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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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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7: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4


皆合夫匹敵之情。


不問其為爻何屬。


而以位言。


則已孚于一陰一陽之道矣。


然位者體。


而爻為用。


位者主。


而爻為賓。


位不易。


而爻可移。


位恆久。


而爻多變。


故以六位之交合。


而卦用以彰。


卻以六爻之隨從。


而時位以辨。


則為原體與變用之異。


不稱其位。


而重在爻。


爻者非統稱。


每卦中之六畫。


乃分稱一位中之兩儀。


即所謂[陽爻圖]與[陰爻圖]也。


[陽爻圖]為陽爻。


[陰爻圖]為陰爻。


不問在何位也。


在初則[陽爻圖]者為初九。


[陰爻圖]者為初六。


是九六之名。


為爻之名。


而初上之名。


則位之名。


故位以重而後爻可名。


若未重者。


則雖有[陽爻圖]或[陰爻圖]之象。


不得稱九與六之名。


以其未交未合。


不得有生有成也。


生成者。


河圖之數。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由一至十。


為生者五。


為成者五。


若僅三畫卦。


數極于三。


將何生成哉。


蓋天一生水。


必得地六以成之耳。


凡卦之稱象者。


自四象始。


稱位者。


至六位終。


而爻則雖有六爻之名。


實僅陽與陰。


即九與六。


則統稱卦爻者。


異乎此處之卦爻矣。


故八卦之重。


而為六十四卦。


一卦爻之重。


而為三百八十四爻者。


乃後人統稱全易之卦與爻。


而非此節之卦與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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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7: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5


此節稱卦止于八。


稱爻止于陽九陰六。


以其為卦爻之本體耳。


六十四卦。


反其本始。


仍歸于八卦。


三百八十四爻。


反其本源。


仍止陽九陰六二爻。


故重者卦。


而爻在其中。


象也爻也。


皆包于乾坤。


乾之為爻名九。


坤之為爻名六。


不問在何卦也。


明乾坤之用。


即得九六之用。


此乾卦有用九。


坤卦有用六。


其辭實貫全易各卦爻。


而言卦爻者皆必溯之。


故繫辭首揭乾坤。


以明全易之主宰。


乾坤者固為八卦之父母。


亦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本根。


而其為類則陽與陰。


為德則剛與柔。


陽與陰無不相求。


剛與柔無不相推。


求者情之合。


推者用之敵。


以其異也。


異則相求。


以其同也。


同則相拒。


同異之間。


乃見其變。


故曰剛柔相推。


變在其中矣。


由卦象言。


則[陽爻圖]與[陰爻圖]之相交。


互相抵排。


相匹以為偶。


相敵以為仇。


總不外剛柔之推盪耳。


乾以交夫坤。


坤以協夫乾。


則八卦生。


六十四卦成。


[陽爻圖]以匹于[陰爻圖]。


[陰爻圖]以敵于[陽爻圖]。


則三百八十四爻出。


皆其變也。


不變不生不出。


而不推不變。


如水與火不相制。


不見其功用。


相制愈亟。


生變愈繁。


此一定不易者也。


故變見于剛柔相推。


而用成于陰陽相盪。


卦也爻也。


不過因而象之。


象雖可數。


而其至也無盡。


此易之所名。


以變易為道。


生生為例者也。


而皆本乎陽。


陽者動。


動則生矣變矣。


不動則何生何變哉。


故觀易者觀其變。


觀變者觀其動。


而動之先有靜焉。


知其靜則得其動矣。


動變不居。


靜常可守。


此形而上。


形而下。


所以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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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8: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6


繫辭焉而命之二句。


為義深微。


人多未明。


此繫辭非指傳。


乃卦爻所繫之辭。


即經中彖曰象曰之文也。


然何以稱繫辭。


則以易之為道。


重在變易。


變必有常。


易必有宗。


故八卦成象。


必本于太極。


六爻成形。


必出于兩儀。


而曰卦曰爻。


皆示其有自來。


如網之在綱。


衣之有領。


萬變不失其宗也。


卦者掛也。


懸之也。


爻者交也。


合之也。


言如以繩貫物。


以線串珠。


有其類也。


掛以示其有端。


交以明其有組。


掛為單舉。


則揭其總端。


而以下皆順然成串。


爻者合成。


如糾繩索綯。


則順其始組。


以下皆交合釐然不亂。


皆有本有末。


有合有分。


故易之為道必如此。


而為象為辭亦必如此。


是以辭謂之繫。


繫猶卦與爻也。


繫其一端。


而知其他端。


繫其始組。


則得其終竟之統緒也。


故凡易之辭。


皆繫辭也。


皆繫于太極。


組于兩儀。


而辨其何始何終。


孰分孰合也。


世之言文章者。


必以起承轉合。


為始終定式。


天下之事物理數亦如之。


有首必有尾。


有開必有合。


則後天道數自然之例也。


易辭更不得有違此例。


故辭者指其所之。


之者自此達彼。


自始迄終之所由所行也。


辭以繼象。


像不盡者。


辭以續之。


則易之辭。


卦爻之所推衍而延長之耳。


故繫辭于卦爻以宏其用。


繫于易以大其道。


而經外之辭則又繫于經。


繫于原有卦爻之辭。


此所以亦稱繫辭。


而今之繫辭二句。


實為釋經中之辭。


明卦爻有不足者。


則有辭在。


辭之所指。


正同于卦爻之象。


卦爻辭三者一也。


而皆出于道數。


道數者自天命之。


則繫辭亦命之一。


命者分辨之。


審酌之以為之名耳。


名與命音近而義通。


故稱名曰命。


名命者定也。


命之者。


定其名分也。


以卦爻成于手。


辭文出于口。


命者口之所呼。


名者聲之所示。


故字從口。


名與命皆有口在下。


可見其所發者口也。


繫以辭而定以名。


則其動變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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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8: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7


動固對靜言。


而易用重在動。


靜則非易。


以非關變易之道也。


動而後陰陽分。


此太極亦以動而生兩儀。


動而後四時成。


此天時亦以動而分節候。


動而後吉凶明。


此人事亦以動而見利害。


故不動則無易。


易以動成。


而動者本乎自然。


中有其力。


無力則不動。


易之動。


則由剛柔相推。


推則力生焉。


剛者至健。


柔者至順。


順以無力。


不知以順于健。


其力益大。


此則反動之力。


如以石擊水。


水雖不阻。


而波四濺。


所被之廣。


較石十倍。


此柔力之勝剛也。


而剛為原動力。


故不推不見其力。


愈推愈明其功。


卦爻者亦夫動者也。


有爻則有剛柔。


有卦則有陰陽。


而相摩相盪以成動。


則天道以明。


地道以生。


人道以顯。


故命其名而別其類者。


動在其中。


類之相及。


有同有反。


同者動于內。


反者動于外。


如兩堅相擊。


其動者本體。


若以堅繫脆。


則動在被繫者。


是皆動也。


而為變不一。


動則有變固矣。


而變必屬動則未然。


蓋變有自變者。


有為外力所變者。


有非變而終變者。


其情各殊。


故動與變。


亦若主賓。


其地位殊也。


而易在明變。


變大率因于動。


此命名所關。


指其動之源而已。


如春夏秋各名也。


因而知天時之變。


由于日之動也。


其他事物亦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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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9: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9


吉凶悔吝。


皆以動生。


不動則無吉凶。


亦無悔吝。


而悔與吝者。


心之所感。


吉與凶者。


身之所逢。


是吉凶在物。


而悔吝關乎己。


悔則聖人所重。


吝則愚人所為。


蓋悔猶不失為善改過者。


吝則終于惡矣。


故卦用內貞外悔。


皆為常例。


貞為守正不失。


悔則知過能改。


以在內其志未亢。


其情尚約。


則能自慎。


在外其志易驕。


其情自傲。


故恒于咎。


咎者不知悔。


悔則免咎。


故曰無咎者善補過。


若吝則雖似惜之而不甘于自懺。


文過飾非。


矯辭強辯。


以重其咎。


則為道之所忌。


故悔為近善。


吝則鄰惡。


此其別也。


而在未動時。


均無之。


以其成于行。


啟于思。


偏于情。


欲誤于辨識。


則由知與識之殊也。


知者良知。


性中之靈。


不以物感而具。


識者情識。


情欲之使。


則由物感而生。


故禮曰。


人生而靜。


天之性也。


感于物而動。


性之欲也。


物至知知。


然後好惡形焉。


此可以明吉凶悔吝生乎動之義。


動由物感。


不與物緣。


則心不動。


而好惡不生。


則何吉凶之來。


悔吝之見哉。


惟其有動。


則不免矣。


易以動變而後吉凶分。


悔吝明。


此由人事立言也。


蓋吉凶悔吝。


惟人道有焉。


若天地萬物。


雖有生成變化之數。


而無吉凶悔吝之分。


春生夏長。


秋收冬藏。


此天道也。


山高水窪。


寒涼溫煖。


此地道也。


物在其間。


或生或殺。


順其性而已。


故無吉凶。


無悔吝。


惟人則擇于天時。


辨于地利。


審夫物情。


揆夫數理。


始有吉與凶。


悔與吝。


以應之。


易為人道立極。


亦以吉凶悔吝定人之行止。


別人之良莠。


此易道立辭。


首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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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0: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60


而關乎易之用者。


雖重吉凶悔吝。


卻有其不易之道存。


則超乎吉凶悔吝之上。


為人道之經常。


大道之綱要者。


即所謂元亨利貞。


與仁禮義信。


一屬天者。


一屬人者。


其詳見講乾卦文中。


乾之四德。


轉為人之四德。


德之不失。


數不能干。


是以吉凶悔吝出乎數也。


數由德生成變化。


德之不充。


數乃生焉。


德之不備。


數乃成焉。


德之不常。


數乃變焉。


德之不臧。


數乃化焉。


故不充者。


初有失也。


不備者。


繼以過矣。


不常者。


反為惡矣。


不臧者。


淪于咎戾矣。


此吉凶悔吝。


必視所動占之。


所謂言。


行。


思。


志。


所至也。


如自乾惕。


則可免咎。


自貞固。


則可無悔。


自順時以樂道則吉。


自違天以悖德則凶。


皆以其動辨之。


而必有一定之規。


至極之道。


以示其本始。


俾守正而不趨于邪。


向善而不罹于惡。


此易之為教。


有其本矣。


其本惟何。


則傳所謂立天之道。


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


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


曰仁與義。


三者一也。


總括之。


皆剛柔也。


故曰剛柔者立本者也。


剛者乾之健。


陽之尊也。


柔者坤之順。


陰之卑也。


而仁以達之。


義以齊之。


仁義亦一陰一陽。


仁合天。


義法地。


而推之。


則仁如春無不生。


義如秋無不成。


生成之道。


仁義之別名也。


易以人為重。


故略陰陽而詳仁義。


而以天遠地近。


人道師地。


先利貞。


故以剛柔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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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0: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61


舉剛柔足賅于天人之道固矣。


而就易卦爻言。


雖有陰陽之分。


未明其德。


若以剛柔論。


則顯然于其用矣。


剛者堅全強固。


統名之健。


柔者和易軟脆。


統名之順。


健者上舉。


順者下沉。


上舉者輕清。


下沉者重濁。


是其德相反相成。


如金與土。


金剛而土柔。


金以化氣。


土以吸水。


故至真之體。


愈見其飛揚。


下墜之質。


愈顯其濡滯。


則順之極者反志于升。


健之成者反覆其下。


此剛柔之德用。


足包形上形下之類。


而以定其中和之道焉。


為剛不離柔。


柔樂偶剛。


斯竟其生成之功。


全其變化之用矣。


故易以剛柔立本。


本者如木之根。


水之源。


出于先而成于後。


發于上而推于下。


如太極也。


兩儀之判。


即一剛一柔之分。


陽剛與陰柔。


互相合抱。


而各周流不息。


此所謂本也。


蓋兩者不息。


愈重愈生。


愈行愈變。


故萬有皆自此始。


萬類皆由此分也。


而以象言。


則仍[陽爻圖]與[陰爻圖]也。


[陽爻圖]者剛也。


[陰爻圖]者柔也。


[陽爻圖][陰爻圖]合則生息無窮。


[陽爻圖][陰爻圖]分則生化乃絕。


故易之道本于是。


而人與物之用亦本于是。


二者不可缺一也。


孤陽不生。


獨陰不長。


剛柔亦然。


用之于事必兼賅。


措之于物必並至。


合之于數必俱備。


揆之于理必同盡。


此如夫與婦不可不齊。


男與女不可獨貴。


而易道揚陽抑陰。


故先剛後柔。


先後者序也。


非分也。


類也。


非有軒輊也。


別也。


非有貴賤也。


明此則明剛柔立本之義矣。


天地尚不能不合剛柔以生成。


而況人乎。


人物之性。


固有偏于剛與柔者。


然不得其匹偶。


則不良于生成。


不達其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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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0: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62


故言人道。


必齊其不齊。


平其未平。


謂虛濟盈。


裒多益寡。


庶孚于易立本之旨。


故易之言剛柔。


非徒因其數而致之用。


必先辨其性而適于中和。


中和則無偏無過。


則達乎立本之道矣。


蓋中和者。


性之正。


情之適。


剛柔恰如其分矣。


喜怒哀樂者。


剛柔之所發。


而恒易偏過。


為其徒順夫情。


未審于道也。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言二者等重輕。


齊多寡。


猶一夫一妻之喻也。


一剛一柔。


莫為增減。


則生成之德不盡。


而變化之功無量矣。


變通者趣時者也。


此語及補述易重變易之旨。


而非如前數語提綱挈領重要。


然以易言。


則為明數之本。


易之為用。


原為明天道以立人道。


因天數以制人事之宜。


即地利以辨物生之通。


則所重者一曰時。


一曰位。


六爻之極。


時在位中。


乾卦首稱與時偕行。


是時者易之必重。


而言數之必知者也。


時者首為天時。


即春夏秋冬。


一歲四時。


推之則日月運行。


寒暑畫夜之異。


更推之星辰躔次。


日時始末之度。


皆時也。


而關夫世運者。


有治亂之時。


關夫道運者。


有隆污之時。


關夫方宜者。


有行止遷留之時。


關夫修養者。


有出處顯隱之時。


皆時也。


而其及于平民日用。


家族社會。


吉凶慶弔。


各有所宜所否者。


亦皆時之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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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1: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3


又如鄉村生息。


農工貿易。


各有所利所否者。


亦皆時之別也。


則自黃帝始作甲子。


將年月日定之于干支。


以五行分別其生?。


而後言時之道以備。


擇時之術彌精。


此易道言時亦恒用之。


如蠱之先庚後庚。


巽之先甲後甲。


革之己日。


復之七日。


及睽卦之癸。


震卦之辰。


皆干支之所宜。


為吉凶之所判者。


是時者自天時始。


迄人時終。


人時者尚書所謂敬授人時。


是即黃帝甲子之類。


而禮王制月令更告人民以時。


無非明時以示人行止。


因時以指人趨避而已。


趣時趣字。


即趨避也。


趨古通作趣。


趣時猶隨時。


亦即與時偕行。


與時偕極。


所謂先時者殺無赦。


不及時者殺無赦。


皆上世重時之令。


亦即易道趣時之教也。


趣時而曰變通。


則以變見于天。


通成于人。


人以順天。


合曰變通。


天示其變。


不可易也。


人求其通。


有可趣也。


故前半言變。


今更及通。


通以應變。


則吉凶主于我。


利害成于人。


而時不為?矣。


在卦大畜時也。


無妄?也。


知其?而戒無妄。


?亦無眚。


得其時則遵大畜。


時益有功。


此易卦爻辭所明示者。


總不外為此時之用。


明其常則知其變。


常變皆得。


則可會通之。


趣以避則行止皆孚于天。


出處皆合于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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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4


宗主附注八卦成列。


列字不可拘執乾一兌二之序。


以為伏羲八卦依次為列。


後文王八卦則變其位。


是八卦之成列。


若依前者則與後異。


遂有謂但從伏羲先天之序者。


不知皆謬也。


此謂列者。


乃卦爻之成式。


如三畫之乾。


上中下皆[陽爻圖]。


坤上中下皆[陰爻圖]。


離則上下為[陽爻圖]。


中為[陰爻圖]。


坎則上下皆[陰爻圖]。


中為[陽爻圖]。


震則下為[陽爻圖]。


中上皆[陰爻圖]。


巽則下為[陰爻圖]。


中上皆[陽爻圖]。


艮則為震之倒象。


兌則為巽之倒象。


此八卦之象。


由其列為式而知之。


故列者排列也。


一陰一陽。


上下排列。


而成一卦。


則卦之象。


在所排列之中。


故下句即曰因而重之。


言因所排列之式而重疊之。


故乾重為[乾六爻圖]。


坤重為[坤六爻圖]。


以下六卦皆然。


皆由三爻變為六爻。


爻既加倍。


爻用乃明。


蓋三爻之卦。


陰陽難勻。


交合不均。


則生化莫見。


爻者交也。


交字下為爻。


故交合始見爻之用。


六爻既交。


爻用乃著。


故曰爻在其中。


言爻即在此重卦中見其用也。


重卦者三才之備。


而陰陽之和。


三與三合。


故為六位。


後文有詳釋之者。


而三位變六位。


則爻與位自分。


爻有剛柔。


位有奇偶。


爻之剛者乾之九。


柔者坤之六。


而位之奇者初三五。


偶者二四六。


以其分也。


故定名各異。


下不曰一而曰初。


上不曰六而曰上。


即為防爻位之名稱混也。


如初九初六。


若曰九一六一。


則易與之混。


若上九上六。


曰六六九六。


更不能辨矣。


故初與上之稱。


實為爻位之易辨。


且又含有時與地之義。


時者初為始。


位者上為高。


皆三段。


則時分初中終。


位分上中下。


舉初略終而終自見。


舉上略下而下自明。


故初為下。


上為終。


此以一名兼兩用也。


由此可以知剛柔。


別變動矣。


剛者陽之數。


初三五位之剛。


九則爻之剛。


二四上位之柔。


六則爻之柔。


如是柔與剛皆可判然矣。


以其位所加之爻剛或柔也。


則相推如既濟未濟之例。


既濟者爻位之剛柔同。


未濟者爻位之剛柔異。


是兩卦所生之用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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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3: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5


又如泰否。


剛爻皆在上或在下。


為爻位之得失所憑。


故為反類之卦。


其他剛柔相錯。


則皆相推。


如九二六五為最。


六三九四次之。


以九二反乎坤之六二。


六五反乎乾之九五也。


六三反乎既濟。


九四亦然。


而反同于未濟。


是相失也。


故失與得。


交與分。


各有其利害。


而正與變亦然。


凡相異者相得。


同者相拒。


一得一拒。


變化自見。


此即卦爻示變之概也。


繫辭二字。


即自名辭始。


如卦爻彖象之類。


皆辭也。


凡卦初未有名。


僅著其象。


如乾為[乾三爻圖]。


坤為[坤三爻圖]。


未有乾坤之名也。


後聖始以辭名之。


名之而曰命之。


古人命名之義通用。


如大學見賢而不舉。


舉而不能先。


命也。


命字即名字。


名與實對。


稱名則不得其實。


故有名即可見其情。


而知其動變。


如有乾之名。


則知乾之為用。


乾陽也而志于動。


一動一靜。


變化生焉。


故動變由名知之。


而吉凶由時辦之。


名以象情。


時以明變。


此相因而生者也。


有天之名。


有日月星辰之名。


則知天之道。


日月星辰之行度。


鑒于天道。


辨于行度。


則時以明。


時明則吉凶定。


吉在得時。


凶則違時。


易以趨吉避凶為用。


則必趣時。


此偕時隨時之義。


為全易最重者。


時以變動為本。


不變不動。


則無時可言。


歲有四時。


氣候之變動也。


日有十二時。


日月之升降也。


人亦以時行止。


依時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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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3: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6


此明時為人生不可忽者。


吉凶固自時辨。


德業。


亦以時成。


雖有智勇。


不得失時。


失時則為?眚。


此大畜之所貴。


而無妄之必慎也。


大畜畜其德。


厚其積以待其時。


無妄戒于欲。


飭其行。


以淑其身。


此易道于人行藏進退之要也。


故自卦爻成列。


剛柔分明。


天下定于時。


人道順于變。


而不失其本。


存其仁義者。


聖人也。


性與道之所見。


莫外于陰陽。


莫過于太極。


人道應之。


以誠以善。


善則性命永保。


誠則陰陽不賊。


故利貞尚矣。


無妄者貞也。


誠也。


大畜者利也道也。


偏于情則害于性。


偏于利則戾于貞。


故易以乾首揭其旨。


為欲正性命。


保太和。


而後明易。


而後不違于道。


此一貫者也。


繫辭之義。


夫子已釋明。


而關乎辭字。


尚有最重大旨趣。


人多未解。


古人稱辭不獨文章。


言語亦辭也。


而要以名辭為本。


易之辭義自名始。


如卦也。


爻也。


彖也。


象也。


皆名也。


皆謂之辭。


有辭乃有名稱。


有名乃有分類。


亦猶人物之名字也。


名者實之賓。


有實必有名。


故名實一體。


卦爻之名。


有卦爻之實用。


彖象之名。


有彖象之真義。


此命名為易第一事。


乾之名[乾三爻圖]。


坤之名[坤三爻圖]。


有[陽三爻圖][陰三爻圖]之實。


乃有乾坤之名。


其他各卦爻皆然。


故聖人制卦爻。


先命名。


如父母生子。


先命以名字也。


名字既定。


族姓以分。


後人之姓氏。


皆由前人名字來。


此亦生生不已。


如天之生物也。


名固為辭之要。


言亦為辭之本。


聖人重言。


如重其名。


蓋言猶名也。


必與實行相符。


言者表也。


行者裏也。


言行一致。


則觀其言。


即知其行。


行以成德為志。


故行與德。


本末也。


始終也。


言辭之所貴。


即由其實行及所成之德業為準則。


德業不至。


言辭奚用。


孟子曰我知言。


與浩然之氣並論。


而後文列舉知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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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4: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7


詖辭知其所蔽等語。


正可證明言即辭。


而辭即易之所謂辭也。


以辭之出。


必有其行。


必著其德。


或善或惡。


必見于事。


昭于物。


或利或害。


必發于外。


存于中。


故非徒言也。


言之即以定其是非。


辨其曲直。


故貴乎觀。


而重夫知。


知與觀者。


一屬己。


一屬人。


知在己。


觀為人。


如人之有言。


我觀而解其意。


是觀也。


如我對人言。


先自審察。


而出以示人。


是知也。


知言者。


言不違行。


觀言者。


言必有指。


則盡己盡物之道。


中庸成己成物之義也。


成己則能知言。


成物則能觀言。


知者仁也。


觀者智也。


不仁則言無可取。


而害隨之。


不智則言無可存。


而亂隨之。


害止于己。


亂及于物。


皆身之?。


如孟子所謂不動心者。


一則養氣。


一則知言。


此知與觀並及也。


由我言為知。


由人言為觀。


與佛之止觀有相似。


皆道功也。


皆關修養者也。


故養氣能定其心。


而知言克格于物。


故心不動。


以不動遇動。


則萬事萬物無不瞭然矣。


易之命辭。


亦與此相同。


亦欲人以不動察其動也。


故曰動在其中。


言知辭則辨其物。


知其變動而我以不動待之。


此即佛家定生慧之旨。


定者不動。


慧者察于一切動變而自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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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4: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8


故大學曰。


致知在格物。


格物以去其蔽。


則物情可盡。


致知以審其言。


則心志自凝。


此表裡工夫。


即在一息間見之。


一呼一吸之時。


萬事萬物同集。


苟不克自定其心。


將何以待其紛而辨其真耶。


不動心者。


定之至也。


定至則慧矣。


故名辭者。


乃欲得物之情。


命名者。


乃欲盡物之性。


得其情。


盡其性。


則物我同成。


仁智並至。


則何動變之慮哉。


此繫辭命名。


非僅為明其稱謂已也。


動變之源。


由于生化。


不生化。


則無動變。


有動變。


即有生化。


此天道也。


動變既見。


利害自分。


而吉凶悔吝。


即自動變中來。


此天數也。


聖人明道以成己。


明數以成物。


則物我同盡。


物我同性命也。


性命形三者。


人物之生所同具也。


而命形無不殊。


性則一也。


情生于性。


即由動來。


為感于物而動也。


故性永定。


而情時動。


情動則好惡愛憎生。


七情六欲。


皆出于情。


皆感于物。


而莫非生于動。


有好惡之心。


愛憎之念。


則有喜怒之志。


憂樂之情。


則有利害之分。


禍福之辨。


則吉凶異數。


悔吝殊行。


此皆心感于物而後生。


非心自有者。


故不動心。


則物不感于我。


則好惡愛憎不發于中。


則喜怒憂樂不易其志。


則無吉凶之別。


悔吝之萌。


則利害不關懷。


禍福不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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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4: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9


此修道之哲。


能格物致知者也。


孟子所稱養氣。


亦為求其常保中和。


而非如養勇之徒。


奮其剛厲之志已也。


然修道者。


亦必剛。


如易之乾純剛。


不為物所役。


夫子所謂振也懖。


焉得剛。


可見剛必寡欲。


必不動于情也。


情欲者柔之類。


以其生于物好。


發于嗜慾。


而干心中正氣。


亂人之真知。


惑人之靈明。


汨沒人之性命。


此養氣必先戒焉。


戒乎柔之害剛也。


剛以主動。


則動不背道。


為陽之行升。


親乎上者。


氣自清自淨。


則情欲不能害。


物好不能侵。


此修養者以剛制柔為本。


然柔亦不可去。


也柔之為道。


隨剛則盡其利。


奪剛則見其害。


此陰必從陽。


陽必先陰。


易之乾主坤坤順乾者。


正為人道立本。


而以人之動靜之相成也。


剛動而柔靜。


動則易失。


靜則有常。


故純剛則慮其。


失純柔則憂其害。


二者得中。


而有先後輕重之分。


則盡善矣。


故剛柔為立本。


由不動制動來。


不動則柔可養剛。


而不奪剛。


雖動亦常靜。


此道之極則。


在內能剛。


在外能柔。


在先以剛。


在後則柔。


然後本立而道生矣。


故易為教示人。


以動靜剛柔四字。


所謂本也。


然其用則在能通。


變而通之。


則在能辨時。


時與方者。


變之大則。


時在變中辨之。


知時則知變矣。


必有以通之。


通以應變。


變乃有常。


如四時之變。


必以歲通之。


歲有常也。


時雖日易。


為歲則同。


此變通之道。


必隨時為法。


不獨趨吉避凶已也。


時固有宜否。


行自有吉凶。


然聖人非徒以此為教。


必以時之變。


明天道之有通。


以人之通。


應天時之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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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5: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70


方不隨生化之數。


消長之情。


而與物同盡。


修道者依時制宜。


則有功。


隨時定行。


則有德。


而不違時。


不失時。


則有道。


違者逆天。


失者過物。


過物者。


合過不及言。


皆失中也。


則禮所謂仁人不過乎物。


孝子不過乎物。


以仁孝皆能盡其性也。


盡己之性。


成物之性。


則不過矣。


故不失時。


如農民春耕秋穫。


為不失時。


則五縠成熟。


物盡其利。


此不過物。


即能成物之利。


遂物之生。


而以成人之利。


養人之生。


如天之雨露之功。


溫煖之利。


皆時則為利。


非時則?。


故大畜為時。


無妄為?。


?之與時。


即由失與不失見焉。


不失時。


則物著其用。


而樂其利。


此變通之道。


在于趨時也。


時自天定。


而人能明之。


以易之所示也。


易以時繫于爻位。


知爻位則知時矣。


成剛柔之用。


知時位之則。


所謂變通者也。


變由數來。


通則理也。


理數相得。


變通之能事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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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5: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1


第一節是故易有太極。


是生兩儀。


兩儀生四象。


四象生八卦。


八卦定吉凶。


吉凶生大業。


(謹按此節係今本上篇第十一章第五節)宣聖講義是故法象以下至莫大乎蓍龜止。


應分出。


其後易有四象。


至所以斷也亦分出。


祇錄前後二節。


此明易之本原也。


原尚有數節在前。


以今遺失。


但就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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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6: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2


即是故易有太極起第二章。


蓋第二章係承第一章而來。


第一章提其綱要。


示全易之大旨。


第二章則溯其本源。


明易之所成。


是故云者。


承上之辭。


以易之初無易。


無易則無卦無爻。


而無易可也。


易無所始乎。


無所本乎。


其本始何也。


則太極耳。


易有太極一語。


至精至微。


在一有字。


有與無對。


而易與一對。


易生于一。


有生于無。


故易者變易之象。


而有不變不易者存焉。


即太極也。


不變不易。


非太極之全。


乃太極之先。


先者無名。


或名之無極。


此道之所傳述之辭。


而實則太極之體與用耳。


太極之前無物。


有何名哉。


無極之名。


不過狀太極之本來面目而已。


蓋首章已示及動靜有常矣。


動之先為靜。


靜即太極之體。


而有靜則有動。


動則太極之用。


太極何以動。


以在後天生生不已。


必先動而後生。


而已靜亦必動。


為徒靜無靜之名。


有其一即有其二。


則動者靜之至而必易也。


靜極生動。


為氣使然。


氣見則已有動矣。


故未見氣者。


永靜不生。


既見氣者。


待動時生。


動則為易。


生則為有。


故曰是有。


有則非復無矣。


一有則萬有皆成。


自此有字以後。


則為有者不可盡數矣。


而此有字。


實最初之有。


有者何。


太極也。


太極之體用。


皆自此有字。


言有用即有體矣。


有動即有靜矢。


有易即有不易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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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6: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3


故有名即有無名。


有生即有無生。


有與無乃分。


而天地乃自此有出。


陰陽自此有殊矣。


故易者。


言其有而略其無。


明其用而藏其體。


推于上下。


而溯諸一。


引伸變化。


而立其極。


極者中也。


一也○也。


渾圓而晶明光其中。


包羅無窮。


大之則彌六合。


小之則藏于無形。


故曰極。


以其至也。


至極無以加。


謂之太極。


大與太同。


太者至甚之辭。


而太極者物之母。


天地之本氣也。


故一動而陰陽分。


亦名之太一。


元氣之胞也。


道書作?。


稱為純剛之氣。


佛所謂金剛不壞之身也。


而為氣至剛。


為物至柔。


以其已含兩種因素。


謂之元質。


元質者亦名之玄。


玄者不為世間所有之質。


而在虛無恍惚之間。


若有而不可近。


若無而有其形。


若堅而飛。


若脆而晶。


此元精之所見也。


而該神用。


用無根。


故在卦不得象之。


在易不得名之。


象其所生。


名其所成。


是曰太極而兩儀分。


象有之本。


天下之尊。


萬物之母。


陰陽之神。


神曰太一。


至清至凝。


尊嚴無匹。


惟道之宗。


渾淪之體。


光耀太空。


戀于至高。


立于至中。


包于無量。


或升或沉。


達于無根。


可幽可明。


望之不識。


就之不親。


遠之益近。


分之益真。


故為道體。


玄妙為名。


溯源返本。


萬化同欽。


真空兩忘。


庶乎有成。


故太一者。


神之至神。


天之真靈。


細入人物之身。


大包天地之外。


而無在無不在也。


故曰物物有太極。


而莫非此易有之太極也。


夫易有太極。


已明示易卦之所自出矣。


而後人尚以為太極不見卦爻中。


疑傳所稱非易經之旨。


實未溯其本也。


易卦自乾坤始。


而乾坤自[陽爻圖][陰爻圖]成。


則[陽爻圖][陰爻圖]何自來乎。


推原其本。


即可知易之有太極矣。


[陽爻圖]與[陰爻圖]者。


太極已動之象。


陰陽已分之時。


[陽爻圖]為陽[陰爻圖]為陰。


合之則一[特殊圖]。


故太極未動。


無以見陰陽之形。


亦無以得[陽爻圖][陰爻圖]之象。


卦既由[陽爻圖][陰爻圖]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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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7: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4


則可知各卦皆太極所生出也。


乾坤之象。


初為[乾三爻圖][坤三爻圖]。


已合[陽爻圖][陰爻圖]而三之。


更重為六。


則成[乾六爻圖[坤六爻圖]。


則合[陽爻圖][陰爻圖]為六爻矣。


三六雖不同。


而其本于[陽爻圖][陰爻圖]則一。


則皆出于太極。


亦無不同。


故易有太極一句。


乃明易之。


源而推卦爻之所自出耳。


且天地間萬物萬事。


莫非有也。


有則有所始。


始于太極。


無始無生。


則不及太極。


太極既成。


則眾有以名。


故是有者。


必自太極。


而太極者愈動愈變。


為有愈眾。


則太極為天下一切之本源。


不獨易之卦爻也。


易之卦爻。


則概其大者而象之。


自太極之動。


兩氣以分。


而非純乎氣也。


有氣則有形。


有形則有質。


故不曰氣而曰儀。


儀者擬儀之辭。


兩儀者陰陽也。


而以畫象之。


即[陽爻圖]與[陰爻圖]。


為其初自太極出。


故曰是生兩儀。


是字有自是始之意。


全易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其辭終于未濟之有孚失是。


此是字與是生兩儀是字。


恰成一終一始之象。


其為義至深微矣。


蓋未濟之失是正指全易之終。


既失所始生之太極。


而復于渾沌之前。


而是生兩儀。


則正指全易之始。


實由太極之始生。


而成以後變易之象。


故易字不獨為文字之用。


且為易之用。


易始于此是。


而終于未濟之是。


此是字下繼以生。


明生生之謂易也。


未濟是字下無續。


而前有失字。


明易之終。


終于失此生生之道也。


生生不已。


乃見易之用。


不生奚有易哉。


故太極一動而後生兩儀。


兩儀之生。


一切生之始也。


以前無所生也。


以後則生生不已。


故易之用。


自上而下。


自一而眾。


自無而有。


自無生而眾生也。


皆自簡而繁。


自寡而庶。


自微而顯。


自神而形。


故曰易無易也。


簡易也。


始也簡也。


終也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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