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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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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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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16:19:4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一


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早喪親,雖除喪,不忘哀也。

 

謂年未三十者。

 

三十壯,有室,有代親之端,不為孤也。

 

當室,適子也。

 

《深衣》曰:「孤子衣純以素。」

 

○早喪,息浪反。

 

適,下歷反。

 

[疏]「孤子」至「純采」。

 

○正義曰:上言有親而不素,此言無親而素者也。

 

孤子謂二十九以下而無父者,當室謂適子也。

 

既少孤,故雖除服,猶自素也。

 

然《深衣》云:「孤子衣純以素。」

 

則嫡庶悉然。

 

今云「當室」,則似庶子不同,所以爾者,通者有二,云凡子皆然,豈唯當室,但嫡子內理蒸嘗,外交宗族,代親既備,嫌或不同,故特明之,所以鄭引《深衣》為注,會證凡孤子悉同也。

 

崔靈恩云:「指謂當室,不當室則純采,所以然者,當室之孤,內理蒸嘗,外交宗族,所履之事,莫不傷心,故特純素示哀也。

 

《深衣》不云當室者,文略耳。」

 

○注「早喪」至「以素」。

 

○正義曰:三十以外遭喪者,除服後即得純采。

 

今所言雖是除喪,未三十不得純采。

 

若至三十,則亦采也,故云「當室,適子也。

 

《深衣》曰:『孤子衣純以素也。』」

然注前解適子,後引《深衣》,似崔解也。

 

《深衣》不言冠者,從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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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16:21: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一


幼子常視母誑。

 

視,今之示字。

 

小未有所知,常示以正物,以正教之無誑欺。

 

○視音示。

 

誑,本或作廷,注同,九況反,欺也。

 

童子不衣裘裳。

 

裘大溫,消陰氣,使不堪苦。

 

不衣裘裳,便易。

 

○衣,於既反,下同。

 

大音泰,徐他佐反。

 

便,婢面反。

 

易,以豉反。

 

立必正方,不傾聽。

 

習其自端正。

 

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習其扶持,尊者提攜,謂牽將行。

 

○提,大兮反。

 

攜,戶圭反。

 

奉,芳勇反,又扶恭反,下及注「奉扃」、「奉席」、「奉箕」皆同。

 

負劍辟咡詔之,負謂置之於背,劍謂挾之於旁。

 

辟咡詔之,謂傾頭與語,口旁曰咡。

 

○辟,匹亦反,側也,徐芳益反,沈扶赤反,注同。

 

咡,徐如志反,何云:「口耳之間曰咡。」

 

挾音協。

 

則掩口而對。

 

習其鄉尊者屏氣也。

 

○掩,於檢反。

 

鄉,許亮反,本又作向,後文注皆同。

 

屏,必領反。

 

[疏]「幼子」至「裘裳」。

 

○正義曰:此一節明父母教子及衣裘裳之法也,各隨文解之。

 

○小兒恆習效長者,長者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誑,恐即學之,故曾子兒啼,妻云:「兒莫啼,吾當與汝殺豕。」

 

兒聞輒止,妻後向曾子說之,曾子曰:「勿教兒欺。」

 

即殺豕食兒。

 

是不誑也。

 

○注「視,今之示字」。

 

○正義曰:古者觀視於物,及以物視人,則皆作示傍著見,後世已來,觀視於物,作示傍著見,以物示人單作示字,故鄭注經中視字者,是今之以物示人之示也。

 

是舉今以辨古。

 

《昏禮》「視諸衿鞶」,注云:「視乃正字,今文視作示,俗誤行之。」

 

言視正字也,言古之以物示人作視字為正,故云「視乃正字」。

 

今文《儀禮》應為古視字,乃作今示字,故言俗誤也。

 

○「童子不衣裘裳」者,童子,未成人之名也,衣猶著也。

 

童子體熱,不宜著裘,裘大溫,傷陰氣也。

 

又應給役,若著裳則不便,故並不著也。

 

故童子並緇布襦褲也。

 

○注「裘大」至「便易」。

 

○正義曰:「使不堪苦」者,熱消陰氣,則不堪苦使也。

 

此「童子不衣裘裳」,二十則可,故《內則》云,二十「可以衣裘帛」。

 

國君十二冠,則裘裳早矣。

 

女子十五許嫁者則亦衣帛。

 

《詩》云:「乃生男子,載衣之裳。」

 

是初生暫行此禮。

 

○「立必」至「而對」。

 

○「立必正方」,立宜正鄉一方,不得傾頭屬聽左右也。

 

張逸云:「此說其威儀常然。」

 

○「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者,非唯教之聽立,至於行步,亦宜教之。

 

提攜謂牽將行時,因牽行之,又教之為節也。

 

奉長者之手,為兒長大,方當供養扶持長者,故先使學之,令習便也。

 

張逸云:「說其見與行之法也。」

 

○「負劍辟咡詔之」者,豈但在行須教,正在抱時亦令習也。

 

負謂致兒背上也,劍謂挾於脅下,如帶劍也。

 

辟,傾也。

 

咡,口旁也,詔,告也。

 

長者,或若負兒之時而與之語,當傾頭以告之也。

 

不正向之,令氣不觸兒也,亦令見長者所為而復習之也。

 

張逸云:「辟咡詔之,傾頭以告教之也。」

 

此長者之為也。

 

此負謂兒在人背上曰負,兒在懷中亦稱負,謂兒負之,故《內則》云:「三日始負子。」

 

注云:「負之謂抱之。」

 

○注「口旁曰咡」。

 

○正義曰:案《管子書•弟子職》云:「食已循咡覆手。」

 

謂弟子食訖,以手循覆於咡,故知是口旁也。

 

○「則掩口而對」者,向長者告語之,此是童子答長者。

 

童子雖未能掩口而對,長者亦教其為之其禮,以為後法。

 

掩口,恐氣觸人。

 

張逸云:「謂令小者如是,所習鄉尊者屏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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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16:22:5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


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

 

尊不二也。

 

先生,老人教學者。

 

○從,才用反,下皆同。

 

遭先生於道,趨而進,正立拱手。

 

為有教使。

 

○拱,俱勇反。

 

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

 

為其不欲與已並行。

 

從長者而上丘陵,則必鄉長者所視。

 

為遠視不察有所問。

 

○上,時掌反,下同。

 

[疏]「從於」至「所視」。

 

○正義曰:此一節明事師長之禮,並自恭謹之法,今各隨文解之。

 

○「從於先生」者,謂從行時。

 

先生,師也。

 

謂師為先生者,言彼先已而生,其德多厚也。

 

自稱為弟子者,言已自處如弟子,則尊師如父兄也。

 

故公西華、子夏之徒答孔子,皆自稱弟子也。

 

雷次宗以為師如父兄,故自稱弟子也。

 

今明若從師行,不得輒往路傍與他人言也。

 

而《論語》云:「有酒食,先生饌。」

 

則先生之號亦通父兄。

 

崔靈恩云:「凡言先生,謂年德俱高,又教道於物者。

 

凡云長者,直以年為稱也。

 

凡言君子者,皆為有德尊之,不據年之長幼。

 

故所稱不同也。」

 

○「遭先生」至「拱手」,此明道路與師長相逢之法。

 

遭,逢也。

 

趨,疾也。

 

拱手,見師而起敬,故疾趨而進就之也。

 

又不敢斥問先生所為,故正立拱手而聽先生之教。

 

○注「先生,老人教學者」。

 

○正義曰:案《書傳略說》云:「大夫士七十而致仕,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教於州里。」

 

《儀禮•鄉飲酒》注云:「先生,鄉大夫致仕者。」

 

此云「老人教學者」,則通凡老而教學者是,未必皆致仕者。

 

○「與之言則對」者,此謂問時事之言則對,若問己大事,則辭讓然後對,故前文云「長者問,不辭讓而對,非禮也」。

 

○「則必鄉長者所視」者,長者東視則東視,長者西視則西視,從先生君子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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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16:26: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3-23 16:36 編輯

禮記正義 卷第二


曲禮上第二

登城不指,城上不呼。

 

為惑人。

 

○呼,火故反,號叫也。

 

將適捨,求毋固。

 

謂行而就人館。

 

固猶常也。

 

求主人物,不可以舊常致時乏無,《周禮•土訓》「辨地物,原其生,以詔地求」,其類。

 

將上堂,聲必揚。

 

警內人也。

 

○警,京領反。

 

[疏]「將適捨,求毋固」。

 

○正義曰:自此以下,雖從師長,兼明為賓客禮也。

 

適猶往也。

 

捨,主人家也。

 

固猶常也。

 

凡往人家,不可責求於主人,賝常舊有之物,故曰「求毋固」也。

 

○注「《周禮》」至「其類」。

 

○正義曰:案《地官•士訓職》云:「辨地物。」

 

鄭注云:「別其所有所無,原其生者,生有時以告王之求也。

 

若地所無及物未生,則不求。」

 

與此相類也。

 

故引之證「求毋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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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16:29: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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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

 

將入戶,視必下。

 

入戶奉扃,視瞻毋回。

 

不於掩人之私也。

 

奉扃,敬也。

 

○屨,紀具反,單下曰屨。

 

聞音問,又如字,下同。

 

視,常止反,下同,徐音示,沈又市志反。

 

扃,古螢反,何云:「關也。」

 

一云門扇上鐶鈕。

 

瞻毋,徐音如字。

 

戶開亦開,戶闔亦闔。

 

下以後來變先。

 

○闔,胡臘反。

 

有後入者,闔而勿遂。

 

示不拒人。

 

○拒,其許反。

 

毋踐屨,毋席,摳衣趨隅,必慎唯諾。

 

趨隅,升席必由下也。

 

慎唯諾者,不先舉,見問乃應。

 

○,在亦反,一音席,躐也。

 

摳,苦侯反,提也,下及注同。

 

趨,七俱反,向也,注同,本又作走,徐音奏,又如字。

 

唯,於癸反,應辭也,注同,徐於比反,沈以水反。

 

諾,乃各反。

 

應,應對之應。

 

[疏]「戶外」至「唯諾」。

 

○正義曰:此一節明謂室有兩人,故戶外有二屨,此謂兩人體敵,故二屨在外,知者以《鄉飲酒》無筭爵,賓主皆降,脫履於堂下,以體敵故也。

 

若尊卑不同,則長者一人脫屨於戶內,故《少儀》云「排闔脫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已矣」是也。

 

案《屨人注》云:「復下曰舄,襌下曰屨。

 

古人言屨以通於復,今世言屨以通於襌。」

 

如鄭此言,古人之言無問襌之與復,皆名為屨。

 

今人言屨,正謂襌者也。

 

○「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者,若一屨有一人,一人無非法之私事,則外人可即入。

 

若有二屨,二屨是有二人,或清問密事,若內人語聞於戶外,則外人乃可入也。

 

熊氏以為一人之屨在戶內,其戶外有二屨,則三人也,下文云:「離坐離立,無往參焉。」

 

則知戶內二人不得參之,故知戶外有二屨者,當有三人,義亦通也。

 

○「將入戶,視必下」者,雖聞言而入,亦不得舉目而視,恐睹人私,故必下。

 

○「入戶奉扃」者,奉扃之說,事有多家,今謂禮有鼎扃,所以關鼎。

 

今關戶之木,與關鼎相似,亦得稱扃。

 

凡常奉扃之時,必兩手向心而奉之。

 

今入戶雖不奉扃木,其手若奉扃然,以其手對戶若奉扃,言恭敬,故言奉扃也。

 

是以注云:「奉扃,敬也。」

 

○「視瞻毋回」者,初將入時視必下,而竟不得回轉,廣有瞻視也。

 

○「戶開亦開」者,既入戶,不以後來變先,若戶本開,則今入者不須闔也。

 

○「戶闔亦闔」者,戶若本闔,則今入者不須開也。

 

○「有後入者,闔而勿遂」者,有後入者,謂己於先入,後猶有人又應入者也,雖已應還闔,當徐徐欲作闔勢,以待後入,不得遂闔以成拒後人,故注云:「示不拒人。」

 

○「毋踐屨」者,踐,蹋也。

 

既並脫屨戶外,其人或多,若後進者,不得蹋先入者屨。

 

○「毋席」者,猶躐也。

 

席既地鋪,當有上下,將就坐,當從下而升,當己位上不發初從上,從上為躐席也。

 

《玉藻》云升席,「升席不由前為躐席」也。

 

熊氏以為席猶逆席。

 

逆席謂從上升,故鄭云:「必由下。」

 

《玉藻》所云者,自是不由席前升,與此別。

 

○「摳衣趨隅」者,摳,提也。

 

衣,裳也。

 

趨猶向也。

 

隅猶角也。

 

既不席,當兩手提裳之前,徐徐向席之下角,從下而升,當己位而就坐也。

 

○「必慎唯諾」者,唯,也。

 

諾,應對也。

 

既坐定,又慎於應對。

 

○注「趨隅」至「乃應」。

 

○正義曰:案《鄉飲酒》云:「賓升席自西方。」

 

注云:「升由下也。

 

升必中席,彼謂近主人為上,故以主西為之下。

 

凡席皆升由下,降由前。」

 

云「慎唯諾者,不先舉,見問乃應」者,舉猶問也,謂不先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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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曲禮上第二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

 

臣統於君。

 

闑,門橛。

 

○闑,魚列反,橛也。

 

橛,求月反,門中木。

 

不踐閾。

 

閾,門限也。

 

○閾,於逼反,一音況域反。

 

[疏]「大夫」至「踐閾」。

 

○正義曰:此一節明大夫士出入君門之法。

 

門以向堂為正,右在東,故盧注《檀弓下》云:「門以向堂為正,主人位在門東,客位在門西。

 

今此大夫士是臣,臣皆統於君,不敢自由賓,故出入君門恆從闑東也。

 

其士之朝位,雖在西方東面,入時仍依闑東。」

 

其《大射》注云:「左則由闑西者,泛解賓客入門之法也。」

 

○「不踐閾」者,踐,履也。

 

閾,門限也。

 

出入不得踐履門限,所以爾者,一則自高,二則不淨,並為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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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曲禮上第二

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

 

下賓也。

 

敵者迎於大門外。

 

《聘禮》曰:「君迎賓於大門內。」

 

○下,遐嫁反。

 

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

 

為猶敷也,雖君亦然。

 

○敷,芳夫反。

 

然後出迎客,客固辭,又讓先入。

 

主人肅客而入。

 

肅,進也。

 

進客謂道之。

 

○道音導。

 

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

 

右就其右,左就其左。

 

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

 

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

 

降,下也。

 

謂大夫於君,士於大夫也,不敢輒由其階,卑統於尊,不敢自專。

 

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

 

復其正。

 

○復音服,後此音更不重出。

 

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拾級聚足。

 

拾當為涉,聲之誤也。

 

級,等也。

 

涉等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後足從之並。

 

○拾,依注音涉。

 

級音急,階等。

 

躡,女攝反。

 

並,步頂反。

 

連步以上。

 

重蹉跌也。

 

連步謂足相隨不相過也。

 

○上,時掌反,下皆同。

 

重,直勇反,徐治恭反。

 

蹉本亦作差,同,七何反。

 

跌,大結反。

 

過,古臥反,後不音者放此。

 

上於東階,則先右足。

 

上於西階,則先左足。

 

近於相鄉敬。

 

[疏]「凡與」至「左足」。

 

○正義曰:此一節明賓與主人送迎相讓,及升堂行步之法,各隨文解之。

 

○言「凡」者,通貴賤也。

 

「每門」者,天子五門,諸侯三門,大夫二門。

 

客敵者,主人出門外迎客,主人輒先讓不先入,故曰「每門讓於客」也。

 

貴賤禮不並存,且諸侯自相為賓之禮。

 

凡賓主各有副,賓副曰介,主副曰擯及行人。

 

若諸侯自行,則介各從其命數,至主國大門外,主人及擯出門相接。

 

若主君是公,則擯者五人,侯伯則擯者四人,子男則擯者三人。

 

所以不隨命者,謙也,故並用強半之數也。

 

賓若是公,來至門外,直當闑西,去門九十步而下車,當軹北鄉而立。

 

鄭注《考工記》云:「軹,轂末也。」

 

其侯伯立當前疾,胡下此。

 

子男立當衡。

 

註:衡謂車軛。

 

其君當軫,而九介立在公之北,邐迤西北,並東鄉而列。

 

主公出,直闑東南西向立,擯在主人之南,邐迤東南立,並西向也。

 

使末擯與末介相對,中間傍相去三丈六尺。

 

列擯介既竟,則主君就賓求辭。

 

所以需求辭者,不敢自許人來詣己,恐為他事而至,故就求辭,自謙之道也。

 

求辭之法,主人先傳求辭之言與上擯,上擯傳以至次擯,次擯繼傳以至末擯,末擯傳與賓末介,末介以次繼傳上至於賓。

 

賓答辭隨其來意,又從上介而傳下至末介,末介又傳與末擯,末擯傳相次而上至於主人。

 

傳辭既竟,而後進迎賓至門知。

 

擯介朝位如此者,《大行人職》文。

 

又知傳辭拜迎賓前至門者,《司儀職》文。

 

其傳辭司儀之交擯也,其列擯介傳辭委曲,約《聘禮》文,若諸侯使卿大夫相聘,其介與主位,則《大行人》云:「卿大夫之禮,各下其君二等。」

 

鄭注云「介與朝位」是也。

 

主君待之擯數,如待其君。

 

其有異者,主君至大門而不出限,南面而立也。

 

若公之使亦直闑西北向,七介,而去門七十步。

 

侯伯使列五介,而去門五十步。

 

子男使三介,而去門三十步。

 

上擯出閾外,闑東南西向,陳介西北東面邐迤,如君自相見也,而末介末擯相對,亦相去三丈六尺。

 

陳擯介竟,則不傳命,而上擯進至末擯間,南揖賓,賓亦進至末介間,上擯與賓相去亦三丈六尺。

 

而上擯揖而請事,入告君,君在限內,後乃相與入也。

 

知者,約《聘禮》文,不傳辭,《司儀》及《聘禮》謂之旅擯。

 

君自來所以必傳命者,《聘義》云:「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敬之至也。」

 

又若天子春夏受朝宗則無迎法,受享則有之,故《大行人》云:「廟中將幣三享。」

 

鄭云:「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禮,不嫌有等也。」

 

若秋冬覲遇,一受之於廟,則亦無迎法,故《郊特牲》云「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明冬遇依秋也。

 

此云「凡與客入者」,謂燕也。

 

故下文云「至寢門」,謂燕在寢也。

 

若相朝,饗食皆在廟。

 

○「每門讓於客者」,每門讓於客,自謙下,敬於賓也。

 

○注「迎於」至「門內」。

 

○正義曰:「迎於大門外」,證敵者則主人自出。

 

「《聘禮》云:君迎賓於大門內」者,證不敵者主人不出門也。

 

使者是彼臣,故主君迎至門內而不出也。

 

「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寢門,最內門也,謂客與主人入至主人內門也。

 

「主人請入為席」者,為猶敷也。

 

客至於內門,而主人請先獨入敷席也。

 

然主人鄉已應正席,今客至門,方請先入敷席者,其意有二:一則自謙,示不敢逆設席以招賢也;

 

二則重慎,更宜視之。

 

○注「雖君亦然」。

 

○正義曰:知君迎臣,君亦先入者,案《聘禮》云「及廟門,公揖入,立於中庭」是也。

 

若敵者則更出迎,其不敵則不出迎,故《聘禮》云「立於中庭」,注「不復出,如此得君行一,臣行二」是也。

 

《聘禮》君使卿歸饔餼於賓,賓迎於門外,及廟門,賓揖俱入。

 

是敵禮不重出迎者,尊主君之命,不敢當也。

 

《聘禮》賓見主國大夫,及廟門,大夫揖入,不出迎者,尊聘君之命,不敢當也。

 

○「然後出迎客」者,入鋪席竟,後更出迎客也。

 

○「客固辭」者,固,如故也。

 

禮有二辭,初曰禮辭,再曰固辭,三曰終辭。

 

主人入鋪席竟。

 

出而迎客,再辭不先入也。

 

○「主人肅客而入」者,肅,進也,謂先導之也。

 

客以再辭,故主人進道客也。

 

故《公食大夫禮》云「公揖入,賓從」是也。

 

○「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者,降等,卑下之客也。

 

不敢亢禮,故就主人階,是繼屬於主人。

 

○注「降下」至「自專」。

 

○正義曰:「謂大夫於君,士於大夫」者,此「大夫於君」,大夫謂他國大夫也。

 

案《聘禮》云:「公迎賓,賓不就主人階。」

 

《公食大夫禮》:「公迎賓,賓入門左。」

 

注云:「左,西方。」

 

此皆是降等不就主人階者,以《聘禮》及《公食大夫禮》並奉已君之命,不可苟下主人,故從客禮也。

 

若君燕於臣,命宰夫為主人,則主人與賓皆從西階升,與此異也。

 

案《聘禮》賓面主國大夫,他國大夫是敵禮,賓亦入門右。

 

鄭註:「見私事,雖敵賓,猶謙,入門右,為若降等然。」

 

○「主人與客讓登」者,客主至其階,又各讓,不先升也。

 

○「主人先登」者,讓必以三,三竟而客不從,故主人先登,亦肅客之義。

 

不言三者,略可知也。

 

○「客從之」者,言主人前升至第二級,客乃升,中較一級,故云從之也。

 

《公食禮》云「公升二等,賓升」是也。

 

案《燕禮》、《大射》賓先升者,公以宰夫為主人,賓尊也。

 

故下注云:「賓每先升,尊也。」

 

案《聘禮》君使卿歸饔餼於賓館,卿升一等,賓從。

 

於時賓為主人不先升者,卿銜主君之命尊,故先升也。

 

至於賓設禮擯卿,賓升一等,大夫從升者,以賓作主人故也。

 

「拾級聚足」者,此上階法也。

 

拾,涉也。

 

級,等也。

 

聚足,謂每階先舉一足,而後足並之,不得後過前也。

 

涉等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後足從而並之也。

 

○「連步以上」者,上,上堂也。

 

在級未在堂,後足不相過,故云「連步」也。

 

涉而升堂,故云「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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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16:48: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3-23 17:34 編輯

禮記正義 卷第二


帷薄之外不趨,不見尊者行自由,不為容也。

 

入則容,行而張足曰趨。

 

○帷,位悲反。

 

帷,幔也。

 

薄,平博反,簾也。

 

堂上不趨,為其迫也。

 

堂下則趨。

 

○為,於偽反,下並同。

 

迫音伯。

 

執玉不趨。

 

志重玉也。

 

《聘禮》曰:「上介授賓玉於廟門外。」

 

○介音界。

 

堂上接武,武,跡也。

 

跡相接,謂每移足半躡之,中人之跡尺二寸。

 

堂下布武。

 

武謂每移足,各自成跡,不相躡。

 

室中不翔。

 

又為其迫也。

 

行而張拱曰翔。

 

並坐不橫肱,為害旁人。

 

○並如字,又步頂反,後放此。

 

肱,古弘反。

 

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為煩尊者,俯仰受之。

 

○跪,求委反,本又作危。

 

授坐,本又作「俯仰」。

 

[疏]「帷薄」至「不立」。

 

○正義曰:此一節言趨步授受之儀。

 

帷,幔也。

 

薄,簾也。

 

趨謂行而張足,疾趨而行,敬也。

 

貴賤各有臣吏,故其敬處亦各有遠近也。

 

《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卿大夫以簾,士以帷。

 

外屏,門外為之。

 

內屏,門內為之。

 

「邦君樹塞門」是也。

 

臣來朝君,至屏而加肅敬,屏外不敬,故不趨也。

 

今言「帷薄」,謂大夫士也。

 

其外不趨,則內可趨,為敬也。

 

此帷薄外不趨,謂平常法也。

 

若祭祀之禮,《爾雅》云:「室中謂之時,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

 

知《爾雅》是祭祀者,以《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

 

注云:「告文主廟。

 

告文王則告武王可知。」

 

出廟入廟,不以遠為文是也。

 

若迎賓,則《樂師》云:「行以《肆夏》,趨以《採齊》。」

 

行謂大寢之庭至路門,趨謂路門至應門。

 

○「堂上不趨」者,亦謂不疾趨,堂上迫狹故也。

 

下階則趨,故《論語》云:「沒階,趨進,翼如也。」

 

然《論語》云是孔子見於君也。

 

「執玉不趨」者,執玉須慎,不論堂之上下,皆不疾趨也。

 

若張足疾趨,則或蹉跌失玉,故不趨。

 

注云「《聘禮》曰:『上介授賓玉於廟門外』」者,引證賓有執玉於堂下時也。

 

賓當進聘,故上介授賓玉於主人廟門外,賓執玉進入門內,不疾趨而為徐趨。

 

徐趨者,則《玉藻》云:「圈豚行,不舉足,齊如流。」

 

注云:「孔子執圭則然也。」

 

又云:「執龜玉,舉前曳踵,蹜蹜如也。」

 

注云:「著徐趨之事。」

 

疾趨者,則《玉藻》云:「疾趨則欲發,而手足母移。」

 

注云:「疾趨謂直行也。

 

疏數自若,母移欲其直且正也。」

 

「堂上接武」者,武,跡也。

 

既不欲疾趨,故跡相接也。

 

鄭云:「每移足半躡之。」

 

王云:「足相接也。」

 

庾云:「謂接則足連,非半也。」

 

武跡相接,謂每移足半躡之也。

 

中人跡一尺二寸,半躡之,是每進六寸也。

 

○「堂下布武」者,鄭謂每移足各自成跡,不半相躡,王云:「謂跡間容足。」

 

若間容足,則中武,王說非也。

 

○「授立不跪」者,謂尊者立之時,卑者以物授尊者,不得跪,煩尊者俯俛。

 

若尊者形短,雖卑者得跪以授之,故《少儀》云:「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則有之也。」

 

注云「尊者短則跪,不敢以長臨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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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17:36:1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


凡為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箕上,如是得兩手奉箕,恭也。

 

謂初執而往時也。

 

《弟子職》曰:「執箕膺擖,厥中有帚。」

 

○為,於偽反,糞,本又作糞,徐音奮,掃席前曰糞。

 

帚,之手反。

 

箕音基。

 

膺,於陵反。

 

葉如字,箕舌。

 

以袂拘而退,其塵不及長者,謂埽時也。

 

以袂擁帚之前,埽而卻行之。

 

○袂,武世反,衣袖末。

 

拘,古侯反,徐音俱。

 

謂掃,先報反,又先早反。

 

擁,於勇反,以箕自鄉而扱之。

 

扱讀曰吸,謂收糞時也。

 

箕去棄物,以鄉尊者則不恭。

 

○扱依注音吸,許急反,斂也。

 

去,丘呂反,下注同。

 

奉席如橋衡。

 

橫奉之,令左昂右低,如有首尾然。

 

橋,井上<木挈>槔,衡上低昂。

 

○橋,居廟反。

 

令,力呈反。

 

卬,本又作昂,又作仰,同,五剛反,又魚丈反,下同。

 

<木挈>,本又作契,又作絜,同音結。

 

槔,古毫反。

 

絜皋,依字作桔槔,見《莊子》。

 

請席何鄉,請衽何趾。

 

順尊者所安也。

 

衽,臥席也。

 

坐問鄉,臥問趾,因於陰陽。

 

○衽,而審反。

 

趾音止。

 

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

 

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

 

布席無常,此其順之也。

 

上,謂席端也。

 

坐在陽則上左,坐在陰則上右。

 

○坐,才臥反,又如字。

 

[疏]「凡為」至「為上」。

 

○正義曰:此一節明為尊者埽除布席之儀,各隨文解之。

 

「必加帚於箕上」者,謂初持箕往時也,以帚加置箕上,兩手舉箕也。

 

○注「《弟子職》曰:執箕膺擖,厥中有帚」。

 

○正義曰:證加帚箕上。

 

《弟子職》者,《管子》之書篇名也,其書述為弟子職也。

 

膺,胸前也。

 

擖,箕舌也。

 

厥,其也。

 

言執箕之禮,以箕舌向胸而帚置於箕中,箕是棄物之器,故不持鄉尊也。

 

○「以袂拘而退」者,謂埽時也。

 

袂,衣袂也。

 

退,遷也。

 

當掃時,卻遷以一手捉帚,又舉一手衣袂以拘障於帚前,且掃且遷,故云「拘而退」。

 

○「以箕自鄉而扱之」者,扱,斂取也。

 

謂以箕自鄉斂取糞穢,亦不以箕鄉尊也。

 

○注「扱讀曰吸」。

 

○正義曰:必讀扱為吸者,以其穢物少,吸然則盡,不得為一扱再扱,故讀從吸也。

 

○「奉席如橋衡」者,所奉席席頭令左昂右低,如橋之衡。

 

衡,橫也。

 

左尊故昂,右卑故垂也。

 

但席舒則有首尾,卷則無首尾,此謂卷席奉之法,故注云「如有首尾然」。

 

言如有,則實無首尾,至於舒席之時,則有首尾,故《公食禮》云:「莞席尋,卷自末。」

 

注云:「末,終也。」

 

終則尾也。

 

○請席何鄉,請衽何趾」者,既奉席來,當隨尊者所欲眠坐也。

 

席,坐席也。

 

鄉,面也。

 

衽,臥席也。

 

趾,足也。

 

坐為陽,面亦陽也,坐故問面欲何所鄉也。

 

臥是陰,足亦陰也,臥故問足欲何所趾也。

 

皆從尊者所安也。

 

○注「衽,臥席也」。

 

○正義曰:案《昏禮》同牢禮畢,將臥,云「御衽於奧,媵衽良席,有枕北趾」,此是衽為臥席也。

 

○「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者,謂東西設席,南鄉北鄉,則以西方為上頭也。

 

所以然者,凡坐隨於陰陽,若坐在陽則貴左,坐在陰則貴右,南坐是陽,其左在西,北坐是陰,其右亦在西也,俱以西方為上。

 

○「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者,謂南北設席,皆以南方為上者。

 

坐在東方西鄉,是在陽,以南方為上。

 

坐若在西方東鄉,是在陰,亦以南方為上,亦是坐在陽則上左,坐在陰則上右。

 

此據平常布席如此,若禮席則不然。

 

案《鄉飲酒禮注》云:「賓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

 

與此不同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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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17:39:3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


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

 

謂講問之客也。

 

函猶容也。

 

講問宜相對。

 

容丈,足以指畫也。

 

飲食之客,布席於牖前。

 

丈或為杖。

 

○函,胡南反。

 

丈如字,丈尺之丈,王肅作杖。

 

畫,胡麥反。

 

牖,羊九反。○主人跪正席,雖來講問,猶以客禮待之,異於弟子。

 

客跪撫席而辭。

 

撫之者,答主人之親正。

 

客徹重席,主人固辭。

 

徹,去也。

 

去重席,謙也。

 

再辭曰固。

 

○重,直龍反,注同。

 

再辭曰固,一本作「曰固辭」。

 

客踐席,乃坐。

 

客安,主人乃敢安也,講問宜坐。

 

主人不問,客不先舉。

 

客自外來,宜問其安否無恙,及所為來故。

 

○恙,羊尚反,《爾雅》云:「憂也。」

 

為,於偽反,不同。

 

將即席,容毋怍。

 

怍,顏色變也。

 

○怍,才洛反,慚也。

 

兩手摳衣,去齊尺。

 

齊謂裳下緝也。

 

○齊音咨,注同,本又作齋。

 

緝,七立反。

 

衣毋撥,撥,發揚貌。

 

○撥,半末反,發揚。

 

足毋蹶。

 

蹶,行遽貌。

 

○蹶本又作蹶,居衛反,又求月反,行急遽貌。

 

遽,其據反。

 

[疏]「若非」至「毋蹶」。

 

○正義曰:此一節明客主之禮儀。

 

云「若非飲食之客」者,飲食之客,謂來共飲食者。

 

非飲食客,謂來講問者。

 

布席,謂舒之令相對。

 

若飲食之客,不須相對。

 

若講問之客,布席相對,須講說指畫,使相見也。

 

○「席間函丈」者,函,容也。

 

既來講說,則所布兩席,中間相去使容一丈之地,足以指畫也。

 

《文王世子》云:「侍坐於大司成,遠近間三席。」

 

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則三席是一丈,故鄭云容丈也。

 

○注「講問」至「為杖」。

 

○正義曰:凡飲食燕饗,則賓位在室外牖前,列筵南鄉,不得布席相對。

 

相對者,唯講說之客耳。

 

不在牖前,或在於室。

 

云「丈或為杖」者,王肅以為杖,言古人講說,用杖指畫,故使容杖也。

 

然二家可會。

 

○「主人跪正席」者,客雖來講問,而主人宜敬,故跪而正席,示親客之來也。

 

雖來講問,猶以客禮待之,異於弟子也。

 

○「客跪撫席而辭」者,撫謂以手按止之也。

 

客跪以手按止於席而辭,不聽主人之正席也。

 

撫之者,答主人之親正席也。

 

○「客徹重席」者,《禮器》云:「諸侯三重,大夫再重。」

 

又《鄉飲酒之禮》:「公三重,大夫再重。」

 

是尊者多,卑者少,故主人為客設多重席,客謙而自徹也。

 

○「主人固辭」者,固辭,再辭,止客之徹也。

 

然尊卑有數,而客必徹之者,既言講說,本以德義相接,不以尊卑為用,故雖尊猶自徹也。

 

「客踐席」者,踐猶履也。

 

客起徹重席,主人止之,故客還履席將坐。

 

○「乃坐」者,主人待客坐乃坐也。

 

○「主人不問,客不先舉」者,舉亦問也。

 

客從外來,宜問路中寒熱無恙。

 

若主人未問,則客不可先問也。

 

《爾雅•釋詁》云:「恙,憂也」。

 

○「將即席,容無怍」者,此明弟子講問初來之法。

 

即,就也。

 

怍,顏色變也。

 

初將來就席,顏色宜莊,不得變動顏色。

 

○「兩手摳衣,去齊尺」者,摳,提挈也。

 

衣謂裳也。

 

齊是裳下緝也。

 

亦謂將就席之時,以兩手當裳前提挈裳使起,令裳下緝去地一尺,恐衣長轉足躡履之。

 

「足毋蹶」者,蹶,行急遽貌也,亦謂客初至之時,勿得以為行遽,恐有蹶躓之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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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19:02:2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


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

 

廣敬也。

 

在前,謂當行之前。

 

○筴,本又作策,初革反,編簡也。

 

虛坐盡後,謙也。

 

○盡,津忍反,後放此。

 

食坐盡前。

 

為汙席。

 

○污,污辱之污,又一故反,後放此。

 

坐必安,執爾顏。

 

執猶守也。

 

長者不及,毋儳言。

 

儳猶暫也,非類雜。

 

○儳,徐仕鑒反,又蒼鑒反,又蒼陷反。

 

正爾容,聽必恭,聽先生之言,既說又敬。

 

○說音悅。

 

毋剿說,剿猶攬也,謂取人之說以為已說。

 

○剿,初交反,一音初教反,攬取。

 

說如字,注同,徐舒銳反。

 

攬,徐力敢反。

 

毋雷同,雷之發聲,物無不同時應者,人之言,當各由己,不當然也。

 

《孟子》曰:「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應,應對之應,下同。

 

必則古昔,稱先王。

 

言必有依據。

 

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

 

不敢錯亂尊者之言。

 

○坐,才臥反,後放此。

 

請業則起,請益則起。

 

尊師重道也。

 

起,若今摳衣前請也。

 

業謂篇卷也。

 

益謂受說不了,欲師更明說之。

 

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

 

請益,曰:「無倦。」

 

○卷音眷,徐久戀反。

 

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應辭,唯恭於諾。

 

○唯,於癸反,徐於比反,注同。

 

侍坐於所尊敬,毋餘席,必盡其所近尊者之端,為有後來者。

 

○為,於偽反,下「為饌」同。

 

見同等不起。

 

不為私敬。

 

燭至起,異晝夜。

 

食至起,為饌變。

 

上客起。

 

敬尊者。

 

燭不見跋。

 

跋,本也。

 

燭盡則去之,嫌若燼多有厭倦。

 

○見,賢遍反。

 

跋,半末反。

 

去,起呂反。

 

下「風去」、「免去」同。

 

燼,才信反。

 

厭,於艷反,下同。

 

尊客之前不叱狗。

 

主人於尊客之前不敢倦,嫌若風去之。

 

○叱,尺質反。

 

狗,古口反。

 

風音芳鳳反,讓食不唾。

 

嫌有穢惡。

 

○唾,吐臥反。

 

穢,紆廢反,徐烏外反。

 

惡,烏路反。

 

[疏]「先生」至「不唾」。

 

○正義曰:此一節明弟子事師、子事父之禮,各隨文解之。

 

○「先生書策」者,策,篇簡也。

 

坐亦跪也,坐通名跪,跪名不通坐也。

 

越,逾也。

 

弟子將行,若遇師諸物或當已前,則跪而遷移之,戒慎勿得逾越。

 

廣敬也。

 

○「虛坐盡後」者,凡坐各有其法。

 

虛,空也。

 

空謂非飲食坐也。

 

盡後,不敢近前,以為謙也。

 

《玉藻》云「徒坐不盡席尺」是也。

 

「食坐盡前」者,謂飲食坐也。

 

古者地鋪席,而俎豆皆陳於席前之地,若坐近後則濺汙席,故盡前也。

 

《玉藻》云「讀書、食則齊豆去席尺」是也。

 

○「坐必安」者,凡坐好自搖動,故戒之令必安坐。

 

「執爾顏」者,執,守也。

 

久坐好異,故必戒之宜如鄉者無作顏容也。

 

故注云「執猶守也」。

 

○「長者不及,毋儳言」者,長者猶先生也,互言耳。

 

及謂所及之事也。

 

儳,暫也。

 

長者正論甲事,未及乙事,少者不得輒以乙事雜甲事,暫然雜錯師長之說。

 

○「正爾容」者,正謂矜莊也。

 

方受先生之道,當正己矜莊也。

 

顏、容通語耳。

 

○「聽必恭」者,聽師長之說,宜恭敬也。

 

○「毋剿說」者,語當稱師友而言,無得攬取人之說以為已語。

 

○「毋雷同」者,凡為人之法,當自立已心,斷其是非,不得聞他人之語,輒附而同之。

 

若聞而輒同,則似萬物之生,聞雷聲而應,故云「毋雷同」。

 

但雷之發聲,物無不同時而應者,人之言當各由已,不當然也。

 

○「必則古昔」者,則,法也。

 

雖不雷同,又不得專輒,故當必法於古昔之正。

 

○「稱先王」者,既法古昔,而所言之事,必稱先王。

 

先王,聖人為天子者也。

 

如孔子說《孝經》,稱「先王有至德」也,言必有所依據。

 

○注「人之」至「人也」。

 

○正義曰:人之言評議是非,須自出已情,「不當然」者,「然」謂如此也,謂不當如此,隨附他意。

 

《孟子》云:「人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引之者,明是非由己,不可一同餘人。

 

「請益則起」者,益謂已受說而不解了,更諮問審之也,尊師重道也。

 

「起,若今摳衣前請也」,漢時受學,有摳衣前請之法,故鄭引證之也。

 

○注「子路」至「無倦」。

 

○正義曰:子路受師說不了,故就孔子請益也。

 

案《論語》云,子路問為政之道,孔子答云:「為政先行恩惠,後乃可使人為勞役。」

 

子路嫌少,就孔子更請益。

 

孔子答云:「但勤行前恩惠之事,無倦怠則自足為政。」

 

引之者,證請益也。

 

○注「唯恭於諾」。

 

○正義曰:父與先生呼召稱唯,唯,也,不得稱諾。

 

其稱諾,則似寬緩驕慢。

 

但今人稱諾,猶古之稱唯,則其意急也。

 

今之稱,猶古之稱諾,其意緩也,是今古異也。

 

○「侍坐於所尊敬,毋餘席」者,謂先生坐一席,己坐一席,己必坐於近尊者之端,勿得使近尊者之端更有空餘之席。

 

所以然者,欲得親近先生,似若扶持然,備擬先生顧問,不可過遠,且擬後人之來故闕其在下空處以待之。

 

○「見同等不起」者,雖見己之同等後來,不為之起,任其坐在下空處。

 

所以然者,尊敬先生,不敢曲為私敬也。

 

○「上客起」者,上客謂尊者之上客也。

 

尊者見之則起,故侍者宜從之而起。

 

然食與燭至起,則尊者不起。

 

○「燭不見跋」者,《小爾雅》云:「跋,本也。」

 

本,把處也。

 

古者未有蠟燭,唯呼火炬為燭也。

 

火炬照夜易盡,盡則藏所然殘本。

 

所以爾者,若積聚殘本,客見之,則知夜深,慮主人厭倦,或欲辭退也。

 

故不見殘本,恆如然未盡也。

 

○「尊客之前不叱狗」者,若有尊客至,而主人叱罵於狗,則似厭倦其客欲去之也。

 

卑客亦當然,舉尊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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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屨,視日蚤莫,侍坐者請出矣。

 

以君子有倦意也。

 

撰猶持也。

 

○欠,丘劍反。

 

伸音身。

 

撰,仕轉反。

 

屨,紀具反,下同。

 

蚤音早,莫音暮。

 

侍坐於君子,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

 

離席對,敬異事也,君子必令復坐。

 

○離,力智反。

 

令,力呈反。

 

侍坐於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間,原有復也。」

 

則左右屏而待。

 

復,白也。

 

言欲須少空間,有所白也。

 

屏猶退也,隱也。

 

○間音閒,注同。

 

○毋側聽,嫌探人之私也。

 

側聽,耳屬於垣。

 

○探音貪。

 

屬,之玉反。

 

垣音袁。

 

毋噭應,毋淫視,毋怠荒。

 

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寢毋伏。

 

斂髪毋鬄,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

 

皆為其不敬。

 

噭,號呼之聲也。

 

淫視,睇眄也。

 

怠荒,放散身體也。

 

跛,偏任也。

 

伏,覆也。

 

鬄,髲也,毋垂餘如髲也。

 

免,去也。

 

褰,袪也。

 

鬄或為肄。

 

○噭,古吊反。

 

視如字,徐巿志反。

 

倨音據。

 

跛,彼義反,又波我反,徐方寄反。

 

鬄,徒細反,髪垂如髲。

 

袒,徒旱反,露也。

 

褰,起連反。

 

為,於偽反,下「為妨」、「為於」、「皆為」、「為其」、「為後」同。

 

號,戶高反,本又作啼字。

 

呼,火故反,又如字,睇,大計反。

 

眄,莫遍反。

 

覆,芳伏反。

 

髲,皮義反。

 

袪,丘魚反。

 

肄,以二反,餘也。

 

[疏]「侍坐」至「褰裳」。

 

○正義曰:此一節明卑者事君子之禮。

 

○「君子欠伸」者,君子志疲則欠,體疲則伸。

 

「撰杖屨」者,則君子自執杖在坐,著屨升堂,脫之在側,若倦則自撰持之也。

 

○「視日蚤莫」者,君子或瞻視其庭影,望日蚤晚也。

 

○「侍坐者請出矣」者,禮,卑者賤者請進不請退,退由尊者,是以《論語》云:「杖者出,斯出矣。」

 

不敢自專。

 

今若見尊者為上諸事,皆是欲起之漸,故侍坐者得請出矣。

 

○「侍坐於君子」者,此又明卑侍尊,事異於上,故又言侍坐也。

 

○「君子問更端」者,更端,別事也,謂向語已畢,更問他事。

 

「則起而對」者,事異宜新更敬,又起對也。

 

○「侍坐於君子」者,此亦卑事於尊,所明既異,故更言侍坐。

 

○「若有告者曰:少間,原有復也」者,間謂清閒也。

 

復,白也。

 

卑者正侍坐於君子,而忽有一人來告君子云:「欲得君子少時無事清閒,己原有所白也。」

 

○「則左右屏而待」者,屏,退也。

 

侍者聞告欲有所白,則當各自屏退,左右避之,不得遠也。

 

○「毋側聽」者,此已下亦是侍君子之法。

 

凡人宜當正立,不得傾欹側聽人之語,嫌探人之私,故注云:「側聽,耳屬於垣。」

 

若側聽,則耳屬於垣壁,聽旁人私言也。

 

○「毋噭應」者,噭謂聲響高急,如叫之號呼也。

 

應答宜徐徐而和,不得高急也。

 

○「毋淫視」者,淫謂流移也。

 

目當直瞻視,不得流動邪盻也。

 

○「毋怠荒」者,謂身體放縱,不自拘斂也。

 

○「游毋倨」者,游,行也。

 

倨,慢也。

 

身當恭謹,不得倨慢也。

 

○「立毋跛」者,跛,偏也,謂挈舉一足,一足蹋地立。

 

宜如齊,雙足並立,不得偏也。

 

○「坐毋箕」者,箕謂舒展兩足,狀如箕舌也。

 

○「寢毋伏」者,寢,臥也。

 

伏,覆也。

 

臥當或側或仰而不覆也。

 

○「斂髪毋鬄」者,鬄,髲也,垂如髲也。

 

古人重髪,以纚韜之,不使垂也。

 

○「冠毋免」者,免,脫也。

 

常著在首,不可脫也。

 

○「勞毋袒」者,袒,露也。

 

雖有疲勞之事,厭患其衣,而不得袒露身體。

 

○「暑毋褰裳」者,暑雖炎熱,而不得褰袪取涼也。

 

然上諸事條目,誡侍者左右屏隱之人也。

 

既屏隱,好生上事,或私覘清閒,或隔尊自恣,故宜兼戒,亦可通戒為人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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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屨賤,空則不陳於尊者之側。

 

○上,時掌反。

 

解屨不敢當階。

 

為妨後升者。

 

○妨音芳。

 

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

 

謂獨退也。

 

就猶著也。

 

屏亦不當階。

 

○著,丁略反。

 

鄉長者而屨,跪而遷屨,俯而納屨。

 

謂長者送之也。

 

不得屏遷之而已。

 

俯,俛也。

 

納,內也。

 

遷或為還。

 

[疏]「侍坐」至「納屨」。

 

○正義曰:此一節明解屨著屨之法,事異於上,故別言侍坐也。

 

「屨不上於堂」者,長者在堂,而侍者屨賤,故脫於階下,不著上堂。

 

若長者在室,則侍者得著屨上堂,而不得入室,戶外有二屨是也。

 

或云悉不得上也。

 

戶外有二屨,是狎客,非須擯通也。

 

○「解屨不敢當階」者,解,脫也。

 

屨既不上於堂,故解之於階下也。

 

謂脫為解者,案《內則》云:「屨著綦。」

 

鄭云:「綦,履繫也。」

 

又《冠禮》云:「黑屨青絇。」

 

鄭云:「絇之言拘也。

 

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

 

案《內則注》有屨繫之文,《冠禮》有「絇如刀衣,鼻在屨頭及行戒之間」,故師說云:「用物穿屨頭為絇,相連為行戒也。」

 

今云「解屨」是解繫也。

 

故《隱義》云:「古者屨頭鼻綦繩相連結之,將升堂解之也。」

 

「不敢當階」者,謂人與屨並不當階,側就階邊而解。

 

若留屨置階道,為妨後升也。

 

「就屨,跪而舉之」者,此侍者或獨暫退時取屨法也。

 

就猶著也。

 

初升時解置階側,今下著之,先往階側,跪舉取之,故云「就屨,跪而舉之」。

 

○「屏於側」者,屏,退也,退不當階也。

 

○「鄉長者而屨」者,此明少者禮畢退去,為長者所送之法也。

 

既為長者所送,則於階側跪取屨,稍移之,面鄉長者而著之,故云「鄉長者而屨」。

 

○「跪而遷屨」者,遷,徙也。

 

就階側跪取,稍移近前。

 

○「俯而納屨」者,納,內也。

 

既取,因俯身向長者而內足著之。

 

不跪者,若跪則足向後不便,故俯也。

 

雖不並跪,亦坐左納右,坐右納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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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

 

離立者不出中間。

 

為幹人私也。

 

離,兩也。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

 

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

 

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皆為重別,防淫亂,不雜坐,謂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

 

椸,可以枷衣者,通問謂相稱謝也。

 

諸母,庶母也。

 

漱,浣也。

 

庶母賤,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

 

裳賤,尊之者亦所以遠別。

 

外言、內言,男女之職也。

 

不出入者,不以相問也。

 

梱,門限也。

 

女子許嫁繫纓,有從人之端也。

 

大故,宮中有災變,若疾病,乃後入也。

 

女子有宮者,亦謂由命士以上也。

 

《春秋傳》曰:「群公子之捨,則已卑矣。」

 

女子十年而不出嫁,及成人可以出矣。

 

猶不與男子共席而坐,亦遠別也。

 

○椸,羊支反,衣架也。

 

枷本又作架,徐音稼,古本無此字。

 

櫛,側乙反。

 

嫂,字又作,素早反。

 

漱,悉侯反。

 

梱,本又作閫,苦本反。

 

別,彼列反,下及注同。

 

浣,戶管反。

 

父子不同席。

 

異尊卑也。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見媒往來傳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

 

○媒音梅。

 

不相知,本或作「不相知名」,名,衍字耳。

 

傳,直專反。

 

非受幣,不交不親。

 

重別有禮,乃相纏固。

 

故日月以告君,《周禮》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書之以告君,謂此也。

 

○判,普叛反。

 

齊戒以告鬼神,《昏禮》凡受女之禮,皆於廟為神席以告鬼神,謂此也。

 

○齊,側皆反。

 

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會賓客也。

 

以厚其別也。

 

厚,重慎也。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為其近禽獸也。

 

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系。

 

○取,七住反,本亦作娶,下「賀取妻」同。

 

媵,羊證反,又繩證反。

 

系音計,又音戶計反。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

 

辟嫌也。

 

有見,謂有奇才卓然,眾人所知。

 

○見,賢遍反。

 

辟音避,本亦作避,下同,餘皆放此。

 

[疏]「離坐」至「為友」。

 

○正義曰:此一節總明不幹人私並遠嫌之法,今各隨文解之。

 

○「離坐離立」,離,兩也。

 

若見彼或二人並坐,或兩人並立,既唯二人,恐密有所論,則已不得輒往參預也。

 

○「離立者不出中間」者,又若見有二人並立當己行路,則避之,不得輒當其中間出也。

 

不云離坐者,道路中非安坐之地,故不云坐也。

 

識與不識,通如此也。

 

○注「離,兩也」。

 

○正義曰:案《易•象》云:「明兩作離。」

 

是離為兩也。

 

○「男女」至「而食」。

 

○「不親授」者,男女有物,不親相授也。

 

《內則》云:「非祭非喪,不相授器。

 

其相授,則女授以篚。

 

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

 

○「諸母不漱裳」者,諸母謂父之諸妾有子者。

 

漱,浣也。

 

諸母賤,乃可使漱浣盛服,而不可使漱裳。

 

裳,卑褻也,欲尊崇於兄弟之母,故不可使漱裳耳,又欲遠別也。

 

○「外言不入於梱」者,外言,男職也。

 

梱,門限也。

 

男職在於官政,各有其限域,不得令婦人預之,故云「外言不入於梱」也。

 

○「內言不出於梱」者,內言,女職也。

 

女職謂織紝,男子不得濫預,故云「不出梱」也。

 

○「女子許嫁,纓」者,女子,婦人通稱也。

 

不要對文,故不重云子也。

 

婦人質弱,不能自固,必有系屬,故恆繫纓。

 

纓有二時,一是少時常佩香纓,二是許嫁時繫纓,此則為許嫁時繫纓。

 

何以知然者?

 

《內則》云:「男女未冠笄,紟纓。」

 

鄭以為佩香纓,不云纓之形制,此云許嫁「有從人之端也」。

 

又《婚禮》:「主人入,親說婦纓。」

 

鄭注云:「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系也。

 

蓋以五采為之,其制未聞。」

 

又《內則》云:「婦事舅姑,紟纓。」

 

鄭云:「婦人有纓,示系屬也。」

 

以此而言,故知有二纓也。

 

但婦人之紟纓即是五采者,故鄭云:「示系屬也。」

 

今此「許嫁」謂十五時。

 

○「非有大故,不入其門」者,大故謂喪病之屬也。

 

女子巳許嫁,則有宮門,列為成人。

 

唯有喪病等,乃可入其門,非大故,則不入門也。

 

○「女子子」者,謂已嫁女子子,是己之女,不直云「女子」,而云「女子子」者,凡男子女子皆是父生,同為父之子,男子則單稱子,女子則重言子者,案鄭注《喪服》云:「重言女子子,是別於男子,故云女子子。」

 

○「兄弟弗與同席而坐」者,雖已嫁,及成人,猶宜別席,不云侄及父,唯云兄弟者,侄父尊卑,禮殊不嫌也。

 

○「弗與同器而食」者,熊氏以為不得傳同器,未嫁亦然。

 

今嫌嫁或有異於未出,故明之,皆為重別,防淫亂也。

 

○注「不雜」至「別也」。

 

○正義曰:謂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

 

○熊氏云:「謂若大宗收族,宗子燕食族人於堂,宗子之婦燕食族婦於房也。」

 

○注「《春秋傳》曰:群公子之捨,則已卑矣。」

 

引《公羊傳》證女子有別宮也。

 

莊元年「秋,築王姬之館於外」,《公羊傳》曰:「路寢則不可,小寢則嫌。

 

群公子之捨,則以卑矣。」

 

何休云:「路寢是君聽事之處,不可嫁他女。

 

小寢是夫人所居,天王女宜遠別,不可住也。」

 

「群公子之捨,則以卑矣」者,群公子是魯侯之諸女也。

 

魯侯女宮為卑,不可處王女也。

 

何休又云:「當築夫人宮下,群公子宮上。」

 

《公羊》以為築宮於外,非禮也。

 

《左氏》以為築宮於外,禮也。

 

鄭康成亦以為築宮當於宮外是也。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者,相知男女名者,先須媒氏行傳昏姻之意,後乃知名,見媒往來,傳婚姻之言,乃相知姓名也。

 

故《婚禮》有六禮,二曰問名。

 

○「非受幣,不交不親」者,幣謂聘之玄纁束帛也。

 

先須禮幣,然後可交親也。

 

○「故日月以告君」者,既男女須辨,故婦來,則書取婦之年月日時,以告國君也。

 

注「《周禮》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書之以告君,謂此也」。

 

引《媒氏職》,證必書告君也。

 

妻是判合,故云判也。

 

「入子」者,鄭康成注云:「入子者,謂容媵及絰娣不聘者也。」

 

妾既非判合,但廣其子胤而已,故云「入子」。

 

○「齊戒以告鬼神」者,並厚重遠別也。」

 

齊戒謂嫁女之家受於六禮,並在於廟布席告先祖也。

 

明女是先祖之遺體,不可專輒許人。

 

而取婦之家,父命子親迎,乃並自齊絜,但在已寢,不在廟也。

 

所以爾者,《白虎通》云:「娶妻不告廟者,示不必人女也。」

 

然夫家若無父母,則三月廟見,亦是告鬼神,故云「齊戒以告鬼神」。

 

○注「昏禮」至「此也」。

 

○正義曰:《婚禮》:「納采,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

 

註:「為神布席,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不敢不告。」

 

《婚禮》又云:「受諸禮於廟而設幾筵也。」

 

○「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熊氏云:「卜者卜吉凶。

 

既不知其姓,但卜吉,則取之。」

 

義或然也。

 

○注「為其」至「本系」。

 

○正義曰:《郊特牲》云:「無別無義,禽獸之道。」

 

此不取同姓,為其近禽獸故也。

 

云「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如諸侯取一國之女,則二國同姓以侄娣媵。

 

媵,送也。

 

妾送嫡行,則明知姓氏,大夫士取亦各有妾媵。

 

或時非此媵類,取於賤者,不知何姓之後,則世無本系,但卜得吉者取之。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者,明避嫌也。

 

見謂奇才卓異可見也。

 

寡婦無夫,若其子有奇才異行者,則己可與之為友。

 

若此子凡庸,而己與其往來,則於寡婦有嫌也。

 

是以鄭註:「有見,謂奇才卓然,眾人所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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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謂不在賓客之中,使人往者。

 

羞,進也,言進於客。

 

古者謂候為進,其禮蓋壺酒、束脩若犬也。

 

不斥主人,昏禮不賀。

 

[疏]「賀取」至「羞」。

 

○正義曰:謂親朋友有昏,己有事礙不得自往,而遣人往也。

 

案《郊特牲》云:「昏禮不賀,人之序也。」

 

此云賀者,聞彼昏而送筐篚,將奉淳意,身實不在為賀,故云賀,而其辭則不稱賀。

 

「曰某子使某」者,此使者辭也。

 

「某子」者,賀者名。

 

「使某」者,使自稱名也。

 

言彼使我來也。

 

○「聞子有客」者,「聞子」,呼娶妻者為子也。

 

昏禮既不稱賀,故云「聞子有客」也。

 

客者,鄉黨僚友之屬也。

 

○「使某羞」者,「某」是使者名也。

 

羞,進也。

 

子既召賓客,或須飲食,故使我將此酒食以與子進賓客。

 

○注「謂不」至「不賀」。

 

○正義曰:羞,進也,言進於客也。

 

「古者謂候為進」者,證呼送禮為進,候猶進也。

 

古時謂迎客為進,漢時謂迎客為候,此記是古法,故飲食與彼迎接呼為進也。

 

鄭注《周禮•候人》云「候,候迎賓客之來」是也。

 

云「其禮蓋壺酒、束脩若犬也」者,言於禮物用壺酒及束脩。

 

束脩,十脡脯也。

 

若無脯,則壺酒及一犬,故云「若犬」也。

 

《少儀》云:「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

 

若獻人,則陳酒執脩以將命。」

 

是酒脩獻人之法也。

 

此賀用酒,或亦四壺也。

 

云「不斥主人,昏禮不賀」者,解所以不云賀主人昏,而云有客之義,主人有嗣代之序,故不斥云賀也。

 

貧者不以貨財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禮許儉,不非無也。

 

年五十始杖,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

 

○筋音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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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

 

此在常語之中,為後難諱也。

 

《春秋傳》曰:「名,終將諱之。」

 

隱疾,衣中之疾也,謂若「黑臀」、「黑肱」矣。

 

疾在外者,雖不得言,尚可指摘。

 

此則無時可辟,俗語云:「隱疾難為醫。」

 

○臀,徒孫反。

 

摘,徐吐歷反,或音的。

 

醫,於其反。

 

[疏]「名子」至「山川」。

 

○正義曰:此一節明與子造名字之法,各依文解之。

 

○「名子者不以國」者,不以本國為名,故杜氏注《春秋》桓六年傳云:「不以本國為名。」

 

如是他國,即得為名,故桓十二年衛侯晉卒,襄十五年晉侯周卒是也。

 

○「不以日月」者,不以甲乙丙丁為名。

 

殷家得以為名者,殷質,不諱名故也。

 

然案《春秋》魯僖公名申,蔡莊公名甲午者,週末亂世,不能如禮,或以為不以日月二字為名也。

 

○「不以隱疾」者,謂不以體上幽隱之處疾病為名。

 

○注「謂若黑臀、黑肱矣」。

 

○正義曰:案宣二年,晉「使趙穿迎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

 

《周語》單子云:「吾聞晉成公之生,夢神規其臀以黑,使有晉國,此天所命也。」

 

有由而得為名。

 

昭元年楚公子黑肱,昭三十一年邾黑肱得為名,或亦有由,或亂世而不能如禮。

 

云「名,終將諱之」者,案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問名於申繻,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

 

以名生為信。』」

杜注云:「若唐叔虞、魯公子友」;

 

「以德命為義」,「若文王名昌,武王名發」;

 

「以類命為象」,「若仲尼首象尼丘」;

 

「取於物為假」,「若伯魚生,人有饋之魚,因名之曰鯉」;

 

「取於父為類」,若魯莊公與桓公同日生,名之曰同也。

 

按傳文云:「不以官,不以畜牲,不以器幣。」

 

此《記》文略耳。

 

傳云:「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

 

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山。」

 

杜注云,司徒改為中軍,司空改為司城。

 

魯獻公名具,武公名敖,按《國語》:「范獻子聘魯,問具敖之山,魯人以鄉名對。

 

獻子云:『何不云具敖乎?』

對曰:『先君獻武之所諱也。』」

此等所以皆為名者,以其不能如禮,故申繻言之。

 

周人以諱事神者,謂周人諱神之名而事神,其名終沒,為神之後,將須諱之,故不可以為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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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男女異長。

 

各自為伯、季也。

 

男子二十,冠而字,成人矣,敬其名。

 

○冠,古亂反。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對至尊,無大小皆相名。

 

女子許嫁,笄而字。

 

以許嫁為成人。

 

○笄,古兮反。

 

[疏]「男女」至「而字」。

 

○正義曰:此一節明男女冠笄名字之法,各依文解之。

 

○「男女異長」者,按《冠禮》加字之時,「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

 

又《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

 

知女子亦各自為叔季者,《春秋》隱公二年「伯姬歸於紀」,隱七年「叔姬歸於紀」是也。

 

《禮緯•含文嘉》云:「文家稱叔,質家稱仲。」

 

以此言之,則周有管叔、蔡叔之屬是文家,故稱叔也。

 

《禮緯》又云:「嫡長稱伯,庶長稱孟。」

 

○「君前臣名」者,成十六年鄢陵之戰,公陷於淖,欒書欲載晉侯,針曰:「書退。」

 

針是書之子,對晉侯而稱書,是於君前臣名其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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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

 

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

 

皆便食也。

 

殽,骨體也。

 

胾,切肉也。

 

食,飯屬也。

 

居人左右,明其近也。

 

殽在俎,胾在豆。

 

○殽,戶交反,熟肉有骨曰殽。

 

胾,側吏反,大臠。

 

食音嗣,飯也,注「食,飯屬」同,徐音自。

 

羹,古衡反,舊音衡。

 

便音婢面反,下同。

 

近如字。

 

膾炙處外,醯醬處內。

 

殽胾之外內也。

 

近醯醬者,食之主。

 

膾炙皆在豆。

 

○膾,古外反。

 

炙,章夜反,注同。

 

醢,徐音海,本又作醯,呼兮反。

 

醬,子匠反。

 

蔥處末,,烝蔥也,處醯醬之左。

 

言末者,殊加也。

 

在豆。

 

○,以制反。

 

烝,之承反。

 

酒漿處右。

 

處羹之右,此言若酒若漿耳。

 

兩有之,則左酒右漿。

 

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放《公食大夫禮》云。

 

○漿,子羊反,字亦作將。

 

燕,本亦作宴,於遍反。

 

放,方兩反。

 

公食音嗣,此《儀禮》篇名也,後放此,下文及注「執食」同。

 

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亦便食也。

 

屈中曰朐。

 

○朐,其俱反。

 

客若降等,執食興辭。

 

辭者,辭主人之臨己食,若欲食於堂下然。

 

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復坐。

 

主人延客祭。

 

延,道也。

 

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

 

客不降等則先祭。

 

○客祭,禮:飲食必祭,示有所先也。

 

干寶注《周禮》云:「祭五行六陰之神,與人起居。」

 

道音導。

 

祭食,祭所先進。

 

主人所先進先祭之,所後進後祭之,如其次。

 

殽之序,遍祭之。

 

謂胾、炙、膾也,以其本出於牲體也。

 

《公食大夫禮》:「魚、臘、湆、醬不祭也。」

 

○遍音遍,下注同。

 

臘音昔。

 

湆音泣。

 

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

 

先食胾,後食殽。

 

殽,尊也。

 

凡食殽,辨於肩,食肩則飽也。

 

○飯,扶晚反,下注「禮飯以手」同。

 

依字書,食旁作卞,扶萬反;

 

食旁作反,符晚反,二字不同,今則混之,故隨俗而音此字。

 

辨音遍,下同,主人未辯,客不虛口。

 

俟主人也。

 

虛口,謂酳也。

 

客自敵以上,其酳不待主人飽,主人不先飽也。

 

○酳音胤,又士覲反,嗽口也;

 

以酒曰酳,以水曰漱。

 

[疏]「凡進」至「虛口」。

 

○正義曰:此一節推明飲食之法也。

 

各隨文解之。

 

今此明卿大夫與客燕食之禮。

 

○「左殽右胾」者,熟肉帶骨而臠曰殽,純肉切之曰胾,骨是陽,故在左。

 

肉是陰,故在右。

 

○「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者,食飯燥為陽,故居左;

 

羹濕是陰,故右設之,並在殽胾之內。

 

○注「皆便」至「在豆」。

 

○正義曰:「皆便食也」者,此中有三便,一則純肉在右,先取為便也;

 

二則羹飯並近人之食,先取羹飯亦便;

 

三則飯在左,羹在右,右手取羹,羹重於右,亦便,故云:「皆便食。」

 

云「食,飯屬」者,知食是飯者,《春秋左氏傳》云:「粢食不鑿。」

 

《論語》云:「一簞食。」

 

《玉藻》云:「子卯稷食。」

 

皆飯也。

 

言屬者,諸飯悉然,故云屬也。

 

云「居人左右,明其近也」者,以其系人言之,故云近也。

 

云「殽在俎」者,《春秋》宣十六年王享士會殽烝,下云:「宴有折俎。」

 

又《昏禮》及《特牲》、《少牢》皆骨體在俎,是「殽在俎」。

 

知「胾在豆」者,《公食大夫禮》庶羞十六豆,有牛胾、羊胾,是胾在豆。

 

○注「殽胾」至「在豆」。

 

○正義曰:知在「殽胾之外內」者,以此饌之設,羹食最近人,羹食之外,乃有殽胾,今云「膾炙處外,醯醬處內」,明其不得在羹食之內,故知在「殽胾之外內。」

 

此醯醬,徐音作海,則醢之與醬,兩物各別。

 

依《昏禮》及《公食大夫禮》醬在右,醢在左,此醯醬處內,亦當醬在右,醯在左也。

 

按《公食大夫禮》:「宰夫自東房授醯醬,公設之。」

 

鄭注云:「以醯和醬也」。

 

又《周禮•醯人》「祭祀共齏菹醯物」,則醯醬共為一物也。

 

今此經文若作醯字,則是一物也。

 

醢之與醯,其義皆通,未知孰是。

 

但鄭注「蔥」云「處醯醬之左」,則醯醬一物為勝。

 

云「膾炙皆在豆」者,以公食下大夫十六豆,有牛炙、羊炙及芥醬魚膾,故知在豆。

 

○注「處醯」至「在豆」。

 

○正義曰:知「處醯醬之左」者,地道尊右,既云「處末」,則末在左,上繼「醯醬」,文承其下,故云在醯醬之左。

 

知蔥殊加者,以《儀禮》正饌唯有菹醢,無蔥,故知蔥為殊加也。

 

以其菹類,故知在豆也。

 

○注「若酒」至「禮云」。

 

○正義曰:卑客則或酒或漿,若尊客則有酒有漿。

 

案《公食大夫禮》云:「設酒於豆東,是酒在左也。

 

《公食大夫禮》又云,賓三飯,設漿飲於稻西。

 

鄭注云:「酒在東,漿在西,所謂左酒右漿是也。」

 

云「此大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放《公食大夫禮》云」者,從上進食之禮,至此所陳饌具,皆是卿大夫燕食也。

 

其禮食則似《公食大夫禮》所陳是也。

 

案《公食大夫禮》,醯醬陳於席前,豆六,設於醬東,西上。

 

韭菹以東,醯醢、昌本,南麋贊,以西菁菹、鹿贊。

 

士設俎於豆南,牛俎在西,牛俎東羊俎,羊俎東豕俎,又牛俎南魚俎,魚俎東臘俎,臘俎東有腸胃俎,又有膚俎在兩行俎之東,縱設之。

 

黍稷六簋,設於俎西,黍簋當牛俎西,其西稷,稷西黍,黍南稷,稷東黍,黍東稷,屈為兩行。

 

大羹在醬西。

 

鉶四,設於豆西,牛鉶在東,牛西羊,羊南豕,豕東牛。

 

飯酒設於豆東,梁飯設於湆西,稻於粱西。

 

庶羞十六豆,設於稻南,屈折而陳,凡為四行:膷東臐,臐東膮,膮東牛炙;

 

炙南醢,醢西牛胾,胾西醢,醢西牛膾;

 

膾南羊炙,炙東羊胾,胾東醢,醢東豕炙;

 

炙南醢,醢西豕胾,胾西芥醬,醬西魚膾。

 

此是公食。

 

下大夫禮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庶羞二十也。」

 

○「以脯脩置者」,設食竟所須也。

 

脯訓始,始作即成也。

 

脩亦脯也。

 

脩訓治,治之乃成。

 

鄭注《臘人》云:「薄折曰脯,棰而施薑桂曰鍛脩。」

 

今明置設脯脩與客之法,故云「以脯脩置者」。

 

○「左朐右末」者,朐謂中屈也。

 

屈脯朐朐然也。

 

左朐,朐置左也。

 

右末,末,邊際;

 

置左,右手取際擘之便也。

 

脯脩則處酒左,以燥為陽也。

 

脯脩皆左邊也。

 

注「亦便」至「便也」。

 

○「客若降等」者,降,下等也,謂大夫為卿之客,其品等卑下也。

 

○「執食興辭」者,執,捉也。

 

食,飯也。

 

興,起也。

 

客既卑,故未食必先捉飯而起,以辭謝主人之臨已也。

 

又若欲往堂下食然也,堂下是卑者食處。

 

飯為食主,故特執之也。

 

《公食大夫禮》云「賓北面自間坐,左擁簠梁,右執湆以降」是也。

 

鄭云:「自間坐,由兩饌之間也。」

 

辭主人臨己食,若欲食於堂下然。

 

此降等謂大夫於卿,故欲降而不降,若臣於君,則降也,故《公食》云「賓擁簠梁以降」是也。

 

若敵者,全無慾降之禮,故《公食禮》云:「大夫相食,賓執粱與湆,之西序端。」

 

無降法也。

 

○「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者,主人見客執飯起,故主人亦起,辭止之,則客從辭而止,乃坐食,復坐也。

 

○「主人延客祭」者,延,道也。

 

祭者,君子不忘本,有德必酬之,故得食而種種出少許,置在豆間之地,以報先代造食之人也。

 

若敵客則得自祭,不須主人之延道。

 

今此卑客聽主人先祭道之,己乃從之,故云「延客祭」也。

 

○「祭食,祭所先進」,凡祭食之法,隨主人所設前後次第種種而次祭之,故主人所先進,先祭之,所後進,後祭之,所從如其次也。

 

○「殽之序,遍祭之」者,序,次序也,謂膾炙胾之屬也。

 

遍,匝也。

 

炙胾之屬,雖同出於牲,今祭之,故種種次序,遍匝祭之。

 

○注「謂胾」至「祭也」。

 

○正義曰:案《公食大夫禮》云:「三牲之肺不離,贊者辯取之,壹以授賓。

 

賓興受,坐祭,脫手。」

 

又云:「魚、臘、醬、湆不祭也。」

 

○「三飯,主人延客食胾」者,三飯謂三食也。

 

禮食三飧而告飽,須勸,乃更食。

 

三飯竟,而主人乃道客食胾也。

 

《公食大夫禮》云:「賓三飯以湆醬。」

 

鄭云:「每飯歠湆以殽擩醬,食正饌也。」

 

案彼文是三飯,但食醬及他饌而未食胾,故三飧竟,而主人道客使之食胾也。

 

所以至三飧後乃食胾者,《公食禮》亦以胾為加,故客三飧前未食之,故鄭注云:「以殽擩醬,食正饌。」

 

正饌則非胾也。

 

然《公食禮》三飧竟,脫手,起,受漿漱口,受束帛之物,升降拜,禮畢,方是升還坐食,取飽,飽又三漱。

 

不云三飯延客食胾者,與此異也。

 

○「然後辯殽」者,「然後」謂食胾竟後也。

 

辯,匝也。

 

主人皆道客令食至飽,食殽得匝也。

 

○注「先食」至「飽也」。

 

○正義曰:純肉為陰,陰,卑也。

 

帶骨為陽,陽,尊也。

 

尊故後食之也。

 

云「凡食殽,辯於肩,食肩則飽」者,案《特牲》、《少牢》云,初食殽,次食脊,次食骼,後食肩。

 

是辯於肩也,故云「食肩則飽」也。

 

鄭云:「舉前正脊後肩,自上而卻下,爭而前,終始之次也。」

 

案鄭云,是先食脅脊,次食骼,食骼竟,又屈食脅脊,竟,乃食肩。

 

○「主人未辯,客不虛口」者,虛口謂食竟飲酒盪口,使清絜及安食也。

 

用漿曰漱,令口以絜清為義。

 

用酒曰酳,酳訓演,言食畢以酒演養其氣。

 

主人若食殽未辯,則客雖已辯,而不得輒酳漱也。

 

主人恆讓客,不自先飽,故客待主人辯,乃得為酳也。

 

此謂卑客耳,敵客以上則不待主人也。

 

《音義隱》云:「飯畢盪口也。」

 

○注「俟主」至「酳也」。

 

○正義曰:案《公食禮》云:「賓卒食,會飯三飲。」

 

鄭云:「三漱漿也。」

 

明是食竟漱也。

 

又初三飯竟,設漿稻西,「賓坐祭,遂飲」。

 

鄭云:「三飲漱也。」

 

案此漱是三飧竟,又有事,故用漿漱口,若如斯,則公食之禮,雖設酒為優,賓不得用酳,故鄭注彼云「設而不舉」,明但以漿漱口而已也。

 

此是私客,故用酒以酳,所以異於《公食禮》也,故鄭此云「謂酳也」。

 

云「客自敵已上,其酳不待主人飽」者,客不敵,故待主人。

 

「主人不先飽」者,緣主人不先飽,故待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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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

 

勸長者食耳。

 

雖賤,不得執食興辭,拜而已,示敬也。

 

○饋,徐其類反。

 

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

 

以其禮於已不隆。

 

[疏]「侍食」至「而食」。

 

○正義曰:鄉是自為客法,此明侍從尊長為客禮也。

 

「主人親饋,則拜而食」者,饋謂進饌也。

 

已雖侍尊長,而主人若自親饋與己,己則拜謝之而後食也。

 

○注「勸長」至「敬也」。

 

○正義曰:言己今侍食,雖賤,不得執食興辭,故但拜之,以示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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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


共食不飽,謙也,謂共羹飯之大器也。

 

共飯不澤手。

 

為汗手不絜也。

 

澤謂捼莎也。

 

禮,飯以手。

 

澤或為擇。

 

○為,於偽反。

 

汗,下半反,本或作汙。

 

捼,乃禾反,沈耳佳反。

 

莎,息禾反,沈又息隨反。

 

[疏]「共食」至「澤手」。

 

○正義曰:共食,謂同事聚居,非禮食,則有同器食法,共食宜謙,不輒厭飫為飽也。

 

共飯不澤手者,亦是共器盛飯也。

 

澤謂光澤也。

 

古之禮,飯不用箸,但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絜淨,不得臨食始捼莎手乃食,恐為人穢也。

 

○注「為汗手不絜」。

 

○正義曰:絜,淨也。

 

若澤手,手必汗生,則不絜淨。

 

一本汗生不圭。

 

圭,絜也。

 

言手澤汙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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