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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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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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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08:1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婿饗婦送者丈夫、婦人,如舅姑饗禮。

 

[疏]釋曰:舅姑存,舅姑自饗送者,如上文。

 

今舅姑沒,故婿兼饗丈夫、婦人,如舅姑饗禮,並有贈錦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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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09: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記。

 

士昏禮,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諸禰廟。

 

辭無不腆,無辱。

 

(用昕,使者。用昏,婿也。腆,善也。賓不稱幣不善,主人不謝來辱。)

 

[疏]『記士昏』至『無辱』。

 

釋曰:凡言『記』者,皆經不備者也。

 

註『用昕』至『來辱』。

 

釋曰:云『用昕,使者』,謂男氏使向女家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五者,皆用昕。

 

昕即明之始,君子舉事尚早,故用朝旦也。

 

云『用昏,婿也』者,謂親迎時也。

 

知『辭無不腆』者,《郊特牲》云:『告之以直、信。

 

信,事人也。

 

信,婦德也。』

 

註云:『此二者所以教婦正直信也。』

 

是賓納徵之時,不得謙虛為辭也。

 

云『主人不謝來辱』者,此亦是不為謙虛,教女正直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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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10:2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摯不用死,皮帛必可制。

 

(摯,雁也。皮帛,儷皮、束帛也。)

 

[疏]釋曰:云『摯不用死』者,凡摯亦有用死者,是以《尚書》(元缺起卷首止此)云『三帛二牲一死摯』,即士摯雉。

 

今此亦是士禮,恐用死雁,故云不用死也。

 

云『皮帛必可制』者,可制為衣物,此亦是教婦以誠信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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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11:2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臘必用鮮,魚用鮒,必ゾ全。

 

(ゾ全者,不飠委敗,不剝傷。)

 

[疏]『臘必』至『ゾ全』。

 

註『ゾ全』至『剝傷』。

 

釋曰:臘用鮮者,義取夫婦日新之義。

 

云『魚用鮒』者,義取夫婦相依附者也。

 

云『ゾ必全』者,義取夫婦全節無虧之理。

 

此並據同牢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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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12:3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

 

(許嫁,已受納徵禮也。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

 

[疏]『女子』至『稱字』。

 

釋曰:女子許嫁,謂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

 

案《曲禮》:『女子許嫁,纓。』

 

有笄兼有纓,示有系屬。

 

此不言纓,文不具也。

 

云『醴之,稱字』者,猶男於冠醴之稱字,同。

 

是以《禮記。喪服小記》云:『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

 

是其義同也。

 

註『許嫁』至『其禮』。

 

釋曰:知『許嫁,已受納徵禮也』者,以納采、問名、納吉三禮雖使者往來,未成交親,故《曲禮》云:『非受幣,不交不親。』

 

鄭據納徵,唯未行請期、親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為之。

 

云『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者,案《雜記》云:『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

 

鄭註云:『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笄。』

 

彼以非許嫁笄輕,故無主婦女賓,使婦人而已。

 

明許嫁笄,當使主婦對女賓執其禮,其儀如冠男也。

 

又許嫁者,用醴禮之;

 

不許嫁者,當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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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13:4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祖廟未毀,教於公宮,三月。

 

若祖廟已毀,則教於宗室。

 

(祖廟,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也。以有緦麻之親,就尊者之宮,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宗室,大宗之家。)

 

[疏]『祖廟』至『宗室』。

 

註『祖廟』至『之家』。

 

釋曰:此謂諸侯同族之女將嫁之前教成之法。

 

經直云『祖廟』,鄭知『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也,以有緦麻之親』者,以其諸侯立五廟,大祖之廟不毀,親廟四,以次毀之。

 

經云『未毀』與『已毀』,是據高祖之廟而言,故云『祖廟,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也』。

 

共承高祖,是四世緦麻之親。

 

若三世共曾祖曾祖,小功之親。

 

若共祖,大功之親。

 

若共禰廟,是齊衰之親,則皆教於公宮。

 

今直言『緦麻』者,舉最疏而言親者,自然教於公宮可知也。

 

云『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者,《昏義》文,鄭彼註云:『婦德,貞順也。

 

婦言,辭令也。

 

婦容,婉娩也。

 

婦功,絲麻也。』

 

云『宗室,大宗之家』者,案《喪服小記》『繼別為宗』,謂別子之世長子族人來宗事之者,謂之宗者,收族者也。

 

高祖之廟既毀,與君絕服者,則皆於大宗之家教之。

 

又小宗有四,或繼祖,或繼禰,或繼曾祖,或繼高祖,此等至五代皆遷不就之教者,小宗卑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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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14:4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問名,主人受雁,還,西面對。

 

賓受命乃降。

 

(受雁於兩楹,南面,還於阼階上,對賓以女名。)

 

[疏]『問名』至『乃降』。

 

註『受雁』至『女名』。

 

釋曰:此亦記經不具者。

 

案經直云『問名,如納采之禮』,納采禮中無主人西面對事,故記之也。

 

知『受雁於兩楹,南面』者,納采時賓『當阿東面致命,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又云『授於楹南面』,問名如納采之禮,故亦楹南面授雁,於彼唯不云『西面』,故記之也。

 

云『還於阼階上,對賓以女名』者,此即西面對,與拜時北面異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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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15:4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祭醴,始扌及壹祭,又扌及再祭。

 

賓右取脯,左奉之,乃歸,執以反命。

 

(反命,謂使者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還報於婿父。)

 

[疏]『祭醴』至『反命』。

 

釋曰:云『祭醴』者,謂贊醴婦之時,禮成於三,其為三祭之時。

 

始祭醴云『初』,故始扌及壹祭,後祭醴又扌及為再祭也。

 

云『賓右取脯,左奉之,乃歸』者,經直云『降筵北面坐取脯』,不言用左右手,故記之也。

 

云『右取脯,左奉之』者,謂先用右手取得脯,乃用左手兼奉之,以降授從者於西階下,乃歸,執以反命。

 

註『反命』至『婿父』。

 

釋曰:知反命是此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者,以下云:『凡使者歸,反命曰「某既得將事矣,敢以禮告」。』

 

言『凡』非一,則知四者皆有反命也。

 

以納采與問名同使,親迎又無使者,故據此四者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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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16:4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納徵,執皮,攝之,內文,兼執足,左首。

 

隨入,西上,參分庭一在南。

 

(攝猶辟也。

 

兼執足者,左手執前兩足,右手執後兩足。

 

左首,象生。

 

《曲禮》曰:『執禽者左首。』

 

隨入,為門中厄狹。

 

西上,中庭位並。)

 

[疏]『納徵』至『在南』。

 

釋曰:案經直云『納徵,玄束帛、儷皮,如納吉禮』,則授幣得如授雁之禮,至於庭實之皮,無可相如,故記之。

 

註『攝猶』至『位並』。

 

釋曰:執皮者相隨而入,至庭北面,皆以西為左,一手執兩足,毛在內,故云『內文』。

 

云『左首,象生』者,案《聘禮》『執皮者皆左首』,此亦執皮而左首,故云象生。

 

與執禽者同,故引《曲禮》『執禽者左首』為證。

 

必象生者,取婦人生息之義。

 

云『隨入為門中厄狹』者,皮皆橫執之。

 

案《匠人》云『廟門容大扃七個』,註云:『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每扃為一個,七個二丈一尺。』

 

彼天子廟門。

 

此士之廟門降殺,甚小,故云門中厄狹,故隨入得並也。

 

云『西上,中庭位並』者,俱北面西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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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18:1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賓致命,釋外足見文。

 

主人受幣。

 

士受皮者自東出於後,自左受,遂坐攝皮,逆退,東壁。

 

(賓致命,主人受幣,庭實所用為節。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為官長。自,由也。)

 

[疏]『賓致』至『東壁』。

 

釋曰:此亦為經不見主人之士受皮之事,故記之也。

 

云『釋外足』者,據人北面以足向上執之,足遠身為外,釋之則文見,故釋外足見文也。

 

云『士受皮』者,取皮自東方,出於後者,謂自東方出於執皮者之後,至於左北面受之,故云也。

 

云『逆退』者,二人相隨,自東而西,今以後者先向東行,故云逆退也。

 

註『賓致』至『由也』。

 

釋曰:云『賓致命,主人受幣,庭實所用為節』者,以其上經納徵、授幣如納吉之禮,其目已具。

 

今言之者,為執皮者釋外足見文,及士受皮時節不見,故云賓堂上致命時,庭中執皮者釋外足見文;

 

主人堂上受幣時,主人之士於堂下受取皮,是其庭實所用為節也。

 

云『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但諸侯之士,國皆二十七人。

 

依《周禮。典命》: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

 

命與不命,國皆分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

 

案《周禮》三百六十官,皆有官長,其下皆有屬官。

 

但天子之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與諸侯之士異。

 

若諸侯上、中、下士同命。

 

今言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據上士為官長者。

 

若主人是中士,則士是下士;

 

若主人是下士,則士是不命之士、府史之等。

 

此不命與子男之士不命者別,彼雖不得君簡策之命,仍得人君口命為士。

 

此則不得君命,是官長自辟除者也。

 

案《既夕》宰舉幣是士之府史,則庭實胥徒為之。

 

云『自,由也』者,謂由執皮者之左受之也。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於房外。

 

(女既次純衣,父醴之於房中,南面,蓋母薦焉,重昏禮也。

 

女奠爵於薦東,立於位而俟婿。

 

婿至,父出,使擯者請事。

 

母出南面房外,示親授婿,且當戒女也。)

 

[疏]『公醴』至『房外』。

 

註『女既』至『女也』。

 

釋曰:此亦前經不具,故記之。

 

云『女既次純衣,父醴之於房中,南面』者,見於上文。

 

云『蓋母薦焉』者,舅姑共饗,婦姑薦脯醢,故知父母醴女亦母薦脯醢,重昏禮,故母薦也。

 

云『女奠爵於薦東,立於位而俟婿』者,案《士冠禮》子與醮子及此篇禮賓、禮婦皆奠爵於薦東,明此亦奠薦東也。

 

云『婿至,父出,使擯者請事』者,見於上文。

 

云『母出南面房外,示親授婿,且當戒女也』者,並參下文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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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19: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女出於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

 

若衣、若笄,母戒諸西階上,不降。

 

(必有正焉者,以戒使不忘。)

 

[疏]『女出』至『不降』。

 

釋曰:此記亦經不具。

 

以母出房戶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云『出於母左』。

 

父在阼階上西面,故因而戒之。

 

云『母戒諸西階上』者,母初立房西,女出房,母行至西階上,乃戒之也。

 

註『必有』至『不忘』。

 

釋曰:云『戒使不忘』者,謂衣笄恆在身而不忘,持戒亦然,故戒使不忘也。

 

下文父母及庶母重行戒者,並與此文相續成也。

 

此士禮,父母不降送。

 

案桓公三年經書:『九月,齊侯送姜氏於ん。』

 

《梁傳》曰:『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

 

祭門則廟門,言不出廟門,則似得下堂者,彼諸侯禮,與此異。

 

以其大夫、諸侯、天子各有昏禮,故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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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20: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婦乘以幾。

 

從者二人坐持幾,相對。

 

(持幾者,重慎之。)

 

[疏]『婦乘以幾』。

 

註『持幾者重慎之』。

 

釋曰:上經雖云『婦乘以幾』,不見從者二人持之,故記之也。

 

此幾謂將上車時而登,若王後則履石,大夫、諸侯亦應有物履之,但無文以言。

 

今人猶用臺,是石幾之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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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22:3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婦入寢門,贊者徹尊冪,酌玄酒,三屬於尊,棄餘水於堂下階,加勺。

 

(屬,註也。玄酒,氵兌水貴新,昏禮又貴新,故事至乃取之,三註於尊中。)

 

[疏]『婦入』至『加勺』。

 

釋曰:經中唯置酒尊,不見徹冪以下事,故記之。

 

註『屬註』至『尊中』。

 

釋曰:經云『酌玄酒三註於尊』,謂於外器中酌取。

 

此氵兌水三度註於玄酒尊中,禮成於三,故三註之也。

 

云『玄酒,氵兌水貴新』者,案《郊特牲》云:『明水氵兌齊,貴新也。』

 

又云:『凡氵兌,新之也。』

 

是禮有貴新也。

 

今昏禮,事至乃取之,故云貴新也。

 

若然,禮有玄酒、氵兌水、明水三者,各逐事物生。

 

名玄酒,據色而言,氵兌水據新取為號,其實一也。

 

以上古無酒,用水為酒,後代雖有酒,用之配尊,不忘本故也。

 

明水者,案《周禮。秋官。司ピ氏》云『以陰鑒取明水於月』,《郊特牲》云:『其謂之明水也,由主人之著此水也。』

 

註云:『著猶成也。

 

言主人齊,此水乃成可得也。』

 

配尊之酒,三酒加玄酒,郁鬯與五齊皆用明水配之。

 

《郊特牲》云五齊加明水,三酒加玄酒,不言郁鬯者,記人文略也。

 

相對,玄酒與明水別;

 

通而言之,明水亦名玄酒。

 

故《禮運》云『玄酒在室』,彼配郁鬯,五齊是明水,名為玄酒也。

 

以其俱是水,故通言水也。

 

若天子、諸侯祭祀,得郁鬯與五齊、三酒並用。

 

卿大夫、士祭直用三酒與玄酒,無五齊與郁鬯。

 

又明水若生人相禮不忘本,亦得用,以其用醴醴,則五齊之中醴齊之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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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23:5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緇被裏,加於橋。

 

舅答拜,宰徹。

 

(被,表也。有衣者,婦見舅姑,以飾為敬。橋,所以,其制未聞。今文橋為鎬。)

 

[疏]『緇』至『徹』。

 

釋曰:上經雖云,不言表裏加飾之事,故記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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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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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六


婦席薦饌於房。

 

(醴婦,饗婦之席薦也。)

 

[疏]『婦席薦饌於房』。

 

註『醴婦』至『薦也』。

 

釋曰:此亦於經不見,故記之。

 

但醴婦時唯席與薦,無俎,其饗婦非直有席薦,並有俎。

 

俎則不饌於房,從鼎升於俎,入設於席前。

 

今據醴婦時,同有席與薦饌於房中者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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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25:3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饗婦,姑薦焉。

 

(舅姑共饗婦,舅獻爵,姑薦脯醢。)

 

[疏]『饗婦姑薦焉』。

 

釋曰:經直言『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時同自明,不言姑薦,故記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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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26:3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婦洗在北堂,直室東隅,篚在東,北面盥。

 

(洗在北堂,所謂北洗。北堂,房中半以北。洗南北直室東隅,東西直房戶與隅。)

 

[疏]『婦洗』至『面盥』。

 

釋曰:經唯言『北洗』,不言洗處及篚,故記之也。

 

註『洗在』至『隅』。

 

釋曰:房與室相連為之房,無北壁,故得北堂之名,故云『洗在北堂』也。

 

云『所謂北洗』者,所謂經中北洗也。

 

云『北堂,房半以北』者,以其南堂是戶外,半以南得堂名,則堂是戶外之稱,則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

 

知房無北戶者,見上文云尊於房戶之東,房有南戶矣。

 

《燕禮》、《大射》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階,立於房中。

 

不言入房,是無北壁而無戶,是以得設洗直室東隅也。

 

云『洗南北直室東隅』者,是南北節也。

 

云『東西直房戶與隅』者,是東西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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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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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六


婦酢舅,更爵,自薦。

 

(更爵,男女不相因也。)

 

[疏]『婦酢舅更爵自薦』。

 

釋曰:謂舅姑饗婦獻時,舅姑薦。

 

今婦酢舅,婦自薦之,嫌別人薦,故記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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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28: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不敢辭洗,舅降則辟於房,不敢拜洗。

 

(不敢與尊者為禮。)

 

[疏]『不敢』至『拜洗』。

 

釋曰:此事當在婦酢舅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見酬酒洗時亦不辭,故也。

 

此對《士冠》、《鄉飲酒》之等主與賓為禮,皆辭洗,此則不敢也。

 

此事於經不見,故記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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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29:0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凡婦人相饗,無降。

 

(姑饗婦人送者於房,無降者,以北洗篚在上。)

 

[疏]『凡婦人相饗無降』。

 

註『姑饗』至『在上』。

 

釋曰:本設北洗,為婦人有事不下堂。

 

今以北洗及篚在上,故不降。

 

經不言,故記之也。

 

言『凡』者,欲見舅姑共饗婦及姑饗婦人送者皆然,故言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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