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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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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氏錦囊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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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2:08 | 只看該作者

嗣育門緒論


《易》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父精母血,因感交會,精之泄陽之施也。


血能攝精,精成其骨,此萬物之資始於乾元也。


血則外護而成胞,精則內實而化育,此萬物之資生於坤元也。


陰陽交媾,胚胎始凝,胎所居名曰子宮,一系在下,上有兩口,一達於左,一達於右,精勝其血,則陽為之主,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精不勝血,則陰為之主,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孕成而始化胎也。


(此成胎以子宮之左右分男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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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2:18 | 只看該作者

嗣育門緒論


馬玄台曰:男子先天之氣,方父母媾精時,陰氣不勝其陽則成男。


凡書謂陰血先至陽精後沖,縱氣來乘,血開裹精,陰外陽內則成男,其義亦渺,大約陰氣不勝其陽,則為男也。


女子先天之氣,方父母媾精時,陽氣不勝其陰則為女。


凡書所謂,陽精先入,陰血後參,橫氣來助,精開裹血,陰內陽外則成女,其義亦渺,大約陽氣不勝其陰則為女也。


(此成胎以父母先天之陰陽相勝分男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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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2:29 | 只看該作者

嗣育門緒論


程鳴謙曰:信褚氏之言,則人有精先泄而生男,精後泄而生女者,何與?


信東垣之言,則有經始斷,交合生女,經久斷,交合生男,亦有四五日以前交合無孕,八九日以後交合有孕,及變胎而一男一女者,何與?


豈奇日受男,而偶日復受女之理乎?


俞子木又謂:微陽不能射陰,弱陰不能攝陽,信斯言也。


世有 羸之夫,祛弱之婦,屢屢受胎,而血氣方剛,精力過人者,往往有終身不育者,何與?


丹溪論以婦人經水為主,然當富貴之家,侍外家亦多,其中寧無月水如期者?


又有經前夫頻育,而娶此以圖易,則不受胎,豈能受於彼,而不能受於此耶!


大抵父母生子,如天地生物。


《易》曰: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知地之生物,不過順承乎天,則知母之生子,亦不過順承乎父而已。


知母之順承乎父,則種子者,當以男子為主矣,豈可專責之於婦人耶!


在男子則不拘老少強弱,康寧病患,精之易泄難泄,只以交感之時,百脈齊到為善耳。


若男女之辨,不以精血先後為拘,不以經盡幾日為拘,不以夜半前後交感為拘,不以父母強弱為拘,只以精血各由百脈齊到者,別勝負耳。


此精之百脈齊到,勝乎血則成男,血之百脈齊到,勝乎精則成女矣。


百脈齊到者,暢遂之極,而無一毫勉強是也。


(此成胎以百脈齊到分男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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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2:39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李東壁曰:《易》云一陰一陽之謂道,男女媾精,萬物化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蓋言男女生生之機,陰陽造化之良能也。


齊褚澄言:血先至裹精則生男,精先至裹血則生女,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駢胎品胎之兆。


《道藏》言:月水亡後,一三五日成男,二四六日成女。


東垣言:血海始淨,一二日成男,三四五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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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2:47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聖濟經》言:因氣而左動,陽資之則成男,因氣而右動,陰資之則成女。


丹溪乃非褚氏,而是東垣,主《聖濟》左右之說立論,竊謂褚氏未可非也,東垣亦未盡是也。


蓋褚氏以精血之先後言,《道藏》以日數之奇偶言,東垣以女血之盈虧言,《聖濟》、丹溪以子宮之左右言,會而通之,理自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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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2:57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丹溪曰:或問雙胎者,何也?


曰:精氣有餘,歧而分之,血因分而攝之也。


若男女同孕者,剛日陽時,柔日陰時,感則陰陽混雜,不屬左不屬右,受氣於兩岐之間也。


亦有三胎四胎者,猶是而已。


《人鏡經》曰:精氣盛則成二男,血氣盛則成二女,精血皆盛,則成一男一女,精血混雜,則成非男非女。


男不可為父,得陽道之虧者也。


女不可為母,得陰道之塞者也。


皆非純氣,或感邪崇鬼怪之 氣,則成異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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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3:15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張)按:《經》曰:陽予之正,陰為之主,蓋謂陽施正氣,萬物方生,陰為主持,群形乃立。


更觀《易》論,坤道其順乎天而時行,則知地之生物,順承乎天,而母之生子,亦不過順承乎父,則種子者,當以男子為主,豈可專責之於婦人哉!


此誠天生地成之大道,陽施陰長之至理。


每見男子六脈洪大,尺脈有力者,子多女少,六脈沉細,尺脈沉微者,子少女多,生男亦夭,此屬驗也。


況兩神相搏。


合而成形,神也者,無形之謂也。


惟其無形,故能生出有形,蓋造化之理,皆生於無也,豈日數精粕有跡之謂歟!


故神者,生身之本也。


然必因乎精氣何也?


蓋神本無體,以氣為體,精無定形,以氣而形,體物有三,根本則一,主雖惟神,養其精氣,神必附物,精能凝神,三者互用,不可相離,平叔所謂窮取生身受氣初,夫水之精為志,而火之精即神也。


蓋欲無火不動,惟此一點無形元陽之真火,以鼓無形默用之真神,《經》曰:根於中者,命曰神機,蓋以神為機發之主,動用之道,不期然而然,物莫之知。


若可以言語形容者,便非神之為用矣。


更觀邪淫苟合者,無心種子,偶意為之,易成胎孕,蓋心專神篤,欲火熾而氤氳之氣濃密也。


安居妙合者,專心種玉,而兢兢業業,每見無功,蓋心耗神馳,欲火衰而之氣反薄矣。


可見莫非由於神也,莫非由於火也,更莫非重於陽之為用也。


既稟天地之道,而陰陽之理不能外之,故陽旺多生男,陰旺多生女,即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之義也。


更觀古載生人之候,常多外因有感而成,即此情之感觸,亦莫非神之為用,然神之為神,莫非火之為精也。


若無火以充其神,則無氣以生其精,三者既失,則一團死灰矣,焉有陽和化育之道,情性感觸之用哉!


古云三月始胎,未有定儀,氣類潛感,造化密移,此亦天地化工之所有,何得執而為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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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3:27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無先哲立言曰:陽生陰長。


又曰:陽生陰化。


云長云化,豈無用意於其間乎?


孕一月名始膏,二月名始胚,三月名始胎。


當胚膏之始,真氣方遇,如桃花凝聚,其柔脆易傷也。


食必忌辛辣,恐散其凝結,味必稍甘美,欲扶其柔脆,二氣既凝,如泥在鈞,如金在熔,惟陶冶之所成,食氣於母,所以養其形,食味於母,所以養其精,形精為滋育,氣味為本,故天之五氣,地之五味,母食之而子又食之,外則充乎形質,內則滋乎胎氣,母寒亦寒,母熱亦熱,母飽亦飽,母飢亦飢,因虛而感,隨感而變,膏梁之家,縱恣口腹,暴怒淫欲,飲食七情之火,鐘之於內,胎氣受之,怯者,即變為病,壯者,毒不即發,而痘疹瘡驚,貽禍於後焉。


故胎前可不慎為調攝乎!


巢氏曰:妊娠一月,凝成一粒,如露珠然,乃太極動而生陽,名胚胎。


天一生水,謂之胚,足厥陰脈養之,經水即閉,飲食稍異。


二月名始膏,變成赤色,如桃花瓣,乃太極靜而生陰,地二生火,謂之 ,足少陽脈養之,吐逆惡阻,或偏嗜一物,以見一臟之虛也。


三月名始胎,手厥陰脈養之,形象始化,乃分男女,乃太極之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也。


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脈,形像具,六腑成,手少陽脈養之。


五月始受火精以成陰陽之氣,筋骨已成,毛髮始生,足太陰脈養之。


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


口目皆成,足陽明脈養之。


七月始受木精以成骨,游其魂,能動左手,手太陰脈養之。


八月始受土精以成皮膚,形骸漸長,九竅皆成,游其魂,能動右手,手陽明脈養之。


九月始受石精,以成皮毛,百節畢備,三轉其身,足少陰脈養之。


十月足太陽脈養之,精神備足,受氣而生。


獨君主無為,故無所養,然墮胎須防一三五七月者,蓋單月皆臟養胎,而三月又相火所主,胎最易動,尤宜慎之,當服清熱涼血安胎之藥。


然諸經有多氣少血者,有多血少氣者,宜各以按月養胎之臟腑氣血虛實調之,自無墮胎之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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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3:37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有養胎以五行,分四時論者。


凡人自受胎於胞門,則手足十二經脈,其氣血周流,俱以擁養胎元,豈有逐月分經,某經養某月之胎之理?


馬玄台已駁之矣,故不具載。


巢氏一月二月是論受胎之月數為近理也。


《聖濟》曰:或者以妊娠勿治,有傷胎破血之論,豈知邪氣暴戾,正氣衰微,苟執方無權,縱而勿藥,則母將羸弱,子安能保?


上古聖人,謂重身毒之,有故無殞,衰其大半而止,蓋藥之性味本以療疾,誠能處以中庸,與疾適當,且知半而止之,亦何疑於攻治哉!


慎之者,恐克削破血,有傷胎孕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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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3:47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安胎之法有二,如母病以致動胎者,但療母則胎自安;


若胎氣不固,或有觸動以致母病者,宜安胎則母自愈。


婦人年幼,天癸未行行屬少陰,天癸既行屬厥陰,天癸既絕屬太陰,治胎產病從厥陰者,是祖氣生化之原也。


治法無犯胃氣者,是後天化生之源也。


及上中下三禁,謂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恐亡其津液,而傷其生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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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3:57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夫二氣之感,凝而成形,氣血旺,則胎易成而無病,氣血弱,則胎多病而難育,食氣於母,所以養其精,食味於母,所以養其形,故胎元以脾胃飲食為本,母子咸賴之今人膏梁濃味,抑郁氣惱,而氣血漸虧,痰火必熾,而惡阻、子癇、子腫等病作矣。


然胎前諸症,皆以安胎為主,務使氣血和平,則百病不生。


若氣旺而熱,熱則耗氣血,而胎不安,當清熱養血為主。


若起居飲食調養得宜,絕嗜欲安養胎氣,則雖成另證,無大害也。


丹溪曰:白朮、黃 為安胎之聖藥。


俗醫謂溫劑可以養胎,不知胎前最宜清熱,令血循經不妄行,故能養胎。


白朮益脾以培萬物之母,條芩瀉火,能滋子戶之陰,與其利而除其害,其胎自安,故黃芩安胎為上中二焦藥。


益母草治血行氣,有補陰之功,胎前無滯,產後無虛,以行氣中有補也。


胎至三月、四月忽腹痛,惟砂仁及些少木香,能治痛行氣以安胎也。


八九月必須順氣,用枳殼、紫蘇之屬,但氣虛者宜補氣以行滯,用參、朮、陳皮、歸、芍、甘草、腹皮;


氣實者,耗氣以抑陽,用芩、朮、陳皮、甘草加枳殼。


如將臨月,胎熱者以三補丸加香湯白芍或地黃膏。


血虛者,不外四物地黃,加以益母草,預為分娩地步也。


至於世醫安胎,多用艾、附、砂仁為害尤甚。


不知血氣清和,無火煎爍,則胎安而固,氣虛則提不住,血熱則溢妄行,胎欲不墮,其可得乎。


香附雖云快氣開鬱,多用則損正氣。


砂仁快脾氣,多用亦耗真氣,香燥之品,氣血兩傷,求以安胎,適足以損胎矣。


惟寒鬱氣滯者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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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4:09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趙養葵曰:或問白朮黃芩,安胎之聖藥,胎前必不可缺乎?


曰:未盡然也。


胎莖之系於腎,猶鐘之系於梁,棟柱不固,棟梁必撓,所以安胎先固兩腎,使腎中和暖,始脾有生氣,何必定以白朮黃芩為安胎耶?


凡腹中有熱,胎不安者,宜用涼藥。


然腹中有寒,胎亦不安,必用溫藥,此常法也。


況兩腎中具水火之原,為衝任之根,而胎元之所系甚要,非白朮黃芩之所安也。


如腎中無水胎不安者,用六味地黃壯水,腎中無火者,用八味地黃益火。


調經當用杜仲、續斷、阿膠、艾葉、當歸、五味,出入於六味、八味湯中為捷徑,總之一以貫之也。


諸書之所不及,余特表而出之,此趙氏之創論也。


且臟性所稟之寒熱不同,有臟寒不孕,服八味十補而始受娠者,則受娠之後,仍宜照常服之,蓋臟腑服慣,則不覺桂附之熱,飛以為常,竟相安於無事,更可長養胎元也。


若停止暖藥,加以條芩清熱之品,要知能安補陽升舉者,必不利補陰降下矣,勢必反致墜胎之患,而且有損於胎元。


極虛之人臟腑,春夏陽和,升長之氣少,秋冬陰寒,降下之氣多也。


(張)常治惡阻久吐不止,脈微肢冷者,竟用附子理中東加五味子,連服數日乃安,但必參朮炙草倍加,則能乘載胎元,其薑附之性,惟從參朮以溫補中焦,即附子走下之力,不能獨發以施其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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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4:19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古人用黃芩安胎,是因子氣過熱不寧,故用苦寒以安之,然氣血旺脾胃和,胎自無虞,一或有乖,其胎即墮,是以胎無全賴氣血以滋養,而氣血又藉穀氣以化生,故脾為一身之津梁,主內外諸氣,而胎息運化之機全賴脾土,故用白朮以助之,然惟形瘦血熱,營行過疾,胎常上逼,過動不安者為相宜。


若形盛氣衰,胎常下墜者,非人參舉之不安。


血虛火旺,腹常不運者,非香砂耗之不安。


血虛火旺,腹常急痛者,非歸芍養之不安。


體肥痰盛,嘔逆眩暈者,非半、苓豁之不安。


則桂枝湯、香蘇散、蔥白香豉湯,諒所宜用。


伏邪時氣,尤宜急下,此即安胎之要訣。


下藥中獨芒硝切不可犯,若有客犯而用白朮,便熱邪留戀不解,若素患虛寒而服黃芩,則中氣脾胃愈傷,皆僅足以傷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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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5:17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地之體本重,然得天氣以包舉之,則生機不息。


若重陰泣寒之區,天日之光不顯,則物生實罕,如其人之體肌肉豐盛,乃血之榮旺,但血旺易至氣衰,久而彌覺其偏也。


夫氣與血,兩相維而不可偏,氣為主則血流,血為主則氣反不流,非氣之衰也,氣不流有似乎衰耳。


故一切補肌藥皆不可用,而耗氣之藥,反有可施,緣氣得輔則愈錮,不若耗之以助其流動,久之血仍歸於統握中矣。


湖陽公主體肥難產,南山道士迸瘦胎方而產得順利,蓋肥滿之軀,胎處其中,全無空隙,以故傷胎之藥,止能耗其外之氣,而不能耗其內之真氣,此用藥之妙也。


故胎前宜順氣,氣順則不滯,枳殼散、束胎飲,皆為氣實肥盛安佚郁悶者立法耳。


若氣體虛弱,元氣不足,或虛氣脹滿,或虛寒腹痛,必須參朮大補,豈謂胎前必用耗氣藥乎?


婦人妊娠,惟在抑陽助陰,然胎前藥,最惡群隊。


若藥無專一,則陰陽交錯,別生他病,惟南山道士枳殼散,所以抑陽,四物湯所以助陰,但枳殼散少寒單服,恐有胎寒腹痛之患。


以內補丸佐之,則陽不至強,陰不至弱,陰陽調而孕安,蓋婦人平居,陽氣微盛,無諸疾病,則受娠自能經閉以養胎。


若陽氣太盛,則陽搏於陰,乃經脈妄行,胎始不固,故貴抑陽助陰者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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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5:2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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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溪曰:世之難產者,往往見於郁悶安佚之人,富貴豢養之家。


若貧賤辛苦者,無有也。


方書只有瘦胎飲一,按其方為湖陽公主設也,實非極至之論。


彼湖陽公主,奉養太過,其氣必實,耗其氣使之和平,故易產,此南山道士迸瘦胎枳殼散,抑陽降氣,溫隱居加木香、當歸佐之。


若形肥人其氣必虛,久坐其氣不運,而氣愈弱,兒在胞胎,因母氣不能自運,故難產,當補其母之氣,則兒健易產矣,遂於大全方紫蘇飲加參朮補氣藥,隨母形色稟性,參時加減,名曰達生散。


人參、白朮,白芍、當歸、腹皮、紫蘇、陳皮、甘草,加枳殼,砂仁,勝於瘦胎散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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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前用藥,清熱養血為主,而清熱養血之後,惟以補脾為要,此培後天元氣之本也。


若養葵則不用芩、朮,而以地黃飲加杜、續以補腎,夫胎系於腎,腎固則胎自安,此補脾不如補腎之要妙也。


各具至理,察候用之。


然勞神動怒,情欲之火俱能墮胎,蓋原其故,皆因於熱。


夫火能消物,造化自然,如慣墮之婦,或食少而中氣不調,且不必養血,先理脾胃,次服補中益氣湯,脾胃旺飲食強,方能氣血有自而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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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胎總論


女之腎臟系於胎,是母之真氣,而子所賴以生長者也。


受妊之後,宜令鎮靜,則血氣安和,內遠七情,外薄五味,大冷大熱之物皆在所禁,霧露風邪不得乘間而入,亦不得交合陰陽,觸動欲火,謹節飲食。


心氣大驚而癲疾,腎氣不足而解顱,脾氣不和而羸瘦,心氣虛乏而神不足,兒從母氣,不可不慎,苟無胎動、胎痛,瀉痢、風寒外邪,不可輕易服藥。


《便產須知》曰:勿亂服藥,勿過飲酒,勿妄針灸,勿向非常地便,勿舉重、登高、涉險,勿恣欲行房。


心有大驚,犯之難產,子必癲癇。


勿多睡臥,時時行步,勿勞力過度,使腎氣不足,生子解顱。


衣勿太溫,食勿太飽,若脾胃不和,榮衛虛怯,子必羸瘦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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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5:56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如犯修造動土,犯其土氣,令子破形殞命。


刀犯者,形必傷;


泥犯者,竅必塞;


打擊者,色青黯;


系縛者,相拘攣。


若有此等,驗如影響,切宜避之。


《經》曰:何以知懷子之且生?


曰:身有病而無邪脈也。


身有病者,經閉也。


經閉之脈,尺中來而斷絕,無邪脈,則尺中之脈和勻而無病,尚未變化,二月則精氣正變,其氣垂蒸沖胃而為惡阻,至三四月則惡陰少止,脈甚滑疾,蓋男女正成形質,其氣沿未定也。


至五六月以後,形質已定,男女既分,及八九十月,血氣流通,故其脈平和,而如無娠,非醫者,深明脈理,病者肯明其故,難以診而知也。


《脈訣》云,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至六月後,則疾速亦無矣。


然有始終,洪數不變者,其氣甚盛,不可一例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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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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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婦人足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又曰: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足少陰腎脈也。


動者,如豆厥厥動搖也。


陰,尺中也。


搏謂搏觸於手,尺脈搏擊,與寸脈殊別。


則有孕之兆也。


女人以血為本,血旺是為本足,氣旺則血反衰,故女人以血勝氣者為貴,少陰動甚者,手少陰之脈也。


心主血,動甚則血旺,血旺易胎,故云有子,即《內經》所謂婦人手少陰脈動甚,妊子是也。


尺脈者,左尺足少陰腎之脈也。


腎為天一之水,主子宮以系胞,胎之根蒂也。


滑利則不枯澀,有替替含物之象,故妊娠,即《經》所謂陰搏陽別,謂之有子,叔和所謂尺中之脈,按之不絕,全義也。


即此滑利之脈,應指疾而不散,滑為血液,疾而不散,乃血液斂結之象,是為有胎三月。


若但疾而不散,是從虛漸實,血液堅凝,轉成形體,故不滑,此妊娠五月之脈也。


崔紫虛曰:陰搏於下,陽別於上,血氣和調,有子之象,手之少陰,其脈動甚,尺不絕,此為有孕,少陰屬心,心主血脈,腎為胞門,脈應乎尺,或寸脈微,關滑尺數,往來流利,如雀之啄,或診三部浮沉一止,或平而虛,當問月水。


婦人有病而無邪脈,此孕非病,所以不月。


有病者,言經閉也。


無邪脈者,尺脈和勻也,王叔和曰:婦人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疾為男,右疾為女,俱疾為生二子。


又曰:左脈尺內偏大為男,右尺內偏大為女,左右俱大,產二子。


大者,如實狀也,即陰搏陽別之義。


尺脈實大,與寸脈殊別,但分男左女右也。


又曰:左脈沉實為男,右脈浮大為女。


張景岳曰:以左右分陰陽,則左為陽,右為陰,以尺寸分陰陽,則寸為陽,尺為陰,以脈體分陰陽,則鼓搏沉實為陽,虛弱浮澀為陰,諸陽實者為男,諸陰虛者為女,為一定之論。


陽氣聚面,男子面重,胎必伏;


陰氣聚背,女子背重,胎必仰,故溺死者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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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4:46:19 | 只看該作者

受胎總論


《難經》云:腎有兩,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則知命門,即胞門,而子宮屬焉。


然腎有左右之別,而子宮無左右之分。


今丹溪云:男受胎在左子宮,女受胎在右子宮,是婦人胞門有兩子宮矣。


似屬鑿空無據,但當云氣血護胎,而盛於左,故脈左大左疾則為男,氣血護胎,而盛於右,故脈右大、右疾則為女。


若云盛於左子宮為男,盛於右子宮為女。


假如品胎駢胎,則子宮亦有累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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