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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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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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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09: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大夫則辭,退下,比及門,三辭。

 

(下亦降也。)

 

[疏]『大夫』至『三辭』。

 

釋曰:云『大夫則辭退下』者,對上不敢辭,是士,士卑不敢辭降。

 

大夫之內兼三卿、五大夫,臣中尊者,故得辭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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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10: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若先生、異爵者請見之,則辭。

 

辭不得命,則曰:『某無以見,辭不得命,將走見。』

 

先見之。

 

(先生,致仕者也。

 

異爵,謂卿大夫也。

 

辭,辭其自降而來。

 

走猶出也。

 

先見之者,出先拜也。

 

《曲禮》曰:『主人敬賓,則先拜賓。』)

[疏]『若先』至『見之』。

 

註『先生』至『拜賓』。

 

釋曰:此先生即《鄉飲酒》云『就先生而謀賓介』,亦一也。

 

故彼註與此註皆云『致仕者』也。

 

云『異爵,謂卿大夫也』者,此《士相見》本文是士,故以卿大夫為異爵也。

 

訓走為出者,亦謂士見異爵,取急意而言走,其實非走,直出也。

 

引《曲禮》者,欲見言敬,客先拜也。

 

彼云客,此云賓者,對文,賓客異;

 

散文,賓客通;

 

故變文云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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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13:1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

 

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

 

(謂擯贊者辭也。

 

不稱寡者,不言寡君之某,言姓名而已。

 

大夫、卿、士,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

 

《檀弓》曰:『士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

 

使焉曰寡君之老。』)

 [疏]『非以』至『之老』。

 

註『謂擯』至『之老』。

 

釋曰:云『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者,此則《玉藻》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

 

以其非聘問之禮,則為私事使,私人擯也。

 

《聘禮》云:『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

 

引《春秋》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於齊,《玉藻》註亦引之是也。

 

鄭云『謂擯贊者辭也』者,以《玉藻》自諸侯之於天子以下至大夫,皆云『擯者曰』,故知不自稱,是擯贊之辭也。

 

云『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者,釋經『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為公事使者也。

 

此則《玉藻》云『公士擯,則曰寡大夫、寡君之老。

 

大夫有所往,必與公士為賓』,亦一也。

 

彼註云:『謂聘也。

 

大聘使上大夫,小聘使下大夫。』

 

則曰寡君之某,故鄭總云『某』也。

 

若然,經直云大夫,鄭兼云士者,經本文是士,則云非以君命使,可以兼士也。

 

但士無特聘問,或作介,往他國亦有稱謂,而云寡君之士某也。

 

云『《檀弓》曰仕而未有祿』者,謂試為大夫,士直有試功之祿,未有正祿。

 

云『君有饋焉曰獻』者,謂有饋物於君,亦與正祿者同稱獻。

 

云『使焉云寡君之老』者,於他國君邊自稱寡君之某,此文亦兼士大夫。

 

引之者,證公事使稱寡君之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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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14:3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凡執幣者,不趨,容彌蹙以為儀。

 

(不趨,主慎也。以進而益恭為威儀耳。今文無容。)

 

[疏]『凡執』至『為儀』。

 

釋曰:案《小行人》合六幣:玉、馬、皮、圭、璧、帛,皆稱幣。

 

下文別云『執玉』,則此幣謂皮馬享幣及禽摯皆是。

 

註『不趨』至『無容』。

 

釋曰:凡趨有二種:有疾趨,『行而張足曰趨』是也;

 

有徐趨,則下文『舒武舉前曳踵』是也。

 

今此經云『不趨』者,不為疾趨,故云『主慎也』。

 

既不云疾趨,又不為下文徐趨,但徐疾之為之,故『以進而益恭為威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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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16:0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執玉者,則唯舒武,舉前曳踵。

 

(唯舒者,重玉器,尤慎也。武,跡也舉前曳踵,備合也。今文無者,古文曳作扌世。)

 

[疏]『執玉』至『曳踵』。

 

釋曰:此篇直見在國以禽摯相見之禮,無執玉朝聘鄰國之事。

 

而云『執玉』者,因執摯相見,故兼見朝聘執玉之禮也。

 

案《玉藻》記徐趨之節云『圈豚行』,又與此不同者,文有詳略,俱是徐趨也。

 

註『唯舒』至『作扌世』。

 

釋曰:云『唯舒者,重玉器,尤慎也』者,案《玉藻》云『執龜玉不趨』,不趨者,不為疾趨。

 

又《曲禮》云:『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

 

故為重玉器,尤慎也。

 

云『備合也』者,合,則顛倒恐損玉,故徐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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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0:18:0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凡自稱於君,士大夫則曰『下臣』。

 

宅者在邦,則曰『市井之臣』;

 

在野,則曰『草茅之臣』;

 

庶人則曰『剌草之臣』。

 

他國之人則曰『外臣』。

 

(宅者,謂致仕者也。

 

致仕者,去官而居宅,或在國中,或在野。

 

《周禮。載師》之職『以宅田任近郊之地』。

 

剌猶戔刂除也。

 

今宅為,古文茅作苗。)

 

[疏]『凡自』至『外臣』。

 

釋曰:云『凡自稱於君,士大夫則曰下臣』者,此與君言之時。

 

案《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與此同也。

 

註『宅者』至『作苗』。

 

釋曰:此亦自稱於君,以其致仕不在,故指宅而言,故曰『宅者,謂致仕者』也。

 

云『或在國中,或在野』者,案《爾雅》『郊外曰野』,則自郊至畿五百裏內皆名野。

 

又案《鄉大夫職》『國中七尺,野自六尺』,此亦云在國在野,相對其言,國外則云野,則云宅在野者,城外畿內皆是也。

 

云『《載師》之職』者,彼鄭註云:『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

 

引之,證彼言宅田據地,此言宅據所居,一也。

 

云『剌猶戔刂除也』者,案《詩》有『其斯趙』,註云:『趙,剌也』,故以剌為戔刂除草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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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2:51: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疏]《鄉飲酒禮》第四。

 

鄭《目錄》云:『諸侯之鄉大夫,三年大比,獻賢者能者於其君,以禮賓之,與之飲酒,於五禮屬嘉禮。

 

《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別錄》此皆第四。』

 

釋曰:鄭知此鄉飲酒是諸侯之鄉大夫獻賢能法者,案《春官》小胥掌樂縣之法,而云:『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

 

註云:『鍾磬者,編縣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

 

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

 

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

 

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

 

西縣鍾,東縣磬。

 

士亦半天子之士,縣磬而已。』

 

今此下唯縣磬而無鍾,故以為諸侯鄉大夫也。

 

若然,謂諸侯鄉大夫,是大夫為之,亦應鍾磬俱有,而直有磬者,鄭彼註云『賓鄉人之賢者,從士禮也』,故縣磬而已。

 

若然,天子鄉大夫賓賢能從士禮,亦鍾磬俱有,不得獨有磬也。

 

知諸侯之鄉大夫非士者,案《鄉射》記云士則鹿中,大夫則兕中。

 

又經有『堂則物當楣,序則物當棟』,則非直州射兼有諸侯。

 

鄉大夫以五物詢眾庶,行射之禮,則知諸侯鄉大夫是大夫為之可知也。

 

凡鄉飲酒之禮,其名有四:案此賓賢能謂之鄉飲酒,一也;

 

又案《鄉飲酒義》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黨正飲酒,亦謂之鄉飲酒,二也;

 

鄉射州長春秋習射於州序,先行鄉飲酒,亦謂之鄉飲酒,三也;

 

案《鄉飲酒義》,又有卿大夫士飲國中賢者,用鄉飲酒,四也。

 

其《王制》云:『習射尚功,習鄉尚齒。』

 

還是鄉飲酒黨飲酒法。

 

鄉飲酒之禮。

 

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

 

主人,謂諸侯之鄉大夫也。

 

先生,鄉中致仕者。

 

賓、介,處士賢者。

 

《周禮》大司徒之職:『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

 

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

 

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

 

《鄉大夫》以『正月之吉,受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及三年大比,『而興賢者、能者。

 

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

 

厥明,獻賢能之書於王』,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

 

諸侯之鄉大夫,貢士於其君,蓋如此云。

 

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於鄉裏,大夫名曰父師,士名曰少師,而教學焉,恆知鄉人之賢者。

 

是以大夫就而謀之,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而與之飲酒,是亦將獻之,以禮禮賓之也。

 

今郡國十月行此飲酒禮,以《黨正》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治謂』之說,然此篇無正齒位之事焉。

 

凡鄉黨飲酒必於民聚之時,欲見其化,知尚賢尊長也。

 

《孟子》曰:『天下有達尊三,爵也、德也、齒也。』

 

[疏]『鄉飲』至『賓介』。

 

釋曰:自此至『介亦如之』,論鄉大夫與先生謀賓介,並戒告之儀。

 

『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者,謂鄉大夫尊敬之,先就庠學者,若先生謀此二人道藝優者為賓,稍劣者為介。

 

註『主人』至『齒也』。

 

釋曰:云『賓、介,處士賢者』者,案《玉藻》云大夫素帶,士練帶,居士錦帶,弟子縞帶。

 

鄭玄以居士在士之下、弟子之上,解為道藝處士,非朝廷之士。

 

此處士亦名君子,即《鄉射禮》云『征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

 

鄭亦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以其未仕,有德自處,故名處士君子也。』

 

云賢者,義取鄉大夫之興賢能者而言也。

 

云『《周禮》』至『書數』,並《大司徒職》文。

 

故彼鄭註云:『物猶事也。

 

興猶舉也。

 

民三事教成,鄉大夫舉其賢者能者,以飲酒之禮賓客之,既則獻其書於王矣。

 

知,明於事;

 

仁,愛人以及物;

 

聖,通而先識;

 

義,能斷時宜;

 

忠,言以中心;

 

和,不剛不柔。

 

善於父母為孝;

 

善於兄弟為友;

 

睦,親於九族;

 

姻,親於外親;

 

任,信於友道;

 

恤,振憂貧者。

 

禮,五禮之義;

 

樂,六樂之歌舞;

 

射,五射之法;

 

禦,五禦之節;

 

書,六書之品;

 

數,九數之計。』

 

引此天子司徒者,欲兼諸侯司徒,亦使鄉大夫教民以三物,教成亦使鄉大夫行鄉飲酒之禮,尊之為賓客,興舉之也。

 

云『《鄉大夫》』已下至『於王』,並《周禮•地官•鄉大夫職》文。

 

云『正月之吉』,謂周之正月朔日也。

 

云『受法於司徒』者,謂六鄉大夫皆於大司徒處受三物,教民賓舉之法也。

 

云『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者,吏即州長、黨正、族師、閭胥之等是也。

 

云『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者,德行即六德、六行,道藝正謂民中有道藝者,考察知其優者,擬舉之也。

 

云『及三年大比,而興賢者、能者』,大比謂三年大案比戶口之時而興舉之,賢者即德行者也,能者即道藝者也。

 

云『鄉老』,謂三公二鄉公一人。

 

云『及鄉大夫帥其吏』者,即帥其鄉吏、州長已下。

 

云『與其眾寡』者,即鄉中之人也。

 

云『以禮禮賓之』者,以《鄉飲酒》之禮禮而賓舉之也。

 

云『厥明,獻賢能之書於王』者,今日行鄉飲酒之禮,至其明日,獻此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而受之,登於天府也。

 

云『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者,欲見彼是天子鄉大夫法,諸侯鄉大夫無文,以此約之,故云『諸侯之鄉大夫貢士於其君,蓋亦如此云』。

 

但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

 

云『古者年七十』至『學焉』,案《略說》云:『大夫七十而致仕,老於鄉裏,名曰父師,士曰少師,以教鄉人子弟於門塾之基,而教之學焉』是也。

 

云『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而與之飲酒。

 

是亦將獻之,以禮禮賓之也』者,謂據此經諸侯鄉大夫貢士之法,亦如天子之鄉大夫貢法,故云『亦』也。

 

若據鄉貢一人,其介與眾賓不貢之矣,但立介與眾賓,輔賓行鄉飲酒之禮,待後年還以貢之耳。

 

案《射義》云『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註引舊說『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

 

大國三鄉,次國二鄉,小國一鄉,所貢之士與鄉同。

 

則鄉送一人至君所,其國有遂,數亦同其鄉,並有公邑、采地,皆有賢能貢之,而貢士與鄉數同。

 

不言遂與公邑、采地所貢者,蓋當鄉送一人至君所,君又總校德之大小,取以貢之,縱取鄉外,仍準鄉數為定。

 

鄉大夫雖行飲酒禮客之於君,其簡訖,仍更行飲酒禮賓之於王。

 

是《易•觀》『盥而不薦』,鄭註云:『諸侯貢士於天子,鄉大夫貢士於其君,必以禮賓之。』

 

唯主人觀而獻賓,賓盥而酢主人,設薦俎則弟子也。

 

是鄉大夫及諸侯貢士皆行飲酒禮禮賓也。

 

云『今郡國』至『之說然』者,鄭欲解此鄉飲酒貢士法,彼漢時所行飲酒禮者是正齒位,與此不同之意。

 

漢時已罷諸侯之國而為郡,郡有大守,而封王子、母弟者仍為國,故云郡國也。

 

云『十月行此飲酒禮』者,謂行此鄉飲酒禮也。

 

云『以《黨正》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者,則《禮記•郊特牲》云:『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

 

周謂之十二月,即夏之十月,農功畢而蠟祭也。

 

云『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者,屬,聚也,謂當蠟祭之月,黨正聚民於序學中,以三時務農,將闕於禮,此時農隙,故行正齒位之禮。

 

則《禮記•鄉飲酒義》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

 

年長者在上。』

 

是正齒位之法也。

 

云『之說然』者,漢時十月飲酒禮,取此黨正之文,而然與此篇《鄉飲酒禮》異也。

 

云『此篇無正齒位焉』者,以其此篇以德行為本而貢之,無黨正正齒位法也。

 

云『凡鄉黨飲酒必於民聚之時』者,此鄉飲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時,黨正鄉飲酒亦於大蠟民聚之時也。

 

云皆『欲其見化,知尚賢尊長也』者,尚賢,據此篇鄉飲酒;

 

尊長,據《黨正》鄉飲酒也。

 

但黨正飲酒,以鄉大夫臨觀行禮,或鄉大夫居此黨內,則亦名鄉飲酒也。

 

云『《孟子》』者,《孟子•公孫醜》篇:齊王召,孟子不肯朝,後不得已而朝之。

 

宿於大夫景醜之家,景子譏之曰:禮云『父召,無諾;

 

君召,不俟駕而行』。

 

固將朝矣。

 

聞君命而遂不果,宜與夫禮若不相似然。

 

對曰:『天下有達尊三,爵也,德也,齒也。

 

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

 

惡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是也。

 

引之者,證鄉大夫飲酒是尚德也,黨正飲酒尊長尚齒也。

 

爵則於此無所當,連引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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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2:52:2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主人戒賓,賓拜辱。

 

主人答拜,乃請賓,賓禮辭,許。

 

主人再拜,賓答拜。

 

戒,警也,告也。

 

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

 

請,告以其所為來之事。

 

不固辭者,素所有誌。

 

[疏]『主人』至『答拜』。

 

註『戒警』至『有誌』。

 

釋曰:云『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者,知賓出門者,見《冠禮》主人宿賓,賓出門左,《鄉射》戒賓亦出門,故知此亦出門。

 

云『所為來之事』者,謂行鄉飲酒之禮也。

 

云『不固辭者,素所有誌』者,不如《士相見》固辭,此禮辭即許者,以其主人與先生謀時,賓已知欲貢己,又賓以學習德業,擬為賓主情意相許,是以不固辭,為素有誌也。

 

案《冠禮》主人先拜,賓答拜,此賓先拜,主人答拜者,彼《冠禮》主人戒同寮,同寮尊,又使之加冠於子,尊重之,故主人先拜。

 

此則鄉大夫尊矣,賓是鄉人,卑矣。

 

又將貢己,尊敬主人,故賓先拜辱也。

 

是以下註云『去又拜辱者,以送謝之』也。

 

主人退,賓拜辱。

 

退猶去也。

 

去又拜辱者,以送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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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2:53: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介亦如之。

 

如戒賓也。

 

[疏]『介亦如之』。

 

註『如戒賓也』。

 

釋曰:言『如戒賓』者,亦如上主人戒賓已下、賓拜辱已上之事。

 

謀賓介及戒亦言賓介,意不言眾賓,眾賓德劣,但謀介時雖不言眾賓,亦當謀之,故上註兼言其次為眾賓。

 

至於戒速之日必當遣人戒速,使知但略而不言,故下云『賓及眾賓皆從之』是也。

 

《鄉飲酒義》云:『主人親速賓及介,而眾賓自從之。』

 

亦據不得主人戒速而為自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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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2:54:4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乃席賓、主人、介。

 

席,敷席也。

 

夙興往戒,歸而敷席。

 

賓席牖前,南面。

 

主人席阼階上,西面。

 

介席西階上,東面。

 

[疏]『乃席賓主人介』。

 

註『席敷』至『東面』。

 

釋曰:知夙興往戒歸而敷席,不別日者,下記云:『鄉,朝服而謀賓、介,皆使能,而不宿戒。』

 

是同日也。

 

鄭知賓、介與主人席位如此者,案《鄉飲酒義》云:『主人者尊賓,故坐賓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

 

賓者,接人以義者也,故坐於西北。

 

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厚者也,故坐於東南。

 

而坐僎於東北,以輔主人也。』

 

又云:『賓必南面,介必東鄉,介賓主也。』

 

《鄉射》云:『乃席賓,南面,席主人於阼階上,西面。』

 

以此,故知賓主及介其位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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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2:56: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眾賓之席,皆不屬焉。

 

席眾賓於賓席之西。

 

不屬者,不相續也,皆獨坐,明其德各特。

 

[疏]『眾賓』至『屬焉』。

 

註『席眾』至『各特』。

 

釋曰:鄭知眾賓席在賓席之西者,見《鄉射》云:『席賓,南面,東上。眾賓之席,繼而西。』

 

此眾賓之席亦當然,但此不屬為異耳。

 

云『皆獨坐,明其德各特』者,《鄉射》註云:『言繼者,甫欲習眾庶,未有所殊別。』

 

此乃特貢於君,故眾賓之席皆不屬焉。

 

明三物已久,其德各特,故不屬續其席。

 

雖不屬,猶統賓為位,同南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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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2:57:1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尊兩壺於房戶閒,斯禁。

 

有玄酒,在西。

 

設篚於禁南,東肆,加二勺於兩壺。

 

斯禁,禁切地無足者。

 

玄酒在西,上也。

 

肆,陳也。

 

[疏]『尊兩』至『兩壺』。

 

註『斯禁』至『陳也』。

 

釋曰:凡設尊之法,但醴尊見其質,皆在房內,故《士冠禮》禮子、《婚禮》禮婦,醴皆在房隱處。

 

若然,《聘禮》禮賓尊於東廂、不在房者,見尊欲與卑者為禮,相變之法。

 

設酒之尊,皆於顯處見其文,是以此及醮子與《鄉射》、《特牲》、《少牢》、《有司徹》皆在房戶之閒是也。

 

《燕禮》、《大射》尊,在東楹之西者,君尊專大惠也。

 

云『設篚於禁南,東肆』者,言東肆以頭首為記,從西向東為肆,則大頭在西也。

 

云『斯禁,禁切地無足』者,斯,澌也,澌盡之名,故知切地無足。

 

《昏禮》、《冠禮》皆云禁者,士禮以禁戒為名,卿大夫士並有禁名,故鄭以大夫士雙言也。

 

是以《玉藻》云:『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

 

註云:『棜,斯禁也,大夫士禮之異也。』

 

《禮器》云『大夫士棜禁』,註云:『棜,斯禁也。

 

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

 

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

 

然則禁是定名,言棜者是其義稱。

 

故《禮器》大夫士裛名為棜禁。

 

案《特牲禮》云『實獸於棜』,註云:『棜之制,如今大木輿矣。』

 

則棜是輿,非承尊之物,以禁與斯禁,無足似輿,故世人名為棜。

 

若然,周公制禮,《少牢》名為棜,則以周公為世人,或有本無『世人』字者,是以《少牢》不名斯禁,謂之為棜,取不為酒戒。

 

《特牲》云『壺禁在東序』,記云『壺棜禁饌於東序』,註云:『禁言棜者,祭尚厭飫,得與大夫同器,不為神戒也。』

 

其實不用云棜禁,不敢與大夫同名斯禁。

 

作記解註,故云士用棜禁,明與《少牢》棜同也。

 

若然,士之棜禁,大夫之斯禁,名雖異,其形同,是以《禮器》同名棜禁也。

 

其餘《士冠》、《昏禮》禮賓用醴,不飲,故無禁,不為酒戒。

 

若天子諸侯承尊之物謂之豐,上有舟,是尊與卑異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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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2:58:2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設洗於阼階東南,南北以堂深,東西當東榮。

 

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

 

榮,屋翼。

 

[疏]『設洗』至『南肆』。

 

註『榮屋翼』。

 

釋曰:云『南北以堂深』者,堂深,謂從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洗北去堂遠近深淺取於堂上深淺。

 

假令堂深二丈,洗亦去堂二丈,以此為度。

 

云『榮,屋翼』者,榮在屋棟兩頭,與屋為翼,若鳥之有翼,故《斯幹》詩美宣王之室云:『如鳥斯革,如翬斯飛。』

 

與屋為榮,故云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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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2:59:2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羹定。

 

肉謂之羹。

 

定猶孰也。

 

[疏]『羹定』。

 

註『肉謂』至『孰也』。

 

釋曰:云『肉謂之羹』者,《爾雅》文。

 

言肉,正謂其狗。

 

孰云定者,孰即定止然,故以定言之。

 

言此者,以與速賓時節為限,不敢煩勞賓,故限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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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3:00:2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主人速賓,賓拜辱,主人答拜,還,賓拜辱。

 

速,召也。

 

還猶退。

 

[疏]『主人』至『拜辱』。

 

釋曰:自此至『皆從之』,論主人往賓門召之使來之事。

 

案《鄉射》云:『主人朝服,乃速賓。

 

賓朝服出迎,再拜。』

 

彼云乃速賓,此不云主人乃者,彼戒速別服,故云乃以閒之。

 

此戒速,雖與彼同,但此戒速同服,故不云乃。

 

云『主答拜,還,賓拜辱』,案《聘禮》云賓入境,至近郊,使下大夫至賓館,下大夫遂以賓入賓送,不拜。

 

又《公食大夫禮》使大夫戒賓,『大夫還,賓不拜送,遂從之』,鄭註云:『不拜送者,為從之不終事。』

 

皆不拜送。

 

此獨拜送者,亦是鄉大夫尊,賓卑,又擬貢,故特拜辱而送之,異於餘者。

 

介亦如之。

 

如速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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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3:10:4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賓及眾賓皆從之。

 

從猶隨也。

 

言及眾空,介亦在其中矣。

 

[疏]『賓及』至『從之』。

 

註『從猶』至『中矣』。

 

釋曰:鄭云『言及眾賓,介亦在其中矣』者,上文戒及速皆言賓與介,不言眾賓,及從主人來,即言賓及眾賓,眾賓不戒不速,尚從主人,則介在從主人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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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3:11:4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主人一相迎於門外,再拜賓,賓答拜,拜介,介答拜。

 

相,主人之吏,擯贊傳命者。

 

[疏]『主人』至『答拜』。

 

註『相主』至『命者』。

 

釋曰:自此至『答再拜』,論主人迎賓入,升堂並拜至之事。

 

云『主人一相迎於門外』者,謂主人於群吏中立一相,使傳賓主之命。

 

主人乃自出迎賓於大門外,必非一相迎賓者,案《鄉飲酒義》云『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明主人自迎。

 

若然,主人輒言一相者,欲見使一相傳命,乃迎,故云『相主人之吏,擯贊傳命者』也。

 

若然,《士相見》註『異日則拜迎,同日不拜迎』者,彼以摯相見法,此自以賓舉賢能,故與彼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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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3:15:2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揖眾賓。

 

差益卑也,拜介、揖眾賓,皆西南面。

 

[疏]『揖眾賓』。

 

註『差益』至『南面』。

 

釋曰:云『差益卑』者,以上文主人迎賓而拜介,是介差卑於賓。

 

今於眾賓不拜,直揖之而已,故云差益卑也。

 

知拜介揖眾賓皆西南面者,以其賓、介、眾賓立位在門外,位以北為上,主人與賓正東西相當,則介與眾賓差在南東面明。

 

知主人正西面拜賓,則側身向西南拜介、揖眾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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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3:16:2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主人揖,先入。

 

揖,揖賓也。

 

先入門而西面。

 

[疏]『主人揖先入』。

 

註『揖揖』至『西面』。

 

釋曰:此鄉大夫行鄉飲酒在庠學,唯有一門,即向階,門內既有三揖,故主人導賓,揖而先入門,至內霤西向待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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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23:18:5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八


賓厭介,入門左。

 

介厭眾賓,入,眾賓皆入門左,北上。

 

皆入門西,東面,賓之屬相厭,變於主人也。

 

推手曰揖,引手曰厭,今文皆作揖。

 

又曰眾賓皆入左,無門。

 

[疏]『賓厭』至『北上』。

 

註『皆入』至『無門』。

 

釋曰:主人入後,賓乃厭介,介厭眾賓,相隨入門,皆東面北上定位。

 

賓既北上,主人西面相向,揖訖乃相背,各向堂塗,介與眾賓亦隨賓至西階下也。

 

云『賓之屬,相厭變於主人也』者,以賓與介、眾賓等自用引手而入,故不揖,是變於主人也。

 

云『推手揖,引手曰厭』者,厭字或作撎字者,古字義亦通也。

 

云『推手揖』者,案《周禮•司儀》云:『士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

 

鄭以推手小下之為士揖,平推手為時揖,推手小舉之為天揖,皆以推手為揖。

 

又案僖二年《公羊傳》:『荀息進曰:虞、郭見與?

 

獻公揖而進之。』

 

何休云:『以手通指曰揖。』

 

與此別者,推手解其厭狀,通指道其揖意也。

 

鄭則解揖體,何氏釋其揖意,相兼乃足也。

 

云『引手曰厭』者,以手向身引之。

 

云『今文皆作揖』者,鄭不從也。

 

云『又曰眾賓皆入門左,無門』,亦不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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