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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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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4: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虎賁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不言徒,曰虎士,則虎士徒之選有勇力者。

 

○賁,音奔,下同。)

 

疏注「不言」至「力者」

 

○釋曰:在此者,亦衛守王,在此宜也。

 

鄭云「不言徒曰虎士,則虎士徒之還勇力者」,以其在胥下,例皆是徒,今不言徒而曰虎士,明先是徒之選有勇力者,乃為之以當徒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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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4:4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旅賁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疏「旅賁氏」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

 

言旅,見其眾,言賁,見其勇。

 

亦是衛守王事,故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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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5: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節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世為王節所衣服。

 

○為,於偽反。)

 

疏注「世為」至「衣服」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郊祀,二人執戈,送逆屍,從車。」

 

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世為王節所衣服」,以其著服與王為節而稱「氏」,故知官有世功,則曰官旅。

 

然凡稱氏者,鄭雖不釋為世功,但注有詳略,從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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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6: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大僕,下大夫二人;

 

小臣,上士四人;

 

祭僕,中士六人;

 

禦僕,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僕,侍禦於尊者之名,大僕其長也。)

 

疏注「僕侍」至「長也」

 

○釋曰:在此者,凡言僕禦者,是武衛之事。

 

又《大僕職》「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是幾僕禦皆連類在此也。

 

大僕已下四官因仍同府史之等者,六僕已下至禦僕,乃是別職同官,故同府史也。

 

《小臣》其職云:「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

 

《祭僕》其職云:「掌受命於王以視祭祀。」

 

《禦僕》其職云:「掌群吏之逆及庶氏之複。

 

大僕為長,故連類在此。

 

若然,府、史、胥、徒在禦僕下者,是四官別職同官,故共府史胥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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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6:3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此吏而曰隸,以其事褻。

 

○褻,息列反。)

 

疏注「此吏」至「事褻」

 

○釋曰:在此者,以僕皆在此,故亦在此。

 

但所掌事褻,故別官職,不屬大僕。

 

鄭云「此吏而曰隸,以其事褻」者,此經言下士二人,即是吏。

 

按《秋官》有「罪隸」已下,是奴稱隸,以其掌褻,故與賤同稱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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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7: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弁師,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弁者,古冠之大稱。

 

委貌、緇布曰冠。

 

○弁,皮彥反。

 

稱,尺證反。)

 

疏「弁師」至「四人」

 

○釋曰:在此者,以夏物長大而盛壯,人年長大乃冠,以象夏,故不同司服在《春官》,而在此也。

 

○注「弁者」至「曰冠」

 

○釋曰:按《禮記•郊特牲》及《士冠記》,皆云夏收、殷哻、周弁,三代皆祭冠,則弁亦冕也。

 

即是六冕皆得稱弁。

 

若然,皮弁、爵弁自然是弁,故鄭云「弁者,古冠之大稱」也。

 

云「委貌、緇布曰冠」者,此二者對皮弁、爵弁、六冕,惟曰冠。

 

若散文亦得言弁,故《司服》云:「凡田冠弁服,凶事服弁服。」

 

皆得言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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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7:4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甲,今之鎧也。

 

司甲,兵戈盾官之長。

 

○鎧,苦愛反。

 

盾,常九反,又音九。)

 

疏注「甲今」至「之長」

 

○釋曰:在此者,其職雖闕,但甲者軍師所用,在此宜也。

 

言「甲今之鎧」者,今古用物不同,其名亦異。

 

古用皮謂之甲,今用金謂之鎧,從金為字也。

 

云「司甲兵戈盾官之長」者,以其此官下大夫,又在上,已下皆士官,故云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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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8:1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司兵」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掌五兵、五盾及授兵,從司馬之法。」

 

此亦為軍事,在此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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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8: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戈,今時句孑戟。

 

○句孑,古侯反,下音結。)

 

疏「司戈」至「四人」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

 

皆武事,故在此也。

 

○注「戈今時句孑戟」

 

○釋曰:按《冬官•冶氏》「為戈戟」,戈則兩刃,長六尺六寸。

 

戟則三刃,長丈六尺。

 

形既不同,鄭云「戈句孑戟」而為一物解之者,鄭舉漢法以況之,漢時見戈有旁出者為句孑,亦名胡孑,故號戈為句孑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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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19: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長。

 

○箙,音服。)

 

疏注「司弓」至「之長」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掌六弓、四弩、八矢。」

 

給武之所用,在此宜也。

 

云「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長」者,司弓矢下大夫,已下繕人、槁人皆士官,故得與人為長也。

 

鄭云:「司弓弩,即繕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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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20: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繕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繕之言勁也,善也。)

 

疏注「繕之」至「善也」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掌王之用弓、弩、矢、箙。」

 

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云「繕之言勁也,善也」者,以其所掌弓弩有堅勁而善堪為王用者,乃入繕人以共王,故鄭為此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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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20:5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司農云:「槁讀為芻槁之槁,箭幹謂之槁。

 

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謂之槁人。」

 

○槁,古老反。

 

幹,如字,沈古旱反。)

 

疏注「鄭司」至「槁人」

 

○釋曰:在此者,職云:「掌六弓、八矢、四弩。」

 

是軍事所用,故在此也。

 

先鄭云「箭幹謂之槁」,按《冬官•矢人》云「以其笴厚,為之羽深」,後鄭云「笴讀為槁,謂矢幹,古文假借字。」

 

則此槁人非直掌矢槁,兼主弓弩矢箙等,而云槁人者,以槁為主耳。

 

故云「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謂之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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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21:2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右者,參乘。

 

此充戎路之右,田獵亦為之右焉。

 

○乘,繩證反。)

 

疏注「右者」至「右焉」

 

○釋曰:此戎右並下僕馭在此者,皆是防衛之官,故皆在此。

 

云「古者參乘」者,若在軍為元帥,則將居鼓下,將在中,禦者在左。

 

若凡平兵車,則射者左,禦者居中。

 

若在國,則尊者在左,禦者亦中央。

 

其右是勇力之士,執幹戈常在左右。

 

故云古者參乘也。

 

云「此充戎路之右,田獵亦為之右」者,按《巾車》玉路有五,按下文僕亦有五,惟此戎右已下有三,不見玉路、祀之路之右,又不見木路、田路之右,故以田戎相類,齊祀相因,故以類相兼,故戎右兼田右,齊右兼祀右。

 

若然,僕有五,不兼者,僕難於右,是以六藝之中有五禦,而不言右也。

 

按《巾車》,玉路居前,戎路在後。

 

此右在前,又戎右大夫,齊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戎右官又尊者,夏官主事尚威武,故戎右居前,使官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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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齊右,下大夫二人。

 

(充玉路、金路之右。

 

○齊,側皆反,下「齊僕」並注同。)

 

疏注「充玉路之右」

 

○釋曰:充玉路為主,故云齊。

 

按《曲禮》云「立如齊」,注「齊謂祭祀時」。

 

則齊雖施於祭前,當祭時亦名齊,故得兼金玉二路。

 

而鄭不言,亦以其齊同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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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22:2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道右,上士二人。

 

(充象路之右。)

 

疏注「充象路之右」

 

○釋曰:在朝所以行道,是以名車為道車。

 

以中車五路差之,上已有玉、金、革、木之等,此道右當充象路之右可知。

 

不兼而官卑者,以其上四事簡,故使兼。

 

此道右每日視朝,行事繁,故不兼。

 

以其事卑於齊戎之等,故官職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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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23: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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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大馭,中大夫二人。

 

(馭之最尊。

 

○馭,音禦。)

 

疏注「馭之最尊」

 

○釋曰:在此者,亦是衛守之事,在此宜也。

 

云「馭之最尊」者,以其禦玉路以祀,故云最尊。

 

以是特尊,不與下同名僕,而謂之大馭也。

 

若然,戎右在前,尚威武,此戎僕在前者,以其僕雖駕馭為難,仍非武事,故退戎僕於後,進大馭於前也。

 

仍尊戎僕在齊僕之上,而使中大夫為之,與戎右尊卑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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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戎僕,中大夫二人。

 

(馭言僕者,此亦侍禦於車。)

 

疏注「馭言」至「於車」

 

○釋曰:上大僕已下言「僕」,並是侍禦之官稱僕。

 

今此馭車之人亦言僕者,在車亦是侍禦之類,故云「亦侍禦於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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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齊僕,下大夫二人。

 

(古者王將朝覲會同,必齊,所以敬宗廟及神明。

 

○朝,直遙反,後「朝覲」皆同。)

 

疏注「古者」至「神明」

 

○釋曰:齊而敬神明者,按《曲禮》下注云:「春夏受贄於朝,受享於廟,秋冬一受之於廟。」

 

是朝覲敬宗廟。

 

按《覲禮》及《司儀》,會同之時,設方明於壇上,設六玉以禮方明之神,是會同敬神明。

 

《巾車》云:「金路,建大旂以賓。」

 

則金路主為賓路。

 

賓路則諸侯與王行朝覲會同之禮,故鄭以朝覲會同以釋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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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道僕,上士十有二人。

 

(王朝朝莫夕,主禦王以與諸臣行先王之道。

 

○朝,朝上如字,下直遙反。

 

莫,音暮。)

 

疏注「王朝」至「之道」

 

○釋曰:按上齊右見下至齊僕皆三人,唯戎右與道僕人數多者,則戎右有所斬殺,故《左氏傳》晉縛秦囚,萊駒為右,使萊駒斬之,故人多也。

 

道僕所以特多者,以朝夕在朝,來往駕脫,難而且煩,故人最多也。

 

鄭云「王朝朝莫夕主禦」者,此釋人多之意。

 

云「王以與諸臣行先王之道」者,此釋稱道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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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8:25: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方相氏,狂夫四人。

 

(方相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釋曰:在此者,按其職云:「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鄭云「方相猶言放想」者,漢時有此語,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田僕,上士十有二人。

 

疏「田僕」

 

○釋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時之田,兼有園囿遊獵及取鮮獸之等,亦是事繁而難,故亦特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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