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精華】
至於其他的一般祛邪方法,雖然都是針對病邪的,卻不稱為祛毒或解毒法。
由此可知,把所有的病邪都稱為毒,或認為所有的病邪都含有毒,對臨床診治並無多大實際意義。
四、探究實質,對溫病表證獨具慧識表證是外感病初起最為常見的病證,在溫病學中多稱之為衛分證。
在外感溫熱病中,表證的病情較輕,持續時間較短,所以常常不被重視。
孟氏則認為,表證是診治外感溫熱病的一個重要環節,對表證的認識及處理是否正確,直接關係到在表之邪能否在表即解而不致內傳生變。
對此孟氏提出了一些獨到的見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表證邪非單在表自《內經》起,中醫對表證的認識是病邪在表,即病邪初起是犯於肌表,正如《靈樞?百病始生》篇中所說:「是故虛邪之中人也,始於皮膚,皮膚緩則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而入。
《傷寒論》中寒邪初犯人體也是首先在太陽經。
當今的中醫教科書一般還是把表證作為病邪在表的病證。
孟氏認為,對表證的病邪究竟在何處,前人已有明確的論述。
早在金元及明代,劉河間、王履等醫家提出許多熱性病的表證是病邪在內,裡熱怫鬱而造成的。
而清代的葉天士指出了「溫邪上受,首先犯肺」,薛生白也提出濕熱之邪由口鼻而入「直趨中道」,可直接犯於中焦。
所以外感熱病在初起時所表現的表證實質上是病邪侵犯內在臟器後,人體正氣抗邪的一種反應,因內臟的病變尚不顯著,所以主要反映出體表的一些症狀,如惡寒、甚則汗毛栗起、無汗或少汗、發熱等。
但這並不意味著病邪僅在體表。
孟氏認為,表證與裡證的主要區別並不在於是否有體表的見證,而是在於人體處於表證階段時,全身正氣的抗邪作用尚未完全調動起來,只是淺層的防禦機能發揮作用,人體內在臟器組織的功能還未發生明顯的障礙,也無實質性損害。
而在裡證階段,全身的正氣抗邪作用調動起來與病邪抗爭。
內臟功能有明顯的障礙,有一定的實質性損害。
除惡寒消失外,其他症狀仍然存在,而且有可能加重,裡證更為明顯。
這一認識不僅對表證形成機理有了深一層的揭示,而且對表證的診斷和治療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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