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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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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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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7 18:29:0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六


佐食上利升牢心、舌,載於斤俎。

 

心皆安下切上,午割勿沒。

 

其載於斤俎,末在上。

 

舌皆切本末,亦午割勿沒,其載於斤,橫之。

 

皆如初為之於爨也。

 

(牢,羊、豕也。

 

安,平也。

 

平割其下,於載便也。

 

凡割本末,食必正也。

 

午割,使可絕也。

 

勿沒,為其分散也。

斤之為言敬也,所以敬屍也。

《周禮》祭尚肺,事屍尚心舌,心舌知滋味。今文切皆為寸刂。)

 

[疏]『佐食』至『爨也』。

 

註『牢羊』至『為寸刂』。

 

釋曰:言『皆如初為之於爨也』者,經言此者,以前膚鼎時不見心舌,嫌不在爨,故明之。

 

云皆如初為之於爨,『皆』者,皆羊、豕,羊、豕皆有心舌也。

 

案《特牲》記云:『斤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實於牲鼎,載,心立,舌縮俎。』

 

即是未入鼎時,則制此心舌然也。

 

既未入鼎時先制之,是以雖出爨,亦得為皆如初爨也。

 

云『凡割本末,食必正也』者,《鄉黨》孔子云:『割不正不食。』

 

故割本末為食正也。

 

云『斤乏為言敬也』者,《郊特牲》文,彼云『斤之為言敬也』,言『所以敬屍也』。

 

云『《周禮》祭尚肺』者,《禮記。明堂位》云:『有虞氏祭首,夏後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

 

是周之禮法祭肺,而此斤俎不取肺而用心者,以其事屍尚心舌,心舌知滋味者,故《特牲》記鄭註亦云:『心舌知食味者,欲屍之饗。』

 

此祭是以進之。

 

若然,舌之所嘗五味,乃是心之所知酸苦也,故心舌並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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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樓主| 發表於 2013-5-7 18:29: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六


佐食遷斤俎於阼階西,西縮,乃反。

 

佐食二人。

 

上利升羊,載右胖,髀不升,肩、臂、、專、骼;

 

正脊一,廷脊一,橫脊一,短脅一、正脅一、代脅一,皆二骨以並;

 

腸三、胃三,長皆及俎拒;

 

舉肺一,長終肺;

 

祭肺三,皆切。

 

肩、臂、、專、骼,在兩端,脊、脅、肺、肩,在上。

 

(升之以尊卑,載之以體次,各有宜也。

 

拒讀為介距之距。

 

俎距,脛中當橫節也。

 

凡牲體之數及載,備於此。)

 

[疏]『佐食』至『在上』。

 

註『升之』至『於此』。

 

釋曰:升羊載右胖者,準例實鼎曰升,實俎曰載。

 

今實俎而言升者,以其升者上也,是以載俎、升載兩言之也。

 

但此經所載,牲體多少一依上文。

 

升鼎不異而重序之者,以其載俎之時,恐與入鼎時多少有異,故重序之。

 

舉肺、祭肺上已言,今又言之者,以其上升鼎時,直言舉肺一、祭肺三,不言長短。

 

上所以不言長短者,以其入鼎時二者未制,故不辯長短,至此載俎,乃制長短及切之,故具辯之也。

 

若然,上升鼎時不制者,若升鼎制之,恐二肺雜亂,是以升俎乃制之。

 

若然,心舌未升鼎時,己午割切沒,不言至載俎,乃言午割者,彼二者其體殊異,不雜亂,故俎乃一辯之而已。

 

云肩臂專胳在兩端,脊脅肺肩在上者,此是在俎之次。

 

俎有上下,猶牲體有前後,故肩、在上端,專、胳在下端,脊、脅、肺在中。

 

其載之次序,肩、臂、、正脊、廷脊、橫脊、代脅、長脅、短脅、肺、胃、腸、膊、胳也。

 

云『升之以尊卑』者,即上文『上利升羊』以下序其在鼎也。

 

云『載之以體次』者,俎法,四體尊於脊脅,即經四體在兩端,脊脅肺在中者,故云『各有宜也』。

 

云『拒讀為介距之距』者,案《左氏傳》昭二十五年云:『季後阝之雞鬥,季氏介其雞。』

 

服氏云:『搗芥子播其雞羽。』

 

鄭氏云:『介甲,為雞著甲。』

 

又云『後阝氏為之金距』,註云:『金距,以金踏距。』

 

今鄭君合取季氏之介,又取後阝氏之距,而云介距之距也。

 

引之者,彼距在雞足為距,此俎距在俎為橫也,是以云俎距脛中當橫節也。

 

案《明堂位》云:『俎,有虞氏以完,夏後氏以,殷以具,周以房俎。』

 

註云:『完,斷木為四足而已。

 

之言{厥足}也,謂中足為橫距之象,《周禮》謂之距。』

 

彼註云『《周禮》謂之距』,即指此俎距而言。

 

是距為俎,足中央橫者也。

 

此言俎距脛中當橫節者,案《明堂位》『夏後氏以』,謂中足之橫。

 

下仍有殷之具,謂橫,下仍有曲橈之足,下又有周之房俎,謂四足下更有跗。

 

鄭云『上下兩,有似於堂房』,是橫下更有二事,故言脛中當橫節也。

 

云『凡牲體之數及載備於此』者,案此經即折前體肩、臂、兩相為六,後體專、胳兩相為四,短脅、正脅、代脅兩相為六,脊有三,總為十九體。

 

唯不數觳二,通之為二十一體。

 

二觳,正祭不薦於神屍,故不言。

 

是牲體之數備於此。

 

言及載備於此者,上經云『升於鼎』,此經云『載於俎』,是其及載備於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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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7 18:30:3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六


下利升豕,其載如羊,無腸、胃。

 

體其載於俎,皆進下。

 

(進下,變於食生也。所以交於神明,不敢以食道,敬之至也。《鄉飲酒禮》進腠,羊次其體,豕言進下,互相見。)

 

[疏]『下利』至『進下』。

 

註『進下』至『相見』。

 

釋曰:云『進下,變於食生也』者,決《公食大夫》、《鄉飲酒》牲體皆進腠。

 

腠是本,是食生人之法。

 

此言進末,末為終,謂骨之終,食鬼神法,故云變於食生也。

 

云『所以交於神明』(元終起此至卷末)者,《郊特性》文。

 

云『不敢以食道』,《檀弓》文。

 

云『羊次其體,豕言進下,互相見』者,羊次其體,即上終『上利升羊』以下,是次其體。

 

言互相見者,羊言體,亦進下,豕言進下,亦次其體也。

 

司士三人,升魚、臘、膚。

 

魚用鮒,十有五而俎,縮載,右首,進腴。

 

(右首進腴,亦變於食生也。《有司》載魚橫之。《少儀》曰:『羞濡魚者進尾。』)

 

[疏]註『右首』至『進尾』。

 

釋曰:云『右首進腴,亦變於食生也』者,凡載魚為生人,首皆向右,進鰭。

 

其祭祀亦首皆在右,進腴,生人、死人皆右首,陳設在地,地道尊右故也。

 

鬼神進腴者,腴是氣之所聚,故祭祀進腴也。

 

生人進鰭者,鰭是脊,生人尚味,故《公食大夫》云:『魚七,縮俎寢右。』

 

鄭註云『右,首也,寢右,進鰭也。

 

乾魚近腴,多骨鯁』是也。

 

云『《有司》載魚橫之,《少儀》曰羞濡魚者進尾』,引之者,欲見正祭與儐屍載魚禮異,又與生人食禮不同。

 

以其屍之禮,上大夫載魚橫之,於人為縮,於俎為橫。

 

既見乾魚,則進首可知。

 

復取《少儀》者,濡魚進尾,見與乾魚異。

 

《有司徹》進首,是上大夫繹祭儐屍之禮,有乾魚橫於俎,宜進其首。

 

則《少儀》羞濡魚者,是天子諸侯繹祭可知。

 

以其天子諸侯繹祭,乾濕皆有,乾魚則進首,鮮魚則進尾。

 

必知是天子諸侯繹祭者,以其大夫儐屍云『加無祭』,《少儀》云『祭無』,又與儐屍加無祭於上同,故知義然也。

 

臘一純而俎,亦進下,肩在上。

 

(如羊豕。凡臘之體,載禮在此。)

 

[疏]註『如羊』至『在此』。

 

釋曰:以其諸經唯有臘文,無升載之事,唯有此經所載之法,故云載禮在此也。

 

膚九而俎,亦橫載,革順。

 

(列載於俎,令其皮相順。亦者,亦其骨體。)

 

[疏]註『列載』至『骨體』。

 

釋曰:云『列載於俎,令其皮相順』者,解經革順也。

 

載革順,謂以此膚之體,相次而作,行列以膚革相順而載也。

 

云『亦者,亦其骨體』者,上牲體橫載,文不明,故舉膚亦橫載以明之。

 

此膚言橫,則上羊豕骨體亦橫載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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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7 18:31:2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卒┵,祝盥於洗,升自西階。

 

主人盥,升自阼階。

 

祝先入,南面。

 

主人從,戶內西面。

 

(將納祭也。)

 

[疏]『卒┵』至『戶內西面』。

 

註『將納祭也』。

 

釋曰:自此盡『主人又再拜稽首』,論先設置為陰厭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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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7 18:32: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主婦被錫,衣移袂,薦目東房,韭菹、醢,坐奠於筵前。

 

主婦贊者一人,亦被錫,衣移袂,執葵菹、蠃醢以授主婦。

 

主婦不興,遂受,陪設於東,韭菹在南,葵菹在北。

 

主婦興,入於房。

 

(被錫,讀為{髟皮}{髟易}。

 

古者或剔賤者刑者之發,以被婦人之為飾,因名{髟皮}{髟易}焉。

 

此《周禮》所謂次也。

 

不糸麗笄者,大夫妻尊,亦衣綃衣,而侈其袂耳,侈者,蓋半士之袂以益之,衣三尺三寸,尺八寸。

 

韭菹醢,朝事之豆也,而饋食用之,豐大夫禮。

 

葵菹在糸爭。

 

今文錫為糸易,蠃為蝸。)

 

[疏]『主婦被錫衣』至『入於房』。

 

註『被錫』至『為蝸』。

 

釋曰:云『主婦贊者一人亦被錫』者,此被錫移袂與主婦同,既一人與主婦同,則其餘不得如主婦,當與士妻同,糸麗笄綃衣。

 

若士妻與婦人助祭一皆糸麗笄綃衣,以綃衣下更無服,服窮則同。

 

故《特牲》云『凡婦人助祭者同服』是也。

 

云『被錫讀為{髟皮}{髟易}』者,欲見{髟易}取人發為之之義也。

 

云『古者或剔賤者刑者之發,以被婦人為飾,因名{髟皮}{髟易}焉』者,此解名{髟皮}{髟易}之意。

 

案哀公十七年《左傳》說衛莊公登城望戎州,見己氏之妻發美,使髡之,以為呂姜┶。

 

是其取賤者發為{髟皮}{髟易}之事也。

 

云『此《周禮》所謂次也』者,案《周禮。追師》云掌王後以下副編次。

 

三翟者,首服副,鞠衣衤衣,首服編,祿衣,首服次。

 

鄭彼註:『副,首飾,若今步搖。

 

編,編列發為之,若今假。

 

次,次第發長短為之,所謂{髟皮}{髟易}。』

 

鄭云所謂{髟皮}{髟易}者指此文也。

 

是彼此相曉也。

 

云『不糸麗笄者,大夫妻尊』者,此決《特牲》主婦糸麗笄,士妻卑故也。

 

云『亦衣綃衣』者,亦如《特牲》士妻主婦綃衣也。

 

綃衣者,六服外之下者。

 

云『而侈其袂耳,侈者蓋半士妻之袂以益之,衣三尺三寸,袂尺八寸』者,士妻之袂二尺二寸,尺二寸,三分益一,故三尺三寸,袂尺八寸也,故《內司服》註亦為此解也。

 

或云衣三尺三寸,或云袂,俱合義,是以《喪服》記云『亦名袂為衣也』。

 

云『韭菹醢,朝事之豆也』者,案《周禮。醢人職》:『朝事之豆,韭菹、醢、昌本、麋、菁菹、鹿、茆菹、麋。』

 

彼天子八豆,今大夫取二豆為饋食,用之豐大夫禮故也。

 

若然,葵菹、蠃醢亦天子饋食之豆,今大夫用之,鄭不言者,彼饋食當其節,天子八豆,此大夫取二而已,故不須言之。

 

云『葵菹在糸爭』者,以其韭菹在南,醢在北,今於次東,葵菹在北,蠃醢在南,是其糸爭次之也。

 

佐食上利執羊俎,下利執豕俎,司士三人執魚、臘、膚俎,序升自西階,相從入。

 

設俎,羊在豆東,豕亞其北,魚在羊東,臘在豕東,特膚當俎北端。

 

(相,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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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樓主| 發表於 2013-5-7 18:34:0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主婦自東房執一金敦黍,有蓋,坐設於羊俎之南。

 

婦贊者執敦稷以授主婦,主婦興受,坐設於魚俎南;

 

又興受贊者敦黍,坐設於稷南;

 

又興受贊者敦稷,坐設於黍南。

 

敦皆南首。

 

主婦興,入於房。

 

(敦有首者,尊者器飾也,飾蓋象龜。周之禮,飾器各以其類,龜有上下甲。今文曰:主婦入於房。)

 

[疏]『主婦』至『於房』。

 

註『敦有』至『於房』。

 

釋曰:『敦有首者,尊者器飾也,飾蓋象龜』,知有此義者,以其經曰『敦南首』,明象龜蟲獸之形,故云首。

 

知象龜者,以其蓋形龜象故也。

 

云『周之禮,飾器各以其類』者,案《周禮。梓人》云『外骨,內骨,以ㄕ鳴者,以胸鳴者』之類,鄭云:『刻畫祭器,博庶物也。』

 

又《周禮。司尊彜》有雞彜之等,是周之禮,飾器各以其類也。

 

云『龜有上下甲』者,欲言此敦蓋取象之意,以龜有上下甲,故敦蓋象之,是亦取其類也。

 

敦蓋既象龜,明簋亦象龜為之,故《禮器》云:『管仲鏤簋,朱。』

 

註云:『謂刻而飾之。

 

大夫刻為龜耳,諸侯飾以象,天子飾以玉。』

 

言以玉飾之,還依大夫象形為飾也,天子則簋敦兼有。

 

《九嬪職》云:『凡祭祀贊玉。』

 

註云:『玉、玉敦,受黍稷器。』

 

是天子八簋之外,兼用敦也。

 

《特牲》云:『佐食分簋。』

 

註云:『為將。

 

敦,有虞氏之器也。

 

周制,士用之,變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從周制耳。』

 

則同姓大夫亦用簋。

 

《特牲》、《少牢》用敦者,異姓大夫士也。

 

《明堂位》云:『有虞氏之兩敦,夏後氏之四璉,殷之六瑚,周之八簋。』

 

鄭註云:『皆黍稷器,制之異同未聞。』

 

案《周禮。舍人》註:『圓曰簋。』

 

《孝經》註直云『外方曰簋』者,據而言。

 

若然,云未聞者,據殷已上未聞,周之簋則聞矣。

 

故《易。損卦》云:『二簋可用享。』

 

註云:『離為日,日圓。

 

巽為本,木器象』,是其周器有聞也。

 

《孝經緯鉤命決》云:『敦規首上下圓相連,簋上圓下方,法陰陽』,是有聞而鄭云未聞者,鄭不信之故也。

 

祝酌,奠,遂命佐食啟會。

 

佐食啟會蓋,二以重,設於敦南。

 

(酌奠,酌酒為神奠之,後酌者,酒尊,要成也。《特牲饋食禮》曰:『祝洗,酌奠,奠於南。』重累之。)

 

[疏]註『酌奠』至『累之』。

 

釋曰:『酌奠,酌酒為神奠之』者,以其迎屍之前,將為陰厭,為神不為屍,故云為神奠之也。

 

云『後酌者,酒尊,要成也』者,上經先設餘饌,此經乃酌者,酒尊物設饌要由尊者成,故後設之也。

 

引《特牲》者,酌奠之處,當在南,此經不言,故引為證也。

 

云『重累之』者,以黍稷各二,二者各自當重累於敦南,卻合之也。

 

主人西面,祝在左。

 

主人再拜稽首。

 

祝祝曰:『孝孫某,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

 

尚饗!』

 

主人又再拜稽首。

 

(羊曰柔毛,豕曰剛鬣。

 

嘉薦,菹醢也。

 

普淖,黍稷也。

 

普,大也。

 

淖,和也。

 

德能大和,乃有黍稷。

 

《春秋傳》曰:奉粢曰『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

 

[疏]註『羊曰』至『豐也』。

 

釋曰:云『羊曰柔毛,豕曰剛鬣』,《下曲禮》文。

 

羊肥則毛柔濡,豕肥則鬣剛也,彼註云:『號牲物者,異於人用也。』

 

引《春秋》者,證黍稷大和之義。

 

案彼《左氏》桓六年傳文:『楚武王侵隨,使章求成焉,軍於瑕以待之,隨人使少師入楚軍。

 

董成楚以羸師而納少師,少師還,請追楚師。

 

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誘我也。

 

臣聞小之能敵大也,小道大淫。

 

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

 

上思利民,忠也。

 

祝史正辭,信也。

 

今民餒而君逞欲,祝史矯舉以祭,臣不知其可也。

 

公曰:吾牲肥盾,粢盛豐備,何則不信?

 

對曰:夫民,神之主也。

 

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盾」,謂民力之普存也。

 

奉盛以告曰「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

 

則此之所言隨季梁辭也。

 

祝出,迎屍於廟門之外。

 

主人降立於阼階東,西面。

 

祝先,入門右,屍入門左。

 

(主人不出迎屍,伸尊也。《特牲饋食禮》曰:『屍入,主人及賓皆辟位,出亦如之。』祝入門右者,辟屍盥也,既則後屍。)

 

[疏]註『主人』至『後屍』。

 

釋曰:自此盡『牢肺正脊加於斤』,論屍入正祭之事。

 

云『主人不出迎屍,伸尊也』者,《禮記》云『君迎牲而不迎屍』,別嫌也。

 

屍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故主人皆不出迎屍。

 

屍在廟門外為臣道,故主人不出迎屍,伸尊也。

 

引《特牲》者,屍出入時,主人與賓西位,上皆逡巡辟位,敬屍也。

 

云『既則後屍』者,下經云『祝延屍,屍升自西階,入,祝從』,註云:『由後詔相之曰延。』

 

是後屍者也。

 

宗人奉,東面於庭南。

 

一宗人奉水,西面於東。

 

一宗人奉簞巾,南面於北。

 

乃沃屍,盥於上。

 

卒盥,坐奠簞,取巾,興,振之三,以授屍,坐取簞,興,以受屍巾。

 

(庭南,沒ニ。)

 

[疏]註『庭南沒ニ』。

 

釋曰:庭南者,於庭近南,是沒盡門屋ニ,近門而盥也。

 

是以《特牲》亦云『屍入門北面盥』,繼門而言,即亦此沒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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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祝延屍,屍升自西階,人,祝從。

 

(由後詔相之曰延。延,進也。《周禮》曰大祝相屍禮。祝從,從屍升自西階。)

 

[疏]『祝延』至『祝從』。

 

註『由後』至『西階』。

 

釋曰:《周禮》曰大祝相屍禮者,案職云『相屍禮』,註云『延其出入,詔其坐作』是也。

 

主人升自阼階。

 

祝先入,主人從。

 

(祝接神,先入宜也。)

 

屍升筵,祝、主人西面立於戶內,祝在左。

 

(主人由祝後而居右,尊也。 祝從屍,屍即席,乃居主人左。)

 

[疏]註『主人』至『人左』。

 

釋曰:祝先入,至主人入而居祝之右者,以祝從屍後詔侑之,故在屍後。

 

主人前及屍,即筵主人與祝西面,則主人尊故也。

 

云『祝從屍,屍即席,乃卻居主人左』者,解祝在先,居左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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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祝、主人皆拜妥屍,屍不言。

 

屍答拜,遂坐。

 

(拜妥屍,拜之使安坐也。屍自此答拜,遂坐而卒食,其有不啐奠,不嘗,不告旨,大夫之禮,屍彌尊也。不告旨者,為初亦不饗,所謂曲而殺。)

 

[疏]『祝主』至『遂坐』。

 

註『拜妥』至『而殺』。

 

釋曰:案《爾雅》:『妥、安,坐也。』

 

故云『拜妥屍,拜之使安坐也。』

 

案《特牲》云屍『啐酒,告旨,主人拜,屍答拜,祭嘗之,告旨』,不得遂坐,此經云『答拜逐坐』,故鄭解其遂坐而卒食之意,以『其有不啐奠,不嘗,不告旨』也。

 

大夫之禮屍彌尊,故無三事。

 

《特牲》所云嘗,謂嘗豕。

 

此不嘗,謂不嘗豕也。

 

知非不嘗羊者,案下云『嘗羊』,故知不嘗豕也。

 

不告旨者,既不啐奠,故無告也。

 

言『彌尊』者,既不啐奠,一尊,又不嘗,不告者,是彌尊也。

 

云『不告旨者,為初亦不饗』者,案《特牲》迎『屍即席坐,主人拜妥屍,屍答拜,執奠,祝饗,主人拜如初』,註云:『饗,勸強之也。

 

其辭取於《士虞》記,則宜云孝孫某,圭為而孝薦之饗。』

 

是士賤不嫌,得與人君同。

 

大夫尊,嫌與人君同,故初不饗,後亦不告旨。

 

故云不告旨者,為初亦不饗也。

 

云『所謂曲而殺』者,《禮器》文,彼註云:『謂若父在為母期。』

 

不得申,大夫不得者,亦不得申,故引為證。

 

若然,曲而殺,為初不饗而言也。

 

祝反南面。

 

(未有事也。墮祭,爾敦,官各肅其職,不命。)

 

[疏]註『未有』至『不命』。

 

釋曰:云『未有事也』者,釋祝反南面也。

 

云『墮祭,爾敦』,文在下經。

 

『官各肅其職,不命』者,言祝無事之義。

 

案宿諸官各肅其事,不須命,故祝得反南面。

 

屍取韭菹,辯扌Й於三豆,祭於豆。

 

上佐食取黍稷於四敦,下佐食取牢一切肺於俎,以授上佐食。

 

上佐食兼與黍以授屍。

 

屍受,同祭於豆祭。

 

(牢,羊豕也。

 

同,合也。

 

合祭於俎豆之祭也。

 

黍稷之祭為墮祭,將食神餘,尊之而祭之。

 

今文辯為遍。)

 

[疏]註『牢羊』至『為遍』。

 

釋曰:云『黍稷之祭為墮祭』者,肺與黍稷俱得為墮,故《周禮。守祧職》:『既祭,則藏其墮。』

 

墮中豈不能兼肺,肺與黍稷俱祭於菹上。

 

上既藏之,明肺與黍稷器不動,人就器減取之,故特得墮名。

 

舉肺則全取,因上絕之,不得墮稱,及其藏之,並有墮名也。

 

云『將食神餘,尊之而祭之』者,謂陰厭是神食,後屍來即席食,屍鬼神之餘,故屍亦尊神而祭之。

 

以其凡祭者,皆不是盛主人之饌,故以祭之為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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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9#
 樓主| 發表於 2013-5-7 18:36:3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上佐食舉屍牢肺、正脊以授屍,上佐食爾上敦黍於筵上,右之。

 

(爾,近也,或曰移也。右之,便屍食也。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

 

[疏]『上佐』至『右之』。

 

註『爾近』至『相因』。

 

釋曰:《曲禮》云:『飯黍無以箸。』

 

是古者飯食不用匙箸。

 

若然,器即不動,器中取之,故移之於席上,便屍食也。

 

云『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者,前舉屍牢肺時,坐而取之,興以授屍,不因此坐取肺,即爾敦黍,明更坐爾黍而起,不因前坐也。

 

案《特牲》云『黍稷』,此及虞皆不云『稷』者,此後皆黍稷連言,明並黍稷食之,不虛陳而不食。

 

不言爾之者,文不具,其實亦爾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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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
 樓主| 發表於 2013-5-7 18:37: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主人羞斤俎,升自阼階,置於膚北。

 

(羞,進也。斤,敬也。親進之,主人敬屍之加。)

 

[疏]『主人』至『膚北』。

 

註『羞進』至『之加』。

 

釋曰:《郊特牲》訓斤為敬,今此主人親進之,故鄭云敬屍之加,以其為屍特加,故云『加』也。

 

若然,特牲三俎膚從豕俎,故斤在臘北,此五俎有膚俎,故斤在膚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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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
 樓主| 發表於 2013-5-8 20:56: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上佐食羞兩,取一羊於房中,坐設於韭菹之南。

 

下佐食又取一豕於房中以從,上佐食受,坐設於羊之南,皆Ρ,皆有四。

 

屍扌及以四,祭羊,遂以祭豕,嘗羊。

 

(Ρ,菜也。羊用苦,豕用薇,皆有酒。)

 

[疏]『上佐』至『羊』。

 

註『Ρ菜』至『有滑』。

 

釋曰:Ρ菜者,菜是地之Ρ。

 

知『羊用苦,豕用薇,皆有滑』者,案《公食大夫》記云『Ρ,牛藿,羊苦,豕薇,皆有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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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
 樓主| 發表於 2013-5-8 20:57:3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食舉,(舉,牢肺正脊也。先飲啖之,以為道也。)

 

[疏]『食舉』。

 

註『舉牢』至『道也』。

 

釋曰:此食舉在羞斤之下,《特牲》食舉在羞斤之上。

 

不同者,彼《特牲》食舉下乃云『羞斤俎』者,是其正以食舉。

 

後屍即嚌之屬,即加於斤俎,故食舉後即進斤是正也。

 

此食舉不在羞斤之上,上佐食羞羹,屍祭訖,乃得食舉,故退食舉在祭之下。

 

又不退羞斤在食舉下者,由主人敬屍,故不退在下也。

 

《特牲》爾敦下設大羹,此不云者,大羹不為神,直是為屍者,故此不言儐,屍乃有也。

 

云『舉,牢肺正脊也』者,上文云『上佐食舉屍牢肺、正脊以授屍』,屍受祭肺明。

 

今食先云食舉,是上牢肺正脊也。

 

云『先食啖之,以為道也』者,案《特牲》:『舉肺脊以授屍,屍受振祭嚌之,左執之。』

 

註『肺,氣之主也。

 

脊,體之貴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氣』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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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
 樓主| 發表於 2013-5-8 20:58: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三飯。

 

(食以黍。)

 

[疏]『三飯』。

 

註『食以黍』。

 

釋曰:知先食黍者,以前文先言爾黍,故知先食黍也。

 

上佐食舉屍牢,屍受,振祭,嚌之。

 

佐食受,加於斤。

 

(,正脅也。古文為肝。)

 

[疏]註『正脅也』。

 

釋曰:上文序體先言短脅,次言正脅,則正脅在中,上食舉是正脊,故知此食亦先取正脅也。

 

《特牲》云『食』,鄭註『為長脅也』。

 

彼記序九體,有長脅無代脅者,案鄭註云:『脊無中,脅無前,貶於尊者。』

 

故與此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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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
 樓主| 發表於 2013-5-8 20:59: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上佐食羞兩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設於薦豆之北。

 

(設於薦豆之北,以其加也。四豆亦糸爭。羊在南,豕在北,無熏堯者,尚牲不尚味。)

 

[疏]『上佐』至『之北』。

 

註『設於』至『尚味』。

 

釋曰:《特牲》略於《少牢》,故有豕堯。

 

此《少牢》二牲,故不尚味,而無熏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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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
 樓主| 發表於 2013-5-8 21:01:2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屍又食,食。

 

上佐食舉屍一魚,屍受,振祭,嚌之。

 

佐食受,加於斤,橫之。

 

(又,復也。

 

或言食,或言飯。

 

食,大名。

 

小數曰飯。

 

魚橫之者,異於肉。)

 

[疏]『屍又』至『橫之』。

 

註『又復』至『於肉』。

 

釋曰:云『食,大名』者,以其《論語》文多言食,故云食大名也。

 

云『小數曰飯』者,此《少牢》、《特牲》言三飯、五飯、九飯之等,據一口謂之一飯,五口謂之五飯之等,據小數而言,故云小數曰飯也。

 

云『魚橫之者,異於肉』者,魚在俎縮,肉在俎則橫,其同在斤,俎仍橫之。

 

魚本縮,今則橫矣,與牲體異,故云魚橫異於肉也。

 

必知肉在斤仍橫者,但言加於斤,不云縮,則與本俎同橫可知也。

 

大夫不儐屍者,於此時亦當設大羹,此主為大夫不儐屍者,大羹之文也。

 

又食,上佐食舉屍臘肩,屍受,振祭,嚌之,上佐食受,加於斤。

 

(臘魚皆一舉者,《少牢》二牲,略之。臘必舉肩,以肩為終也。別舉魚臘,崇威儀。)

 

[疏]註『臘魚』至『威儀』。

 

釋曰:云『臘(元缺起此)魚皆一舉者,《少牢》二牲,略之』者,以《特牲》三舉獸魚,以其牲少故也。

 

此《少牢》二牲略之者,體足可舉,故臘魚一舉以略之。

 

云『臘必舉肩,以肩為終也』者,以臘如牲骨,但舉一肩,肩尊,以為終取其成義,牲體舉肩為終。

 

云『別舉魚臘,崇威儀』者,《特牲》云:『屍三飯,佐食舉獸,魚一,亦如之。

 

屍又三飯,舉骼及獸魚如初。

 

屍又三飯,舉肩及獸魚如初。』

 

獸魚常一時同舉,而此獸魚別舉,大夫之禮,故云崇威儀。

 

案《特牲》先舉臘後魚,此《少牢》後舉臘者,彼《特牲》三俎,臘皆三舉,故後舉魚。

 

此《少牢》臘魚皆一舉,故使臘在後肩,取其終義故也。

 

又食,上佐食舉屍牢骼,如初。

 

(如舉也。)

 

又食,(不舉者,卿大夫之禮,不過五舉,須侑屍。)

 

[疏]註『不舉』至『侑屍』。

 

釋曰:云『五舉』者,舉牢肺一也,又舉牢二也,又舉一魚三也,又舉臘肩四也,又舉牢骼五也,是卿大夫之禮五舉也。

 

屍告飽。

 

祝西面於主人之南,獨侑,不拜。

 

侑曰:『皇屍未實,侑。』

 

(侑,勸也。祝獨勸者,更則屍飽。實猶飽也。祝既侑,復反南面。)

 

[疏]註『侑勸』至『南面』。

 

釋曰:云『侑勸也,祝獨勸者,更則屍飽』者,此決《特牲》九飯三侑,皆祝、主人共侑,不更以侑者,欲使屍飽。

 

若其重侑,則嫌相褻。

 

《特牲》重侑,不更者,以士禮九飯,縱更亦不飽,故不更。

 

此大夫禮十一飯,更則飽,故有更。

 

是以使祝獨侑,與主人更之義。

 

云『祝既侑,復反南面』者,戶內主人及祝有事之位。

 

屍席北,祝無事之位,今侑訖,亦復屍北,南面位也。

 

此與《特牲》皆有屍飯法,天子諸侯亦當有之。

 

故大祝九拜之下,云『以享侑祭祀』,註云:『侑,勸屍食而拜。』

 

若然,士三飯即告飽而侑,大夫七飯告飽而侑,諸侯九飯告飽而侑,天子十一飯而侑也。

 

屍又食,上佐食舉屍牢肩,屍受,振祭,嚌之。

 

佐食受,加於斤。

 

(四舉牢體,始於正脊,終於肩,尊於終始。)

 

[疏]註『四舉』至『終始』。

 

釋曰:正脊及肩,此體之貴者,故先舉正脊為食之始,後舉肩者為食之終,故云『尊於終始』。

 

屍不飯,告飽。

 

祝西面於主人之南。

 

(祝當贊主人辭。)

 

[疏]註『祝當贊主人辭』。

 

釋曰:以其西面是祝之有事之位,故從南向西面位也。

 

主人不言,拜侑。

 

(祝言而不拜,主人不言而拜,親疏之宜。)

 

[疏]註『祝言』至『之宜』。

 

釋曰:云『親疏之』者,云祝言而不拜者,疏也;

 

云主人不言而拜者,親也。

 

事相成,故云『親疏之宜』也。

 

屍又三飯。

 

(為祝一飯,為主人三飯,尊卑之差。凡十一飯,下人君也。)

 

上佐食受屍牢肺、正脊,加於斤。

 

(言受者,屍授之也。屍授牢而實舉幹俎豆,食畢,操以授佐食焉。)

 

[疏]註『言受』至『食焉』。

 

釋曰:此案上文初食舉謂正脊與牢肺,不言置舉之所。

 

下文即言『三飯,上佐食舉屍牢,屍受,振祭,嚌之,佐食受加於斤』,至此屍十一飯後,乃言『上佐食受屍牢肺、正脊,加於斤』者,是卻本,初食約《特牲》舉肺脊,其時屍實舉於菹豆。

 

今屍食畢,屍乃於菹豆上取而授上佐食,上佐食受而加於斤,故言『受屍牢肺、正脊,加於斤』也。

 

主人降,洗爵,升,北面酌酒,乃屍。

 

屍拜受,主人拜送。

 

(猶羨也。既食之而又飲之,所以樂之。古文作酌。)

 

[疏]註『猶』至『作酌』。

 

釋曰:自此盡『折一膚』,謂主人屍之事。

 

云『猶羨也』者,取饒羨之義,故以為樂之也。

 

屍祭酒,啐酒。

 

賓長羞牢肝,用俎,縮執俎,肝亦縮,進末,鹽在右。

 

(羞,進也。縮,從也。鹽在肝右,便屍扌Й之。古文縮為蹙。)

 

[疏]註『羞進』至『為蹙』。

 

釋曰:云『鹽在肝右,便屍扌Й之』者,鹽在肝右,據賓長西面,手執而言,屍東面,若至屍前,鹽在屍之左,屍以右手取肝,鄉左(元缺止此)扌Й之,是其便也。

 

屍左執爵,右兼取肝,扌Й於俎鹽,振祭,嚌之,加於菹豆,卒爵。

 

主人拜,受屍爵,屍答拜。

 

(兼,兼羊、豕。)

 

祝酌受屍,屍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屍答拜,主人西面奠爵,又拜。

 

(主人受酢酒,俠爵拜,彌尊屍。)

 

[疏]註『主人』至『尊屍』。

 

釋曰:云『彌尊屍』者,此《少牢》與《特牲》屍酢主人,使祝代屍酌者,已是尊屍。

 

今主人拜受訖,又拜為俠拜,是彌尊屍也。

 

上佐食取四敦黍稷,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以授上佐食。

 

上佐食以綏祭。

 

(綏,或作ソ。ソ讀為墮。將受嘏,亦尊屍餘而祭之。古文墮為斤。)

 

[疏]註『綏或』至『為斤』。

 

釋曰:經中綏是車綏,或有《禮》本作ソ者,故亦讀從《周禮。守祧》:『既葬,則藏其墮。』

 

取墮減之義也。

 

云『將受嘏』者,下文主人受嘏之時,先墮祭,是以佐食授黍稷,與主人為墮禮。

 

主人佐執爵,右受佐食,坐祭之,又祭酒,不興,遂啐酒。

 

(右受佐食,右手受墮於佐食也。

 

至此言坐祭之者,明屍與主人為禮也。

 

屍恆坐,有事則起。

 

主人恆立,有事則坐。)

 

[疏]註『右手』至『則坐』。

 

釋曰:云『尺常坐,有事則起。

 

主人常立,有事則坐』者,案《禮器》云:『周坐屍。』

 

《曲禮》云:『立如齊。』

 

鄭云:『齊,謂祭祀時。』

 

則是屍常坐,主人祭時則常立。

 

經云『坐祭之』,謂墮祭屍餘是屍與主人為禮,是主人有事乃坐也。

 

屍答主人拜乃立,是屍有事則起也。

 

祝與二佐食皆出,盥於洗,入,二佐食各取黍於一敦,上佐食兼受,摶之,以授屍。

 

屍執以命祝。

 

(命祝以嘏辭。)

 

[疏]註『命祝以嘏辭』。

 

釋曰:謂命祝使出嘏辭,以嘏於主人,下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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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
 樓主| 發表於 2013-5-8 22:31: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卒命祝,祝受以東,北面於戶西,以嘏於主人曰:『皇屍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女孝孫。

 

來女孝孫,使女受祿於天,宜稼於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

 

(嘏,大也。

 

予主人以大福。

 

工,官也。

 

承猶傳也。

 

來讀曰,,賜也。

 

耕種曰稼。

 

勿猶無也。

 

替,廢也。

 

引,長也。

 

言無廢止時,長如是也。

 

古文嘏為格,祿為福,眉為微,替為,或為《至》。

 

《至》、替,聲相近。)

 

[疏]『卒命』至『引之』。

 

註『嘏大』至『相近』。

 

釋曰:云『嘏,大也』者,《郊特牲》云:『嘏,長也,大也。』

 

故鄭云『予主人以大福』。

 

案《特牲》屍親嘏主人,此屍使祝嘏主人者,大夫屍尊,故不親嘏,《特牲》無嘏,文不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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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
 樓主| 發表於 2013-5-8 22:32:1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主人坐奠爵,興,再拜稽首,興,受黍,坐振祭,嚌之,詩懷之,實於左袂,掛於季指,執爵以興,坐卒爵,執爵以興,坐奠爵,拜。

 

屍答拜。

 

執爵以興,出。

 

宰夫以籩受嗇黍。

 

主人嘗之,納諸內。

 

(詩猶承也。

 

實於左袂,便右手也。

 

季猶小也。

 

出,出戶也。

 

宰夫,掌飲食之事者。

 

收斂曰嗇,明豐年乃有黍稷也。

 

復嘗之者,重之至也。

 

納猶入也。

 

古文掛作卦。)

 

[疏]『主人』至『諸內』。

 

註『詩猶』至『作卦』。

 

釋曰:云『出,出戶也』者,以主人位在戶內西面,今云出,故知是出戶也。

 

此宰夫以籩受嗇,大夫之禮,《特牲》主人出寫嗇於房,祝以籩受,彼士禮,與大夫異也。

 

案《春官。郁人》云:『大祭祀,與量人受舉之卒爵而飲之。』

 

鄭云:『,受福之嘏。

 

聲之誤也。

 

王屍,屍嘏王,此其卒爵也。

 

《少牢饋食禮》:主人受嘏,詩懷之。

 

卒爵,執爵以興,出,宰夫以籩受嗇黍,主人嘗之,乃還,獻祝。

 

此郁人受王之卒爵,亦王出房時也。』

 

是王受嘏與大夫同也。

 

案《楚茨》詩:『既齊既稷,既匡既敕。』

 

註云:『嘏之禮,祝遍取黍稷牢肉魚扌需於醢,以授屍。

 

孝孫前就屍受之,天子使宰夫受之,以筐祝則釋嘏辭以敕之。』

 

天子嘏辭與大夫同也。

 

云『復嘗之者,重之至也』者,前已嚌之,是已嘗。

 

今復言嘗,是重受,福之至也。

 

《特牲》不言復嘗者,文不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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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
 樓主| 發表於 2013-5-8 22:33:0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主人獻祝,設席南面。

 

祝拜於席上,坐受。

 

(室中迫狹。)

 

[疏]『主人』至『坐受』。

 

註『室中迫狹』。

 

釋曰:言迫狹,大夫士廟室也,皆兩下五架,正中曰棟,棟南兩架,北亦兩架。

 

棟南一架名曰楣,前承檐,以前名曰。

 

棟北一架為室,南壁而開戶,即是一架之開,廣為室,故云『迫狹』也。

 

必知棟北一架後乃為室者,《昏禮》主人筵賓升自西階,『當阿東面致命』,鄭云:『阿,棟也。

 

入堂深。』

 

明不入室,是棟北乃有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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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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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主人西面答拜。

 

(不言拜送,下屍。)

 

[疏]『主人西面答拜』。

 

註『不言拜送下屍』。

 

釋曰:上主人屍,屍拜受,主人拜送。

 

今主人獻祝,祝拜受,主人答拜。

 

拜送禮重,答拜禮輕,今言答拜,故云『不言拜送,下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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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
 樓主| 發表於 2013-5-8 22:34:3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七


薦兩豆菹、醢。

 

(葵菹、蠃醢。)

 

[疏]『薦兩豆菹醢』。

 

註『葵菹蠃醢』。

 

釋曰:知者,上云『韭菹醢』,鄭云:『朝事之豆也,而饋食用之,豐大夫禮。』

 

上亦云葵菹、蠃醢,是饋食之豆,當饋食之節,是其常事,故不言豐大夫之禮,今祝用之,亦其常事,故知用『葵菹、蠃醢』也。

 

佐食設俎,牢髀,橫脊一、短脅一、腸一、胃一、膚三、魚一,橫之,臘兩髀屬於尻。

 

(皆升下體,祝賤也。魚橫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臘兩髀屬於尻,尤賤,不殊。)

 

[疏]註『皆升』至『不殊』。

 

釋曰:言『升下體』者,髀與短脅、橫脊皆羊、豕之下體,屬於尻,又臘之下體,為祝賤故也。

 

云『魚橫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者,以其魚猶在俎,縮載,今橫者,為四物共俎,橫而殊之也。

 

縮其七物而云四物者,據羊、豕、魚、臘,故云四物也。

 

云『尤賤』者,羊、豕體不屬於尻,以臘用左、右胖,故有兩髀。

 

言髀屬於尻,尻在中,謂髀與尻相連屬,不殊,是尤賤也。

 

周祝賤,常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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