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九】
二人洗觶,升,實爵,西楹西、北面東上,坐奠爵,拜,執爵以興,屍、侑答拜。
坐祭,遂飲,卒爵,執爵以興,坐奠爵,拜。
屍、侑答拜。
皆降。
(三獻而禮小成,使二人舉爵,序殷勤於屍侑。)
[疏]『二人』至『皆降』。
註『三獻』至『屍侑』。
釋曰:自此盡『及私人』,論旅酬從屍及上下無不遍之事。
云『三獻而禮小成』者,以此獻為正,後仍有舉奠加爵之等,終備乃是禮之大成,故云小成也。
云『使二人舉爵,序殷勤於屍侑』者,飲酒之禮,酬與無爵乃盡歡心,故以旅酬及無乃為殷勤於屍侑也。
案《鄉飲酒》及《鄉射》、《特牲》等皆一人舉觶為旅酬始,二人舉觶為無爵始。
今儐屍乃以二人為旅酬始者,此儐屍別一禮,與彼不同。
以其初時主人酬屍,屍奠之,侑未得酬,故使二人舉觶,侑乃得奠,而不舉即與,亦奠一爵,一爵遂酬於下,是以須二人舉觶。
兄弟之後,生者舉觶於其長為無爵者,以其賓長所舉奠酬,亦為無爵。
以此二觶者,皆在堂下,故為無爵。
屍不與無爵,故舉堂下觶為無爵,其為旅酬皆從上發屍為首,故《特牲》等使一人舉觶為旅酬,與賓長所舉薦右之觶。
此賓不舉,旅酬皆從屍舉,故所奠者為無一爵,亦是異於《特牲》。
洗,升,酌,反位。
屍、侑皆拜受爵,舉觶者皆拜送。
侑奠觶於右。
(奠於右者,不舉也。神惠右不舉,變於飲酒。)
屍遂執觶以興,北面於阼階上酬主人,主人在右。
(屍拜於阼階上,酬禮殺。)
[疏]註『屍拜』至『禮殺』。
釋曰:決上文屍酢主人,『主人東楹東,北面拜受爵,屍西楹西北面答拜』,是各各於其階。
今屍酬主人,同於阼階,故云禮殺也。
坐奠爵,拜,主人答拜。
不祭,立飲,卒爵,不拜既爵。
酬,就於阼階上酬主人。
(言就者,主人立待之。)
[疏]註『言就』至『待之』。
釋曰:言『立待之』者,以其不言阼階上酢主人,明主人不去,立待之可知。
主人拜受爵,屍拜送。
(酬不奠者,急酬侑也。)
[疏]註『酬不』至『侑也』。
釋曰:此決上主人酬賓奠之也。
屍就筵,主人以酬侑於西楹西,侑在左。
坐奠爵,拜。
執爵興,侑答拜。
不祭,立飲,卒爵,不拜既爵。
酌,復位。
侑拜受,主人拜送。
(言酌復位,明受於西階上。)
主人復筵,乃升長賓。
侑酬之,如主人之禮。
(遂,旅也。言升長賓,則有贊呼之。)
[疏]註『遂旅』至『呼之』。
釋曰:知者,若不贊呼之,則當如上文眾賓長升,兄弟之長升,拜受爵,故知有贊呼之也。
至於眾賓,遂及兄弟,亦如之,皆飲於上。
(上,西階上。)
遂及私人,拜受者升受,下飲,(私人之長拜於下,升受兄弟之爵,下飲之。)
[疏]註『私人』至『飲之』。
釋曰:私人位在兄弟之南,今言下飲之,則私人之長一人在西階下飲之,其餘私人皆飲於其位,故下經云『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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