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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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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08: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六-12


宗主疏述六繫辭中所謂釋易教。


不獨為卜筮用。


而卜筮亦係古人所視為最重大之事。


國家政治。


人事所不決者。


皆資卜筮。


以定其行止。


吉凶生于動。


不動則無吉凶可言。


故凡國政。


如軍旅之事。


祭祀之事。


此其大者。


所謂國之大事。


在祀與戎。


則必先卜之。


以決其吉凶。


判其禍福。


君民上下。


均視卜筮為惟一決疑之道。


蓋神之意不可度。


人之靈不能通。


則假卜筮以稽焉。


神靈者。


天之主宰。


無時不在。


而其示意。


寓于數。


著于象。


此易之為物。


舍數象外。


無他存。


象者卦爻也。


數者九六也。


卦爻變化無窮。


不外一剛一柔。


九六推移不盡。


不外一內一外。


乾主九。


坤主六。


此數之始也。


陽為剛。


陰為柔。


此象之本也。


推而致之。


不勝其用矣。


故為數可至無量。


而總括于一至十。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此象與數兼見者也。


而發源于河圖。


變見于洛書。


河圖負于龍馬。


洛書呈于元龜。


則神之道。


因物而明。


物不靈。


而神以之靈。


故用卜蓍龜亦物也。


分蓍取數。


灼龜見象。


人乃因物以通神意。


與易之象互相表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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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09: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六-13


故曰蓍圓而卦方。


方以應地。


圓以應天。


此卜筮必兼備也。


而易為卦爻者。


猶其一。


以一明二。


亦可得之。


故辭附于卦爻。


卜用于易。


卜易者。


拈蓍可。


用籌亦可。


後人推廣之。


取金錢為代亦可。


皆以物得象。


以數明神者也。


文王之卦重在變。


凡占卜者必取其應。


六爻三極。


以三爻為內。


三爻為外。


此陰陽之分。


剛柔之別。


而為進退之道。


來往之機。


不得外于六爻。


亦不得忽其正應。


故二與五。


卦之主。


實兼賓言。


來者五為主。


二為賓。


往者二為主。


五為賓。


此不同也。


五為全卦主。


而失其正者。


反退為賓。


可見位之不可失也。


故進退之道。


必視時位。


時與位并。


位當時宜。


失位失時。


強進則凶。


故卜者必以時位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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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09: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七-14


時位以定吉凶。


吉凶以定動靜。


此易之最重要者。


不吉則宜靜守。


吉則進取。


此趨吉避凶之道。


在順天道立人道也。


故吉凶悔吝生乎動。


不動則解。


陰陽剛柔。


皆以動變見其用。


不動不變。


其用不顯。


如天時。


春溫和者時也。


寒冷則變也。


變則利害隨之。


知其變而豫防之。


則保其利。


免其害。


此卜筮之所貴。


在逆知來數耳。


數往者順。


知來者逆。


易逆數也。


逆者非逆天時也。


乃知天時動變。


不可順行。


乃反以求之。


得其保全之方耳。


逆與順對。


時之宜時順之。


時之否者逆之。


是逆者迎其至。


而避之也。


必先探其本。


溯其始。


方知其來。


不知往者。


何以知來。


往之過者。


來必反甚。


失其中者。


偏于其極。


如繫物也。


力使之東。


其反也必西。


力抑之下。


其反也必升。


是失于往者。


必仍失于來。


過于此者。


必且過于彼。


此天道無往不復。


消息盈虛。


相來往也。


卜者必熟知之。


知其已往。


而測其將來。


此即逆數之道。


神故豫示其象矣。


有未達者更卜之。


卜之決疑。


疑其未必然者。


則卜于神。


此卜之有發于心。


有應于物。


有猜于數。


有失于時位者。


然後用之。


非遇事皆卜也。


蒙卦曰。


初筮告。


再三瀆。


瀆則不告。


不告者。


人不能以告神。


神亦不以吉凶告人。


此蒙也。


謂人神相蒙。


尚何筮哉。


故吉凶必決于時位。


卜筮必本于誠一。


誠一者。


神道也。


不誠則無以通其靈。


不一則無以明其象。


亂之與偽。


將何卜哉。


故聖人明易。


在教人立其誠。


致于一。


卜筮之術雖眾。


而舍誠一。


無可用也。


宗主疏述七易卦爻之為象。


本于[陽爻圖][陰爻圖]即一陽一陰。


乾坤之原象也。


乾之[陽爻圖]坤之[陰爻圖]三畫卦出于[陽爻圖]與[陰爻圖]之合成者。


共八。


故卦止于八。


不得再有卦也。


重之為六。


六畫卦亦由[陽爻圖][陰爻圖]組成。


而本于三畫之[乾三陽爻圖][坤三陰爻圖]。


其變止于六十四。


故重卦亦六十四。


不得再有卦也。


[陽爻圖]與[陰爻圖]者。


凡卦之原。


即陽儀與陰儀也。


加為三畫。


則已判天地之象。


而為乾與坤。


故稱卦。


不復稱儀。


此卦自太極生兩儀。


自兩儀成乾坤。


自乾坤變八卦。


自八卦之重變成六十四卦。


卦爻雖不同。


其不能外于[陽爻圖][陰爻圖]者則無異。


故乾坤者。


為卦之始。


而由兩儀生。


兩儀僅具單純之[陽爻圖][陰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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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09: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七-15


無始終之分。


上下之別。


必合之為三畫。


始見初與終。


中與外。


其體既備。


其用亦全。


故三畫卦者。


易之本始。


易者含三義。


即易。


不易。


變易。


三者。


亦止于三。


其始為不易。


其中為易。


其末為變易。


不易者先天所出未合陰陽。


易者後天初成。


已有生化。


變易者。


混先後天于一。


而推其變。


以迄無盡。


則全屬生化之象矣。


故三畫之卦。


以位言。


分下中上。


以時言。


為初中終。


中者太一之體。


先天之真。


其上下或初終者。


一屬本始。


一屬變化。


而皆?于體焉。


故中者永恆不變。


而以御萬變。


三畫重之為六。


亦猶以三分。


初二為下。


三四為中。


五上為上。


以後天言。


代天地人三才之象。


初二地位。


三四人位。


五上天位。


則凡卦皆如是分也。


天高地卑。


人在其中。


人主萬物。


故能體天地之道。


達生化之功。


而不失其中者也。


中者天下之大本。


失中則本傾。


將何以見其生化。


成其德用哉。


而在卦中者。


亦必孚于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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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0:1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七-16


或[陽爻圖]或[陰爻圖]。


非陰即陽。


是即易之原。


道之本。


而寓于卦中者也。


兩儀既定。


四象以分。


四象者。


即陰陽交合。


而為匹配。


奇偶相生。


而成變化也。


故四象者三畫卦之前身。


其位少于三畫卦。


而倍于兩儀。


則以太少陰陽名之。


太陽少陽。


陽之屬也。


太陰少陰。


陰之屬也。


陰陽既分。


多寡自別。


故太少之類以判。


陽之大者曰太陽。


小者曰少陽。


陰之大者曰太陰。


陰之小者曰少陰。


其實仍不外一陰一陽。


而由其所生所成。


為類不一。


故又分為二焉。


天地如是。


人物亦然。


既有先生。


自有後長。


從陽者屬于陽。


從陰者屬于陰。


雖有四象之名。


實為生成之序。


非如卦之已具三位。


兼備體用者也。


陽由陽儀而太陽少陽。


統歸于乾。


陰由陰儀而太陰少陰。


統歸于坤。


故易以乾坤代陽與陰。


不及兩儀四象。


實則已納于卦中矣。


老氏所謂一生二。


二生三者。


兩儀四象皆二之屬。


卦則三之屬。


重之為六十四卦。


則三生萬物之謂也。


物雖萬。


而卦止于六十四。


是易以簡御繁難之義也。


而首著于乾坤。


乾以易知。


坤以簡能。


易則易知。


簡則易從。


知屬于神智。


能見于行為。


此後世知行分論之所本也。


知之非艱。


行之維艱。


可見乾者陽道易明。


坤者陰道易變。


而知之必有行以從之也。


知不成用。


行方見功。


人道重實屏虛。


故以實行為重。


此易教取人道立極。


而必視諸所行也。


行本于動。


動見于變。


故三四中爻。


重變所由著也。


而齊之以既未濟。


九三六四。


交濟之道。


利之階也。


六三九四。


背馳之行。


害之始也。


仍不外兩儀之交錯。


四象之離合。


得其道者必有功。


失其行者必有咎。


故聖人于此三致意焉。


中爻者天地之中。


萬物之本。


名曰中行。


或曰中道。


為一切之所別也。


剛柔孚于正。


則得其道。


陰陽戾其情。


則成其?。


此凡卦必以是辨其吉凶悔吝焉。


三四既濟。


二五齊正。


則天地人道皆至矣。


更何患乎不利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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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0: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八-17


宗主疏述八昔人以講易見天心。


易卦地雷復曰。


復。


其見天地之心乎。


此語深抉聖人明易示教之旨。


所謂天心者有二。


一關于道。


一關于數。


道者不可見。


而著于德。


德以仁為首。


仁以生為本。


故傳曰生生之謂易。


生生不已。


天地之德不窮。


乾主大生。


生本于性情。


成于功用。


故乾以元亨利貞四德為用。


利貞者性情也。


元亨者功用也。


元藏于中。


亨著于表。


利見其變。


貞守其常。


此生生大則。


不可闕也。


何謂之仁。


則果實之仁是也。


果實之仁。


即人物之胎胚。


生之本始。


初成之象。


陰陽之精。


交合而後生。


雌雄之情。


互和而後育。


故鳥之卵生。


而必先有雄。


無雄之卵。


不能成雛。


人之生也。


父精母血。


亦猶鳥之卵。


物之生也。


雌蕊雄花。


亦猶人也。


皆仁也。


仁以為生生之原。


則地雷復者。


其備仁乎。


一陽初復。


生機胎胚。


其猶胎卵乎。


陽育于下。


陰護于上。


天地之合。


初見其氣。


而未有形也。


必至三陽交泰。


生形始成。


生物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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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1: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八-18


故物生于春。


春以仁為德。


生為用。


合乎元也。


春元夏亨。


秋利冬貞。


此一歲之令。


天道之所見也。


而首發于冬至。


冬至者。


日行至極。


其氣初回。


故一陽生。


日行于空。


氣應于地。


陽乃返在下。


此剝復之機。


自剝而復。


必經坤之純陽。


九月為剝。


陽僅存于上。


十月為坤。


陽乃潛形。


十一月復。


一陽始生于下。


天地之心始見于此者。


明天道生生不已。


不忍物之凋殘盡也。


冬至而春繼之。


剝極而復應之。


豈非天道好生之心。


永無盡哉。


故易卦曰。


復自道。


不遠復。


夫子述之以稱顏子。


為顏子三月不違仁也。


三月者一季之日。


而以秋冬之交。


自九至十一三個月。


為最不仁。


以其不生也。


能于此三月不違其仁。


以續其生。


斯得天心。


而合天道。


仁由內存。


無待于外者。


體中之性。


永通于天。


即其象也。


卦之純乾。


天之象也。


復之一陽。


乾之性也。


故仁為物小。


而用莫可量。


如果實之仁。


細物也。


人多忽之。


然欲延其種者。


則必珍視之。


為其關乎生也。


無仁之果。


不得續其生。


是自絕也。


天地不許物之絕。


故果實必有仁存。


不以仁生者。


亦必使有其代仁之體。


猶仁之用者存。


皆為致其生生不已也。


生生不已。


天之道也。


即天地之心。


亦即生生之謂易。


易以生生。


則卦雖止于六十四。


其用永無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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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1: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八-19


所謂天數者。


始于一。


一者中也。


五行之土。


土為萬物之母。


河圖天五生土。


地十成之。


十為二五。


合之成十。


十亦一也。


故天數始于一。


終于一。


于德亦仁也。


一之為數不變。


故凡數以一乘者。


其得數與原數同。


以一除者。


亦如之。


此不變者。


即易之不易也。


不易御易。


不變御變。


變雖無盡。


終歸其本。


亦生生不已之道也。


生首于一。


而終于一。


其間千萬。


無改于一。


則天數永常。


悠久無疆之謂也。


天以一示人。


人以一合天。


故人之修道。


必本于一。


一謂之中。


中謂之誠。


中一不失。


至誠不渝。


而歸于至善。


善亦一也。


有二則善惡並存。


至善者至一。


性之體也。


在卦為恆。


恆者不變。


雷風恆乃見天地之數焉。


雷以鳴止于上。


風以動于下。


三陽在內。


三陰在表。


上為兩陰一陽。


即地雷復之半。


下為兩陽一陰。


則地雷復之反。


反為來。


自復往者自恆來。


而交易其上下。


則來者往。


往者來。


復往恆來。


巽往震來。


乾處于坤中。


而地包于天外。


此道之至妙。


而寓于數焉。


傳曰恆以一德。


德一則至。


德至則道凝。


此內功必循于一。


以持其恆。


雖瞬息萬變。


而中心不移。


雖事物無常。


而中一不易。


故恆字從心合亙。


心亙于中。


更何變之患哉。


故天心由恆知。


人心由恆養。


恆而易其上下。


則為益。


益之反為損。


為學日益。


為道日損。


損以成恆。


宜其永存。


故山澤損與澤山咸同卦而異位。


咸者無也。


萬有生于無。


萬數生于一。


無者先天之真。


一者後天之始。


易之所自太極。


即一也。


太極者至一之象。


渾圓無物。


又無之象。


動而後有生。


其初靜也。


傳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繼之者善也。


成之者性也。


道也。


性也。


善也。


一而已恆而已。


恆一不改。


生化不窮。


故能見天心者。


復與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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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2:1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九-20


宗主疏述九雜卦傳所釋各卦之用。


與說卦序卦傳不同。


則以雜卦之序已易。


其交替代謝。


已與周易殊。


如乾剛坤柔。


較周易之天尊地卑即有別。


尊卑以位言。


剛柔以德言。


位重在上下。


德重在圓周。


如物也。


位主立體。


德主圜行。


立體見其規模。


圜行志其行動。


是一屬于靜。


一屬于動。


一屬于常。


一屬于變。


互參則盡其妙。


分解各有其用矣。


而其下最關人情者。


則臨與觀對舉。


臨觀之義。


或與或求。


此明人情所不能無者。


與求也。


臨。


上坤下兌。


觀。


上巽下坤。


皆四陰二陽。


而臨陽在下。


其勢正盛。


如物之長。


故曰臨。


大也。


觀則陽在上。


其道將窮。


如物之衰落。


故曰觀。


觀成也。


比之于人。


則臨有富厚之象。


觀有清高之情。


陽在下能生養。


故富有。


陽在上為高明。


故清高。


日月中天。


無微不照。


觀之道也。


陽和出地。


無物不生。


臨之象也。


天既以臨生之矣。


則當推天之心以惠物。


故宜與。


天既以觀明照之矣。


則宜因天之道以覆物。


故宜求。


求者有求于物。


以其不足故有求。


與者分與于事物。


以其有餘故多與。


猶人之富有。


則宜推施濟之心。


人處清貧。


則恆抱干求之志。


此天道也。


人亦如之。


當與不與。


謂之吝。


吝則必受其害。


當求不求。


謂之悔。


悔則自貽其憂。


此與與求。


皆自乾見之。


臨九二在內。


乾之德施普也。


觀九五在外。


乾之大人造也。


天道者貴則不富。


富則不貴。


九二在下。


富有而能施與之象。


九五在上。


尊高而必微求之象。


故天子無私產。


必取徵于民。


臣庶有私財。


必供賦于上。


此臨之與觀。


與之與求。


道合天地。


情通人物者也。


悖之者?殃必生。


推而言之。


皆是人也。


而貧富各異。


非天之不平。


乃物之不齊。


惟人道能平之齊之。


故富人應時卹貧者。


有餘之財。


天正欲假之以濟時之窮。


故易以泰見其旨趣焉。


泰之交泰。


正在裒多益寡。


無平不陂。


無往不復。


不過亦無不及。


多以與少。


富以與貧。


故六四爻翩翩不富以其鄰。


抑言清高者。


丰度翩翩。


而不富亦無害。


以其鄰有富人也。


小畜之富以其鄰正同此義。


鄰之富。


即足濟鄰之貧。


故古人重在救?卹鄰。


何不言卹難。


而曰卹鄰。


以鄰近也。


近則親。


近之不卹。


遑論遠者。


昔賢有云。


近者不親。


不敢求遠。


周公曰。


不弛其親。


皆卹鄰之義也。


近而不卹。


徒言博施。


此騖名之善。


雖善無足取。


而禍生肘腋。


釁起蕭牆。


害且不免。


更奚福利哉。


此求與之情。


固關天道。


而卹鄰之義。


尤洽人情者也。


臨之與觀。


皆有所偏。


故不免于與或求。


惟泰卦已平均矣。


夫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貧而患不安。


均平之道。


大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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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2: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21


宗主疏述十臨觀之義。


求與分明。


而曰或與或求者。


以臨重與。


與中有求。


觀重求。


求中有與。


原為因果。


如損與益卦。


損下益上為損。


損上益下為益。


是益中有損。


損中有益。


原相通也。


損益兩卦。


亦以巽兌上下為辨。


與臨觀同。


山澤損。


則與地澤臨同下卦。


風雷益。


則與風地觀同上卦。


是臨之用。


通乎損。


觀之用。


通乎益。


損猶與也。


益猶求也。


與人以物。


在與者自為損。


求人之財。


在受者自為益。


此一義也。


而與人雖損其物。


卻益其德。


是損而益也。


益人雖謂之惠。


而受者或傷其廉。


是益而損也。


故臨觀之用。


或與或求。


正與損益同道。


不過臨宜與。


而觀可求。


在下之富宜自損。


在高之貧宜有益。


天道固已明示之矣。


各盡其道以劑之乎。


此易之旨。


仍不外交泰之義。


及既濟之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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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3: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一-23


宗主疏述十一六十四卦之用。


無不本于乾坤。


乾主陽而其用剛。


坤主陰而其用柔。


故得乾者。


陽剛之道。


得坤者。


陰柔之情。


道以性言。


情以物著。


如雜卦傳比樂師憂。


皆本乎坤。


而重夫情。


憂與樂。


情之最易見者也。


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此性道之真也。


乃其既發則屬于情物。


而喜亦樂也。


怒與哀猶憂也。


是七情可以喜樂兩皆括之。


而在易可以師比兩卦明之。


師與比者。


均由坤變。


上坤下坎為師。


上坎下坤為比。


坎離陽卦。


而後天代履坤位。


河圖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天地生成初見者。


即坎為水之象。


陽在險中。


于義為陷。


故坎象陰陷。


亦如水之流于窪澤。


瀦于深淵。


其地下陷。


其德藏險。


小者如井。


大者如洋。


皆同具此用。


故推為陷阱之用。


險塞之功。


國設險以護其疆。


家設險以藏其富。


此用之得當足以保安。


如設阱以陷禽獸。


設計以害人物。


則利之所在。


禍亦隨之。


此用之不當。


反以招尤賈禍也。


師比二卦皆以坎合坤。


坤靜順而坎險陷。


坤安貞而坎傾害。


是相反也。


而何以比樂師憂。


情各不同。


則以卦之本末。


行之進退辨之。


師以坎在內。


內陰外順。


內艱外吉。


如內多憂虞。


而外示無事者。


故師為憂。


九二在下。


剛居柔正。


忽于柔而近于剛愎。


此宜其多憂矣。


若水地比。


則反是。


水在外。


地在下。


內安靜而外險阻。


中貞固而表慎防。


則中心無疑懼之情。


而遇事有豫備之道。


九五在外。


得其正位。


以臨天下。


莫不服從。


此宜其多樂而不履于危。


克安而不害于己。


故比之為樂。


情所使然。


而弗揆于性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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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3: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一-24


若以性道言。


則兩者之用相反而相成。


師之憂。


正以保其安全。


此之樂。


反以致于敗亂。


則由人情易過。


不能如中庸發而中節。


則失其和。


失和者近于私。


私之與和。


所差一間。


正己以忠。


持公接物。


則不過。


即和也。


論語曰和無寡。


惟其不和。


則集于私。


而成一黨一派之爭。


則群下朋比以欺其上。


此比之得名。


由五陰朋比于下。


九五孤立于上。


君無賢輔。


下成朋黨。


此亂之階。


則樂反生悲矣。


師卦亦然。


以其多憂。


則處心積慮。


務求其安。


鑒于時世艱危。


戒于內外陵侮。


則奮勉圖存。


不敢自逸。


在下之賢者。


出以率眾。


眾乃從之。


如軍旅之師。


必有師也。


如學校之師。


必有尊也。


尊師而後教行。


有師而後兵強。


命令無二。


行動致一。


則萬眾之心。


齊于一人。


天下之事。


振于一身。


此九二在下。


能率有眾。


以聽于上。


而保其邦國。


安其民物。


故師之憂。


反以成其道。


所謂生于憂患。


死于安樂者。


師比之謂也。


古聖賢在位。


先求無逸。


終日兢兢業業。


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戒之勗之。


臥薪嘗膽。


以期保其社稷。


安其人民。


皆畏于比之樂。


而志于師之憂也。


易卦與師比相類者。


尚有謙豫二卦。


謙以勞謙為吉。


豫以逸豫為防。


故能謙者。


尊而光。


知豫者。


戒于怠。


幸豫而忘于備。


亦由比之樂而荒淫。


因謙而盡其勞。


亦猶師之憂而振奮。


則以謙與豫。


亦以坤用為基。


坤合艮為謙。


合震則豫。


皆情之所發。


得其正則吉。


失其中則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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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3: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5


故比與師。


樂與憂。


非一定不易者也。


由于比之樂而忘其害。


則樂足為憂。


由于師之憂。


而知所懼。


則憂足成樂。


此坤之志在成乾也。


乾以朝乾夕惕。


自強不息。


始成其剛。


以大其道。


比之與師。


所以異者。


比遠于乾。


而師近也。


謙與豫亦如之。


艮善知止。


故能自反。


震好升騰。


故易失足。


此動靜異德。


行止殊方。


君子必先止而後行。


內靜而外動。


思于遠。


而守其邇。


志于大。


而慎其細。


不隨眾以靡。


則獨立不懼。


不逐物以馳。


而中心永臧。


故下無朋比之行。


外無阿附之志。


出有乾惕之戒。


守有安貞之心。


此雖時世或非。


而吾行有素。


遇合或困。


而我心自舒。


則易教所示人者。


正在本乾坤之道。


翕剛柔之用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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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4: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6


宗主疏述十二雜卦傳所釋卦用。


亦有與說卦傳同者。


以其次序相同。


功用不異。


故互參更可證明卦之本義。


周易乾坤之後。


即為屯蒙。


雜卦傳屯蒙。


則移在比師臨觀之次。


易卦屯為難生。


蒙為蒙昧。


往來之象。


皆萬物初生之情。


雜卦傳則曰。


屯見而不失其居。


蒙雜而著。


則周易以物言。


雜卦以事言。


事物原相賅也。


屯見者初見之象。


顯也。


蒙雜者。


混亂之象。


不分明也。


而屯則不失其居。


是不動也。


蒙之者。


則又有動作之跡矣。


故屯如物之生。


初現其形。


不易其地。


蒙刖紛居之際。


可顯其情。


由卦象言。


屯為水雷合。


蒙為山水合。


亦如比與師。


以水先得天地生成。


故乾坤之後。


即接言之。


而周易主靜中生動。


水固已見生成之功。


雷山更合動養之用。


雷動而山止。


是屯之用。


重在動。


蒙之用。


重在止。


與比師二卦略別者。


比以水上于地。


師則地中有水。


坤靜而坎動。


地止而水流。


則師有如蒙。


比有如屯。


雷出水而登于天。


氣之升也。


即物之生。


推之為事之啟發。


情之動作。


皆本夫氣也。


山止而泉流。


山下出泉。


止中之動。


與師之地中之水。


亦猶山下之泉。


言水者汎指諸水。


言泉者專指地中之泉。


泉亦水也。


而必自暗出明。


由內達外。


若湖池所蓄。


溝瀆所儲。


不得名泉。


以其來可知。


去可見。


無所隱藏。


則無明與昧之別。


蒙為草昧之世。


正如泉之由暗流明。


其源何從。


其流何往。


不可確定。


故曰蒙。


蒙蔽也。


有所蔽而不甚分明。


如泉在山下。


流出必非一派。


又非如溝井之水。


所流易見。


所行易知。


泉固多清。


亦有澤者。


泉固多寒。


亦有溫者。


井卦井洌寒泉。


則可見泉之性。


已非一類。


故曰蒙雜。


言雜處于山中。


非如江河之匯流。


非如湖海之聚處。


故曰雜。


言其來源不一也。


而曰著者。


雜則不著。


紛則難明。


然泉既自山流出。


則已由紛而明。


由雜而著矣。


故聚于後。


亦若師。


而亂于初。


則為蒙矣。


比之人也。


蒙童之時。


知識渾沌。


是昧也。


既成童矣。


父兄之教。


師保之訓。


以一其心志。


開其茅塞。


則又明于一切。


得其歸趨。


是謂之著矣。


故蒙與師相關。


師教之。


則蒙者不蒙。


昧者不昧。


故雜卦之義。


與說卦之旨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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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4: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7


以卦言。


震動而為陽之初長。


其勢迅奮。


其志飛騰。


在坎水之下。


坎為險陷。


而阻其進。


故有難生之情。


而陽直上。


與九五接。


其行至決。


則屯之為動可知。


而雜卦傳曰。


屯見而不失其居。


居猶止也。


動而不失所止。


是動中有靜。


亦如地水比。


水流而地靜。


互制以成其德。


以其動而不易出。


故其進也屈曲。


此屯之能不失其居。


謂其有守。


而不遠于所始。


一陽在下。


本始之道存焉。


因其中動外阻。


則雖見而不變其本始。


見指其志生。


生者如草木之芽。


必屈折以舒展。


非一吐即長者也。


愈生愈緩。


緩以制其躁。


震躁卦也。


象雷之行。


不有制之。


將何所止。


故屯之能止。


為震艮往來之用矣。


震反為艮。


艮善止。


由進言為震。


由反言為艮。


此一卦而顛倒之耳。


屯不失其居。


由于震之反。


艮則蒙之著。


即由艮之反震。


蒙本艮在上。


內陷而外止。


止而陷將何著哉。


著也者。


著其動怍也。


蒙蔽而暗昧。


不易著其動作。


故曰蒙。


而傳稱著。


正以其艮止反為震動耳。


艮既為震。


止反為動。


則雖雜亂不可辨。


而其行反分明。


是止中有行。


陽在外。


失其本始。


則順以動。


而進無疆。


不守其故居矣。


故蒙之功。


重去其舊。


而謀其新。


開其蔽。


而即于光明。


去其塞。


而成其亨通。


此蒙之需于教養者多矣。


教之養之。


使得其正。


則進而有成。


行而益善。


則蒙者不蒙。


昧者不昧。


豈非造物之功乎。


于人豈非師父之益乎。


以屯與蒙往來。


屯往蒙來。


往為難生。


來則善育。


互為生成之道。


竟其化育之功。


此兩卦之義。


于說雜傳中皆同。


惟其辭各有指耳。


以此證彼。


乃宏其用。


不可泥而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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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5: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三-28


宗主疏述十三乾坤二卦。


為六十四卦之母。


無論何卦。


不能離乾坤。


則九與六爻是也。


九為乾之數。


六為坤之數。


是陽爻者皆稱九。


皆乾所出。


陰爻者皆稱六。


皆坤所出。


而乾坤不名。


以九六代之。


此即所謂簡易者也。


乾之易知。


坤以簡能。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天下之理得。


而成位乎其中矣。


此繫辭之文。


正明示各卦成位之由。


即在九六。


亦即乾坤易簡之義。


易簡能得天下之理。


即能括天下之數。


理數者。


表裏之謂也。


理在中。


而數在外。


知其外。


得其中。


故知爻之為九為六。


即知理之為陽為陰。


理者條理。


理出于性。


成于命。


見于情。


著于物。


性命得其理。


物情分其數。


所謂分陰分陽。


?用剛柔者。


此之謂也。


陰與陽。


天下之至道。


柔與剛。


天下之至情。


故理指陰陽之道。


數明剛柔之情。


成之者。


性也。


著之者。


物也。


由之而有得者。


德也。


率之而有成者。


業也。


皆不外夫乾坤。


皆不離夫九六。


此九六之數。


包天下萬物萬事而有餘矣。


九六之外。


則視其位。


位也者。


卦之體也。


自初至上。


六位成章。


此即所謂天下之理得。


而成位乎其中者也。


位之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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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5: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三-29


亦猶體與用。


體存而用變。


體一而用殊。


初二三四五上六者。


位也。


亦數也。


而與九六之數別。


九六視所受于乾坤者。


而定其名位之數。


則凡卦皆如是。


不問其為陰或陽也。


然亦自有其陰陽。


則奇偶之異也。


初三五者。


奇也。


陽也。


二四上者。


偶也。


陰也。


陽者三。


陰者三。


亦合于剛柔之德者也。


再加以九六之爻。


可知其過與不及矣。


故陽爻陽位過于剛。


陰爻陰位不及于陰。


皆失其中。


斯見其害。


故必取于應。


應者六位相應。


此重卦之相合。


必有匹也。


上下各三爻。


而視所應。


初與四。


二與五。


三與上。


皆一奇一偶。


交相匹也。


再合其九六。


則明其得失強弱焉。


如泰與否。


乾坤各半。


剛柔相當。


而泰則互交。


否則皆悖。


如既未濟。


坎離各半。


陰陽相對。


而既濟有濟。


未濟相阻。


此則爻位之異。


亦以陽與陰之時位辨之。


交濟者。


得夫時。


當其位。


反之者。


失其時。


離其位。


此吉凶利害所由分也。


明乎此。


斯明乾坤易簡之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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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6: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三-30


乾坤為易之門。


而各卦由此出入。


吉凶禍福者。


即所由之道。


有正邪也。


升降者。


陰陽之道。


來往者。


卦爻之機。


卦皆自下上。


而陽道升陰道降。


卦皆有內外。


而內卦往。


外卦來。


來與往為循環。


升與降為消息。


周易各卦。


一卦自有往來。


兩卦亦成往來。


合之四卦或八卦或十六卦。


復為一往來。


皆本乎天地之數。


無往不復也。


天之道。


無升不降也。


一則由日月見之。


一則由歲時知之。


日往月來。


東升西降。


寒往暑來。


秋殺春生。


無不循環。


無不消息。


人物生于其間。


長于其處。


亦不得易之也。


故一榮一瘁。


物故者新。


一壯一衰。


人老者死。


如其數不可易也。


易以象之。


則知其情狀。


明其原因矣。


精氣為物。


游魂為變。


故人之餘氣不滅。


而鬼神以存。


性之真靈不泯。


而仙佛以證。


此道也。


本乎太極之先而上之。


原始反終。


以歸于無極。


修持之訣。


所由傳也。


生之者。


必有殺之者。


長之者。


必有衰之者。


氣使之然。


而形隨之著。


形也者。


物之生。


氣也者。


天之宰。


形氣合而生見。


形氣分而物化。


故逐于造化者。


毋逃于造化之數。


明于性命者可。


奪于造化之門。


不由此門。


則不逢其害。


不遵此道。


則恆易其行。


故修道者置身物外。


運神太虛。


不存于六位之中。


不安于六合之內。


此仙佛之真超乎象也。


易自乾坤始。


乾坤既具。


天地乃分。


則在其中者。


不得逃于其門也。


故聖人示上智之大道。


溯源太極為在乾坤之先也。


自太極而分兩儀。


而為四象。


而成八卦皆有矣。


皆後天生化之象也。


惟反以求之。


由有而無。


由無而虛。


方脫乎循環之圈。


超夫形器之外。


然豈易言哉。


不有苦修何來真道。


不經大慧。


何成大覺。


此仙佛教人千萬言而不可盡也。


愈高愈難知。


愈微愈不測。


為其極深研幾。


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世人徒見其然。


而忘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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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6: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四-31


則茫茫焉以生。


慒慒焉以死。


又何知天地之外。


六合之餘。


果何有乎。


故德業者。


渡人之舟。


登岸則棄之矣。


福利者。


載人之輿。


至家則置之矣。


易稱乾坤易簡。


僅止于賢人之德業。


不及聖神者。


其意旨可深味矣。


有親者不失其親。


有功者不廢其功。


則可大可久者。


皆人間之所事矣。


雖推其極。


同于天地。


比于乾坤。


亦惟循乎變化。


要其始終而已。


何以語于仙佛哉。


故易教示其門而已。


由此門而進乎。


見此門而退乎。


則在乎人。


所謂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者。


指形而上之道也。


然易固盡其能事。


示其典要矣。


各卦爻中有超乎象者。


聖人亦言之矣。


人不之察。


則將奚尤。


乾之六龍。


皆足乘以御天。


至用九。


則群龍無首。


天之極也。


果深研此理。


即知乾坤之蘊。


固精粗備具。


形神兩存者矣。


何哉。


一上一下。


一進一返而已。


聖人恐人猶未達也。


特于繫辭揭出太極及形而上各章。


其勉人于修者。


亦至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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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17: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四-32


宗主疏述十四性命受于天。


即天地之中也。


劉子曰。


人受天地之中以生。


所謂命也。


則性命之源可知矣。


中庸首節。


即曰天合之謂性。


尤可證性命自天所授。


天無可言。


強名之曰道。


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繼之者善也。


成之者性也。


易教所示。


恰與上說表裏。


為一則溯其源。


一則究其成。


亦如往來。


上而下。


下而上也。


繼道為善。


成道為性。


性命原無不善。


故大學之道止于至善。


善之與性善以用言。


性以體言。


一以貫之。


中也。


中也者。


太極之本存。


動而生陰陽。


故太極無動。


則無名。


性之本亦無名。


動而生喜怒哀樂。


此中之用已見于物。


著于事。


物事之所感者。


亦即陰與陽也。


必中其節。


互相環抱。


互相牽制。


而後不過。


此即中節。


即和也。


和之與中。


亦猶體用。


中則無名。


和則有象。


故性生情。


情感于物。


著于事。


非物事之所為。


乃心之官之所觸也。


故性靜而情動。


禮曰人生而靜。


天之性也。


感于物而動。


性之欲也。


物至而知知。


而後好惡生焉。


此易傳所謂仁者見之謂仁。


智者見之謂之智。


仁與智者。


性之德也。


而成于智慧也。


智慧之比物類事而竟其用也。


故知不屬于性。


而出于情。


先天之知。


謂之靈。


或曰慧。


以其不憑于物。


不發于事。


而自明也。


此性之光。


後天永不得顯。


果有顯者。


必澄然無物。


晶然無為。


渾圓太極之象。


即中也。


中有其明。


不假于耳目。


不用其心志。


此先天之真。


超乎仁智之上矣。


仁智自性出。


而非性。


自情見而非情。


情易動于邪。


有知以辨之。


有仁智以正之。


斯長保其中和。


而不徇于物欲矣。


故性也。


天也道也。


形而上也。


情也物也事也。


形而下也。


處其中者仁與智也。


還返于始者。


太極之光。


無動者也。


動則非其舊矣。


故惟善得以歸于原。


返其性。


道一而上下行。


人之修道者。


務求其上。


此逆也。


易者逆數。


逆者迎而歸之。


非悖道也。


陰陽萬變。


迎而歸之。


則仍還于一。


太極也太極永存。


何物不明。


何事不知。


謂其先天之靈慧。


不可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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