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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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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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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25: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7


而不知其節。


不守其位則過矣。


小過之過。


多關于此。


失于中孚。


乃成其過。


若尾生抱橋而死。


信固信矣。


而過焉。


如墨子舍己利人。


愛固愛矣。


而過焉。


非信愛之咎。


過信過愛之害耳。


明乎此。


則明小過之過由于柔。


柔過以失于剛。


則不知其節。


莫擇所守。


而偏于所自信。


蔽于所自是。


其初若無可議。


其終將胡底矣。


卦以雷在山上。


內欲止而外思動。


動以掣止。


遂罹于過。


不知止將安行。


行而忘止。


適成其過。


此中爻兩剛。


不能勝四柔也。


中互澤風大過。


可見其機甚微。


其至必大。


小過不改。


終成大過。


善過不止。


終成惡過。


此坤初六有履霜堅?之戒。


而乾九三有朝乾夕惕之辭。


大小過實皆備之。


設悖此義。


其過可勝言哉。


故大小過皆過也。


皆由失于中正來。


大過失頤之養正。


小過違中孚之用中。


而後過象以明。


過行以著。


習易者先將四卦往來之旨。


熟思而慎辨之。


可也。


傳曰有其信者。


必行之。


故中孚之後。


受之以小過。


則過之義。


重在行。


謂猶走過也。


凡訪人者。


或前往。


或約來。


果遇于中道。


非過也。


若過訪則稱過。


以屈己尊人。


若過恭也。


推之一切行動由于過者。


離其位。


失其分。


則小過之類也。


故爻辭以過與遇並稱。


過則非圖遇。


遇則非為過。


過門不入。


則不求遇者。


遇諸途。


則原有過訪之意。


二字形相似。


其行亦略同。


惟其意義有別耳。


有過則所行有戾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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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28: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8


以其非必如是而後可。


而竟違其本心。


出諸勉強者。


豈非過乎。


至若義當親往。


情難自傲。


如卑之就尊。


下之趨上。


禮所宜然。


不得為過。


則凡行動亦如之。


宜恭謙則恭謙非過。


宜倨傲則倨傲非過。


以其中節也。


尊其位。


守其分也。


設過于節。


失于位。


乖于分。


即過矣。


故過者非中之辭。


不中則不平。


不公則不正。


此過之所成。


而以動戾乎。


此為義。


陽好動。


反艮之止。


以成震之動。


其升進之情勝。


則忘于自降下也。


四柔包于始末。


據于中正。


此為過之由來。


以剛無所守。


無其位。


則不明其分也。


事之過者。


與不及同咎。


而不及。


必關乎柔。


不及者。


退避之心勝。


過者。


進取之志多。


其失中一也。


故有可過者。


有不可過者。


有宜不及者。


有不宜不及者。


皆應揆之以中。


不問為善為惡也。


中者天下之大本。


過與不及。


亂其本矣。


故周易以小過次中孚。


實示人用中之可貴矣。


觀象辭所舉君子之道。


則可見過亦有取。


以其過于善。


雖非至善。


而未及惡。


猶可順時之宜。


因勢之便。


以成其用。


此論語所謂觀過知仁。


雖過不害于仁。


則過又何過乎。


然過終為過。


過而不改。


以過為中。


則必害其行。


敗其德。


此善之必以至。


且必有止。


止于至善。


斯無過矣。


觀過云者。


觀卦由過變。


即小過宜下之義。


以震顛倒則與艮同。


上下皆艮為止。


合之于一。


則為觀卦。


兩陽在四陰上也。


是合兩艮之象。


重艮為止。


合艮為觀。


此佛家止觀相應之訣。


時止時觀。


觀止不二。


則靜功始終工夫。


因觀知過。


防過以觀。


則易教修習途徑。


震艮一體。


惟顛倒之異。


故由上而下。


則震返于艮。


由下而上。


則艮反成震。


此陽陰升降之別。


而為小過吉凶利貞之樞。


讀易者不可不知。


小過為善之過。


故彖稱小事不可大事。


謂善之失猶小。


若欲大之。


反為大過。


則善且惡矣。


此義至關重要。


後人勿以小過之占大吉亨利貞。


而謂可以恣行其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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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2: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30


或有未思。


則堪隳宗滅姓。


此小過之宜懲。


而大用之當審矣。


小事大事。


以其影響大小。


關係鉅細。


時有暫久。


地有遠近。


人有眾寡。


物有廣狹。


即輕重之別。


微顯之殊。


而上下位之所為。


善惡德之所辨。


出與處異趣。


卑與尊異宜。


生與殺異名。


禍與福異數。


故小事之宜者。


大事反不宜。


小事之適者。


大事反不適。


是為小過之用。


以小事之過猶可免。


大事之過則不堪矣。


故亨本于利。


利本于貞。


貞固幹事。


必守其正。


反過為正。


則達于亨利。


知過能悔。


則成其德行。


此所謂觀過知仁。


有過貴改。


聖者無過。


賢者不二過。


過而不憚改。


則仍返于中孚。


故中孚小過為往來。


為正反。


苟明其過。


即可自返于中。


中和之功。


性情之正。


此卦重利貞。


言必本乎性情也。


卦象兩陽立于中。


四陰夾于外。


如鳥之展其翼而飛騰。


故曰飛鳥遺之音。


飛鳥者。


亦如中孚之鶴與翰音。


陽志飛升。


而在中下者慕高舉。


翱翔上下。


鳥之性也。


飛鳴來去。


鳥之情也。


詩云鳥之鳴也。


為求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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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3: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31


小過之飛鳥遺音。


亦孚此義。


為陽被陰包遏。


則求其類。


而不覺遺其鳴聲也。


遺音者。


亦過之義。


飛過而鳴。


音遺于空中。


聞于地面。


故過者兼行過之義。


過去也。


已往為過。


鳥已他往。


而音猶遺是過之有跡。


循其音而得鳥。


則包過之有害于己。


而利于人。


鳥雖非為獵者鳴。


非為弋取者飛。


而循至其所。


為害將乃焉。


是以行止不可不慎也。


飛鳥之過。


亦本于情。


情之為?。


恆類于此。


徇情致害。


有甚于此者矣。


使鳥不動于情。


而不飛不鳴。


則善獵者。


不可得之。


巧于弋取者。


不可物色也。


是為求高崇之蔽。


慕超舉之?。


樂得其友而鳴。


因貪于歡而遭人之敵視。


此亦過也。


然以小過。


重在自悔。


貴在知改。


則于前之求高崇者。


而速改焉。


初之慕歡樂者。


而速悔焉。


則可由高而卑。


由飛而息。


由鳴而自噤其聲。


由往而速返其所。


故鳥飛者宜下。


去者宜返。


下而後得安。


止而後免害。


此詩稱綿蠻黃鳥。


止于丘隅。


是其智也。


小過以艮在下。


求止者必自下。


故曰不宜上宜下。


宜下則戒于高遠之情。


知止則懲其歡樂之欲。


此反小過而歸中孚。


即由震動而就于艮止。


止得其所。


行孚于時。


故占大吉。


以其不違于位。


自安其分。


柔而就剛。


上而俯下。


卑以自牧。


謙之道也。


謙卦之行。


即基于知止。


柔順以止。


故無不吉。


無不吉。


斯為大吉矣。


故小過彖辭重在可小事不可大事。


及不宜上宜下二句。


以大就小。


則滅其害。


以上返下。


則安其居。


此仍本坤之德。


安貞迪吉之義。


易垂訓戒人免過之道。


即在于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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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7: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辭-32


彖曰。


小過。


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


是以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


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


飛鳥遺之音。


不宜上宜下。


大吉。


上逆而下順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小過以陰之過。


故曰小過。


謂易例陽大陰小。


大過為陽之過。


小過則責在陰。


以陰多于陽。


陽不得抗之而成其過。


不似大過陽多于陰。


反被陰所束縛也。


小過以陰柔得位。


而行重柔順。


柔以承剛。


為其本性。


今不復順承而反過之。


如坤上六。


陰疑于陽。


是反其安貞之德。


而希于剛健之行。


所謂疑于陽。


猶擬于陽。


非陽而擬似之。


則戾其本來順承之志。


乃求越于陽剛。


躐其等位。


此所以為過也。


陰過而比擬于陽。


柔過而希冀于剛。


是以過而望亨也。


亨原陽剛大用。


如歲之夏。


如曰之午。


如五常之禮。


如五方之南。


其德昭明。


其用博大。


其功宏達。


其道悠久。


皆本諸天。


法諸乾者。


小過亦首稱之。


可見其志之在擬陽。


其心之圖抗剛。


故雖小過。


而德首亨。


釋曰小者過而亨。


文義亦如乾卦。


乾元者始而亨也。


但乾純陽。


自有其亨。


而知大始。


小過無元無始。


本乎坤之有終而亦稱亨。


則所謂過而亨。


謂以過成亨者也。


凡道之至者。


必由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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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8: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辭-33


今小過過而亨。


是戾乎中行。


戾中之亨。


乃一時之功。


非恆久不變之德。


雖亨而不能失所本。


本于利貞。


本于性情。


而其用由此見焉。


故曰過以利貞。


與時行也。


利貞者陰之本。


而亨者時之功。


以小過本坤之正位。


而中藏乾之三四。


乾不顯其德。


惟坤之是依。


則坤之代乾。


以利牝馬之貞。


代行周天。


以安貞之德。


代諸自強不息。


本柔而用健。


體貞而外亨。


合坤以為乾。


代天以育物。


此利貞亦以過成。


而功業必以時著。


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


不過不得同于乾之利貞。


不時不得達于乾之亨。


時者隨時之變。


變而得見其德用者。


時所為也。


小過以過而能備三德者。


時所使然。


非時則過。


適時則反成其德。


故與時行句。


實為小過至要之義。


而所謂過而亨。


過以利貞。


皆明時之所繫。


時宜則亨利貞。


時非則過。


故稱亨利貞。


皆冠一過字。


明過與亨利貞。


原無二致。


祇視時行。


彖辭僅舉三德。


釋文加以過字。


更申以時行。


足見小過之時。


非常時也。


過不在人。


而屬乎時。


則過反成其德。


此君子貴知時。


而易教重偕時也。


柔得中位。


二五皆柔。


柔不可大用。


故彖辭以小事稱。


小事之吉。


即大事之非吉。


剛失二五正位。


而不中。


以剛正在九五。


中在九二。


今小過六二六五。


是失正而不中。


一也。


又中爻三四皆剛。


而乖于九三六四泰既濟之象。


是亦不中。


二也。


推之一剛一柔。


相應為中行。


如六二九五。


九三六四是也。


今二五重柔。


三四重剛。


皆不相協。


亦為不中。


三也。


有此三過。


故不可大事。


為失正則無主。


失中則難用。


體用皆悖。


小事猶可。


大事則非所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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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9: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象辭-34


以四陰分夾兩陽之旁。


如鳥之展翅。


故曰有飛鳳之象焉。


陽實陰虛。


陰在陽表。


其勢陵虛。


故象鳥之飛。


若不飛。


則翅歛而非虛矣。


以已往也。


而今猶在。


如飛鳥之鳴。


其音猶遺。


故彖曰飛鳥遺之音。


亦以震在上。


有鳴聲之喻。


而過者賅往義。


事之已往曰過。


人之已去曰過。


如訪人者曰過訪。


來往者曰過從。


皆指行也。


而對來言。


以時位言。


亦分三者。


時曰去來今。


位曰上中下。


事曰始中終。


時之今。


位之中皆中行也。


非中行者。


則已往曰過。


未至曰不及。


遺者已過而猶留也。


既非現在。


即過也。


鳥過而音遺。


亦猶事過而跡在。


人過而名存。


皆由今以溯諸往。


往之與來。


其間者為中。


小過屬于往。


故曰過。


如人之過。


必自事後見之。


當時未有知為過者。


如知為過而故行之。


則非過而為惡矣。


過者過失。


一時之失。


非有心之惡。


故過非惡德也。


事後知之。


而速改之。


則仍不失為善。


故小過在能自返。


自返即悔過之機。


而飛鳥之遺其音。


音亦必自下。


以鳥原自下上飛。


鳴音亦自高返下。


故不宜上宜下大吉。


以上為逆。


而下則順也。


逆與順者。


亦關乎時位。


順乎時位者志。


逆時位者凶。


小過既重自返。


是宜下以順夫性命之正。


不貪高榮。


不涉危殆。


此大吉由于知過必改也。


改其過即返于中行。


中行不失。


宜其占大吉矣。


由卦言。


震在上。


若返就艮之下。


是反小過為頤。


頤則得養正之旨。


即由本卦言。


反震之動。


以從艮之止。


動而知止。


止而有定。


則孚于止至善之道。


此皆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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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39: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象辭-35


象曰。


山上有雷。


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


喪過乎哀。


用過乎儉。


宣聖講義此小過象辭。


明人道也。


艮上合震。


指山上有雷之象。


雷動而山止。


止于內。


動于外。


止不能以制動。


故名小過。


兩陽在中。


不抗四陰。


陰反疑于陽。


以成其過也。


而君子則之。


亦以過成其用。


既名曰過。


自非中行。


小過與中孚反對。


中孚之後乃有小過。


如行道者。


至中途而更往前。


則過半矣。


過半者即過中行。


無論為善為惡為過同也。


君子不罹于惡。


而難免于過。


則以善之過。


將與時地相連。


而不自覺其失。


此人之情也。


人情所不免者。


聖人不禁。


為中庸之難及。


則擇其善者。


而略其過焉。


故小過之用。


即緣乎情之過中。


在人為情。


在天為時。


在物為勢。


在數為變。


此四者之所由生。


而君子或不免焉。


且以其過。


反成其德。


斯彖之稱亨利貞。


明其道之不可廢也。


情之所使。


時之所為。


勢之所迫。


變之所見。


則智者不能謀。


勇者不能奪。


況眾人乎。


故君子之過。


有如日月之食。


其度相值。


不得避也。


而其復也。


不殊其明。


此辭之遷移。


位之遠近。


人毋尤焉。


象辭所舉。


蓋亦諒其過。


而原其心。


許其情。


而望其復。


則所謂行過乎恭者。


恭之過。


而勝于不恭。


喪過乎哀者。


哀之過。


而勝于不哀。


用過于儉者。


儉之過。


而勝于不儉。


以其由于時。


限于勢。


遇于變。


發于情。


不可厚非。


則與其不過而為惡。


毋寧過而近于善也。


恭之于行。


亨之于喪。


儉之于用。


皆善也。


惟不過為中行。


今既過于中行。


雖不免過。


卻終非惡。


果不過而不及焉。


則反不如其過矣。


不及恭者。


其行必肆。


不及哀者。


其喪必苟。


不及儉者。


其用必濫。


是惡也。


雖曰未過。


而害甚于過。


君子寧取其過。


不為不及。


此小過之能備三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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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0: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6


夫三者之過。


皆責在己。


其失也不逮于人。


過恭者。


敬之至。


過哀者。


孝之至。


過儉者。


節之至。


是固非害于人也。


為防其過。


則惟禮以節之。


故天澤履。


以禮定民之志。


不使之過。


性情得其正。


則不至于過。


苟失正。


則失中。


此中孚之異于小過。


而近夫履。


柔在中而上下皆剛。


則得其正矣。


艮止而不遂震之動。


則為頤。


頤則能養正。


此頤象辭以慎言語。


節飲食為訓。


而在震象辭。


則曰君子以恐?修省。


在艮之象辭。


則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小過合震艮二卦。


果叮嚀于其象辭。


而恐?修省。


則行有度。


而思不出位。


則守有分。


斯即免于過矣。


凡易象辭。


皆明人道。


皆以中正光大為旨。


惟小過以過成德。


可見聖人原不責難免之過。


而必原其有過之情。


過不違于時。


不戾于變。


不反于情勢者。


則過亦何害。


不過望其速復。


復則仍為中孚。


此中孚與復。


皆體天時一陽之復為用。


陽復則陰消。


陰安于位。


陽暢其德。


則過者改。


而行已中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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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1: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7


初六。


飛鳥以凶。


宣聖講義此小過初六爻辭也。


初六在下。


艮之始而秉坤履霜之戒。


柔而位卑。


暗而在下。


不可以圖高舉。


時位使然。


今初六以上應九四。


內希近外。


陰希就陽。


兩陰連于初二。


如鳥之一翼。


張而欲飛。


故稱飛鳥。


鳥之飛止。


以一翼先。


在下而望上飛。


先展其左翼。


以柔而悖其下降之道。


以下而企乎高升之謀。


而越于其位。


乖于其時。


以艮之止。


而妄求同于震之動。


此所以為凶。


謂其行之悖也。


悖為過。


過以求用。


而忘其卑微。


斯罹其凶。


彖曰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反希其上。


而急求飛。


故凶。


柔樂觀剛。


初乃應四。


此其飛有不可遏止之勢。


則其凶也。


時位也。


志行之過也。


不能言止。


而求于動。


是妄也。


妄則?生。


無妄為?。


即關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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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1: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8


象曰。


飛鳥以凶。


不可如何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初六戾乎履霜堅?之訓。


而祇知陰樂近陽。


下志在上。


順卦之自下上。


則不得不飛。


反柔之自高降。


則不得免于凶。


其飛也。


情之過。


而凶也。


數之?。


過情之行。


人有不免。


戾數之?。


事亦難逃。


故釋曰。


不可如何。


言其不得不飛。


不得不凶。


乃智者莫與謀。


勇者莫與奪。


此即所謂過也。


過之為用。


皆迫于時勢。


關乎情變。


不能巧避。


不易強逃。


乃明知之。


而故為之哉。


實由不能洞知。


而逆料之。


遂成過失。


而罹夫凶害耳。


或曰不可如何。


深惜之辭。


惜其已鑄成大錯。


追悔無乃。


如何則可。


惟自返以求其止。


止于誠則免凶。


故鳥之行。


以善止為得。


如黃鳥之止于丘隅。


雌雉之止乎山梁。


皆止得其所。


而契夫時。


斯可貴矣。


況初六艮之下。


方重在止。


反以飛稱。


宜其凶無如之何。


君子知時先豫。


臨事而?。


見機而作。


則免于初六之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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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2: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9


六二。


過其祖。


遇其妣。


不及其君。


遇其臣。


無咎。


宣聖講義此小過六二爻辭也。


六二內正位。


而為坤之正。


本安貞之道。


有含章之美。


宜于從王事。


敬于其上。


和于其下。


如后與帝。


如臣與君。


此坤道也。


而小過上應六五。


亦為柔。


並后匹敵。


不能相下。


雖內外殊。


而尊卑幾等。


雖貴賤殊。


而權勢若同。


故辭以祖妣相提。


君臣相擬合六二。


與六五。


中介兩剛。


遙遙相望。


雖若匹配。


而異君臣。


然以兩剛在中。


則雖匹配。


不在一處。


雖君臣而有往還。


故以過遇相喻。


過為往。


遇則來。


如過訪者。


過也。


道遇者。


遇也。


因過其祖。


而遇其妣。


以柔在位。


所遇非祖。


乃其妣。


妣固祖之配也。


不及其君。


遇其臣。


亦有同義。


而不曰過其君者。


臣無過訪君之禮。


而曰不及者。


以過與不及對。


皆失中也。


過乎中曰過。


不及乎中曰不及。


言臣無過其君之意。


而行卻遇其臣。


亦以柔在下位也。


不及二字。


實明小過之過兼不及。


過猶不及。


此退一步言。


不及猶過。


則進一步言。


總之皆為失中。


以往者原非過訪其君。


而中途遇其臣。


與前之原欲過訪其祖。


而結果遇其妣。


其初意不同。


而其終成則同。


皆以過為用。


則祖與妣同居。


祖去而妣在。


君不與臣同居。


未見君而遇臣。


此所遇者。


出乎意外。


所謂過之用也。


過而有用。


則非關乎德義。


而實繫乎時情。


位者兼德與時。


用者分情與義。


義以成利。


情以為害。


故過之甚。


則有咎。


以六二得中。


斯免耳。


遇之與過。


亦一屬不及。


一屬太過。


遇者無心之所遭。


過者有情之所發。


故過始于己。


遇成諸人。


過有其始。


遇得于終。


以遇形過。


則易見過之為失。


在乎己也。


己而不過。


何過之有。


知過而改。


則過亦無咎。


此六二之旨。


重在使人知過之由成。


與免咎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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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2: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0


象曰。


不及其君。


臣不可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二爻辭。


稱過其祖。


遇其妣。


是無所疑。


惟稱不及其君。


而不曰過者。


人多未達。


實以易辭原包多義。


所謂過者。


既有過中之義。


亦含過失之情。


又以相過與過去。


均為兼見之旨。


視其所合而為釋。


故過其祖。


猶人之情。


若過其君。


是失臣禮。


則以不及相提並論。


而不及亦過也。


過為太過之行。


不及則不足也。


不足者。


不及中道。


以君與臣。


不得等諸賓主。


或僚友也。


君可過臣。


臣不可過君。


六二在下。


臣也。


而上六五。


則君位。


雖亦為柔。


以位尊不得視之如臣。


故下不逮上。


臣不及君。


此位分所定。


不得有過失之行。


故不及者。


猶原不思過之也。


臣而過君。


君將失其尊嚴。


遂率天下而無君矣。


君父皆不可過。


稱君已賅父。


而上文但稱祖者。


亦寓此義。


故禮曰孫可為王父尸。


子不可為父尸。


祖雖尊而異于父之親。


禮惟一尊。


故尊父而略殺其祖。


此禮之權宜。


人倫之有先後也。


臣之于君。


如子之于父。


臣不可過其君。


則所稱過亦不及。


不及者。


原情之辭。


推及之義。


不可執也。


而仍曰遇。


則可見其亦如過祖遇妣。


不過過君遇臣。


不稱曰過。


則遇為來。


過為往。


往猶進也。


上也。


來則退也。


降也。


君臨天下。


所過為幸。


如神之降。


而臣民不得進于君。


上于神。


傳曰君子不欲多上人。


況敢陵天子乎。


則過而稱不及者。


亦諱其陵上。


而不失其臣節耳。


六二柔位。


故從剛者皆過。


而所遇者皆柔。


志雖在上。


而阻于中爻。


仍返而下。


不出其位。


此艮知止之義。


為人臣。


止于敬。


設欲過其君。


尚何止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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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3: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1


九三。


弗過。


防之。


從或戕之。


凶。


宣聖講義此小過九二爻辭也。


九三重剛失中。


而為艮之主爻。


上接震之九四。


兩剛之勢。


易折之情。


剛過則折。


故辭曰弗過。


深戒之也。


弗過而猶防之。


惟過之虞。


謂乾九三。


朝乾夕惕之時。


危厲之位。


切宜審慎恐?。


以防其過。


斯守位之貴。


而過分之憂矣。


設有未備。


而從其過。


則或戕之。


必受其害。


以剛能戕身。


柔則迪吉。


從于柔則順。


從于剛則逆。


九三與上六應。


而易啟逆上之心。


此彖辭稱宜下大吉。


釋曰上逆下順。


下順大吉。


則可止。


上逆者凶。


故占凶。


以艮之一陽在終。


終則有始。


必返而下。


以逆行為順。


此所謂知止者也。


苟順而升。


前覆于危。


自逢其?。


而不可悔。


是過而又過。


將何以成其用哉。


況進于震而動。


忘其止。


失其本始。


徒增其過。


則由小過而大過矣。


中互大過。


以三四兩剛為其樞機。


此用者所宜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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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3: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2


象曰。


從或戕之。


凶如何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剛過而不知防。


希動而不知止。


矢艮之道。


從震之動。


兩剛相接。


如兵刃之戕其身。


此不可從也。


從者順也。


言順三之志以從上。


順剛之情以陵柔。


既失二五正位。


遂無所裁制。


逞于一時之快。


而不可收拾。


則其為害至大。


將不可究詰。


故曰凶。


如何也。


言凶之甚不可狀耳。


爻曰弗過防之。


可見不過而自提防。


以抑其情欲。


如防水也。


小過類坎大象。


兩陽迫于四陰。


抑鬱欲洩。


為過之源。


故不可縱。


縱與從古通用。


從猶縱也。


或以弗過防之。


為不可強止。


強止于前。


必反洩于後。


如防水而逆水之性者。


其潰決為害尤大。


故曰從或戕之。


言從此以後。


或反害之也。


此固辭中兼義。


止者因勢利導。


時止則止。


則免于害。


此在順夫時用。


納于中行。


中行之失。


其過乃成。


弗過防之。


專重在中行。


非止之止。


即乖中行。


故弗過云者。


以在中爻。


應以中行為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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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4: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3


九四。


無咎。


弗過遇之。


往厲必戒。


勿用永貞。


宣聖講義此小過九四爻辭也。


九四震之主爻。


與九三同屬人爻。


而重剛失守。


四陰束于外。


以成其過。


而秉剛健之情。


失中正之德。


有乾之自強。


而忘九四之躍淵。


則動必有咎。


以其剛而在六五之下。


與六二錯應交相協。


而不戾于艮止。


則免于咎。


故曰無咎。


明其在外。


行且自返。


一往一返。


內往而外返。


返以就下。


則知止。


止而動。


則不過。


故亦如九三稱弗過。


然九三志在上進。


雖與六五錯應。


同功異位。


故弗過。


而重在隄防。


九四志既在返下。


以錯應六二。


同功異位。


故弗過。


而可相遇。


此三四之行有別也。


以遇與過。


相提並論。


仍同六二。


過則非遇。


其遇也。


則不必先過。


此弗過而遇之者。


明其責在自反。


而效能致人之來。


以爻位當來。


則雖不過。


亦當有遇。


此遇字。


亦兼賅遇合及待遇諸義。


遇于途者。


必有二人以上。


即我與彼或他也。


主與賓。


或友與類。


皆有二者之別。


故可推至遇合。


合猶會也。


不期而會。


謂之遇。


遇字以偶。


偶亦合也。


匹合也。


而因同等相匹敵。


同類相會合。


則有對待之義。


故又為待遇。


待亦待也。


候之于此曰待。


見之于彼曰遇。


而推及有所備以接物。


先其時以候人。


皆待遇也。


主與賓款洽。


我與人接待。


亦待遇也。


以其行以禮。


接以儀。


交以物。


信以誠。


則待遇兼包賓客迎送。


臣工酬報。


儀不及物。


禮必以敬。


故遇之者。


先優其奉。


厚其供。


為將其情。


致其意。


必孚于信。


必本于敬也。


九四弗過。


而重在遇。


可見重在自卑以下人。


自謙以接物。


不為其來而自倨傲。


不以其自至而愆于儀也。


故九四弗過不肯過訪。


非言尊也。


不求有過。


而求免咎。


斯九四主旨。


故重在敬待其至。


成候其孚。


而不自往。


往則危厲。


而必戒備。


戒慎戒飭。


不疏不虞。


皆戒也。


謂如戒嚴者。


警飭行人。


嚴密戒備也。


以九四重在返以自下。


故不可往。


而勿用者。


以得乾之初。


猶潛龍勿用之時。


指勿自用也。


由見曰用。


勿自見者。


深藏守拙。


而勿求用。


則宜永貞。


以四為坤位。


下就六二坤之正位。


故永貞本夫坤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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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4: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4


象曰。


弗過遇之。


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


終不可長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爻稱弗過。


而待其遇。


因九四位不當耳。


不當者。


既非二五正位。


又以剛履柔位。


戾乎既濟。


而同未濟。


雖下應初六。


陰與陽協。


而初爻無位。


亦不當也。


第以九四不宜上而宜下。


則重在來。


而不宜往。


故弗過。


即不可往。


遇之。


即待其來。


是順乎爻用。


而孚彖辭不宜上宜下之吉。


故全爻無咎。


凡無咎多在辭末。


九四而在辭首。


可見重在自免其咎。


即以止御動以艮制震之義。


蓋九四震動之主。


躁進之情。


易成其過。


故以弗過而待其遇為言。


又以此句聯為一義。


亦如九三言不可過以遇人。


即過以待人之意。


過以待人。


即象辭行過乎恭三語之旨。


過于禮為過恭。


過于情為過哀。


過于用為過儉。


皆過也。


在柔爻或宜。


若剛爻則不可。


故三四爻皆有弗過之辭。


而九四位尤不當。


不似九三為艮主爻。


合于既濟。


知止有濟。


其用尚易近于中行。


然猶有戕之之凶。


況易于躁動而類未濟者乎。


故曰往厲必戒。


以順震動而躁進。


則蹈于危。


而必戒慎。


釋以終不可長。


言不可長其輕動之志。


成其躁進之行也。


又終字與爻辭永貞相應。


坤用六利永貞。


以大終也。


爻稱勿用永貞。


亦可作一句解。


言不可永終。


以坤位乾爻。


一為始。


一為終。


一則九四宜順乎乾以知始。


而不宜遽終。


一則順震之初交夫陽。


以為時之始。


亦不可在此位而言終。


故勿用永貞。


兼體用二義。


體則秉坤位。


以應六二而永貞。


用則體乾爻。


以孚震位而勿長其終。


是在視時位而為釋耳。


凡終不長。


多屬上爻。


今在九四。


可見其為過。


過則不可為法。


一時之宜。


非恆久之道。


故釋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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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45: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5


六五。


密雲不雨。


自我西郊。


公弋取彼。


在穴。


宣聖講義此小過六五爻辭也。


六五正位而柔履剛。


失乾之正。


乃成其過。


爻辭首二句與小畜同。


小畜有象中孚。


一陰在中四爻。


陽束其陰。


如天之密雲不雨。


謂陽不與陰和也。


和則雨降。


今六五則反是。


而以陰包陽。


亦不得和。


故亦曰密雲不雨。


而自我西郊者。


由西而東。


即由上而下。


由高而窪。


如小畜之上巽。


以來就下之乾也。


巽本初變于陰。


而在外。


則重在下。


六五亦以下有三四兩陽。


陰降而阻于陽。


有雲而不雨。


有來而自西。


效者外也。


遠也。


由外而內。


由遠而近。


由西而東。


由郊而城。


行以日降。


道以日近也。


公弋取彼者。


本陰柔而攝正位。


故稱公。


以正位而俯下各爻。


剛柔紛陳。


則重擇取。


必有其道。


故曰弋取。


言小過有飛鳥之象。


鳥飛者欲得之。


則弋取焉。


而鳥遺其音。


是已由上而下。


由飛而歸于巢穴。


則弋取之。


當在其所棲宿處。


稱穴不稱巢者。


明其在下。


非枝上也。


由上而視下。


由高以弋卑。


則在穴矣。


鳥原賅獸。


不必執于巢。


而弋者原不可射宿。


今取彼在穴。


是乘其不戒也。


陰柔之情。


暗昧之舉。


非光明之行。


仁義之道。


此正如天密雲不雨。


則暗而不明。


如人之行而自郊。


則邪而非正。


不光明。


不正大。


斯小過之以柔居正。


而有此占。


六五六二重柔。


而三四兩剛。


奪物之明。


肆陰之毒。


此過也。


而時使然。


故乖夫獵狩之道。


戾于愛物之仁。


行既非宜。


用有難大。


故在正位明其義。


即彖所謂可小事不可大事者也。


卦爻互大過。


而六五當兌澤主爻。


兌說而在上。


有闕之象。


于人為有失。


在上位而有失德。


豈獨鳥獸之?。


由此可見小民之不獲安其生。


樂其業矣。


井卦曰求王明。


王而不明。


將何福哉。


如天有雲而不雨。


將何澤沛哉。


故弋取而乘不備。


貪得而行不仁。


則過雖小。


其害已大。


此小過與中孚反。


即在失中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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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6


象曰。


密雲不雨。


已上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密雲不雨。


見小畜卦彖辭。


其義與此微異。


小畜重畜。


畜而不發。


積而不施。


故雲密而不雨。


必至上九爻位已極。


卦位已窮。


窮則變。


變則通。


乃有既雨既處之辭。


則畜者已發。


積者已施。


雲密者已見雨。


自郊者已歸處。


皆與前異其趣。


今小過六五。


則以柔在正位。


以陰居高地。


陰無陽不能化。


雲雖密不克雨。


謂其為陰之過。


而不與陽和也。


不和則不雨不處。


故亦如小畜之辭。


而責在上位。


與小畜偏重畜積者微別。


畜積亦由過來。


畜而不發。


積而不施。


是畜之過也。


如人有財。


貴在能捨。


陶朱以富稱者。


以其三致千金而三散之。


致則畜也。


散則施也。


是有雲而沛其雨澤矣。


小過六五。


不得其和。


乃成其過。


有雲而不雨。


有家而不處。


則為陰柔之失。


而非仁智之行。


陰柔原可用。


而在上則悖其位。


戾其德。


故六五不雨。


釋曰已上。


已者過甚之辭。


猶太也。


已上即太上太高之意。


言陰柔所居過高。


不得與下接。


如雲之升過上。


不得成雨澤。


是陰柔戾其德用。


乖于位時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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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7


上六。


弗遇過之。


飛鳥離之。


凶。


是謂?眚。


宣聖講義此小過上六爻辭也。


上六過之極。


而卦用之窮。


又為陰柔在上。


重柔失位。


過在于自怠。


則與前三四陽爻之用相反。


陽剛好進。


故抑之。


而曰弗過。


陰柔易怠。


故促之。


而曰弗遇。


以上與三應。


三剛而上柔剛者躁進。


則曰弗過。


上則怠惰。


而望人之來遇。


不肯進以求之。


則曰弗遇。


言不可遇。


而必過之也。


與九四之弗過遇之。


恰互易其過遇二字。


不過而遇。


是明其必來。


不遇而過。


是示其必往。


卦例外來內往。


上窮則變。


變則反常。


而亦重往。


與下同。


是反而下也。


六位圓成。


周而復始。


則上者反而下。


遇者不可期。


則過者為其時宜也。


或以弗遇過之為一句。


則言上位用窮。


過與遇皆無當。


故既不得遇。


亦不必過。


此兼義也。


上六陰降之時。


易與艮之九三相協。


協則反來成往。


反遇為過。


以易其地。


則移其情。


此過之本乎柔言。


與三四剛德反也。


而飛鳥之象。


至上已將鍛其羽。


不克再飛。


故在下則遺其音。


在上則離之凶。


謂離其所當凶也。


離又通罹。


干也。


如鳥之觸于網。


則飛者已不得飛。


而鳴者已不能鳴。


是禍自數成。


而害由時至。


禍害非發于己。


非咎于人者。


謂之?眚。


此上六之窮。


時位之所為。


天數之所見。


故其凶為?眚。


而不專屬于過。


然過亦不可遇。


過而遇。


則亦招?。


干天之怒。


攖神之忌。


則?眚至。


無妄?也。


大畜時也。


非時即?。


小過上六。


非時非位。


宜其有?。


而如飛鳥。


無惡于人。


無怨于物。


而罹其害。


而受屠宰拘繫。


豈非?乎。


上六如翅之將折。


聲之已嗄。


雖欲飛鳴。


徒招其禍。


此正與九四之弋取在穴相應。


在穴尚有弋取之禍。


飛空何免捕捉之?。


此重在善于趨避。


如人之善于改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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