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精華】
(三)蓄血與蓄水互為因果人體內的一切水液,統稱為津液,為飲食精氣所化生,流行於經脈之內者為血,存在於經脈之外,布散於組織間隙之中的則為津液。
水和血通過臟腑的氣化作用,可以出入於脈管內外,互為資生轉化,保持動態平衡,處於調和狀態。
此即所謂「津血同源」、「水血相關」。
在病理狀態下,若血和水的輸布運行澀滯,可以互為因果,血瘀則水停,水停可致血瘀。
如《金匱要略》謂:「經為血,血不利則為水」;
《血證論》也說:「瘀血化水,亦發水腫,是血病而兼水也。
就出血熱少尿期而言,則多以蓄血為因,蓄水為果,但在病變過程中也可化果為因。
一般多為瘀熱壅阻下焦,腎和膀胱蓄血,氣化不利,「血不利則為水」,瘀熱與水毒互結,以致「血結水阻」,下焦蓄血與蓄水並存。
同時,蓄水證形成後,由於小便不利,水毒內停,與瘀熱相結,又可加重蓄血,進一步誘發高血容量綜合徵、尿毒癥等危重證候。
臨床可見腰痛如杖,尿量減少,甚至尿閉不通,血尿或尿中夾血性膜狀物,面浮肢腫,皮膚尿霜等。
如水毒內犯五臟,淩心則神昏心悸,犯肺則喘咳氣迫痰鳴,侮脾逆胃則脘腹痞滿嘔惡,傷肝則肢痙抽搐,甚則可見水毒瀦留,腎氣衰竭,趨向不可逆轉的危候。
從出血熱少尿期水毒內停來分析下焦蓄血證的病位,周氏有其獨到的見解。
下焦蓄血證的病位,傷寒注家大多認為是瘀熱結於少腹之裡而非膀胱之內,小便當自利,並以小便利與不利作為區分下焦蓄血還是蓄水的依據。
周氏則根據實踐經驗提出蓄血證之小便利否與病位及病種有關。
蓄血既可在少腹之內,膀胱之外,亦可在腎和膀胱。
如瘀結腎和膀胱,腎關不通,膀胱熱結,小便當然不利;
如瘀熱互結於腹腔、腸腑、血室,尚不致於影響水府之氣化功能,小便可以自利,但由於腎和膀胱同處下焦,下焦的瘀結往往可以影響腎和膀胱的氣化,從而導致小便不利。
吳又可曾說:「小便不利也有蓄血者,非小便自利便為蓄血也。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蓄水雖屬腎和膀胱病變,但肺為水上之源,如肺熱氣壅,通調失司,可成為導致「蓄水」的病理環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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