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二】
以九兩係邦國之名:一曰牧,以地得民;
二曰長,以貴得民;
三曰師,以賢得民;
四曰儒,以道得民;
五曰宗,以族得民;
六曰主,以利得民;
七曰吏,以治得民;
八曰友,以任得民;
九曰藪,以富得民。
(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
係,聯綴也。
牧,州長也。
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
長,諸侯也,一邦之貴,民所仰也。
師,諸侯師氏,有德行以教民者。
儒,諸侯保氏,有六藝以教民者。
宗,繼別為大宗,收族者。
鄭司農云「主謂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絕,民稅薄利之。」
玄謂:利,讀如「上思利民」之利,謂以政教利之。
吏,小吏在鄉邑者。
友謂同井相合耦鋤作者。
《孟子》曰:「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則百姓親睦。」
藪亦有虞,掌其政令,為之厲禁,使其地之民,守其材物。
以時入於王府,頒其餘於萬民。
富謂藪中材物。
○係,音計。
治,直吏反,下注王治、凡治、視治皆同。
藪,幹云:「宜作叟。」
行,下孟反。
鋤,音助。)
疏 「以九」至「得民」
○釋曰:言「邦國」,即據諸侯及萬民而言。
謂王者於邦國之中立法,使諸侯與民相合耦而聯綴,不使離散,有九事,故云「以九兩係邦國之民」也。
○「一曰牧,以地得民」者,謂畿外八州之中,州別立一州牧,使侯伯有功德者為之,使統領二百一十國。
以有一州土地集安萬民,故云「牧,以地得民」 也。
○「二曰長,以貴得民」者,謂一國立諸侯,與民為君長,是一國之貴,民所仰效,而民歸之,故云「以貴得民」也。
○「三曰師,以賢得民」者,謂諸侯已下,立教學之官為師氏,以有三德、三行,使學子歸之,故云「以賢得民」,民則學子是也。
○「四曰儒,以道得民」者,諸侯師氏之下,又置一保氏之官,不與天子保氏同名,故號曰「儒」。
掌養國子以道德,故云「以道得民」,民亦謂學子也。
○「五曰宗,以族得民」者,謂大宗子與族食族燕,序以昭穆,故云「以族得民」,民即族人也。
○「六曰主,以利得民」者,主謂大夫,宣君政教,以利得民,民則采邑之民也。
○「七曰吏,以治得民」者,吏在民間,若比長、閭胥,有以治政之所得民。
○「八曰友,以任得民」者,言以任,則非同門之朋友,謂在田裏之間相佐助,以相任使而得民,即鄰伍聚居者。
○「九曰藪,以富得民」者,以上八者皆據人而言,此一者不據人而言藪者,見民之所居之處,利益於人,澤藪之中,多有材物。
以富得民,舉藪而言,則山澤之等,皆有材物,民居可知也。
○注「兩猶」至「材物」
○釋曰:訓「兩猶耦」者,欲取在上與民相協耦聯綴,使不離散也。
云「牧,州長也」者,《禮記•王製》云,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
伯則長,故云「牧,州長」也。
鄭注《下曲禮》云「選賢侯為之」。
云「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者,《詩》云「帝命式於九圍」,九圍,則九州各有封域疆界也。
言此者,證以地得民。
云「長,諸侯也」者,對則大夫稱長,諸侯稱君。
今此上言牧,下言長,故據諸侯也。
云「師,諸侯師氏」者,此一經皆據諸侯。
又經云「以賢得民」,是諸侯師氏也。
云「有德行」者,《師氏職》云「以三德、三行教國子」,故知有德行也。
云「儒,諸侯保氏有六藝」者,以經云「以道得民」,《保氏職》云「掌養國子以道,教之六藝」,故知諸侯保氏不可同天子之官,故變保言儒,儒亦有道德之稱也。
「宗,繼別為大宗,收族者」,見《禮記•大傳》云「繼別為大宗」,對「繼禰為小宗」,故云大。
又云「敬宗故收族」,族食、族燕,是所以收族也。
鄭司農云「主謂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絕,民稅薄利之」者,先鄭意以薄稅為利。
後鄭不從者,稅法有常,故《孟子》云「若輕之於堯舜,大貉、小貉;
重之於堯舜,大桀、小桀」,是不得有輕重,皆以什一為正,何得薄稅以利民乎?
故不從也。
云「玄謂利讀如『上思利民』之利」者,謂以政教利之者,上思利民,忠也。
此《左氏傳》隨季良之辭也。
云「吏,小吏在鄉邑者」,謂若比長、閭胥,或在鄉,或在公邑、采邑,皆是。
云「友謂同井相合耦鋤作」者,鄭意經意非謂同師曰友,正是同在井邑之間共居,若《裏宰職》「合耦於鋤」,注云「合耦,使相佐助」者也。
云「《孟子》曰:『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則百姓親睦』」,引《孟子》「鄉田同井」者,以證友是同井之友。
但鄉遂為溝洫,不為井田,而云鄉田同井者,鄉遂雖不為井田,亦三三相任以出稅,與井田同,故云同井。
或解同井水,義亦通也。
云「藪亦有虞」者,《地官•澤虞職》云「每大澤、大藪,中士二人」,是藪有虞也。
云「掌其政令」已下,皆《澤虞職》文。
云「富謂藪中材物」者,謂有薪蒸蒲葦,藪中所有之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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