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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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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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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41:1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陽門之介夫死,陽門,宋國門名。

 

介夫,甲衛士。

 

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

 

宋以武公諱司空為司城。

 

子罕,戴公子樂甫術之後樂喜也。

 

○罕,吁旱反。

 

晉人之覘宋者,反報於晉侯曰:「陽門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而民說,殆不可伐也。」

 

覘,闚視也。

 

○覘,敕廉反,下同。

 

說音悅,下注同。

 

闚,去規反。

 

孔子聞之曰:「善哉覘國乎!

 

善其知微。

 

《詩》云:『凡民有喪,扶服救之。』

救猶助也。

 

○扶服,並如字,又上音蒲,下音蒲北反,本又作匍匐,音同。

 

雖微晉而已,天下其孰能當之?

 

微猶非也。

 

○當,丁郎反。

 

[疏]「陽門」至「當之」。

 

○正義曰:此一節論善覘國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宋以」至「喜也」。

 

○正義曰:「宋以武公諱司空」者,桓六年《左傳》申繻之辭也。

 

知有「司城」者,以春秋之時,唯宋有司城,無司空;

 

又《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是司空主營城郭,故知廢司空為司城。

 

服虔、杜預注傳皆以為然。

 

云「子罕,戴公子樂甫術之後」者,案《世本》:「戴公生樂甫術,術生石甫原繹,繹生夷甫傾,傾生東鄉克,克生西鄉士曹,曹生子罕喜。」

 

是子罕為術之五世孫也。

 

○「殆不可伐也」者,言介夫匹庶之賤人,而子罕是國之卿相,以貴哭賤,感動民心,皆喜悅,與上共同死生。

 

若有人伐,民必致死,故云「殆不可伐也」。

 

殆,近也。

 

不能正執,故云「殆不可伐」,為疑辭也。

 

○「《詩》云」至「當之」。

 

○引《詩•邶•谷風》之篇也。

 

時有愛其新昏,棄其舊室,舊室恨之:我初來之時,為女盡力。

 

所以盡力者,以凡人家死喪,鄰里尚扶服盡力往救助之,況我於女夫家而何得不盡力?

 

今此引《詩》斷章云「凡民有喪」,則「陽門之介夫死」是也。

 

在上扶服而救助之,則子罕哭之哀是也。

 

○「雖微晉而已」者,微,非也。

 

言晉之強盛,猶不能當宋,雖非晉之強,天下更有強於晉者,誰能當之?

 

言縱有強者,不能當宋。

 

「而已」是助語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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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42:0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魯莊公之喪,既葬,而絰不入庫門。

 

時子般弒,慶父作亂,閔公不敢居喪,葬己,吉服而反。

 

正君臣,欲以防遏之。

 

微弱之至。

 

○般音斑。

 

弒音試。

 

遏,於葛反。

 

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

 

麻猶絰也。

 

群臣畢虞卒哭,亦除喪也。

 

閔公既吉服,不與虞卒哭。

 

○與音預。

 

[疏]「魯莊」至「不入」。

 

○正義曰:此一節論禮變所由也。

 

莊公,閔公父也。

 

絰,葛絰也。

 

諸侯弁絰葛而葬也。

 

魯之庫門,天子之皋門也。

 

莊公以三十二年薨,大子般立。

 

十月已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立閔公,慶父作亂。

 

閔公時年八歲,不敢居喪三年,既葬竟,除凶服於外,吉服反,以正君臣,故絰不入庫門也。

 

所以至庫門而去絰。

 

○注「時子」至「而反」。

 

○正義曰:案《春秋左氏傳》:「慶父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

 

是子般弒、慶父作亂之事也。

 

云「閔公不敢居喪」者,閔公是莊公之子,夫人哀姜之娣叔姜所生,以葬畢即除服,故云「不敢居喪」。

 

經云「絰不入」者,謂葛絰,故前文云:「天子諸侯葛絰帶而葬。」

 

所以云「不入庫門」者,以魯有三門庫、雉、路,庫門最在外,以從外來,故「絰不入庫門」。

 

絰既不入,衰亦不入可知也。

 

○注「麻猶」至「卒哭」。

 

○正義曰:經云「大夫既卒哭,麻不入」,上云「絰不入」,故云「麻猶絰也」。

 

其實上是君身,絰用葛,士大夫是臣,故絰用麻也。

 

云:「群臣畢虞卒哭,亦除喪也」者,亦閔公也。

 

閔公葬而除喪,今群臣卒哭乃除喪者,以閔公既葬,須即位正君臣,故既葬而除,群臣須行虞卒哭之際,故卒哭乃除之。

 

云「閔公既吉服,不與虞卒哭」者,按《論語》云「羔裘玄冠,不以吊」,虞卒哭並是凶事,閔公既服吉服,故不與也。

 

此云「麻不入」者,承上「庫門」,亦謂不入庫門也,謂卒哭已後,麻不復入。

 

按《喪服》注「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則既虞服葛。

 

此卒哭之麻不入者,皇氏云:「時禍亂迫蹙,君既服吉服,故士大夫既虞不復受服,至卒哭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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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槨。

 

沐,治也。

 

○壤,如丈反。

 

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

 

木,槨材也。

 

託,寄也,謂叩木以作音。

 

○材音才。

 

歌曰:「貍首之班然,執女手之卷然。」

 

說人辭也。

 

○貍,力知反。

 

女如字,徐音汝。

 

卷音權,本又作拳。

 

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

 

佯不知。

 

○佯音羊。

 

從者曰:「子未可以已乎?」

 

已猶止也。

 

○從,才用反。

 

以、已並音以。

 

夫子曰:「丘聞之,親者毋失其為親也,故者毋失其為故也。」

 

[疏]「孔子」至「故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孔子無大故不遺故舊之事。

 

○原壤登槨材而言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

 

託,寄也,謂我遭喪母以來,日月久矣。

 

我不得託寄此木以為音聲,於是乎叩木作音,口為歌。

 

「曰:貍首之班然」者,言言斫材文采,似貍之首。

 

○「執女手之卷然」者,孔子手執斤斧,如女子之手,卷卷然而柔弱。

 

以此歡說仲尼,故注云「說人辭也」。

 

然在喪而歌,非禮之甚,夫子為若不聞也者而過去之。

 

從者見其無禮,謂夫子曰:「彼既無禮,子未可休已乎?」

 

言應可休已,不須為治槨也。

 

夫子對從者曰:朋友無大故,不相遺棄,丘聞之,與我骨肉親者雖有非禮,無失其為親之道,尚得與之和睦;

 

故舊者雖有非禮,無失其為故之道,尚得往來。

 

原壤有非禮,既是故舊,身無殺父害君之故,何以絕之?

 

按《論語》云:「主忠信,無友不如已者,」《左傳》吳季札譏叔孫穆子好善而不能擇人。

 

原壤母死,登木而歌,夫子聖人,與之為友者,《論語》云「無友不如已者」,謂方始為交遊,須擇賢友。

 

《左傳》云「好善而不能擇人」者,謂不善之人,不可委之以政。

 

今原壤是夫子故舊,為日已久。

 

或平生舊交,或親屬恩好,苟無大惡,不可輒離。

 

故《論語》云:「故舊無大故,則不相遺棄。」

 

彼注云:「大故謂惡逆之事。」

 

殺父害君,乃為大故,雖登木之歌,未至於此。

 

且夫子聖人,誨人不倦。

 

宰我請喪親一期,終助陳桓之亂,互鄉童子,許其求進之情,故志在攜獎,不簡善惡。

 

原壤為舊,何足怪也?

 

而皇氏云:「原壤是上聖之人,或云是方外之士,離文棄本,不拘禮節,妄為流宕,非但敗於名教,亦是誤於學者。」

 

義不可用。

 

其云原壤中庸下愚,義實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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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

 

叔譽,叔向也,晉羊舌大夫之孫,名肸。

 

○譽音預。

 

向,許亮反。

 

肸,許乙反。

 

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

 

作,起也。

 

叔譽曰:「其陽處父乎?」

 

陽處父,襄公之大傅。

 

○父音甫,注同。

 

傅音賦。

 

文子曰:「行並植於晉國,不沒其身,其知不足稱也。」

 

並猶專也,謂剛而專已,為狐射姑所殺。

 

沒,終也。

 

植或為特。

 

○行,舊下孟反,皇如字。

 

並,必正反,注同。

 

植,直吏反,又時力反,注同。

 

知音智,射音亦,又音夜。

 

「其舅犯乎?」

 

文子曰:「見利不顧其君,其仁不足稱也。

 

謂久與文公辟難,至將反國,無安君之心,及河授璧,詐請亡,要君以利是也。

 

○難,乃旦反。

 

要,一遙反。

 

我則隨武子乎?

 

利其君,不忘其身。

 

謀其身,不遺其友。」

 

武子,士會也,食邑於隨、范,字季。

 

晉人謂文子知人。

 

見其所善於前,則知其來所舉。

 

文子其中退然如不勝衣,中,身也。

 

退,柔和貌。

 

《鄉射記》曰:「居二寸以為侯中。」

 

退或為妥。

 

○追然音退,本亦作退。

 

勝音升。

 

妥,他果反。

 

其言吶吶然如不出其口。

 

吶吶,舒小貌。

 

○吶,如悅反,徐似劣反。

 

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管庫之士,府史以下,官長所置也。

 

舉之於君,以為大夫、士也。

 

管,鍵也。

 

庫,物所藏。

 

○長,丁丈反。

 

鍵,其展反,徐其偃反,鑰也。

 

生不交利,廉也。

 

死不屬其子焉。

 

潔也。

 

○屬音燭。

 

[疏]「趙文」至「子焉」。

 

○正義曰:此一節論趙文子知人之事,各依文解之。○注「叔譽」至「名肸」。

 

○正義曰:知叔譽是叔向者,案《韓詩外傳》云:「趙文子與叔向觀於九原。」

 

故知叔譽是叔向也。

 

云「晉羊舌大夫之孫名肸」者,案《左氏》羊舌是邑名,晉大夫公族為羊舌大夫也。

 

故閔二年《左傳》云:「羊舌大夫為尉。」

 

羊舌大夫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是羊舌大夫之孫也。

 

又昭三年《左傳》叔向與齊晏子語云:「肸又無子。」

 

是名肸。

 

「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者, ○文子云:此處先世大夫死者既眾,假令生而可作起,吾於眾大夫之內,而誰最賢,可以與歸?

 

○「文子」至「稱也」者,「並」猶專也,「植」謂剛也,文子曰言處父唯行專權剛強於晉國,自招殺害,不得以理終沒其身,是不能防身遠害,以其無知故也。

 

故云「其知不足稱」也。

 

○注「並猶」至「為特」。

 

○正義曰:「並」者謂並他事以為已有,是專權之事,故云並猶專也。

 

云「謂剛而專已」者,「剛」,經中「植」也。

 

文五年「甯嬴從陽處父及溫而還,其妻問之,嬴曰:『夫子剛。』」

又文六年「晉蒐於夷,使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

 

陽處父至自溫,改蒐於董,易中軍」,以趙盾為將,狐射姑郤為佐。

 

狐射姑恨之,使續鞫居殺陽處父,故傳云:「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也。」

 

賈季即狐射姑也。

 

賈是采邑,季則其字也。

 

○「見利」至「稱也」者,文子云:舅犯見君反國,恐不與已利祿,遂不顧其君,詐欲奔去,唯求財利,無心念君,無仁愛之心,其仁不足稱也。

 

○注「謂久」至「利是」。

 

○正義曰:案《左傳》僖五年辟驪姬之難,至僖二十四年反國,是久與文公辟難也。

 

又案僖二十四年《左傳》云:「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紲,從君巡於天下,臣之罪甚多矣。

 

臣猶知之,而況君乎?

 

請由此亡。』

公子曰:『所反國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是要君求利之事也。

 

○「利其」至「其友」者,文子稱隨武子之德,凡人利君者,多性行偏特,不顧其身。

 

今武子既能利君,又能不忘其身。

 

「利其君」者,謂進思盡忠。

 

「不忘其身」者,保全父母。

 

「謀其身,不遺其友」者,凡人謀身,多獨善於已,遺棄故舊。

 

今武子既能謀身,又能不遺其朋友。

 

此二句言武子德行弘廣,外內周備,故襄二十七年《左傳》論范武子之德云:「文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

 

無隱情則利君也,家事治則不忘其身。

 

處父、舅犯,其事顯於《春秋》,故鄭具言之;

 

隨武子之事,《春秋》文無指的,故鄭亦不言也。

 

文七年士會與先蔑俱迎公子雍,在秦三年,不見先蔑,及士會還晉,遂不見蔑而歸,是遺其友,而云「不遺」者,彼謂共先蔑俱仰公子雍,懼其同罪,禍及於已,故不見之,非是無故相遺也。

 

○「文子」至「其口」者,作記者美文子知人,既美隨士會於前,知其所舉還如隨會之比。

 

此論文子之貌,文子身形退然柔相,似不勝其衣,言形貌之卑退也。

 

其發言舒小,似吶吶然如不出諸口,謂言語卑下也。

 

○注「鄉射」至「侯中」。

 

○正義曰:引之者,證「中」為身也,故《儀禮•鄉射記》曰:「鄉侯五十弓,弓長六尺」,謂鄉射去射處五十步,一步料二寸,以為侯中,則侯中方一丈,「中」謂身也。

 

○注「舉之」至「鍵也」。

 

○正義曰:知「為大夫、士」者,以經稱「家」,家是大夫、士之總號。

 

案《月令》註:「管籥,搏鍵器。」

 

鍵謂鎖之入內者,俗謂之鎖須;

 

管謂夾取鍵,今謂之鑰匙;

 

則是管、鍵為別物。

 

而云「管鍵」者,對則細別,散則大同,為鍵而有,故云「管鍵」。

 

○「生不交利」者,謂文子生存之日,不交涉為利,是謂不與利交涉也。

 

○「死不屬其子」者,謂臨死時不私屬其子於君及朝廷也。

 

案《禮記》文子成室,被張老所譏。

 

樂奏《肆夏》,從趙文子始。

 

《禮記》顯其奢僣者,晉為霸主,總領諸侯,武為晉相,光顯威德。

 

此乃事勢須然,無廢德行之善。

 

且仲尼之門,尚有柴愚參魯,管仲相齊亦有三歸反坫,亦何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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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叔仲皮學子柳。

 

叔仲皮,魯叔孫氏之族。

 

學,教也。

 

子柳,仲皮之子。

 

○學,戶教反,注同。

 

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衣衰而繆絰。

 

衣,當為齊,壞字也。

 

繆,當為「不樛垂」之樛。

 

士妻為舅姑之服也。

 

言雖魯鈍,其於禮勝學。

 

○衣衰,依注衣作齊,音咨。

 

繆,依注讀曰樛,音居虯反。

 

為舅,於偽反。

 

下「為舅」、「為天子」、「不為兄」、「不為蠶」同。

 

魯鈍,徒困反,亦作頓。

 

叔仲衍以告,告子柳,言此非也。

 

衍,蓋皮之弟。

 

衍或為皮。

 

○衍,以善反,注同。

 

請繐衰而環絰,繐衰,小功之縷,而四升半之衰。

 

環絰,吊服之絰。

 

時婦人好輕細,而多服者。

 

衍既不知禮之本,子柳亦以為然,而請於衍,使其妻為舅服之。

 

○繐衰,上音歲,下七雷反。

 

縷,力主反。

 

好,呼報反。

 

曰:「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末吾禁也。」

 

衍答子柳也。

 

姑姊妹在室齊衰,與婦為舅姑同。

 

末,無也。

 

言無禁我,欲其言行。

 

○喪如字。

 

末,莫曷反。

 

退,使其妻繐衰而環絰。

 

婦以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之衰、吊服之絰服其舅,非。

 

[疏]「叔仲」至「環絰」。

 

○正義曰:此一節論子柳失禮之事。

 

○叔仲,氏也,皮是名。

 

言叔仲皮教訓其子,子柳雖受父教,猶不知禮。

 

在後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其子柳之妻是魯鈍婦人。

 

雖曰魯鈍,猶知為舅姑而身著齊衰,而首服繆絰也。

 

謂絞麻為絰。

 

○「叔仲衍以告」者,衍是皮之弟、子柳之叔。

 

既見當時婦人好尚輕細,見子柳之妻身著齊衰,以告子柳:汝妻何以著非禮之服?

 

子柳見時皆爾,亦以為然,以妻非禮,遂請於衍,欲令其妻身著緦衰,首服環絰。

 

衍答子柳云: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

 

斯,此也。

 

謂如此繐衰環絰。

 

○「末吾禁也」者,末,無也。

 

我著繐衰環絰,無人於吾而相禁者,既無禁,明其得著繐衰。

 

衍告子柳如此。

 

丁柳得衍言乃退,使其妻著繐衰而環絰。

 

○注「叔仲」至「之族」。

 

○正義曰:知者,案《世本》「桓公生僖叔牙,叔牙生武仲休,休生惠伯彭,彭生皮,為叔仲氏」。

 

故云「叔孫氏之族」。

 

○注「衣當」至「勝學」。

 

○正義曰:《喪服》婦為舅姑齊衰,無「衣衰」之文,故知「衣」是「齊」字,但「齊」字壞滅而有「衣」在。

 

云「繆讀為不樛垂之樛」者,讀從《喪服傳》「不樛垂」之樛。

 

樛謂兩股相交也,五服之絰皆然,唯吊服環絰不樛耳。

 

云「士妻為舅姑之服也」者,以子柳以仲叔為氏,則非庶人也,又《春秋》叔仲皮等經傳無文,則非卿大夫也,故以為「士妻」。

 

其實大夫妻為舅姑亦齊衰。

 

○注「衍蓋皮之弟」。

 

○正義曰:知者,以叔仲衍、叔仲皮皆以單字為名,故疑是兄弟也。

 

又子柳請衍,則衍尊於子柳,是子柳叔也。

 

○「繐衰」至「服之」。

 

○正義曰:知「繐衰,小功之縷,而四升半」者,約《喪服傳》文。

 

云「環絰,吊服之絰」者,約《周禮•司服》「首服弁絰」,鄭注云:「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

 

又鄭注《雜記》云:「環絰者,一股,所謂纏絰也,纏而不樛。」

 

是環絰不樛也。

 

云「時婦人好輕細,而多服此」者,若時人不服此服,則衍與子柳應知繐衰為非。

 

今子柳既受學於父,不肯粥庶弟之母,非是下愚而不知其非禮,明當時皆著輕細故也。

 

○注「婦以」至「舅非」。

 

○正義曰:「以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之衰」,據《喪服》謂繐衰也。

 

云「吊服之絰」者,謂環絰,既以此服服舅,故云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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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皋將為成宰,遂為衰。

 

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緌,兄則死而子皋為之衰。」

 

蚩兄死者。

 

言其衰之不為兄死,如蟹有匡,蟬有緌,不為蠶之績,范之冠也。

 

范,蜂也。

 

蟬,蜩也。

 

緌為蜩喙,長在腹下。

 

○成,本或作鄭,音丞。

 

蠶,七南反。

 

蟹,戶買反。

 

緌,耳佳反。

 

蚩,昌之反。

 

蜂,子逢反。

 

蜩音條。

 

喙,呼惠反。

 

又,丁角反。

 

[疏]「成人」至「之衰」。

 

○正義曰:此一節論成人無禮之事。

 

成,孟氏所食采地也,即前犯禾之邑也。

 

此邑中民,有兄死而弟不為兄制服者也。

 

○「聞子皋將為成宰,遂為衰」者,此不服兄者,聞孔子弟子子皋,其性至孝,來為成之宰,必當冶前不孝之人,恐罪及已,故懼之,遂制衰服也。

 

○正義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者,「成人」謂成邑中識禮之人也,譏笑不服兄衰,仍為設二譬也。

 

蠶則績絲作繭。

 

「蟹有匡」者,蟹背殼似匡,仍謂蟹背作匡。

 

○「范則冠而蟬有緌」者,范,蜂也。

 

蜂頭上有物似冠也。

 

蟬,蜩也。

 

緌謂蟬喙,長在口下,似冠之緌也。

 

○「兄則死而子皋為之衰」者,以是合譬也。

 

蠶則須匡以貯繭,而今無匡,蟹背有匡,匡自著蟹,則非為蠶設。

 

蜂冠無緌,而蟬口有緌,緌自著蟬,非為蜂設。

 

亦如成人兄死,初不作衰,後畏於子皋,方為制服。

 

服是子皋為之,非為兄施,亦如蟹匡、蟬緌各不關於蠶,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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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

 

勉強過禮。

 

子春,曾子弟子。

 

○強,其兩反。

 

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吾情?」

 

惡乎猶於何也。

 

○惡音烏,注同。

 

[疏]「樂正」至「吾情」。

 

○正義曰:此一節論孝子遭喪哀過之事。

 

樂正子春即曾子弟子,坐於床下者是也。

 

此其母死五日而不食者,禮三日,其五日,過二日。

 

○「曰吾悔之」者,悔其不以實情,勉強而至五日。

 

○「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吾情」者,自吾母死而不得吾之實情,而矯詐勉強為之,更於何處用吾之實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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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46:5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

 

然之言焉也。

 

凡穆或作繆。

 

○旱音汗。

 

縣音懸。

 

繆音穆。

 

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

 

奚若,何如也。

 

尪者,面鄉天,覬天哀而雨之。

 

○雨,於付反,注及下同。

 

暴,步卜反,下同。

 

尪,烏光反。

 

鄉,許亮反。

 

覬音冀,本又作幾,音同。

 

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與?」

 

錮疾,人之所哀,暴之是虐。

 

○暴人之疾子,一讀以子字向下。

 

與音餘。

 

錮音固。

 

「然則吾欲暴巫而奚若?」

 

曰:「天則不雨,而望之愚婦人,於以求之,毋乃已疏乎?」

 

已猶甚也。

 

巫主接神,亦覬天哀而雨之。

 

《春秋傳》說巫曰:「在女曰巫,在男曰覡。」

 

《周禮•女巫》:「旱則舞雩。」

 

○覡,胡狄反。

 

旱,呼旦反。

 

雩,音於。

 

「徙市則奚若?」

 

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為之徙市,不亦可乎?」

 

徙市者,庶人之喪禮。

 

今徙市,是憂戚於旱若喪。

 

○徙市,上音死,下音是。

 

為,於偽反。

 

「不亦可乎」,「可」或作「善」。

 

[疏]「歲旱」至「可乎」。

 

○正義曰:此一節論歲旱變之事。

 

○「望之愚婦人,於以求之,毋乃已疏乎」。

 

○縣子云:天道遠,人道近。

 

天則不雨,而望於愚鄙之婦人,欲以暴之,以求其雨。

 

已,甚也。

 

無乃甚疏遠於求雨道理乎?

 

言甚疏遠於道理矣。

 

○注「《春秋》」至「曰覡」。

 

○正義曰:所引《春秋傳》者,《外傳•楚語》昭王問觀射父絕地通天之事。

 

觀射父對云:「民之精爽不攜貳者,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

 

然案《楚語》「精爽不攜貳者」始得為巫,此經而云「愚婦人」者,據末世之巫,非復是精爽不攜貳之巫也。

 

○注「徙市者,庶人之喪禮」。

 

○正義曰:今徙市是憂戚於旱,若居天子諸侯之喪,必巷市者,以庶人憂戚,無復求賝財利,要有急須之物不得不求,故於邑里之內而為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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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47:4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孔子曰:「衛人之祔也離之,祔謂合葬也。

 

離之,有以間其槨中。

 

○祔音附,下同。

 

合音閤,下同。

 

間,間廁之間。

 

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

 

善夫,善魯人也。

 

祔葬當合也。

 

○善夫音扶。

 

[疏]「孔子」至「善夫」。

 

○正義曰:此一節論魯、衛得失,各依文解之。

 

○魯、衛兄弟,應同周法,故並之也。

 

「祔」謂合葬也。

 

「離之」謂以一物隔二棺之間於槨中也。

 

所以然者,明合葬猶生時,男女須隔居處也。

 

○「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者。

 

○魯人則合併兩棺置槨中,無別物隔之。

 

言異生,不須復隔,穀則異室,死則同穴,故善魯之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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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48:5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


檀弓下第四

公叔文子卒,文子,衛獻公之孫,名拔,或作發。

 

○拔,蒲八反。

 

其子戍請謚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

 

請所以易其名者。」

 

謚者,行之跡。

 

有時,猶言有數也,大夫士三月而葬。

 

○行,下孟反。

 

君曰:「昔者衛國凶饑,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

 

君,靈公也。

 

○粥音祝。

 

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

 

難,謂魯昭公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縶也。

 

時齊豹作亂,公如死鳥。

 

○難,乃旦反,注同。

 

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

 

班制,謂尊卑之差。

 

故謂夫子貞惠文子。」

 

後不言貞惠者,文足以兼之。

 

[疏]「公叔」至「文子」。

 

○正義曰:此一節論請君誄臣之謚法,各依文解之。

 

○注「文子」至「作發」。

 

○正義曰:案《世本》:「衛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

 

拔是獻公孫也。

 

「或作發」者,以《春秋左氏傳》作發,故云「或作發」。

 

○「請所以易其名」者,生存之日,若呼其名,今既死將葬,故請所以誄行為之作謚,易代其名者。

 

○注「難謂」至「死鳥」。

 

○正義曰:案昭二十年《左傳》云:「衛公孟縶狎齊豹,奪之司寇與鄄。

 

公孟惡北宮喜、褚師圃,欲去之。

 

公子朝通於襄夫人宣姜,懼而欲以作亂,故齊豹、北宮喜、褚師圃、公子朝作亂。

 

丙辰,衛侯在平壽,公孟有事於蓋獲之門外。」

 

又云:「齊氏用戈擊公孟,宗魯以背蔽之,斷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殺之。

 

公聞亂,乘驅自閱門入,載寶以出。

 

又云:「公如死鳥。」

 

注云:「死鳥,衛地。」

 

○「故謂」至「文子」者,案《謚法》:「愛民好與曰惠,外內用情曰貞,道德博聞曰文。」

 

既有道德,則能惠能貞,故鄭云:「後不言貞惠者,文足以兼之。」

 

案文次先「惠」後「貞」,此先云「貞」者,以其致死死君事重,故在前,上先言「惠」者,據事先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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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51:4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


石駘仲卒。

 

駘仲,衛大夫石碏之族。

 

○駘,大來反。

 

碏,七略反。

 

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莫適立也。

 

○適,下歷反,注同。

 

曰:「沐浴佩玉則兆。」

 

言齊絜則得吉兆。

 

○齊,側皆反。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

 

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

 

不沐浴佩玉。

 

心正且知禮。

 

石祁子兆,衛人以龜為有知也。

 

[疏]「石駘」至「知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龜兆知賢知之事,各依文解之。

 

○「卜所」至「則兆」。

 

○既有庶子六人,莫適立也,故卜所以堪為後者。

 

其掌卜之人謂之曰:「若沐浴佩玉,則得吉兆。」

 

所以須有卜者,《春秋左氏》之義,故昭三十六年云:「年鈞以德,德鈞以卜。

 

王不立愛,公卿無私。」

 

若《公羊》隱元年云:「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何休云:「適夫人無子,立右媵。

 

右媵無子,立左媵。

 

左媵無子,立嫡侄娣。

 

嫡侄娣無子,立右媵侄娣。

 

右媵侄娣無子,立左媵侄娣。

 

質家親親,先立娣。

 

文家尊尊,先立侄。

 

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

 

文家尊尊,先立孫。

 

其雙生也,質家據見立先生,文家據本意立後生。」

 

何休作《膏肓》難《左氏》云:「若其以卜,隱、桓以禍,皆由此作,乃曰古制,固亦謬矣。」

 

鄭箴之云:「立長以嫡不以賢,固立長矣。

 

立子以貴不以長,固立貴矣。

 

若長均貴均,何以別之?

 

故須卜。

 

《禮》有詢立君、卜立君,是有卜也。」

 

是從《左氏》之義。

 

○「孰有」至「者乎」。

 

○居親之喪,必衰絰憔悴,安有居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

 

言不可,鄭云「心正且知禮」者,不信邪言是心正,居喪不沐浴佩玉是知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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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52: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


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子車,齊大夫。

 

定而後陳子亢至。

 

以告曰:「夫子疾,莫養於下,請以殉葬。」

 

子亢,子車弟,孔子弟子。

 

下,地下。

 

○亢音剛,又苦浪反。

 

養,羊尚反,下皆同。

 

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

 

雖然,則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

 

得已,則吾欲已。

 

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

 

度諫之不能正,以斯言拒之,已猶止也。

 

○度,大洛反。

 

於是弗果用。

 

果,決。

 

[疏]「陳子」至「果用」。

 

○正義曰:此一節論殉葬非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亢」至「弟子」。

 

○正義曰:知「孔子弟子」者,以《論語》「陳亢問於伯魚」,與伯魚相問,故知孔子弟子。

 

又知「子車,齊大夫」者,昭二十六年《左傳》齊師圍成,魯師及齊師戰於炊鼻。

 

魯人將擊子車,子車射之,殪。

 

鄭蓋據此謂「齊大夫」。

 

知亢是子車弟者,以子車之妻,謀欲殉葬子車,子亢不能止之。

 

若是子車之兄,當處分由已,故知是子車弟也。

 

「子亢」至「之也」。

 

○子亢既見兄家謀殉葬非禮之事,自度不能止,故云「殉葬,非禮也」。

 

又云雖非禮,彼疾當養者,彼死者疾病,當須養侍於下者,以外人疏,誰若妻之與宰?

 

言妻、宰最親,當須侍養。

 

若得休已,不須侍養,吾意欲休已。

 

若其不止,必須為殉葬,則吾欲以妻之與宰二子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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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53: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


子路曰:「傷哉,貧也!

 

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

 

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

 

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還猶疾也。

 

謂不及其日月。

 

○啜,昌劣反。

 

叔或作菽,音同,大豆也;

 

王云:「熬豆而食曰啜菽。」

 

斂,力檢反。

 

還音旋,後同。

 

稱,尺證反,下注「之稱」同。

 

[疏]「子路」至「謂禮」。

 

○正義曰:此一節論孝子事親稱家之有無之事。

 

「孔子」至「謂禮」。

 

○孔子以子路傷貧,故答之云「啜菽飲水」,以菽為粥,以常啜之。

 

飲水更無餘物,以水而已。

 

雖使親啜菽飲水,盡其歡樂之情,謂使親盡其歡樂,此之謂孝。

 

答上「生無以為養」。

 

○「斂手足形」者,親亡,但以衣棺斂其頭首及足,形體不露,還速葬而無槨材,稱其家之財物所有以送終,此之謂禮。

 

答上「死無以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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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53:4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


衛獻公出奔,反於衛,及郊,將班邑於從者而後入。

 

欲賞從者,以懼居者,獻公以魯襄十四年出奔齊,二十六年復歸於衛。

 

○從,才用反,注下同。

 

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羈靮而從?

 

如皆從,則孰守社稷?」

 

言從、守若一。

 

靮,紖也。

 

○羈音基。

 

靮,丁歷反。

 

紖,陳忍反。

 

君反其國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

 

言有私則生怨。

 

弗果班。

 

[疏]「衛獻」至「果班」。

 

○正義曰:此一節論衛君歸國不合私賞從者之事。

 

○注「欲賞」至「於衛」。

 

○正義曰:經直云「班邑於從者」,鄭知「以懼居者」,見下柳莊云「如皆從,則孰守社稷」,為居者而言,明知獻公欲懼居者也。

 

故《左傳》云「獻公反國,使人責大叔儀」是也。

 

知「獻公以魯襄公十四年出奔齊」者,案襄十四年《左傳》云,衛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

 

二子皆朝服而朝,日旰不召。

 

公射鴻於囿,二子從之,公不釋皮冠而與之言。

 

二子怒,故攻公,公出奔齊。

 

二十六年傳云,甯惠子之子甯喜以父言攻孫氏而納衛侯,二十六年復歸於衛。

 

是獻公以魯襄公十四年出奔,二十六年復歸於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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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54:3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


衛有大史曰柳莊,寢疾。

 

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

 

革,急也。

 

○革本又作亟,居力反,注同。

 

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

 

聞之死,請往。」

 

急吊賢者。

 

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

 

脫君祭服以襚臣,親賢也。

 

所以此襚之者,以其不用襲也,凡襚以斂。

 

○襚音遂。

 

脫,本亦作說,又作稅,同,他活反。

 

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無變也。」

 

所以厚賢也。

 

裘、縣潘,邑名。

 

○縣音玄,注同。

 

潘,普干反。

 

[疏]「衛有」至「變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君急吊臣之事。

 

柳莊為衛大史。

 

今寢疾,其家自告,公報之曰:「若疾急困,雖當我祭,必須告也。」

 

其後柳莊果當公祭之時卒,而來告公。

 

公祭事雖了,與屍為禮未畢,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才能賢異,非唯寡人之臣,乃是社稷之臣。

 

今聞之身死,請往赴之。

 

又不釋祭服,即往哭,遂以所著祭服脫而襚之。

 

又與之采邑,曰裘氏及縣潘氏。

 

與二邑,又書錄其賞辭而納之棺,云:世世恆受此邑,至萬世子孫,無有改變。

 

案《禮》:君入廟門,全為臣,請屍得言「寡人」者,是後人作記者之言也。

 

○注「脫君」至「以斂」。

 

○正義曰:案《士喪禮》「君使人襚」,不云祭服襚臣。

 

今君以祭服襚,故云:「親賢也。」

 

得以祭服襚之者,《禮》:諸侯玄冕祭廟,大夫自玄冕而下。

 

以其俱是玄冕,故得襚也。

 

祭服既尊,得以襚臣者,以其臣卑,不敢用君襚衣而襲之也。

 

所以不用襲者,襲是近屍形體,事褻惡,故不敢用君之襚衣也。

 

案《士喪禮》云君襚衣,及親者及庶兄弟之襚,皆不用襲。

 

故《士喪禮》云「庶襚繼陳不用」,注云:「不用,不用襲也。」

 

至小斂,則得用庶襚,故《士喪禮》小斂「凡有十九稱,陳衣繼之,不必盡用」,鄭云:「陳衣,庶襚也。」

 

既云「不必盡用」,明有用者,至大斂得用君襚,故《士喪禮》「大斂君襚,祭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稱」,又云「君襚不倒」,是大斂得用襚也。

 

云「凡襚以斂」者,謂庶襚以小斂,君襚以大斂也。

 

鄭言此者,明襚衣不用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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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曰:「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

 

婢子,妾也。

 

○乾音干。

 

屬,之玉反。

 

夾,古洽反。

 

陳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

 

弗果殺。

 

善尊已不陷父於不義。

 

[疏]「陳乾」至「果殺」。

 

○正義曰:此一節論人病時失禮也。

 

○「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者,尊已,乾昔子名也。

 

兄弟言「屬」,子云「命」,輕重之義也。

 

○「曰如我死」者,此所屬命辭也,欲言其死後事也。

 

○「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者,婢子,妾也。

 

屬命云令大為已棺,又使二婢夾已於棺中也。

 

○「陳乾昔死」者,陳乾昔既屬兄弟之後而死。

 

且言「陳乾昔」者,謂亦久纓疾病。

 

或「陳乾昔」總是人名,但先儒無說,未知孰是。

 

案《春秋》魏顆父病困,命使殺妾以殉,又晉趙孟、孝伯並將死,其語偷,又晉程鄭問降階之道,鄭然明以將死而有惑疾,此等並是將死之時,其言皆變常。

 

而《論語》:「曾子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但人之疾患有深有淺,淺則神正,深則神亂,故魏顆父初欲嫁妾,是其神正之時。

 

曾子云「其言也善」,是其未困之日。

 

且曾子賢人,至困猶善。

 

其中庸已下,未有疾病,天奪之魂魄,苟欲偷生,則趙孟、孝伯、程鄭之徒不足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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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


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春秋經》在宣八年。

 

仲遂,魯莊公之子東門襄仲。

 

先日辛巳,有事於太廟,而仲遂卒,明日而繹非也。

 

《萬》,干舞也。

 

《籥》,籥舞也。

 

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

 

○繹音亦。

 

去,羌呂反,注同。

 

籥,羊勺反。

 

仲尼曰:「非禮也,卿卒不繹。」

 

[疏]「仲遂」至「不繹」。

 

○正義曰:此一節論卿卒重於繹祭之事。

 

○注「《春秋》」至「聲者」。

 

○正義曰:此經所云者,《春秋經》文。

 

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大廟。

 

仲遂卒於垂」是也。

 

云「仲遂,魯莊公之子東門襄仲」者,《世本》及《左傳》文也。

 

云「《萬》,干舞也。

 

《籥》,籥舞也」者,案宣八年《公羊傳》云:「《萬》者何?

 

干舞也。

 

《籥》者何?

 

籥舞也。」

 

《萬》是執干而舞,武舞也,即《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是也。

 

《籥》舞執羽吹籥而舞,文舞也,《文王世子》云「秋冬學羽籥」是也。

 

云「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亦宣八年《公羊傳》文。

 

云「去其有聲」,謂去《籥》舞,以吹籥有聲故也。

 

「廢其無聲」,謂廢留《萬》舞而不去,以《萬》舞無聲故也。

 

《鄭志》答張逸云:「廢,置也。

 

於去聲者為廢,謂廢留不去也。」

 

然鄭引「《萬》,干舞。

 

《籥》,籥舞」,雖是傳文,鄭翦略其事,不全寫傳文,故於後始稱「傳曰:去其有聲,廢其無聲」,以二句全是傳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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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


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若方小。

 

公輸若,匠師。

 

方小,言年尚幼,未知禮也。

 

斂,般請以機封,斂,下棺於槨。

 

般,若之族,多技巧者,見若掌斂事而年尚幼,請代之,而欲嘗其技巧。

 

○般音班,注及下同。

 

封,彼驗反。

 

技,其騎反,下同。

 

將從之。

 

時人服般之巧。

 

公肩假曰:「不可。

 

夫魯有初,初,謂故事。

 

公室視豐碑,言視者,時僣天子也。

 

豐碑,斫大木為之,形如石碑,於槨前後四角樹之,穿中於間為鹿盧,下棺以繂繞。

 

天子六繂四碑,前後各重鹿盧也。

 

○碑,彼皮反。

 

僣,子念反,後皆同。

 

斫,丁角反。

 

繂音律。

 

繞,而沼反。

 

重,直龍反。

 

三家視桓楹。

 

時僣諸侯。

 

諸侯下天子也,斫之形如大楹耳,四植謂之桓。

 

諸侯四繂二碑,碑如桓矣。

 

大夫二繂二碑,士二繂無碑。

 

○下,戶嫁反。

 

植,時力反。

 

般,爾以人之母嘗巧,則豈不得以?

 

以,己字,言寧有強使女者與,僣於禮,有似;

 

作機巧,非也。

 

「以」與「己」字本同爾。

 

,古以字。

 

強,其丈反。

 

女音汝,與音餘,下「苦與」同。

 

其母以嘗巧者乎?

 

則病者乎?

 

毋,無也。

 

於女寧有病苦與,止之。

 

○毋音無。

 

噫!」

 

不寤之聲。

 

○噫,於其反。

 

弗果從。

 

[疏]「季康」至「果從」。

 

○正義曰:此一節論非禮嘗巧不從之事。

 

○季康子母死,公輸若為匠師之官,年方幼小,主掌窆事,欲下棺斂於壙中。

 

其若之族人公輸般性有技巧,請為以轉動機關窆而下棺。

 

時人服般之巧。

 

○將從之時,有公肩假止而不許,曰:不可為機窆之事,夫魯有初始舊禮,公室之喪,視豐碑。

 

豐,大也,謂用大木為碑。

 

三家之葬,視桓楹也。

 

桓,大也;

 

楹,柱也。

 

其用之碑如大楹柱。

 

言之舊事,其法如此。

 

遂呼般之名,般,女得以人之母而嘗巧乎?

 

嘗,試也,欲以人母試己巧事。

 

誰有強逼於女而為此乎?

 

豈不得休已者哉!

 

又語之云,其無以人母嘗試己巧,則於女病者乎?

 

言不得嘗巧,豈於女有病?

 

公肩假既告般為此言,乃更噫而傷歎。

 

於是眾人遂止,不果從般之事。

 

○注「公輸若匠師」。

 

○正義曰:以匠師主窆,故《鄉師》云「及窆,執斧以蒞匠師」是也。

 

○注「言視」至「盧也」。

 

○正義曰:凡言「視」者,不正相當比擬之辭也。

 

故《王制》云「天子之三公視公侯,卿視伯,大夫視子男」是也。

 

故云「言視,僣天子也」。

 

云「斫大木為之,形如石碑」者,以禮,廟庭有碑,故《祭義》云:「牲入麗於碑。」

 

《儀禮》每云「當碑揖「,此云「豐碑」,故知斫大木為碑也。

 

云「於槨前後四角樹之」者,謂槨前後乃兩旁樹之,角落相望,故云「四角」。

 

非謂正當槨四角也。

 

云「穿中於間為鹿盧」者,謂穿鑿去碑中之木,令使空,於此空間著鹿盧,鹿盧兩頭各入碑木。

 

云「下棺以繂繞」者,繂即紼也,以紼之一頭系棺緘,以一頭繞鹿盧。

 

既訖,而人各背碑負紼末頭,聽鼓聲,以漸卻行而下之。

 

云「天子六繂四碑」者,案《周禮》大喪屬其六引,故知天子六繂也。

 

《喪大記》云「君四繂二碑」,諸侯既二碑,故知天子四也。

 

云「前後各重鹿盧也」者,以六繂四碑,明有一碑兩紼者,故知一碑上下重著鹿盧。

 

知唯前後碑重鹿盧者,以棺之入槨,南北豎長,前後用力深也。

 

案《春秋》天子有隧,以羨道下棺。

 

所以用碑者,凡天子之葬,掘地以為方壙,《漢書》謂之「方中」。

 

又方中之內,先累槨於其方中,南畔為羨道。

 

以蜃車載柩至壙,說而載以龍輴,從羨道而入。

 

至方中,乃屬紼於棺之緘,從上而下,棺入於槨之中。

 

於此之時用碑繂也。

 

○注「諸侯下天子也,斫之形如大楹耳」。

 

○正義曰:以言視桓楹,不云碑,知不似碑形,故云「如大楹耳」。

 

通而言之,亦謂之碑也。

 

故《喪大記》云「諸侯大夫二碑」是也。

 

云「四植謂之桓」者,案《說文》:「桓,亭郵表也。」

 

謂亭郵之所,而立表木謂之桓,即今之橋旁表柱也。

 

今諸侯二碑,兩柱為一碑而施鹿盧,故云「四植謂之桓」也。

 

《周禮》桓圭而為雙植者,以一圭之上不應四柱,但瑑為二柱,像道旁二木,又宮室兩楹,故雙植謂之桓也。

 

大夫亦二碑,但柱形不得粗大,所以異於諸侯也。

 

○注「以已」至「本同」。

 

○正義曰:言經中「以用」之「以」,義是「休已」之字。

 

所以用之「以」得為「休已」之字者,以其本同,謂古昔之本,用字本同,乃得通用。

 

謂用,謂其兩字本昔是同,故得假借而用,後世始「以」、「已」義異也。

 

云「僣於禮,有似,作機巧,非也」者,皇氏解云:「僣濫之事,於禮猶有所似,作機巧之事,全非也。」

 

○注「毋無」至「止之」。

 

○正義曰:依《說文》止毋是禁辭,故《說文》毋字從女,有人從中欲干犯,故禁約之,故鄭注《論語》云:「毋止,其辭讓也。」

 

故《曲禮》上篇多言「毋」,「毋」猶勿也,謂勿得如此。

 

下「無」是無有之無,此經中之義是有無之無,故轉「毋」作「無」也。

 

○注「不寤之聲」。

 

○正義曰:公肩假唱噫,是歎公輸般不能寤於禮,故傷之而為此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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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58:0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


戰於郎。

 

郎,魯近邑也。

 

哀十一年「齊國書帥師伐我」是也。

 

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遇,見也。

 

見走辟齊師,將入保,罷倦,加其杖頸上,兩手掖之休息者。

 

保,縣邑小城。

 

禺人,昭公之子。

 

《春秋》傳曰:「公叔務人。」

 

○禺音遇,又音務,注同。

 

辟音避。

 

罷音皮。

 

倦,其卷反。

 

頸,吉領反。

 

掖音亦。

 

曰:「使之雖病也,謂時繇役。

 

○繇,本亦作徭,音遙。

 

任之雖重也,謂時賦稅。

 

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

 

不可。

 

君子,謂卿大夫也。

 

魯政既惡,復無謀臣,士又不能死難,禺人恥之。

 

○弗能,弗亦作不。

 

為,於偽反,下注「國為」、下「為懿」同。

 

復,扶又反,下「復射」、「謂不復」同。

 

難,乃旦反。

 

我則既言矣。

 

欲敵齊師,踐其言。

 

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

 

奔敵死齊寇。

 

鄰,鄰里也。

 

重皆當為童,童,未冠者之稱。

 

姓汪名踦。

 

鄰或為談。

 

《春秋傳》曰:「童汪踦。」

 

○重依注音童,下同。

 

汪,烏黃反。

 

踦,魚綺反。

 

冠,古亂反。

 

魯人慾勿殤重汪踦,見其死君事,有士行,欲以成人之喪治之。

 

言魯人者,死君事,國為斂葬。

 

○行,下孟反。

 

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善之。

 

[疏]「戰於」至「可乎」。

 

○正義曰:此節論童子死難之事。

 

○「戰於郎」,哀十一年齊伐魯,魯與齊師戰於郎。

 

郎者,魯之近邑也。

 

案哀十一年魯人公叔禺人逢遇國人走辟齊師,兩手負杖於頸,走入城保,困而止息。

 

禺人見而言曰:「國以徭役使此人,雖復病困,國以賦稅責任人民,雖復煩重,若上能竭心盡力,憂恤在下,則無以負愧。

 

今君子卿大夫不能為謀士,又不能致死,是自全其身,不愛民庶,於理不可。」

 

既嫌他不死,欲自為致死之事,故云「我則既言矣」。

 

既,已也。

 

云我則已言之矣,乃踐其言,於是與鄰之童子姓汪名踦往赴齊師而死焉。

 

依禮,童子為殤。

 

魯人見其死寇,欲勿殤童汪踦,意以為疑,問於仲尼。

 

仲尼報之云:汪踦能執干戈以衛社稷。

 

勿猶不也。

 

雖欲不以為殤,不亦可乎?

 

言其可為不殤也。

 

○注「郎魯」至「是也」。

 

○正義曰:案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公羊傳》云:「郎者何?

 

吾近邑也。」

 

哀十一年齊國書師師伐我,戰於郊。

 

是郊頭郎邑,故知近也。

 

案《春秋》直云「戰於郊」,知與此戰於郎為一事者,以其俱有童汪踦之事,故為一也。

 

○注「禺人」至「務人」。

 

○正義曰:案哀十一年傳云:「公叔務人僮汪錡死。」

 

昭公傳云:「昭公子公為逐季氏,公曰:『務人為此禍?』」

「務人」即「公為」也,故云「昭公子」。

 

此作「禺人」者,禺、務聲相近,聲轉字異也。

 

○注「重皆當為童」。

 

○正義曰:此云「重汪踦」,下云「重汪踦」,以重字有二,故云皆當為童,以言魯人慾勿殤,故從《春秋》為童也。

 

注「見其」至「斂葬」。

 

○正義曰:案《喪服》「小功」章「大夫為昆弟之長殤」,注云「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

 

以此言之,雖見為士,猶以殤服服之,何以此云「死君事,有士行,欲以成人之喪治之」者,《喪服》所論,據尋常死者,雖見為士,猶以殤服服之。

 

汪踦能致死於敵,故以成人之喪治之。

 

云「國為斂葬」者,以其經稱「魯人」,但指眾辭,汪踦非是家無親屬,但國家哀其死難,為斂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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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58:4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


子路去魯,謂顏淵曰:「何以贈我?」

 

贈,送。

 

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

 

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

 

無君事,主於孝。

 

哭,哀去也。

 

展,省視之。

 

謂子路曰:「何以處我?」

 

處猶安也。

 

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居者主於敬。

 

[疏]「子路」至「則下」。

 

○正義曰:此一節論禮敬祀墓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無事君,主於孝」。

 

○正義曰:若有君事去國,則不得哭墓,故上《曲禮》云「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是不哭於墓。

 

○「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墓」謂他家墳壟,「祀」謂神位有屋樹者,居無事,主於恭敬,故或「式」、或「下」也。

 

他墳尚式則已,先祖墳墓當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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