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3】 九四。
無咎。
弗過遇之。
往厲必戒。
勿用永貞。
宣聖講義此小過九四爻辭也。
九四震之主爻。
與九三同屬人爻。
而重剛失守。
四陰束于外。
以成其過。
而秉剛健之情。
失中正之德。
有乾之自強。
而忘九四之躍淵。
則動必有咎。
以其剛而在六五之下。
與六二錯應交相協。
而不戾于艮止。
則免于咎。
故曰無咎。
明其在外。
行且自返。
一往一返。
內往而外返。
返以就下。
則知止。
止而動。
則不過。
故亦如九三稱弗過。
然九三志在上進。
雖與六五錯應。
同功異位。
故弗過。
而重在隄防。
九四志既在返下。
以錯應六二。
同功異位。
故弗過。
而可相遇。
此三四之行有別也。
以遇與過。
相提並論。
仍同六二。
過則非遇。
其遇也。
則不必先過。
此弗過而遇之者。
明其責在自反。
而效能致人之來。
以爻位當來。
則雖不過。
亦當有遇。
此遇字。
亦兼賅遇合及待遇諸義。
遇于途者。
必有二人以上。
即我與彼或他也。
主與賓。
或友與類。
皆有二者之別。
故可推至遇合。
合猶會也。
不期而會。
謂之遇。
遇字以偶。
偶亦合也。
匹合也。
而因同等相匹敵。
同類相會合。
則有對待之義。
故又為待遇。
待亦待也。
候之于此曰待。
見之于彼曰遇。
而推及有所備以接物。
先其時以候人。
皆待遇也。
主與賓款洽。
我與人接待。
亦待遇也。
以其行以禮。
接以儀。
交以物。
信以誠。
則待遇兼包賓客迎送。
臣工酬報。
儀不及物。
禮必以敬。
故遇之者。
先優其奉。
厚其供。
為將其情。
致其意。
必孚于信。
必本于敬也。
九四弗過。
而重在遇。
可見重在自卑以下人。
自謙以接物。
不為其來而自倨傲。
不以其自至而愆于儀也。
故九四弗過不肯過訪。
非言尊也。
不求有過。
而求免咎。
斯九四主旨。
故重在敬待其至。
成候其孚。
而不自往。
往則危厲。
而必戒備。
戒慎戒飭。
不疏不虞。
皆戒也。
謂如戒嚴者。
警飭行人。
嚴密戒備也。
以九四重在返以自下。
故不可往。
而勿用者。
以得乾之初。
猶潛龍勿用之時。
指勿自用也。
由見曰用。
勿自見者。
深藏守拙。
而勿求用。
則宜永貞。
以四為坤位。
下就六二坤之正位。
故永貞本夫坤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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