 

○注「故進使若中國」。

 

○解云:正以稱人為楚進稱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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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婁人於朾。

 

(月者,危公會霸者而與邾婁有辨也。

 

不從有夫人喪出會惡之者,不如危重也。

 

○朾,敕貞反,又他丁反,《左氏》作「檉」。

 

惡之,烏路反,下同。)

 

疏「八月」至「於朾」。

 

○解云:朾字,《左氏》作「檉」,亦有作「朾」字。

 

○注「月者」至「辨也」。

 

○解云:正以月非大信辭故也。

 

知與邾婁有辨者,即下文「公敗邾婁師於纓」是也。

 

既出尊者之側而有私爭,故危之。

 

九月,公敗邾婁師於纓。

 

(有夫人喪,不惡親用兵者,時怨邾婁人以夫人與齊,於喪事無薄故也。○於纓,《左氏》作「偃」。)

 

疏「九月公敗」至「於纓」。

 

○解云:《左氏》作「偃」字。

 

○注「有夫」至「故也」。

 

○解云:正以僖三十三年「晉人及薑戎敗秦於殽」下,傳云「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

 

然則彼背殯用兵,眨而危之,今此經云「九月,公敗邾婁師於纓」,與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夏六月,「公敗宋師於乘丘」之屬無異者,時於喪事無薄故也。

 

然則公敗邾婁者,為哀薑複讎也。

 

若然,案莊九年「及齊師戰於乾時」,亦是為桓公複讎於齊,經不言公,此言公者,彼傳云「此複讎於大國,曷為使微者?

 

公也。

 

公則曷為不言公?

 

不與公複讎也。

 

曷為不與公複讎?

 

複讎者在下也」,注云「時實為不能納子糾伐齊,諸大夫以為不如以複讎伐之,於是以複讎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

 

然則此言公者,本出公意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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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

 

莒挐者何?

 

莒大夫也。

 

莒無大夫,此何以書?

 

大季子之獲也。

 

何大乎季子之獲?

 

(據獲人當坐。

 

○於犁,力知反,又力兮反,《左氏》作「酈」。

 

莒挐,女居反,一音女加反;

 

一本作「茹」音同。)

 

疏「莒挐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經不稱子;

 

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季子治內難以正,(謂拒慶父。○內難,乃旦反,下同。)

 

禦外難以正。

 

其禦外難以正奈何?

 

公子慶父弒閔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

 

卻,反舍於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

 

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

 

(義不可見賊而不殺。)

 

疏「將由乎齊」。

 

○解云:欲從齊而自安矣。

 

○注「舍於汶水之上」。

 

○解云:舊本皆作「洛」,誤也。

 

何者?

 

今齊魯之間有汶無洛也。

 

奚斯不忍反命於慶父,自南涘,(涘,水涯。涘,音俟。)

 

○北麵而哭。

 

(時慶父自汶水之北。)

 

慶父聞之曰:「嘻!

 

(嘻,發痛語首之聲。○嘻,許其反。)

 

疏注「嘻發」至「之聲」。

 

解云:謂發心自痛傷,而以嘻為語之首也。

 

此奚斯之聲也。

 

諾已。」

 

(諾已,皆自畢語。)

 

疏注「諾巳,皆自畢語」。

 

○解云:猶似今人云休,一生罷去已,自畢竟之辭,故云自畢語矣。

 

畢作「卑」字,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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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曰:「吾不得入矣。」

 

於是抗輈經而死。

 

(輈,小車轅,冀州以北名之云爾。○輈,音竹由反,車轅也。)

 

疏「於是」至「而死」。

 

○解云:鄭氏云「慶父輈死」者,正取此文。

 

莒人聞之曰:「吾巳得子之賊矣。」

 

以求賂乎魯,(魯時雖緩追,猶外購求之。○購,古豆反。)

 

魯人不與,為是興師而伐魯。

 

(故與季子獲之。)

 

季子待之以偏戰。

 

(傳云爾者,善季子忿不加暴,得君子之道。)

 

疏注「傳云」至「之道」。

 

○解云:此待之以偏戰者,即經書敗文是也。

 

敗者,內戰文耳。

 

莒人可忿,而能結日偏戰。

 

偏戰,是其不加暴之義,故得君子之道。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夫人何以不稱薑氏?

 

(據薨於夷稱薑氏。經有氏,不但問不稱薑,並言氏者,嫌據夫人婦薑,欲使去氏。○去,起呂反。)

 

疏注「經有」至「去氏」。

 

○解云:夫人婦薑之文,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是也。

 

貶,曷為貶?

 

(據薨於夷不貶。)

 

與弒公也。

 

(與慶父共弒閔公。○與殺,音預,又如字;下申誌反。)

 

疏注「與慶」至「閔公」。

 

○解云:不言子般者,據成君言之,省文。

 

然則曷為不於弒焉貶?

 

(據冘牙於卒時貶。)

 

疏注「據冘」至「時貶」。

 

○解云:即莊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傳云「何以不稱弟?

 

殺也」是。

 

傳言殺者,言由其見殺貶之矣。

 

貶必於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

 

(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故必於臣子集迎之時貶之。

 

所以明誅得其罪,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禮治其喪也。

 

貶置氏者,殺子差輕於殺夫,別逆順也。

 

致者,從書薨,以常文錄之。

 

言自齊者,順上以歸文。

 

○差,初賣反,又初佳反。

 

別,彼列反。)

 

疏注「刑人」至「棄之」。

 

○解云:《禮記》文。

 

○注「所以」至「喪也」。

 

○解云:季子之逸慶父,齊桓之討哀薑,二義相違,而皆善之者,誅不辟親。

 

王者之道,親親相隱,古今通式。

 

然則齊桓之討哀薑,得伯者之義;

 

季子之縱慶父,因獄有所歸,遂申親親之恩,義各有途,不可為難矣。

 

○注「貶置氏者」。

 

○解云:謂貶而置其氏矣。

 

○注「殺子」至「順也」。

 

○解云:言殺子差輕於殺夫者,欲道莊元年「夫人孫於齊」,薑氏並去者,正猶殺夫罪重故也。

 

言別逆順者,言殺夫之逆,甚於殺子,二事相對而言之,不謂哀薑殺子得為順,是以晉侯、宋公殺世子,皆直稱君而甚之。

 

○注「致者」至「錄之」。

 

○解云:謂不書殺而書薨作常文,是以於歸亦作常文錄之。

 

若公之喪至自齊,至自乾侯之屬。

 

○注「言自」至「歸文」。

 

○解云:其實從夷來,而言至自齊,正以上文云「薨於夷,齊人以歸」,故言至自齊順之。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孰城之?

 

(據內城不月,故問之。)

 

疏注「據內」至「問之」。

 

○解云:內城不月者,即隱七年「夏,城中丘」;

 

襄十九年冬,「城西郛」之屬是也。

 

其內城有在日月下者,皆不蒙日月。

 

城衛也。

 

曷為不言城衛?

 

(據無遷文以言城,故當言城衛。)

 

疏注「據無」至「城衛」。

 

○解云:舊本「曷為」之下,有「不言」二字,今無者,脫也。

 

言以前之經,未有遷衛於楚丘之文,今此城之,固當言城衛,不應言城楚丘,故難之。

 

固字亦有作「故」字者,言由是之故,當言城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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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滅也。

 

孰滅之?

 

蓋狄滅之。

 

(以上有狄入衛。)

 

疏「滅也」。

 

○解云:言正由是時衛國巳滅,故不得言衛矣。

 

○注「以上有狄入衛」。

 

○解云:即閔二年冬,「狄入衛」是也。

 

曷為不言狄滅之?

 

為桓公諱也。

 

曷為為桓公諱?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

 

然則孰城之?

 

(據不出主名,見桓公德優不待之,又不獨書齊,實諸侯也。

 

○為桓,於偽反,下「為桓」、「曷為」、注「深為」同。

 

見桓,賢遍反,下傳「荀息見」並注同。)

 

桓公城之。

 

曷為不言桓公城之?

 

不與諸侯專封也。

 

曷為不與?

 

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複發傳者,君子樂道人之善也。

 

不係衛者,明去衛而國楚丘,起其遷也。

 

不書遷與救次者,深為桓公諱。

 

使若始時尚倉卒有所救,其後晏然無幹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責之。

 

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複,扶又反。

 

卒,寸忽反。)

 

疏注「不係」至「遷也」。

 

○解云:欲決襄十年冬「戍鄭虎牢」,係鄭矣。

 

○注「不書」至「責之」。

 

○解云:正決元年經「次於聶北,救邢」,「邢遷於陳儀」之文。

 

○注「主書」至「實也」。

 

○解云:謂經文雖不與,當從其實理而與之。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薑。

 

哀薑者何?

 

莊公之夫人也。

 

(誅當絕,不當以夫人禮書葬。書葬者,正齊桓討賊,辟責內讎齊。)

 

疏「哀薑者何」。

 

○解云:欲言其妾,經書小君;

 

欲言適妻,與夫別諡,故執不知問。

 

○注「誅當」至「讎齊」。

 

○解云:即元年「夫人氏之喪」不言薑者,是其誅文也。

 

上既誅之,即當合絕,不以夫人之禮書葬,而書葬者,欲正齊桓討得其賊故也。

 

而言辟責內讎齊者,《公羊》之例,君弒賊不討,不書其君葬,責臣子不討賊,令君喪無所係矣。

 

今若不書葬,即似責魯臣子不討齊桓,故言正齊桓討賊,辟責內讎齊耳。

 

虞師、晉師滅夏陽。

 

虞,微國也,曷為序乎大國之上?

 

(據稱師有加文,知不主會。○夏陽,《左氏》作「下陽」。)

 

疏注「據稱」至「主會」。

 

○解云:即隱五年秋, 「邾婁人、鄭人伐宋」,注云「邾婁小國,序上者,主會也」。

 

然則邾婁小國,稱人無加文,而得序於鄭上者,正由主會故也。

 

今虞為小國而得稱師,是有加文,則知序於晉上者,不為主會。

 

既不為主會,而在大國之上,故難之。

 

知稱師為加文者,正以小國例不得稱師。

 

其稱師者,乃是大國將卑師眾之稱故也。

 

使虞首惡也。

 

曷為使虞首惡?

 

(據楚人、巴人滅庸不使邑首惡。)

 

疏注「據楚人」至「首惡」。

 

○解云:即文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是。

 

案彼經有秦人,而不言之者,直取巴為小國,不序在上之意,故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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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

 

其受賂奈何?

 

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

 

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

 

其諸侍禦有不在側者與?」

 

獻公不應。

 

荀息進曰:「虞郭見與?

 

(猶曰:虞郭豈見於君之心乎?

 

荀息素知獻公欲伐此二國,故云爾。

 

○安與,音餘,下「者與」、「見與」同。

 

應,應對之應。

 

郭,音虢,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寢不」至「者與」。

 

○解云:言直置寢自不安與?

 

為侍禦之人有不在側者與?

 

其諸,蓋為辭矣。

 

故桓六年傳云「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彼注云「其諸,辭也」。

 

則知《論語》云「其諸異乎人之求之歟者」者,諸亦為辭矣。

 

獻公揖而進之,(以手通指曰揖。)

 

疏注「以手通指曰揖」。

 

○解云:蓋謂揖而招之,言用拱揖,並招引近巳,若文七年傳云「失晉大夫使與公盟」,彼注云「以目通指曰失」。

 

失,大結反,又丑乙反。

 

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

 

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

 

原與子慮之。」

 

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

 

獻公曰:「然則奈何?」

 

荀息曰:「請以屈產之乘,(屈產,出名馬之地。乘,備駟也。○屈,貝物反。之乘,繩證反,注及下同。)

 

疏注「屈產」至「駟也」。

 

○解云:謂屈產為地名,不似服氏謂產為產生也。

 

與垂棘之白璧,(垂棘,出美玉之地。玉以尚白為美。○棘,一本作「蕀」音同。)

 

往,必可得也。

 

則寶出之內藏,藏之外府;

 

(如虞可得,猶外府藏也。○內藏,才浪反,注同。)

 

疏注「如虞」至「藏也」。

 

解云:本藏下有「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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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 僖公卷十


馬出之內廄,係之外廄爾,君何喪焉?

 

獻公曰:「諾。

 

雖然,宮之奇存焉,如之何?」

 

荀息曰:「宮之奇,知則知矣,(君欲言其知,實知也。○廄,九又反。喪,息浪反。知則,音智,下及注同。)

 

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

 

請終以往。」

 

於是終以往。

 

虞公見寶,許諾。

 

宮之奇果諫:「記曰:『唇亡則齒寒。』

 

(記,史記也。○好,呼報反。)

 

疏「虞公貪而好寶」。

 

○解云:謂立性貪賄,於寶甚也。

 

○「請終以往」。

 

○解云:請君終竟齎寶馬以往,不欲令其難之。

 

虞郭之相救,非相為賜。

 

(賜,猶惠也。)

 

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

 

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

 

(明郭非虞不滅,虞當坐滅人。)

 

疏注「明郭」至「滅人」。

 

○解云:欲道序虞於晉上,令其首惡之義也。

 

還,四年,反取虞。

 

(還複往,故言反。)

 

疏「還,四年,反取虞」。

 

○解云:言晉人滅郭還歸,其四年反往滅虞矣。

 

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

 

獻公曰:「子之謀則巳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巳長矣。」

 

蓋戲之也。

 

(以馬齒長戲之,喻荀息之年老。

 

傳極道此者,以終荀息、宮之奇言,且以為戒,又惡獻公不仁,以滅人為戲謔也。

 

晉至此乃見者,著晉、楚俱大國,後治同姓也。

 

以滅人見義者,比楚先治大惡,親疏之別。

 

○牽馬,本又作「掔」,音同。

 

巳長,丁丈反,注同。

 

惡,烏路反。

 

謔,許略反。

 

別,彼列反。)

 

疏注「以馬」至「謔也」。

 

○解云:言雖有謀,年老必昏耄不任使,故言,蓋戲之。

 

○注「晉至」至「姓也」。

 

○解云:即莊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是先書楚小惡而治之也。

 

以前不見晉之小惡者,後治同姓故也。

 

○注「以滅」至「之別」。

 

○解云:以前楚滅穀、鄧不書之,而先書此晉滅夏陽者,先治同姓之大惡,欲見骨肉之親,大則誅,小則隱,故言親疏之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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