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我本善良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儀禮注疏】

 關閉 [複製鏈接]
8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2:59: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二


乃醴賓以壹獻之禮。

 

(壹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

 

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

 

《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獻屍,此其類也。

 

士禮一獻,卿大夫三獻。

 

禮賓不用四者,其醴。

 

《內則》曰:『飲,重醴清糟,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

 

凡醴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

 

[疏]『乃醴』至『之禮』。

 

註『壹獻』至『用清』。

 

釋曰:此『醴』亦當為『禮』,不言可知也。

 

云『壹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者,案《特牲》、《少牢》,主人獻屍,主婦亞獻,為二獻。

 

此則主人獻賓而已,無亞獻,知即燕者,《鄉飲酒》末有燕,故知獻後有燕。

 

云『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者,主人獻賓,賓酢主人;

 

主人將酬賓,先自飲訖乃酬,賓奠而不舉,是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也。

 

必知一獻之禮,禮備有酬酢者,《昏禮》舅姑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得正禮不旅,又曰婦酢舅,更爵自薦,是備酬酢也。

 

《鄉飲酒》亦備獻酢酬,是其義也。

 

云『《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獻屍,此其類也』者,此賓、主人各兩爵,無亞獻。

 

彼主人、主婦各一爵,有亞獻。

 

雖不同,得主人一獻,義類同,故云此其類也。

 

云『士禮一獻』者,即《士冠》及《昏禮》、《鄉飲酒禮》、《鄉射》皆是一獻也。

 

云『卿大夫三獻』者,案《左氏傳》云:『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

 

晉侯享之,有加籩。

 

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茍免於討,不敢求貺。

 

得貺不過三獻。』

 

又《禮記。

 

郊特牲》云『三獻之介』,亦謂卿大夫三獻之介。

 

案《大行人》云上公饗禮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

 

是以大夫三獻,士一獻,亦是其差也。

 

云『禮賓不用四者,其醴』者,此有獻、酢、酬,飲之者,故不用四。

 

《冠禮》禮子用醴不,故用四也。

 

云『《內則》曰飲』者,鄭註云:『目諸飲也。』

 

云『重醴清糟』者,鄭云:『重,陪也。

 

糟,醇也。

 

清,也。

 

致飲有醇者,有者,陪設之。』

 

稻醴以下是也。

 

云『凡禮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者,質者,謂若《冠禮》禮子之類是也,故以房戶之顯處設尊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00: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二


主人酬賓,束帛儷皮。

 

(飲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所以申暢厚意也。

 

束帛,十端也。

 

儷皮,兩鹿皮也。

 

古文儷為離。)

 

[疏]『主人』至『儷皮』。

 

註『飲賓』至『為離』。

 

釋曰:主人酬賓,當奠酬之節,行之以財貨也。

 

此禮賓與饗禮同,但為饗禮有酬幣則多。

 

故《聘禮》云若不親饗,『致饗以酬幣』,註云:『禮幣束帛,乘馬亦不是過也。』

 

又案《大戴禮》云禮幣采飾而四馬,是大夫禮多,與士異也。

 

案《禮器》云『琥璜爵』,鄭云:『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

 

則又異於大夫也。

 

下凡酬幣之法,尊卑獻數多少不同,及其酬幣,唯於奠酬之節一行而已。

 

《春秋》:秦後子出奔晉,後子享晉侯,『歸取酬幣終事八反』,杜註云:『備九獻之儀,始禮自賫其一,故續送其八酬酒幣。』

 

彼九獻之皆云幣,春秋之代奢侈之法,非正禮也。

 

云『束帛,十端也』者,禮之通例。

 

凡言束者,無問脯與錦,皆以十為數也。

 

云『儷皮,兩鹿皮也』者,當與《射禮》庭實之皮同,《禮記。

 

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

 

又《覲禮》用馬,則國君用馬或虎豹皮,若臣聘則用鹿皮,故鄭註《聘禮》云:『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

 

言可者,以無正文。

 

若然,兩國諸侯自相見,亦用虎豹皮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01: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二


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

 

(贊者,眾賓也。

 

皆與,亦飲酒為眾賓。

 

介,賓之輔,以贊為之,尊之。

 

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

 

[疏]『贊者』至『為介』。

 

註『贊者』至『為介』。

 

釋曰:鄭知『贊者眾賓』者,以其下別言贊冠者,明上云贊者是眾賓也。

 

云『介,賓之輔』者,以其《鄉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

 

彼據將貢以為優劣之次也,此雖不貢,以飲酒之禮立賓主,亦以優劣立介以輔也。

 

云『以贊為之,尊之』者,謂賓此贊冠者,故遣為介也。

 

云『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者,取尊為義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03: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二


賓出,主人送於外門外,再拜,歸賓俎。

 

(一獻之禮,有薦有俎,其牲未聞。使人歸諸賓家也。)

 

[疏]『賓出』至『賓俎』。

 

註『一獻』至『家也』。

 

釋曰:賓不言薦脯醢者,案舅姑共饗婦,以一獻有姑薦,則此一獻亦有薦脯醢可知。

 

經有俎必有特牲,但《鄉飲酒》、《鄉射》取擇人而用狗,此《冠禮》無擇人之義,則不用狗,但無正文,故云『其牲未聞』也。

 

知『使人歸諸賓家』者,以賓出,主人送於門外,乃始言歸賓俎,明歸於賓家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05: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儀禮注疏 卷第三

若不醴,則醮用酒。

 

(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者也。

 

《曲禮》曰:『君子行禮,不求變俗。

 

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是。

 

酌而無酬酢曰醮。

 

醴亦當為禮。)

 

[疏]『若不』至『用酒』。

 

註『若不』至『為禮』。

 

釋曰:自此已上說周禮冠子之法,自此已下至『取籩脯以降如初』,說夏殷冠子之法。

 

云『若不醴,則醮用酒』者,案上文子冠於阼,三加訖一醴於客位是周法。

 

今云『若不醴,則醮用酒』非周法,故知先王法矣。

 

故鄭云『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者也』,云『聖人』者,即周公制此《儀禮》,用舊俗則夏殷之禮是也。

 

云『《曲禮》曰』已下者,是《下曲禮》文也。

 

云『君子行禮,不求變俗』者,與下文為目,謂君子所住之國,不求變彼國之俗,若衛居殷墟者也。

 

云『祭祀之禮』者,若《郊特牲》云:『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

 

求諸陽者,先合樂乃灌地降神也;

 

求諸陰者,謂先灌地乃合樂。

 

若衛居殷地用殷禮,則先合樂乃灌也。

 

云『居喪之服』者,謂若《檀弓》周之諸侯絕旁期降上下,殷之諸侯服旁期不降上下,衛居殷墟亦不降上下也。

 

云『哭泣之位』者,殷禮無文,亦應有異也。

 

云『皆如其國之故』者,謂上所云皆如其故國之俗而行之。

 

云『是』者,依先王舊俗而行不改之事。

 

向來所解引《曲禮》,據人君施化之法,不改彼國舊俗,證此醮用酒,舊俗之法也。

 

故《康誥》周公戒康叔,居殷墟當用殷法,是以云『茲殷罰有倫』,使用殷法。

 

故所引《曲禮》,皆據不變彼國之俗。

 

但君子行禮,不求變俗有二途,若據《曲禮》之文云『君子行禮不求變俗』,鄭註云:『求,猶務也。

 

不務變其故俗,重本也。

 

謂去先祖之國居他國。』

 

又云:『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註:『其法謂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者,謂若杞宋之人居鄭衛,鄭衛之人居杞宋。

 

若據彼註,謂臣去己國居他國,不變己國之俗。

 

是以定四年祝佗云,殷人六族,在魯啟以商政。

 

亦不變本國之俗,故開商政示之。

 

皆據當身居他國,不變己國之俗。

 

與此註引不同者,不求變俗,義得兩合,故各據一邊而言也。

 

云『酌而無酬酢曰醮』者,鄭解無酬酢曰醮,唯據此文而言。

 

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無酬酢曰醮。

 

案《曲禮》云『長者舉未』,鄭註云:『盡爵曰。』

 

是醮不專於無酬酢者。

 

若然,醴亦無酬酢不為醮名者,但醴大古之物,自然質無酬酢。

 

此醮用酒,酒本有酬酢,故無酬酢得名醮也。

 

云『醴亦當為禮』者,亦上請醴賓之醴,故破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06:1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尊於房戶之,兩С,有禁。

 

玄酒在西,加勺,南枋。

 

(房戶者,房西室戶東也。

 

禁,承尊之器也。

 

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

 

玄酒,新水也,雖今不用,猶設之,不忘古也。)

 

[疏]『尊於』至『南枋』。

 

註『房戶』至『古也』。

 

釋曰:云『禁,承尊之器也。

 

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者,以醴不言禁,醴非飲醉之物,故不設戒也。

 

此用酒,酒是所飲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為酒戒。

 

若然,玄酒非飲亦為禁者,以玄酒對正酒,不可一有一無,故亦同有禁也。

 

云『不忘古也』者,上古無酒,今雖有酒,猶設之,是不忘古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07:1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洗,有篚在西,南順。

 

(洗,庭洗,當東榮,南北以堂深。

 

篚亦以盛勺觶,陳於洗西。

 

南順,北為上也。)

 

[疏]『洗有』至『南順』。

 

註『洗庭』至『上也』。

 

釋曰: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時,醴之尊在房。

 

今醮用酒與常飲酒同,故洗亦當在庭。

 

是以下云『賓降,取爵於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

 

設洗法在設尊前,此洗亦當在設尊前設之,故此直云洗有篚在西,不言設也。

 

若然,上不言設洗者,以其上云醮用酒,即連云尊,文勢如此,故不言設洗。

 

云『當東榮,南北以堂深』者,上己有文也。

 

云『篚亦以盛勺觶』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無篚。

 

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設經辨其異者。

 

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觶,此庭洗,篚亦盛勺觶,故云『亦』也。

 

云『南順,北為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據識之先後為首尾。

 

此篚亦云上者,應亦有記識為上下,以其南順之言,故北為上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08:2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始加,醮用脯醢。

 

賓降,取爵於篚,辭降如初。

 

卒洗,升酌。

 

(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

 

加冠於東序,醮之於戶西,同耳。

 

始醮亦薦脯醢。

 

賓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

 

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

 

凡薦出自東房。)

 

[疏]『始加』至『升酌』。

 

註『始加』至『東房』。

 

釋曰:云『始加,醮用脯醢』者,此言與周別之事。

 

周家三加訖乃一醴,於客位用脯醢,此加訖即醮於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

 

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因言與周異之意,其實未行事,是以下乃始云『賓降取爵於篚』也。

 

云『加冠於東序,醮之於戶西,同耳』者,經不見者,嫌與周異,故辨之。

 

其經不言冠者,醮之處即與周同,故經不見也。

 

云『始醮亦薦脯醢』者,以其經云醮用脯醢,泛言若醮用酒,未著其節,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薦脯醢。

 

云『賓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者,決周家醴在房,贊者酌授賓,賓不親酌,此則賓親酌酒洗爵,故有升降也。

 

云『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者,欲見用醴時,直有將冠時賓降,無賓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

 

今云如初者,唯謂如將冠降盥之事也。

 

云『凡薦出自東房』者,用醴時,尊在房,脯醢出自東房;

 

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東房。

 

《鄉飲酒》、《鄉射》、《特牲》、《少牢》薦者皆出東房,故云『凡』以該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09:2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冠者拜受,賓答拜如初。

 

(贊者筵於戶西,賓升,揖冠者就筵。

 

乃酌,冠者南面拜受,賓授爵,東面答拜,如醴禮也。

 

於賓答拜,贊者則亦薦之。)

 

[疏]『冠者』至『如初』。

 

註『贊者』至『薦之』。

 

釋曰:此經略言拜受答拜,不言處所面位。

 

言如初者,以其雖用酒與周異,自外與周同,故直言如初也。

 

是以鄭取上醴子法以言之,故言如初以結之也。

 

云『於賓答拜贊者,則亦薦之』者,經直云拜受,答拜如初,亦不言出薦之時節,故鄭別言之,亦當如周家醴子時薦也。

 

凡醴子、醴婦並《昏禮》禮賓,面位不同者,皆隨時之便,故不同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10:4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冠者升筵,坐。

 

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酒,興。

 

筵末坐,啐酒。

 

降筵,拜,賓答拜。

 

冠者奠爵於薦東,立於筵西。

 

(冠者立俟賓命,賓揖之,則就東序之筵。)

 

[疏]『冠者』至『筵西』。

 

註『冠者』至『之筵』。

 

釋曰:此經雖用醴酒不同,其於行事與周禮醴子同,但位有異。

 

彼一加訖入房,易服訖出房,立待賓容命。

 

此則醮訖立於席西,待賓命為異,皆為更加皮弁也。

 

云『興。

 

筵末坐,啐酒』者,為醮於客位敬之故也。

 

《昏禮》禮賓與《聘禮》禮賓在西階上啐醴者,《昏禮》註云『此筵不主為飲食起』,《聘禮》註云『糟醴不卒』,故也。

 

冠子用醴拜,此醮子用酒亦拜者,以與醴子同是成人法。

 

拜啐,故雖用醮亦拜啐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11: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徹薦、爵,筵尊不徹。

 

(徹薦與爵者,辟後加也。

 

不徹筵尊,三加可相因,由使也。)

 

[疏]『徹薦』至『不徹』。

 

註『徹薦』至『便也』。

 

釋曰:云『徹薦與爵者,辟後加也』者,案下文云:『加皮弁,如初儀,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

 

酒則云攝,明因前也。

 

除酒之外,云其他如初,明薦爵更設是後加,卒設於席前也。

 

故知前云徹薦爵,為辟後加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13:1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加皮弁,如初儀。

 

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

 

(攝猶整也。整酒,謂撓之。今文攝為聶。)

 

[疏]『加皮』至『如初』。

 

註『攝猶』至『為聶』。

 

釋曰:云『攝猶整也。

 

整酒,謂撓之』者,案《有司徹》云『司官攝酒』,註云:『更洗益整頓之。』

 

不可云洗,亦當為撓,謂更撓攪添益整頓,示新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14:1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加爵弁,如初儀。

 

三醮,有乾肉折俎,嚌之,其他如初。

 

北面取脯,見於母。

 

(乾肉,牲體之脯也。

 

折其體以為俎。

 

嚌,嘗之。)

 

[疏]『加爵』至『於母』。

 

註『乾肉』至『嘗之』。

 

釋曰:前二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

 

言『嚌之』者,嚌謂至齒嘗之。

 

案下若殺再醮不言攝,此經再醮言攝,三醮不言攝,則再醮之後皆有攝,互文以見義也。

 

云『取脯,見於母』者,亦東壁俠拜,與周同。

 

案下文若殺已下,云卒醮取籩脯以降,此亦取籩脯。

 

乾肉曰脯。

 

云『乾肉,牲體之脯也』者,案《周禮。

 

臘人》云『掌乾肉凡田獸之脯臘』,鄭註云:『大物解肆乾之謂之乾肉,若今梁州烏翅矣。

 

薄析曰脯,捶之而施薑桂曰段。』

 

若然,乾肉與脯別言。

 

若今梁州烏翅者,或為豚解而七體以乾之,謂之乾肉,及用之,將升於俎,則節折為二十一體,與《燕禮》同,故總名乾肉折俎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15:2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若殺,則特豚,載合升,離肺實於鼎,設扃。

 

(特豚,一豚也。

 

凡牲皆用左胖,煮於鑊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載。

 

載合升者,明亨與載皆合左右胖。

 

離,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

 

可嚌也。

 

今扃為鉉,古文為密。)

 

[疏]『若殺』至『扃』。

 

註『特豚』至『為密』。

 

釋曰:上醮子用乾肉不殺,自此至取籩脯以降,論夏殷醮子殺牲之事,殺言『若』者,是不定之辭,殺與不殺俱得云若也。

 

云『載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載在後。

 

今先言載,後言升,又合字在載升之,通事之者,欲見在俎、在鑊俱曰合也。

 

云『設扃』者,以茅覆鼎,長則束其本,短則編其中。

 

案《冬官。

 

匠人》『廟門容大扃七個』,註云:『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

 

又曰『闈門容小扃參個』,註云:『小扃,鄉鼎之扃,長二尺。』

 

皆依漢禮。

 

而知今此豚鼎之扃當用小扃也。

 

云『特豚,一豚也』者,此特若《郊特牲》之特,皆以特為一也。

 

云『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儀》云:『大牢則以牛左肩折九個』。

 

為歸胙用左,則用右而祭之。

 

《鄉飲酒》、《鄉射》主人用右體,生人亦與祭同用右者,皆據周而言也。

 

此云用左,鄭據夏殷之法,與周異也。

 

但《士虞》喪祭用左,反吉故也。

 

云『煮於鑊曰亨』者,案《特牲》云:『亨於門外東方,西面北上。』

 

註云:『亨,煮也。

 

亨豕魚臘,以鑊各一爨。

 

《詩》云:誰能亨魚,溉之釜ň。』

 

是鑊為亨也。

 

云『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者,案《昏禮》云『特豚合升』,又云『側載』,《特牲》亦云『卒載加匕於鼎』,《少牢》云『司馬升羊,實於一鼎』,皆是在鼎曰升,在俎曰載之文。

 

但在鼎直有升名,在俎則升、載兩稱也。

 

故《少牢》云『升羊載右胖』,升豕其載如羊。

 

《有司徹》亦云『乃升』,註云:『升牲體於俎也。』

 

是在俎升、載二名也。

 

云『載合升者,明亨與載皆合左右胖』者,以升、載並陳,又合山二者之,故知從鑊至俎,皆合左右胖也。

 

云『離,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嚌也』者,凡肺有二種:一者舉肺,一者祭肺。

 

就舉肺之中復有三稱:一名舉肺,為食而舉;

 

二名離肺,《少儀》云三牲之肺,離而不提心也;

 

三名嚌肺,以齒嚌之。

 

此三者皆據生人為食而有也。

 

就祭肺之中亦復有三稱:一者謂之祭肺,為祭先而有之;

 

二者謂之忖肺,忖,切之使斷;

 

三者謂之切肺,名雖與忖肺異,切肺則忖肺也。

 

三者皆為祭而有。

 

若然切肺、離肺指其形,餘皆舉其義稱也。

 

云『今文扃為鉉,古文為密』者,一部之內皆然,不從今文故疊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16:0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始醮,如初。

 

(亦薦脯醢,徹薦爵,筵尊不徹矣。)

 

[疏]『始醮如初』。

 

註『亦薦』至『徹矣』。

 

釋曰:云『始醮,如初』者,此一醮與不殺同,未有所加,故云如初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17: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再醮,兩豆:葵菹、蠃醢;

 

兩籩:栗、脯。

 

(蠃醢,蝓醢。

 

今文蠃為蝸。)

 

[疏]『再醮』至『栗脯』。

 

註『蠃醢』至『為蝸』。

 

釋曰:此二豆、二籩增數者,為有殺牲,故盛其饌也。

 

案鄭註《周禮。

 

醢人》云:『細切為齏,全物若為菹。』

 

作醢及贊者,先膊乾其肉,乃後之,雜以梁麯及鹽,漬以美酒,塗置《垂瓦》中,百日則成矣,是作醢及菹之法也。

 

云『蠃醢,蝓醢』者,《爾雅》文。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18:0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三醮,攝酒如再醮,加俎,嚌之,皆如初,嚌肺。

 

(攝酒如再醮,則再醮亦攝之矣。

 

加俎嚌之,嚌當為祭,字之誤也。

 

祭俎如初,如祭脯醢。)

 

[疏]『三醮』至『嚌肺』。

 

註『攝酒』至『脯醢』。

 

釋曰:云『攝酒如再醮,則再醮亦攝之矣』者,周公作經取省文,再醮不言攝酒,以三醮如之,則再醮攝之可知,故鄭云再醮亦攝之矣。

 

云『加俎嚌之,嚌當為祭,字之誤也』者,經有二嚌,不破『如初嚌』之嚌,唯破『加俎嚌』之字者,以祭先之法,祭乃嚌之,又不宜有二嚌,故破加俎之嚌為祭也。

 

云『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復祭脯醢也。

 

若然,前不殺之時,一醮徹脯醢為辭,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徹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薦脯醢,故不徹也。

 

今殷亦然,一醮徹薦辭,至再醮亦不徹薦,直徹爵而已,亦為三醮以不加籩豆加牲俎,是以祝辭一醮,亦云嘉薦,至三醮者,直云籩豆有楚。

 

楚,陳列貌。

 

是三醮不加籩豆明文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19: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卒醮,取籩脯以降,如初。

 

[疏]『卒醮』至『如初』。

 

釋曰:此取籩脯見母,與前不異。

 

上周法與不殺皆不云籩者,上皆直薦脯醢,不云籩豆。

 

此若殺云兩籩,故云籩脯。

 

若然,既殺有俎肉而取脯者,見其得禮而已,故不取俎肉。

 

如若得束帛者,不須取脯,是以《冠禮》禮賓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20:0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若孤子,則父兄戒、宿。

 

(父兄,諸父諸兄。)

 

[疏]『若孤』至『戒宿』。

 

註『父兄諸父諸兄』。

 

釋曰:上陳土有父加冠禮訖,自此至『東塾北面』,論士之無父,自有加冠之法也。

 

周公作文,於此乃見之者,欲見周與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階,禮之於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是以作經言其與上異者而已。

 

言『父兄,諸父諸兄』者,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己,故知此是諸父諸兄,非己之親父親兄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3:21:0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三


冠之日,主人而迎賓,拜,揖,讓,立於序端,皆如冠主,禮於阼。

 

(冠主,冠者親父若宗兄也。

 

古文為結,今文禮作醴。)

 

[疏]『冠之』至『於阼』。

 

註『冠主』至『作醴』。

 

釋曰:云『主人而迎賓』者,即上『采衣』是也。

 

云『拜,揖,讓,立於序端』者,謂主人出先拜,賓答拜訖,揖讓而入於廟門。

 

既入門,又三揖,至階,又三讓而升堂,乃立於東序端,賓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

 

父兄為主人,故作文省略,總云『揖讓立於序端,皆如冠主』也。

 

云『禮於阼』者,別言其異者也。

 

云『今文禮作醴』者,鄭不從今文者,以其言醴則不兼於醮,言禮則兼醴、醮二法故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6-29 08:36 , Processed in 0.156251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