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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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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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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43: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不綏祭,無泰羹、氵音、、從獻。

 

(不綏,言獻,記終始也。事屍之禮,始於綏祭,終於從獻。綏,當為墮。)

 

[疏]『不綏』至『從獻』。

 

註『不綏』至『為墮』。

 

釋曰:此四事皆為屍,是以上文有屍者,云迎屍而入,祝命佐食,綏祭,又泰羹氵音自門入,設於南,四豆,設於左,又屍食之後,主人獻之後,賓長以肝從,主婦亞獻,賓長以燔從,賓長獻後亦如之,無屍闕此四事。

 

自羹已下,三事皆蒙無字解之也。

 

云『不綏,言獻,記終始也』者,以見經無屍,具陳四事,凡祭禮以獻為終,舉終以見始,亦得為義。

 

今不但言獻,記其終始,具言四事者,欲明始於綏祭,終於從獻,故鄭即云『事屍之禮始於綏祭,終於從獻』者,故具言之。

 

云『綏當為墮』者,《周禮。守祧職》云:『既祭,藏其墮。』

 

字為正,取減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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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43:4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主人哭,出復位。

 

(於祝祝卒。)

 

[疏]『主人哭出復位』。

 

註『於祝祝卒』。

 

釋曰:謂祝祝卒,無屍可迎,既無上四事,主人遂即哭出,復戶外東面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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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44:3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祝闔牖戶,降,復位於門西,(門西北面位也。)

 

[疏]『祝闔』至『門西』。

 

註『門西北面位也』。

 

釋曰:鄭此及下註皆云『復位者,門西北面位』者,據上文『屍出,祝反,入門左,北面復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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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45:2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男女拾踴三。

 

(拾,更也。三更踴。)

 

[疏]『男女拾踴三』。

 

註『拾更也三更踴』。

 

釋曰:凡言『更踴』者,主人踴,主婦踴,賓乃踴,三者三,為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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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45: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如食。

 

(隱之,如屍一食,九飯之頃也。)

 

[疏]『如食』。

 

註『隱之』至『頃也』。

 

釋曰:隱之者,謂闔牖戶也,九飯之頃,時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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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47:0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祝升,止哭,聲三,啟戶。

 

(聲者,噫歆也。將啟戶,警覺神也。今文啟為開。)

 

[疏]『祝升』至『啟戶』。

 

註『聲者』至『為開』。

 

釋曰:云『聲者,噫歆也』者,若《曲禮》云:『將上堂,聲必揚。』

 

故云將啟戶,警覺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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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48:1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主人入,(親之。)

 

[疏]『主人入』。

 

註『親之』。

 

釋曰:云『親之』者,啟牖鄉是親之事。

 

主人無事而入者,是主人親至神所恭敬之事也。

 

祝從,啟牖鄉,如初。

 

(牖先闔後啟,扇在內也。鄉,牖一名也。如初者,主人入,祝從在左。)

 

[疏]註『牖先』至『在左』。

 

釋曰:云『牖先闔後啟,扇在內也』者,見上文『闔牖戶』,闔時牖先言,此經上云主人入,祝從,乃言啟牖,是戶先開,乃啟牖,故須解之扇在內也。

 

云『鄉牖一名也』者,案《詩》云『塞鄉堇戶』,註云:『鄉,北出牖也。』

 

與此註不同者,語異義同。

 

北牖名鄉,鄉亦是牖,故云牖一名也。

 

云『如初者,主人入,祝從入在左』者,鄭以經『如初』之文在『牖鄉』之下,恐人以為啟牖鄉如初,上既無啟牖鄉之事,明據主人與祝位如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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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49: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主人哭,出復位。

 

(堂上位也。)

 

[疏]『主人哭出復位』。

 

註『堂上位也』。

 

釋曰:案下文云『宗人詔降如初』,註云:『詔主人降之。』

 

乃降堂,明此『復位』者,復堂上東面位也。

 

卒徹,祝、佐食降,復位。

 

(祝復門西北面位,佐食復西方位,不復設西北隅者,重閉牖戶,褻也。)

 

[疏]註『祝復』至『褻也』。

 

釋曰:鄭知祝與佐食位如此者,見上經云:『主人即位於堂,眾主人及兄弟賓即位於西方。』

 

佐食即賓也,故知佐食言復位,復西方可知。

 

知祝復位,復門西北面位者,上經『祝入門左北面』,註:『不與執事同位,接神尊也。』

 

明此祝復位,復門西北面位可知。

 

云『不復設西北隅者,重閉牖戶,褻也』者,上經有屍者有陰厭、有陽厭,無闔牖戶之事。

 

今無屍者,陰厭時闔牖戶,今更設饌於西北隅,復更闔牖戶為褻瀆,故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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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50: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宗人詔降如初。

 

(初,贊闔牖戶。宗人詔主人降之。)

 

[疏]『宗人詔降如初』。

 

註『初贊』至『降之』。

 

釋曰:此降謂禮畢降堂也。

 

上經云『贊闔牖戶,主人降,賓出』,註云:『宗人詔主人降。』

 

彼謂降堂,故鄭知此云如初,亦如上經詔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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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51: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始虞用柔日。

 

(葬之日,日中虞,欲安之。柔日陰,陰取其靜。)

 

[疏]『始虞用柔日』。

 

註『葬之』至『其靜』。

 

釋曰:自此下盡『哀薦成事』,論初虞、二虞、三虞卒哭,明三者之祭饗神辭及用日不同之事。

 

云葬之日日中者,上文云『日中行事』是也。

 

葬用丁亥,是柔日。

 

葬始虞用日中,故云『始虞用柔日』也。

 

曰:『哀子某,哀顯相,夙興夜處不寧。

 

(曰,辭也,祝祝之辭也。《喪祭》稱哀顯相,助祭者也。顯,明也。相,助也。《詩》云:『於穆清廟,肅雍顯相。』不寧,悲思不安。)

 

敢用牲剛鬣、(敢,昧冒之辭。豕曰剛鬣。)

 

[疏]註『敢昧』至『剛鬣』。

 

釋曰:『敢,昧冒之辭』者,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觸尊,不自明之意,故云昧冒之辭。

 

云『豕曰剛鬣』者,《下曲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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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52:4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香合、(黍也。大夫士於黍稷之號,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蓋記者誤耳。辭次黍,又不得在薦上。)

 

[疏]『香合』。

 

註『黍也』至『薦上』。

 

釋曰:案《下曲禮》云『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稷曰明粢』是也。

 

云『大夫士於黍稷之號,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蓋記者誤耳』者,《曲禮》所云黍稷別號者,是人君法。

 

《特牲》、《少牢》黍稷合言普淖,此別號黍為香合,下特號稷為普淖,故知記誤也。

 

云『辭次黍又不得在薦上』者,依設薦法,先設菹醢,次設俎,後設黍稷。

 

今黍在嘉薦之上,此亦記者之誤,故鄭非之也。

 

若然,俎在後,今牲在黍上者,祭以牲為主,故先言,非設時在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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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53:5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嘉薦、普淖、(嘉薦,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德能大和,乃有黍稷,故以為號云。)

 

[疏]『嘉薦普淖』。

 

註『嘉薦』至『號云』。

 

釋曰:言『故以為號云』者,鄭以意解之,無正文,故言云『以』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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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55:0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明齊溲酒,(明齊,新水也。

 

言以新水溲釀此酒也。

 

《郊特牲》曰:『明水氵兌齊,貴新也。』

 

或曰:當為明視,為兔臘也。

 

今文曰明粢。

 

粢,稷也。

 

皆非其次。

 

今文溲為叟。)

 

[疏]『明齊溲酒』。

 

註『明齊』至『為叟』。

 

釋曰:云『言以新水溲釀此酒也』者,鄭以溲水邊為之,與縮字義異,謂以新水漬麯乃溲釀此酒,又引《郊特牲》『明水氵兌齊貴新也』者,彼註云:『氵兌猶清也。

 

五齊濁,之使清,謂之氵兌齊及取明水,皆貴新也。』

 

據彼註,明水則《周禮》司ピ氏所取月中之水,與此明齊新水別。

 

鄭引之者,彼此雖異,引之直取新義是同,故引為證,非謂為一物也。

 

云『或曰當為明視,謂兔臘也』者,士祭有兔臘,是故或有人作如此說。

 

云『今文曰明粢。

 

粢,稷也,皆非其次』者,若以明齊當為明視,作兔臘解者,應在上與牲為次,何因退在下。

 

今文又為稷解者,上已云普淖兼黍稷,何用又見稷也,故知二者皆非其次也。

 

若然,《特牲》、《少牢》無臘號,以小物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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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56: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5-6 14:57 編輯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哀薦事,(始虞謂之事者,主欲其先祖也,以與先祖合為安。今文曰古事。)

 

[疏]『哀薦事』。

 

註『始虞』至『古事』。

 

釋曰:云『虞謂之事者,主欲其先祖也』者,案《公羊傳》文二年云:『大者何?

 

合祭也。』

 

合先君之主於大廟,故此鄭亦以為合而言。

 

但三虞卒哭後,乃有祭,始合先祖始虞而已。

 

言者,鄭云『以與先祖合為安』,故下文云『爾皇祖某甫』,是始虞預言之意也。

 

爾皇祖某甫。

 

(爾,女也。女,死者,告之以皇祖,所以安之也。皇,君也。某甫,皇祖字也。若言尼甫。)

 

饗!』

 

(勸強之也。)

 

再虞,皆如初,日『哀薦虞事』。

 

(丁日葬,則己日再虞,其祝辭異者一言耳。)

 

[疏]註『丁日』至『言耳』。

 

釋曰:『己日再虞』者,以其後虞用剛日,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己日。

 

云『祝辭異者一言耳』者,一言,或有一句為一言,若《論語》云『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是也。

 

今此一言,則一字為一言,謂數一虞云,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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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4:58:1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三虞、卒哭、他,用剛日,亦如初,曰『哀薦成事』。

 

(當於祖廟,為神安於此。

 

後虞改用剛日。

 

剛日,陽也。

 

陽取其動也。

 

士則庚日三虞,壬日卒哭。

 

其祝辭異者,亦一言耳。

 

他,謂不及時而葬者。

 

《喪服小記》曰:『報葬者報虞者,三月而後卒哭。』

 

然則虞卒哭之有祭事者,亦用剛日,其祭無名,謂之他者,假設言之。

 

文不在卒哭上者,以其非常也,令正者自相亞也。

 

《檀弓》曰:『葬日中而虞,弗忍一日離也。

 

是日也,以虞易奠。

 

卒哭日成事。

 

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於祖父。』

 

如是虞為喪祭,卒哭為吉祭。

 

今文他為它。)

 

[疏]『三虞』至『成事』。

 

註『當』至『為它』。

 

釋曰:鄭云『當於祖廟,為神安於此』者,卻解初虞、再虞稱、稱虞之意。

 

今三虞改用剛日,將於祖,取其動義故也。

 

云『士則庚日三虞,壬日卒哭』者,以其己日為再虞,後改用剛日,故次取庚日為三虞也。

 

卒哭亦用剛日,故庚日後降辛日,取壬日為卒哭。

 

云『祝辭異者,亦一言耳』者,改虞為成,是一言也。

 

云『他謂不及時而葬者』,謂有故及家貧不及三月,因三日殯日,即葬於國北。

 

引《喪服小記》者,彼鄭註云:『報讀為赴疾之赴。』

 

謂不待三月,因殯日虞,所以安神,以送形而往,迎魂而反,而須安之,故疾虞。

 

三月而後卒哭者,謂卒去無時之哭,鄭云卒哭待哀殺,故至三月,待尋常葬後,乃為卒哭祭。

 

云『然則虞卒哭之有祭事者,亦用剛日』者,以虞卒哭已是剛日,他祭在後,故亦用剛日也。

 

云『其祭無名,謂之他』者,謂虞卒哭,祥皆有名,此則無名,故謂之他。

 

云『文不在卒哭上』者,此他祭在卒哭上,今退在卒哭下者,以其非常又非祭故也。

 

引《檀弓》者,證卒哭辭稱成事之義,但卒哭為吉祭者,喪中自相對,若據二十八月後吉祭而言,礻覃祭已前,總為喪祭也。

 

若然,此經云三虞與卒哭,『哀薦成事』明文,而鄭註《檀弓》云:『卒哭而祭,其辭蓋曰:哀薦成事。』

 

言『蓋』疑之者,以鄭君以前,有人解云三虞與卒哭同為一事解之者,鄭故疑卒哭之辭而云蓋也。

 

是以《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皆大牢。』

 

鄭註云:『卒哭成事,言皆則卒哭成事,與虞異矣。』

 

是微破前人三虞與卒哭同解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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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5:00: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獻畢,未徹,乃餞。

 

(卒哭之祭,既三獻也。餞,送行者之酒。《詩》云:『出宿於濟,飲餞於禰。』屍旦將始於皇祖,是以餞送之。古文餞為踐。)

 

[疏]『獻畢未徹乃餞』。

 

註『卒哭』至『為踐』。

 

釋曰:自此盡『不脫帶』,論卒哭之祭未徹,餞屍於寢門外之事。

 

鄭云『卒哭之祭』者,案上文直云:『獻畢未徹,乃餞。』

 

不言卒哭,鄭知是卒哭之祭者,以其三虞無餞屍之事,明旦於祖,入廟乃有餞屍之禮,故鄭據卒哭而言。

 

若然,三虞不餞屍者,以其三虞與卒哭同在寢,則在廟,以明旦當入廟,以其易處鄉尊所,故特有餞送屍之禮也。

 

引《詩》者,彼生人餞行人之禮,為行始,此祭祀餞屍之禮,亦鄉祖廟為行始。

 

事雖異,餞送飲酒是同,故引為證也。

 

知『旦將始於皇祖』者,下云『明日以其班』,鄭云:『卒哭之明日也。』

 

是明日之旦也。

 

尊兩С於廟門外之右,少南。

 

水尊在酒西,勺北枋。

 

(少南,將有事於北。有玄酒,即吉也。此在西,尚兇也。言水者,喪質,無,不久陳。古文С為廡也。)

 

[疏]註『少南』至『廡也』。

 

釋曰:云『少南,將有事於北』者,正謂下文云『屍出門右南面』已下是也。

 

云『有玄酒,即吉也』者,以其虞祭用醴酒,無玄酒,至卒哭云如初,則與虞祭同,今至餞屍用玄酒,酒則尋常祭祀之酒,非醴酒,故云即吉也。

 

云『此在西,尚兇也』者,以其吉祭,祭尊,在房戶之,至於虞,祭尊在室,是兇。

 

今卒哭餞屍,尊在門西,不在門東,是尚兇,故變於吉也。

 

洗在尊東南,水在洗東,篚在西。

 

(在門之左又少南。)

 

饌籩豆,脯四廷。

 

(酒宜脯也。古文廷為挺。)

 

有乾肉折俎,二尹縮,祭半尹,在西塾。

 

(乾肉,牲體之脯也。

 

如今涼州烏翅矣。

 

折以為俎實,優屍也。

 

尹,正也,雖其折之,必使正。

 

縮,從也。

 

古文縮為蹙。)

 

[疏]註『乾肉』至『為蹙』。

 

釋曰:云『涼州烏翅』者,經云乾肉折俎,則漢時乾脯似之,故鄭以今曉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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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屍出,執幾從,席從。

 

(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屍,屍乃出。幾席,素幾葦席也。以幾席從,執事也。)

 

[疏]『屍出』至『席從』。

 

註『祝入』至『事也』。

 

釋曰:云『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屍,屍乃出』者,雖餞行飲酒,屍將起之時,祝亦如虞祭,告云利成,屍乃興以前屍也。

 

知『幾席,素幾葦席也』者,上經初虞云『素幾葦席』,在西席。

 

至及再虞、三虞,及卒哭皆如初,不見更設幾席之文,明同初虞用素幾葦席。

 

今卒哭祭,末餞屍於門外,明是卒哭之幾席,故知是素幾葦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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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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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屍出門右,南面。

 

(俟設席也。)

 

[疏]『屍出門右南面』。

 

註『俟設席也』。

 

釋曰:知『俟設席』者,屍在門右南面,在坐北立,下即云設席之事,明俟設席也。

 

席設於尊西北,東面。

 

幾在南。

 

賓出,復位。

 

(將入臨之位。《士喪禮》賓繼兄弟『北上,門東,北面西上;門西,北面東上;西方,東面北上』。)

 

主人出,即位於門東,少南;

 

婦人出,即位於主人之北,皆西面,哭不止。

 

(婦人出者,重餞屍。)

 

[疏]註『婦人出者重餞屍』。

 

釋曰:婦人有事,自堂及房而已,今出寢門之外,故云『重餞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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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5:10:1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屍即席坐,唯主人不哭,洗廢爵,酌獻屍,屍拜受。

 

主人拜送,哭,復位。

 

薦脯醢,設俎於薦東,朐在南。

 

(朐,脯及乾肉之屈也。屈者在南,變於吉。)

 

[疏]『屍即』至『在南』。

 

註『朐脯』至『於吉』。

 

釋曰:云『主人拜送』者,案上祭云主人其拜,《特牲》亦云拜送,則拜送吉兇同也。

 

云『屈者在南,變於吉』者,案《曲禮》云:『以脯置者,左朐右末。』

 

鄭云:『屈中曰朐。』

 

則吉時屈者在左,今屍東面而云朐在南,則是兇禮,屈者在右末,頭在左,故云變於吉也。

 

屍左執爵,取脯扌需醢,祭之。

 

佐食授嚌。

 

(授乾肉之祭。)

 

屍受,振祭,嚌,反之。

 

祭酒,卒爵,奠於南方。

 

(反之,反於佐食。佐食反之於俎。屍奠爵,禮有終。)

 

[疏]註『反之』至『有終』。

 

釋曰:鄭知『反之,反於佐食』者,經云『佐食授嚌,屍受,振祭,嚌』,嚌訖,而云『反之』,明反與佐食,佐食乃反於俎可知也。

 

云『屍奠爵,禮有終』者,上經云三獻屍皆有酢,今餞屍,三獻皆不酢而奠之,是為禮有終。

 

謂若主人拜送,賓不答拜,亦是禮有終也。

 

主人及兄弟踴,婦人亦如之。

 

主婦洗足爵,亞獻,如主人儀,婦人踴如初。

 

賓長洗糸意爵,三獻,如亞獻,踴如初。

 

佐食取俎,實於篚。

 

屍謖,從者奉篚哭從之。

 

祝前,哭者皆從,及大門內,踴如初。

 

(男女從屍,男由左,女由右。及,至也。從屍不出大門者,由廟門外無事屍之禮也。古文謖作休。)

 

[疏]註『男女』至『作休』。

 

釋曰:鄭知『男女從屍,男由左,女由右』者,約上文男子在南,婦人在北,南為左,北為右,因從此位便,故知男子由左,婦人由右也。

 

云『從屍不出大門者,由廟門外無事屍之禮也』者,在廟以廟為限,在寢門外以大門為限。

 

正祭在廟,廟門外無事屍之禮,今餞屍在寢門外,則大門外無事屍之禮,故鄭舉正祭況之。

 

從屍不出大門外,取正祭比之,故註云由廟門外無事屍之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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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樓主| 發表於 2013-5-6 15:11:1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二


屍出門,哭者止。

 

(以餞於外,大門猶廟門。)

 

[疏]『屍出門哭者止』。

 

註『以餞』至『廟門』。

 

釋曰:鄭意所以屍出大門,哭者便止者,正以餞於寢門,以大門為限,似事屍在廟門為限,故鄭云『大門猶廟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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