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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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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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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40:4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固辭。』

 

(固,如故也。)

 

賓對曰:『某不敢以聞,固以請於將命者。』

 

(言不敢以聞,又益不敢當。)

 

[疏]註『言不敢』至『敢當』。

 

釋曰:上云『非敢求見』,已是不敢當,此云『不敢以聞』,耳聞疏於目見,故云『又益不敢當』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

 

[疏]註『異日』至『則否』。

 

釋曰:下云『賓奉摯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

 

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

 

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

 

若然,《聘禮》公迎於大門內,至禮賓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初之命不為迎賓身,故至醴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之,故鄭註云公出迎者,已之禮更端是也。

 

《昏禮》賓為男家使,初時出迎,至醴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也。

 

《有司徹》前為屍,後為賓,所為異,故云雖同日亦出迎。

 

此二者亦是更端之義也。

 

案《鄉飲酒》及《公食大夫》皆於戒賓之時,未行賓主之禮,是以賓至乃迎之,故雖同日,亦迎賓,非更端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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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42:1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賓奉摯入,主人再拜受。

 

賓再拜送摯,出。

 

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士見於大夫,終辭其摯。

 

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

 

賓退,送,再拜。

 

(終辭其摯,以將不親答也。

 

凡不答而受其摯,唯君於臣耳。

 

大夫於士,不出迎。

 

入一拜,正禮也。

 

送再拜,尊賓。)

 

[疏]『士見於大夫』至『再拜』。

 

註『終辭』至『尊賓』。

 

釋曰:云『以將不親答也』者,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摯。

 

此則以將不親答,終不受也。

 

若然,經直云『終辭其摯』,不言一辭、再辭,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

 

又《少儀》云始見君子曰『願聞名』 此不言願聞,亦文不具也。

 

云『凡不答而受其摯,唯君於臣耳』者,見下文『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見己君不言還摯。

 

又文有三辭:初辭、中辭、終辭。

 

初辭之時,則云『使某』,中辭云『命某』,以辭在中者,傳言而已,故云『命某』。

 

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義,其心重。

 

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淺漸輕之義,故鄭云或言命某傳言耳。

 

必知有此義者,案僖九年《左傳》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孔賜伯舅胙。』

 

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是尊君。

 

稱使傳言,云命有輕重之義也。

 

若嘗為臣者,則禮辭其摯,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辭。』

 

(禮辭,一辭其摯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摯入,有臣道也。)

 

賓入,奠摯,再拜。

 

主人答壹拜。

 

(奠摯,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

 

賓出,使擯者還其摯於門外,曰:『某也使某還摯。』

 

(還其摯者,辟正君也。)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辭君還其摯也。今文無。)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

 

敢以請。』

 

(還摯者請使受之。)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

 

(家臣稱私。踐,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摯。)

 

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

 

固以請。』

 

(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傳言耳。)

 

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再拜受。

 

(受其摯而去之。)

 

[疏]註『受其摯而去之』。

 

釋曰:云『受其摯而去』者,以其嘗為臣為輕,既不受其摯,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云而去以絕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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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43:3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下大夫相見,以雁,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

 

(雁,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系聯其足。)

 

[疏]『下大夫』至『執雉』。

 

釋曰: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

 

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

 

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馬事省,闕一大夫。

 

註『雁取』至『其足』。

 

釋曰:云『雁,取知時』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

 

云『飛翔有行列也』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

 

上士執雉,左頭奉之,此云『如執雉』,明執雁者亦左頭奉之也。

 

案《曲禮》云: 『飾羔雁者以繢。』

 

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夫執摯,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雁者,直用布為飾,無繢。

 

彼不言士,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亦無飾。

 

士賤,故無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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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45:1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於面,左頭,如は執之。

 

(上大夫,卿也。

 

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也。

 

面,前也。

 

系聯四足,交出背上,於前結之也。

 

如は執之者,秋獻は,有成禮,如之。

 

或曰は,孤之摯也。

 

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

 

今文頭為ㄕ。)

 

[疏]『上大夫』至『執之』。

 

註『上大』至『為ㄕ』。

 

釋曰:云『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

 

云『羔取其從帥』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帥,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

 

云『群而不黨也』者,羊羔群而不黨,義取三卿亦皆正直,雖群居不阿黨也。

 

云『系聯四足,交出背上,於胸前結之』者,謂先以繩雙系前兩足,復以繩系後兩足,乃以雙繩於左右從腹下向背上交過,於胸前結之也。

 

云『如は執之者,秋獻は,有成禮,如之』者,案《周禮。獸人》云:『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

 

鹿、豕、群獸及狐貍可也。

 

は是鹿子,與鹿同時獻之,又《庖人》云『秋行犢は』,則獻當在秋時,故云秋獻は也。

 

又案《禮器》『曲禮三千』,鄭云:『曲猶事也。

 

事禮謂今禮也,其中事儀三千。』

 

則禮未亡之時,三千條內有此獻は之法,是有成禮可依,故此經得如之也。

 

云『或曰は,孤之摯也』者,案《大宗伯》及《大行人》與《聘禮》皆云孤執皮帛,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

 

今此執は者,謂新升為孤,見己君法,至餘事則皆皮帛也。

 

云『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者,案經云左頭則與雉、雁同,是以《曲禮》云『執禽者左首』。

 

此鄭又云執之,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者。

 

(元缺起此)此釋經は執之,據四足而言之。

 

凡以摯相見之法,唯有新升為臣,及聘朝,及他國君來,主國之臣見,皆執摯相見。

 

常朝及餘會聚皆執笏,無執摯之禮。

 

又執摯者,或平敵,或以卑見尊,皆用摯。

 

尊無執摯見卑之法。

 

《檀弓》云哀公執摯見己臣周豐者,彼謂下賢,非正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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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46: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如士相見之禮。

 

(大夫雖摯異,其儀猶如士。)

 

[疏]『如士相見之禮』。

 

釋曰:此下大夫及卿,其摯雖有羔、雁之異,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

 

註『大夫』至『如士』。

 

釋曰:云『儀猶如士』者,或兩大夫,或兩卿相見,皆如上文『某也原見無由達己』下至『主人拜送於門外』 也。

 

始見於君,執摯,至下,容彌蹙。

 

(下,謂君所也。蹙猶促也,促,恭愨貌也。其為恭,士、大夫一也。)

 

[疏]註『下謂』至『一也』。

 

釋曰:直云『見於君』,不辨臣之貴賤,則臣之貴賤皆同。

 

故鄭云『其為恭,士大夫一也』。

 

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不言所、言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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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47: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庶人見於君,不為容,進退走。

 

(容,謂趨翔。)

 

[疏]註『容謂趨翔』。

 

釋曰:此不言民而言庶人,則是庶人在官,謂若《王制》云:『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

 

即府史胥徒是也。

 

按鄭註《曲禮》云:『行而張足曰趨,行而張拱曰翔。』

 

皆是庶人貌也。

 

此庶人見君不趨翔,謂是常法。

 

《論語》是孔子行事,而云『趨進翼如』者,彼謂孔子與君圖事於堂,圖事訖,降堂,向時揖處至君前橫過,向門,特加肅敬,與庶人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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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49:1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士大夫則奠摯,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於庶人不答之。庶人之摯鶩。古文壹作一。)

 

[疏]註『言君』至『作一』。

 

釋曰:臣拜君云再拜稽首,則君答一拜者,當作空首,則九拜中奇拜是也。

 

云『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於庶人不答之』者,案《曲禮》『君於士不答拜』,謂己士。

 

此得與大夫同答一拜者,士賤,君不答拜。

 

此以新升為士,故答拜。

 

《聘禮》問勞云答士拜者,亦以新使反,故拜之也。

 

云『庶人之摯鶩』者,案《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庶人執鶩』,註云:『鶩取其不飛遷。』

 

象庶人安土重遷是也。

 

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曰:『寡君使某還摯。』

 

賓對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辭。』

 

再拜稽首,受。

 

[疏]釋曰:賓不辭即受摯,以君所不臣,禮無受他臣摯法,賓如此法,故不敢亢禮於他君,故不辭即受之也。

 

凡臣無境外之交,今得以摯執見他邦君者,謂他國之君來朝,此國之臣因見之,謂若《掌客》『卿皆見以羔』之類是也。

 

《春秋》卿、大夫與他國之君相見者,皆因聘會乃見之,非特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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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50:3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凡燕見於君,必辯君之南面。

 

若不得,則正方,不疑君。

 

(辯猶正也。

 

君南面,則臣見正北面。

 

君或時不然,當正東面,若正西面,不得疑君所處邪鄉之。

 

此謂特見圖事,非立賓主之燕也。

 

疑,度之。)

 

[疏]釋曰:案上文註以此為博記反見之燕義,則此與燕義、燕禮立賓主之燕,別以其此經君之面位正南,臣北面向之。

 

若不得南面,或君東、西面,則臣亦正方向之,不可預度君之面位,邪立向之,皆與《燕禮》君在阼階西面為正異,故知此經是特見,皆圖事,並與賓反見之燕義也。

 

知有『圖事』者,《論語。鄉黨》云孔子與君圖事於庭、圖事於堂,《燕禮》亦云君與卿同事之時,有此面位無常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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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51:4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君在堂,升見無方階,辯君所在。

 

(升見,升堂見於君也。君近東,則升東階。君近西,則升西階。)

 

[疏]註『升見』至(元缺止此)『西階』。

 

釋曰:此文據君所在,隨便升階,無常之事,亦謂反燕及圖事之法。

 

若立賓主,君升自阼階,賓及主人升自西階,《燕禮》所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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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53:0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凡言,非對也,妥而後傳言。

 

(凡言,謂己為君言事也。

 

妥,安坐也。

 

傳言,猶出言也。

 

若君問,可對則對,不待安坐也。

 

古文妥為綏。)

 

[疏]『凡言』至『傳言』。

 

註『凡言』至『為綏』。

 

釋曰:此據臣與君言之法也。

 

云『凡言』,謂己為君言事也者,謂臣有圖,為君言也。

 

《禮記。少儀》云:『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

 

是臣有事將入見君,須量己所言,亦當量君安坐,乃可得入,而後傳出己言,向君道之。

 

云『妥,安坐也』者,《爾雅。釋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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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55:1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與君言,言使臣。

 

與大人言,言事君。

 

與老者言,言使弟子。

 

與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

 

與眾言,言忠信慈祥。

 

與居官者言,言忠信。

 

(博陳燕見言語之儀也。

 

言使臣者,使臣之禮也。

 

大人,卿大夫也。

 

言事君者,臣事君以忠也。

 

祥,善也。

 

居官,謂士以下。)

 

[疏]『與君』至『忠信』。

 

釋曰:上文據與君言,此文則總說尊卑言語之別。

 

云『與君言,言使臣。

 

與大人言,言事君』者,但君臣相對,有事即言,不必與君言恆言使臣,與臣言恆言事君。

 

今唯言使臣、事君者,下供上命,禮法當然,故君以使臣為主,臣以事君為正,無妨更言。

 

餘事已下,皆隨事為主可也。

 

云『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者,謂七十致仕之人,依《書》傳:大夫致仕為父師,士致仕為少師,教鄉間子弟。

 

雷次宗云:學生事師,雖無服,有父兄之恩,故稱弟子也。

 

云『與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者,幼既與老者相對,此幼即弟子之類,孝弟事父兄之名,是人行之本,故云言孝弟於父兄。

 

『與眾言,言忠信慈祥』者,此文承老幼之下,亦非朝廷之臣,但是鄉閭長幼共聚之處,使之行忠信慈善之事也。

 

云『與居官者言,言忠信』者,此與在朝之士,言以忠信為主也。

 

註『博陳』至『以下』。

 

釋曰:云『博陳燕見言語之儀也』者,據已上博陳與君燕見舉動言語,知此博陳也。

 

云『言使臣者,使臣之禮也』者,並事君以忠,並是《論語》孔子對定公之文。

 

云『大人,卿大夫也』者,此云『言事君』,明非天子諸侯,又非士,是卿大夫可知。

 

又案下文云『凡與大人言,始視面,中視抱,卒視面』,並是臣視君之法,則大人據君也。

 

又《禮運》云:『大人世及以為禮。』

 

鄭解為諸侯者,以彼上文云『天下為家』,以據天子,明下云大人是諸侯可知。

 

《易。革卦》云『君子豹變』據諸侯,則大人虎變是天子可知。

 

又案《論語》云『狎大人』,註為天子諸侯為政教者,彼據小人不在朝廷,故以大人為天子諸侯政教解之。

 

鄭皆望文為義,故解大人不同。

 

云『居官,謂士以下』者,以上大夫云事君,已據居官,卿大夫其居官之內,唯有二十七士並府史胥徒,故云士以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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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七


凡與大人言,始視面,中視抱,卒視面,毋改。

 

眾皆若是。

 

(始視面,謂觀其顏色可傳言未也。

 

中視抱,容其思之,且為敬也。

 

卒視面,察其納己言否也。

 

毋改,謂傳言見答應之,當正容體以待之,毋自變動,為嫌解惰不虛心也。

 

眾,謂諸卿大夫同在此者。

 

皆若是,其視之儀無異也。

 

古文毋作無,今文眾為終。)

 

[疏]『凡與』至『若是』。

 

註『始視』至『為終』。

 

釋曰:云『中視抱,容其思之,且為敬』者,案《曲禮》:『天子視不上於袷。』

 

袷,交領也。

 

『不下於帶』,上於袷則敖,下於帶則憂。

 

視大夫得視面。

 

此視君得視面者,彼據尋常視君法,此據與君言時,故不同也。

 

云『且為敬』者,此言抱即面相袷,不視袷是敬君之常禮,故云且為敬也。

 

云『為嫌解惰不虛心也』者,《禮記》云『虛中以治之』,鄭註云:『虛中,言不兼念餘事。』

 

是虛心之意也。

 

云『眾,謂諸卿大夫同在此』者,言於君視之高下如此,其卿大夫視君之儀與言者無異也。

 

云『古文毋作無』,不從者,《說文》云毋蓋亦禁辭,故不從有無之無也。

 

云『今文眾為終』,不從者,以上已有卒,卒為終,故從古為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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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七


若父,則遊目,毋上於面,毋下於帶。

 

(子於父,王孝不主敬,所視廣也,因觀安否何如也。今文父為甫,古文毋作無。)

 

[疏]『若父』至『於帶』。

 

註『子於』至『作無』。

 

釋曰:案《曲禮》大夫之臣視大夫得視面不得遊目,士之臣視士得旁遊目。

 

今子視父,應與視君同,不上於袷。

 

與士大夫同者,以子於父主孝不主敬,所視廣者,因視安否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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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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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七


若不言,立則視足,坐則視膝。

 

(不言則伺其行起而已。)

 

[疏]『若不』至『視膝』。

 

註『不言』至『而已』。

 

釋曰:已上皆據臣子與君父言語之時,此據不言之時,鄭言『伺其行起』者,行解經立,行由立始,故以行解立。

 

是以《論語》云『立不中門』,鄭云『立行不當棖之中央』,是亦以行解立,一也。

 

又以起解坐,以其起由坐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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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59: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凡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問日之早晏,以食具告。

 

改居,則請退可也。

 

(君子,謂卿大夫及國中賢者也。

 

誌倦則欠,體倦則伸,問日晏,近於久也。

 

具猶辯也。

 

改居,謂自變動也。

 

古文伸作信,早作蚤。)

 

[疏]『凡侍』至『可也』。

 

註『君子』至『作蚤』。

 

釋曰:此陳侍坐於君子之法。

 

鄭云君子卿大夫者,禮之通例,大夫得稱君子,亦得稱貴人,而士賤,不得也。

 

知『及國中賢者』者,《鄉射禮》云:『征唯所欲,以告於鄉先生君子,可也。』

 

鄭云:『鄉先生,鄉大夫致仕者。

 

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

 

則《曲禮》云『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是也。

 

云『誌倦則欠,體倦則伸』,鄭註《曲禮》亦然。

 

云『古文伸作信,早作蚤』者,此二字古通用,故《大宗伯》云『侯執身圭』,為信字。

 

《詩》云:『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

 

為蚤字既通用,疊古文者,據字體非直,從今為正,亦得通用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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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01:0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夜侍坐,問夜,膳葷,請退可也。

 

(問夜,問其時數也。膳葷,謂食之。葷,辛物,蔥薤之屬,食之以止臥。古文葷作薰。)

 

[疏]『夜侍』至『可也』。

 

註『問夜』至『作薰』。

 

釋曰:云『問夜,問其時數也』者,謂若鍾鼓漏刻之數也。

 

云『古文葷作薰』者,《玉藻》云『膳於君,有葷桃』,作此葷。

 

鄭註《論語》作,義亦通。

 

若作薰,則《春秋》『一薰一蕕』,薰,香草也,非葷辛之字,故疊古文不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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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02:5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若君賜之食,則君祭先飯,遍嘗膳,飲而俟。

 

君命之食,然後食。

 

(君祭先飯,食其祭食,臣先飯,示為君嘗食也。此謂君與之禮食。膳,謂進庶羞,既嘗庶羞,則飲,俟君之遍嘗也。今云占嘗膳。)

 

[疏]『若君』至『後食』。

 

註『君祭』至『嘗膳』。

 

釋曰:此經及下經論臣侍君坐得賜食之法。

 

鄭云『先飯,示為君嘗食也』者,凡君將食,必有膳宰進食,則膳宰嘗君前之食,備火齊不得,下文是也。

 

今此文謂膳宰不在,則侍食者自嘗自己前食,既不嘗君前食,則不正嘗食,故云示為君嘗食也。

 

云『此謂君與之禮食』者,謂君與臣小小禮食法,仍非正禮食,正禮食則《公食大夫》是也。

 

彼君前無食,此君臣俱有食,故知小小禮食。

 

此即《玉藻》云:『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後祭。』

 

彼云客之,則此註禮食亦不得祭,故一也。

 

但此文不云客之命之祭然後祭,文不具也。

 

若臣嘗食,不得云禮食,亦不得祭,故鄭註《玉藻》云『侍食則正不祭』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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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04: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若有將食者,則俟君之食,然後食。

 

(將食猶進食,謂膳宰也。膳宰進食,則臣不嘗食。《周禮。膳夫》:『品嘗食,王乃食。』)

 [疏]『若有』至『後食』。

 

註『將食』至『乃食』。

 

釋曰:云『膳宰進食,則臣不嘗食』者,臣為君嘗食,本為膳宰不在,今膳宰既在,明臣不嘗食也。

 

是以《玉藻》云:『若有嘗羞者,則俟君之食,然後食,飯飲而俟。』

 

註云『不祭侍食,不敢備禮也。

 

不嘗羞,膳宰存也』是也。

 

云『膳夫』者,天子膳夫,則諸侯之膳宰。

 

引之者,證經將食之人是膳宰,因將膳與君品嘗食。

 

凡君食,臣有侍食之時,唯子不侍食。

 

是以《文王世子》云:『命膳宰曰,末有原。

 

應曰諾,然後退。』

 

是大子不侍食。

 

若卿大夫已下,則有侍食法,故《內則》云『父沒母存,冢子禦食,群子婦佐』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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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07: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若君賜之爵,則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虛爵。

 

(受爵者於尊所,至於授爵,坐授人耳。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然也。今文曰『若賜之爵』,無君也。)

 

[疏]『若君』至『虛爵』。

 

註『受爵』至『君也』。

 

釋曰:云『受爵者於尊所』者,《曲禮》亦是賜爵法,而云『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是也。

 

云『至於授爵,坐授人耳』者,見《曲禮》與《玉藻》並此文,並無立授之文,故知坐授也。

 

云『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然也』者,此經文與《玉藻》文同,皆燕而君客之賜爵法。

 

故臣先飲以酒,是甘味,欲美君之味,故先飲。

 

必待君卒爵而後授虛爵者,臣意若欲君盡爵然也。

 

案《曲禮》云:『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

 

長者舉未,少者不敢飲。』

 

彼是大燕飲禮,故鄭註引《燕禮》曰『公卒爵而後飲』。

 

案《燕禮》當無爵,後得君賜爵,待君卒爵乃飲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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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08: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退,坐取屨,隱辟而後屨。

 

君為之興,則曰:『君無為興,臣不敢辭。』

 

君若降送之,則不敢顧辭,遂出。

 

(謂君若食之飲之而退也。

 

隱辟,亻免而逡巡。

 

興,起也。

 

辭君興而不敢辭其降,於已大崇,不敢當也。)

 

[疏]『退坐』至『遂出』。

 

註『謂君』至『當也』。

 

釋曰:云『謂君若食之飲之而退也』者,以上云『若君賜之食』、『若君賜之爵』,下而云退者,明為此二者而退也。

 

云『隱辟,亻免而逡巡』者,案《曲禮》云『鄉長者而屨』,此亦當然。

 

云『不敢辭其降』者,謂君降送時,明有不降法,故《曲禮》云『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註云『謂獨退也』。

 

云『若』者,不定之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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