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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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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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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45:3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


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哀未忘。

 

○彈,徒丹反。

 

十日而成笙歌。

 

逾月且異旬也。

 

祥亦凶事,用遠日。

 

五日彈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

 

琴以手,笙歌以氣。

 

○笙音生。

 

[疏]「孔子」至「笙歌」。

 

○正義曰:此一節論孔子除喪作樂之限。

 

○「十日而成笙歌」者,上云「彈琴而不成聲」,此云十日而成笙歌之聲音,曲諧和也。

 

○注「五日」至「以氣」。

 

○正義曰:此者解先彈琴,後笙歌之意。

 

由彈以手,手是形之外,故曰「除由外也」。

 

祥是凶事,用遠日,故十日得逾月。

 

若其卜遠不吉,則用近日,雖祥後十日,亦不成笙歌,以其未逾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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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46:4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


有子蓋既祥而絲屨、組纓。

 

譏其早也。

 

禮:既祥,白屨無絇,縞冠素紕。

 

有子,孔子弟子有若。

 

○屨音句。

 

組音祖。

 

絇,其俱反。

 

縞,古老反,又古報反。

 

[疏]「有子」至「組纓」。

 

○正義曰:此一節明除喪失禮之事。

 

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

 

「蓋」是疑辭,錄記之人傳聞有子既祥而絲屨,未知審否,意以為實,故云蓋既祥而絲屨,以組為纓也。

 

○注「譏其」至「有若」。

 

○正義曰:此絲屨組纓,禫後之服。

 

今既祥而著,故云「譏其早也」。

 

云「禮,既祥,白屨無絇」,戴德《喪服變除禮》文。

 

云「縞冠素紕」者,《玉藻》文。

 

素紕當用素為纓,未用組,今用素組為纓,故譏之。

 

案《玉藻》文云「玄冠綦組纓」,知此非綦組纓者,若其綦組為纓,則當以玄色為冠,若既祥玄冠,則失禮之甚,不應直譏組纓也。

 

案《士冠禮》「冬皮屨」,「夏用葛」,無云「絲屨」者,此絲屨,以絲為飾。

 

絇,繶純之屬,故《士冠禮》云:白屨,緇絇、繶純;

 

纁屨,黑絇、繶純。

 

鄭注《屨人》云:「絇,屨頭飾。

 

繶是縫中紃。

 

純,緣也。」

 

此有子蓋亦白屨,以素絲為繶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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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47:1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


死而不弔者三:謂輕身忘孝也。

 

畏,人或時以非罪攻己,不能有以說之死之者。

 

孔子畏於匡。

 

厭,行止危險之下。

 

○厭,於甲反。

 

溺。

 

不乘橋舡。

 

○溺,奴狄反。

 

[疏]「死而」至「厭溺」。

 

○正義曰:此一節論非理橫死不合吊哭之事。

 

○「畏」謂有人以非罪攻己,己若不有以解說之而死者,則不弔。

 

鄭玄注引《論語》以證之,明須解說也。

 

案《世家》云,陽虎嘗侵暴於匡,時又孔子弟子顏刻為陽虎御車。

 

後孔子亦使刻御車,從匡過。

 

孔子與陽虎相似,故匡人謂孔子為陽虎,因圍,欲殺之。

 

孔子自說,故匡又解圍也。

 

自說者,謂卑辭遜禮。

 

《論語注》云:「微服而去。」

 

謂身著微服,潛行而去,不敢與匡人鬥,以媚悅之也。

 

○「厭」謂行止危險之下,為崩墜所厭殺也。

 

○「溺」謂不乘橋舡而入水死者,何胤云:「馮河、潛泳,不為吊也。」

 

除此三事之外,其有死不得禮亦不弔。

 

故昭二十年,衛齊豹欲攻孟縶,宗魯事孟縶。

 

是時齊豹欲攻孟縶,宗魯許齊豹攻之,不告孟縶。

 

及孟縶被殺而死,宗魯亦死之。

 

孔子弟子琴張欲往吊之,孔子止之曰:「齊豹之盜,而孟縶之賊。

 

女何吊焉?」

 

杜預云:「言齊豹所以為盜,孟縶所以見賊,皆由宗魯。」

 

是失禮者,亦不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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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47: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


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

 

孔子曰:「何弗除也?」

 

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行道,猶行仁義。

 

○弗除,如字,徐治慮反。

 

子路聞之,遂除之。

 

[疏]「子路」至「除之」。

 

○正義曰:庾蔚云:「子路緣姊妹無主後,猶可得反服,推己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於降制已遠而猶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過期也。

 

是子路已事仲尼,始服姊喪,明姊已出嫁,非在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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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49:0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檀弓上第三

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

 

具,葬之器用。

 

子柳,魯叔仲皮之子,子碩兄。

 

○碩音石。

 

子柳曰:「何以哉?」

 

言無其財。

 

子碩曰:「請粥庶弟之母。」

 

粥,謂嫁之也。

 

妾賤,取之曰買。

 

○鬻,本又作「粥」,音育,賣也,注同。

 

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

 

不可。

 

忠恕。

 

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

 

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通布貨財。

 

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於喪。

 

惡因死者以為利。

 

○惡,烏路反。

 

請班諸兄弟之貧者。」

 

以分死者所矜也。

 

祿多,則與鄰里鄉黨。

 

[疏]「子柳」至「貧者」。

 

○正義曰:此一節論不粥人之母及因死為利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柳」至「碩兄」。

 

正義曰:案下《檀弓》云「叔仲皮學子柳」,故知子柳是叔仲皮之子。

 

知「子碩兄」者,以此云「子碩曰:請粥庶弟之母」,故知「子碩兄」也。

 

○注「古者」至「貨財」。

 

○正義曰:解布名也,言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然者,言其通流有如水泉而遍,布貨買天下貨財也。

 

而鄭注《周禮》云:「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也。」

 

鄭又云:「泉始蓋一品,周景王鑄大泉而有二品,後數變易,不復識本制,至漢唯有五銖久行。」

 

案鄭此者云五銖者,其重五銖。

 

凡十黍為一參,一參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故錢邊作「五銖」字也。

 

鄭又云:「王莽改貨而異作泉布,多至十品。

 

今存於民間多者,有貨布、大泉、貨泉。

 

貨布長二寸五分,廣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其右文曰貨,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泉二十五。

 

大泉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泉,直十五貨泉,貨泉徑一寸,重五銖,右文曰貨,左曰泉,直一也。」

 

案《食貨志》云今世謂之笮錢是也。

 

邊猶為貨泉之字,大泉即今大四文錢也,四邊並有文也。

 

貨布之形,今世難識,世人或耕地猶有得者,古時一個准二十五錢也。

 

然古又有刀。

 

刀有二種,一是契刀,一是錯刀也。

 

契刀直五百,錯刀直一千。

 

契刀無縷,而錯刀用金縷之。

 

刀形如錢,而邊作刀字形也,故世猶呼錢為錢刀也。

 

君子曰:「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

 

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

 

利己亡眾,非忠也。

 

言亡之者,雖辟賢,非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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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49:4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公叔文子升於瑕丘,蘧伯玉從。

 

二子,衛大夫。

 

文子,獻公之孫,名拔。

 

○蘧,木又作璩,其魚反。

 

從,才用反,又如字。

 

拔,皮八反,徐蒲末反。

 

文子曰:「樂哉,斯丘也!

 

死則我欲葬焉。」

 

蘧伯玉曰:「吾子樂之,則瑗請前。

 

刺其欲害人良田。

 

瑗,伯玉名。

 

○樂音洛,下同,一讀下樂,五教反。

 

瑗,於卷反,又於原反。

 

剌,七賜反。

 

[疏]「公叔」至「請前」。

 

○正義曰:此一節論蘧伯玉仁者,剌文子欲害人良田之事。

 

○注「文子,獻公之孫,名拔」。

 

○正義曰:案《世本》云:「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拔生朱,為公叔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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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50:3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

 

言聲無節。

 

○弁,皮彥反。

 

孺,而注反。

 

孔子曰:「哀則哀矣,此誠哀。

 

而難為繼也。

 

失禮中。

 

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踴有節。」

 

○傳,直專反。

 

[疏]「弁人」至「有節」。

 

○正義曰:此一節論孔子譏弁人哀過之事。

 

○「而難為繼也」者,此哀之深,後人無能繼學之者也。

 

○「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器踴有節」者,又廣述其難繼為失也。

 

夫聖人禮制,使後人可傳可繼,故制為哭踴之節,以中為度耳,豈可過甚,皆使後人不可傳繼乎?

 

然《雜記》:「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

曰:『中路嬰兒失其母,何常聲之有?』」

則與此違者,云曾子所言,是始死之時,悲哀志懣,未可為節。

 

此之所言,在襲斂之後,可以制禮,故哭踴有節也。

 

所以知然者,曾申之問,泛問於哭時,故知舉重時答也。

 

此之所言哭踴有節,節哭之時,在於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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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51: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叔孫武叔之母死,武叔,公子牙之六世孫,名州仇,毀孔子者。

 

既小斂,舉者出戶,出戶袒,且投其冠,括髪。

 

屍出戶,乃變服,失哀節。

 

冠,素委貌。

 

○括,古活反。

 

子游曰:「知禮。」

 

嗤之。

 

○嗤,昌之反。

 

[疏]「叔孫」至「知禮」。

 

○正義曰:此一節論武叔失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武叔」至「子者」。

 

○正義曰:案《世本》:「桓公生僖叔牙,牙生戴伯茲,茲生莊叔得臣,臣生穆叔豹,豹生昭子婼,婼生戌子不敢,敢生武叔州仇。」

 

仇是公子牙六世孫,故云「公子牙六世孫」也。

 

云「毀孔子者」,《論語》云「叔孫武叔毀仲尼」是也。

 

○注「屍出」至「委貌」。

 

○正義曰,案《士喪禮》「卒斂徹帷,主人西面馮屍,踴,無筭,主婦東面馮,亦如之。

 

主人髻髪,袒,眾主人免」。

 

下云:「士舉,男女奉屍,夷於堂。」

 

《喪大記》亦云:「卒小斂,主人袒,說髦,括髪以麻。」

 

下云:「奉屍夷於堂。」

 

是括髪在小斂之後,奉屍夷於堂之前,主人為欲奉屍,故袒而括髪在前。

 

今武叔奉屍夷堂之後,乃投冠括髪,故云「屍出戶,乃變服,失哀節」。

 

云「冠,素委貌」者,案《雜記》云:「小斂環絰,公、大夫、士一也。」

 

注云:「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絰焉。」

 

鄭知然者,以《喪大記》云:「君將大斂,子弁絰。」

 

大夫大斂無文,明亦弁絰,大斂既爾,明小斂亦然,故云大夫以上弁絰。

 

案武叔投冠,武叔是諸侯大夫,當天子之士,故云:「士素委貌。

 

若然,案《士喪禮》主人括髪,鄭注云「始死,將斬衰者雞斯,將括髪者去笄,纚而紒」,無素委貌者,熊氏云:「《士喪禮》謂諸侯之士,故無素冠也。」

 

崔氏云:「將小斂之時已括髪,括髪後,大夫以上加素弁,士加素委貌。

 

至小斂訖,乃投去其冠,而見括髪。」

 

今案《士喪禮》及《大記》皆小斂卒,乃括髪,無小斂之前為括髪者,崔氏之言非也。

 

案《士喪禮》小斂括髪,鄭注《喪服》變除云:「襲而括髪者,彼據大夫以上之禮,死之明日而襲,與士小斂同日,俱是死後二日也。」

 

鄭注《士喪禮》一括髪之後,比至大斂自若。

 

所以《大記》云:「小斂,主人袒,說髦,括髪。」

 

是諸侯小斂之時更括髪者,崔氏云:「謂說去其髦,更正括髪,非重為括髪也。」

 

○「子游曰知禮」。

 

○子游是習禮之人,見武叔失禮,反謂之「知禮」,故知嗤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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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51:4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

 

謂君疾時也。

 

卜當為僕,聲之誤也。

 

僕人、射人,皆平生時贊正君服位者。

 

○卜人師,依注音僕;

 

師,長也,謂大僕也;

 

本或無「師」字者,非也。

 

前儒如字,卜人及醫師也。

 

君薨,以是舉。

 

不忍變也。

 

《周禮•射人》:「大喪,與僕人遷屍。」

 

[疏]「扶君」至「是舉」。

 

○正義曰:此一節論君薨,所舉遷屍之人。

 

○注「謂君」至「位者」。

 

○正義曰:知是「君疾時」者,以下云「君薨,以是舉」,故知君疾時也。

 

知卜當為僕者,以卜人無正君之事。

 

案《周禮•大僕職》:「掌兆荃之服位。」

 

《射人職》:「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

 

及王舉動,悉隨王。

 

故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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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52: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君子未之言也。

 

二夫人猶言此二人也。

 

時有此二人同居,死相為服者,甥居外家而非之。

 

○從,才用反。

 

夫人音扶,注同。

 

為,於偽反,注及下注「夫為妻」同或曰,同爨緦。

 

以同居生緦之親可。

 

○爨緦,上七亂反,下音思。

 

[疏]「從母」至「爨緦」。

 

○正義曰:此一節論失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時有」至「非之」。

 

○正義曰:知「同居」者,以下云「同爨緦」,故知同居也。

 

云「甥居外家而非之」者,以言從母及舅,皆是外甥稱謂之辭,故知甥也。

 

若他人之言,應云妻之兄弟婦、夫之姊妹夫相為服,不得云「從母之夫,舅之妻」也。

 

言「甥居外家而非之」者,謂甥來居在外姓舅氏之家,見有此事而非之。

 

或云「外家」者,以二人同住甥居外旁之家,遙譏之。

 

○「或曰同爨緦」者,甥既將為非禮,或人以為於禮可許,既同爨而食,合有緦麻之親。

 

此皆據緦麻正衰,非吊服也,故云「相為服」。

 

若是吊服,疏人皆可,何怪此二人。

 

何胤以為吊服加麻絰如朋友然,非也。

 

凡吊服不得稱服,故上云「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時朋友吊服而稱無服,故知此「相為服」非吊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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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喪事欲其縱縱爾,趨事貌。

 

縱,讀如「總領」之總。

 

○縱,依注音總,急遽貌。

 

吉事欲其折折爾。

 

安舒貌。

 

《詩》云:「好人提提」。

 

○折,大兮反,注同。

 

故喪事雖遽不陵節,吉事雖止不怠。

 

陵,躐也。

 

止,立俟事時也。

 

怠,惰也。

 

○躐,力輒反。

 

惰,徒臥反。

 

故騷騷爾則野,謂大疾。

 

○騷,素刀反,急疾貌。

 

大音泰,一音他佐反,下注同。

 

鼎鼎爾則小人,謂大舒。

 

君子蓋猶猶爾。

 

疾舒之中。

 

[疏]「喪事」至「猶爾」。

 

○正義曰:此一節論吉凶趨容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詩》云:好人提提」。

 

○正義曰:所引者《魏風•葛屨》之詩也。

 

魏俗褊薄,遣新來婦人縫作衣裳,故述而剌之云,美好婦人,初來之時提提然。

 

引之者,證安舒之意。

 

○「故喪」至「猶爾」。

 

○正義曰:以上喪事欲疾,吉事欲舒,因上生下,故云喪事雖須促遽,亦當有常,不得陵越喪禮之節。

 

吉事雖有行止住之時,不得怠墮寬慢。

 

故喪事騷騷爾,過為急疾,則如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若吉事鼎鼎爾,不自嚴敬,則如小人然,形體寬慢也。

 

若君子之人,於喪事之內得疾之中,於吉事之內得舒之中。

 

蓋行禮之時,明閒法,則志意猶猶然。

 

猶猶是曉達之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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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喪具,君子恥具。

 

辟不懷也。

 

喪具,棺衣之屬。

 

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

 

謂絞、紟、衾、冒。

 

○絞,戶交反,後同。

 

紟,其蔭反。

 

冒,莫報反。

 

[疏]「喪具」至「弗為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孝子備喪具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辟不」至「之屬」。

 

○正義曰:此「辟不懷」,宣八年《左傳》云:「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

 

懷,思也。

 

葬用近日,則是不思念其親。

 

今送死百物皆具,是速棄其親。

 

今未即辦具,是辟不思親之事也。

 

云「喪具,棺衣之屬」者,棺即預造,衣亦漸制,但不一時頓具,故《王制》云「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

 

唯絞、紟、衾、冒,死而後制」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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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

 

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之也。

 

或引或推,重親遠別。

 

○遠,於萬反。

 

別,彼列反。

 

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欲其一心於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為妻期。

 

○期音基。

 

[疏]「喪服」至「者也」。

 

○正義曰:《喪服》是《儀禮》正經,記者錄《喪服》中有下三事,各以釋之。

 

其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適大功,皆《喪服》經文,嫂叔無服,《喪服》傳文。

 

所以嫂叔無服,進在姑姊妹之上者,取或引或推,二者相對。

 

其子服重,是引而進之,其嫂無服,是推而遠之。

 

並云「蓋」者,記人雖解其義,猶若不審然,故謙而言「蓋」。

 

○注「或引」至「遠別」。

 

○正義曰:已子服期,今昆弟之子亦服期,牽引進之,同於已子。

 

案《喪服》傳:「昆弟之子期報之也。」

 

此云「引」者,《喪服》有世父母叔父母期,又云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

 

有相報答之義,故云「報」也。

 

已子服期,昆弟之子應降一等服大功,今乃服期,故云「引」也。

 

二文相兼乃備。

 

或推者,昆弟相為服期,其妻應降一等服大功,今乃使之無服,是推使疏而斥遠之也。

 

言「重親」解「或引」,言「遠別」解「或推」。

 

「遠別」者,何平叔云:「夫男女相為服,不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異也。

 

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推使無服也。」

 

○「姑姊妹之薄也」者,未嫁之時為之厚,今姑姊妹出嫁之後為之薄,蓋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親之,欲一心事於厚重,故我為之薄。

 

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助哀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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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55: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曾子與客立於門側,其徒趨而出。

 

徒,謂客之旅。

 

曾子曰:「爾將何之?」

 

曰:「吾父死,將出哭於巷。」

 

以為不可發凶於人之館。

 

曰:「反哭於爾次。」

 

次,捨也。

 

禮:館人使專之,若其自有然。

 

曾子北面而吊焉。

 

[疏]「曾子」至「吊焉」。

 

○正義曰:此一節論館客使如其己有之事。

 

○「曰:反哭於爾次」者,於時立曾子之門,故曾許其反哭於汝次捨之處。

 

依禮,喪主西面,曾子所以北面吊者,案《士喪禮》主人西面,其賓亦在東門北面,謂同國之賓,曾子既許其哭於次,故以同國賓禮北面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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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56:4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

 

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

 

之,往也。

 

死之、生之,謂無知與有知也。

 

為,猶行也。

 

○知音智。

 

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成猶善也,竹不可善用,謂邊無縢。

 

味當作沫。

 

沫,□也。

 

○味依注音沫,亡曷反。

 

斫,陟角反。

 

縢本又作滕,徒登反。

 

□音悔,洗面。

 

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無宮商之調。

 

○竽笙音於,下音生。

 

和,胡臥反。

 

調,直吊反。

 

有鐘磬而無簨虡。

 

不縣之也。

 

橫曰簨,植曰虡。

 

○簨,息允反。

 

虡音巨。

 

植,時力反,又音值。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言神明死者也。

 

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

 

[疏]「孔子」至「之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生人於死者不可致死致生之事。

 

○「之死而致死之」者,之,往也。

 

謂生者,以物往送葬於死者,而致死之意,謂之無復有知,是不仁之事也,而不可為也。

 

○「之死而致生之」者,謂以物往送葬者,而雖死猶致生之意,是不知之事,而不可為也。

 

○注「之往」至「知也」。

 

○正義曰:謂生者以物往送死者,故何胤云:「言往死者處而致此死之者之意,謂死如草木無知,如此用情則不仁,不可行於世也。

 

往死者處而致此死者於全生之物,則不知而不可行也。

 

捨此二塗,不仁不知之間,聖人之所難言,付之不測之竟,言『無知與有知』者,即下云『夏後氏用明器,示民無知。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是故竹不成用」者,聖人為教,使人子不死於亡者,不便謂無知,不生於死者,不便謂有知,故制明器,以神明求之。

 

不死不生,不可測也。

 

成,善也。

 

故為器用並不精善也。

 

竹不善用,謂竹器邊無縢緣也。

 

何胤云:「若全無知,則不應用。

 

若全有知,則亦不應不成。

 

故有器不成,是不死不生也。」

 

○「瓦不成味」者,味猶黑光也。

 

今世亦呼黑為沫也。

 

瓦不善沫,謂瓦器無光澤也。

 

○「木不成斫」者,斫,雕飾也,木不善斫。

 

鄭注云:「味當作沫,沫,□也。」

 

□謂□面,證沫為光澤也。

 

「琴瑟張而不平」者,亦張弦而不調平也。

 

○「竽笙備而不和」者,亦備而無宮商之調和也。

 

「有鐘磬而無簨虡」者,簨虡,縣鐘磬格也,亦有鐘磬而不用格縣掛之。

 

鄭云「不縣之也」者,案《典庸器》云:「大喪廞筍虡。」

 

明知有而不縣之也。

 

云「橫曰簨、植曰虡」者,虡,距也,以用力,故曰虡也。

 

○注「言神」至「所知」。

 

○正義曰:神明微妙無方,不可測度,故云「非人所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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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58:0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有子問於曾子曰:「問喪於夫子乎?」

 

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

 

夫子卒後問此,庶有異聞也。

 

喪,謂仕失位也。

 

魯昭公孫於齊曰:「喪人其何稱。」

 

○問喪,問或作聞。

 

喪,息浪反,注及下皆同。

 

孫音遜。

 

曰:「聞之矣,喪欲速貧,死欲速朽。」

 

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

 

貧、朽,非人所欲。

 

○朽,許久反。

 

曾子曰:「參也聞諸夫子也。」

 

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

 

曾子曰:「參也與子游聞之。」

 

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

 

曾子以斯言告於子游。

 

子游曰:「甚哉!

 

有子之言似夫子也。

 

昔者夫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

 

桓司馬,宋向戌之孫,名魋。

 

○有為,於偽反,下「為桓司馬」、「為敬叔」、「則為之」、注「為民作」、「為嫁母」皆同。

 

向,式上反。

 

戌音恤。

 

魋,大回反。

 

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

死之欲速朽,為桓司馬言之也。

 

靡,侈。

 

○侈,昌氏反,又申氏反。

 

南宮敬叔反,必載寶而朝。

 

敬叔,魯孟僖子之子仲孫閱。

 

蓋嘗失位去魯,得反,載其寶來朝於君。

 

○朝,直遙反,注同。

 

僖,許宜反。

 

閱音悅。

 

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

喪之欲速貧,為敬叔言之也。」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

 

曾子曰:「子何以知之?」

 

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朽也。

 

中都,魯邑名也。

 

孔子嘗為之宰,為民作制。

 

孔子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司寇。

 

昔者夫子失魯司寇,將之荊,將應聘於楚。

 

○應,應對之應。

 

蓋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貧也。」

 

言汲汲於仕得祿。

 

○伋音急。

 

[疏]「有子」至「貧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喪不欲速貧、死不欲速朽之事,各隨文解之。

 

○「有子問於曾子」者,此孔子卒後,弟子相問,冀有所異聞也。

 

「問喪」,謂問失本位居他國禮也。

 

有子問於曾子云:「汝曾聞失位在他國之禮於孔子否乎?」

 

○注「有子」至「何稱」。

 

正義曰:案《仲尼弟子傳》:「有若,少孔子四十三歲。」

 

彼注云:「魯人也。」

 

「曾參,南武城人,字子輿,少孔子四十六歲。」

 

云「魯昭公孫於齊曰:喪人其何稱」者,引《公羊》,證失位者稱喪也。

 

昭公孫於齊,次於楊州,齊侯唁公於野井,昭公曰:「喪人其何稱。」

 

○「有子」至「言也」。

 

○以曾子云「喪欲速貧,死欲速朽」,有子云:「如是之語,非君子之言也。」

 

夫子既是君子,必不為此言。

 

時有子唯問喪,不問死,曾子以喪、死二事報有子者,以喪、死俱為惡事,貧、朽又事類相似。

 

既言「喪欲速貧」,遂言「死欲速朽」。

 

案此「速貧」在前,「速朽」在後,而下子游之對,先云「死欲速朽」,後言「喪欲速貧」,隨孔子所見言之先後也。

 

且孔子為中都宰之時,制其棺槨,不用速朽,其事在前。

 

夫子失魯司寇,使子夏、冉有先適楚,不欲速貧,其事在後,故子游先言「速朽」,後言「速貧」,亦隨夫子之事前前後。

 

○注「桓司」至「名魋」。

 

○正義曰:案《世本》:「向戌生東鄰叔子超,超生左師眇,眇即向巢也」。

 

魋是巢之弟,故云向戌孫也。

 

○注「孔子」至「司寇」。

 

○正義曰:《孔子世家》,定公九年,孔子年五十,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

 

一年,四方皆則之。

 

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司寇,定公十年會於夾谷,攝相事。

 

此云「司寇」者,崔靈恩云:「諸侯三卿,司徒兼塚宰,司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三卿之下,則五小卿為五大夫,故《周禮•太宰職》云:『諸侯立三卿五大夫也。』

五大夫者,司徒之下立二人,小宰、小司徒;

 

司馬之下,以其事省,立一人為小司馬,兼宗伯之事;

 

司空之下立二人,小司寇、小司空。

 

今夫子為司空者,為小司空也,從小司空為小司寇也。」

 

崔所以知然者,魯有孟、叔、季三卿為政,又有臧氏為司寇,故知孔子為小司寇,崔解可依。

 

○「昔夫」至「之荊」。

 

○案《世家》定十四年,齊人歸女樂,孔子去魯適衛。

 

從衛之陳,過匡邑,匡人圍之。

 

又復去,過蒲,又反於衛。

 

又去衛,過曹,適宋。

 

時定公卒,宋桓魋欲殺孔子,伐夫子所過之樹,削夫子所過之跡。

 

去宋,適鄭。

 

去鄭,適陳,居三歲,又適衛。

 

既不見用,將西見趙簡子,至河而聞殺竇鳴犢與舜華也。

 

又反於衛,復行如陳。

 

時哀公三年,孔子年六十。

 

明年孔子自陳遷於蔡。

 

三歲,孔子在陳蔡之間,楚使人聘孔子,陳蔡乃圍孔子,絕糧乏食七日。

 

於是使子貢至楚,楚昭王興師迎孔子,將書社七百里封孔子,楚令尹子西諫而止之。

 

是歲楚昭王卒,孔子自楚反於衛,孔子年六十三,是魯哀公六年。

 

以此言之,失司寇在定十四年,之楚在哀公六年,其間年月甚遠。

 

且失司寇之後,向宋不向楚。

 

而云「失魯司寇,將之荊」者,謂失魯司寇之後,將往之荊,則哀公六年之荊,亦是失司寇之後,非謂失司寇之年即之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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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59: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陳莊子死,赴於魯,魯人慾勿哭,君無哭鄰國大夫之禮。

 

陳莊子,齊大夫陳恆之孫,名伯。

 

繆公召縣子而問焉。

 

縣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雖欲哭之,安得而哭之?

 

以其不外交。

 

○繆音木。

 

竟音境。

 

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雖欲勿哭,焉得而弗哭?

 

言時君弱臣強,政在大夫,專盟會以交接。

 

○焉,於虔反。

 

且臣聞之,哭有二道,有愛而哭之,有畏而哭之。」

 

以權微勸之。

 

公曰:「然,然則如之何而可?」

 

縣子曰:「請哭諸異姓之廟。」

 

明不當哭。

 

於是與哭諸縣氏。

 

[疏]「陳莊」至「縣氏」。

 

○正義曰:此一節論哭鄰國臣之法。

 

○注「陳莊」至「名伯」。

 

○正義曰:案《世本》:「成子當生襄子班,班生莊子伯。」

 

鄭依《世本》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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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後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

 

所謂「致死之」。

 

仲憲,孔子弟子原憲。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所謂「致生之」。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言使民疑於無知與有知。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

 

非其說之非也。

 

夫明器,鬼器也。

 

祭器,人器也。

 

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

 

言仲憲之言,三者皆非。

 

此或用鬼器,或用人器。

 

[疏]「仲憲」至「親乎」。

 

○正義曰:此一節論不可致意於死人為死為生之事,各隨文解之。

 

○注「仲憲,孔子弟子原憲」。

 

○正義曰:案《仲尼弟子傳》云:「原憲字子思。」

 

彼注云:「魯人也。」

 

其時與曾子評論三代送終器具之義也。

 

○「曰夏後」至「親乎」。

 

○此以下是原憲所說,並非也。

 

其言夏後氏所以別作明器送亡人者,言亡人無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表示其無知也。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者,憲又言殷家不別作明器,而即用祭祀之器送亡人者,祭器堪為人用,以言亡者有知,與人同,故以有用之器送之,表示其有知也。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者,憲又言周世並用夏、殷二代之器送亡者,不知定無知如夏,為當定有知如殷,周人為之致惑,不可定者,故並用送之,是示於民疑惑不定也。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者,曾子聞憲所說不是,故重稱不然,深鄙之也。

 

○「夫明器,鬼器也。

 

祭器,人器也」者,曾子鄙憲言畢,而自更說其義也。

 

言二代用此器送亡者,非是為有知與無知也,正是質文異耳。

 

夏代文,言鬼與人異,故純用鬼器送之,非言為無知也。

 

殷世質,言雖復鬼與人有異,亦應恭敬是同,故用恭敬之器,仍貯食送之,非言為有知也。

 

說二代既了,則周兼用之,非為疑可知,故不重說。

 

尋周家極文,言亡者亦宜鬼事,亦宜敬事,故並用鬼敬二器,非為示民言疑惑也。

 

然周唯大夫以上兼用耳,士唯用鬼器,不用人器。

 

崔靈恩云:「此王者質文相變耳。」

 

○「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者,曾子說義既竟,又更鄙於仲憲所言也。

 

「古」謂夏時也,言古人雖質,何容死其親乎?

 

若是無知,則是死之義也。

 

然憲子言三事皆非,而曾子此獨譏「無知」者,以夏後氏尤古故也。

 

譏一,則餘從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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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

 

木當為朱,《春秋》作戌,衛公叔文子之子,定公十四年奔魯。

 

○木音式樹反,又音朱,徐之樹反。

 

子游曰:「其大功乎?」

 

疑所服也,親者屬大功是。

 

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

 

魯人則為之齊衰。」

 

狄儀行齊衰。

 

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疏]「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至「狄儀之問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為同母異父昆弟死著服得失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木當為朱」至「十四年奔魯」。

 

○正義曰:案《世本》「衛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拔生朱」。

 

故知「木當為朱」也。

 

言「《春秋》作戌」者,定十四年「衛公叔戌來奔」是也。

 

○注「疑所服也,親者屬大功是」。

 

正義曰:同母異父昆弟之服,《喪服》無文,故子游疑之:「其大功乎?」

 

「乎」是疑辭也。

 

云「親者屬大功是」者,鄭意以為同母兄弟,母之親屬服大功是也。

 

所以是者,以同父同母則服期,今但同母,而以母是我親生,其兄弟是親者血屬,故降一等而服大功,案《聖證論》王肅難鄭:「禮,稱親者血屬,謂出母之身,不謂出母之子服也。

 

若出母之子服大功,則出母之父母服應更重,何以為出母之父母無服?」

 

王肅云:「同母異父兄弟服大功者,謂繼父服齊衰,其子降一等,故服大功。」

 

馬昭難王肅云:「異父昆弟,恩繼於母,不繼於父,肅以為從繼父而服,非也。」

 

張融以為繼父同居有子,正服齊衰三月,乃為其子大功,非服之差,互說是也。

 

○「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不云自狄儀始者,庾蔚云:「狄儀之前,魯人先已行之,故不云自狄儀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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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子思之母死於衛,子思,孔子孫,伯魚之子。

 

伯魚卒,其妻嫁於衛。

 

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

 

四方於子乎觀禮,子蓋慎諸。」

 

柳若,衛人也。

 

見子思欲為嫁母服,恐其失禮,戒之。

 

嫁母齊衰期。

 

子思曰:「吾何慎哉?

 

吾聞之:『有其禮,無其財,君子弗行也。

 

謂時可行,而財不足以備禮。

 

有其禮,有其財,無其時,君子弗行也。』

謂財足以備禮,而時不得行者。

 

吾何慎哉?」

 

時所止則止,時所行則行,無所疑也。

 

喪之禮如子,贈襚之屬,不逾主人。

 

○襚音遂。

 

[疏]「子思」至「慎哉」。

 

○正義曰:此一節論為出嫁母之喪行禮之事。

 

○注「子思,孔子孫,伯魚之子」。

 

○正義曰:《孔子世家》文。

 

鄭言之者,以下云「子,聖人之後」,故具言之。

 

○注「柳若」至「衰期」。

 

○正義曰:云「嫁母齊衰期」者,嫁母之服,《喪服》無文。

 

案《喪服》杖期章云:「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則親母可知。

 

故鄭約云「齊衰期也」。

 

又鄭止言「齊衰期」,不言嫡庶,故譙周、袁准並云:「父卒,母嫁,非父所絕。

 

嫡子雖主祭,猶宜服期。

 

而《喪服》為出母期,嫁母與出母俱是絕族,故知與出母同也。」

 

張逸問舊儒:「《世本》皆以孔子後數世皆一子,禮,適子為父後,為嫁母無服。

 

《檀弓》說子思從於嫁母服,何?」

 

鄭答云:「子思哭嫂為位,必非適子,或者兄若早死,無繼,故云數世皆一子。」

 

○注「謂財」至「行者」。

 

○正義曰:謂若嫁母之家主人貧乏,斂手足形還葬,已雖有財,不得過於主人。

 

故下注「喪之禮如子,贈襚之屬,不逾主人」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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