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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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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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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7:51: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疏「一軍」至「百人」

 

○釋曰:此非掌也,有軍則置之,無則已。

 

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數者,欲見所置非常,故倒言以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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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7:52:1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司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故書「勳」作「勳」。

 

鄭司農云:「勳讀為勳。

 

勳,功也。

 

此官主功賞,故曰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

 

○勳,香云反,劉音訓。)

 

疏「司勳」至「十人」

 

○釋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馬主軍法,所有軍事及武勇、官爵、賞賚、整齊之等皆屬焉。

 

序官前後,亦不據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緩者居後。

 

是以司勳及馬質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後也。

 

但司馬主征伐,軍無賞,士不往,凡軍以賞為先。

 

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晉文公獻俘、授馘、飲至、大賞。

 

武王入殷,封功臣謀士,師尚父為首,故司勳列位在前。

 

上士二人為官,下士四人為之佐。

 

府二人主藏文書,史四人作文書草。

 

胥二人為十長,徒二十人給徭役。

 

○注「故書」至「其功」

 

○釋曰:先鄭不從古書「勳」而從「勳」者,勳是古字,從今之勳也。

 

云「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勳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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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03: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質,平也。

 

主買馬,平其大小之賈直。

 

○賈,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質平」至「賈直」

 

○釋曰:司馬者,主以供軍之用,馬質主平馬賈買之,故亦列職居前也。

 

然不使與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馬大小賈直,故使與量人相近故也。

 

以其主司馬,故屬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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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04:0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量猶度也,謂以丈尺度地。

 

○量,音亮,或音良,下同。

 

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猶」至「度地」

 

○釋曰:在此者,以其掌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塗軍社之所理,其中雖有餘事,要以軍事為重,故亦列職於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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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04: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疏注「小子」至「小事」

 

○釋曰:在此者,以其職有掌小祭祀羞羊肆,釁軍器,師田掌斬牲徇陳之事,故屬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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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05:1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賈二人,徒八人。

 

疏「羊人」

 

○釋曰:羊人在此者,以其職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羊屬南方火,司馬火官,故在此。

 

按《說卦》云「《兌》為羊」,注云:「其畜好剛鹵。」

 

又《易說》云:「大山失金雞,西嶽亡玉羊。」

 

玉羊者,西嶽之精,而羊不在西方者,羊有二義。

 

按《五行傳》云:「視之不明,則有羊禍。」

 

注云:「羊,畜之遠視者,屬視。」

 

故列在夏官,兌為羊,又屬西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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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05: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故書「爟」為「燋」。

 

杜子春云:「燋當為爟,書亦或為爟,爟為私火。」

 

玄謂爟讀如予若觀火之觀。

 

今燕俗名湯熱為觀,則爟火謂熱火與?

 

○司爟,古喚反。

 

燋,哉約反,李又音灼。

 

觀,古喚反,下同。

 

與,音餘。)

 

疏注「故書」至「火與」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有行火之政令,火屬南方,故在此也。

 

子春不從古書「燋」,還從「爟」。

 

「爟為私火」者,民間理爨之火為私火,亦如後鄭為熱火也。

 

後鄭「讀如予若觀火」者,盤庚告其群臣,不欲徙而匿情者,予若觀熱也。

 

我有刑罰如熱火可畏。

 

故引燕俗以湯熱為觀,亦取熱火之義。

 

後鄭云「謂熱火與」者,對《秋官•司烜氏》「以夫燧取火於日」,中為明者,為冷火,破字為疑,故云「與」也。

 

孔安國以觀為視,我觀汝情如視火,與鄭義異也。

 

若然,司烜氏不在此者,彼取金義,故在秋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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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06: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固,國所依阻者也。

 

國曰固,野曰險。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疏注「固國」至「其國」

 

○釋曰:鄭云「固,國所依阻者也」者,欲見固據在國而言。

 

云「國曰固,野曰險」者,對下文司險是在野之義也。

 

以其《掌固職》云「掌脩城郭、溝池、樹渠之固」,並據國而言,《司險職》云「周知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皆據在野而言,故知在野曰險。

 

又引《易》者,《易•坎卦•彖》云:「天險,不可升。

 

地險,山川丘陵,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引之證固是在國,王公設之以守國。

 

若然,《易》云「王公設險」,險即此固,以其言王公設之,非是在野自然之險者也。

 

是對文則險固異,散則險固通名也。

 

掌固、司險在此者,取整齊之義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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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07: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司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疆,界也。

 

○疆,居良反,注及後同。)

 

疏「掌疆」至「十人」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闕,雖未知其事,蓋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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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07: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候,候迎賓客之來者。)

 

疏注「候候」至「來者」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候人。」

 

是迎賓客之事。

 

故《詩》云「彼候人兮,荷戈與祋」,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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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08:1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環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環猶卻也,以勇力卻敵。

 

○環,戶關反,劉戶串反。

 

卻,起略反,下同。)

 

疏注「環猶」至「卻敵」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掌致師,察軍慝」,皆是軍師之事也,故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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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挈」讀如「絜發」之絜。

 

壺,盛水器也。

 

世主挈壺水以為漏。

 

○挈,劉苦結反,一音結,又戶結反。

 

盛,音成。)

 

疏注「挈讀」至「為漏」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

 

又云:「凡軍事懸壺,以序聚柝。」

 

皆為軍事,按在此也。

 

鄭讀「挈」如絜發之「絜」者,《詩》云「總角之宴」,《毛傳》云:「總角,結發。」

 

此鄭依毛傳,絜即結之義也。

 

鄭云「世主挈壺水以為漏」者,以其稱「氏」,此則官有世功,則以官為氏,故以世主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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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射人」

 

○釋曰:在此者,以其主射事。

 

射即武事,故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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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服不,服不服之獸者。)

 

疏注「服不」至「獸者」

 

○釋曰:在此者,以其服不服之獸,象王者伐叛柔服之義,故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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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0:2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射鳥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食亦反。)

 

疏「射鳥氏」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掌射鳥。」

 

亦是武事,在此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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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羅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能以羅罔捕鳥者。

 

《郊特牲》曰:「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

 

○搏鳥,音博,一音付,本又作捕,音步。)

 

疏注「能以」至「獸者」

 

○釋曰:在此者,按其識云:「掌羅烏鳥。」

 

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引《郊特牲》云「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按彼云:「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諸侯貢屬焉。」

 

彼大羅氏則此羅氏,為一。

 

彼稱大,對諸侯。

 

此直曰羅氏,此無所對,故不稱大。

 

此職唯羅鳥,不主獸,彼兼言獸者,諸侯所貢鳥獸屬焉,則兼掌所貢之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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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畜謂斂而養之。

 

○畜,許六反,注同,劉許又反。)

 

疏注「畜謂斂而養之」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掌養鳥而阜藩教擾之。」

 

是專養鳥,其職注謂「鵝鶩之屬」,是斂而養之。

 

鳥是羽蟲,屬南方,故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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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司士」

 

○釋曰:在此者,以其職云「掌以德詔爵,以功詔祿」,與《大司馬》云「進賢興功」同,故列職於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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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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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或曰庶子。)

 

疏注「諸子」至「庶子」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車甲。」

 

故亦在此也。

 

鄭云:「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

 

按其職云:「掌國子之倅。」

 

倅,副代父者,是公卿大夫士之適子皆是倅,故鄭曆言之。」

 

云「或曰庶子」者,按《禮記•燕義》稱此諸子為庶子,故言或曰,以其《燕禮》有庶子執燭之事,彼稱諸子謂之庶子,故《燕義》兼說天子諸子之事,諸庶為一,皆掌公卿大夫士之適,故通謂之庶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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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右謂有勇力之士,充王車右。)

 

疏注「右謂」至「車右」

 

○釋曰:在此者,王車之右,執幹戈以衛王,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知勇力者,其職云:「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

 

鄭云:「選右當於中。」

 

是用勇力充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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