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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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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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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18: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天官塚宰第一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幕,帷覆上者。○幕,武博反。)

 

疏“幕人”至“十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帷幕幄帟綬之事”,亦是安王身之事,故在此也。

 

注“幕帷覆上者”

 

○釋曰:案下職中鄭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

 

是其幕乃帷之覆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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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18: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天官塚宰第一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次,自脩正之處。)

 

疏“掌次”至“十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

 

幕人供之,掌次張之,故連類在此也。

 

○注“次自脩正之處”

 

○釋曰:案其職云:“張大次設重帟重案皆是自脩止故云“自脩止之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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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19:0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天官塚宰第一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大府,為王治藏之長,若今司農矣。)

 

疏“大府”至“十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大貢九賦,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賄於諸府”之事。

 

案《尚書•洪範》云:“一曰食,二曰貨。”

 

已上皆言飲食,此次,言貨賄,故大府在此也。

 

有賈者,府官須有市買,並須知物貨善惡故也。

 

○注“大府”至“農矣”

 

○釋曰:大府與下諸府官為長,故以大夫為之。

 

云“若今司農矣”者,漢時司農主府藏,故史遊《章》云:“司農、少府國之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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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19: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天官塚宰第一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工,能攻玉者。)

 

疏“玉府”至“八人”

 

○釋曰:玉府在此者,案其職云“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

 

以玉為主,故與大府同在此。

 

有工八人者,以其使攻玉故也。

 

有賈者,使辨玉之善惡、貴賤故也。

 

○注“工能攻玉者”

 

○釋曰:工謂作工。

 

案《詩》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故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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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19: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天官塚宰第一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內府,主良貨賄藏在內者。○賄,呼罪反。)

 

疏“內府”

 

○釋曰:內府在此者,案其職云“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故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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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0: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天官塚宰第一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主泉藏在外者。)

 

疏“外府”至“十人”

 

○釋曰:外府在此者,案其職云:“掌邦布之出入,以共百事”,故在此也。

 

○注“外府”至“外者”

 

○釋曰:泉布本是外物,無在內府,故對內府為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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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0:3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天官塚宰第一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會,大計也。

 

司會,主天下之大計,計官之長,若今尚書。

 

○會,古外反,注同。

 

尚,音常。)

 

疏“司會”至“十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主天下大計,貨賄亦須計會,故與大府連類在此也。

 

○注“會大”至“尚書”

 

○釋曰:言“會,大計”者,案宰夫職“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故知會,大計也。

 

云“主天下之大計”者,其職云“逆邦國、都鄙、官府”,是句考遍天下。

 

云“若今尚書”者,漢之尚書亦主大計,故舉以況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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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1: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天官塚宰第一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司書,主計會之簿書。○簿,步古反。 後簿書皆同。)

 

疏“主司書”至“簿書”

 

○釋曰:司書在此者,會計之事,司書主之,故其職云“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

 

故連類在此也。

 

注言“簿書”者,古有簡策以記事。

 

若在君前,以笏記事。

 

後代用簿。

 

簿,今手版。

 

故云吏當持簿,簿則簿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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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1:3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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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內,主入也。

 

若今之泉所入謂之少內。

 

○少,詩照反。)

 

疏“職內”至“十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入太府者,皆由職內,亦有府義,故鄭云“受用之府若職內”,故其職在此也。

 

○注“若今”至“少內”

 

○釋曰:漢之少內,亦主泉所入。

 

案王氏《漢官解》云:“小官嗇夫各擅其職,謂倉庫少內嗇夫之屬,各自擅其條理所職主。”

 

由此言之,少內藏聚,似今之少府,但官卑職碎,以少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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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1:5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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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主歲計以歲斷。○斷,丁亂反。)

 

疏“職歲”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

 

總斷一歲之大計,故與司會同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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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2:1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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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職幣”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以待上之賜予”,與職歲通職,故連類在此也。

 

若然,此三職皆有府義,不得名府者,以財不久停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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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2:3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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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疏“司裘”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為大裘,並掌皮”,亦有府義,故在此。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疏“掌皮”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亦有府義,故連類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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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2: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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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內宰,宮中官之長。)

 

疏“內宰”至“十人”

 

○釋曰:名“內宰”者,對大宰治百官,內宰治婦人之事,故名內宰。

 

然則大宰不稱外者,為兼統內也。

 

案其職云“掌治王內之政令”,又教後已下婦德之事,以王事少暇,故次在此也。

 

○注“內宰”至“之長”

 

○釋曰:內宰與下女史已下為長,故鄭云“宮中官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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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3:2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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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奄稱士者,異其賢。)

 

疏“內小”至“八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王後之命,正其服位”。

 

案《夏官•大僕職》云:“出入王之大命,正其服位”,則此小臣侍後職與大僕侍王同,亦是佐後之事,故在此,用奄者,以其所掌在內故。

 

○注“奄稱士者異其賢”

 

○釋曰:案上酒人、漿人等奄並不稱士,則非士也。

 

獨此云,以其有賢行命為士,故稱士也。

 

案:《詩》巷伯,奄官也。

 

注云:“巷伯,內小臣,小臣於宮中為近,故謂之巷伯。”

 

必知巷伯與小臣為一人者,以其俱名奄。

 

又言巷,亦宮中為近。

 

又稱伯,長也。

 

內小臣又稱士,亦是長義,故知一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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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4: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天官塚宰第一


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遊亦如之。

 

(閽人,司昏晨以啟閉者。

 

刑人墨者使守門。

 

囿,禦苑也。

 

遊,離宮也。

 

○閽,音昏。

 

囿,音又。

 

斿,本亦作遊,音由。)

 

疏“閽人”至“如之”

 

○釋曰:在此者,以其掌守中門之禁,王宮在此,故亦在此。

 

《周禮》之內,有同官別職,則此閽人每門及囿遊同名閽人而職別。

 

《山虞》、《澤虞》云“每大澤大山及川衡林衡”,亦是別職同官也。

 

別官同職者,唯有官連耳。

 

○注“閽人”至“宮也”

 

○釋曰:云“閽人,司昏晨以啟閉”者,此《釋名》閽人之意。

 

昏時閉門,則此名閽人也。

 

晨時啟門,則《論語》謂之晨人也。

 

皆以時事為名耳。

 

又云“刑人墨者使守門”,此《秋官•掌戮》職文。

 

鄭彼注云:“黥者無妨於禁禦,欲使守門。”

 

案其職云:“掌守中門之禁。”

 

言中門,則唯雉門耳。

 

而言每門者,彼言中門,據有禁守者言之。

 

其實王之五門,皆使墨者守之。

 

或解以為王有五門,四麵皆有中門,故言每門,義亦通也。

 

案《禮記》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門。”

 

彼鄭注謂夏殷時。

 

《公羊》云:“閽殺吳子餘祭,近刑人,輕死之道。”

 

彼據人君加之寵,故云近刑人,輕死之道。

 

若君有防衛,不親近,則非近刑人。

 

其劓者使守關,以其醜惡遠之,不得約彼即以十二門皆使墨者也。

 

《詩》云“昏椓靡共”,箋云“皆奄人”。

 

彼據後宮門,故使奄者也。

 

又云“囿禦苑”者,案《詩》云:“王在靈囿”,注:“所以養禽獸,天子百裏,諸侯四十裏。”

 

案《孟子》:齊宣王問《孟子》云: “文王之囿方七十裏,猶以為小,寡人囿方四十裏,猶以為大,何也?”

 

孟子答:“文王之囿,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故以為小,不亦宜乎!

 

君之囿,民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民以為大,不亦宜乎!”

 

則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者,大於諸侯,小於天子故也。

 

《白虎通》又云:“天子百裏,大國四十裏,次國三十裏,小國二十裏。”

 

與《孟子》不同者,《白虎通》細別言之也。

 

又云“遊,離宮”者,囿是大苑,其門皆使閽人守之也。

 

此離宮,即囿遊之獸禁,故彼鄭云,謂囿之離宮小苑觀處也。

 

或以為遊亦謂城郭中興公所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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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4:2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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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寺之言侍也。

 

《詩》云“寺人孟子”。

 

正內,路寢。)

 

疏“寺人”至“五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故在此。

 

○注 “寺之”至“路寢”

 

○釋曰:云“寺之言侍”者,欲取親近侍禦之義。

 

此奄人也。

 

知者,見僖二十四年:晉文公既入,呂、郤欲焚公宮。

 

寺人披請見,公使讓之,且辭焉。

 

披曰:“齊桓公置射鉤而使管仲相,君若易之,行者甚眾,豈唯刑臣。”

 

彼寺人披自稱刑人,明寺人奄人也。

 

若然,寺人既掌內人,不掌男子。

 

而秦詩云: “欲見國君,先令寺人”,而掌男子者,彼秦仲,宣王命作大夫,始大,有車馬,其官未備,故寺人兼小臣,是以寺人得掌男子。

 

《詩》云“寺人孟子”者,引證經寺人、孟子同也。

 

又云“正內,路寢”者,寺人既不得在王之路寢,而云內正五人者,謂在後之路寢耳。

 

若王之路寢,不得稱內;

 

以後宮,故以內言之。

 

故先鄭下注後六宮,前一後五,前一則路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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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4:5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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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豎,倍寺人之數。

 

(豎,未冠者之官名。○冠,古亂反。)

 

疏“內豎”至“之數”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

 

故與寺人連類在此也。

 

○注“豎未”至“官名”

 

○釋曰:《春秋左氏傳》叔孫穆子幸庚宗婦人而生牛,以為豎官。

 

則亦童豎未冠者。

 

必使童子為之者,鄭於其職注云:“使童豎通王內外之命,給小事者,以其無與為禮,出入便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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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5:2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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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嬪。

 

(嬪婦也。

 

《昏義》曰:“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也。”

 

不列夫人於此官者,夫人之於後,猶三公之於王,坐而論婦禮,無官職。

 

○嬪,符真反。

 

治,直吏反。)

 

疏“九嬪”

 

○釋曰:在此者,以其有婦德。

 

其職云:“掌婦學之法,以教九禦”,同是內宮之官,故亦在此。

 

○注“嬪婦也”至“官職”

 

○釋曰:引《昏義》者,彼是周之婦官之數,與此經婦人數同,故引以為證。

 

案《禮記•上檀弓》云:“舜葬倉梧,蓋三妃未之從。”

 

鄭注云:“帝嚳時立四妃,象後妃四星,其一明者為正妃,其三小者為次妃,帝堯因焉。

 

至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夫人而已。

 

夏後氏增以三三而九,為十二人。

 

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

 

周人上法帝嚳而立正妃,又三二十七,為八十一人,以增三十九並後,合百二十一人。

 

其位:後也,夫人也,九嬪也,二十七世婦也,八十一女禦也。”

 

又云“不列夫人於此”,惟有九嬪已下,是無三夫人之數也。

 

又云“夫人之於後,猶三公之於王,坐而論婦禮,無官職”者,謂三百六十官無三公之官。

 

案《大司徒職》云:“二卿則公一人。”

 

鄭注云:“三公者,內與王論道,中參六官之事,外與六卿之教。”

 

又案《冬官•考工記》云:“坐而論道,謂之王公。”

 

注云:“天子、諸侯。”

 

然則公中合有三公,坐而論道無正職,故云“中參”、“外與”而已。

 

三夫人亦然,故云“坐而論禮,無官職”,故不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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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5:4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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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婦。

 

(不言數者,君子不苟於色,有婦德者充之,無則闕。)

 

疏注 “不言”至“則闕”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祭祀、賓客、喪紀、帥女宮而濯溉”,故亦在此。

 

九嬪言數,而世婦、女禦不言數者,君子不苟於色,有婦德乃充之。

 

不言王而云君子者,謂君子為王,乃能不苟色也。

 

九嬪言數者,欲見世婦、女禦有德亦充。

 

若九嬪無德,亦與世婦女禦同闕,故特互其文,令義兩得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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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2:26:0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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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禦。

 

(《昏義》所謂禦妻。禦猶進也,侍也。)

 

疏注“昏義”至“侍也”

 

○釋曰:彼不云“女禦”而云“禦妻”,禦,進也,故彼引為一物也。

 

又云“禦猶進也,侍也”者,凡後下禦,皆是後宮進在王寢侍息宴,故《女禦職》云“掌禦敘於王之燕寢”。

 

是以訓禦云進也、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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