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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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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7: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5


此四字為全易之樞紐。


而存于乾坤二卦。


乾知大始。


承此是生者也。


坤以永終。


結彼未濟之失是也。


乾以易知。


推此由一而眾之道也。


坤以簡能。


本此由無而有之情也。


故易之用惟乾坤著之。


以卦爻不得列太極。


則必自其既動之陰與陽。


已分之[陽爻圖]與[陰爻圖]為之別焉。


則乾坤之所自成者也。


故易有乾坤。


亦足推易之太極。


溯易之始終簡易之義矣。


兩儀既判。


愈動愈生。


愈分愈繁。


故兩儀之後乃四象。


四象者亦陰與陽。


而有交合之情焉。


四象為萬物組合之始。


生化初著之時。


蓋兩儀者一陰一陽。


猶未交也。


一剛一柔。


猶未合也。


變動既頻。


交合斯見。


以陰與陽異類。


異則相慕。


同則相仇。


此已見情之用矣。


情志之間。


分離以類。


組合以辭。


所謂方以類聚。


物以群分。


必由其情志辨之。


無情志者。


不生分合之感。


不成交互之用。


太極本動為道。


動則情志生焉。


故好惡之心。


愛憎之念。


皆動之所為。


動則七情著矣。


故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


謂之中。


中者天下之大本。


即太極之原體也。


動則非原體矣。


而情欲因之。


故中也。


一也。


極也。


異名而同體。


惟有其異。


斯分于中。


中分則為兩儀。


兩儀分則為四象。


四象成則交合之情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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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7: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6


四象既判。


交合益多。


四象者太陽太陰少陽少陰。


以天地生物。


愈生愈眾。


其為陰或陽者。


愈交愈雜。


故四象之後。


即生出八卦。


此八卦係三畫者。


為伏羲所初製者。


即由太少陰陽。


再加其一。


共成三爻。


名之曰卦。


為其變化。


恰得其八。


故卦亦八。


而為四象之倍。


蓋天地生化。


皆自奇生偶。


由偶加倍。


故太極奇也。


兩儀偶也。


四象則倍兩儀。


八卦又倍四象。


非人所為。


本乎自然之序也。


若以次論。


則當如老氏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萬物之說。


所謂太極生兩儀者。


一生二也。


兩儀生四象者。


二生三也。


四象生八卦者。


三生萬物也。


然八卦不足盡萬物之象。


故必重之。


重之則成自乘之數。


而六十四卦以生。


三百八十四爻。


以出。


而後萬物可以象矣。


不過萬物萬事。


事包物中。


為數甚多。


而易何以概納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


不見其不足。


則所謂象之而已。


象者象夫陰陽之氣。


二五之精。


以溯其本源。


而推之可無盡也。


故卦止于六十四。


爻止于三百八十四。


而天下之事物皆備矣。


備其象而已矣。


故卦爻不以物名。


不以事稱。


稱名者寡。


取類者眾。


天下雖大。


生物雖多。


為名雖眾。


而其象則止于此卦爻之數。


則所以謂之易也。


易者簡易。


簡易者執其端而推之。


撮其本而順以致之。


則一數足以盡天下之物事。


故太極尚焉。


太極者一也。


至太極之生兩儀。


兩儀生四象。


四象生八卦。


其生生之序。


變易之情。


已見首卷圖象中。


不必再述。


讀者按圖觀之。


自明其生變之由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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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8: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7


八卦之序。


以伏羲所定者為本。


即由四象所生之定序也。


四象既生八卦。


則四象在八卦中。


亦猶兩儀既生四象。


兩儀在四象中。


溯其本始。


則自太極兩儀四象無不在八卦中矣。


八卦既列。


而太極兩儀四象皆消。


非消也。


納于卦象而已。


故卦有太極。


有兩儀。


有四象。


而統之曰易。


此易有太極數語之真義。


人多忽焉。


八卦未重前僅三爻者。


可見四象。


可知兩儀。


而既重之後為六爻者。


則不易見。


不易知。


為其更生更變。


遂漸迷其本來矣。


然六爻仍以[陽爻圖][陰爻圖]組成。


則所謂儀與象者。


仍在卦中。


不過非兩與四已耳。


兩者倍為四。


四者分為三矣。


故六爻之卦。


有三才之稱。


三才者天地人。


而皆偶之。


則一陰一陽之道不偶。


不生不成。


不變不化。


生成變化。


必自偶來。


故卦爻皆偶。


六也八也。


偶之本數。


四也為之始。


六也為之終。


此卦爻之數。


以偶生變。


以奇明本。


故陽數一三五七九。


皆順序而無移。


而陰數二四六八十。


則交錯成四二十八六。


亦盡其變化之能事。


不變不足以象物事之生化也。


生化既繁。


為偶者亦隨之變。


變易其本來。


而天下萬物皆可得之。


萬物之生有其類也。


有其方也。


方與類者。


皆以偶合。


合而後生。


交而後化。


此八卦之列。


動變之成。


而天下之吉凶定矣。


故曰八卦定吉凶。


吉凶者生化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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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8: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8


所謂順逆也。


順者吉。


逆者凶。


然其變也。


則順者反凶。


逆者反吉。


則以時地辨之。


所謂位也。


位者六爻之位。


皆賅時。


時有三。


位六而合之亦三。


時分去來今。


位分上中下。


皆三也。


而合乎三才。


則亦如初與二為地爻。


五與上為天爻。


三與四為人爻。


二五天地中。


備剛柔之德。


兼陰陽之道。


故人有性情之別焉。


性情者利貞之本。


利為用。


貞為體。


內外之道也。


而吉凶由此見焉。


蓋數者天時所定。


地利所宜。


惟人事應之。


人外無所謂吉凶也。


吉之謂利。


凶之謂害。


本于情言。


則利之所包也。


利者行之所見。


若貞則以守為本。


守正則無吉凶。


而亦有之者。


遇夫時位之變耳。


變則反常。


非常之時與位。


其德皆與常者異。


故泰否二卦。


為反其類。


以反乎正也。


正為泰。


反正則否。


否之為行。


小人之利。


君子之害。


泰則反是。


故吉凶之定。


由卦爻定之。


非一定不易者也。


必視時位之所合焉。


八卦雖有常位。


而無常時。


以其動變。


則反其常。


故常者猶人之恒情。


變者猶人之病態。


不可同也。


八卦固已交合矣。


動之則交合益多。


則其動變益大。


動變者三為之應。


以其本三爻也。


過三位則謂之應。


猶主與客也。


亦往來。


下卦往。


上卦來。


其行異也。


如主與客相向而行。


或相背而馳。


其行皆異。


其所感者亦殊。


此吉凶之定。


必合時位辨之。


時位者卦之大用。


而以位為貴。


下位與上位。


或曰內外。


皆包主與客。


來與往之情。


則得正者吉。


失中者凶。


此吉凶于常時亦有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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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9: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附注-79


吉凶既明。


則所行為者自有所擇。


擇其宜而就其便。


則事半而功倍。


故曰吉凶生大業。


大業概一切德業言。


與後文盛德大業對舉者略異。


以大業包括至大之謀為。


即大功大德所成者。


大之意。


易之為用。


原重人道。


以人合天。


斯為德業之本。


而凡百為。


莫不由是致其成焉。


故國有事必先卜之。


下此者亦必擇其時日。


辨其方宜。


明其利害。


預知其得失。


故吉凶之數。


必先審焉。


吉也則動。


凶也則靜。


吉也則進。


凶也則退。


行止之師。


居出之範。


皆以卦測之。


此易之貴夫占也。


而其要仍在時位。


時位在夫常變。


利害之別。


在夫先幾。


易以教示之。


則動定有其則矣。


故吉固關乎德業。


凶亦有所備焉。


至其成功則天也。


為時位不可失。


失則違天。


天之所予必成。


天之所否必敗。


聖人乃以易卦示之。


卦爻之動變。


天之數可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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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9: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附注-80


宗主附注第二章繫辭指明聖人作易之所本。


以太極之變生八卦。


以河圖洛書之推衍生數。


以神物蓍龜之利用。


生卜筮之術。


而兼觀察天地之德。


象日月之光明。


四時之變通。


萬物之成用。


以定為易之卦爻辭文之制。


為器用典則。


以作禮樂。


以明道德。


以興事業。


以著政教。


皆有所本原。


非聖人自為之。


而必聖人方能取法焉。


故象形以為物。


象氣以為數。


象道以明用。


象神以通靈。


凡天地已有者皆象之以卦爻。


申之以辭文。


演之以卜筮。


教之以道義。


精粗具備。


民用以便。


大細兼著。


人道以立。


此易之作。


聖人之功。


易之成。


天下之利也。


天地不為人生物。


而人必賴物以生以育。


物雖賴天地生成。


而心依人之選擇取舍。


以見其利。


此天地人物四者。


相須以生者也。


無聖人則天地之道不明。


物類之用不顯。


神明之德不昭。


而人生之不全。


物育之不達。


神用之不大。


則德業不立。


性命不固。


生化不備。


則人道苦矣。


故聖人者人道之師。


天神者聖人之師。


此三者皆尊。


天尊于自然。


神尊于變化。


聖人尊于智慧。


為其先乎聖人。


不得知天神之妙。


後夫聖人。


始得明易象之精。


是聖人之功在易。


其教在卦爻。


其義在辭文。


中有數與理。


道與德。


形與神。


性與命。


而皆存于物。


物表也。


而數者在裏。


故卦爻亦物也。


物相雜謂之文。


故辭文物之精密者也。


為易以易簡括繁。


難以一統無盡。


以明察幽。


以近效遠。


則必有所始。


始者何。


太極也。


極者至也。


一也。


中也。


故易有太極。


而後八卦生。


而後六十四卦成。


而後三百八十四爻出。


而後吉凶定。


德業成。


而天道以始。


物情以著。


而後人道以立。


民生以備。


物利以宏。


而後國得而治。


天下得而平。


世界得而恒永不壞。


此易之太極。


極乎一切矣。


極乎一切。


而無不備。


返乎原始。


而無所餘。


則貫通上下天人。


涵濡萬事萬物。


莫不在此極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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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4: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節卦-釋爻辭-88


象曰。


不出戶庭。


知通塞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九不出戶庭者。


乃明于時。


而知通塞之所宜也。


通與塞對。


出而宜者。


必時之通。


而不宜者。


必時之塞。


初九勿用之時。


是塞而不通。


將何往哉。


故曰知通塞。


謂其能順時以進退。


鋻于外之險阻。


以固守而不出室。


則外患不侵。


內德常昭。


亦無害也。


象辭之議德行。


在本其時位。


以推之天下。


而凡時位不當。


祇宜如坎之常德行。


而獨善其身。


此亦節之道也。


言守其操。


不務于外。


持其身。


以安其所。


則剛以柔用。


本乎坤安貞之道。


如一歲之冬。


閉藏之時。


正天時之節。


推而明之。


何有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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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4: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節卦-釋爻辭-89


九二。


不出門庭。


凶。


宣聖講義此節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中位。


位得中者。


行亦宜中。


而節以上九五。


重剛不應。


迫于三四兩爻。


險阻在前。


而自生畏葸之心。


遂亦如初九之不出。


而竟罹凶。


二爻在中。


故曰門庭。


是堂庭也。


由室而堂。


是已出矣。


而止于堂庭。


則欲行又止。


欲進又退。


徬徨失措。


乃逢其凶。


蓋九二原當本位以明德。


乘時以致用。


而反泥于節止之義。


悖夫亨貞之道。


不知通塞之因時。


行止之孚道。


遂以守而凶。


果節之咎哉。


象曰。


不出門庭凶。


失時極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二不出。


已與初九異。


初九勿用。


乃時之宜。


九二當乾見龍在田。


正為德施普及之時。


而猶出而又閑。


進而又止。


以自藏于堂庭。


既非隱避之時。


亦非潛遁之地。


故曰失其極也。


時以位明。


極以中著。


極指中位。


大學無所不用其極。


即止也。


止于至善也。


亦即中庸用極者。


或曰用中。


或曰守一。


中與一。


極也。


易有太極。


立于至中。


失極即失中。


九二中位。


本可以出。


而不出。


是失中矣。


失中位。


即失中行。


即偏也。


偏于為節。


乃戾于中和。


九二至九五。


互成中孚之象。


以剛而屈于柔。


以中而反為過。


此占凶。


為失時與極。


而昧于通塞者也。


各卦二五得中皆吉。


此獨凶者。


有中而不善用。


有位而不自昭其德。


有時而無以副其用。


是兌悅之咎。


在過于柔悅徇人。


畏葸無勇。


獨善自保。


狹隘其行。


是偏私之咎。


故釋以為失時極。


而戾中道也。


中者無可無不可。


行止惟時。


出處惟道。


得時位而不出。


與非時位而強出者。


同一弊也。


節之為節。


重在中和。


中庸曰。


發而皆中節。


謂之和。


此之為節。


實不中節。


不節之節。


此苦節不可貞也。


勉強為之曰苦。


九二之不出。


亦苦節之行。


望于外而欲藏其身。


奚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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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5: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節卦-釋爻辭-92


六四。


安節。


亨。


宣聖講義此節六四爻辭也。


六四外卦之始。


亦人爻也。


而在外為坎之始。


如水之靜而在淵。


本坤之一爻。


體安貞之德。


知恬養之義。


故曰安節。


言能安于其分。


堅持其節。


而不願乎外也。


安者定也靜也。


心無他思。


物與無妄。


則無時不安。


無行不節。


則不獨孚坤括囊無咎無譽。


且可占亨。


謂此道通乎一切。


而用永不窮也。


亨與窮對。


能節則亨。


不能節則窮。


即節與困相反之義。


亦可明人道。


皆與困成正反之象。


以爻象言。


所異即在四爻之剛柔。


剛則困。


柔則安。


此明示人生。


宜其安貞自守。


靜定自持。


不務于外。


而役于物。


則無不亨。


亨則不困矣。


象曰。


安貞之亨。


承上道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四在外而柔。


承順上九五之道。


九五正位。


為全卦之主。


六四自安于貞節。


而又順承乎剛健中正。


守愈堅。


行愈勵。


則能得乾之亨。


此釋辭以爻未稱貞。


而稱亨。


明其亨正由貞來。


故曰承上。


言貞以致亨。


實非六四本位之力。


乃由善于承上九五之道。


九五中爻且正。


中則不過。


正則有守。


貞即正也。


正以為守。


則能以坤合乾。


以柔易剛。


柔以為行。


剛以為體。


是六四九五交互其德。


而成其行。


與六三之嗟。


乃異其吉凶悔吝矣。


六三無所承。


故不免于過而嗟。


六四近于正。


故有其貞而亨。


亨與貞。


一內一外。


一體一用。


六四兩得之。


宜其占亨。


而究其本德。


仍在安節。


以安于其節。


即坤安貞之道。


順承之情。


即節致亨之功。


節而不過。


愈守愈安。


愈貞愈亨。


此節之大用。


異夫彖之苦節矣。


六四安節與九五甘節相似。


甘又安之進一層者。


安者。


心志永定。


而無他求。


甘者。


趣味益濃。


而得其樂。


此知之好之樂之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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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節卦-釋爻辭-93


九五。


甘節吉。


往有尚。


宣聖講義此節九五爻辭也。


九五正位。


下與九二重剛不協。


而得三四柔以順承。


乃協中孚之和。


頤養之正。


以兌之悅澤。


乃平坎之險陷。


故曰甘節。


言所行甘且美。


如口之于甘旨也。


甘以為節。


又較安節為愈。


安己堅其心志。


甘更悅其趣味。


此行之有得。


守之有成。


中心悅服。


胸襟暢適。


雖有他美不易其美。


他好不移所好。


此所謂樂道者也。


樂之不厭不倦。


自足自得者也。


故節之大用。


至此極矣。


九二在內。


乃失其極。


九五在外。


乃得其中。


故占吉。


與九二之凶相反。


以其甘而無異心。


節而無二志。


則行亦有功。


故曰往有尚。


言攸往咸宜。


有所得也。


如其欲以償也。


往者前進。


凡所行。


皆往也。


皆有所成。


有所榮。


尊榮之謂尚。


猶詩所謂嚮往之意。


六四已有安富之情。


九五更具尊榮之美。


此節之用。


四五兩爻足以著之。


譬諸財物。


以能節于平日。


則足致其大用于當時。


以克惜之細行。


則足昭其大功于無量。


是節制之。


適以光大之也。


故彖曰不傷財。


不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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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6: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總釋象例-4


宗主附注中孚為辟卦之始。


時當夏歷冬至。


今講中孚。


恰當冬至之前。


時與數合。


天與人同。


此可見講易非他壇可比。


古人所謂見天心者。


于茲益信。


中孚者。


大過之反。


而周易則與小過為往來卦。


大過則與頤往來。


頤與小過亦相反。


即上下易位者也。


山雷為頤。


雷山為小過。


澤風為大過。


風澤則為中孚。


此四卦交錯其道。


互反其行。


而在六十四卦中。


皆為獨有卦。


或曰純卦。


或曰質卦。


亦可名之為孤卦。


以其象屬于獨有。


不與他卦同。


易之獨有卦八。


乾坤坎離。


與此四卦是也。


除此八卦外。


皆以一卦顛倒成兩卦。


如屯蒙咸恆之類。


凡五十六卦。


實祇二十八卦。


屯倒即蒙。


咸倒即恆。


原無異也。


惟乾坤八卦顛倒不差。


故名獨有。


言不與他卦共其體也。


周易上經三十。


獨有卦者。


乾坤坎離頤大過六卦。


合其餘同體而倒為兩卦者。


雖曰二十四。


實止十二卦。


則上經實十八卦。


下經亦如之。


同體成兩者三十二卦。


實止十六卦。


加以中孚小過二獨有卦。


亦符十八之數。


兩經合為三十六卦。


此周天之數。


為天地人物之綱紀。


恰盡全易之變。


而賅萬有之情。


故上下經之卦數原平均。


無多寡之差也。


獨有卦上經多。


下經少者。


上經明天地自然之象。


下經明人物生化之形。


亦猶先後天也。


先天出于獨。


後天成于偶。


獨者不合不生。


偶者以生以化。


此奇偶之辨。


為變化之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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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6: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7


中孚豚魚吉者。


亦以卦象類乎大畜。


故稱豚魚。


豚魚分言之。


為家所畜養之物。


關乎人之養生。


及財用之所孳息者。


人以物為食養。


豚魚皆常用品。


家中畜之。


既以供食。


亦以弋利。


而有關于祭享祖先。


宴會賓客。


肥甘之奉以娛老。


鮮美之品以序禮。


實人生不可少者。


故中孚揭出。


以喻人生之養。


與頤相近。


頤養有涉于噬嗑。


則有噬肉之辭。


觀頤自求口實。


則關口腹之奉。


此中孚以豚魚為喻。


而見養生之義焉。


又豚魚合為一物者。


有河豚江豚之名。


魚類生于大澤者。


中孚兌在下。


澤中所育以豚魚為最美。


而上合巽風。


豚魚知風。


水族而能識時。


亦中孚之道。


時中之用。


所由著也。


故取為彖辭之所象物。


豚魚之生。


關于天時。


合乎地利。


用及人生。


功成物利。


此卦之德。


而明其為人物之所共信。


生化之所同孚者也。


孚于物者。


必孚于時。


利于人者。


必利于德。


中孚之時。


時中也。


中孚之德。


中行也。


而獨取豚魚者。


以易見之理。


證深微之道。


取恆遇之物。


徵不測之象。


言近而指遠。


名細而類大。


此易辭之精不可量也。


以豚魚之繁滋。


足備吾人之營養。


以物力之富庶。


足充事業之經綸。


此所以著明由豚魚之肥美。


而徵及人生之安富尊榮。


惟豚魚之蕃息。


而見物力之充盈豐備。


信則昭于微物。


德可推諸無盡。


名則始于日用。


功可達于無垠。


此中孚之功。


足以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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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7: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6


宗主疏述小過與中孚往來。


而與頤易其上下。


頤大過中孚小過四卦。


皆相連繫。


或對或反。


或往或復。


極天地變化之情。


著人物行藏之用。


大小過皆以過稱。


而大小異。


大過者四。


陽在內。


不勝其陰。


故曰大者過也。


指過在陽。


小過者。


四陰二陽。


陽在中爻。


而失正位。


陰乃代之。


故曰小過。


為陰之過。


陽重于外。


陰志于下。


而過反之。


故為過。


過失也。


又太過也。


如人之行。


不及于中者。


為不及。


過于中者。


為過。


而大過為過中之過。


小過則過中之不及。


以事言。


則大過者過于惡。


小過者過于善。


皆失中也。


過于惡者其害大。


過于善者其害小。


凡善惡皆以至中為準。


而事物以至平為則。


中平者。


如剖物而各半。


其分量勻。


如分財而為兩。


其數目等。


無多無少。


不偏不倚。


方免于過。


而所謂過惡與過善者。


如與人分利。


與人過少。


是惡之過。


與人過多。


則善之過。


雖不失于善。


而不免于過。


以其乖中平之道。


戾公正之行也。


過于善之害。


雖較過于惡者輕。


而積久亦以敗德。


流弊且將禍人。


是以不中不平者。


不足為德。


非公非正者。


不足免害。


君子持于至中。


行于至正。


用之以公。


劑之以平。


則無過不及。


如人為善也。


不務于名。


不希于利。


此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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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7: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29


小過。


亨利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飛鳥遺之音。


不宜上宜下。


大吉。


宣聖講義此小過彖辭也。


乾坤四德。


小過有三。


是小過之用。


亦可取。


以其與頤表裏。


與中孚往來。


如主與賓。


若往與復。


去返相聯。


而行相涉。


用之者得其時則吉。


順其變則亨。


此小過之義。


重在因時達變。


以過成其行也。


故亨利貞皆備。


惟少元焉。


以非先天之道。


永恆之行。


故不及元。


而重在尋常日用也。


亨也者。


通于一切。


禮止于情。


利也者。


功及于物。


利見于用。


貞也者。


返求諸己。


安貞有守。


此小過之以柔勝。


而中存剛健之德。


外昭靜順之情也。


而小過雖過。


係發于人情。


順乎天性。


性情之著。


行有所踰。


此人之恆情。


如臨喪而過哀。


見危而過?。


有失而過惜。


有患而過憂。


此不能己者。


聖人不禁。


為其發于中心。


緣于物事。


非中庸之士。


輒不免于過情。


以柔之偏多。


其弊在徇夫情。


而不知止。


近物之害。


更事之繁。


觸景之思。


非常之遇。


則呈于外。


見于色。


施于四體。


盎于百骸。


寖失于中和。


反于正義。


此小過之用。


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也。


小事者。


害及于細末。


損涉于有限。


則有過失。


猶免于咎。


若施諸大事。


用于有眾。


利害所關者大。


禍福所逮者遠。


偶有未慎。


足以敗國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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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8: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31


小過之飛鳥遺音。


亦孚此義。


為陽被陰包遏。


則求其類。


而不覺遺其鳴聲也。


遺音者。


亦過之義。


飛過而鳴。


音遺于空中。


聞于地面。


故過者兼行過之義。


過去也。


已往為過。


鳥已他往。


而音猶遺是過之有跡。


循其音而得鳥。


則包過之有害于己。


而利于人。


鳥雖非為獵者鳴。


非為弋取者飛。


而循至其所。


為害將乃焉。


是以行止不可不慎也。


飛鳥之過。


亦本于情。


情之為?。


恆類于此。


徇情致害。


有甚于此者矣。


使鳥不動于情。


而不飛不鳴。


則善獵者。


不可得之。


巧于弋取者。


不可物色也。


是為求高崇之蔽。


慕超舉之?。


樂得其友而鳴。


因貪于歡而遭人之敵視。


此亦過也。


然以小過。


重在自悔。


貴在知改。


則于前之求高崇者。


而速改焉。


初之慕歡樂者。


而速悔焉。


則可由高而卑。


由飛而息。


由鳴而自噤其聲。


由往而速返其所。


故鳥飛者宜下。


去者宜返。


下而後得安。


止而後免害。


此詩稱綿蠻黃鳥。


止于丘隅。


是其智也。


小過以艮在下。


求止者必自下。


故曰不宜上宜下。


宜下則戒于高遠之情。


知止則懲其歡樂之欲。


此反小過而歸中孚。


即由震動而就于艮止。


止得其所。


行孚于時。


故占大吉。


以其不違于位。


自安其分。


柔而就剛。


上而俯下。


卑以自牧。


謙之道也。


謙卦之行。


即基于知止。


柔順以止。


故無不吉。


無不吉。


斯為大吉矣。


故小過彖辭重在可小事不可大事。


及不宜上宜下二句。


以大就小。


則滅其害。


以上返下。


則安其居。


此仍本坤之德。


安貞迪吉之義。


易垂訓戒人免過之道。


即在于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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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8: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辭-33


今小過過而亨。


是戾乎中行。


戾中之亨。


乃一時之功。


非恆久不變之德。


雖亨而不能失所本。


本于利貞。


本于性情。


而其用由此見焉。


故曰過以利貞。


與時行也。


利貞者陰之本。


而亨者時之功。


以小過本坤之正位。


而中藏乾之三四。


乾不顯其德。


惟坤之是依。


則坤之代乾。


以利牝馬之貞。


代行周天。


以安貞之德。


代諸自強不息。


本柔而用健。


體貞而外亨。


合坤以為乾。


代天以育物。


此利貞亦以過成。


而功業必以時著。


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


不過不得同于乾之利貞。


不時不得達于乾之亨。


時者隨時之變。


變而得見其德用者。


時所為也。


小過以過而能備三德者。


時所使然。


非時則過。


適時則反成其德。


故與時行句。


實為小過至要之義。


而所謂過而亨。


過以利貞。


皆明時之所繫。


時宜則亨利貞。


時非則過。


故稱亨利貞。


皆冠一過字。


明過與亨利貞。


原無二致。


祇視時行。


彖辭僅舉三德。


釋文加以過字。


更申以時行。


足見小過之時。


非常時也。


過不在人。


而屬乎時。


則過反成其德。


此君子貴知時。


而易教重偕時也。


柔得中位。


二五皆柔。


柔不可大用。


故彖辭以小事稱。


小事之吉。


即大事之非吉。


剛失二五正位。


而不中。


以剛正在九五。


中在九二。


今小過六二六五。


是失正而不中。


一也。


又中爻三四皆剛。


而乖于九三六四泰既濟之象。


是亦不中。


二也。


推之一剛一柔。


相應為中行。


如六二九五。


九三六四是也。


今二五重柔。


三四重剛。


皆不相協。


亦為不中。


三也。


有此三過。


故不可大事。


為失正則無主。


失中則難用。


體用皆悖。


小事猶可。


大事則非所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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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9: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象辭-34


以四陰分夾兩陽之旁。


如鳥之展翅。


故曰有飛鳳之象焉。


陽實陰虛。


陰在陽表。


其勢陵虛。


故象鳥之飛。


若不飛。


則翅歛而非虛矣。


以已往也。


而今猶在。


如飛鳥之鳴。


其音猶遺。


故彖曰飛鳥遺之音。


亦以震在上。


有鳴聲之喻。


而過者賅往義。


事之已往曰過。


人之已去曰過。


如訪人者曰過訪。


來往者曰過從。


皆指行也。


而對來言。


以時位言。


亦分三者。


時曰去來今。


位曰上中下。


事曰始中終。


時之今。


位之中皆中行也。


非中行者。


則已往曰過。


未至曰不及。


遺者已過而猶留也。


既非現在。


即過也。


鳥過而音遺。


亦猶事過而跡在。


人過而名存。


皆由今以溯諸往。


往之與來。


其間者為中。


小過屬于往。


故曰過。


如人之過。


必自事後見之。


當時未有知為過者。


如知為過而故行之。


則非過而為惡矣。


過者過失。


一時之失。


非有心之惡。


故過非惡德也。


事後知之。


而速改之。


則仍不失為善。


故小過在能自返。


自返即悔過之機。


而飛鳥之遺其音。


音亦必自下。


以鳥原自下上飛。


鳴音亦自高返下。


故不宜上宜下大吉。


以上為逆。


而下則順也。


逆與順者。


亦關乎時位。


順乎時位者志。


逆時位者凶。


小過既重自返。


是宜下以順夫性命之正。


不貪高榮。


不涉危殆。


此大吉由于知過必改也。


改其過即返于中行。


中行不失。


宜其占大吉矣。


由卦言。


震在上。


若返就艮之下。


是反小過為頤。


頤則得養正之旨。


即由本卦言。


反震之動。


以從艮之止。


動而知止。


止而有定。


則孚于止至善之道。


此皆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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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9: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象辭-35


象曰。


山上有雷。


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


喪過乎哀。


用過乎儉。


宣聖講義此小過象辭。


明人道也。


艮上合震。


指山上有雷之象。


雷動而山止。


止于內。


動于外。


止不能以制動。


故名小過。


兩陽在中。


不抗四陰。


陰反疑于陽。


以成其過也。


而君子則之。


亦以過成其用。


既名曰過。


自非中行。


小過與中孚反對。


中孚之後乃有小過。


如行道者。


至中途而更往前。


則過半矣。


過半者即過中行。


無論為善為惡為過同也。


君子不罹于惡。


而難免于過。


則以善之過。


將與時地相連。


而不自覺其失。


此人之情也。


人情所不免者。


聖人不禁。


為中庸之難及。


則擇其善者。


而略其過焉。


故小過之用。


即緣乎情之過中。


在人為情。


在天為時。


在物為勢。


在數為變。


此四者之所由生。


而君子或不免焉。


且以其過。


反成其德。


斯彖之稱亨利貞。


明其道之不可廢也。


情之所使。


時之所為。


勢之所迫。


變之所見。


則智者不能謀。


勇者不能奪。


況眾人乎。


故君子之過。


有如日月之食。


其度相值。


不得避也。


而其復也。


不殊其明。


此辭之遷移。


位之遠近。


人毋尤焉。


象辭所舉。


蓋亦諒其過。


而原其心。


許其情。


而望其復。


則所謂行過乎恭者。


恭之過。


而勝于不恭。


喪過乎哀者。


哀之過。


而勝于不哀。


用過于儉者。


儉之過。


而勝于不儉。


以其由于時。


限于勢。


遇于變。


發于情。


不可厚非。


則與其不過而為惡。


毋寧過而近于善也。


恭之于行。


亨之于喪。


儉之于用。


皆善也。


惟不過為中行。


今既過于中行。


雖不免過。


卻終非惡。


果不過而不及焉。


則反不如其過矣。


不及恭者。


其行必肆。


不及哀者。


其喪必苟。


不及儉者。


其用必濫。


是惡也。


雖曰未過。


而害甚于過。


君子寧取其過。


不為不及。


此小過之能備三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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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49: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6


夫三者之過。


皆責在己。


其失也不逮于人。


過恭者。


敬之至。


過哀者。


孝之至。


過儉者。


節之至。


是固非害于人也。


為防其過。


則惟禮以節之。


故天澤履。


以禮定民之志。


不使之過。


性情得其正。


則不至于過。


苟失正。


則失中。


此中孚之異于小過。


而近夫履。


柔在中而上下皆剛。


則得其正矣。


艮止而不遂震之動。


則為頤。


頤則能養正。


此頤象辭以慎言語。


節飲食為訓。


而在震象辭。


則曰君子以恐?修省。


在艮之象辭。


則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小過合震艮二卦。


果叮嚀于其象辭。


而恐?修省。


則行有度。


而思不出位。


則守有分。


斯即免于過矣。


凡易象辭。


皆明人道。


皆以中正光大為旨。


惟小過以過成德。


可見聖人原不責難免之過。


而必原其有過之情。


過不違于時。


不戾于變。


不反于情勢者。


則過亦何害。


不過望其速復。


復則仍為中孚。


此中孚與復。


皆體天時一陽之復為用。


陽復則陰消。


陰安于位。


陽暢其德。


則過者改。


而行已中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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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0: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7


初六。


飛鳥以凶。


宣聖講義此小過初六爻辭也。


初六在下。


艮之始而秉坤履霜之戒。


柔而位卑。


暗而在下。


不可以圖高舉。


時位使然。


今初六以上應九四。


內希近外。


陰希就陽。


兩陰連于初二。


如鳥之一翼。


張而欲飛。


故稱飛鳥。


鳥之飛止。


以一翼先。


在下而望上飛。


先展其左翼。


以柔而悖其下降之道。


以下而企乎高升之謀。


而越于其位。


乖于其時。


以艮之止。


而妄求同于震之動。


此所以為凶。


謂其行之悖也。


悖為過。


過以求用。


而忘其卑微。


斯罹其凶。


彖曰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反希其上。


而急求飛。


故凶。


柔樂觀剛。


初乃應四。


此其飛有不可遏止之勢。


則其凶也。


時位也。


志行之過也。


不能言止。


而求于動。


是妄也。


妄則?生。


無妄為?。


即關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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