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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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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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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35:4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

 

(平,成也,正也。)

 

疏「大司」至「邦國」

 

○釋曰:此「九法」已下,皆言邦國,則施於諸侯為主,故云邦國也。

 

云「以佐王平邦國」者,九法以糾察諸侯,使之成正,故以平言之也。

 

但此九法,據殷同之時建之,故《大行人》云「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注云:「政謂邦國之九法。」

 

則殷同之時,司馬明佈告之,故云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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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36: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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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37: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設儀辨位以等邦國,(儀,謂諸侯及諸臣之儀。

 

辨,別也,別尊卑之位。

 

○別,彼列反,下皆同。)

 

疏注「儀謂」至「之位」

 

○釋曰:鄭知儀中有諸侯及諸臣者,以此經云等邦國。

 

按《大行人》云:「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

 

鄭云:「九儀,謂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

 

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

 

知九儀中唯有諸侯諸臣,無天子之臣。

 

按《大宗伯》云「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注云「每命異儀」,則九儀之中謂一命以至九命之儀。

 

其中有六命、八命並九命作伯兼有王臣,則與此異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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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38:2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進賢興功以作邦國,(興猶舉也。

 

作,起也。

 

起其勸善樂業之心,使不惰廢。

 

○樂業,如字,又音洛,一音五教反。)

 

疏「進賢」至「邦國」

 

○釋曰:「進賢」,諸臣舊在位,有德行者,並草萊有德行未遇爵命者,進之,使稱才仕用。

 

興,舉也。

 

臣有功者,舉之亦使任用。

 

作,起也。

 

以臣有賢有功,舉之與官,則起邦國之內勸善樂業之心,使不惰廢善業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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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39:0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建牧立監以維邦國,(牧,州牧也。

 

監,監國,謂君也。

 

維猶連結也。

 

○監,古銜反。)

 

疏「建牧」至「邦國」

 

○釋曰: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牧,使維持諸侯。

 

又一國立一監,以監察一國,上下相維,故云「以維邦國」也。

 

此則《大宰》云「建其牧,立其監,亦一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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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39: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製軍詰禁以糾邦國,(詰猶窮治也。

 

糾猶正也。

 

○詰,去吉反。)

 

疏「製軍」至「邦國」

 

○釋曰:按:上文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也。

 

詰禁者,按《士師》有「五禁」,天子禮。

 

此諸侯國,亦當有五禁以相窮治、相糾正,故云「以糾邦國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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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40: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施貢分職以任邦國,(職謂職稅也。

 

任猶事也。

 

事以其力之所堪。)

 

疏「施貢」至「邦國」

 

○釋曰:施貢多少,據國地大小,故《地官》大國貢半,次國三之一,小國四之一,皆由天子施之。

 

此《大宰》九貢,並《小行人》春令入貢,皆是歲之常貢,與《大行人》因朝而貢者異也。

 

分職者,即《大宰》所云九職是也。

 

彼據畿內,此據諸侯。

 

諸侯邦國亦由天子分之,使民有職業,因使稅之。

 

所稅者,市之以充貢。

 

若然,言貢,據向天子而言。

 

云稅,據民所為為說。

 

事相因,皆所以任邦國,故云「以任邦國」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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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40: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簡稽鄉民以用邦國,(簡謂比數之。

 

稽猶計也。

 

○鄉,許亮反。)

 

疏「簡稽」至「邦國」

 

○釋曰:注云「簡謂比數之稽猶計也」,謂比數計會鄉民而用之,故云「以用邦國」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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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40: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均守平則以安邦國,(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

 

則,法也。)

 

疏「均守」至「邦國」

 

○釋曰:言「均守」,謂五等諸侯有五等受地,「五百裏」已下是均守也。

 

「平則」者,則,法也,比謂五等職貢之等皆有常法,邦國獲安,故云「以安邦國」。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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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41:2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比猶親。

 

使大國親小國,小國事大國,相合和也。

 

《易•比•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比,毗誌反,注同。)

 

疏注「比猶」至「諸侯」

 

○釋曰:按《司儀》,有五等諸侯自相為賓,亦有五等諸侯之臣相為國客。

 

按《春秋》,有小國朝大國,大國聘小國。

 

故鄭云使大國親小國,釋經比小也。

 

云「小國事大國」,釋經事大,使相合和,故云「以和邦國」也。

 

引《易•比•象》者,其卦坤下坎上,坤為土,坎為水,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是水土和合。

 

故象先王建萬國,親諸侯,謂法卦行事,使諸侯相親。

 

引之者,證比小事大之義。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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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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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諸侯有違王命,則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

 

諸侯之於國,如樹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

 

○伐,如字,劉扶發反。)

 

疏注「諸侯」至「伐云」

 

○釋曰:鄭云「諸侯有違王命,則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者,此經與下文為目,則下九者皆是違王命者也。

 

若然,按下文九者,唯有「賊賢害民」一者稱伐,其餘八者皆不言伐。

 

此經總言伐者,侵滅二者亦是伐之例,其餘六者,皆先以兵加其境,服乃眚之、墠之、削之、正之、殘之、杜之,故皆以伐言之。

 

云「諸侯之於國,如樹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者,按《月令•孟夏》云「無伐大樹」,孔子云:「伐一木不以其時,非孝子。」

 

是樹木稱伐。

 

此九伐施於邦國,在於時會之時,是以《大行人》云「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注云「禁謂九伐之法」,是當時會者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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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42:2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馮弱犯寡則眚之,(馮猶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

 

眚猶人眚瘦也,《王霸語》曰「四麵削其地」。

 

○馮,皮冰反。

 

眚,所景反。

 

瘦,所又反。)

 

疏注「馮猶」至「其地」

 

○釋曰:云「馮弱」,據以強陵弱。

 

云「犯寡」,據以大侵小。

 

如此者,眚瘦其地,使不得強大也。

 

引《王霸記》者,其記王及霸事者。

 

云「四麵削其地」者,對下文削之者示四麵削之為異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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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42: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賊賢害民則伐之,(《春秋傳》曰:「粗者曰侵,精者曰伐。」

 

又曰:「有鍾鼓曰伐。」

 

則伐者,兵入其竟,鳴鍾鼓以往,所以聲其罪。

 

○粗,音⒕,本亦作⒕。

 

竟,音境。)

 

疏注「春秋」至「其罪」

 

○釋曰:云「賊賢」者,亂王所任同己者,如此,則賊虐諫輔,故云賊賢也。

 

云「害民」者,以君臣俱惡,重賦多徭,其民被害,故曰害民。

 

如此者,則聲鍾鼓伐之也。

 

引《春秋傳》者,按莊十年:「二月,公侵宋。」

 

《公羊傳》曰:「角者曰侵,精者曰伐。」

 

何休云:「角,粗也。」

 

彼不言粗,此言粗者,鄭讀傳與何異,角即粗,義亦同也。

 

又曰「有鍾鼓曰伐」者,此莊二十九年夏,鄭人侵許,《左氏傳》曰:「凡師有鍾鼓曰伐,無曰侵。」

 

引此二者,皆證侵輕伐重之義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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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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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暴內陵外則壇之,(內謂其國,外謂諸侯。

 

「壇」讀如「同墠」之墠。

 

《王霸記》曰「置之空墠之地」。

 

鄭司農云:「壇讀從『憚之以威』之憚,書亦或為墠。」

 

玄謂置之空墠,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賢者。

 

○壇,依注作墠,音善。

 

憚之以,徒旦反,下同,本或無之字。)

 

疏「暴內」至「壇之」

 

○釋曰:「暴內」,即上云「賊賢害民」是也。

 

「陵外」,即上云「馮弱犯寡」是也。

 

上二文各有其一,故伐之、眚之,不奪其位。

 

此則外內之惡兼有,故壇之,奪其位,立其次賢。

 

○注「內謂」至「賢者」

 

○釋曰:鄭云「讀如同墠之墠」,從《金縢》「三壇同墠」之墠。

 

取其除地曰墠,謂置之空地。

 

先鄭讀從「憚之以威」之憚,此罪既重,而直憚之,於義不可。

 

故後鄭還從《王霸記》為正。

 

鄭知立其次賢者,以其古者不滅國,故知更立次已下賢子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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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野荒民散則削之,(荒,蕪也,田不治,民不附,削其地,明其不能有。

 

○蕪,音無。)

 

疏「野荒民散則削之」

 

○釋曰:古者量地以製邑,度地以居民。

 

地邑民居必參相得,無曠土,無遊民。

 

今言「野荒民散」,由君政惡,民並適彼樂國,故民散而野荒,是其君不能有,故削之。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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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負固不服則侵之,(負猶恃也。

 

固,險可依以固者也。

 

不服,不事大也。

 

侵之者,兵加其竟而已,用兵淺者,《詩》曰:「密人不恭,敢距大邦。」)

 

疏「負固不服則侵之」

 

○釋曰:謂倚恃險固,不服事大國,則以兵侵之,使弱其勢也。

 

○注「負猶」至「大邦」

 

○釋曰:云「固,險可依以固者也」者,謂若僖四年,楚屈完云:「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雖君之眾,無所用之。」

 

是其負固不服也。

 

云「不服,不事大」,即上云「比小事大」,是其服者也。

 

云 「用兵淺者」,對伐是用兵深者,以其罪輕,直侵之而已也。

 

《詩》云者,《大雅•皇矣篇》,引之者,證不服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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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賊殺其親則正之,(正之者,執而治其罪。

 

《王霸記》曰:「正,殺之也。」

 

《春秋》僖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坐殺其弟叔武。

 

○坐,才臥反。)

 

疏注「正之」至「叔武」

 

○釋曰:鄭云「正之者執而治其罪」者,其正未必即是殺,但賊殺其親,其罪尤重,故以正為殺解之,是以《王霸記》以正為殺也。

 

引晉人執衛侯歸於京師,京師據洛邑而言也。

 

云「坐殺其弟叔武」者,按彼傳,晉侯伐衛,衛公出奔楚,晉侯敗楚於城濮。

 

其弟以受盟,既受盟,國則無罪。

 

衛侯即入,將入,與弟叔武為期,衛侯先期入。

 

叔武將沐,聞君至,喜,捉發走出,前驅歂犬,射而殺之。

 

衛侯知其無罪,枕之股而哭之。

 

元咺舊在國,是叔武黨,見衛侯殺弟,遂訴衛侯於晉,晉以衛侯有罪,諸侯不相治罪,遂執衛侯歸於京師。

 

時使醫衍冘衛侯,甯俞貨醫衍,薄其冘,不死。

 

是坐殺弟,合正之事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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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放弒其君則殘之,(放,逐也。

 

殘,殺也。

 

《王霸記》曰:「殘滅其為惡。」

 

 

○弒,本又作殺,同音試。)

 

疏注「放逐」至「為惡」

 

○釋曰:鄭以逐解放,則若季氏逐昭公之類是也。

 

鄭雖不解弒,弒其君,則若慶父弒二君及崔杼弒君之類是也。

 

鄭云「殘殺」者,以殺解殘也。

 

經本不云殺,不云滅,云殘者,蓋取殘賊殺之,殺之苦毒。

 

故《尚書•梓材》云「戕敗人宥」,注「戕,殘也」。

 

又云「無胥戕,無胥虐」,注云: 「無相殘賊,無相暴虐。」

 

是戕為殘賊也。

 

《異義》,鄭君以為《左氏》宣十八年秋七月,云「邾人戕鄫子於鄫」,傳曰「凡自內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即邾人戕鄫子是也。

 

自內弒其君曰弒者,晉人弒其君州蒲是也。

 

雖他國君,不加虐,亦曰殺。

 

若加虐殺之,乃謂之戕之,取殘賊之意也。

 

若自上殺下及兩下自相殺之等,皆曰殺。

 

若然,此經云殘者,是加虐殺之。

 

雖非他國君,至於賊臣,亦云殘也。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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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犯令陵政則杜之,(令猶命也。

 

《王霸記》曰:「犯令者,違命也。」

 

陵政者,輕政法,不循也。

 

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

 

疏注「令猶」至「交通」

 

○釋曰:鄭訓「令」為「命」者,欲就《王霸記》之命解之為王命之意也。

 

但犯命陵政是不受上命,不通之事。

 

故還杜塞之,使不與四鄰交通。

 

製畿封國以正邦國,(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畿,音祈。)

 

疏「製畿」至「邦國」

 

○釋曰:謂製諸侯五百、四百裏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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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46:4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犯令陵政則杜之,(令猶命也。

 

《王霸記》曰:「犯令者,違命也。」

 

陵政者,輕政法,不循也。

 

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

 

疏注「令猶」至「交通」

 

○釋曰:鄭訓「令」為「命」者,欲就《王霸記》之命解之為王命之意也。

 

但犯命陵政是不受上命,不通之事。

 

故還杜塞之,使不與四鄰交通。

 

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王霸記》曰:「悖人倫,外內無以異於禽獸,不可親百姓,則誅滅去之也。」

 

《曲禮》曰:「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

 

 

○行,下孟反。

 

悖,必內反。

 

去,起呂反。

 

夫,音符。

 

麀,於牛反,牝鹿也。)

 

疏注「王霸」至「聚麀」

 

○釋曰:外亂,謂若齊襄公淫於外魯桓夫人文薑之等是也。

 

內亂,謂家內若衛宣公上烝父妾、下納子妻之等是也。

 

引《曲禮》者,鹿之父子聚麀,獸之亂,不言鳥之亂,義可知,故略而不言也。

 

按《春秋公羊》、《左氏》說,凡征戰有六等,謂侵、戰、伐、圍、入、滅。

 

用兵粗角,不聲鍾鼓,入境而已,謂之侵。

 

侵而不服則戰之,謂兩陳交刃。

 

戰而不服則伐之,謂用兵精而聲鍾鼓。

 

伐而不服則圍之,謂巿其四郭。

 

圍而不服則入之,謂入其四郭,取人民,不有其地。

 

入而不服則滅之,謂取其君。

 

此皆舉重而言,假令先入後滅,書入舉重,已外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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