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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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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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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0: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8


象曰。


飛鳥以凶。


不可如何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初六戾乎履霜堅?之訓。


而祇知陰樂近陽。


下志在上。


順卦之自下上。


則不得不飛。


反柔之自高降。


則不得免于凶。


其飛也。


情之過。


而凶也。


數之?。


過情之行。


人有不免。


戾數之?。


事亦難逃。


故釋曰。


不可如何。


言其不得不飛。


不得不凶。


乃智者莫與謀。


勇者莫與奪。


此即所謂過也。


過之為用。


皆迫于時勢。


關乎情變。


不能巧避。


不易強逃。


乃明知之。


而故為之哉。


實由不能洞知。


而逆料之。


遂成過失。


而罹夫凶害耳。


或曰不可如何。


深惜之辭。


惜其已鑄成大錯。


追悔無乃。


如何則可。


惟自返以求其止。


止于誠則免凶。


故鳥之行。


以善止為得。


如黃鳥之止于丘隅。


雌雉之止乎山梁。


皆止得其所。


而契夫時。


斯可貴矣。


況初六艮之下。


方重在止。


反以飛稱。


宜其凶無如之何。


君子知時先豫。


臨事而?。


見機而作。


則免于初六之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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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1: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9


六二。


過其祖。


遇其妣。


不及其君。


遇其臣。


無咎。


宣聖講義此小過六二爻辭也。


六二內正位。


而為坤之正。


本安貞之道。


有含章之美。


宜于從王事。


敬于其上。


和于其下。


如后與帝。


如臣與君。


此坤道也。


而小過上應六五。


亦為柔。


並后匹敵。


不能相下。


雖內外殊。


而尊卑幾等。


雖貴賤殊。


而權勢若同。


故辭以祖妣相提。


君臣相擬合六二。


與六五。


中介兩剛。


遙遙相望。


雖若匹配。


而異君臣。


然以兩剛在中。


則雖匹配。


不在一處。


雖君臣而有往還。


故以過遇相喻。


過為往。


遇則來。


如過訪者。


過也。


道遇者。


遇也。


因過其祖。


而遇其妣。


以柔在位。


所遇非祖。


乃其妣。


妣固祖之配也。


不及其君。


遇其臣。


亦有同義。


而不曰過其君者。


臣無過訪君之禮。


而曰不及者。


以過與不及對。


皆失中也。


過乎中曰過。


不及乎中曰不及。


言臣無過其君之意。


而行卻遇其臣。


亦以柔在下位也。


不及二字。


實明小過之過兼不及。


過猶不及。


此退一步言。


不及猶過。


則進一步言。


總之皆為失中。


以往者原非過訪其君。


而中途遇其臣。


與前之原欲過訪其祖。


而結果遇其妣。


其初意不同。


而其終成則同。


皆以過為用。


則祖與妣同居。


祖去而妣在。


君不與臣同居。


未見君而遇臣。


此所遇者。


出乎意外。


所謂過之用也。


過而有用。


則非關乎德義。


而實繫乎時情。


位者兼德與時。


用者分情與義。


義以成利。


情以為害。


故過之甚。


則有咎。


以六二得中。


斯免耳。


遇之與過。


亦一屬不及。


一屬太過。


遇者無心之所遭。


過者有情之所發。


故過始于己。


遇成諸人。


過有其始。


遇得于終。


以遇形過。


則易見過之為失。


在乎己也。


己而不過。


何過之有。


知過而改。


則過亦無咎。


此六二之旨。


重在使人知過之由成。


與免咎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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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1: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0


象曰。


不及其君。


臣不可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二爻辭。


稱過其祖。


遇其妣。


是無所疑。


惟稱不及其君。


而不曰過者。


人多未達。


實以易辭原包多義。


所謂過者。


既有過中之義。


亦含過失之情。


又以相過與過去。


均為兼見之旨。


視其所合而為釋。


故過其祖。


猶人之情。


若過其君。


是失臣禮。


則以不及相提並論。


而不及亦過也。


過為太過之行。


不及則不足也。


不足者。


不及中道。


以君與臣。


不得等諸賓主。


或僚友也。


君可過臣。


臣不可過君。


六二在下。


臣也。


而上六五。


則君位。


雖亦為柔。


以位尊不得視之如臣。


故下不逮上。


臣不及君。


此位分所定。


不得有過失之行。


故不及者。


猶原不思過之也。


臣而過君。


君將失其尊嚴。


遂率天下而無君矣。


君父皆不可過。


稱君已賅父。


而上文但稱祖者。


亦寓此義。


故禮曰孫可為王父尸。


子不可為父尸。


祖雖尊而異于父之親。


禮惟一尊。


故尊父而略殺其祖。


此禮之權宜。


人倫之有先後也。


臣之于君。


如子之于父。


臣不可過其君。


則所稱過亦不及。


不及者。


原情之辭。


推及之義。


不可執也。


而仍曰遇。


則可見其亦如過祖遇妣。


不過過君遇臣。


不稱曰過。


則遇為來。


過為往。


往猶進也。


上也。


來則退也。


降也。


君臨天下。


所過為幸。


如神之降。


而臣民不得進于君。


上于神。


傳曰君子不欲多上人。


況敢陵天子乎。


則過而稱不及者。


亦諱其陵上。


而不失其臣節耳。


六二柔位。


故從剛者皆過。


而所遇者皆柔。


志雖在上。


而阻于中爻。


仍返而下。


不出其位。


此艮知止之義。


為人臣。


止于敬。


設欲過其君。


尚何止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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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2: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1


九三。


弗過。


防之。


從或戕之。


凶。


宣聖講義此小過九二爻辭也。


九三重剛失中。


而為艮之主爻。


上接震之九四。


兩剛之勢。


易折之情。


剛過則折。


故辭曰弗過。


深戒之也。


弗過而猶防之。


惟過之虞。


謂乾九三。


朝乾夕惕之時。


危厲之位。


切宜審慎恐?。


以防其過。


斯守位之貴。


而過分之憂矣。


設有未備。


而從其過。


則或戕之。


必受其害。


以剛能戕身。


柔則迪吉。


從于柔則順。


從于剛則逆。


九三與上六應。


而易啟逆上之心。


此彖辭稱宜下大吉。


釋曰上逆下順。


下順大吉。


則可止。


上逆者凶。


故占凶。


以艮之一陽在終。


終則有始。


必返而下。


以逆行為順。


此所謂知止者也。


苟順而升。


前覆于危。


自逢其?。


而不可悔。


是過而又過。


將何以成其用哉。


況進于震而動。


忘其止。


失其本始。


徒增其過。


則由小過而大過矣。


中互大過。


以三四兩剛為其樞機。


此用者所宜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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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2: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2


象曰。


從或戕之。


凶如何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剛過而不知防。


希動而不知止。


矢艮之道。


從震之動。


兩剛相接。


如兵刃之戕其身。


此不可從也。


從者順也。


言順三之志以從上。


順剛之情以陵柔。


既失二五正位。


遂無所裁制。


逞于一時之快。


而不可收拾。


則其為害至大。


將不可究詰。


故曰凶。


如何也。


言凶之甚不可狀耳。


爻曰弗過防之。


可見不過而自提防。


以抑其情欲。


如防水也。


小過類坎大象。


兩陽迫于四陰。


抑鬱欲洩。


為過之源。


故不可縱。


縱與從古通用。


從猶縱也。


或以弗過防之。


為不可強止。


強止于前。


必反洩于後。


如防水而逆水之性者。


其潰決為害尤大。


故曰從或戕之。


言從此以後。


或反害之也。


此固辭中兼義。


止者因勢利導。


時止則止。


則免于害。


此在順夫時用。


納于中行。


中行之失。


其過乃成。


弗過防之。


專重在中行。


非止之止。


即乖中行。


故弗過云者。


以在中爻。


應以中行為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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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2: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總釋爻辭-64


象曰。


濡其首厲。


何可久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上六既同大過之過涉。


而濡其首。


以罹于危。


則既濟之用已窮。


窮則必變。


變則反成未濟。


是既濟之時位已失。


則欲濟者。


何能久乎。


柔主大終。


水行潤下。


下而不可復止。


則上亦不可久持。


明矣。


況已濡其首。


則身已無餘。


履于危。


則情安可久。


此既濟之道已終。


而交濟之功不再。


故彖以初吉終亂。


示全卦之用。


亦以其不可久也。


定于其位者。


貴常而畏變。


濟于其行者。


重亨而患窮。


上六窮變之時。


宜其不能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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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3: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彖辭-66


未濟。


亨。


小狐汔濟。


濡其尾。


征凶。


無攸利。


宣聖講義此未濟彖辭也。


亨下小字亦略其一。


以未濟時之窮。


雖亨于內而不大。


亦如既濟。


小狐者。


稱濟之關于物。


非人非畜。


而為獸。


獸以狐最敏捷譎詐。


利用時之非。


如人類之小人。


小狐者。


邈爾之辭。


猶詩以有狐綏之。


喻男子之輕佻者。


狐善蠱惑。


俗稱狐媚。


未濟男之窮。


不安其家。


不得其匹。


亦如狐之媚女以求合。


故稱小狐。


言其情正盛。


欲正熾。


不安于分。


而思遂其所圖耳。


汔者幾及也。


欲濟而未濟。


已乃于濟。


故曰汔濟。


以其不自檢束。


而濡其尾。


亦如既濟初九。


為曳于前。


而忘其後。


如詩之狼跋。


明于遠而不顧其近也。


此句下脫征凶二字。


征凶者。


未得濟。


將何往乎。


既濡其尾。


是行之不利。


不獨不利。


且有凶。


不獨征凶。


且無攸利。


言凡行動皆不宜也。


此與歸妹彖同。


皆窮而無所往之意。


故曰小狐汔濟。


獨陽孤陰。


不得有成。


不合不偶。


不得有生。


生成之絕。


利濟何來。


此未濟之亨小而逢天時也。


四德僅亨。


已不及既濟之備利貞。


則以其失位。


無可守。


即無可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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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3: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70


象曰。


濡其尾。


亦不知甚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原文甚訛作極。


知去聲。


今當作智。


易不言智。


以顯仁藏用。


用即智也。


而至未濟初六。


始有不智之辭。


可見智在內。


至終始見。


未濟終易。


乃以智稱。


不智者失其用。


未濟用之窮。


故以不智明其不可再用矣。


濡其尾。


由于自忘其身。


忘其身者。


不智已甚。


世之善忘者。


莫過于忘其身。


徙宅忘妻。


猶不及也。


不智而竟忘其身。


即中庸所謂人皆曰予智。


驅而納諸罟擭陷阱之中。


而莫之知避也。


初六坎之下。


正入于坎窞之象。


亦即罟擭陷阱。


如狐但求濟。


而竟入之。


豈非不智之甚者乎。


狐本多智。


今乃忘身。


則智之不足恃也明矣。


故易重藏智。


為聖人垂教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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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4: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75


上九。


有孚于飲酒。


濡其首。


無咎。


有孚失是。


宣聖講義此未濟上九爻辭也。


無咎二字。


應在濡其首下。


誤在其上。


宜改正之。


上九窮當變。


變則反于全卦之用。


故未濟反為孚。


而濡尾者至濡其首。


有孚于飲酒者。


離坎往來。


為用亦相應。


坎水在上則酒也。


飲水者。


變為飲酒。


飲同水酒異。


在坎卦亦曰尊酒。


象曰飲食宴樂。


是飲酒之象。


由坎見之。


上九之用。


雖為濟之可期。


而爻位已極。


則亦如日昃之離。


姑飲酒宴樂。


以圖一時之快。


離所謂不鼓缶而歌。


則大耋之嗟凶。


此爻辭以有孚者飲酒為用。


可見其位已至。


其時已窮。


無可作為。


亦惟沉湎醉夢而已。


過貪飲。


遂至濡其首。


飲而濡首。


又與求濟涉而濡者不同。


以在上亦稱首。


則與既濟上六濡其首。


相類似。


但既濟以涉水而濡。


此則以飲酒而濡。


濡同而所以濡不同。


濟涉之濡。


進之過也。


飲酒之濡。


退之過也。


未濟之終以飲酒。


飲而終以濡首。


是天道之窮。


人道之壞。


將誰咎哉。


故曰無咎。


言無可咎也。


六五無悔。


已明悔之自我。


上九無咎。


更明咎之在人。


人之不臧。


事之不濟。


則雖有孚。


亦奚為哉。


而易之道。


上當變也。


故終之曰有孚失是。


此語為全易辭之終。


包全卦爻用之概義。


精微深廣。


人不易知。


而上九兩稱有孚。


尤有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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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4: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四-9


如此類推。


天下事物。


莫不在易中矣。


易本舉天下之全。


象天下之物。


賅天下之事。


不少遺漏。


則有名有形者。


何非易卦所包之象哉。


此說卦傳所不及載。


而可由此推至無盡也。


譬之人身。


心離腎坎。


此道家所定之象也。


凡心之屬皆離。


凡腎之屬皆坎。


而五藏六府。


精神氣血。


皮骨筋肌。


何一非身上之物。


則何非易卦所象哉。


是在人善推其類而已。


為物如是。


為事亦然。


善惡良賤。


行止動定。


皆關乎數者。


皆有其象。


此亦可推而知其所屬也。


其有說卦傳未盡者。


則可由序卦傳中推之。


序卦傳所釋者。


均屬于事。


如革去故也。


鼎取新也。


一故一新。


一去一取。


則行事之象已明。


而天下之情可見矣。


序卦傳中所最要者。


文王卦序之交替。


各有其義。


由卦爻相互。


自成來往之象。


以卦用相反。


更昭遞嬗之情。


故卦在對反為本。


循環為用。


有來有復。


有盛有衰。


如一年之紀。


四時之令。


相生相愛。


相反相承。


各如其數。


互盡其道。


此序卦之大凡也。


其他則明卦之為象。


爻之為德。


以明人事。


以盡物情。


繼說卦之辭。


推易象之用。


故乾坤相次。


天地相交。


坎離相隨。


水火相濟。


泰否反類以成用。


咸恆異德以為行。


損益有上下之殊。


既未濟明始終之義。


屯蒙見創生之道。


則復昭發落之機。


姤夬述進退之途。


履畜章生成之道。


諸如此類。


莫不有道存焉。


凡所推移。


皆以合數之例。


則天下萬事萬物。


瞭于指掌。


人民以遵以由。


定于準繩。


故說卦未盡之辭。


引由其旨。


參伍以變。


則物無遁情。


錯綜其制。


則事有常軌。


聖人設易明度。


在率人以順天。


君子卜數見幾。


在修身以俟命。


吉文悔吝依乎動。


行止進退本乎時。


文物制度存乎卦爻。


順逆正變。


在于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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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4: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八-17


宗主疏述八昔人以講易見天心。


易卦地雷復曰。


復。


其見天地之心乎。


此語深抉聖人明易示教之旨。


所謂天心者有二。


一關于道。


一關于數。


道者不可見。


而著于德。


德以仁為首。


仁以生為本。


故傳曰生生之謂易。


生生不已。


天地之德不窮。


乾主大生。


生本于性情。


成于功用。


故乾以元亨利貞四德為用。


利貞者性情也。


元亨者功用也。


元藏于中。


亨著于表。


利見其變。


貞守其常。


此生生大則。


不可闕也。


何謂之仁。


則果實之仁是也。


果實之仁。


即人物之胎胚。


生之本始。


初成之象。


陰陽之精。


交合而後生。


雌雄之情。


互和而後育。


故鳥之卵生。


而必先有雄。


無雄之卵。


不能成雛。


人之生也。


父精母血。


亦猶鳥之卵。


物之生也。


雌蕊雄花。


亦猶人也。


皆仁也。


仁以為生生之原。


則地雷復者。


其備仁乎。


一陽初復。


生機胎胚。


其猶胎卵乎。


陽育于下。


陰護于上。


天地之合。


初見其氣。


而未有形也。


必至三陽交泰。


生形始成。


生物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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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5: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八-18


故物生于春。


春以仁為德。


生為用。


合乎元也。


春元夏亨。


秋利冬貞。


此一歲之令。


天道之所見也。


而首發于冬至。


冬至者。


日行至極。


其氣初回。


故一陽生。


日行于空。


氣應于地。


陽乃返在下。


此剝復之機。


自剝而復。


必經坤之純陽。


九月為剝。


陽僅存于上。


十月為坤。


陽乃潛形。


十一月復。


一陽始生于下。


天地之心始見于此者。


明天道生生不已。


不忍物之凋殘盡也。


冬至而春繼之。


剝極而復應之。


豈非天道好生之心。


永無盡哉。


故易卦曰。


復自道。


不遠復。


夫子述之以稱顏子。


為顏子三月不違仁也。


三月者一季之日。


而以秋冬之交。


自九至十一三個月。


為最不仁。


以其不生也。


能于此三月不違其仁。


以續其生。


斯得天心。


而合天道。


仁由內存。


無待于外者。


體中之性。


永通于天。


即其象也。


卦之純乾。


天之象也。


復之一陽。


乾之性也。


故仁為物小。


而用莫可量。


如果實之仁。


細物也。


人多忽之。


然欲延其種者。


則必珍視之。


為其關乎生也。


無仁之果。


不得續其生。


是自絕也。


天地不許物之絕。


故果實必有仁存。


不以仁生者。


亦必使有其代仁之體。


猶仁之用者存。


皆為致其生生不已也。


生生不已。


天之道也。


即天地之心。


亦即生生之謂易。


易以生生。


則卦雖止于六十四。


其用永無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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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5: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八-19


所謂天數者。


始于一。


一者中也。


五行之土。


土為萬物之母。


河圖天五生土。


地十成之。


十為二五。


合之成十。


十亦一也。


故天數始于一。


終于一。


于德亦仁也。


一之為數不變。


故凡數以一乘者。


其得數與原數同。


以一除者。


亦如之。


此不變者。


即易之不易也。


不易御易。


不變御變。


變雖無盡。


終歸其本。


亦生生不已之道也。


生首于一。


而終于一。


其間千萬。


無改于一。


則天數永常。


悠久無疆之謂也。


天以一示人。


人以一合天。


故人之修道。


必本于一。


一謂之中。


中謂之誠。


中一不失。


至誠不渝。


而歸于至善。


善亦一也。


有二則善惡並存。


至善者至一。


性之體也。


在卦為恆。


恆者不變。


雷風恆乃見天地之數焉。


雷以鳴止于上。


風以動于下。


三陽在內。


三陰在表。


上為兩陰一陽。


即地雷復之半。


下為兩陽一陰。


則地雷復之反。


反為來。


自復往者自恆來。


而交易其上下。


則來者往。


往者來。


復往恆來。


巽往震來。


乾處于坤中。


而地包于天外。


此道之至妙。


而寓于數焉。


傳曰恆以一德。


德一則至。


德至則道凝。


此內功必循于一。


以持其恆。


雖瞬息萬變。


而中心不移。


雖事物無常。


而中一不易。


故恆字從心合亙。


心亙于中。


更何變之患哉。


故天心由恆知。


人心由恆養。


恆而易其上下。


則為益。


益之反為損。


為學日益。


為道日損。


損以成恆。


宜其永存。


故山澤損與澤山咸同卦而異位。


咸者無也。


萬有生于無。


萬數生于一。


無者先天之真。


一者後天之始。


易之所自太極。


即一也。


太極者至一之象。


渾圓無物。


又無之象。


動而後有生。


其初靜也。


傳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繼之者善也。


成之者性也。


道也。


性也。


善也。


一而已恆而已。


恆一不改。


生化不窮。


故能見天心者。


復與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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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6: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九-20


宗主疏述九雜卦傳所釋各卦之用。


與說卦序卦傳不同。


則以雜卦之序已易。


其交替代謝。


已與周易殊。


如乾剛坤柔。


較周易之天尊地卑即有別。


尊卑以位言。


剛柔以德言。


位重在上下。


德重在圓周。


如物也。


位主立體。


德主圜行。


立體見其規模。


圜行志其行動。


是一屬于靜。


一屬于動。


一屬于常。


一屬于變。


互參則盡其妙。


分解各有其用矣。


而其下最關人情者。


則臨與觀對舉。


臨觀之義。


或與或求。


此明人情所不能無者。


與求也。


臨。


上坤下兌。


觀。


上巽下坤。


皆四陰二陽。


而臨陽在下。


其勢正盛。


如物之長。


故曰臨。


大也。


觀則陽在上。


其道將窮。


如物之衰落。


故曰觀。


觀成也。


比之于人。


則臨有富厚之象。


觀有清高之情。


陽在下能生養。


故富有。


陽在上為高明。


故清高。


日月中天。


無微不照。


觀之道也。


陽和出地。


無物不生。


臨之象也。


天既以臨生之矣。


則當推天之心以惠物。


故宜與。


天既以觀明照之矣。


則宜因天之道以覆物。


故宜求。


求者有求于物。


以其不足故有求。


與者分與于事物。


以其有餘故多與。


猶人之富有。


則宜推施濟之心。


人處清貧。


則恆抱干求之志。


此天道也。


人亦如之。


當與不與。


謂之吝。


吝則必受其害。


當求不求。


謂之悔。


悔則自貽其憂。


此與與求。


皆自乾見之。


臨九二在內。


乾之德施普也。


觀九五在外。


乾之大人造也。


天道者貴則不富。


富則不貴。


九二在下。


富有而能施與之象。


九五在上。


尊高而必微求之象。


故天子無私產。


必取徵于民。


臣庶有私財。


必供賦于上。


此臨之與觀。


與之與求。


道合天地。


情通人物者也。


悖之者?殃必生。


推而言之。


皆是人也。


而貧富各異。


非天之不平。


乃物之不齊。


惟人道能平之齊之。


故富人應時卹貧者。


有餘之財。


天正欲假之以濟時之窮。


故易以泰見其旨趣焉。


泰之交泰。


正在裒多益寡。


無平不陂。


無往不復。


不過亦無不及。


多以與少。


富以與貧。


故六四爻翩翩不富以其鄰。


抑言清高者。


丰度翩翩。


而不富亦無害。


以其鄰有富人也。


小畜之富以其鄰正同此義。


鄰之富。


即足濟鄰之貧。


故古人重在救?卹鄰。


何不言卹難。


而曰卹鄰。


以鄰近也。


近則親。


近之不卹。


遑論遠者。


昔賢有云。


近者不親。


不敢求遠。


周公曰。


不弛其親。


皆卹鄰之義也。


近而不卹。


徒言博施。


此騖名之善。


雖善無足取。


而禍生肘腋。


釁起蕭牆。


害且不免。


更奚福利哉。


此求與之情。


固關天道。


而卹鄰之義。


尤洽人情者也。


臨之與觀。


皆有所偏。


故不免于與或求。


惟泰卦已平均矣。


夫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貧而患不安。


均平之道。


大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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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6: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21


宗主疏述十臨觀之義。


求與分明。


而曰或與或求者。


以臨重與。


與中有求。


觀重求。


求中有與。


原為因果。


如損與益卦。


損下益上為損。


損上益下為益。


是益中有損。


損中有益。


原相通也。


損益兩卦。


亦以巽兌上下為辨。


與臨觀同。


山澤損。


則與地澤臨同下卦。


風雷益。


則與風地觀同上卦。


是臨之用。


通乎損。


觀之用。


通乎益。


損猶與也。


益猶求也。


與人以物。


在與者自為損。


求人之財。


在受者自為益。


此一義也。


而與人雖損其物。


卻益其德。


是損而益也。


益人雖謂之惠。


而受者或傷其廉。


是益而損也。


故臨觀之用。


或與或求。


正與損益同道。


不過臨宜與。


而觀可求。


在下之富宜自損。


在高之貧宜有益。


天道固已明示之矣。


各盡其道以劑之乎。


此易之旨。


仍不外交泰之義。


及既濟之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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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6: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一-23


宗主疏述十一六十四卦之用。


無不本于乾坤。


乾主陽而其用剛。


坤主陰而其用柔。


故得乾者。


陽剛之道。


得坤者。


陰柔之情。


道以性言。


情以物著。


如雜卦傳比樂師憂。


皆本乎坤。


而重夫情。


憂與樂。


情之最易見者也。


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此性道之真也。


乃其既發則屬于情物。


而喜亦樂也。


怒與哀猶憂也。


是七情可以喜樂兩皆括之。


而在易可以師比兩卦明之。


師與比者。


均由坤變。


上坤下坎為師。


上坎下坤為比。


坎離陽卦。


而後天代履坤位。


河圖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天地生成初見者。


即坎為水之象。


陽在險中。


于義為陷。


故坎象陰陷。


亦如水之流于窪澤。


瀦于深淵。


其地下陷。


其德藏險。


小者如井。


大者如洋。


皆同具此用。


故推為陷阱之用。


險塞之功。


國設險以護其疆。


家設險以藏其富。


此用之得當足以保安。


如設阱以陷禽獸。


設計以害人物。


則利之所在。


禍亦隨之。


此用之不當。


反以招尤賈禍也。


師比二卦皆以坎合坤。


坤靜順而坎險陷。


坤安貞而坎傾害。


是相反也。


而何以比樂師憂。


情各不同。


則以卦之本末。


行之進退辨之。


師以坎在內。


內陰外順。


內艱外吉。


如內多憂虞。


而外示無事者。


故師為憂。


九二在下。


剛居柔正。


忽于柔而近于剛愎。


此宜其多憂矣。


若水地比。


則反是。


水在外。


地在下。


內安靜而外險阻。


中貞固而表慎防。


則中心無疑懼之情。


而遇事有豫備之道。


九五在外。


得其正位。


以臨天下。


莫不服從。


此宜其多樂而不履于危。


克安而不害于己。


故比之為樂。


情所使然。


而弗揆于性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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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7: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一-24


若以性道言。


則兩者之用相反而相成。


師之憂。


正以保其安全。


此之樂。


反以致于敗亂。


則由人情易過。


不能如中庸發而中節。


則失其和。


失和者近于私。


私之與和。


所差一間。


正己以忠。


持公接物。


則不過。


即和也。


論語曰和無寡。


惟其不和。


則集于私。


而成一黨一派之爭。


則群下朋比以欺其上。


此比之得名。


由五陰朋比于下。


九五孤立于上。


君無賢輔。


下成朋黨。


此亂之階。


則樂反生悲矣。


師卦亦然。


以其多憂。


則處心積慮。


務求其安。


鑒于時世艱危。


戒于內外陵侮。


則奮勉圖存。


不敢自逸。


在下之賢者。


出以率眾。


眾乃從之。


如軍旅之師。


必有師也。


如學校之師。


必有尊也。


尊師而後教行。


有師而後兵強。


命令無二。


行動致一。


則萬眾之心。


齊于一人。


天下之事。


振于一身。


此九二在下。


能率有眾。


以聽于上。


而保其邦國。


安其民物。


故師之憂。


反以成其道。


所謂生于憂患。


死于安樂者。


師比之謂也。


古聖賢在位。


先求無逸。


終日兢兢業業。


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戒之勗之。


臥薪嘗膽。


以期保其社稷。


安其人民。


皆畏于比之樂。


而志于師之憂也。


易卦與師比相類者。


尚有謙豫二卦。


謙以勞謙為吉。


豫以逸豫為防。


故能謙者。


尊而光。


知豫者。


戒于怠。


幸豫而忘于備。


亦由比之樂而荒淫。


因謙而盡其勞。


亦猶師之憂而振奮。


則以謙與豫。


亦以坤用為基。


坤合艮為謙。


合震則豫。


皆情之所發。


得其正則吉。


失其中則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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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7: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5


故比與師。


樂與憂。


非一定不易者也。


由于比之樂而忘其害。


則樂足為憂。


由于師之憂。


而知所懼。


則憂足成樂。


此坤之志在成乾也。


乾以朝乾夕惕。


自強不息。


始成其剛。


以大其道。


比之與師。


所以異者。


比遠于乾。


而師近也。


謙與豫亦如之。


艮善知止。


故能自反。


震好升騰。


故易失足。


此動靜異德。


行止殊方。


君子必先止而後行。


內靜而外動。


思于遠。


而守其邇。


志于大。


而慎其細。


不隨眾以靡。


則獨立不懼。


不逐物以馳。


而中心永臧。


故下無朋比之行。


外無阿附之志。


出有乾惕之戒。


守有安貞之心。


此雖時世或非。


而吾行有素。


遇合或困。


而我心自舒。


則易教所示人者。


正在本乾坤之道。


翕剛柔之用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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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7: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6


宗主疏述十二雜卦傳所釋卦用。


亦有與說卦傳同者。


以其次序相同。


功用不異。


故互參更可證明卦之本義。


周易乾坤之後。


即為屯蒙。


雜卦傳屯蒙。


則移在比師臨觀之次。


易卦屯為難生。


蒙為蒙昧。


往來之象。


皆萬物初生之情。


雜卦傳則曰。


屯見而不失其居。


蒙雜而著。


則周易以物言。


雜卦以事言。


事物原相賅也。


屯見者初見之象。


顯也。


蒙雜者。


混亂之象。


不分明也。


而屯則不失其居。


是不動也。


蒙之者。


則又有動作之跡矣。


故屯如物之生。


初現其形。


不易其地。


蒙刖紛居之際。


可顯其情。


由卦象言。


屯為水雷合。


蒙為山水合。


亦如比與師。


以水先得天地生成。


故乾坤之後。


即接言之。


而周易主靜中生動。


水固已見生成之功。


雷山更合動養之用。


雷動而山止。


是屯之用。


重在動。


蒙之用。


重在止。


與比師二卦略別者。


比以水上于地。


師則地中有水。


坤靜而坎動。


地止而水流。


則師有如蒙。


比有如屯。


雷出水而登于天。


氣之升也。


即物之生。


推之為事之啟發。


情之動作。


皆本夫氣也。


山止而泉流。


山下出泉。


止中之動。


與師之地中之水。


亦猶山下之泉。


言水者汎指諸水。


言泉者專指地中之泉。


泉亦水也。


而必自暗出明。


由內達外。


若湖池所蓄。


溝瀆所儲。


不得名泉。


以其來可知。


去可見。


無所隱藏。


則無明與昧之別。


蒙為草昧之世。


正如泉之由暗流明。


其源何從。


其流何往。


不可確定。


故曰蒙。


蒙蔽也。


有所蔽而不甚分明。


如泉在山下。


流出必非一派。


又非如溝井之水。


所流易見。


所行易知。


泉固多清。


亦有澤者。


泉固多寒。


亦有溫者。


井卦井洌寒泉。


則可見泉之性。


已非一類。


故曰蒙雜。


言雜處于山中。


非如江河之匯流。


非如湖海之聚處。


故曰雜。


言其來源不一也。


而曰著者。


雜則不著。


紛則難明。


然泉既自山流出。


則已由紛而明。


由雜而著矣。


故聚于後。


亦若師。


而亂于初。


則為蒙矣。


比之人也。


蒙童之時。


知識渾沌。


是昧也。


既成童矣。


父兄之教。


師保之訓。


以一其心志。


開其茅塞。


則又明于一切。


得其歸趨。


是謂之著矣。


故蒙與師相關。


師教之。


則蒙者不蒙。


昧者不昧。


故雜卦之義。


與說卦之旨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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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7


以卦言。


震動而為陽之初長。


其勢迅奮。


其志飛騰。


在坎水之下。


坎為險陷。


而阻其進。


故有難生之情。


而陽直上。


與九五接。


其行至決。


則屯之為動可知。


而雜卦傳曰。


屯見而不失其居。


居猶止也。


動而不失所止。


是動中有靜。


亦如地水比。


水流而地靜。


互制以成其德。


以其動而不易出。


故其進也屈曲。


此屯之能不失其居。


謂其有守。


而不遠于所始。


一陽在下。


本始之道存焉。


因其中動外阻。


則雖見而不變其本始。


見指其志生。


生者如草木之芽。


必屈折以舒展。


非一吐即長者也。


愈生愈緩。


緩以制其躁。


震躁卦也。


象雷之行。


不有制之。


將何所止。


故屯之能止。


為震艮往來之用矣。


震反為艮。


艮善止。


由進言為震。


由反言為艮。


此一卦而顛倒之耳。


屯不失其居。


由于震之反。


艮則蒙之著。


即由艮之反震。


蒙本艮在上。


內陷而外止。


止而陷將何著哉。


著也者。


著其動怍也。


蒙蔽而暗昧。


不易著其動作。


故曰蒙。


而傳稱著。


正以其艮止反為震動耳。


艮既為震。


止反為動。


則雖雜亂不可辨。


而其行反分明。


是止中有行。


陽在外。


失其本始。


則順以動。


而進無疆。


不守其故居矣。


故蒙之功。


重去其舊。


而謀其新。


開其蔽。


而即于光明。


去其塞。


而成其亨通。


此蒙之需于教養者多矣。


教之養之。


使得其正。


則進而有成。


行而益善。


則蒙者不蒙。


昧者不昧。


豈非造物之功乎。


于人豈非師父之益乎。


以屯與蒙往來。


屯往蒙來。


往為難生。


來則善育。


互為生成之道。


竟其化育之功。


此兩卦之義。


于說雜傳中皆同。


惟其辭各有指耳。


以此證彼。


乃宏其用。


不可泥而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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