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四】
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三世,自祖至孫。
逾久可以忘故俗,而猶不變者,爵祿有列於朝,謂君不絕其祖祀,復立其族,若臧紇奔邾,立臧為矣。
詔,告也,謂與卿大夫吉凶往來相赴告。
○三世,盧、王云:「世,歲也。
萬物以歲為世。」
朝,直遙反,下皆同。
復,扶又反,下「復還」同。
紇,恨發反,徐胡切反,沈胡謁反。
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
謂無列無詔者。
反告亦謂吉凶也。
宗後,宗子也。
[疏]「去國」至「宗後」。
正義曰:此以下明在他國而得變俗者也。
將明得變改,上先明未得者也。
○「去國三世」,謂三諫不從,及他事礙被黜,出入新國已經三世者,則鄭注云「三世,自祖至孫」也。
○「爵祿有列於朝」者,謂本國君不絕其祖祀,復立族為後有朝者也。
○「出入有詔於國」者,出入猶吉凶之事,更相往來也。
詔,告也。
去已三世,而本國之君猶為立後不絕,則若有吉凶之事,當與本國卿大夫往來出入,共相赴告,故云「出入有詔於國」。
○注「若臧」至「為矣」。
○正義曰:引之者,證有列位也。
臧紇,武仲也,時為季氏家廢長立少,故與孟氏相惡,遂出奔邾。
魯人以臧紇有功,復立其異母兄臧為,以守先祀,是有列也。
故魯襄二十三年《左傳》云,臧紇奔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
曰:『紇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弔。
紇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納請,其可』賈曰:『是家之禍,非子之過。
賈聞命矣。』
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遂自為也。
乃立臧為,紇致防而奔齊」,是其事也。
○「若兄弟」至「宗後」。
○此是出已三世而爵祿無列於朝、吉凶不相詔告、而不仕新國者。
宗族兄弟,謂本國之親。
宗後,大宗之後也。
已本國不列不告,若宗族猶存,兄弟尚在,已有吉凶,當反還告宗適,不忘本故也。
前告國者,亦告兄弟耳。
然既未仕新國,猶用本國禮也。
《音義隱》云:「雖無列於朝,有吉凶,猶反告於宗後。
其都無親在故國,不復來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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