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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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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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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0:38:2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


君與屍行接武,尊者尚徐。

 

蹈半跡。

 

○蹈,呼報反。

 

大夫繼武,跡相及也。

 

士中武。

 

跡間容跡徐趨皆用是,君大夫、士之徐行也,皆如「與屍行」之節也。

 

疾趨則欲發,而手足毋移。

 

疾趨,謂直行也,疏數自若。

 

發,謂起屨也。

 

移之言靡匜也。

 

毋移,欲其直且正。

 

欲,或為「數」。

 

○毋移,上音無,下如字。

 

數,色角反,下同。

 

迆,羊爾反。

 

圈豚行,不舉足,齊如流。

 

圈,轉也。

 

豚之言若有所循。

 

不舉足,曳踵則反之齊如水之流矣。

 

孔子執圭則然,此徐趨也。

 

○圈,舉遠反,又去阮反,注同。

 

腞,本又作豚,同大本反,徐徒困反,注同。

 

齊如音咨,本又作齋,同。

 

踵,章勇反。

 

席上亦然。

 

尊處亦尚徐也。

 

○處,尺慮反。

 

端行,頤霤如矢。

 

弁行,剡剡起屨。

 

此疾趨也。

 

端,直也。

 

頤或為「{雨追}」也。

 

○頤霤,上音夷,下力救反。

 

弁,皮彥反,急也。

 

剡,以漸反,《字林》因冉反。

 

{雨追}音夷,徐音追。

 

執龜、玉,舉前曳踵,蹜蹜如也。

 

著徐趨之事。

 

○宿宿,色六反,本或作「蹜」,同。

 

[疏]「君與」至「如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行步徐趨、疾趨之儀。

 

○「君與屍行接武」者,明貴賤與屍,行步廣狹不同也。

 

君,天子、諸侯也。

 

武,跡也。

 

接武者,二足相躡每蹈於半,未得各自成跡,故云「接武」也。

 

尊者舒遲,故君及屍並步遲狹。

 

○「大夫繼武」者,謂大夫與其屍行時。

 

繼武者,謂兩足跡相接繼也。

 

大夫漸卑,故與屍行步稍廣速也。

 

○「士中武」者,謂士與其屍行也。

 

中,猶間也。

 

每徙足,間容一足地,乃躡之也。

 

士極卑,故及屍行步極廣也。

 

「徐趨皆用是」者,徐趨皆遲行也。

 

皆,皆於君、大夫、士也。

 

是,此也。

 

言皆用此與屍行步之節。

 

○「疾趨則欲發」者,疾趨,謂他事行禮,須直身速行時也。

 

發,起也。

 

既無所執持,而映兗頭恆起,無復繼接之異,其跡或疏或數,自若尋常,故注云「疏數自若」,貴賤同然也。

 

○「而手足毋移」者,移,謂靡匜搖動也。

 

雖屨恆欲起,而手足猶宜直正,不得邪低靡匜搖動也。

 

○「圈豚行」者,此釋言徐趨之形也。

 

圈,轉也。

 

豚,循也。

 

言徐趨法曳轉足循地而行也。

 

○「不舉足」者,謂足不離地。

 

○「齊如流」者,齊,裳下緝也。

 

足既不舉,身又俯折,則裳下委地,曳足如水流狀也。

 

 

○「席上亦然」者,然,如是也。

 

言在席上未坐,其行之時亦如是「圈豚行」、「齊如流」也。

 

○「端行,頤霤如矢」者,此一經覆上「疾趨」之節也。

 

端行,謂直身而行也。

 

「頤霤」者,行既疾,身乃小折,而頭直俯臨前,頤如屋霤之垂也。

 

○「如矢」者,矢,箭也。

 

身趨前進,不邪如箭也。

 

○「弁行」者,弁,急也。

 

既是疾趨,宜急行也。

 

○「剡剡起屨」者,剡剡,身起貌也。

 

急行欲速,而身屨恆起也。

 

○「執龜玉,舉前曳踵,蹜蹜如也」者,此一經論「徐趨」之事。

 

言執龜、玉之時,有此徐趨也。

 

○「舉前曳踵」者,踵,謂足後跟也。

 

謂將行之時,初舉足前,後曳足跟,行不離地,「蹜蹜如也」。

 

言舉足狹數,「蹜蹜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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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0:51:2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


凡行,容愓愓,愓愓,直疾貌也。

 

凡行,謂道路也。

 

○愓音傷,又音陽,直而疾也。

 

○廟中,齊齊,恭愨貌也。

 

○齊,才兮反,賀在啟反。

 

朝廷,濟濟、翔翔。

 

莊敬貌也。

 

○濟,徐子禮反,有威儀也。

 

翔,本又作洋,音詳。

 

[疏]「凡行,容愓愓,廟中齊齊,朝廷濟濟翔翔」。

 

○正義曰:此一節明道路、廟中、朝廷行步之法。

 

○「凡行,容愓愓」者,愓愓,直而疾貌也。

 

道路雖速疾,又不忘於直,故其容直而疾也。

 

○「廟中,齊齊」者,齊齊,自收持嚴正之貌也。

 

以對神不敢舒散,故貌恭愨齊齊然。

 

○「朝廷,濟濟、翔翔」者,濟濟,有威儀矜莊也;

 

翔翔,行而張拱也,並朝廷所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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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0:52:3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


君子之容舒遲,見所尊者齊漱。

 

謙愨貌也。

 

漱,猶蹙蹙也。

 

○齊漱,一音咨,又則皆反,下文音速。

 

猶蹙蹙,子六反。

 

足容重,舉欲遲也。

 

○手容恭,高且正也。

 

目容端,不睇視也。

 

○睇,大計反。

 

口容止,不妄動也。

 

聲容靜,不噦咳也。

 

○噦,於厥反。

 

咳,苦大反。

 

頭容直,不傾顧也。

 

氣容肅,似不息也。

 

立容德,如有予也。

 

○德如字,得也,徐音置。

 

色容莊,勃如戰色。

 

坐如屍。

 

屍居神位,敬慎也。

 

○燕居告溫溫。

 

告,謂教使也。

 

《詩》云:「溫溫恭人。」

 

[疏]「君子」至「溫溫」。

 

○正義曰:此一節明君子動止之儀,手足口目之節也。

 

○「君子之容舒遲」者,舒遲,閑雅也。

 

○「見所尊者齊漱」者,君子雖尋常舒遲,若見所尊之人,則「齊漱」。

 

齊,謂齊齊也。

 

漱,謂蹙蹙。

 

言自斂持迫促,不敢自寬奢,故注云「謙愨貌也」。

 

是「齊愨」為謙敬之貌。

 

皇氏云:「齊,謂裳不緝。

 

漱,謂蹙斂。

 

見所尊之人,自俯下身,裳下蹙斂。」

 

則齊蹙是裳之體,注何得云「謙愨貌也」?

 

皇氏說非也。

 

「目容端」者,目宜端正,不邪睇而視之。

 

○「立容德」者,德,得也。

 

立則磬折如人授物與己,己受得之形也。

 

賀云:「德,有所施與之名也。」

 

立時身形小俯向前,如授物與人時也,故注云「如有予也」。

 

會前兩注也。

 

○「色容莊」者,欲常矜莊,「勃如戰色」,不乍變動也。

 

○「燕居告溫溫」者,燕居,謂私燕所居也。

 

色尚和善,教人使人之時,唯須溫溫,不欲嚴栗。

 

○注「《詩》云溫溫恭人」。

 

○正義曰:此《詩•小雅•小宛》之篇,刺幽王之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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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0:53:3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


凡祭,容貌顏色如見所祭者。

 

如睹其人在此。

 

○如睹,丁古反。

 

[疏]「凡祭」至「祭者」。

 

○正義曰:此一節明祭之時也。

 

凡祭,謂諸祭也。

 

「容貌顏色如見所祭」者,容貌恭敬,顏色溫和,如似見所祭之人,謂「祭如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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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0:54: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


喪容纍纍,羸憊貌也。

 

○累,良追反。

 

羸,力皮反。

 

憊,皮拜反。

 

○色容顛顛,憂思貌也。

 

○顛字又作<真真>,音田,又丁年反。

 

嗯,息嗣反。

 

○視容瞿瞿、梅梅,不審貌也。

 

○視容,又作「目容」。

 

瞿,紀具反,又紀力反。

 

言容繭繭。

 

聲氣微也。

 

○繭,古典反。

 

[疏]「喪容」至「繭繭」。

 

○正義曰:此一節論居喪容貌、言語、瞻視之儀。

 

○「喪容纍纍」者,謂容貌瘦瘠纍纍然。

 

○「色容顛顛」者,顏色憂思,顛顛然不舒暢也。

 

○「視容瞿瞿、梅梅」者,瞿瞿,驚遽之貌。

 

梅梅,猶微微,謂微昧也。

 

孝子在喪,所視不審,故「瞿瞿、梅梅」然。

 

○「言容繭繭」者,繭繭猶綿綿,聲氣微細繭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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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0:55: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


戎容暨暨,果毅貌也。

 

○暨,其記反。

 

言容詻詻,教令嚴也。

 

○詻,五格反。

 

色容厲肅,儀形貌也。

 

視容清明。

 

察於事也。

 

○視,如字,徐市志反。

 

立容辨卑,毋諂。

 

辨,讀為貶。

 

自貶卑,謂磬折也。

 

諂,為傾身以有下也。

 

○辨,讀為貶,彼檢反,《字林》貶音方犯反。

 

音諂,舊又音鹽,注同。

 

有下,戶嫁反。

 

頭頸必中。

 

頭容直。

 

山立,不搖動也。

 

時行,時而後行也。

 

《詩》云:「威儀孔時。」

 

盛氣顛實揚休,顛讀為闐,揚讀為陽,聲之誤也。

 

盛聲中之氣,使之闐滿。

 

其息若陽氣之休物也。

 

○顛,依注讀為「闐」,音田。

 

○玉色。

 

色不變也。

 

[疏]「戎容」至「玉色」。

 

○正義曰:此一節明戎容之體。

 

暨暨,果毅剛強之貌。

 

○「言容詻詻」者,謂教令嚴猛也。

 

軍旅行教令,宜嚴猛也。

 

○「色容厲肅」者,厲,嚴也。

 

肅,威也。

 

軍中顏色尚威嚴也。

 

以義斷割,使義形貌,故嚴威也。

 

○「視容清明者」,謂瞻視之容,須清察明審。

 

○「立容辨卑」者,謂在軍中立之形容,常貶損卑退,磬折恭敬,不得驕敖忽略士卒。

 

○「毋諂」者,軍中尚威武,雖自貶退,當有威可畏,無得過為諂曲以屈下於人。

 

○「頭頸必中」者,頭容直不低回也。

 

○「山立」者,若住立,則嶷如山之固,不搖動也。

 

《樂記》云:「總干而山立,不動搖也。」

 

○「時行」者,觀時而行也。

 

○「盛氣顛實揚休」者,顛,塞也。

 

實,滿也。

 

揚,陽也。

 

休,養也。

 

言軍士宜怒其氣,塞滿身中,使氣息出外咆勃,如盛陽之氣,生養萬物也。

 

「玉色」者,軍尚嚴肅,故色不變動,常使如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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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1:03:5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


凡自稱,天子曰「予一人」,謙自別於人而已。

 

○別,彼列反,又如字。

 

伯曰「天子之力臣」。

 

伯,上公九命分陝者。

 

○陝,失冉反。

 

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

 

其在邊邑,曰「某屏之臣某」;

 

其於敵以下,曰「寡人」。

 

小國之君曰「孤」,擯者亦曰「孤」。

 

邊邑,謂九州之外。

 

大國之君自稱曰「寡人」,擯者曰「寡君」。

 

○守,手又反。

 

[疏]「凡自」至「曰孤」。

 

○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至士自稱,及擯者,傳辭之法也。

 

各隨文解之。

 

○「凡自稱,天子曰予一人」者,按《曲禮》下云「天子曰餘一人」,予、余不同者,鄭注《曲禮》云:「余、予古今字耳。」

 

蓋古稱予,今稱余,其義同。

 

此云「自稱」,《曲禮》注云「擯者辭」,則天子與臣下言,及遣擯者接諸侯,皆稱「予一人」。

 

言我於天下之內,但秪是一人而已。

 

自謙退,言與餘人無異。

 

若臣下稱一人,則謂率土之內,唯有此一人,尊之也。

 

○「伯曰天子之力臣」,按《曲禮》云「天子之吏」,不同者,此謂自稱,謂身自稱於諸侯也,言己是天子運力之臣;

 

《曲禮》所云「謂二伯擯於天子,曰天子之吏,鄭注《曲禮》云「擯者辭」,以此不同也。

 

皇氏云:「所以不同者,殷、周之異。」

 

不顧經文,繆為異說,其義非也。

 

○「諸侯」至「曰孤」,明諸侯自稱之號。

 

○「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者,謂諸侯身對天子自稱辭,故上文總以「自稱」冠之。

 

若諸侯上介致辭於天子之擯者,亦當然也。

 

其天子之擯告天子,則曰「臣某」、「侯某」,故《曲禮》云:「諸侯之於天子曰臣某侯某。」

 

鄭注《曲禮》謂「嗇夫承命」,「告天子辭」也。

 

○「其在邊邑,曰某屏之臣某」者,謂在九州之外,邊鄙之邑,自稱於天子,云「某屏之臣某」。

 

若使上介告天子之擯,亦當然。

 

其天子之擯告天子,則曰臣某子某、某男某,故《曲禮》云:「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

 

注云「入天子之國曰子,男者亦曰男」是也。

 

此與《曲禮》不同者,亦以自稱及擯者不同,皇氏皆以為殷、周之異,其義非也。

 

○「其於敵以下,曰寡人」者,謂諸侯於敵以下,自稱「寡人」。

 

言「以下」,通及民也。

 

謹按《曲禮》云「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是也。

 

○「小國之君曰孤,擯者亦曰孤」者,此謂夷狄子、男之君自稱,及介傳命云「某土之孤某」,故云「小國之君曰孤」。

 

擯者告天子,亦應云「某孤」,故云「擯者亦曰孤」。

 

其在國自稱亦曰孤,故《曲禮》云「庶方小侯,於外曰子,自稱曰孤」是也。

 

○注「大國」至「寡君」。

 

○正義曰:按《春秋》,大夫出使之時,稱己君為「寡君」,則知為君擯者,稱己君為「寡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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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


上大夫曰「下臣」,擯者曰「寡君之老」。

 

下大夫自名,擯者曰「寡大夫」。

 

世子自名。

 

擯者曰「寡君之適」。

 

擯者之辭主,謂見於他國君。

 

下大夫自名於他國君曰「外臣某」。

 

○適,丁歷反。

 

見,賢遍反。

 

公子曰「臣孽」。

 

孽,當為蘗,聲之誤。

 

○孽音蘗,五葛反,徐五列反。

 

士曰「傳遽之臣」,於大夫曰「外私」。

 

傳遽,以車馬給使者也。

 

士臣於大夫者曰「私人」。

 

○傳,陟戀反,注同。

 

遽,其庶反。

 

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私事使,謂以君命私行,非聘也。

 

若魯成公時,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之類。

 

○使,色吏反,注同。

 

公士擯,則曰「寡大夫」、「寡君之老」。

 

大夫有所往,必與公士為賓也。

 

謂聘也。

 

大聘使上大夫,小聘使下大夫。

 

公士為賓,謂作介也。

 

往,之也。

 

○賓,必刃反,注同。

 

[疏]「上大」至「之適」。

 

○正義曰:此一節明上下大夫、世子在己國,及出使往他國稱謂之異。

 

○「上大夫曰下臣」者,上大夫,卿也。

 

自於己君之前稱曰「下臣」。

 

君前臣名,稱「下臣某」也。

 

○「擯者曰寡君之老」者,謂此上大夫出使他國,在於賓館,主國致禮上大夫,設擯禮待之,此擯者稱大夫為「寡君之老」。

 

雖以「擯」為文,其實謂介接主君之時,辭亦當然。

 

擯、介通也。

 

「下大夫自名」者,謂對己,君稱名而已,不敢稱下臣,卑遠於卿也。

 

○「擯者曰寡大夫」者,謂下大夫出使,設擯者以待,主國此擯者稱下大夫云「寡大夫」,不敢稱「寡君之老」。

 

○「世子自名」者,謂對己國之君稱名。

 

○「擯者曰寡君之適」,謂對他國之辭。

 

○注「擯者」至「臣某」。

 

○正義曰:「擯者之辭主「,謂見他國君,則是出使之臣,在客曰「介」,當云「介」,而云「擯」者,謂出使他國,在於賓館,主國致禮,己為主人,故稱「擯」也。

 

且擯、介,散文則通也。

 

云「下大夫自名於它國君曰外臣某」者,如鄭此言,則下大夫自名,謂對己君也,則經云「上大夫曰下臣」,亦對己君也。

 

故熊氏以為皆對己君。

 

而皇氏云「對它國君」,違鄭注意,其義非也。

 

「公子曰臣孽」,稱「臣」,謂對己君也。

 

若對它國,當云「外臣」。

 

注從蘗者,蘗是樹生之餘,故《盤庚》云「若顛木之有由孽」是也。

 

○「士曰」至「外私」。

 

○遽,是促遽。

 

士位卑,給車馬役使,故稱「傳遽」,亦謂對己君也。

 

皇氏以為「對它國君」,其義亦通。

 

○「於大夫曰外私」者,凡大夫家臣稱「私」。

 

此士既不與大夫為臣,故對大夫稱曰「外私」。

 

○注「士臣」至「私人」。

 

○正義曰:此下文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故知大夫之臣曰「私人」也。

 

○「大夫」至「稱名」。

 

○「大夫私事使」者,謂非正聘之禮,謂以君之私事而出使。

 

○「私人擯則稱名」者,謂以己之屬臣為擯相,雖是上大夫及下大夫擯者,則皆稱大夫之名。

 

以其非公事正聘,故降而稱名也。

 

○注「若魯」至「之類」。

 

○正義曰:按:成二年,晉及魯、衛伐齊,使齊人歸魯汶陽之田。

 

至成八年,齊人服晉,「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

 

云「之類」者,若乞師、告糴,故云「之類」。

 

○「公士」至「賓也」。

 

○前經明大夫以君之私事出使,此經明大夫以國之公事出聘及私問也。

 

「公士擯」者,謂正聘之時,則用公家之士為擯,不用私人也。

 

「則曰寡大夫,寡君之老」者,若小聘使下大夫,擯者則稱下大夫曰「寡大夫」。

 

若大聘使上大夫,擯者則稱上大夫曰「寡君之老」。

 

○「大夫有所往,必與公士為賓也」者,覆明上正聘使公士為擯之事。

 

往,謂之適也。

 

言大夫正聘者,有所往之、適之時,必與公士為賓。

 

賓,介也,言使公士作介也。

 

○注「大聘」至「大夫」。

 

○正義曰:按《聘禮》「及竟張旃」,《周禮》「孤卿建旃」,故知大聘使卿。

 

《聘禮》又云:「小聘曰問。」

 

其禮如為介。

 

按:大聘,大夫為上介,今云如其為「介」,故知「小聘」是大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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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陸曰:『鄭云以其記諸侯朝周公於明堂所陳列之位。』」

 [疏]正義曰:按鄭《目錄》云:「名曰《明堂位》者,以具記諸侯朝周公於明堂之時,並陳列之位也。

 

在國之陽,其制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

 

按《異義》:今《戴禮說•盛德記》曰:「明堂者,自古有之。

 

凡九室,室四戶八牖,共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茅蓋屋,上圓下方,所以朝諸侯。

 

其外有水,名曰辟雍。」

 

《明堂月令說》:「明堂高三丈,東西九仞,南北七筵,上圓下方,四堂十二室,室四戶八牖,其宮方三百步,在近郊三十里。」

 

講學大夫淳於登說云:「明堂在國之陽,三里之外,七里之內,丙巳之地,就陽位,上圓下方,八窗四闥,布政之宮,故稱明堂。

 

明堂,盛貌。

 

周公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五精之神,太微之庭,中有五帝坐位。」

 

古《周禮》、《孝經說》:「明堂,文王之廟。

 

夏後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蓋之以茅。

 

周公所以祀文王於明堂,以昭事上帝。」

 

許君謹按:「今禮古禮,各以義說,無明文以知之。」

 

鄭駁之云:「《戴禮》所云,雖出《盛德》篇,云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似秦相呂不韋作《春秋》時說者,蓋非古制也。

 

四堂十二室,字誤,本書云九堂十二室。

 

淳於登之言,取義於《孝經•援神契》,說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曰明堂者,上圓下方,八窗四闥,布政之宮,在國之陽。

 

帝者,諦也,像上可承五精之神。

 

五精之神,實在大微,在辰為巳,是以登云然。

 

今漢立明堂於丙巳,由此為之。」

 

如鄭此言,用淳於登之說。

 

此《別錄》所云,依《考工記》之文。

 

然先代諸儒各為所說不一,故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明堂者,天子大廟,所以祭祀。

 

夏後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饗功養老,教學選士,皆在其中。」

 

故言取正室之貌,則曰大廟;

 

取其正室,則曰大室;

 

取其堂,則曰明堂;

 

取其四時之學,則曰大學;

 

取其圓水,則曰辟雍:雖名別而實同。

 

鄭必以為各異者,袁准《正論》:「明堂、宗廟、大學,禮之本物也。

 

事義不同,各有所為。

 

而世之論者,合以為一體,取《詩》、《書》放逸之文,經典相似之語,推而致之。

 

考之人情,失之遠矣。

 

宗廟之中,人所致敬,幽隱清淨,鬼神所居,而使眾學處焉,饗射其中,人鬼慢黷,死生交錯,囚俘截耳,瘡痍流血,以干鬼神,非其理也。

 

茅茨采椽,至質之物,建日月,乘玉路,以處其中,非其類也。

 

夫宗廟,鬼神所居,祭天而於人鬼之室,非其處也。

 

王者五門,宗廟在一門之內,若射在於廟,而張三侯。

 

又辟雍在內,人物眾多,殆非宗廟之中所能容也。」

 

如准之所論,是鄭不同之意。

 

然《考工記》:「明堂,南北七筵,每室二筵。」

 

則南北三室,居六筵,室外南北唯有一筵,宗廟路寢,制如明堂。

 

既殯在路寢室外,得容殯者,路寢雖制似明堂,其室不敢逾廟,其實寬大矣。

 

故《多士》傳云:「天子堂廣九雉,三分其廣,以二為內,五分其內,以一為高。

 

東房、西房、北堂各三雉。」

 

是其闊得容殯也。

 

或可殯在中央土室之前,近西,在金室之東,不必要在堂簷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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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昔者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位,周公攝王位,以明堂之禮儀朝諸侯也。

 

不於宗廟,辟王也。

 

○朝,直遙反,注及下皆同。

 

辟,王音避,一本作「辟正王」。

 

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

 

天子,周公也。

 

負之言背也。

 

斧依,為斧文屏風於戶牖之間,周公於前立焉。

 

○斧音甫。

 

依本又作扆,同,於豈反,注同。

 

鄉,許亮反。

 

偝,本又作背,音倍。

 

屏,並經反。

 

牖音酉。

 

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

 

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

 

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

 

諸子之國,門東,北面東上。

 

諸男之國,門西,北面東上。

 

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

 

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

 

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上。

 

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面東上。

 

九采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

 

四塞,世告至,此周公明堂之位也。

 

朝之禮不於此,周公權用之也。

 

朝位之上,上近主位,尊也。

 

九采,九州之牧,典貢職者也。

 

正門謂之應門,二伯帥諸侯而入,牧居外而糾察之也。

 

四塞謂夷服、鎮服、蕃服,在四方為蔽塞者。

 

新君即位,則乃朝。

 

《周禮》:「侯服歲一見,甸服二歲一見,男服三歲一見,采服四歲一見,衛服五歲一見,要服六歲一見。

 

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

 

○采,七在反。

 

塞,先代反,注同,又先則反。

 

「此周公明堂之位也」,本或無「周公」之字。

 

近,附近之近。

 

藩,本又作蕃,方元反,下同。

 

壹見,壹又作一,下賢遍反,下同。

 

要,一遙反。

 

[疏]「昔者」至「位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儀,及諸侯夷狄所立之處,各依文解之。

 

○注「周公」至「王也」。

 

○正義曰:「周公攝王位「者,攝,代也。

 

以成王年幼,周公代之居位,故云「攝王位」。

 

然周公攝位而死稱薨,不云崩,魯隱公攝諸侯之位而稱薨,同正諸侯者,鄭《箴膏肓》云:「周公歸政,就臣位乃死,何得記崩?

 

隱公見死於君位,不稱薨云何?」

 

又玄《發墨守》云:「隱為攝位,周公為攝政,雖俱相幼君,攝政與攝位異也。」

 

云「不於宗廟,辟王也」者,按《覲禮》,諸侯受次於廟門外,是覲在廟。

 

今在明堂,故云「辟王」,謂辟成王也。

 

○注「天子」至「立焉」。

 

○正義曰:以周公朝諸侯,居天子位,故云「天子,周公也」。

 

故《大誥》云「王若曰」。

 

鄭云:「王謂周公,居攝命大事,則權稱王也。」

 

王肅以為稱成王命,故稱王,與鄭異也。

 

王肅以《家語》之文「武王崩,成王年十三」,鄭康成用衛宏之說,武王崩時,成王年十歲,與王肅異也。

 

云「斧依,為斧文屏風於戶牖之間」者,《釋宮》云:「牖戶之間謂之扆。」

 

今云「斧依」,故知「為斧文屏風於戶牖間」。

 

皇氏云:「在明堂中央,大室戶牖間。」

 

○「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此以下一經明朝位之法。

 

周公已居天子位,餘有二公,而云「三公」者,舉國本數言之。

 

「中階」者,南面三階,故稱「中」。

 

○「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者,侯對伯為尊,故在阼階,阼階近主位也。

 

按「諸伯」以下,皆云「之國」,此云「位」者,以三公既云「中階之前」,不云「位」。

 

諸侯在諸國之上,特舉位言之,明以下皆朝位也。

 

○「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者,皇氏云:「在東門外之南,故北上。」

 

○「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者,皇氏云:「在南門外之西,故東上。」

 

○「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上」者,皇氏云:「在西門外之北,故南上。」

 

○「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面東上」者,皇氏云:「在北門外之東。」

 

今按經云「東上」,則宜在北門外之西,故「東上」。

 

○「九采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皇氏云:「在應門外之西。」

 

此是九州之牧,謂之采者,以採取當州美物,而貢天子。

 

故《王制》云:「千里之外曰采。」

 

注云:「取其美物以當穀稅。」

 

采亦是事,言各掌其當州諸侯之事,即此注云「牧居外而糾察之」是也。

 

○「四塞,世告至」者,此謂九州之外,夷、鎮、蕃三服夷狄為四方蕃塞,每世一來朝告至,或新王即位而來朝,或已君初即位,故云「世告至」也。

 

○注「朝位」至「一見」。

 

○正義曰:「上近主位,尊也」者,三公則東上,侯尊於伯,故在東。

 

子尊於男,亦在東,是「上近主位,尊也」。

 

云「正門謂之應門」者,以明堂更無重門,非路門外之應門,以《爾雅•釋宮》云:「正門謂之應門。」

 

李巡云:「宮中南向大門,應門也。」

 

應,是當也。

 

以當朝正門,故謂之應門。

 

但天子宮內有路寢,故應門之內有路門。

 

明堂既無路寢,故無路門及以外諸門,但有應門耳。

 

云「二伯帥諸侯而入」者,按《顧命》,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召公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是也。

 

云「牧居外而糾察之也」者,伯既領之入應門,故牧居應門外,糾察諸侯後入不如儀者。

 

引《周禮》「侯服歲一見」以下,是《大行人》文也。

 

引之者,證夷狄世一見,則經之「四塞,世告至」是也。

 

其夷狄之名,此云「九夷、八蠻、六戎、五狄」,按《職方》云「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爾雅•釋地》文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不同者,《爾雅•釋地》所云謂殷代,此「明堂」,周公朝諸侯及《職方》,並謂《周禮》,但戎狄之數,五、六不同。

 

故《鄭志》趙商問曰:「《職方》掌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數,注云:『周之所服國數。』

 

《明堂》云:朝位服事之國數,夷九蠻八戎六狄五。

 

禮文事異,不達其數。」

 

故鄭答云:「《職方》:四夷,謂四方夷狄也。

 

九貉即九夷,在東方。

 

八蠻在南方,閩其別也。

 

戎狄之數,或六或五,兩文異。

 

《爾雅》雖有與同,皆數爾,無別國之名,不甚明,故不定也。」

 

如鄭此言,夷狄之名,既無別國顯其名,數或六或五,不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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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

 

朝於此,所以正儀辨等也。

 

[疏]「明堂」至「卑也」。

 

○正義曰:所以朝諸侯於明堂者,欲顯明諸侯之尊卑,故就尊嚴之處以朝之。

 

○注「朝於」至「等也」。

 

○正義曰:解周公所以朝諸侯在此明堂之意。

 

云「正儀辨等」者,《大司馬職》文。

 

彼云「設儀辨位,以等邦國」,鄭略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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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1:10:2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昔殷紂亂天下,脯鬼侯以饗諸侯。

 

以人肉為薦羞,惡之甚也。

 

○紂,直九反。

 

是以周公相武王以伐紂。

 

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

 

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

 

踐猶履也。

 

頒讀為班。

 

度,謂丈尺高卑廣狹也。

 

量謂豆、區、斗、斛、筐、筥所容受。

 

○相,息亮反。

 

頒音班。

 

量,徐音亮,注同。

 

區,烏侯反。

 

筐音匡。

 

筥,紀呂反。

 

七年,致政於成王。

 

成王以周公為有勳勞於天下。

 

致政,以王事歸授之。

 

王功曰勳,事功曰勞。

 

[疏]「昔殷」至「天下」。

 

○正義云:此一節明周公有勳勞之事,以殷紂亂天下,周公相武王而伐之。

 

成王幼,不能蒞阼,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攝之,有大勳勞於天下,所以封周公於魯,行天子之禮樂及四代服器。

 

○「脯鬼侯」者,《周本紀》作「九侯」,故庾氏云:「《史記•本紀》云:九侯有女入於紂,九侯女不好淫,紂怒殺之。」

 

九與鬼聲相近,故有不同也。

 

○「武王崩,成王幼弱」者,《家語》云:「武王崩,成王年十三。」

 

鄭康成則以為武王崩,成王年十歲,是幼弱也。

 

○「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者,周公攝政三年,天下太平,六年而始制禮作樂者,《書傳》云:「周公將制禮作樂,優遊三年,而不能作。

 

將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

 

將小作,則為人子不能揚父之功烈德澤,然後營洛邑,以期天下之心。

 

於是四方民大和會。

 

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猶至,而況導之以禮樂乎?」

 

其度量六年則頒,故鄭注《尚書•康王之誥》云:「攝政六年,頒度量,制其禮樂。

 

成王即位,乃始用之。」

 

故《洛誥》云:「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

 

是攝政七年冬也。

 

鄭云「猶用殷禮」者,至成王即位,乃用周禮是也。

 

其周公制禮攝政,孔、鄭不同。

 

孔以武王崩,成王年十三,至明年攝政,管叔等流言,故《金縢》云:「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

 

」時成王年十四即位,攝政之元年,周公東征管、蔡,後二年克之。

 

故《金縢》云:「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

 

除往年,時成王年十六,攝政之三年也。

 

故《詩序》云:「周公東征,三年而歸。」

 

攝政七年,營洛邑,封康叔而致政,時成王年二十,故孔注《洛誥》以時成王年二十是也。

 

鄭則以為,武王崩成王年十歲,《周書》以武王十二月崩,至成王年十二。

 

十二月喪畢,成王將即位,稱己小,求攝,周公將代之,管、蔡等流言,周公懼之,辟居東都。

 

故《金縢》云「武王既喪,管叔等流言,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不辟,無以告我先王。』

 

」既喪,謂喪服除。

 

辟,謂辟居東都。

 

時成王年十三,明年成王盡執拘周公屬黨,故《金縢》云:「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

 

罪人,謂周公屬黨也。

 

時成王年十四,至明年秋大熟,有雷風之異,故鄭注《金縢》云:「秋大熟,謂二年之後。」

 

明年秋迎周公而反,反則居攝之元年,時成王年十五。

 

《書傳》所謂「一年救亂,明年誅武庚管蔡」等,《書傳》所謂「二年克殷,明年自奄而還」,《書傳》所謂「三年踐奄,四年封康叔」,《書傳》所謂「四年建侯、衛」,時成王年十八也。

 

故《康誥》云「孟侯」,《書傳》云「天子」,太子十八稱孟侯。

 

明年營洛邑,故《書傳》云「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於成王」,年二十一,明年乃即政,時年二十二也。

 

禮既是鄭學,故具詳焉。

 

○注「致政」至「曰勞」。

 

○正義曰:「致政,以王事歸授之」者,按《洛誥》云:「朕復子明辟。」

 

是以王事歸授之也。

 

云「王功曰勳,事功曰勞」者,是《司勳職》文。

 

彼注云:「上功輔成王業,若周公也。」

 

「事功曰勞「者,注云:「以勞定國,若禹也。」

 

周公則勳、勞兼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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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是以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乘。

 

曲阜,魯地。

 

上公之封,地方五百里,加魯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並五五二十五,積四十九,開方之得七百里。

 

革車,兵車也。

 

兵車千乘,成國之賦也。

 

《詩•魯頌》曰:「王謂叔父,建爾元子,俾侯於魯。

 

大啟爾宇,為周室輔。

 

乃命魯公,俾侯於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

 

又曰:「公車千乘,朱英綠縢。」

 

○乘,繩證反,注同。

 

卑,必爾反,本又作俾,下同。

 

縢,大登反。

 

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

 

同之於周,尊之也。

 

魯公,謂伯禽。

 

是以魯君孟春乘大路,載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於郊,配以後稷,天子之禮也。

 

孟春,建子之月,魯之始郊日以至。

 

大路,殷之祭天車也。

 

弧,旌旗所以張幅也,其衣曰韣。

 

天子之旌旗,畫日月。

 

帝,謂蒼帝靈威仰也。

 

昊天上帝,故不祭。

 

[疏]「是以」至「禮也」。

 

○正義曰:自此以下,皆為周公有勳勞之事,故成王特賜魯家用天子之禮,兼四代服器,各隨文解之。

 

○注「曲阜」至「綠縢」。

 

○正義曰:云「曲阜,魯地」者,按《費誓序》云:「魯侯伯禽,宅曲阜。」

 

又按定四年《左傳》:「封於少皞之虛。」

 

臣瓚注《漢書》:「云魯城內有曲阜,逶迤長八九里。」

 

云「加魯以四等之附庸」者,魯受上公五百里之封,又加四等附庸,四等謂侯、伯、子、男也。

 

按《大司徒》注云:「公無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

 

為二十四同,謂百里也。

 

既受五百里之封,五五二十五,為二十五同。

 

又加二十四同,故云「積四十九,開方計之,得七百里」。

 

云「兵車千乘,成國之賦也」者,按《左傳》云:「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

 

按《論語》千乘之賦,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諸侯之地三百里而下,未成國也,公則五百里,侯四百里,計地餘有千乘,故謂之「成國」。

 

引《詩•魯頌》以下者,《詩•頌•閟宮》文也。

 

引之者,證魯廣開土宇,兵車千乘之事。

 

云「朱英綠縢」者,言以朱為英飾,以綠為縢約也。

 

○注「同之」至「伯禽」。

 

○正義曰:「同之於周」者,謂同此周公於周之天子。

 

云「魯公,謂伯禽」者,《尚書•費誓》云:「魯侯伯禽,宅曲阜。」

 

時伯禽歸魯,周公不之魯,故《公羊》文十三年傳:「封魯公以為周公也。

 

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

 

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

 

然則周公之魯乎?

 

曰不之魯也。

 

曷為不之魯?

 

欲天下之一乎周也。」

 

言若周公之魯,恐天下歸心於魯,故不之魯,使天下一心以事周。

 

○注「孟春」至「不祭」。

 

○正義曰:知孟春是建子之月者,以下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若是夏之季夏,非禘祭之月,即是周之季夏。

 

明此孟春亦周之孟春。

 

又《雜記》:「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

 

故知此孟春是建子之月也。

 

云「魯之始郊日以至」者,《郊特牲》云:「周之始郊日以至。」

 

鄭既破周為魯,故云「魯郊日以至」。

 

云「大路,殷之祭天車也」者,以下文云「大路,殷路」。

 

知「祭天車」者,以祭天尚質,器用陶匏,大路一就,故知是祭天所用也。

 

以尊敬周公,故用先代殷禮,牲用白牡,車乘殷路。

 

云「弧,旌旗所以張幅也」者,弧以竹為之,其形為弓,以張縿之幅。

 

故《考工記》:」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注云:「弧以張縿之幅。」

 

云「其衣曰韣」者,謂此弓之衣,謂之為韣。

 

云「天子之旌旗,畫日月」者,《周禮》:「日月為常。」

 

又云:「王建大常。」

 

此云「日月之章」,與天子同也。

 

云「帝謂蒼帝靈威仰」者,鄭恐是昊天上帝,故明之云「靈威仰」也。

 

知非昊天上帝者,以其配後稷,後稷唯配靈威仰,不配昊天上帝也。

 

鄭以此經唯云配以後稷,故知昊天上帝,魯不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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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牲用白牡,尊用犧、象、山罍,郁尊用黃目,灌用玉瓚大圭,薦用玉豆雕篹,爵用玉盞仍雕,加以璧散、璧角。

 

俎用梡嶡,升歌《清廟》,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

 

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

 

《昧》,東夷之樂也。

 

《任》,南蠻之樂也。

 

納夷蠻之樂於大廟,言廣魯於天下也。

 

季夏,建巳之月也。

 

禘,大祭也。

 

周公曰大廟,魯公曰世室,群公稱宮。

 

白牡,殷牲也。

 

尊,酒器也。

 

犧尊,以沙羽為畫飾。

 

像,像尊,骨飾之。

 

郁尊,郁鬯之器也。

 

黃目,黃彝也。

 

灌,酌郁尊以獻也。

 

瓚,形如槃,容五升,以大圭為柄,是謂「圭瓚」。

 

篹,籩屬也,以竹為之,彫刻飾其直者也。

 

爵,君所進於屍也。

 

仍,因也,因爵之形為之飾也。

 

加,加爵也。

 

散、角,皆以璧飾其口也。

 

梡,始有四足也,嶡為之距。

 

《清廟》,《周頌》也。

 

《象》謂《周頌•武》也,以管播之。

 

朱干,赤大盾也。

 

戚,斧也。

 

冕,冠名也。

 

諸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也。

 

《大武》,周舞也。

 

《大夏》,夏舞也。

 

《周禮》:「昧師掌教昧樂。」

 

《詩》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僣。」

 

廣,大也。

 

○季夏,戶嫁反,注及下「季夏」、「夏礿」皆同。

 

禘,大計反。

 

大廟,音泰,後「大廟」皆同。

 

犧象,素何反,注下皆同。

 

罍音雷。

 

灌,古亂反。

 

瓚,才旦反,圭瓚也。

 

彫,本亦作雕。

 

篹,息緩反,又祖管反。

 

盞,側眼反,夏爵名,用玉飾之。

 

散,先旦反,注同。

 

梡,苦管反,虞俎名。

 

嶡,居衛反,又作橛,音同,夏俎名。

 

裼,星歷反。

 

昧音妹。

 

任,而林反,或而鴆反。

 

沙,素何反。

 

彝音夷。

 

直如字,柄也。

 

盾,字又作楯,常准反,又音允。

 

卷,本又作袞,同,音古本反,下文同。

 

僣,七尋反,又則念反。

 

[疏]「季夏」至「下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禘禮祀周公於大廟,文物具備之儀。

 

○「牲用白牡」者,白牡殷牲,尊敬周公,不可用己代之牲,故用白牡。

 

○「尊用犧、象、山罍」者,魯得用天子之尊也。

 

犧,犧尊也。

 

《周禮》:春夏之祭,朝踐堂上,薦血腥時,用以盛醴齊,君及夫人所酌以獻屍也。

 

像,像尊也。

 

《周禮》:春夏之祭,堂上薦朝事竟,屍入室饋食時,用以盛盎齊,君及夫人所酌以獻屍也。

 

山罍,謂夏後氏之尊,天子於追享朝享之祭,再獻所用,今褒崇周公,於禘祭之時,亦雜用山尊,但不知何節所用。

 

○「郁尊用黃目」者,郁,謂郁鬯酒,黃目,嘗烝所用。

 

今尊崇周公,故於夏禘用之。

 

○「灌用玉瓚大圭」者,灌,謂酌郁鬯,獻屍求神也。

 

酌之所用玉瓚,以玉飾瓚,故曰「玉瓚」也;

 

以大圭為瓚柄,故曰「大圭」也。

 

○「薦用玉豆」者,薦,謂祭時所薦菹醢之屬也。

 

以玉飾豆,故曰玉豆,下云「殷玉豆」是也。

 

○「彫篹」者,篹,籩也,以竹為之,形似筥,亦薦時用也,彫鏤其柄,故曰「雕篹」也。

 

○「爵用玉盞仍雕」者,爵,君酌酒獻屍杯也。

 

盞,夏後氏之爵名也,以玉飾之,故曰「玉盞」。

 

仍,因也,因用爵形而為之飾,故曰「仍雕」。

 

○「加以璧散、璧角」者,加,謂屍入室饋食竟,主人酌醴齊酳屍,名為「朝獻」。

 

朝獻竟,而夫人酌盎齊,亞獻,名為「再獻」,又名為「加」,於時薦加豆籩也。

 

此再獻之時,夫人用璧角,內宰所謂瑤爵也。

 

其璧散者,夫人再獻訖,諸侯為賓用之,以獻屍。

 

雖非正加,是夫人加爵之後總而言之,亦得稱加。

 

故此總云「加以璧散、璧角」,先散後角,便文也。

 

「俎用梡嶡」者,梡、嶡,兩代俎也。

 

虞俎名梡,梡形四足如案。

 

《禮圖》云:「梡長二尺四寸,廣一尺二寸,高一尺。

 

諸臣加云氣,天子犧飾之。

 

夏俎名嶡,嶡亦如梡,而橫柱四足,中央如距也。」

 

賀云:「直有腳曰梡,加腳、中央橫木曰嶡。」

 

○「升歌《清廟》」者,升,升堂也。

 

《清廟》,《周頌》文王詩也。

 

升樂工於廟堂而歌《清廟》詩也。

 

「下管《象》」者,下,堂下也。

 

管,匏竹,在堂下,故云「下管」也。

 

《象》謂象《武》詩也。

 

堂下吹管,以播象《武》之詩,故云「下管《象》」也。

 

○「朱干玉戚」者,干,盾也。

 

戚,斧也,赤盾而玉飾斧也。

 

○「冕而舞《大武》」者,冕,袞冕也。

 

《大武》,武王樂也。

 

王著袞冕,執赤盾玉斧而舞武王伐紂之樂也。

 

○「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者,皮弁,三王之服也。

 

裼,見美也。

 

《大夏》,夏禹之樂也。

 

王又服皮弁裼而舞夏後氏之樂也。

 

六冕是周制,故用冕而舞周樂;

 

皮弁是三王服,故用皮弁舞夏樂也。

 

而周樂是《武》,《武》質,故不裼。

 

夏家樂文,文,故裼也。

 

若諸侯之祭,各服所祭之冕而舞,故《祭統》云:「諸侯之祭也,與竟內樂之,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屍。」

 

是知用冕服舞也。

 

○「《昧》,東夷之樂也。

 

《任》,南蠻之樂也」者,周公德廣,非唯用四代之樂,亦為蠻夷所歸,故賜奏蠻夷之樂於庭也。

 

唯言夷蠻,則戎狄從可知也。

 

又一通云正樂,既不得六代,故蠻夷則唯與二方也。

 

《白虎通》云:「《樂元語》曰:東夷之樂曰《朝離》,萬物微,離地而生,樂持矛舞,助時生也。

 

南夷樂曰《南》,南,任也,任養萬物,樂持羽舞,助時養也。

 

西夷樂曰《味》,《味》,昧也,萬物衰老,取晦昧之義也,樂持羽舞,助時殺也。

 

北夷樂曰《禁》,言萬物禁藏,樂持干舞,助時藏也。」

 

又曰:「誰制夷狄樂?

 

聖王也。

 

先王推行道德,和調陰陽,覆被夷狄,故制夷狄樂,何不制夷禮?

 

禮者,身當履而行之,夷狄不能行禮也。」

 

此東曰《昧》,西曰《株離》,與《白虎通》正相反者,以《春秋》二方,俱有「昧」、「株離」之義,故《白虎通》及此,各舉其一。

 

《白虎通》云:「朝離,則《株離》也。」

 

《鉤命》決亦云:「東夷之樂曰《昧》,南夷之樂曰《南》。」

 

與此同。

 

○「納夷蠻之樂於大廟」者,皆於大廟奏之。

 

○「言廣魯於天下也」者,廣魯,欲使如天子示於天下,故云「廣魯於天下也」。

 

○注「季夏」至「大也」。

 

○正義曰:群公稱宮,此《公羊》文。

 

十三年傳曰:「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

 

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

 

世室猶世世不毀也。」

 

《左氏經》以為大室屋壞,服氏云「大廟之室」,與《公羊》及鄭違,今所不取。

 

云「犧尊,以沙羽為畫飾」者,《鄭志》張逸問曰:「《明堂》注『犧尊,以沙羽為畫飾』,前問曰:犧讀如沙。

 

沙,鳳皇也。

 

不解鳳皇何以為沙?」

 

答曰:「刻畫鳳皇之象於尊,其形婆娑然,或有作獻字者,齊人之聲誤耳。」

 

又鄭注《司尊彝》云:「由罍,亦刻而畫之,為山云之形。」

 

鄭司農注《周禮•司尊彝》云:「獻讀為犧,犧尊飾以翡翠,像尊以象鳳皇。

 

或曰以象骨飾尊。」

 

王注《禮器》云:「為犧牛及象之形,鑿其背,以為尊故謂之犧尊。」

 

阮諶《禮圖》云:「犧尊畫以牛形。」

 

云「篹,籩屬也。

 

以竹為之,雕刻飾其直者也」,知篹為籩屬者,與豆連文,故知籩屬。

 

以字從竹,故知以竹為之。

 

直,柄也。

 

篹既用竹,不可刻飾,今云「雕其直」者,是刻其柄也。

 

云「仍,因也」者,《釋詁》文也。

 

云「加,加爵也」者,以其非正獻,故謂之「加」。

 

云「散角皆以璧飾其口也」者,鄭恐散角以璧為之,故云以璧飾其口。

 

內宰謂之瑤爵,此處謂之璧角者,瑤是玉名,爵是總號。

 

璧是玉之形制,角是爵之所受之,名異,其實一物也。

 

云「梡始有四足也」者,以虞氏尚質,未有餘飾,故知始有四足。

 

云「嶡為之距」者,以夏世漸文,故知以橫木距於足中。

 

云「《清廟》,《周頌》也」者,以文王有清明之德,祭之於廟而作頌也。

 

云「《象》謂《周頌•武》也,以管播之」者,按《詩》:「維清,奏象舞。」

 

襄二十九年見舞象箾南籥,知非文王樂。

 

必以為《大武》,武王樂者,以經云「升歌《清廟》,下管《象》」,以父詩在上,子詩在下,故知為武王樂也。

 

「以管播之」,謂吹管播散詩之聲也。

 

云「《大武》,周舞也」者,上云「下管《象》」,謂吹《大武》詩,此云「舞《大武》」,謂為《大武》之舞。

 

云「《大夏》,夏舞也」者,以《大夏》是禹樂,故為夏舞。

 

引「《周禮》昧師」者,證經之《昧》樂。

 

引詩「以雅以南」者,證經之南夷之樂,「任」即南也,則此《詩•小雅•鼓鍾》之詩。

 

鄭云:「雅,萬舞也。

 

萬也,南也,籥也。

 

三舞不僣,言進退之旅也。

 

周樂尚武,故謂萬舞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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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2:13: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房中。

 

君肉袒迎牲於門,夫人薦豆籩。

 

卿大夫贊君,命婦贊夫人,各揚其職,百官廢職,服大刑,而天下大服。

 

副,首飾也,今之步搖是也。

 

《詩》云:「副笄六珈。」

 

《周禮》:「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

 

褘,王后之上服,唯魯及王者之後夫人服之,諸侯夫人則自揄翟而下。

 

贊,佐也。

 

命婦,於內則世婦也,於外則大夫之妻也。

 

祭祀,世婦以下佐夫人。

 

揚,舉也。

 

大刑,重罪也。

 

天下大服,知周公之德宜饗此也。

 

○褘音輝,注同。

 

袒音誕。

 

搖,本又作繇,同,以昭反。

 

珈音加。

 

追,丁回反。

 

揄,羊昭反。

 

[疏]「君卷」至「大服」。

 

○正義曰:前經明祀周公所用器物,此經明祀周公之時,君與夫人卿大夫命婦行禮之儀。

 

○「夫人副褘立於房中」者,屍初入之時,君待之於阼階,夫人立於東房中,魯之大廟,如天子明堂。

 

得立房中者,房則東南之室也,總稱房耳。

 

皇氏云:「祭姜嫄之廟,故有房。」

 

按此文承上「禘祀周公」之下,下云「天下大服」,鄭注「知周公之德,宜饗此也」,則是祀周公於大廟,而云「姜嫄廟」,非辭也。

 

○「迎牲於門」者,謂祼鬯之後,牲入之時,迎於門。

 

○「夫人薦豆籩」者,謂朝踐及饋孰並酳屍之時,薦豆籩也。

 

○「卿大夫贊君」者,贊,助也。

 

卿大夫助君,謂初迎牲幣告,及終祭以來之屬也。

 

○「命婦贊夫人」者,命婦,於內則世婦以下,於外則卿大夫妻,並助夫人薦豆籩及祭事之屬也。

 

○「各揚其職,百官廢職,服大刑」者,當祭之時,命百官各揚舉其職事,如有廢職不供,服之以大刑。

 

○「而天下大服」者,以祭周公,文物備具,禮儀整肅,百官供命,而天下大服。

 

明周公之德,宜合如此。

 

○注「副首」至「此也」。

 

○正義曰:經云「副褘」,副是首飾,以其覆被頭首,漢之步搖亦覆首,故云「今之步搖」。

 

引《詩》「副笄六珈」者,《詩•鄘風》,刺衛宣姜之詩也。

 

言宣姜首著副珈,而又以以笄六玉加於副上。

 

引「《周禮》追師」者,證副者是王后首服,言追師掌為副,以供後之首服。

 

云「褘,王后之上服」者,按《周禮》云「褘衣、揄翟、闕翟」等,皆是後之所服。

 

但褘衣則是王后服之上者。

 

云「唯魯及王者之後夫人服之」者,此經「夫人副褘」,是魯得服之,王者之後得行先代天子禮樂,是王者之後夫人得服之。

 

云「諸侯夫人則自揄翟而下」者,言其餘諸侯夫人不得服褘衣也。

 

云「命婦,於內則世婦也,於外則大夫之妻也」者,按《喪服傳》云:「命婦者,婦人之為大夫妻。」

 

世婦與大夫位同,故知「內則世婦也」。

 

不云「女御及士妻」者,以經云卿大夫贊君。

 

士賤,略而不言,明士妻及女御亦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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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2:15:1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是故夏礿,秋嘗、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蠟,天子之祭也。

 

不言春祠,魯在東方,主東巡守以春,或闕之。

 

省讀為獮。

 

獮,秋田名也。

 

春田祭社,秋田祀祊。

 

大蠟,歲十二月,索鬼神而祭之。

 

○礿音藥。

 

省,讀為獮,仙淺反。

 

蠟,仕嫁反。

 

守,手又反。

 

祊音方,本又作方。

 

索,所白反。

 

[疏]「是故」至「祭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魯得祭之事。

 

○注「不言」至「祀祊」。

 

○正義曰:云「魯在東方」者,朝恆用春,當朝之年,以朝闕祭。

 

云「王東巡守以春」者,鄭既明朝時闕春祭,又明王巡守之時,魯亦闕春祭。

 

巡守在於二月,不於正月祭者,皇氏云:「諸侯預前待於竟,故不得正月祭也。」

 

云「省,讀為獮。

 

獮,秋田名也」者,以省、獮聲相近。

 

《大司馬》云:「中秋教治兵,遂以獮田。」

 

故知秋田名也。

 

云「春田祭社,秋田祀祊」者,《大司馬職》文。

 

彼云:「秋祀祊。」

 

鄭云:「祊當為方,謂四方句芒之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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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2:16:3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大廟,天子明堂。

 

庫門,天子皋門。

 

雉門,天子應門。

 

言廟及門如天子之制也。

 

天子五門:皋、庫、雉、應、路。

 

魯有庫、雉、路,則諸侯三門與?

 

皋之言高也。

 

《詩》云:「乃立皋門,皋門有伉。

 

乃立應門,應門將將。」

 

○與音餘。

 

伉,苦浪反。

 

將將,七良反。

 

[疏]「大廟」至「應門」。

 

○正義曰:此一經明魯之門及廟之制。

 

○「大廟,天子明堂」者,言周公大廟,制似天子明堂。

 

○「庫門,天子皋門者,言魯之庫門,制似天子皋門。

 

「雉門,天子應門」者,言魯之雉門,制似天子應門。

 

○注「言廟」至「將將」。

 

○正義曰:「言廟及門如天子之制也」者,謂制度高大,如似天子耳。

 

不必事事皆同,故前文祭天,不得祭圓丘。

 

又《郊特牲》祭天服裘冕,不服大裘,是不得盡如天子,記者美之,云天子之禮耳,是知魯之大廟,不可一一似明堂也。

 

云「天子五門:皋、庫、雉、應、路」者,此經云「天子皋門」;

 

「天子應門」,是天子有皋門、應門;

 

《顧命》有畢門,畢門則路門也,是天子有路門;

 

此經魯有庫門、雉門:明天子亦有五門。

 

云「魯有庫、雉、路,則諸侯三門與」者,此經有庫門、雉門,又《檀弓》云「魯莊公之喪,既葬而絰,不入庫門」,定二年雉門災,是魯有庫、雉,則又有路門可知。

 

魯既有三門,則餘諸侯亦有三門,故云「諸侯三門與?」

 

但其餘諸侯有皋門、應門及路門也。

 

引《詩》「乃立皋門、應門」者,證諸侯有皋門、應門也。

 

所引《詩》者,《大雅•文王•綿》之篇也。

 

言大王徙居岐周,為殷諸侯,立此皋門、應門。

 

衛亦有庫門,故《家語》云:「衛莊公反國,孔子譏其繹之於庫門內,祊之於東方,失之矣。」

 

是衛有庫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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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2:17:5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振木鐸於朝,天子之政也。

 

天子將發號令,必以木鐸警眾。

 

○鐸,大各反。

 

警,京領反。

 

○山節,藻梲,復廟,重簷,刮楹,達鄉,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廟飾也。

 

山節,刻欂盧為山也。

 

藻稅,畫侏儒柱為藻文也。

 

復廟,重屋也。

 

重簷,重承壁材也。

 

刮,刮摩也。

 

鄉,牖屬,謂夾戶窗也,每室八窗為四達。

 

反坫,反爵之坫也。

 

出尊,當尊南也。

 

唯兩君為好,既獻,反爵於其上。

 

禮,君尊於兩楹之間。

 

崇,高也。

 

康,讀為「亢龍」之「亢」,又為高坫,亢所受圭,奠於上焉。

 

屏謂之樹,今桴思也,刻之為云氣蟲獸,如今闕上為之矣。

 

○藻,本又作繰,音早。

 

梲,專悅反。

 

復音福,注同。

 

重,直龍反,注同。

 

簷,以占反。

 

刮,古八反。

 

鄉,許亮反,注同。

 

坫,丁念反。

 

康音抗,苦浪反。

 

欂音博,又皮麥反,一音旁各反,徐又薄歷反,《字林》平碧反。

 

盧如字,本又作櫨,音同。

 

侏音朱。

 

劘,莫何反。

 

為好,呼報反。

 

桴思也,音浮。

 

[疏]「山節」至「飾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魯之大廟之飾。

 

○「山節」,謂欂盧刻為山形。

 

○「藻稅」者,謂侏儒柱畫為藻文也。

 

○「復廟」者,上下重屋也。

 

○「重簷」者,皇氏云:「鄭云:重簷,重承壁材也,謂就外簷下壁復安板簷,以辟風雨之灑壁,故云:重簷,重承壁材。」

 

○「刮楹」者,刮,摩也,楹,柱也,以密石摩柱。

 

○「達鄉」者,達,通也,鄉謂窗牖也。

 

每室四戶八窗,窗戶皆相對,以牖戶通達,故曰「達鄉」也。

 

○「反坫」者,兩君相見,反爵之坫也。

 

築土為之,在兩楹間,近南。

 

人君飲酒既獻,反爵於坫上,故為之「反坫」也。

 

○「出尊」者,尊在兩楹間,坫在尊南,故云「出尊」。

 

○「崇坫康圭」者,崇,高也。

 

亢,舉也。

 

為高坫,受賓之圭,舉於其上也。

 

○「疏屏」者,疏,刻也。

 

屏,樹也,謂刻於屏樹,為云氣蟲獸也。

 

○「天子之廟飾也」者,自「山節」以下,皆天子廟飾也。

 

反坫亦在廟,故合言廟飾也。

 

○注「山節」至「之矣」。

 

○正義曰:「刻欂盧也」者,「節」名欂盧,《釋宮》云:「檽謂之楶。」

 

李巡云:「檽,今欂盧也,則今之鬥拱。」

 

云「畫侏儒柱」者,按《釋宮》云:「杗廇謂之梁,其上楹謂之梲。」

 

李巡曰:「樑上短柱也。」

 

云「鄉,牖屬」者,《詩•豳風》「塞向墐戶」,是牖屬也。

 

云「出尊,當尊南也」者,以當近南回露鄉外為出,今言「出尊」,故知「尊南」也。

 

云「禮,君尊於兩楹之間」者,以燕禮燕臣子,列尊於東楹之西。

 

今兩君敵體,當尊在兩楹之間,故《鄉飲酒》賓主敵體,「尊於房戶間」是也。

 

皇氏解此,用《燕禮》之文「尊於東楹之西」為兩楹之間,失之矣。

 

云「康,讀為亢龍之亢」者,按《易•乾•上九》:「亢龍有悔。」

 

讀從之。

 

云「屏謂之樹,今浮思也」者,屏謂之樹,《釋宮》文。

 

漢時謂屏為浮思,故云「今浮思」。

 

解者以為天子外屏,人臣至屏俯伏思念其事。

 

按《匠人》注云:「城隅謂角浮思也。」

 

漢時東闕浮思災,以此諸文參之,則浮思,小樓也,故城隅闕上皆有之。

 

然則屏上亦為屋,以覆屏牆,故稱屏曰「浮思」。

 

或解屏則「闕」也。

 

古詩云:「雙闕百餘尺。」

 

則闕於兩旁,不得當道,與屏別也。

 

闕雖在兩旁,相對近道,大略言之,亦謂之當道。

 

故讖云:「代漢者當塗高,謂巍闕也。」

 

云「刻之為云氣蟲獸,如今闕上為之矣」者,言古之疏屏,似今闕上畫云氣蟲獸。

 

如鄭此言,似屏與闕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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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2:19:0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鸞車,有虞氏之路也。

 

鉤車,夏後氏之路也。

 

大路,殷路也。

 

乘路,周路也。

 

鸞,有鸞和也。

 

鉤,有曲輿者也。

 

大路,木路也。

 

乘路,玉路也。

 

漢祭天,乘殷之路也。

 

今謂之桑根車也,《春秋傳》曰:「大路素。」

 

鸞,或為欒也。

 

○鉤,古侯反。

 

乘,徐食證反,注同。

 

欒,力九反。

 

[疏]「鸞車」至「路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魯有四代之車,其制各別。

 

○鸞車,車有鸞和也。

 

路,則車也。

 

○「鉤車,夏後氏之路也」者,鉤,曲也。

 

輿,則車床。

 

曲輿,謂曲前闌也。

 

虞質,未有鉤矣。

 

○「大路,殷路也」者,大路,木路也。

 

○「乘路,周路也」者,乘路,玉路也。

 

周王禮,故用玉。

 

○注「《春秋傳》曰:大路素」。

 

○正義曰:按桓二年《左氏》云:「大路越席。」

 

越席是祀天之席,則大路亦祭天之車。

 

以祭天尚質,故鄭云:「大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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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22:20:2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一


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綏,殷之大白,周之大赤。

 

四者,旌旗之屬也。

 

綏當為緌,讀如冠蕤之「蕤」。

 

有虞氏當言緌,夏後氏當言旂,此蓋錯誤也。

 

緌,謂注旄牛尾於槓首,所謂大麾。

 

《書》云:「武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

 

《周禮》:「王建大旂以賓,建大赤以朝,建大白以即戎,建大麾以田也。」

 

○綏,依注為緌,耳隹反。

 

注,之樹反。

 

旄音毛。

 

槓音江。

 

麾,毀皮反。

 

左杖,直亮反。

 

鉞音越。

 

[疏]「有虞」至「大赤」。

 

○正義曰:此一經論魯有四代旌旗。

 

「有虞氏之旂」者,旂當為緌,但注旄竿首,未有旒縿。

 

「夏後氏之綏」者,鄭云綏當為旂。

 

夏後氏漸文,既注旄竿首,又有旒縿。

 

○「殷之大白」,謂白色旗。

 

「周之大赤」者,赤色旗。

 

此大白大赤,各隨代之色。

 

無所畫也。

 

○注「有虞」至「田也」。

 

○正義曰:知「有虞氏當言緌,夏後氏當言旂」者,以虞質於夏,故知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

 

知「注旄牛尾於槓首」者,《爾雅•釋天》云「注旄首曰旌」是也。

 

云「所謂大麾」者,所謂「巾車建大麾以田」者是也。

 

必知此緌當「大麾」者,彼大麾上有大白大赤,此經「夏後氏之綏」下有「大白,大赤」,故知緌當大麾也。

 

然《巾車》注云:「正色言之,大麾,夏後氏之旗,色黑。」

 

鄭此注以緌為有虞氏所建緌,則大麾不同者,有虞氏但有注旄竿首,夏後氏之旗,若去旒縿,則與虞氏不異,同謂之緌也。

 

以「巾車」連「大白大赤」,故以緌麾為之旗。

 

引「《書》曰」者,《牧誓》文。

 

引之者,證白旄以指麾,是「大麾」也。

 

引《周禮》者,《巾車職》文,明天子所用。

 

然則魯之所用,亦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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