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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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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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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4: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1


九五。


有孚攣如。


無咎。


宣聖講義此中孚九五爻辭也。


九五全卦正位。


外卦中爻。


秉乾九五之德。


與下九二同為得中。


而非應。


卻以三五剛柔錯應。


因二五之中位。


包三四之中爻。


交錯其道。


參伍以孚。


此中孚之行。


大成于九五也。


而爻曰有孚攣如者。


言陽以率下兩陰。


如繩索相連繫而不離。


故曰攣如。


非果繫也。


情志貫串。


行止牽屬。


有如繫耳。


在前小畜。


亦曰有孚攣如。


謂小畜履皆以剛包柔。


小畜六四履六三。


皆在中。


而履亦以兌在下。


與中孚同孚。


而後相繫不離。


剛以繫柔。


如剝而貫魚。


九五剛在正位。


群陰所望。


眾志咸歸。


故有此辭。


而以剛之挈柔。


易為所蔽。


如君主引用小人。


不知不覺受其欺矇之害。


是原有咎。


以位正者德自明。


綱紀嚴明。


是非辨晰。


則終免于咎。


此亦與彖利貞相應。


貞以為利。


則不失其正。


徇于私情。


雖孚亦非信矣。


兩柔互于中爻。


陰柔得勢。


恆易壞其貞操。


惟至剛能正之。


此九五克無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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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5: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2


象曰。


有孚攣如。


位正當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九五以孚于下。


而相連屬如攣。


不攜貳。


不背叛者。


位正而德中所致。


位正則時宜。


德中則用大。


大公無私。


光明有耀。


此九五之道。


飛龍在天之象。


孰敢不服。


孰能不臣。


臣服于下。


奉事其職。


此即九二我有好爵。


與爾靡之之謂也。


正如鳴鶴而子和之。


中心所願。


誠一不二。


恭慎不違。


君明臣良。


民安國泰。


宜其上下維繫如攣也。


上九。


翰音登于天。


貞。


凶。


宣聖講義此中孚上九爻辭也。


上九窮則變。


變則反于中孚之道。


中孚反為小過。


陽反為陰所包。


是反常之象。


九二曰鳴鶴在陰。


其子和之。


是鳴息得其所也。


上九曰翰音登于天。


則鳴息非其時地矣。


翰音者。


雞之別名。


為巽之象。


雞之屬。


有雉有騖。


多野禽。


而棲于山林。


鳴于草野。


乃為常也。


今乃以其鳴之音。


上登于天。


是反常矣。


即家畜之雞。


固以鳴貴。


而仍不得離于地。


今去地而升天。


異怪之象。


故曰貞凶。


貞者正而有守。


不正何守。


失守何貞。


此貞反凶。


言貞非所貞也。


又貞凶分言之亦可。


謂貞則返就于下而有守。


是自上下也。


今以鳴于地者而登于天。


則自下上。


雖貞亦凶。


為其不信也。


不信不孚。


失正不中。


中孚之用已極。


反為小過。


故有此占。


小過亦曰飛鳥遺之音。


不宜上宜下。


中孚之雞。


既異飛鳥。


而竟登天。


是宜下者反上。


其凶可知。


或以翰音概一切禽羽之畜言。


不專指雞。


斯亦兼義。


即他鳥亦必鳴息于其所。


而不得遽作登天之思。


是失所已無可貞。


而非位又安有利哉。


上九君卦之上位。


高而無位之地。


危而無輔之時。


苟自卑以就下。


與六三應。


猶可退守。


若據高而傲。


乘危而驕。


則凶宜矣。


用已將盡。


時位已極。


無可前進。


乃登于天。


雖在上。


又奚為哉。


守且不宜。


何況于行。


貞且未得。


何況于利。


此順應時位者。


宜自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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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6: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3


象曰。


翰音登于天。


何可長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上九爻辭。


不中不孚。


以生息于地而登于天。


悖其生生之道。


忘乎時地之宜。


是象數反常。


反常者。


不可久。


故曰何可長也。


又長字亦可讀上聲。


言悖理之行。


違時之用。


不可助長之。


以貽無窮禍患。


在大畜上九向天之衢。


為道大行。


以其窮而能通。


德昭于下。


艮能知止。


乃合于道。


中孚上九。


重剛在上。


順巽風行。


不知所止。


乃超于危絕。


不克久長。


其數然也。


既悖于道。


失時非位。


而助長其乖謬之行。


則為?害。


可勝言哉。


中孚全卦。


以中四爻交錯成孚為用。


初上無位。


不能中庸。


則不孚。


不利于行。


況上九當變之際。


無守之時。


宜其不可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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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7: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4


小過艮下震上宣聖講義小過震在艮上。


山上有雷之象。


與頤同而易其上下。


艮止而震動。


于于外。


止于中。


以艮言。


為知止有守。


最良于行。


以震言。


為因勢而動。


易罹于過。


故頤以艮在震上。


能止其動。


為養正。


而小過則反。


是動止相違。


陽剛志外。


遂成其過。


此小過之名。


由震動乖方耳。


然以歸妹卦之例言。


兌在內。


能主震之動。


震不得拗其志。


而勉從之。


故稱歸妹。


猶兄之由從弱妹之情也。


則小過之震。


胡不內從于艮。


以求其止。


而乃徇己之動。


以干于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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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9: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5


此蓋艮與兌之不類。


而卦爻剛柔之得正與否。


為其別也。


兌少女。


而九二得中。


能牽掣震之六三為應。


陽乃俯順于下。


男乃降志于女也。


若小過之艮。


乃少男。


二男相合。


如兄與弟。


弟當敬兄。


兄不順弟。


且以六二六五皆柔爻。


重柔失中。


不得其正。


男志在外。


剛德易躁。


中三四兩爻。


復成重剛之勢。


而狎其始末四柔。


則肆恣無所憚。


而爭競以相逐也。


故小過之艮。


不足以阻震之行。


而在中之陽。


反足以率下之陰。


首末皆柔。


固同大過。


而中互又恰為大過。


大過之漸。


實由小過。


細行不矜。


終累大德。


以柔勢方盛。


剛無以抗之。


相習成過。


乃時位所迫。


故曰小過。


言其所失者小。


傳曰小過過也。


大過顛也。


過者失中之謂。


顛則反覆之稱。


過猶錯誤之行。


情有可原。


顛則悖逆之舉。


罪無可逭。


此過之略別也。


大過彖辭曰。


大者過也。


是明言過之大。


而責在有位。


咎屬當權。


則以二五皆剛。


不能率眾以正。


此過在陽。


不得諉之于陰。


小過則兩剛在四柔層疊束縛之中。


下無其輔。


外無其應。


內外失正。


時勢陵夷。


此過在陰。


而非陽之罪也。


陽大陰小。


大過責陽。


小過責陰。


大過之責在剛。


小過之失在柔。


柔順之過。


亦猶剛愎之情。


陰味之行。


適成蔽塞之害。


故小過亦不可法。


雖為善之過勝于惡。


而不中之咎同其罪。


雖順退之勢異于逆。


而非正之謀終難師。


此周易以小過與中孚往來。


明其相反也。


反于中孚。


則成小過。


反于頤。


則成大過。


而小過又與頤易位。


大過又與中孚同體。


此四卦交錯。


一得一失。


一利一害。


相勘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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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25: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7


而不知其節。


不守其位則過矣。


小過之過。


多關于此。


失于中孚。


乃成其過。


若尾生抱橋而死。


信固信矣。


而過焉。


如墨子舍己利人。


愛固愛矣。


而過焉。


非信愛之咎。


過信過愛之害耳。


明乎此。


則明小過之過由于柔。


柔過以失于剛。


則不知其節。


莫擇所守。


而偏于所自信。


蔽于所自是。


其初若無可議。


其終將胡底矣。


卦以雷在山上。


內欲止而外思動。


動以掣止。


遂罹于過。


不知止將安行。


行而忘止。


適成其過。


此中爻兩剛。


不能勝四柔也。


中互澤風大過。


可見其機甚微。


其至必大。


小過不改。


終成大過。


善過不止。


終成惡過。


此坤初六有履霜堅?之戒。


而乾九三有朝乾夕惕之辭。


大小過實皆備之。


設悖此義。


其過可勝言哉。


故大小過皆過也。


皆由失于中正來。


大過失頤之養正。


小過違中孚之用中。


而後過象以明。


過行以著。


習易者先將四卦往來之旨。


熟思而慎辨之。


可也。


傳曰有其信者。


必行之。


故中孚之後。


受之以小過。


則過之義。


重在行。


謂猶走過也。


凡訪人者。


或前往。


或約來。


果遇于中道。


非過也。


若過訪則稱過。


以屈己尊人。


若過恭也。


推之一切行動由于過者。


離其位。


失其分。


則小過之類也。


故爻辭以過與遇並稱。


過則非圖遇。


遇則非為過。


過門不入。


則不求遇者。


遇諸途。


則原有過訪之意。


二字形相似。


其行亦略同。


惟其意義有別耳。


有過則所行有戾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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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28: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8


以其非必如是而後可。


而竟違其本心。


出諸勉強者。


豈非過乎。


至若義當親往。


情難自傲。


如卑之就尊。


下之趨上。


禮所宜然。


不得為過。


則凡行動亦如之。


宜恭謙則恭謙非過。


宜倨傲則倨傲非過。


以其中節也。


尊其位。


守其分也。


設過于節。


失于位。


乖于分。


即過矣。


故過者非中之辭。


不中則不平。


不公則不正。


此過之所成。


而以動戾乎。


此為義。


陽好動。


反艮之止。


以成震之動。


其升進之情勝。


則忘于自降下也。


四柔包于始末。


據于中正。


此為過之由來。


以剛無所守。


無其位。


則不明其分也。


事之過者。


與不及同咎。


而不及。


必關乎柔。


不及者。


退避之心勝。


過者。


進取之志多。


其失中一也。


故有可過者。


有不可過者。


有宜不及者。


有不宜不及者。


皆應揆之以中。


不問為善為惡也。


中者天下之大本。


過與不及。


亂其本矣。


故周易以小過次中孚。


實示人用中之可貴矣。


觀象辭所舉君子之道。


則可見過亦有取。


以其過于善。


雖非至善。


而未及惡。


猶可順時之宜。


因勢之便。


以成其用。


此論語所謂觀過知仁。


雖過不害于仁。


則過又何過乎。


然過終為過。


過而不改。


以過為中。


則必害其行。


敗其德。


此善之必以至。


且必有止。


止于至善。


斯無過矣。


觀過云者。


觀卦由過變。


即小過宜下之義。


以震顛倒則與艮同。


上下皆艮為止。


合之于一。


則為觀卦。


兩陽在四陰上也。


是合兩艮之象。


重艮為止。


合艮為觀。


此佛家止觀相應之訣。


時止時觀。


觀止不二。


則靜功始終工夫。


因觀知過。


防過以觀。


則易教修習途徑。


震艮一體。


惟顛倒之異。


故由上而下。


則震返于艮。


由下而上。


則艮反成震。


此陽陰升降之別。


而為小過吉凶利貞之樞。


讀易者不可不知。


小過為善之過。


故彖稱小事不可大事。


謂善之失猶小。


若欲大之。


反為大過。


則善且惡矣。


此義至關重要。


後人勿以小過之占大吉亨利貞。


而謂可以恣行其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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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2: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30


或有未思。


則堪隳宗滅姓。


此小過之宜懲。


而大用之當審矣。


小事大事。


以其影響大小。


關係鉅細。


時有暫久。


地有遠近。


人有眾寡。


物有廣狹。


即輕重之別。


微顯之殊。


而上下位之所為。


善惡德之所辨。


出與處異趣。


卑與尊異宜。


生與殺異名。


禍與福異數。


故小事之宜者。


大事反不宜。


小事之適者。


大事反不適。


是為小過之用。


以小事之過猶可免。


大事之過則不堪矣。


故亨本于利。


利本于貞。


貞固幹事。


必守其正。


反過為正。


則達于亨利。


知過能悔。


則成其德行。


此所謂觀過知仁。


有過貴改。


聖者無過。


賢者不二過。


過而不憚改。


則仍返于中孚。


故中孚小過為往來。


為正反。


苟明其過。


即可自返于中。


中和之功。


性情之正。


此卦重利貞。


言必本乎性情也。


卦象兩陽立于中。


四陰夾于外。


如鳥之展其翼而飛騰。


故曰飛鳥遺之音。


飛鳥者。


亦如中孚之鶴與翰音。


陽志飛升。


而在中下者慕高舉。


翱翔上下。


鳥之性也。


飛鳴來去。


鳥之情也。


詩云鳥之鳴也。


為求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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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3: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31


小過之飛鳥遺音。


亦孚此義。


為陽被陰包遏。


則求其類。


而不覺遺其鳴聲也。


遺音者。


亦過之義。


飛過而鳴。


音遺于空中。


聞于地面。


故過者兼行過之義。


過去也。


已往為過。


鳥已他往。


而音猶遺是過之有跡。


循其音而得鳥。


則包過之有害于己。


而利于人。


鳥雖非為獵者鳴。


非為弋取者飛。


而循至其所。


為害將乃焉。


是以行止不可不慎也。


飛鳥之過。


亦本于情。


情之為?。


恆類于此。


徇情致害。


有甚于此者矣。


使鳥不動于情。


而不飛不鳴。


則善獵者。


不可得之。


巧于弋取者。


不可物色也。


是為求高崇之蔽。


慕超舉之?。


樂得其友而鳴。


因貪于歡而遭人之敵視。


此亦過也。


然以小過。


重在自悔。


貴在知改。


則于前之求高崇者。


而速改焉。


初之慕歡樂者。


而速悔焉。


則可由高而卑。


由飛而息。


由鳴而自噤其聲。


由往而速返其所。


故鳥飛者宜下。


去者宜返。


下而後得安。


止而後免害。


此詩稱綿蠻黃鳥。


止于丘隅。


是其智也。


小過以艮在下。


求止者必自下。


故曰不宜上宜下。


宜下則戒于高遠之情。


知止則懲其歡樂之欲。


此反小過而歸中孚。


即由震動而就于艮止。


止得其所。


行孚于時。


故占大吉。


以其不違于位。


自安其分。


柔而就剛。


上而俯下。


卑以自牧。


謙之道也。


謙卦之行。


即基于知止。


柔順以止。


故無不吉。


無不吉。


斯為大吉矣。


故小過彖辭重在可小事不可大事。


及不宜上宜下二句。


以大就小。


則滅其害。


以上返下。


則安其居。


此仍本坤之德。


安貞迪吉之義。


易垂訓戒人免過之道。


即在于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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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7: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辭-32


彖曰。


小過。


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


是以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


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


飛鳥遺之音。


不宜上宜下。


大吉。


上逆而下順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小過以陰之過。


故曰小過。


謂易例陽大陰小。


大過為陽之過。


小過則責在陰。


以陰多于陽。


陽不得抗之而成其過。


不似大過陽多于陰。


反被陰所束縛也。


小過以陰柔得位。


而行重柔順。


柔以承剛。


為其本性。


今不復順承而反過之。


如坤上六。


陰疑于陽。


是反其安貞之德。


而希于剛健之行。


所謂疑于陽。


猶擬于陽。


非陽而擬似之。


則戾其本來順承之志。


乃求越于陽剛。


躐其等位。


此所以為過也。


陰過而比擬于陽。


柔過而希冀于剛。


是以過而望亨也。


亨原陽剛大用。


如歲之夏。


如曰之午。


如五常之禮。


如五方之南。


其德昭明。


其用博大。


其功宏達。


其道悠久。


皆本諸天。


法諸乾者。


小過亦首稱之。


可見其志之在擬陽。


其心之圖抗剛。


故雖小過。


而德首亨。


釋曰小者過而亨。


文義亦如乾卦。


乾元者始而亨也。


但乾純陽。


自有其亨。


而知大始。


小過無元無始。


本乎坤之有終而亦稱亨。


則所謂過而亨。


謂以過成亨者也。


凡道之至者。


必由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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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8: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辭-33


今小過過而亨。


是戾乎中行。


戾中之亨。


乃一時之功。


非恆久不變之德。


雖亨而不能失所本。


本于利貞。


本于性情。


而其用由此見焉。


故曰過以利貞。


與時行也。


利貞者陰之本。


而亨者時之功。


以小過本坤之正位。


而中藏乾之三四。


乾不顯其德。


惟坤之是依。


則坤之代乾。


以利牝馬之貞。


代行周天。


以安貞之德。


代諸自強不息。


本柔而用健。


體貞而外亨。


合坤以為乾。


代天以育物。


此利貞亦以過成。


而功業必以時著。


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


不過不得同于乾之利貞。


不時不得達于乾之亨。


時者隨時之變。


變而得見其德用者。


時所為也。


小過以過而能備三德者。


時所使然。


非時則過。


適時則反成其德。


故與時行句。


實為小過至要之義。


而所謂過而亨。


過以利貞。


皆明時之所繫。


時宜則亨利貞。


時非則過。


故稱亨利貞。


皆冠一過字。


明過與亨利貞。


原無二致。


祇視時行。


彖辭僅舉三德。


釋文加以過字。


更申以時行。


足見小過之時。


非常時也。


過不在人。


而屬乎時。


則過反成其德。


此君子貴知時。


而易教重偕時也。


柔得中位。


二五皆柔。


柔不可大用。


故彖辭以小事稱。


小事之吉。


即大事之非吉。


剛失二五正位。


而不中。


以剛正在九五。


中在九二。


今小過六二六五。


是失正而不中。


一也。


又中爻三四皆剛。


而乖于九三六四泰既濟之象。


是亦不中。


二也。


推之一剛一柔。


相應為中行。


如六二九五。


九三六四是也。


今二五重柔。


三四重剛。


皆不相協。


亦為不中。


三也。


有此三過。


故不可大事。


為失正則無主。


失中則難用。


體用皆悖。


小事猶可。


大事則非所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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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9: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象辭-34


以四陰分夾兩陽之旁。


如鳥之展翅。


故曰有飛鳳之象焉。


陽實陰虛。


陰在陽表。


其勢陵虛。


故象鳥之飛。


若不飛。


則翅歛而非虛矣。


以已往也。


而今猶在。


如飛鳥之鳴。


其音猶遺。


故彖曰飛鳥遺之音。


亦以震在上。


有鳴聲之喻。


而過者賅往義。


事之已往曰過。


人之已去曰過。


如訪人者曰過訪。


來往者曰過從。


皆指行也。


而對來言。


以時位言。


亦分三者。


時曰去來今。


位曰上中下。


事曰始中終。


時之今。


位之中皆中行也。


非中行者。


則已往曰過。


未至曰不及。


遺者已過而猶留也。


既非現在。


即過也。


鳥過而音遺。


亦猶事過而跡在。


人過而名存。


皆由今以溯諸往。


往之與來。


其間者為中。


小過屬于往。


故曰過。


如人之過。


必自事後見之。


當時未有知為過者。


如知為過而故行之。


則非過而為惡矣。


過者過失。


一時之失。


非有心之惡。


故過非惡德也。


事後知之。


而速改之。


則仍不失為善。


故小過在能自返。


自返即悔過之機。


而飛鳥之遺其音。


音亦必自下。


以鳥原自下上飛。


鳴音亦自高返下。


故不宜上宜下大吉。


以上為逆。


而下則順也。


逆與順者。


亦關乎時位。


順乎時位者志。


逆時位者凶。


小過既重自返。


是宜下以順夫性命之正。


不貪高榮。


不涉危殆。


此大吉由于知過必改也。


改其過即返于中行。


中行不失。


宜其占大吉矣。


由卦言。


震在上。


若返就艮之下。


是反小過為頤。


頤則得養正之旨。


即由本卦言。


反震之動。


以從艮之止。


動而知止。


止而有定。


則孚于止至善之道。


此皆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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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9: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象辭-35


象曰。


山上有雷。


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


喪過乎哀。


用過乎儉。


宣聖講義此小過象辭。


明人道也。


艮上合震。


指山上有雷之象。


雷動而山止。


止于內。


動于外。


止不能以制動。


故名小過。


兩陽在中。


不抗四陰。


陰反疑于陽。


以成其過也。


而君子則之。


亦以過成其用。


既名曰過。


自非中行。


小過與中孚反對。


中孚之後乃有小過。


如行道者。


至中途而更往前。


則過半矣。


過半者即過中行。


無論為善為惡為過同也。


君子不罹于惡。


而難免于過。


則以善之過。


將與時地相連。


而不自覺其失。


此人之情也。


人情所不免者。


聖人不禁。


為中庸之難及。


則擇其善者。


而略其過焉。


故小過之用。


即緣乎情之過中。


在人為情。


在天為時。


在物為勢。


在數為變。


此四者之所由生。


而君子或不免焉。


且以其過。


反成其德。


斯彖之稱亨利貞。


明其道之不可廢也。


情之所使。


時之所為。


勢之所迫。


變之所見。


則智者不能謀。


勇者不能奪。


況眾人乎。


故君子之過。


有如日月之食。


其度相值。


不得避也。


而其復也。


不殊其明。


此辭之遷移。


位之遠近。


人毋尤焉。


象辭所舉。


蓋亦諒其過。


而原其心。


許其情。


而望其復。


則所謂行過乎恭者。


恭之過。


而勝于不恭。


喪過乎哀者。


哀之過。


而勝于不哀。


用過于儉者。


儉之過。


而勝于不儉。


以其由于時。


限于勢。


遇于變。


發于情。


不可厚非。


則與其不過而為惡。


毋寧過而近于善也。


恭之于行。


亨之于喪。


儉之于用。


皆善也。


惟不過為中行。


今既過于中行。


雖不免過。


卻終非惡。


果不過而不及焉。


則反不如其過矣。


不及恭者。


其行必肆。


不及哀者。


其喪必苟。


不及儉者。


其用必濫。


是惡也。


雖曰未過。


而害甚于過。


君子寧取其過。


不為不及。


此小過之能備三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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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0: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6


夫三者之過。


皆責在己。


其失也不逮于人。


過恭者。


敬之至。


過哀者。


孝之至。


過儉者。


節之至。


是固非害于人也。


為防其過。


則惟禮以節之。


故天澤履。


以禮定民之志。


不使之過。


性情得其正。


則不至于過。


苟失正。


則失中。


此中孚之異于小過。


而近夫履。


柔在中而上下皆剛。


則得其正矣。


艮止而不遂震之動。


則為頤。


頤則能養正。


此頤象辭以慎言語。


節飲食為訓。


而在震象辭。


則曰君子以恐?修省。


在艮之象辭。


則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小過合震艮二卦。


果叮嚀于其象辭。


而恐?修省。


則行有度。


而思不出位。


則守有分。


斯即免于過矣。


凡易象辭。


皆明人道。


皆以中正光大為旨。


惟小過以過成德。


可見聖人原不責難免之過。


而必原其有過之情。


過不違于時。


不戾于變。


不反于情勢者。


則過亦何害。


不過望其速復。


復則仍為中孚。


此中孚與復。


皆體天時一陽之復為用。


陽復則陰消。


陰安于位。


陽暢其德。


則過者改。


而行已中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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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1: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7


初六。


飛鳥以凶。


宣聖講義此小過初六爻辭也。


初六在下。


艮之始而秉坤履霜之戒。


柔而位卑。


暗而在下。


不可以圖高舉。


時位使然。


今初六以上應九四。


內希近外。


陰希就陽。


兩陰連于初二。


如鳥之一翼。


張而欲飛。


故稱飛鳥。


鳥之飛止。


以一翼先。


在下而望上飛。


先展其左翼。


以柔而悖其下降之道。


以下而企乎高升之謀。


而越于其位。


乖于其時。


以艮之止。


而妄求同于震之動。


此所以為凶。


謂其行之悖也。


悖為過。


過以求用。


而忘其卑微。


斯罹其凶。


彖曰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反希其上。


而急求飛。


故凶。


柔樂觀剛。


初乃應四。


此其飛有不可遏止之勢。


則其凶也。


時位也。


志行之過也。


不能言止。


而求于動。


是妄也。


妄則?生。


無妄為?。


即關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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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1: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8


象曰。


飛鳥以凶。


不可如何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初六戾乎履霜堅?之訓。


而祇知陰樂近陽。


下志在上。


順卦之自下上。


則不得不飛。


反柔之自高降。


則不得免于凶。


其飛也。


情之過。


而凶也。


數之?。


過情之行。


人有不免。


戾數之?。


事亦難逃。


故釋曰。


不可如何。


言其不得不飛。


不得不凶。


乃智者莫與謀。


勇者莫與奪。


此即所謂過也。


過之為用。


皆迫于時勢。


關乎情變。


不能巧避。


不易強逃。


乃明知之。


而故為之哉。


實由不能洞知。


而逆料之。


遂成過失。


而罹夫凶害耳。


或曰不可如何。


深惜之辭。


惜其已鑄成大錯。


追悔無乃。


如何則可。


惟自返以求其止。


止于誠則免凶。


故鳥之行。


以善止為得。


如黃鳥之止于丘隅。


雌雉之止乎山梁。


皆止得其所。


而契夫時。


斯可貴矣。


況初六艮之下。


方重在止。


反以飛稱。


宜其凶無如之何。


君子知時先豫。


臨事而?。


見機而作。


則免于初六之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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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2: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9


六二。


過其祖。


遇其妣。


不及其君。


遇其臣。


無咎。


宣聖講義此小過六二爻辭也。


六二內正位。


而為坤之正。


本安貞之道。


有含章之美。


宜于從王事。


敬于其上。


和于其下。


如后與帝。


如臣與君。


此坤道也。


而小過上應六五。


亦為柔。


並后匹敵。


不能相下。


雖內外殊。


而尊卑幾等。


雖貴賤殊。


而權勢若同。


故辭以祖妣相提。


君臣相擬合六二。


與六五。


中介兩剛。


遙遙相望。


雖若匹配。


而異君臣。


然以兩剛在中。


則雖匹配。


不在一處。


雖君臣而有往還。


故以過遇相喻。


過為往。


遇則來。


如過訪者。


過也。


道遇者。


遇也。


因過其祖。


而遇其妣。


以柔在位。


所遇非祖。


乃其妣。


妣固祖之配也。


不及其君。


遇其臣。


亦有同義。


而不曰過其君者。


臣無過訪君之禮。


而曰不及者。


以過與不及對。


皆失中也。


過乎中曰過。


不及乎中曰不及。


言臣無過其君之意。


而行卻遇其臣。


亦以柔在下位也。


不及二字。


實明小過之過兼不及。


過猶不及。


此退一步言。


不及猶過。


則進一步言。


總之皆為失中。


以往者原非過訪其君。


而中途遇其臣。


與前之原欲過訪其祖。


而結果遇其妣。


其初意不同。


而其終成則同。


皆以過為用。


則祖與妣同居。


祖去而妣在。


君不與臣同居。


未見君而遇臣。


此所遇者。


出乎意外。


所謂過之用也。


過而有用。


則非關乎德義。


而實繫乎時情。


位者兼德與時。


用者分情與義。


義以成利。


情以為害。


故過之甚。


則有咎。


以六二得中。


斯免耳。


遇之與過。


亦一屬不及。


一屬太過。


遇者無心之所遭。


過者有情之所發。


故過始于己。


遇成諸人。


過有其始。


遇得于終。


以遇形過。


則易見過之為失。


在乎己也。


己而不過。


何過之有。


知過而改。


則過亦無咎。


此六二之旨。


重在使人知過之由成。


與免咎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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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2: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0


象曰。


不及其君。


臣不可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二爻辭。


稱過其祖。


遇其妣。


是無所疑。


惟稱不及其君。


而不曰過者。


人多未達。


實以易辭原包多義。


所謂過者。


既有過中之義。


亦含過失之情。


又以相過與過去。


均為兼見之旨。


視其所合而為釋。


故過其祖。


猶人之情。


若過其君。


是失臣禮。


則以不及相提並論。


而不及亦過也。


過為太過之行。


不及則不足也。


不足者。


不及中道。


以君與臣。


不得等諸賓主。


或僚友也。


君可過臣。


臣不可過君。


六二在下。


臣也。


而上六五。


則君位。


雖亦為柔。


以位尊不得視之如臣。


故下不逮上。


臣不及君。


此位分所定。


不得有過失之行。


故不及者。


猶原不思過之也。


臣而過君。


君將失其尊嚴。


遂率天下而無君矣。


君父皆不可過。


稱君已賅父。


而上文但稱祖者。


亦寓此義。


故禮曰孫可為王父尸。


子不可為父尸。


祖雖尊而異于父之親。


禮惟一尊。


故尊父而略殺其祖。


此禮之權宜。


人倫之有先後也。


臣之于君。


如子之于父。


臣不可過其君。


則所稱過亦不及。


不及者。


原情之辭。


推及之義。


不可執也。


而仍曰遇。


則可見其亦如過祖遇妣。


不過過君遇臣。


不稱曰過。


則遇為來。


過為往。


往猶進也。


上也。


來則退也。


降也。


君臨天下。


所過為幸。


如神之降。


而臣民不得進于君。


上于神。


傳曰君子不欲多上人。


況敢陵天子乎。


則過而稱不及者。


亦諱其陵上。


而不失其臣節耳。


六二柔位。


故從剛者皆過。


而所遇者皆柔。


志雖在上。


而阻于中爻。


仍返而下。


不出其位。


此艮知止之義。


為人臣。


止于敬。


設欲過其君。


尚何止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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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3: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1


九三。


弗過。


防之。


從或戕之。


凶。


宣聖講義此小過九二爻辭也。


九三重剛失中。


而為艮之主爻。


上接震之九四。


兩剛之勢。


易折之情。


剛過則折。


故辭曰弗過。


深戒之也。


弗過而猶防之。


惟過之虞。


謂乾九三。


朝乾夕惕之時。


危厲之位。


切宜審慎恐?。


以防其過。


斯守位之貴。


而過分之憂矣。


設有未備。


而從其過。


則或戕之。


必受其害。


以剛能戕身。


柔則迪吉。


從于柔則順。


從于剛則逆。


九三與上六應。


而易啟逆上之心。


此彖辭稱宜下大吉。


釋曰上逆下順。


下順大吉。


則可止。


上逆者凶。


故占凶。


以艮之一陽在終。


終則有始。


必返而下。


以逆行為順。


此所謂知止者也。


苟順而升。


前覆于危。


自逢其?。


而不可悔。


是過而又過。


將何以成其用哉。


況進于震而動。


忘其止。


失其本始。


徒增其過。


則由小過而大過矣。


中互大過。


以三四兩剛為其樞機。


此用者所宜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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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3: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2


象曰。


從或戕之。


凶如何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剛過而不知防。


希動而不知止。


矢艮之道。


從震之動。


兩剛相接。


如兵刃之戕其身。


此不可從也。


從者順也。


言順三之志以從上。


順剛之情以陵柔。


既失二五正位。


遂無所裁制。


逞于一時之快。


而不可收拾。


則其為害至大。


將不可究詰。


故曰凶。


如何也。


言凶之甚不可狀耳。


爻曰弗過防之。


可見不過而自提防。


以抑其情欲。


如防水也。


小過類坎大象。


兩陽迫于四陰。


抑鬱欲洩。


為過之源。


故不可縱。


縱與從古通用。


從猶縱也。


或以弗過防之。


為不可強止。


強止于前。


必反洩于後。


如防水而逆水之性者。


其潰決為害尤大。


故曰從或戕之。


言從此以後。


或反害之也。


此固辭中兼義。


止者因勢利導。


時止則止。


則免于害。


此在順夫時用。


納于中行。


中行之失。


其過乃成。


弗過防之。


專重在中行。


非止之止。


即乖中行。


故弗過云者。


以在中爻。


應以中行為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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