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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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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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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4: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57


此天下之所以治也。


萬物之所以生成也。


天地之所以位育也。


一道立而眾善隨之。


故君子不可不格物也。


物者。


所需之賓也。


主不害賓。


賓不毒主。


相安以生。


相樂以育。


則格物之至也。


格者。


明辨之而生成之。


各得其所。


而同樂夫天命也。


書所謂格于上下是也。


必有道焉以化之。


有德焉以懷之。


有典則焉以循歷之。


有禮樂焉以鼓舞振作之。


是皆格物之事也。


故需象釋文。


而舉飲食宴樂。


明君子之行。


以孚亨貞之吉也。


既亨且吉而免于困窮。


復中以正。


而成其道德。


則飲食之不匱。


宴樂之有方。


又在言外矣。


需之大用在有需而不急。


有須而不退。


是謂得中。


是謂守分。


蓋以剛行險。


以堅忍自持。


以性正情。


以節約自信。


故能行險不陷。


處動無阻。


徐以為進。


漸以為成。


不飽所欲。


則不蔽于物。


不侈所求。


則不罹于害。


此中正之德。


而能以道御物者也。


故需象辭。


申其義焉。


初九。


需于郊。


利用恆。


無咎。


宣聖講義此需初九爻辭。


明需之所始也。


夫需非為人所獨也。


而辭則多指人。


蓋天道必藉人以明。


而需之用。


尤必待人事以著也。


郊者。


曠遠之地。


平坦之處。


人所履也。


所遊行也。


所賴以護城郭也。


所備以便牧畜也。


所須在于農藝之事。


行旅之途。


交遊之路。


瞻望之區。


有可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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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5: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58


有可為行。


有通達往來之宜。


有培植物產之利。


故為需之始也。


然曰郊。


而不曰野或他地者。


亦有義焉。


郊交也。


居間為交通者也。


有國郊焉。


有城郊焉。


皆有所交界也。


需者須也。


有所待而將行也。


行者。


自邇而遠。


自平而升。


則需之始于郊也。


亦事理之宜也。


天道務廣。


人道務平。


天道貴時。


人道貴久。


郊之廣平而能久。


且利用時者也。


則需于郊者。


必利用恆。


恆久也。


恆久不變。


非城廬之易改。


非山谷之難登。


其勢既平。


其用可久。


故利用恆者。


不獨人事也。


天時地理所為也。


而恆久者。


即天道不息之義。


天道不息。


乃成其大。


人道不息。


乃成其利。


利用恆也。


無咎。


則知需之初爻。


即乾初九。


乾以行健不息。


故需初九亦利用恆。


利者。


天之利也。


用恆者。


人之力也。


因天之利。


加人之力。


則需之待時而進。


因利而利。


此人天之契也。


不獨無咎矣。


而以初爻不關人道。


雖喻于人。


究非人事所及。


故云無咎。


以無功可言也。


需之始也。


非需之成。


則郊者。


亦非人之居也。


天道之見耳。


占此者。


當明其義。


諸卦皆然。


蓋不動者也。


然恆之一字。


則人道所貴。


即乾之行健。


而君子以自彊不息。


雖不動。


亦必有恆。


恆而後無咎也。


象曰。


需于郊。


不犯難行也。


利用恆。


無咎。


未失常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九需之始。


不進而陷于險。


明其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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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5: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59


而不犯之也。


利用恆久。


則有常行。


常以為德。


則無咎矣。


蓋處需郊之道。


知難而不動。


以待時至。


不動而不失常。


以守其位。


則需之正也。


初九在下。


本非動時。


而所難者不動則怠。


不進則懈。


懈怠失常。


遂罹于咎。


故不犯難行。


貴乎用恆。


恆久自居。


其進以時。


此君子居易俟命之道也。


不為物役。


而不棄乎常情。


不為情累。


而不背乎中道。


物我相安。


情性自適。


無險阻之慮。


有恆久之心。


則遯居而不困窮。


出用而無損失。


行乎其素。


守乎其常。


居乎其安。


樂天知命者也。


準情酌理者也。


更何咎哉。


故初九需于郊。


謂示人以坦蕩也。


告人以平安也。


其內怡然。


其外夷然。


其動易也。


其靜廣也。


此體乾之道。


而明天之命也。


乾以恆易知險。


天以大生不息。


故需初九以之。


需之九二。


則稍進矣。


九二。


需于沙。


小有言。


終吉。


宣聖講義此需九二爻辭也。


九二者。


乾內卦之中也。


位正乎內。


其本不同。


故當前進。


沙者洲也。


水之近也。


而非水也。


沙在土石之間。


較土為堅。


較石為碎。


淨潔之質。


瑣細之體。


積于水旁。


隔于陸地。


此其為象。


異乎郊矣。


其用亦殊。


濟水者所履焉。


汲泉者所至焉。


無物之繁。


而有皎潔之志。


無生之富。


而有摩盪之功。


則其為需。


必有故也。


夫沙洲也。


而不曰洲者。


以需九二之有行也。


行必取于動。


洲止而沙流。


故曰需于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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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6: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0


且沙字為水少。


明其爻象之應也。


需上為坎水也。


下之乾與上應。


而其爻則二與五為應也。


五在水中。


二則非水。


故曰少水。


此需于沙之義也。


沙既近水。


二至四爻。


互兌成澤。


澤亦水也。


兌為說言。


故曰小有言。


以沙之與水鄰。


其勢若敵也。


而非真敵。


小有言為訟謗之義。


亦因互兌而成象也。


然需于沙者。


將涉水也。


乘乎剛者。


將以禦險也。


得乎中位者。


不畏人之言。


行乎正道者。


不憂人之謗。


以其守于中正。


動于光明。


上下相孚。


靜躁不過。


故雖小有言而終吉也。


不以譏而失志。


不以訟而憾人。


自居明潔之方。


而進乎澄清之地。


則或遭謗而終白。


或被讒而終明。


故曰終吉。


以其席廣大之見。


而懷皎潔之情。


經激礪之餘。


而存浩穆之思也。


故辭比之需于沙。


而占終吉焉。


象曰。


需于沙。


衍在中也。


雖小有言。


以吉終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最要在一衍字。


衍字。


就外形言。


以一行字而中含水字。


水作三點者。


流水之象。


而行字係彳亍之合。


左右步也。


水在步旁為涉。


水在步中為衍。


皆行于水也。


就其義言。


衍者演也。


敷陳其事而演習之也。


衍者泛也。


泛汎同義。


推流播遠。


而汎濫為波為濤。


為川為澤也。


故衍字皆含推廣意。


如大衍之名。


以演天地之數也。


演衍本一字。


而衍則包寬廣平遠之義。


蓋一則進。


一則遠。


進以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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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6: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1


遠以平流。


遞推則愈演愈繁。


平流則愈放愈遠。


故如水之汎漫也。


又如沙之推移也。


以九二之象。


居內卦之中。


為乾之正位。


天之中央也。


而上應九五之坎。


坎乾相從。


水天一色。


天則廣大無垠。


水亦汎漫莫止。


而需之道。


用漸也。


不可驟進。


必如水之浸潤而平遠。


以應天之廣漠而清澄。


方為需之正用。


九二之需于沙。


恰取此義。


故名其行曰衍。


不曰行者。


以將及水。


不曰涉者。


以尚未至水也。


而沙者近乎水也。


下有水也。


故曰衍。


言猶行水涉水也。


而曰衍在中者。


以雖行而非行也。


人之涉水者必以舟楫。


必以柎筏。


非自行也。


人行沙者。


亦有其具。


故曰衍在中。


言行于沙。


而如水之汎漫也。


在中者。


應中位也。


衍在中道。


不滯于沙也。


而且行且進。


且去且遠也。


發乎中位。


而放乎中流。


目極無垠。


而視周無涯。


此需于沙之所為也。


然尚有說焉。


沙者隨水所推移。


而洲者為流所委積。


既非如川之流也。


亦非如陸之峙也。


動中得靜。


行中有止。


此衍之為稱。


不獨為行進也。


為平遠也。


平沙無垠。


固比水之浩淼。


而推沙成岸。


又異水之迴瀾。


則在需沙之時。


當有進止自如之象。


在需沙之用。


當有動靜無礙之懷。


蓋以中御道。


以時制德。


時中者。


可行則行。


可止則止。


可動則動。


可緩則緩。


無過于物也。


必順乎情。


以正其性。


不役役于名。


不規規于利。


不爭于毀譽。


不挾于喜怒。


坦然以自居。


潔焉以待物。


方為衍之正也。


不然則殆矣。


蓋衍者。


無心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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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6: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2


若涉于想。


則反成愆。


愆字以有心為衍也。


故衍可也。


苟反其衍。


則變為愆。


衍者。


廣大能容。


愆則執泥其是非矣。


衍者平淨共見。


愆則委折其憎愛矣。


皆以有心無心別之。


故順性者。


必戒于心念。


而制情者。


必淡于利名。


苟為衍進。


而不自恕。


則人將責其貪。


苟為衍動。


而不自檢。


則人將責其妄。


于行如此。


為止亦然。


于動如此。


為靜亦然。


處世之箴。


待物之鑑。


必慎于衍。


方克吉終也。


夫近水之勢。


多流之地。


易移之方。


不穩之處。


其有謗也。


理所然也。


苟不明乎衍義。


而反招于愆尤。


則豈能得吉終乎。


此聖人示人道。


端在衍之一字也。


古道字作[特殊圖]亦與衍字近似。


?言人之行也。


而衍則水之行也。


水行而人法之。


是曰人道。


天一生水。


需卦本之。


而其為後天生化之首。


則水之行。


即天道之一也。


天道推衍。


正如水之行。


而人效之。


其吉宜矣。


九三。


需于泥。


致寇至。


宣聖講義此需九三爻辭也。


以爻之過剛而地過險。


位之不當。


數之失中。


其情乃急。


其勢岌岌。


故比之需于泥。


而有致寇至之禍也。


泥者泥而不通。


沾而不柔。


陷而不澤。


污而不流。


非所需而需之。


則其致寇至。


不亦宜乎。


夫需九三。


以剛居剛。


其鄰為坎。


又屬剛位。


上下皆剛而所應九五。


為險陷之地。


其所處第三爻。


為下卦之終。


居交際之地。


其勢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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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7: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3


其時艱危。


其數變易。


蓋以極則變也。


進退所繫。


內外所屬。


乘剛而不得其和。


居位而不得乎中。


此為危機所伏。


詬誶所召之爻。


故曰致寇至。


泥者異乎沙。


泥以水土之合。


非堅非軟。


易滯易陷。


而又近于水。


地勢卑污。


又介于內外。


隔于陸岸。


所積穢濁。


故名曰泥。


以其易泥滯而不通也。


需至于泥。


其地盡矣。


前進則水。


勢難久居。


比人處嫌疑之地。


召毀訐之?。


有進退維難之苦也。


然所幸者。


需以乾在下。


內本剛德。


中蓄元陽。


苟以君子處之。


不稍懈其朝乾夕惕之誡。


時遵于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之訓。


保合太和以利貞。


則雖剛不易折。


雖險不易陷。


則以其守之有道。


行之有方。


而居危自慎。


居艱自敬。


仍能安閒卻寇。


惕厲自保也。


象曰。


需于泥。


?在外也。


自我致寇。


敬慎不敗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


明聖人示象垂教之意。


而指人順時避禍之道。


仍不外乾九三爻辭之旨也。


蓋以需九三。


雖需于泥而近水。


非即溺也。


雖自滯。


非即陷也。


其所謂?者。


外來者也。


以坎在外也。


?由外至。


起于本身。


則猶有解救之道。


非自作孽之類。


則雖急。


不至大害。


雖迫。


不至全覆。


以我能自固。


終可抗禦之也。


故處此時。


明夫寇之外來。


由于我之不德。


明夫外患之禦。


必先內政之明。


君子不責人而責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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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7: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4


而以敬慎致不敗也。


以九三自需于泥。


而得召外寇。


實由我之不慎。


自陷于進退維谷之中。


非外寇之無因來犯也。


果明此理。


自懲于需泥之失。


而慎畏乎舉足之間。


自鑒于招悔之道。


而敬戒乎措置之際。


則自我致寇。


亦自卻之。


是敬慎不敗之義也。


若處此危難。


而猶悍然不顧一切。


以剛愎從事。


不自警惕。


外寇日急。


己身不保。


則九三之?。


實非九二小有言之比也。


故吉凶在人事。


而得失須人謀。


君子處無過之地。


在順時自全。


初不履險犯難。


而險難亦不為害。


蓋其自處有道也。


自處之道。


即乾惕敬慎而已。


此爻為人爻之始。


故垂戒最切。


讀者當細思之。


六四。


需于血。


出自穴。


宣聖講義此需六四爻辭也。


本爻已屬外卦。


為陰爻陰位。


其數純陰。


為險傷之象。


又異乎九三爻矣。


夫不時之需。


必罹其?害。


以所動于欲。


徇于物。


竭其精神。


搖其性命。


則失中和之德。


違正順之義。


乖清靜之道。


喪利貞之行。


其禍不可勝言矣。


且需者。


待物以用也。


不時。


則物失正用。


需者。


須地以處也。


非地。


則位失常居。


非正之用。


是殺傷也。


不常之居。


是陷阱也。


殺傷必見血。


陷阱乃地穴。


以此為需。


既險且傷。


更何免于?害乎。


坎險卦也。


凡事之險者皆屬焉。


為易墜也。


九三居陽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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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8: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5


已成亢變之勢。


而六四繼之以重險。


則前之在巔者。


突而墜于淵。


前之至明者。


忽而墜于冥。


前之需泥。


以處鄰險。


故曰外?。


今則陷穴。


以身試險。


故成血禍。


血之出也。


必以傷。


傷必以爭。


需而愈迫。


物欲自戕其生。


則利我者反而害我。


益我者反而損我。


其不至于流血不止。


勢所使也。


以不得需而仍需之。


無可需而竟需之。


需道既失。


不受需之?。


難哉。


逞嗜好者。


嗜好以傷之。


縱情欲者。


情欲以損之。


持刀殺物自肥者。


物轉殺之。


挽弓射禽自飫者。


禽轉殺以。


以過分之需則轉為?害矣。


故君子貴乎中和。


不過于物。


過則非需之正。


正如割己肉以療飢。


刺己血以止渴。


飢渴之止。


宜由物之正用。


今失正用。


則所需者。


乃所不可需。


不能需。


乃為需于血矣。


血。


雖有人我之異。


物己之殊。


而為傷則同。


傷人物以為一身。


亦猶自傷。


則需于血者。


謂之殺身以為需亦可。


其慘酷之不仁。


乖乎人道。


則傷殘之為需。


乖乎生理。


此不祥甚矣。


然孰為之哉。


需之者咎也。


處中和者。


必不過于物。


逞情欲者。


必至殺其身。


故需卦爻愈需愈下。


欲不可縱。


情不可徇。


有如此夫。


然需至血矣。


勢迫事急。


兩不相下。


爭戰之禍。


已無可免。


又異乎九三致寇。


祇求敬慎。


仍不敗也。


則在茲危險之前。


要先備臨機應變之智。


以期所傷者少。


所損者微。


則因時之宜。


順地之利。


不自困于險。


速求出自穴也。


以六四居坎下爻。


得九二之應。


所陷尚淺。


非無可出之途。


所遭雖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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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8: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6


猶有出走之道。


故象辭示義。


明其救已往之失。


挽將敗之方也。


易象以明天時為本。


經辭以指人事為先。


需六四雖處險傷之地。


似成不免之?。


而聖人則告人以挽救之方。


庶足以不困于天時。


不泥于氣數。


所謂脩道俟命是也。


夫險而不險。


危而不危。


居高不墜。


履深不溺者。


必仁人也。


脩行之士。


超然物外。


無夷險之異志。


安危之存心。


自能處困而舒。


臨難而免。


初無待乎智力也。


而在常人則有未能。


則唯有靜以自責。


敬以自持。


朝乾夕惕。


以避?讒。


俯必下氣。


以遠嫌怨。


則亦足逢凶化吉。


履險如夷。


此則聖人示教之大則也。


故需六四險傷已見。


而猶有自免之途。


陷阱已成。


而猶獲自出之道。


則以吉凶之由天者。


雖急而可為。


若人事之不臧。


動定失計。


則不獨無可幸免。


且?害之至。


有更甚焉。


誠以人居天地之中。


生息行止。


舉與天道應。


善者得福。


惡者為殃。


?由于天。


事興于人。


人苟自定。


?亦莫侵。


果毋違天逆時。


自免極凶大難。


如道路也。


有平坦者。


有荊榛者。


果自擇焉。


亦不為害。


故人力足以濟天時之窮也。


而其道在一順字。


順者。


順天應時而趨吉避凶也。


象曰。


需于血。


順以聽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夫六四辭曰出自穴。


即示人趨避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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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09: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7


釋文恐人未明。


復申之曰。


順以聽也。


天命不可變。


人事猶可力。


則順天聽命者。


正有所為也。


蓋處六四需血之時。


前途大難。


舉足將陷。


而幸所入未深。


猶有出?之望。


則宜順天之數以自反。


聽時之變以求出。


果反而得出。


則雖傷不傷。


雖損不損。


以前後猶有光明之途在也。


需下卦初九九二。


外卦九五。


皆與六四接應。


果終順聽。


不患無免?之方。


則以諸爻皆陽。


有前後光明之象也。


物極易反。


數窮易疑。


苟察其所行之非。


而反于正大之路。


則一轉移間。


不獨免?害。


且得貞吉矣。


故時者。


人所用也。


需者。


人所為也。


人克自主。


不違天逆時。


不徇情過物。


則?害自遠。


而吉利在前矣。


故聖人誠人以順聽。


正同九三之敬慎不敗也。


然究異乎九三者。


時更迫。


勢更急也。


果不自反。


以求出穴。


則雖敬慎無益也。


蓋順字對逆言。


六四陰行陰位。


原逆行也。


今曰順聽。


必反其所行之逆。


而後至于光明。


必鑒于需血之非。


而後得出于穴。


此順以聽一語。


不祇順天聽命。


無所事事之謂也。


既需血而入穴矣。


豈能徒順聽而無為乎。


言順者。


順以正其先之逆也。


聽者。


聽以察乎後之光明也。


此有為也。


向來注此者。


多不明是義。


以為順其所行。


聽其所為。


則誤矣。


需者。


有所為也。


人之情正欲當。


不過乎物者。


需之道也。


則宜順以聽之。


人之情縱欲多。


過乎物者。


需之失也。


則宜反以制之。


故順以聽者。


順天以聽于性也。


性命一也。


天性亦一也。


中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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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10: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8


固如是也。


格物之道。


亦如是也。


凡經文未詳。


而釋文補之者。


皆為人道立教也。


需三四兩爻之例尤明。


蓋其精義。


即不過乎物。


而節情止欲。


就正于性命而已。


此本乾義也。


需以坎從乾。


故尤主是義。


六四又坎初爻。


其宜反于乾也。


理所然也。


坎為人情。


乾為人性。


順以聽者。


即歸情于性也。


聖人之學。


始終不離此義也。


需至于血。


情動以極。


欲見于外。


故挽救之方。


唯有反而就正于性耳。


九五。


需于酒食。


貞吉。


宣聖講義此需九五爻辭也。


需以用之正。


時之宜。


位之當。


為需之要道。


人之所需最急者。


飲食宴樂。


以身之必需。


生之必備也。


故需者有分定也。


出分而需。


非需也。


奢也欲也。


唯分內之用為需。


故君子之需。


先定于飲食宴樂。


而九五爻辭。


需于酒食貞吉。


尤可見需道之正。


需德之中也。


夫酒食者。


人生最初所需也。


無之。


則不克生。


此所以為中正之道與德也。


酒食非以貪口也。


故雖必需。


而仍取貞吉之義。


不貞則不吉。


貞者。


正也信也。


自潔以守。


自廉以持也。


在情性之交。


易失其持守。


而君子則以廉潔為本。


以正其情。


而信其行。


此所以為貞也。


不失其節也。


酒食者。


情之所發也。


貞則發中節矣。


發而中節曰和。


返正于性曰中。


中和之德。


天下之達道也。


故曰貞吉。


以酒食而能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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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10: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9


足見人情之正者。


即性命之中也。


性命中正。


情欲太和。


元氣渾淪。


陰陽燮理。


乃位育之功也。


而始于酒食焉。


君子發于微。


而至于大。


明于細。


而擴乎無垠。


此闇然日章。


費而隱之道也。


行止不外日用。


動定不出性情。


魚躍鳶飛。


上下俱至。


造端至極。


遠近同賅。


初無巨細之殊。


亦匪奇異之行。


故曰聖人本乎人事。


王道本乎人情。


人情之中。


人事之正。


大而天地化育。


小而飲食起居。


一以貫之。


不外中和二字。


此九五以需于酒食而貞吉也。


既貞以吉。


則失貞者自凶。


徇情逐物。


縱欲失節。


其不貞之害。


可勝言哉。


九五一爻。


以坎之中同乾之正。


先後天之位相應。


天人間之德大同。


故有此貞吉之占也。


象曰。


酒食貞吉。


以中正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酒食而賅一切人情所發之事。


則均不可越乎中正之道。


而中正者。


乾之正性命保太和也。


有生之初。


不外乎此。


洎乎終身。


仍不離此。


此始終之道。


天下之大本與達德也。


人生不能無需。


情也。


需而不可失正。


性也。


因性制情謂之節。


以情歸性謂之道。


故貞吉者。


道之成也。


德之至也。


不獨人事之利也。


貞于性命。


乃至誠之功。


此傳所謂貞夫一者也。


天地不二之道也。


大哉貞乎。


斯為吉矣。


上六。


入于穴。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


敬之終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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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11: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70


宣聖講義此需上六爻辭也。


需之上六。


轉而從陰。


以異于九三九五也。


而在六四。


亦由陽之陰。


以得九五。


故所陷未深。


入穴仍出。


而上六則全坎之象已具。


而險阻之途已成。


故辭稱入于穴。


以其陷于窞也。


然陰者逆行。


而貴能靜順。


處外而入于內。


行險而留于中。


則其所以自全者。


舍順以敬外。


無他道也。


而需者有所待也。


己之不克自動。


則望他人之助。


此求友之情殷也。


上六以逆而返于九三九五。


則其友也。


友者陽也。


陽者其數三。


而爻又與三應。


故來客三人。


以非自動。


則來者必不速不召而至。


則其勢易忤。


而以上六自陷于穴。


無以為抗。


則敬以待之。


順以止之。


則雖不速。


猶可同處。


故在象以敬之為當。


夫敬者。


發于誠。


止于禮。


則客雖不速。


亦無相害之心。


此敬之終吉也。


陰者樂近陽。


陽者喜從陰。


上六以陰致陽。


陽不期自至。


此氣之所合也。


而客者必有主。


來者必有居。


主雖不敵。


而不失其儀。


猶可親也。


居雖非舒。


而不亂其序。


猶可留也。


故雖入穴。


而有不速客來。


雖在陷中。


而能以禮遇人。


以誠感人。


則其終吉。


可見其守位之道。


處逆之時。


初無尤也。


夫人事之最難者。


居高而忘危。


臨難而忘禍。


嬉酣以招忌。


則在位者。


必受其?。


昏騃以賈禍。


則履險者。


必重其患。


此皆君子所戒也。


處順者。


不自尊以陵人。


處逆者。


不自懈以惱人。


終始以乾惕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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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11: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71


行藏以戒懼自守。


則當時不遺怨毒。


失勢不逢危難。


以有自全之道。


而無啟釁之虞也。


需者有求者也。


求而不自檢。


則必為情累。


求而不知足。


則必為物役。


故可求者。


戒貪以止謗。


不可求者。


戒妄以飭行。


以期無過于物。


而後保其中和之德。


處乎中正之地。


性情以正。


物我同休。


而後?不為?。


仇害以寡。


吉以終吉。


危難不生。


此不問處順處逆。


皆得免于咎也。


非然者。


則吉亦凶矣。


利亦害矣。


貪而不厭。


則禍生肘腋。


困而不悔。


則敵處同舟。


此需之道亡。


而人事之失度也。


情欲者不可滅。


而必以禮節之。


性道者不可遺。


而在以中正守持之。


不問其為吉凶也。


以上六之險阻困苦。


而猶得終吉之占者。


重在一敬字。


敬則吉矣。


故禮曰。


敬勝怠者吉。


而君子無時失其敬也。


莊敬日彊。


乃全其生。


保其性。


此不易之理也。


故需卦明人事之始。


而歸于禮教。


唯禮以抒敬。


唯敬以全身。


此乾惕之訓。


利貞之誡。


無非為聖人制禮之本旨也。


而禮必本于人情。


情必始于飲食。


此需卦始終。


皆以酒食為喻也。


不速之客敬之者。


亦不外酒食宴樂耳。


以此?賓。


適孚所需。


情所生者。


終之以情。


此一貫之道。


而不離乎中正也。


象曰。


不速之客來。


敬之終吉。


雖不當位。


未大失也。


宣聖講義此釋爻辭之義。


明其雖未當位。


未大失也。


則以能持之以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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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11: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72


感之以情。


則客來不失其所待。


而和生矣。


和者禮之用也。


上六之險而不險者。


得和之道。


成禮之用。


則不在位。


猶終吉也。


況在位者乎。


故需者吉凶所分。


安危所繫。


果處之當。


自無他虞。


生全身安。


物我皆得所。


果不當者。


凶危立至。


此在乎格物之士。


善體易教。


而有以自全也。


需之反即訟。


欲求無訟。


必先行需之正。


而需雖以飲食為言。


實則包一切人情所生者。


由此達彼。


是在通道之君子。


宗主附注天道大公。


而生化則有偏全。


以受氣殊也。


在人則取弱肥彊。


取敗益勝。


視為固常。


謂天之厚人。


而生物以養之。


故嗜慾無度。


殺害不節。


以逞其欲。


而快其私。


豈道之當然哉。


然人既有身。


不能不食以養之。


衣以溫之。


居住以安之。


男女以慰之。


則有所待于物。


以孚其情者。


實亦人生之常經也。


而聖人于此乃定其制焉。


以天生之物。


養天生之人。


以物生之質。


延人生之嗣。


而必期于不害。


致于不過。


人物各得其所。


以同生于天地之間。


是在乎格物之功。


亦即易需卦所定之義也。


夫人取物以為養。


物亦藉人以養。


人取物以延嗣。


物亦藉人以育。


此兩相需也。


不獨人物相需。


物與物也。


亦時相需。


凡能生息化育。


延綿不絕者。


皆有其所需也。


而需之名。


則必有一定之制。


不易之義。


果為養而肆其貪惏。


為育而逞其情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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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12: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73


則非需之正也。


不得為需。


此過乎物也。


禮曰仁人不過乎物。


孝子不過乎物。


不過云者。


中道也。


恰如所需而止也。


是先明物與人生。


物與物生。


而得其並育不害之道。


並存不仇之情。


是當上觀于天。


俯察于地。


明于春生秋殺之理。


達于調虛劑盈之方。


而後知所需者。


唯何為正。


唯何為中。


而定其防。


制其用。


此則格物致知之義也。


故大學之教。


首以格致。


明其學為人也。


明人生之始也。


易之需卦亦然。


需之前曰蒙。


蒙以養正。


小學之事也。


進于需。


則大學格物之道。


進于訟。


則大學致知之功。


此古人立教一貫者也。


而需之第一要義。


則在乎何者為需。


何者非需。


此則禮不過物之旨也。


能明及此。


則格物之教。


可瞭然矣。


宏教附注需訟反覆。


為儒家格致大則。


亦古人克慾制情第一工夫。


而後人多忽之。


是不明易教。


亦不知大學之教。


何以首格致。


而格致章。


何以有聽訟之文也。


聖人心傳。


萬古一貫。


于此可以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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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12: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總釋象例-74


訟卦。


坎下乾上宣聖講義訟卦為需之反象。


需以水天相從而成用。


訟以乾坎相背而成爭。


需以相得為象。


喻人有所求。


訟以不合為旨。


喻人有所妒。


此由氣之順逆。


數之從違。


兩不同也。


訟之為象。


上乾下坎。


坎者乾所生。


水者天所化。


天一生水。


原為同類。


而上下違行。


乃反德為仇。


天主陽而上升。


則氣無由降。


水主潤而下注。


則德無所承。


故天在水上為訟。


明其情之乖違也。


夫水者。


德柔而性順。


而其用。


則險而易陷。


剛而易沉。


處于高。


則得其溉灌之功。


孚其潤澤之用。


處于下。


則變為汎濫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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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13: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總釋象例-75


加其潰漬之虞。


蓋所居不同。


則得失以異。


天者至清明而德玄虛。


至剛健而用邈遠。


以其主陽氣。


而宰生化。


履高明。


而含神用。


不能屈之為用。


褻之為從。


故其德宜始生。


而其功在大遠。


此覆萬物而生化萬類。


初不見其跡也。


今處水之上。


乘氣之升。


日與地遠。


不相接洽。


則兩者之間。


成睽違之勢。


而兩象之意。


懷嫉妒之心。


此其所以反需而成訟矣。


天下之所以有爭者。


必因于利害之不齊。


人物之所以相訟者。


必由于情性之偏激。


失其中正之道。


則無以致其均平。


背乎太和之德。


則無以調其虛實。


此爭訟必始于失中和也。


需之為需。


本于中和。


情不離性。


欲不徇物。


人以禮為守。


以敬為行。


貞固自持。


利用不過。


故為人道之正。


而訟則反是。


逐乎物欲。


以自觸于刑。


忘其禮敬。


以自失其守。


以物為滿足之望。


而物乃仇之。


以情為恣肆之行。


而情乃害之。


使性無權。


而為意氣之爭。


使禮不振。


而求法律之效。


此人道之不立。


而民生苦矣。


故同生者不親。


共存者相恨。


私欲是逞。


至性以漓。


人紀不綱。


太和以壞。


此情識之所誤。


而非正知之所裁也。


君子知之。


必先格物致知。


以期其底于性命之正。


保其中和之功。


此訟卦者。


聖人明致知之教者也。


就卦象言。


訟以上乾下坎。


上為純陽。


下為陰卦。


以陽從陰而不相得。


內藏險阻。


外示光明。


下有二心。


上成浮蕩。


陽浮于上。


陰厄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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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2:13: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總釋象例-76


上下相離。


父子責善。


故為不親之象。


以剛臨險。


相持不讓。


情逼勢迫。


乃至于訟。


此氣數自然。


事理自至。


皆物欲之害。


而情識為蔽也。


夫人生而有其靈。


以為其知。


此性之光明也。


亦乾知大始之義。


既長而情欲增。


漸將真知錮閉。


而好惡日多。


情識為主。


性靈以汨。


人欲橫流。


遂使是非不明。


善惡無準。


忘天逆理。


逞暴使彊。


棄義違仁。


好爭務殺。


皆由于一念之妄。


而糾紛無窮也。


夫天理之存于人者。


性也。


人生而靜。


天之性也。


感于物而動。


情之欲也。


物至知知。


而後好惡生焉。


此禮經所述也。


可以見性之至善。


而情乃因物以生知。


因知以生好惡。


則好惡之知。


非正知也。


仍情識也。


正知者與生俱生。


不增不減。


情識者。


隨生以長。


日添日多。


故嬰兒祇知欲乳。


而童年祇知好弄。


初無他欲也。


及其長也。


而後愛憎之心生。


嗜欲之念廣。


為恩為怨。


或親或仇。


所務既繁。


所逐不止。


于是情識彌滿于內。


物好徵求于外。


是非曲直。


各以所便為辭。


貧富有無。


祇求心意所遂。


而後利害罔別。


人己殊觀。


畛界既分。


爭訟乃起。


此由于正知之晦。


但憑情欲以為是非。


真理之亡。


但逞意氣以明得失。


此訟之不免也。


而君子知其蔽焉。


則明其致訟之源。


而進以求知之道。


此因訟而推及于格致也。


格物之至。


則情識不足蔽其性靈。


而好惡自當。


致知之至。


則物欲不足涸其天理。


而意念自誠。


此人人所當反己以觀。


而事事所宜清心以察者也。


故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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