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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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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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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2: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縣子曰:「吾聞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

 

古謂殷時也。

 

上不降遠,下不降卑。

 

○,息果反,依字作瑣。

 

滕伯文為孟虎齊衰,其叔父也。

 

為孟皮齊衰,其叔父也。」

 

伯文,殷時滕君也。

 

爵為伯,名文。

 

○滕,徒登反。

 

為,於偽反。

 

下及下注「為人」同。

 

[疏]「縣子」至「父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古者著服上不降遠,下不降卑之事,各依文解之。

 

○瑣,縣子名。

 

據所聞而言也,「古者不降」,所聞之事也。

 

古者,殷時也。

 

周禮以貴降賤,以適降庶,唯不降正耳。

 

而殷世以上,雖貴不降賤也。

 

「上下各以其親」,不降之事也。

 

「上」謂旁親,族曾祖、從祖及伯叔之班族。

 

「下」謂從子從孫之流。

 

彼雖賤,不以己尊降之,猶各隨本屬之親輕重而服之,故云「上下各以其親」。

 

庾蔚云:「上下猶尊卑也。

 

正尊,周禮猶不降,則知所明者旁尊也。

 

鄭恐尊名亂於正尊,故變文言『遠』也。」

 

○「滕伯」至「父也」。

 

○謂滕國之伯名文,為叔父孟虎著齊衰之服,其虎是滕伯文叔父也。

 

「為孟皮齊衰,其叔父也」,謂滕伯為兄弟之子孟皮著齊衰之服,其滕伯是皮之叔父也。

 

言滕伯上為叔父、下為兄弟之子,皆著齊衰,是「上不降遠,下不降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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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2:5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後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

 

後木,魯孝公子惠伯鞏之後。

 

○{鞏恭},恭勇反。

 

買棺外內易。』

我死則亦然。」

 

此孝子之事,非所託。

 

○易,以豉反。

 

[疏]「後木」至「亦然」。

 

○正義曰:此一節論屬子以死事非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後木云:「孝子居喪之禮,吾聞之於縣子云:『夫居喪不可不深思長慮也。

 

孝子既深思長慮,故買棺之時,當令精好,斫削外內,使之平易。』」

後木既述縣子之言,以語其子,又云:「在後我身若死,則亦當然。」

 

「然」猶如是,我死亦當如是縣子之言,買棺外內易也。

 

○注「後木」至「之後」。

 

○正義曰:案《世本》:「孝公生惠伯革,其後為厚氏。」

 

《世本》云「革」,此云「鞏」,《世本》云「厚」,此云「後」,其字異耳。

 

則惠伯之子孫,無名木者,故鄭直云其後。

 

○注此「此孝」至「所託」。

 

○正義曰:言買棺外內滑易者,此是孝子所為之事,非是父母豫所屬托,譏後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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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3: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曾子曰:「屍未設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

 

仲梁子曰:「夫婦方亂,故帷堂,小斂而徹帷。」

 

斂者,動搖屍,帷堂,為人褻之。

 

言「方亂」,非也。

 

仲梁子,魯人也。

 

○帷,意悲反。

 

○小斂之奠,子游曰:「於東方。」

 

曾子曰:「於西方,斂斯席矣。」

 

曾子以俗說非。

 

又大斂奠於堂,乃有席。

 

小斂之奠在西方,魯禮之末失也。

 

末世失禮之為。

 

[疏]「曾子」至「失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小斂失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言方」至「人也」。

 

○正義曰:知「方亂,非」者,以小斂之後,豈無夫婦方亂之事,何故徹帷乃云「方亂」?

 

明為動搖屍柩,故帷堂。

 

案《春秋》定五年,魯有仲梁懷,是仲梁,魯人之姓,故知「仲梁子,魯人也」。

 

○「曾子」至「西方」。

 

○依禮,小斂之奠設於東方,奠又無席,魯之衰末,奠於西方,而又有席,曾子見時如是,謂將為禮,故云小斂於西方。

 

「斯」,此也。

 

其斂之時,於此席上而設奠矣。

 

曾子之言失禮,故記者正之云,小斂奠所以在西方,是魯人行禮,末世失其法也。

 

○注「曾子」至「有席」。

 

○正義曰:知曾子所言非者,案《士喪禮》「小斂之奠,設於屍東」,今曾子言西方,故為非也。

 

云「大斂奠於堂,乃有席」者,案《士喪禮》「大斂之奠設於室」,今云堂者,後人轉寫之誤,當云奠於室,故鄭答趙商:「堂當為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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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4:1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縣子曰:「綌衰、繐裳,非古也。」

 

非時尚輕涼慢禮。

 

○綌衰,去逆反,粗葛也,下七回反。

 

繐音歲,布細而疏曰繐。

 

涼音良。

 

[疏]「縣子」至「古也」。

 

○正義曰:此以下論縣子非當時人尚輕涼慢禮之事。

 

綌,葛也。

 

繐,布疏者,漢時南陽鄧縣能作之。

 

當記時失禮,多尚輕細,故有喪者不服粗衰,但疏葛為衰,繐布為裳,故云「非古」也,「古」謂周初制禮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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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4:4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子蒲卒,哭者呼滅。

 

滅,蓋子蒲名。

 

子皋曰:「若是野哉!」

 

非之也。

 

唯復呼名。

 

子皋,孔子弟子高柴。

 

○皋音高。

 

哭者改之。

 

[疏]「子蒲」至「改之」。

 

○正義曰:此一節論哭者呼名非禮之事。

 

滅,子蒲名。

 

子蒲卒,哭者呼其名,故子皋曰:「若是野哉!」

 

野,不達禮也。

 

唯復呼名,冀其聞名而反,哭則敬鬼神,不復呼其名,而此家哭獨呼滅,子皋深譏之,故云「野哉」也。

 

非之乃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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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5: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杜橋之母之喪,宮中無相,以為沽也。

 

沽猶略也。

 

○相,息亮反。

 

沽音古。

 

[疏]「杜橋」至「沽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喪須立相導之事。

 

沽,粗略也。

 

禮,孝子喪親,悲迷不復自知,禮節事儀,皆須人相導。

 

而杜橋家母死,宮中不立相侍,故時人謂其於禮為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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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5:4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

 

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不以吉服弔喪。

 

○易音亦,徐以豉反。

 

[疏]「夫子」至「以吊」。

 

○正義曰:此一節論始死易服,小斂後不得吉服吊之事。

 

但養疾者朝服,羔裘、玄冠,即朝服也。

 

始死則易去朝服,著深衣,故云「易之而已」。

 

記時有不易者,又有小斂後羔裘吊者,記人引《論語•鄉黨》孔子身自行事之禮,以譏當時之事,故曰「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時多失禮,唯孔子獨能行之,故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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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6:2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子游問喪具。

 

夫子曰:「稱家之有亡。」

 

子游曰:「有無惡乎齊?」

 

惡乎齊,問豐省之比。

 

○稱,尺證反。

 

有亡,皇如字,無也,一音無,下同。

 

惡音烏,注同。

 

齊,才細反,又如字,注同。

 

省,所領反。

 

比,必利反。

 

夫子曰:「有,毋過禮。

 

苟亡矣,斂首足形,形,體。

 

○毋音無。

 

還葬,還之言便也。

 

言已斂即葬,不待三月。

 

○還音旋。

 

斂,力驗反。

 

縣棺而封。

 

不設碑繂,不備禮。

 

封當為窆,窆,下棺也。

 

《春秋傳》作「塴」。

 

○縣音玄。

 

封依注作窆,彼驗反,徐又甫鄧反。

 

碑,彼皮反。

 

繂音律。

 

塴,比鄧反。

 

人豈有非之者哉?」

 

不責於人所不能。

 

[疏]「子游」至「者哉」。

 

○正義曰:此一節論問送終所須當辦具也。

 

「夫子曰:稱家之有亡」,「稱」猶隨也。

 

「亡」,無也。

 

言各隨其家計豐薄有無也。

 

「子游曰:有無惡乎齊」,「惡乎」猶於何也。

 

子游言若必隨家之有無,貧富於何可齊,故子游疑而問之。

 

○「夫子曰:有,毋過禮」,此答是稱富家也。

 

「毋」猶不也,禮有節限,設若家富,有正禮可依,而不得過禮。

 

○「苟亡矣,斂首足形」,此答貧家也。

 

「亡」,無也,家無財也,但使衣衾斂於首足,形體不令露見而已。

 

「還葬」,「還」,便也。

 

禮雖眾多,葬日有數。

 

若貧者斂竟便葬,不須停殯待其月數足也。

 

「還之言便也」,言已斂即葬,不待三月也。

 

○「縣棺而封」,「封」即窆,窆,下棺內壙中也。

 

貴者則用碑繂,若貧而即葬者,但手縣棺而下之,同於庶人,不待碑繂,不設碑繂,不設碑繂不備禮。

 

○注「封當」至「作塴」。

 

○正義曰:「《春秋傳》作塴」者,案《左傳》昭十二年,「鄭簡公卒,將為葬除。

 

司墓之室,有當道者,毀之,則朝而塴。

 

弗毀,則日中而塴。」

 

杜注云:「司墓之室,鄭之掌公墓大夫徒屬之家。

 

塴,下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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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7:0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司士賁告於子游曰:「請襲於床。」

 

時失之也,禮:唯始死廢床。

 

○賁音奔,人名。

 

子游曰:「諾。」

 

縣子聞之,曰:「汰哉,叔氏!

 

專以禮許人。」

 

當言禮然,言諾,非也。

 

叔氏,子游字。

 

○汰,本又作「大」,音泰,自矜大。

 

[疏]「司士」至「許人」。

 

○正義曰:此一節論不可以禮許人之事。

 

案《喪大記》始死廢床,至遷屍及襲,皆在於床。

 

當時失禮,襲在於地,故司士賁告子游。

 

「子游曰諾」者,子游知襲在床為是,故以許諾之。

 

「縣子聞之,曰:汰哉,叔氏!

 

專以禮許人」,汰,自矜大也。

 

叔氏,子游別字也。

 

言凡有來諮禮事,當據禮以答之。

 

今子游不據前禮以答之,專輒許諾,如似禮出於己,是自矜大,故縣子聞而譏之曰「汰哉」。

 

當言禮也,言諾,非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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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07:4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

 

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實之。」

 

言名之為明器,而與祭器皆實之,是亂鬼器與人器。

 

○醯,呼兮反。

 

醢音海。

 

甕,烏弄反。

 

[疏]「宋襄」至「實之」。

 

○正義曰:此一節論宋襄公失禮之事。

 

案《春秋》宋襄公卒在僖二十三年。

 

案文十六年傳云,宋昭公將田孟諸,未至,襄夫人,周襄王之姊,使甸師攻而殺之。

 

則宋襄公夫人卒在襄公後,其年極多。

 

此得云「宋襄公葬其夫人」者,蓋襄公初取夫人死在襄公之時,故得葬之,其後取夫人,是襄王之姊,死在襄公之後,義不相妨。

 

○「曾子曰:既曰明器,而又實之」者,曾子不譏器之多,但譏其實為非也。

 

言既曰神明之器,當虛也,故譏云「而又實之」也。

 

「言名之為明器,而與祭器皆實之,是亂鬼器與人器也」,案《既夕禮》「陳明器」後云:「無祭器。」

 

鄭云:「士禮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與人器。」

 

若此,大夫諸侯並得人鬼兼用,則空鬼而實人,故鄭云「與祭器皆實之,是亂鬼器與人器」也。

 

士既無人器,則亦實明器,故《既夕禮》云:「罋三,醯、醢、屑。」

 

又云:「甒二,醴、酒也。」

 

若夏後氏專用明器,則分半以實之。

 

殷人全用祭器,則亦分半以虛之。

 

周人兼用明器、人器,人器實之,明器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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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孟獻子之喪,獻子,魯大夫仲孫蔑。

 

司徒旅歸四布。

 

旅,下士也。

 

司徒使下士歸四方之賻布。

 

夫子曰:「可也。」

 

時人皆貪,善其能廉。

 

○讀賵,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曾子言非禮,祖而讀賵,致命將行,主人之吏又讀賵,所以存錄之。

 

[疏]「孟獻」至「可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喪不貪利之事。

 

孟獻子之喪,送終既具,賻布有餘,其家臣司徒敬子稟承主人之意,使旅下士歸還四方賻主人之泉布也。

 

謂「四方賻」者,泉布本助喪用,今既有餘,故歸還之也。

 

時人皆貪,獻子之家獨能如此,故夫子曰:「可也。」

 

善其能廉。

 

皇氏以為獻子有餘布,歸之於君,君令國之司徒歸賻於四方。

 

案《春秋》魯上卿季氏也,仲孫蔑之卒,季氏無謚曰敬子者,皇氏之言非也。

 

熊氏以為獻子家臣為司徒,故《左傳》「叔孫氏之司馬鬷戾」,是家臣亦有司徒司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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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成子高寢疾,成子高,齊大夫國成伯高父也。

 

慶遺入,請曰:「子之病革矣。

 

如至乎大病,則如之何?」

 

觀其意。

 

革,急也。

 

遺,慶封之族。

 

○遺,於季反,又如字。

 

革,紀力反。

 

子高曰:「吾聞之也,生有益於人,死不害於人。

 

吾縱生無益於人,吾可以死害於人乎哉!

 

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不食,謂不墾耕。

 

○墾,苦很反。

 

[疏]「成子」至「我焉」。

 

○正義曰:此一節論臨死不忘儉之事。

 

○注「成子」至「父也」。

 

○正義曰:知者,以其有「慶遺入請」,齊有慶氏,故知是齊大夫。

 

齊有國子高,故知姓國,又見《齊世本》:「懿伯生貞孟,貞孟生成伯高父。」

 

國氏以此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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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子夏問諸夫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

 

「居處、言語、飲食衎爾」。

 

衎爾,自得貌。

 

為小君惻隱不能至。

 

○衎,苦旦反,注同。

 

為,於偽反,下「為之」、「殷為其久」、「為君服」同 ○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仁者不厄人。

 

[疏]「子夏」至「衎爾」。

 

○正義曰:此一節論臣服小君儀容之事。

 

上子夏問居君之母與妻之喪,此「居處言語」是夫子答辭,不云「子曰」者,記人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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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

 

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

 

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

 

言皆所以為深邃,難人發見之也。

 

國子高,成子高也。

 

成,謚也。

 

○邃,先遂反。

 

難,乃旦反。

 

見如字,又賢遍反。

 

反壤樹之哉!」

 

反,覆也。

 

怪不如大古也,而反封樹之。

 

意在於儉,非周禮。

 

○壤,而丈反。

 

復,扶又反,舊音服,非。

 

大音泰。

 

[疏]「國子」至「之哉」。

 

○正義曰:此一節論重古非今之事。

 

子高之意,人死可惡,故備以衣衾棺槨,欲其深邃,不使人知,今乃反更封壤為墳,而種樹以標之哉!

 

言不可封壤種樹也。

 

國子意在於儉,非周禮之法。

 

○注「怪不」至「周禮」。

 

○正義曰:唐虞以上謂之「大古」,《易•繫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不封不樹。」

 

今既封樹,故云「怪不如大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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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七


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捨於子夏氏。

 

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

 

與,及也。

 

○燕,烏田反。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見封之若堂者矣,封,築土為壟。

 

堂形四方而高。

 

○壟,力勇反。

 

見若坊者矣,坊形旁殺,平上而長。

 

○坊音防。

 

殺,色戒反,下同。

 

見若覆夏屋者矣,覆謂茨瓦也。

 

夏屋,今之門廡也,其形旁廣而卑。

 

○茨,徐在私反,茅覆屋。

 

廡音武。

 

卑如字,又音婢。

 

見若斧者矣。

 

斧形旁殺,刃上而長。

 

從若斧者焉,孔子以為刃上難登,狹又易為功。

 

○狹,戶甲反。

 

易,以豉反。

 

馬鬣封之謂也。』

俗間名。

 

○鬣,力輒反。

 

今一日而三斬板,而已封。

 

板,蓋廣二尺,長六尺。

 

斬板,謂斷其縮也。

 

三斷止之,旁殺,蓋高四尺,其廣袤未聞也。

 

《詩》云:「縮板以載。」

 

○斷音短,下同。

 

上,時掌反,下「以上」同。

 

廣袤,古曠反,下音茂,徐又亡侯反。

 

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尚,庶幾也。

 

[疏]「孔子」至「乎哉」。

 

○正義曰:此一節論葬夫子封墳之法。

 

○燕國人聞葬聖人,恐有異禮,故從燕來魯觀之。

 

「捨於子夏氏」,捨,住也,燕人來住子夏家也。

 

「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與,及也。

 

子夏謂燕人云:若聖人葬人,及人葬聖人,皆用一禮,而子遠來,何所觀乎?

 

王肅云:「『聖人葬人與』,屬上句以言。

 

若聖人葬人與,則人庶有異聞,得來觀者;

 

若人之葬聖人,與凡人何異,而子何觀之?

 

然公西赤為志,遍用茸荃禮,子夏謂葬聖人與凡人不異者,今謂聖凡相葬,禮儀不殊,而孔子葬異此,是賢葬聖師,別自表義,不施世為法,而子夏恐燕人學學此禮,故懸而拒之,云其禮本應如一也。

 

而下又述昔聞夫子見四封之異者,此處可共,是許燕人學之,故備陳其教,以赴遠觀之意。」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見封之若堂者矣」,既已語燕人無觀,又此歷述孔子之言者,欲以此語與燕人為法。

 

封謂墳之也,若如堂基,四方而高。

 

○「見若坊者矣」,坊,堤也。

 

堤坊水,上平而兩旁殺,其南北長也。

 

言又見有築墳形如坊者也。

 

「見若覆夏屋者矣」,殷人以來,始屋四阿。

 

夏家之屋,唯兩下而已,無四阿,如漢之門廡。

 

又言見其封墳如覆夏屋,唯兩下而殺,卑而寬廣。

 

又見封如斧之形,其刃向上,長而高也。

 

既言四墳之異,夫子之意,從若斧者焉。

 

以為刃上難登,狹又易為功力。

 

子夏既道從若斧形,恐燕人不識,故舉俗稱馬鬣封之謂也,以語燕人。

 

馬鬷鬣之上,其肉薄,封形似之。

 

○「今一日而三斬板」,子夏前述明夫子語,又引今會古竟,更述其今葬孔子。

 

既是從斧之墳,「今一日」者,謂今作孔子墳,正用一日之功,儉約不假多時。

 

於一日之中而三斬板者,謂作墳法也。

 

築墳之法,所安板側於兩邊,而用繩約板。

 

令立後,復內土於板之上,中央築之,令土與板平,則斬所約板。

 

繩斷,而更置於見築土上,又載土其中,三遍如此,其墳乃成,故云「今一日而三斬板」也。

 

「而己封」者,為三遍設板,築土而止已其封也,故鄭註:「板,蓋廣二尺,長六尺。」

 

板廣二尺,疊側三板,應高六尺,而云「四尺」者,但形旁表漸斂,上狹下舒,如斧刃之形,使三板取高四尺,以合周制也。

 

○「尚行夫子之志乎哉」者,尚,庶幾也。

 

言今一日三斬板,是庶幾慕行於孔子平生所志也,以示燕人。

 

○注「板蓋」至「以載」。

 

○正義曰:知「板,蓋廣二尺」,案《祭義》曰「築宮仞有三尺」,是牆高一丈。

 

《公羊傳》云「五板為堵」,則板廣二尺,故五板高一丈也。

 

知板長六尺者,以《春秋左氏》說雉長三丈,高一丈,《公羊傳》云「五板為堵,五堵為雉」,按五堵而為雉,則堵長六尺,故《詩箋》云「雉長三丈」,則板六尺。

 

知「蓋高四尺」者,以上合葬於防,崇四尺,今葬夫子不可過之,又板廣二尺,三板斜殺,唯高四尺耳。

 

其東西之廣,南北之袤,則未聞也。

 

引《詩》「縮板以載」,是《大雅•綿》之篇也。

 

引之者,證縮為約板之繩。

 

孫毓難云「孔子墓,魯城北門外西,墳四方,前高後下,形似臥斧,高八九尺。

 

今無馬鬣封之形,不止於三板,記似誤」者,孫毓云據當時所見,其墳或後人增益,不與元葬墳同,無足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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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12:1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婦人不葛帶。

 

婦人質,不變重者,至期除之,卒哭變絰而已。

 

[疏]「婦人不葛帶」。

 

○正義曰:此論齊斬婦人帶要絰也。

 

葬後卒哭,變麻易葛,而婦人重要而質,不變所重,故不葛帶。

 

至期除之,卒哭直變絰而已。

 

大功以下輕,至卒哭並變為葛,與男子同。

 

絰,首絰也,婦人輕首重要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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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14:3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有薦新,如朔奠。

 

重新物,為之殷奠。

 

[疏]「有薦新,如朔奠」。

 

○正義曰:「薦新「謂未葬中間得新味而薦亡者。

 

「如朔奠」者,謂未葬前月朔大奠於殯宮者。

 

大奠則牲饌豐也,朔禮視大斂,士則特豚三鼎。

 

今若有新物,及五穀始熟,薦於亡者,則其禮牲物如朔之奠也。

 

大夫以上則朔望大奠,若士但朔而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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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15:0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既葬,各以其服除。

 

卒哭,當變衰麻者變之。

 

或有除者,不視主人。

 

[疏]「既葬」至「服除」。

 

○正義曰:「既葬謂三月葬竟後至卒哭,重親各隨所受而變服。

 

若三月之親,至三月數滿應除者,葬竟各自除,不待主人卒哭之變,故云「各以其服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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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15: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池視重霤。

 

如堂之有承霤也。

 

承霤以木為之,用行水,亦宮之飾也。

 

柳,宮象也。

 

以竹為池,衣以青布,縣銅魚焉。

 

今宮中有承霤,云以銅為之。

 

○重,直容反。

 

衣,於既反。

 

[疏]池視重霤。

 

○正義曰:「池「者,柳車之池也。

 

「重霤」者,屋承霤也。

 

以木為之,承於屋霤,入此木中,又從木中而霤於地,故謂此木為「重霤」也。

 

天子則四注,四面為重霤。

 

諸侯四注,重霤則差降,去後,餘三。

 

大夫唯餘前後二,士則唯一在前。

 

而生時既屋有重霤以行水,死時柳車亦象宮室,而在車覆鱉甲之下,牆帷之上,織竹為之,形如籠,衣以青布,以承鱉甲,名之為池。

 

以象重霤方面之數,各視生時重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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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2:16:1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七


君即位而為椑,椑謂杝棺親屍者。

 

椑,堅著之言也。

 

言天子椑內又有水兕革棺。

 

○椑,蒲歷反,徐戾益反,櫬屍棺。

 

杝音移。

 

著,直略反。

 

兕,徐裡反。

 

歲壹漆之,若未成然。

 

○漆音七。

 

藏焉。

 

虛之不令。

 

○令,力政反,本又作合。

 

[疏]「君即」至「藏焉」。

 

○正義曰:此一節論人君尊,即位得為棺之事。

 

「君」,諸侯也。

 

言諸侯,則王可知也。

 

椑,杝棺也。

 

漆之堅強,甓甓然也。

 

人君無論少長,而體尊備物,故亦即位而造為此棺也。

 

椑謂杝棺親屍者也。

 

古者天子椑內有水兕,而諸侯無,但用杝在內以親屍也。

 

○「歲一漆之」者,雖為尊得造,交未供用,故不欲即成,但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

 

唯云漆杝,則知不漆杝棺外屬等。

 

「藏焉」者,棺中不欲空虛,如急有待也。

 

虛之不令也,令,善也。

 

言若虛空,便為不善,故藏物於其中。

 

一本為「虛之不合」者,謂不以蓋合覆其上,既不合覆,不欲令人見,故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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