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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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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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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08: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八


穆伯之喪,敬姜晝哭。

 

文伯之喪,晝夜哭。

 

孔子曰:「知禮矣。」

 

喪夫不夜哭,嫌思情性也。

 

文伯之喪,敬姜據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將為賢人也。

 

蓋見其有才藝。

 

吾未嘗以就公室。

 

未嘗與到公室,觀其行也。

 

季氏,魯之宗卿,敬姜有會見之禮。

 

○行,下孟反。

 

見,賢遍反,下文「不敢見」同。

 

今及其死也,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而內人皆行哭失聲。

 

斯子也,必多曠於禮矣夫。」

 

內人,妻妾。

 

○夫音扶,下同,本亦有無「夫」字者。

 

[疏]「穆伯」至「矣夫」。

 

○正義曰:此一節論喪夫不夜哭,並母知子賢愚之事。

 

○「斯子也,必多曠於禮矣夫」。

 

○正義曰:斯,此也。

 

曠猶疏薄也。

 

言此子平生為行,必疏薄於賓客朋友之禮,故賓客朋友未有感戀為之出涕者。

 

此不哭者,謂暫時不哭,故上云「晝夜哭」是也。

 

案《家語》云:「文伯歜卒,其妻妾皆行哭失聲。

 

敬姜戒之曰:『吾聞好外者士死之,好內者女死之。

 

今吾子早夭,吾惡其好內聞也。

 

二三婦共祭祀者,無加服。』

孔子聞之曰:『女智莫若公父氏之婦,知禮矣。』」

與此不同者,彼戒婦人而成子之德,此論子之惡,各舉一邊,相包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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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08:3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八


季康子之母死,陳褻衣。

 

褻衣,非上服。

 

陳之,將以斂。

 

敬姜曰:「婦人不飾,不敢見舅姑。

 

將有四方之賓來,褻衣何為陳於斯?」

 

命徹之。

 

言四方之賓來,嚴於舅姑。

 

敬姜者,康子從祖母。

 

○從,才用反。

 

[疏]注「敬姜者,康子從祖母」。

 

○正義曰:案《世本》:「悼子紀生平子意如,意如生桓子斯,斯生康子肥。」

 

《世本》又云:「悼子紇生穆伯靖。」

 

靖與意如是親兄弟,意如是康子祖,穆伯是康子祖之兄弟,敬薑是穆伯之妻,故云「康子從祖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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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09:4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八


有子與子游立,見孺子慕者,有子謂子游曰:「予壹不知夫喪之踴也,予欲去之久矣。

 

情在於斯,其是也夫。」

 

喪之踴猶孺子之號慕。

 

○去,羌呂反。

 

號,戶刀反。

 

子游曰:「禮有微情者,節哭踴。

 

有以故興物者,衰絰之制。

 

有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

 

哭踴無節,衣服無制。

 

○徑,古定反。

 

禮道則不然。

 

與戎狄異。

 

人喜則斯陶,陶,鬱陶也。

 

○陶,徒刀反。

 

陶斯詠,詠,謳也。

 

○詠音詠。

 

謳,本亦作嘔,鳥侯反。

 

詠斯猶,猶當為搖,聲之誤也。

 

搖謂身動搖也,秦人猶、搖聲相近。

 

○猶依注作搖,音遙。

 

近,附近之近。

 

猶斯舞,手舞之。

 

舞斯慍,慍猶怒也。

 

慍斯戚,戚,憤恚。

 

○慍斯戚,紆運反。

 

此喜怒哀樂相對,本或於此句上有「舞斯慍」一句,並注皆衍文。

 

憤,扶粉反。

 

恚,一瑞反。

 

戚斯歎,歎,吟息。

 

○吟,本或作吟,魚金反。

 

歎斯辟,辟,拊心。

 

○辟,婢亦反,撫心也。

 

辟斯踴矣。

 

踴,躍。

 

○躍,羊灼反。

 

品節斯,斯之謂禮。

 

舞踴皆有節,乃成禮。

 

人死,斯惡之矣。

 

無能也,斯倍之矣。

 

無能,心謂之無所復能。

 

○惡,烏路反。

 

倍音佩,下同。

 

復,扶又反。

 

是故制絞衾,設蔞翣,為使人勿惡也。

 

絞衾,屍之飾。

 

蔞翣,棺之牆飾。

 

《周禮》蔞作柳。

 

○絞衾,戶交反,下音飾。

 

蔞音柳。

 

翣,所甲反。

 

始死,脯醢之奠。

 

將行,遣而行之。

 

既葬而食之。

 

將行,將葬也。

 

葬有遣奠。

 

食,反虞之祭。

 

○食音嗣,注同,謂虞祭也。

 

未有見其饗之者也。

 

自上世以來,未之有捨也,為使人勿倍也。

 

捨猶廢也。

 

○捨音捨,注同。

 

故子之所剌於禮者,亦非禮之訾也。」

 

訾,病也。

 

○訾,似斯反。

 

[疏]「有子」至「訾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子游言制禮有節之事。

 

○「有子與子游同立,見孺子號慕者,有子謂子游曰:予壹不知夫喪之踴也」,言我專壹,不知夫喪之踴也,何須有節?

 

直似孺子慕者,其事足矣。

 

予欲去此踴節,其意久矣。

 

斯,此也。

 

言孝子之情在於此,小兒直號慕而已。

 

「其是也夫」,但如小兒,其事即是,何須為哭踴之節。

 

子游乃對之曰:「禮有微情者。」

 

微,殺也。

 

言若賢者喪親,必致滅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踴有數,以殺其內情,使之俯就也。

 

何胤云:「哭踴之情,必發於內。

 

謂之微,微者,不見也。」

 

○「有以故興物」者,興,起也。

 

「物」謂衰絰也。

 

若不肖之屬,本無哀情,故為衰絰,使其睹服思哀,起情企及也。

 

引由外來,故云「興物」也。

 

然衰絰之用,一則為孝子至痛之飾,二則使不肖之人企及,今止說「興物」以對,微情之故。

 

「有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謂直肆巳情而徑行之也,無哭踴節制,乃是戎狄之道。

 

○「禮道則不然」者,「然」猶如是也,言中國禮道則不如是夷狄也。

 

○「人喜則斯陶」者,為明踴以節,而踴由心哀,故此以下極言哀樂之本也。

 

喜者,外竟會心之謂也。

 

斯,語助也。

 

陶者,鬱陶。

 

鬱陶者,心初悅而未暢之意也。

 

言人若外竟會心,則懷抱欣悅,但始發俄爾,則鬱陶未暢,故云「斯陶」也。

 

《爾雅》云:「鬱陶,繇喜也。」

 

何胤云:「陶,懷喜未暢意也。

 

《孟子》曰:『鬱陶以思君。』」

 ○「陶斯詠」者,詠,歌詠也。

 

鬱陶情轉暢,故口歌詠之也。

 

○「詠斯猶」者,搖動身也。

 

詠歌不足,漸至自搖動身體也。

 

「猶斯舞」者,舞,起舞也。

 

搖身不足,乃至起舞,足蹈手揚,樂之極也。

 

○「舞斯慍」者,慍,怒也,外竟違心之謂也。

 

凡喜怒相對,哀樂相生,故若舞而無節,形疲厭倦,事與心違,故所以怒生。

 

怒生由於舞極,故云「舞斯慍」也。

 

故《曲禮》云:「樂不可極。」

 

即此謂也。

 

何胤云:「樂終則慍起,非始之慍相連繫也。」

 

○「慍斯戚」者,戚,憤恚也。

 

怒來戚心,故憤恚起也。

 

此句對「喜斯陶」也。

 

○「戚斯歎」者,歎,吟息也。

 

憤恚轉深,故因發吟息也。

 

此句對「陶斯詠」。

 

○「歎斯辟」者,辟,撫心也。

 

歎息不洩,故至撫心也。

 

此句對「詠斯猶」。

 

○「辟斯踴矣」者,撫心不洩,乃至跳踴奮擊,亦哀之極也。

 

此句對「猶斯舞」也。

 

○「品節斯,斯之謂禮」者,品,階格也。

 

節,制斷也。

 

斯,此也。

 

此之謂於哀樂也。

 

若喜而不節,自陶至舞,俄傾不慍生。

 

若怒而不節,從戚至踴,踴極則笑,故夷狄無禮,朝殞夕歌,童兒任情,倏啼欻笑。

 

今若品節此二塗,使踴舞有數,有數則久長,故云此之謂禮。

 

如鄭此《禮》本云「舞斯慍」者,凡有九句,首末各四,正明哀樂相對。

 

中央「舞斯慍」一句,是哀樂相生,故一句之中,有「舞」及「慍」也。

 

而鄭諸本亦有無「舞斯慍」一句者,取義不同。

 

而鄭又一本云:「舞斯蹈,蹈斯慍」,益於一句,凡有十句,當是後人所加耳,亦不得對。

 

而盧《禮》本亦有「舞斯慍」之一句。

 

而王《禮》本又長云「人喜則斯循,循斯陶」,既與盧、鄭不同,亦當新足耳。

 

○「人死斯惡之矣」者,以上明辟踴之節,以下明飾喪以奠祭之事。

 

「人死斯惡之」者,以人身既死,形體腐敗,故惡之,故倍之。

 

以其恐惡之,故制絞紟衾,設蔞翣以飾之,故使人勿惡也。

 

以其恐倍之,故始死設脯醢之奠,以至於葬,將行之,又設遣奠而行送之,既葬反哭,設虞祭以食之。

 

雖設奠祭,未曾見其死者而饗食之也。

 

既不饗食,自上世以來,未之有捨此奠祭而不為者也,所以設奠祭者,為使人勿倍其親故也。

 

禮意既然,不可無節,故子之所譏剌於禮有踴節者,亦非禮之病害也。

 

言哭踴有節,正是禮之所宜,非禮之病。

 

上有若見孺子之慕,唯譏哭踴有節,不譏絞衾奠祭之事,子游秖應答以辟踴即止。

 

今更陳絞衾、脯醢之事者,以有若之意,欲直同孺子,生者不節其哀,死者不加其飾,故子游既言生節哀,遂說死者加飾,備言禮之節制與夷狄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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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10: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八


吳侵陳,斬祀殺厲。

 

祀,神位有屋樹者。

 

厲,疫病。

 

吳侵陳,以魯哀元年秋。

 

○疫音役。

 

師還出竟,陳大宰嚭使於師,夫差謂行人儀曰:「是夫也多言,盍嘗問焉?

 

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者,則謂之何?」

 

大宰、行人,官名也。

 

夫差,吳子光之子。

 

盍,何不也。

 

嘗猶試也。

 

夫差修舊怨,庶幾其師有善名。

 

○還音旋。

 

竟音境。

 

大音泰,注及下文注「大宰」、「大師」、「大史」、「大廟」、「大傅」皆同。

 

嚭,普彼反。

 

使,色吏反。

 

夫差音扶,下初佳反,吳王名,闔廬子。

 

盍,戶臘反。

 

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

 

獲謂系虜之。

 

二毛,鬢髮斑白。

 

○斑,伯山反,本又作頒,音同。

 

今斯師也,殺厲與?

 

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

 

欲微切之,故其言似若不審然,正言殺厲,重人。

 

○與音餘,下及注「有此與」同。

 

曰:「反爾地,歸爾子,則謂之何?」

 

子謂所獲民臣。

 

曰:「咀荃討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師與有無名乎?」

 

又微勸之,終其意。

 

吳楚僣號稱王。

 

[疏]「吳侵」至「名乎」。

 

○正義曰:此一節明徵伐不合斬祀殺厲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吳侵」至「年秋」。

 

○正義曰:知者,案《左傳》:「吳伐楚,使召陳懷公,懷公朝國人而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

 

陳人有田從田,無田從黨。』

逢滑當公而進,曰:『楚未可棄,吳未可從。』

陳懷公遂不從吳子光之召。

 

至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

 

秋八月,吳侵陳,修舊怨。」

 

是其事。

 

案哀六年吳伐陳,鄭知非六年者,稱「伐」不云「侵」。

 

哀元年經雖不見,傳云「吳侵陳」,與此文同,俱云「侵」,故為哀元年。

 

○「夫差」至「之何」。

 

○夫差既見陳大宰嚭來,謂行人之官名儀曰:「是夫也多言。」

 

夫,謂大宰嚭,言是大宰嚭也,博聞強識,多有所言。

 

盍,何不也。

 

嘗,試也。

 

何不試就問焉。

 

我脩先君之怨而興此師,必有善名在外,眾人稱此師也,則謂之何?

 

欲令行人儀以此辭而問大宰嚭也。

 

○注「大宰」至「之子」。

 

○正義曰:據《周禮》有大宰卿一人,又有大、小行人,故知大宰及行人皆官名。

 

此大宰嚭與吳大宰嚭名號同而人異也。

 

云「夫差,吳子光之子」者,《世本》及《吳世家》文也。

 

○「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

 

○此謂以至勝攻至暴,用兵如此。

 

若兩軍相敵則不然。

 

《左傳》云:「雖及胡耇,獲則取之。」

 

大宰嚭特舉古之善以駮吳師之惡。

 

○注「正言殺厲重人」。

 

○正義曰:以其殺人,故重於斬祀。

 

若其不殺,直拘囚人而已,則輕也。

 

故《穀梁傳》云:「苞人民歐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宮室曰伐。」

 

是侵輕而伐重也。

 

○「師與有無名乎」者,既反地歸子,其事既善,師豈有無善名乎?

 

言必有善名也。

 

「與是」語辭。

 

○注「又微勸之,終其意」。

 

○正義曰:上以「微切之」,謂譏斬祀殺厲,今復勸之反地歸子,故言「又」也。

 

因吳王反地歸子,則云師有善名,是「微勸之」也。

 

「終其意」者,上譏切斬祀及殺厲,是初有其意,欲吳哀矜,既得吳哀矜,則云師有善名,是終竟其欲哀矜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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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八


顏丁善居喪,顏丁,魯人。

 

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

 

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

 

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從,隨也。

 

慨,憊貌。

 

○慨,皆愛反。

 

憊,皮拜反。

 

[疏]「顏丁」至「而息」。

 

正義曰:此一節論孝子居喪哀殺有漸之事。

 

○「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者,「皇皇」猶彷徨,如所求物不得。

 

上《檀弓》云:「始死,充充如有窮。」

 

謂形貌窮屈,亦彷徨求而不得之心。

 

彼此各舉其一。

 

○「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者,謂殯後容貌望望焉,如有從逐人後行而不及之。

 

上《檀弓》云「既殯,瞿瞿如有求而不得」,與此亦同也。

 

但始死,據內心所求,殯後,據外貌所求,故此經始死求而不得,據內心也。

 

上《檀弓》云「既殯,求而不得」,據外貌也。

 

○「既葬,慨焉如不及」者,謂既葬之後,中心悲,慨然如不復所及。

 

既不可及,「其反而息」者,上殯後云從而不及,似有可及之理。

 

「既葬,慨焉如不及」,謂不復可及,所以文異也。

 

上《檀弓》云:「既葬,皇皇如有望而不至。」

 

此謂「既葬慨焉如不及」,亦同也。

 

此「始死,皇皇」者,是皇皇之甚,故云「如有求而弗得」。

 

上《檀弓》云「既葬,皇皇」是輕,故云「望而不至」。

 

此既葬則止,不說練祥,故葬後則慨然。

 

止《檀弓》葬後更說練祥,故云:「練而慨然,祥而廓然。」

 

但親之死亡,哀悼在心,初則為甚,已後漸輕,皆有求而不得,望而不及,但所據有淺深耳。

 

殯後雖據外貌,亦猶哀在內心,但稍輕耳,故鄭註上《檀弓》云:「皆哀悼在心之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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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八


子張問曰:「《書》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諸?」

 

時人君無行三年之喪,禮者問有此與?

 

怪之也。

 

讙,喜說也。

 

言乃喜說,則民臣望其言久。

 

○讙音歡。

 

說音悅,下同。

 

仲尼曰:「胡為其不然也?

 

古者天子崩,王世子聽於塚宰三年。」

 

塚宰,天官卿,貳王事者,三年之喪,使之聽朝。

 

[疏]「子張」至「三年」。

 

○正義曰:此一節論世子遭喪塚宰聽政之事。

 

○「言乃讙」者,《尚書•無逸》云:「言乃雍。」

 

雍、讙字相近,義得兩通,故鄭隨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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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八


知悼子卒,未葬。

 

悼子,晉大夫荀盈,魯昭九年卒。

 

○知音智,下同。

 

平公飲酒,與群臣燕。

 

平公,晉侯彪。

 

○彪,彼虯反。

 

師曠、李調侍,侍,與君飲也。

 

《燕禮記》曰:「請旅侍臣。」

 

○李調如字,《左傳》作「外嬖嬖叔」。

 

鼓鐘。

 

樂作也。

 

《燕禮》賓入門奏《肆夏》,既獻而樂闋,獻君亦如之。

 

○闋,古穴反,止也。

 

杜蕢自外來,聞鐘聲,曰:「安在?」

 

怪之也。

 

杜蕢或作屠蒯。

 

○蕢,古怪反,注蒯同。

 

屠音徒。

 

曰:「在寢。」

 

燕於寢。

 

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

 

又酌,曰:「調飲斯。」

 

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

 

降,趨而出。

 

三酌皆罰。

 

○曠飲,於鴆反,下「飲斯」、「飲之」、「飲曠」、「飲調」、「飲寡人」皆同。

 

平公呼而進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

 

曩,曏也,謂始來入時。

 

開謂諫爭有所發起。

 

○曩,乃黨反。

 

向,本又作曏,同,許亮反。

 

爭,爭鬥之爭。

 

爾飲曠何也?」

 

曰:「子卯不樂,紂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謂之疾日,不以舉樂為吉事,所以自戒懼。

 

○子卯不樂,如字,賈逵云:「桀以乙卯日死,受以甲子日亡,故以為戒。」

 

鄭同。

 

《漢書》翼奉說則不然。

 

張宴云:「子刑卯,卯刑子,相刑之日,故以為忌。

 

而云夏殷亡日,不推湯武以興乎?」

 

疾日,人一反。

 

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

 

言大臣喪重於疾日也。

 

《雜記》曰:「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

 

○比,必利反,下同。

 

曠也大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也。」

 

詔,告也。

 

大師典奏樂。

 

「爾飲調何也?」

 

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為一飲一食,亡君之疾,是以飲之也。」

 

言調貪酒食。

 

褻,嬖也。

 

近臣亦當規君疾憂。

 

○為,於偽反。

 

嬖,必計反。

 

「爾飲何也?」

 

曰:「蕢也,宰夫也。

 

非刀匕是共,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之也。」

 

防禁放溢。

 

○匕,必李反。

 

共音供。

 

與音預。

 

防音房,又扶放反。

 

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

 

聞義則服。

 

杜蕢洗而揚觶。

 

舉爵於君也,《禮》揚作騰。

 

揚,舉也。

 

騰,送也。

 

揚近得之。

 

○觶,之豉反,《字林》音支,又云:「酒器。」

 

近,附近之近,下「聲相近」同。

 

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必無廢斯爵也。」

 

欲後世以為戒。

 

至於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

 

此爵遂因杜蕢為名。

 

畢獻,獻賓與君。

 

[疏]「知悼」至「杜舉」。

 

○正義曰:此一節論君有大臣之喪,不得有作樂飲酒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悼子」至「年卒」。

 

○正義曰:並《左傳》文。

 

下注云「平公,晉侯彪」,亦《春秋》文。

 

○注「《燕禮記》曰:請旅侍臣」。

 

○正義曰:案《燕禮記》云:「凡公所酬,既拜,請旅侍臣。」

 

謂公既酬臣,臣受酬者,既拜謝公恩,請行旅酬於侍臣。

 

引之者,證師曠、李調是侍飲之臣也。

 

鼓鐘,鼓猶奏也,謂燕奏鐘樂也。

 

○注「燕禮」至「如之」。

 

○正義曰:案《燕禮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

 

賓拜酒,主人答拜,而樂闋。」

 

是「賓入門奏《肆夏》,既獻而樂闋」。

 

《燕禮記》又云:「公拜受爵,而奏《肆夏》。

 

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樂闋。」

 

是「獻君亦如之」。

 

經唯云「鼓鍾」,《燕禮》云「若舞則《勺》」,知非工入升歌,下管間歌,合樂之後,無時奏鐘,必以為賓初入門奏《肆夏》者,以《鐘師》云「以鐘鼓奏《九夏》」,故知聞鍾是初奏《肆夏》也。

 

○注「杜蕢或作屠蒯」。

 

○正義曰:《春秋》作「屠蒯」,故云「或作屠蒯」。

 

杜蕢、屠蒯聲相近,故《禮》、《傳》不同也。

 

○注「燕於寢」。

 

○正義曰:《燕禮記》云「燕朝服於寢」,故知「燕於寢也」。

 

○「曰蕢」至「爾言」。

 

曩,曏也。

 

平公呼蕢而進之,呼其名曰:「蕢,曏者汝酌三酌,是汝之心,或開發於予。

 

予望汝有諫,是以不與汝言。」

 

○注「紂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

 

○正義曰:案《尚書》:「時甲子昧爽,武王朝,至於商郊。」

 

又《史記》云,兵敗,紂自焚而死。

 

是紂甲子死也。

 

案昭十八年二月乙卯,「周毛得殺毛伯過而代之。

 

萇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

《詩》云:「韋顧既伐,昆吾夏桀。」

 

同誅昆吾,既乙卯而亡,明桀亦以乙卯被放也。

 

鄭司農注《春秋》,以為五行子卯自刑,非鄭義也,今所不用也。

 

○「斯其為子卯也大矣」者,言悼子喪在堂,此比其為子卯之忌大矣。

 

言悼子之喪,大於子卯。

 

○「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者,調是君之嬖褻之臣,臣當規正君過,唯欲行燕會,貪求一飲一食,忘君違禮之疾而不諫,是以飲之。

 

○「非刀匕是供,又敢與知防」者,蕢言調是君之嬖褻臣也,當規正君憂疾,言巳身是宰夫,亦當規正於君,若非因刀匕是共,又敢與知防諫之事。

 

皇氏云:「非,不也。

 

杜蕢言各憂其事,宰夫不以刀匕是共,乃又敢與諫爭,越官侵職,是以飲也。」

 

○注「舉爵」至「得之」。

 

○正義曰:知「揚觶」是舉爵於君,以上云「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即云「杜蕢洗而揚觶」,故知「舉爵於君」。

 

案《燕禮》獻君之後,行酬之初,媵爵者洗象觶,升實之序,進坐奠於薦南,是舉爵於君也。

 

「揚作騰」者,謂《燕禮》大射凡舉爵皆為媵。

 

此云揚觶,鄭云:揚,舉也。

 

《燕禮》云媵,故鄭云:媵,送也。

 

揚、騰義得兩通。

 

但此云「杜舉」,「揚」訓為「舉」,故「揚近得之」,此謂舉為得也。

 

○「公謂」至「杜舉」。

 

○公謂侍者,云我死之後,則必無廢棄此爵,恆當留之,為後鑒戒。

 

當時在未獻之前,故又語侍者云:「至於今,既畢獻之後,此所揚之觶,是謂之杜舉。」

 

表明此爵實杜蕢所舉。

 

○注「畢獻,獻賓與君」。

 

○正義曰:知「獻君與賓」者,與杜蕢此事舉爵在燕禮之初,賓主既入,得杜蕢之言,不可即廢。

 

唯獻君與賓,燕事則止。

 

皇氏以為「至於今」,謂記錄之人至於今為記之時,謂之杜舉。

 

《春秋》云:「晉侯飲酒樂,膳宰屠蒯趍入,請佐公使尊,許之。

 

而遂酌以飲工。

 

曰:『女為君耳,將司明也。

 

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宴樂,學人捨業,為疾故也。

 

君之卿佐,是謂股肱。

 

股肱或虧,何痛如之?

 

女弗聞而樂,是不聰也。』

又飲外嬖嬖叔曰:『女為君目,將司明也。

 

服以旌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

 

今君之容,非其物也,而女不見,是不明也。』

亦自飲,曰:「味以行氣,氣以實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

 

臣實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

 

案《春秋》與此小異,亦所聞不同,或二文互相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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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15:0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檀弓下第四

公叔文子卒,文子,衛獻公之孫,名拔,或作發。

 

○拔,蒲八反。

 

其子戍請謚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

 

請所以易其名者。」

 

謚者,行之跡。

 

有時,猶言有數也,大夫士三月而葬。

 

○行,下孟反。

 

君曰:「昔者衛國凶饑,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

 

君,靈公也。

 

○粥音祝。

 

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

 

難,謂魯昭公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縶也。

 

時齊豹作亂,公如死鳥。

 

○難,乃旦反,注同。

 

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

 

班制,謂尊卑之差。

 

故謂夫子貞惠文子。」

 

後不言貞惠者,文足以兼之。

 

[疏]「公叔」至「文子」。

 

○正義曰:此一節論請君誄臣之謚法,各依文解之。

 

○注「文子」至「作發」。

 

○正義曰:案《世本》:「衛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

 

拔是獻公孫也。

 

「或作發」者,以《春秋左氏傳》作發,故云「或作發」。

 

○「請所以易其名」者,生存之日,若呼其名,今既死將葬,故請所以誄行為之作謚,易代其名者。

 

○注「難謂」至「死鳥」。

 

○正義曰:案昭二十年《左傳》云:「衛公孟縶狎齊豹,奪之司寇與鄄。

 

公孟惡北宮喜、褚師圃,欲去之。

 

公子朝通於襄夫人宣姜,懼而欲以作亂,故齊豹、北宮喜、褚師圃、公子朝作亂。

 

丙辰,衛侯在平壽,公孟有事於蓋獲之門外。」

 

又云:「齊氏用戈擊公孟,宗魯以背蔽之,斷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殺之。

 

公聞亂,乘驅自閱門入,載寶以出。

 

又云:「公如死鳥。」

 

注云:「死鳥,衛地。」

 

○「故謂」至「文子」者,案《謚法》:「愛民好與曰惠,外內用情曰貞,道德博聞曰文。」

 

既有道德,則能惠能貞,故鄭云:「後不言貞惠者,文足以兼之。」

 

案文次先「惠」後「貞」,此先云「貞」者,以其致死死君事重,故在前,上先言「惠」者,據事先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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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15: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石駘仲卒。

 

駘仲,衛大夫石碏之族。

 

○駘,大來反。

 

碏,七略反。

 

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莫適立也。

 

○適,下歷反,注同。

 

曰:「沐浴佩玉則兆。」

 

言齊絜則得吉兆。

 

○齊,側皆反。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

 

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

 

不沐浴佩玉。

 

心正且知禮。

 

石祁子兆,衛人以龜為有知也。

 

[疏]「石駘」至「知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龜兆知賢知之事,各依文解之。

 

○「卜所」至「則兆」。

 

○既有庶子六人,莫適立也,故卜所以堪為後者。

 

其掌卜之人謂之曰:「若沐浴佩玉,則得吉兆。」

 

所以須有卜者,《春秋左氏》之義,故昭三十六年云:「年鈞以德,德鈞以卜。

 

王不立愛,公卿無私。」

 

若《公羊》隱元年云:「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何休云:「適夫人無子,立右媵。

 

右媵無子,立左媵。

 

左媵無子,立嫡侄娣。

 

嫡侄娣無子,立右媵侄娣。

 

右媵侄娣無子,立左媵侄娣。

 

質家親親,先立娣。

 

文家尊尊,先立侄。

 

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

 

文家尊尊,先立孫。

 

其雙生也,質家據見立先生,文家據本意立後生。」

 

何休作《膏肓》難《左氏》云:「若其以卜,隱、桓以禍,皆由此作,乃曰古制,固亦謬矣。」

 

鄭箴之云:「立長以嫡不以賢,固立長矣。

 

立子以貴不以長,固立貴矣。

 

若長均貴均,何以別之?

 

故須卜。

 

《禮》有詢立君、卜立君,是有卜也。」

 

是從《左氏》之義。

 

○「孰有」至「者乎」。

 

○居親之喪,必衰絰憔悴,安有居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

 

言不可,鄭云「心正且知禮」者,不信邪言是心正,居喪不沐浴佩玉是知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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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16:3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子車,齊大夫。

 

定而後陳子亢至。

 

以告曰:「夫子疾,莫養於下,請以殉葬。」

 

子亢,子車弟,孔子弟子。

 

下,地下。

 

○亢音剛,又苦浪反。

 

養,羊尚反,下皆同。

 

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

 

雖然,則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

 

得已,則吾欲已。

 

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

 

度諫之不能正,以斯言拒之,已猶止也。

 

○度,大洛反。

 

於是弗果用。

 

果,決。

 

[疏]「陳子」至「果用」。

 

○正義曰:此一節論殉葬非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亢」至「弟子」。

 

○正義曰:知「孔子弟子」者,以《論語》「陳亢問於伯魚」,與伯魚相問,故知孔子弟子。

 

又知「子車,齊大夫」者,昭二十六年《左傳》齊師圍成,魯師及齊師戰於炊鼻。

 

魯人將擊子車,子車射之,殪。

 

鄭蓋據此謂「齊大夫」。

 

知亢是子車弟者,以子車之妻,謀欲殉葬子車,子亢不能止之。

 

若是子車之兄,當處分由已,故知是子車弟也。

 

「子亢」至「之也」。

 

○子亢既見兄家謀殉葬非禮之事,自度不能止,故云「殉葬,非禮也」。

 

又云雖非禮,彼疾當養者,彼死者疾病,當須養侍於下者,以外人疏,誰若妻之與宰?

 

言妻、宰最親,當須侍養。

 

若得休已,不須侍養,吾意欲休已。

 

若其不止,必須為殉葬,則吾欲以妻之與宰二子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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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17:1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子路曰:「傷哉,貧也!

 

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

 

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

 

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還猶疾也。

 

謂不及其日月。

 

○啜,昌劣反。

 

叔或作菽,音同,大豆也;

 

王云:「熬豆而食曰啜菽。」

 

斂,力檢反。

 

還音旋,後同。

 

稱,尺證反,下注「之稱」同。

 

[疏]「子路」至「謂禮」。

 

○正義曰:此一節論孝子事親稱家之有無之事。

 

「孔子」至「謂禮」。

 

○孔子以子路傷貧,故答之云「啜菽飲水」,以菽為粥,以常啜之。

 

飲水更無餘物,以水而已。

 

雖使親啜菽飲水,盡其歡樂之情,謂使親盡其歡樂,此之謂孝。

 

答上「生無以為養」。

 

○「斂手足形」者,親亡,但以衣棺斂其頭首及足,形體不露,還速葬而無槨材,稱其家之財物所有以送終,此之謂禮。

 

答上「死無以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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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17:4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衛獻公出奔,反於衛,及郊,將班邑於從者而後入。

 

欲賞從者,以懼居者,獻公以魯襄十四年出奔齊,二十六年復歸於衛。

 

○從,才用反,注下同。

 

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羈靮而從?

 

如皆從,則孰守社稷?」

 

言從、守若一。

 

靮,紖也。

 

○羈音基。

 

靮,丁歷反。

 

紖,陳忍反。

 

君反其國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

 

言有私則生怨。

 

弗果班。

 

[疏]「衛獻」至「果班」。

 

○正義曰:此一節論衛君歸國不合私賞從者之事。

 

○注「欲賞」至「於衛」。

 

○正義曰:經直云「班邑於從者」,鄭知「以懼居者」,見下柳莊云「如皆從,則孰守社稷」,為居者而言,明知獻公欲懼居者也。

 

故《左傳》云「獻公反國,使人責大叔儀」是也。

 

知「獻公以魯襄公十四年出奔齊」者,案襄十四年《左傳》云,衛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

 

二子皆朝服而朝,日旰不召。

 

公射鴻於囿,二子從之,公不釋皮冠而與之言。

 

二子怒,故攻公,公出奔齊。

 

二十六年傳云,甯惠子之子甯喜以父言攻孫氏而納衛侯,二十六年復歸於衛。

 

是獻公以魯襄公十四年出奔,二十六年復歸於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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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18:4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衛有大史曰柳莊,寢疾。

 

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

 

革,急也。

 

○革本又作亟,居力反,注同。

 

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

 

聞之死,請往。」

 

急吊賢者。

 

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

 

脫君祭服以襚臣,親賢也。

 

所以此襚之者,以其不用襲也,凡襚以斂。

 

○襚音遂。

 

脫,本亦作說,又作稅,同,他活反。

 

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無變也。」

 

所以厚賢也。

 

裘、縣潘,邑名。

 

○縣音玄,注同。

 

潘,普干反。

 

[疏]「衛有」至「變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君急吊臣之事。

 

柳莊為衛大史。

 

今寢疾,其家自告,公報之曰:「若疾急困,雖當我祭,必須告也。」

 

其後柳莊果當公祭之時卒,而來告公。

 

公祭事雖了,與屍為禮未畢,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才能賢異,非唯寡人之臣,乃是社稷之臣。

 

今聞之身死,請往赴之。

 

又不釋祭服,即往哭,遂以所著祭服脫而襚之。

 

又與之采邑,曰裘氏及縣潘氏。

 

與二邑,又書錄其賞辭而納之棺,云:世世恆受此邑,至萬世子孫,無有改變。

 

案《禮》:君入廟門,全為臣,請屍得言「寡人」者,是後人作記者之言也。

 

○注「脫君」至「以斂」。

 

○正義曰:案《士喪禮》「君使人襚」,不云祭服襚臣。

 

今君以祭服襚,故云:「親賢也。」

 

得以祭服襚之者,《禮》:諸侯玄冕祭廟,大夫自玄冕而下。

 

以其俱是玄冕,故得襚也。

 

祭服既尊,得以襚臣者,以其臣卑,不敢用君襚衣而襲之也。

 

所以不用襲者,襲是近屍形體,事褻惡,故不敢用君之襚衣也。

 

案《士喪禮》云君襚衣,及親者及庶兄弟之襚,皆不用襲。

 

故《士喪禮》云「庶襚繼陳不用」,注云:「不用,不用襲也。」

 

至小斂,則得用庶襚,故《士喪禮》小斂「凡有十九稱,陳衣繼之,不必盡用」,鄭云:「陳衣,庶襚也。」

 

既云「不必盡用」,明有用者,至大斂得用君襚,故《士喪禮》「大斂君襚,祭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稱」,又云「君襚不倒」,是大斂得用襚也。

 

云「凡襚以斂」者,謂庶襚以小斂,君襚以大斂也。

 

鄭言此者,明襚衣不用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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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曰:「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

 

婢子,妾也。

 

○乾音干。

 

屬,之玉反。

 

夾,古洽反。

 

陳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

 

弗果殺。

 

善尊已不陷父於不義。

 

[疏]「陳乾」至「果殺」。

 

○正義曰:此一節論人病時失禮也。

 

○「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者,尊已,乾昔子名也。

 

兄弟言「屬」,子云「命」,輕重之義也。

 

○「曰如我死」者,此所屬命辭也,欲言其死後事也。

 

○「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者,婢子,妾也。

 

屬命云令大為已棺,又使二婢夾已於棺中也。

 

○「陳乾昔死」者,陳乾昔既屬兄弟之後而死。

 

且言「陳乾昔」者,謂亦久纓疾病。

 

或「陳乾昔」總是人名,但先儒無說,未知孰是。

 

案《春秋》魏顆父病困,命使殺妾以殉,又晉趙孟、孝伯並將死,其語偷,又晉程鄭問降階之道,鄭然明以將死而有惑疾,此等並是將死之時,其言皆變常。

 

而《論語》:「曾子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但人之疾患有深有淺,淺則神正,深則神亂,故魏顆父初欲嫁妾,是其神正之時。

 

曾子云「其言也善」,是其未困之日。

 

且曾子賢人,至困猶善。

 

其中庸已下,未有疾病,天奪之魂魄,苟欲偷生,則趙孟、孝伯、程鄭之徒不足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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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春秋經》在宣八年。

 

仲遂,魯莊公之子東門襄仲。

 

先日辛巳,有事於太廟,而仲遂卒,明日而繹非也。

 

《萬》,干舞也。

 

《籥》,籥舞也。

 

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

 

○繹音亦。

 

去,羌呂反,注同。

 

籥,羊勺反。

 

仲尼曰:「非禮也,卿卒不繹。」

 

[疏]「仲遂」至「不繹」。

 

○正義曰:此一節論卿卒重於繹祭之事。

 

○注「《春秋》」至「聲者」。

 

○正義曰:此經所云者,《春秋經》文。

 

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大廟。

 

仲遂卒於垂」是也。

 

云「仲遂,魯莊公之子東門襄仲」者,《世本》及《左傳》文也。

 

云「《萬》,干舞也。

 

《籥》,籥舞也」者,案宣八年《公羊傳》云:「《萬》者何?

 

干舞也。

 

《籥》者何?

 

籥舞也。」

 

《萬》是執干而舞,武舞也,即《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是也。

 

《籥》舞執羽吹籥而舞,文舞也,《文王世子》云「秋冬學羽籥」是也。

 

云「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亦宣八年《公羊傳》文。

 

云「去其有聲」,謂去《籥》舞,以吹籥有聲故也。

 

「廢其無聲」,謂廢留《萬》舞而不去,以《萬》舞無聲故也。

 

《鄭志》答張逸云:「廢,置也。

 

於去聲者為廢,謂廢留不去也。」

 

然鄭引「《萬》,干舞。

 

《籥》,籥舞」,雖是傳文,鄭翦略其事,不全寫傳文,故於後始稱「傳曰:去其有聲,廢其無聲」,以二句全是傳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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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若方小。

 

公輸若,匠師。

 

方小,言年尚幼,未知禮也。

 

斂,般請以機封,斂,下棺於槨。

 

般,若之族,多技巧者,見若掌斂事而年尚幼,請代之,而欲嘗其技巧。

 

○般音班,注及下同。

 

封,彼驗反。

 

技,其騎反,下同。

 

將從之。

 

時人服般之巧。

 

公肩假曰:「不可。

 

夫魯有初,初,謂故事。

 

公室視豐碑,言視者,時僣天子也。

 

豐碑,斫大木為之,形如石碑,於槨前後四角樹之,穿中於間為鹿盧,下棺以繂繞。

 

天子六繂四碑,前後各重鹿盧也。

 

○碑,彼皮反。

 

僣,子念反,後皆同。

 

斫,丁角反。

 

繂音律。

 

繞,而沼反。

 

重,直龍反。

 

三家視桓楹。

 

時僣諸侯。

 

諸侯下天子也,斫之形如大楹耳,四植謂之桓。

 

諸侯四繂二碑,碑如桓矣。

 

大夫二繂二碑,士二繂無碑。

 

○下,戶嫁反。

 

植,時力反。

 

般,爾以人之母嘗巧,則豈不得以?

 

以,己字,言寧有強使女者與,僣於禮,有似;

 

作機巧,非也。

 

「以」與「己」字本同爾。

 

,古以字。

 

強,其丈反。

 

女音汝,與音餘,下「苦與」同。

 

其母以嘗巧者乎?

 

則病者乎?

 

毋,無也。

 

於女寧有病苦與,止之。

 

○毋音無。

 

噫!」

 

不寤之聲。

 

○噫,於其反。

 

弗果從。

 

[疏]「季康」至「果從」。

 

○正義曰:此一節論非禮嘗巧不從之事。

 

○季康子母死,公輸若為匠師之官,年方幼小,主掌窆事,欲下棺斂於壙中。

 

其若之族人公輸般性有技巧,請為以轉動機關窆而下棺。

 

時人服般之巧。

 

○將從之時,有公肩假止而不許,曰:不可為機窆之事,夫魯有初始舊禮,公室之喪,視豐碑。

 

豐,大也,謂用大木為碑。

 

三家之葬,視桓楹也。

 

桓,大也;

 

楹,柱也。

 

其用之碑如大楹柱。

 

言之舊事,其法如此。

 

遂呼般之名,般,女得以人之母而嘗巧乎?

 

嘗,試也,欲以人母試己巧事。

 

誰有強逼於女而為此乎?

 

豈不得休已者哉!

 

又語之云,其無以人母嘗試己巧,則於女病者乎?

 

言不得嘗巧,豈於女有病?

 

公肩假既告般為此言,乃更噫而傷歎。

 

於是眾人遂止,不果從般之事。

 

○注「公輸若匠師」。

 

○正義曰:以匠師主窆,故《鄉師》云「及窆,執斧以蒞匠師」是也。

 

○注「言視」至「盧也」。

 

○正義曰:凡言「視」者,不正相當比擬之辭也。

 

故《王制》云「天子之三公視公侯,卿視伯,大夫視子男」是也。

 

故云「言視,僣天子也」。

 

云「斫大木為之,形如石碑」者,以禮,廟庭有碑,故《祭義》云:「牲入麗於碑。」

 

《儀禮》每云「當碑揖「,此云「豐碑」,故知斫大木為碑也。

 

云「於槨前後四角樹之」者,謂槨前後乃兩旁樹之,角落相望,故云「四角」。

 

非謂正當槨四角也。

 

云「穿中於間為鹿盧」者,謂穿鑿去碑中之木,令使空,於此空間著鹿盧,鹿盧兩頭各入碑木。

 

云「下棺以繂繞」者,繂即紼也,以紼之一頭系棺緘,以一頭繞鹿盧。

 

既訖,而人各背碑負紼末頭,聽鼓聲,以漸卻行而下之。

 

云「天子六繂四碑」者,案《周禮》大喪屬其六引,故知天子六繂也。

 

《喪大記》云「君四繂二碑」,諸侯既二碑,故知天子四也。

 

云「前後各重鹿盧也」者,以六繂四碑,明有一碑兩紼者,故知一碑上下重著鹿盧。

 

知唯前後碑重鹿盧者,以棺之入槨,南北豎長,前後用力深也。

 

案《春秋》天子有隧,以羨道下棺。

 

所以用碑者,凡天子之葬,掘地以為方壙,《漢書》謂之「方中」。

 

又方中之內,先累槨於其方中,南畔為羨道。

 

以蜃車載柩至壙,說而載以龍輴,從羨道而入。

 

至方中,乃屬紼於棺之緘,從上而下,棺入於槨之中。

 

於此之時用碑繂也。

 

○注「諸侯下天子也,斫之形如大楹耳」。

 

○正義曰:以言視桓楹,不云碑,知不似碑形,故云「如大楹耳」。

 

通而言之,亦謂之碑也。

 

故《喪大記》云「諸侯大夫二碑」是也。

 

云「四植謂之桓」者,案《說文》:「桓,亭郵表也。」

 

謂亭郵之所,而立表木謂之桓,即今之橋旁表柱也。

 

今諸侯二碑,兩柱為一碑而施鹿盧,故云「四植謂之桓」也。

 

《周禮》桓圭而為雙植者,以一圭之上不應四柱,但瑑為二柱,像道旁二木,又宮室兩楹,故雙植謂之桓也。

 

大夫亦二碑,但柱形不得粗大,所以異於諸侯也。

 

○注「以已」至「本同」。

 

○正義曰:言經中「以用」之「以」,義是「休已」之字。

 

所以用之「以」得為「休已」之字者,以其本同,謂古昔之本,用字本同,乃得通用。

 

謂用,謂其兩字本昔是同,故得假借而用,後世始「以」、「已」義異也。

 

云「僣於禮,有似,作機巧,非也」者,皇氏解云:「僣濫之事,於禮猶有所似,作機巧之事,全非也。」

 

○注「毋無」至「止之」。

 

○正義曰:依《說文》止毋是禁辭,故《說文》毋字從女,有人從中欲干犯,故禁約之,故鄭注《論語》云:「毋止,其辭讓也。」

 

故《曲禮》上篇多言「毋」,「毋」猶勿也,謂勿得如此。

 

下「無」是無有之無,此經中之義是有無之無,故轉「毋」作「無」也。

 

○注「不寤之聲」。

 

○正義曰:公肩假唱噫,是歎公輸般不能寤於禮,故傷之而為此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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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戰於郎。

 

郎,魯近邑也。

 

哀十一年「齊國書帥師伐我」是也。

 

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遇,見也。

 

見走辟齊師,將入保,罷倦,加其杖頸上,兩手掖之休息者。

 

保,縣邑小城。

 

禺人,昭公之子。

 

《春秋》傳曰:「公叔務人。」

 

○禺音遇,又音務,注同。

 

辟音避。

 

罷音皮。

 

倦,其卷反。

 

頸,吉領反。

 

掖音亦。

 

曰:「使之雖病也,謂時繇役。

 

○繇,本亦作徭,音遙。

 

任之雖重也,謂時賦稅。

 

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

 

不可。

 

君子,謂卿大夫也。

 

魯政既惡,復無謀臣,士又不能死難,禺人恥之。

 

○弗能,弗亦作不。

 

為,於偽反,下注「國為」、下「為懿」同。

 

復,扶又反,下「復射」、「謂不復」同。

 

難,乃旦反。

 

我則既言矣。

 

欲敵齊師,踐其言。

 

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

 

奔敵死齊寇。

 

鄰,鄰里也。

 

重皆當為童,童,未冠者之稱。

 

姓汪名踦。

 

鄰或為談。

 

《春秋傳》曰:「童汪踦。」

 

○重依注音童,下同。

 

汪,烏黃反。

 

踦,魚綺反。

 

冠,古亂反。

 

魯人慾勿殤重汪踦,見其死君事,有士行,欲以成人之喪治之。

 

言魯人者,死君事,國為斂葬。

 

○行,下孟反。

 

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善之。

 

[疏]「戰於」至「可乎」。

 

○正義曰:此節論童子死難之事。

 

○「戰於郎」,哀十一年齊伐魯,魯與齊師戰於郎。

 

郎者,魯之近邑也。

 

案哀十一年魯人公叔禺人逢遇國人走辟齊師,兩手負杖於頸,走入城保,困而止息。

 

禺人見而言曰:「國以徭役使此人,雖復病困,國以賦稅責任人民,雖復煩重,若上能竭心盡力,憂恤在下,則無以負愧。

 

今君子卿大夫不能為謀士,又不能致死,是自全其身,不愛民庶,於理不可。」

 

既嫌他不死,欲自為致死之事,故云「我則既言矣」。

 

既,已也。

 

云我則已言之矣,乃踐其言,於是與鄰之童子姓汪名踦往赴齊師而死焉。

 

依禮,童子為殤。

 

魯人見其死寇,欲勿殤童汪踦,意以為疑,問於仲尼。

 

仲尼報之云:汪踦能執干戈以衛社稷。

 

勿猶不也。

 

雖欲不以為殤,不亦可乎?

 

言其可為不殤也。

 

○注「郎魯」至「是也」。

 

○正義曰:案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公羊傳》云:「郎者何?

 

吾近邑也。」

 

哀十一年齊國書師師伐我,戰於郊。

 

是郊頭郎邑,故知近也。

 

案《春秋》直云「戰於郊」,知與此戰於郎為一事者,以其俱有童汪踦之事,故為一也。

 

○注「禺人」至「務人」。

 

○正義曰:案哀十一年傳云:「公叔務人僮汪錡死。」

 

昭公傳云:「昭公子公為逐季氏,公曰:『務人為此禍?』」

「務人」即「公為」也,故云「昭公子」。

 

此作「禺人」者,禺、務聲相近,聲轉字異也。

 

○注「重皆當為童」。

 

○正義曰:此云「重汪踦」,下云「重汪踦」,以重字有二,故云皆當為童,以言魯人慾勿殤,故從《春秋》為童也。

 

注「見其」至「斂葬」。

 

○正義曰:案《喪服》「小功」章「大夫為昆弟之長殤」,注云「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

 

以此言之,雖見為士,猶以殤服服之,何以此云「死君事,有士行,欲以成人之喪治之」者,《喪服》所論,據尋常死者,雖見為士,猶以殤服服之。

 

汪踦能致死於敵,故以成人之喪治之。

 

云「國為斂葬」者,以其經稱「魯人」,但指眾辭,汪踦非是家無親屬,但國家哀其死難,為斂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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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23: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子路去魯,謂顏淵曰:「何以贈我?」

 

贈,送。

 

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

 

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

 

無君事,主於孝。

 

哭,哀去也。

 

展,省視之。

 

謂子路曰:「何以處我?」

 

處猶安也。

 

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居者主於敬。

 

[疏]「子路」至「則下」。

 

○正義曰:此一節論禮敬祀墓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無事君,主於孝」。

 

○正義曰:若有君事去國,則不得哭墓,故上《曲禮》云「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是不哭於墓。

 

○「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墓」謂他家墳壟,「祀」謂神位有屋樹者,居無事,主於恭敬,故或「式」、或「下」也。

 

他墳尚式則已,先祖墳墓當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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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3:24: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九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及之。

 

工尹,楚官名。

 

棄疾,楚公子棄疾也。

 

以魯昭八年帥師滅陳,縣之,楚人善之,因號焉。

 

至十二年,楚子狩於州來,使蕩侯、潘子、司馬督、囂尹午、陵尹喜圍徐以懼吳,於時有吳師。

 

陳或作陵,楚人聲。

 

○馬裻音篤,本亦作督。

 

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

 

「子射諸。」

 

商陽仁,不忍傷人,以王事勸之。

 

○射,食亦反,下同。

 

射之,斃一人,韔弓。

 

不忍復射。

 

斃,僕也。

 

韔,韜也。

 

○斃,本亦作獘,婢世反,下同。

 

韔,敕亮反。

 

僕,蒲北反,又音赴。

 

韜,吐刀反。

 

又及,謂之,又斃二人。

 

每斃一人,揜其目。

 

揜其目,不忍視之。

 

○又及,本或作「又及一人」、「又一人」,後人妄加耳。

 

止其御曰:「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亦足以反命矣。」

 

朝燕於寢,大夫坐於上,士立於下,然則商陽與御者皆士也。

 

兵車參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御在中央。

 

○朝,直遙反。

 

與音預。

 

乘,繩證反。

 

盾,食允反,又音允。

 

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

 

善之。

 

[疏]「工尹」至「禮焉」。

 

○正義曰:此一節論殺人有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工尹」至「人聲」。

 

○正義曰:案《春秋傳》楚皆以尹為官名也,故知工尹,楚官名也。

 

云「棄疾,楚公子棄疾也」者,《左傳》文。

 

是楚恭王之子,後立為平王。

 

云「楚人善之,因號焉」者,案昭十三年《左傳》晉叔向云:「棄疾君陳蔡,苛慝不作。」

 

今此云陳棄疾,故楚人善之,因號為陳棄疾也。

 

云「十二年楚子狩於州來」者,是昭十二年《左傳》文。

 

楚子謂靈王,名虔,棄疾之兄也。

 

使蕩侯一,潘子二,司馬督三,囂尹午四,陵尹喜五也。

 

五大夫圍徐,以逼懼於吳也。

 

案《左傳》直有圍徐,不見有吳師之事也。

 

又棄疾不與圍徐,鄭必知有吳師,及棄疾追之者,以棄疾昭八年縣陳,十三年自立為王,於此之間,無與吳師相涉,今棄疾追吳師,復有圍徐懼吳之事,故鄭引以明之。

 

云「陳或作陵,楚人聲」者,謂陳棄疾,餘本有作「陵棄疾」者,故云「陳或作陵」。

 

楚人呼「陳」及「陵」聲相似,故云「楚人聲」。

 

「子手弓,而可手弓」者,棄疾謂商陽射吳之奔者,云子是手弓之人,謂是能弓之手。

 

而可手弓者,謂其堪可稱此能弓之手,謂宜須射也。

 

又《家語》云:「楚伐吳,工尹商陽與棄疾追吳師,及之。

 

棄疾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

商陽手弓。

 

棄疾曰:『子射諸。』

射之,斃一人,韔其弓。」

 

則此分句為異,解義亦別。

 

言「手弓」者,令其彀弓而射之。

 

未知孰是,故兩存焉,附之以廣聞見也。

 

○注「朝燕」至「中央」。

 

○正義曰:朝之與燕,皆在於寢。

 

若路門外正朝,則大夫以下皆立。

 

若其燕朝,在於路寢,如孔子攝齊升堂,又《詩傳》云:「不脫屨升堂謂之飫。」

 

明脫屨升堂則坐也,是「大夫坐於上」。

 

燕亦在寢,故《燕禮》云:「燕朝服於寢。」

 

案《燕禮》獻卿大夫及樂作之後,西階上獻士。

 

士既得獻者,立於東階下西面。

 

無升堂之文,是「士立於下」。

 

云「兵車參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御在中央」者,謂兵車參乘之法,其事如此。

 

若非兵車參乘,則尊者在左,故《曲禮》:「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

 

鄭注云:「君存,惡空其位。」

 

又《月令》載耒耜於御與車右之間,君在左也。

 

知「兵車參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者,案宣十二年《左傳》云,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為右。

 

於時樂伯主射,樂伯云:「左射以菆。」

 

是射者在左,攝叔云:「右入壘,折馘執俘而還。」

 

是戈盾勇力在右,自然御者在中央。

 

此謂凡常戰士也。

 

若是元帥則在中央鼓下,御者在左,戈盾亦在右。

 

故成二年鞍之戰,於時郤克為中軍將,時流血及屨,未絕鼓音。

 

是將居鼓下也。

 

解張御郤克,解張云:「矢貫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輪朱殷。」

 

是御者在左,自然戈盾在右。

 

若天子諸侯親為將,亦居鼓下,故《戎右》云贊王鼓。

 

成二年齊侯圍龍,齊侯親鼓之是也。

 

若非元帥,則皆在左,御者在中。

 

故成二年韓厥自其車左居中代御而逐齊侯,故杜預云:「其車自非元帥,御者皆在中。」

 

故熊氏以為雖非元帥,上軍下軍之將亦居鼓下。

 

故成十六年鄢陵之戰,子重將左,而云「子重鼓之」也。

 

故為將皆在鼓下也,以其親鼓,故以為鼓下。

 

案《周禮》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豈皆居鼓下也?

 

其義恐非也。

 

「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者。

 

言其既殺人之中,又有禮,則「韔弓」、「揜目」等是也。

 

案《左氏傳》戎昭果毅,獲則殺之。

 

商陽行仁,而孔子善之。

 

傳之所云,謂彼勍敵與我決戰,雖是胡耇,獲則殺之。

 

此謂吳師既走而後逐之義,故云「又及一人」,則是不逐奔之義,故以為有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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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九


諸侯伐秦,曹桓公卒於會。

 

魯成十三年「曹伯廬卒於師」是也。

 

廬謚宣,言桓,聲之誤也。

 

桓依注音宣。

 

諸侯請含,以朋友有相啖食之道。

 

○含,胡闇反。

 

啖,徒暫反。

 

食音嗣,徐音自。

 

使之襲。

 

非也。

 

襲,賤者之事。

 

○襄公朝於荊,康王卒。

 

在魯襄二十八年,康王,楚子昭也。

 

楚言荊者,州言之。

 

荊人曰:「必請襲。」

 

欲使襄公衣之。

 

○衣,於既反。

 

魯人曰:「非禮也。」

 

荊人強之。

 

欲尊康王。

 

○強,其丈反,下注同。

 

巫先拂柩,荊人悔之。

 

巫祝桃茢,君臨臣喪之禮。

 

○拂,芳勿反。

 

柩,其又反。

 

茢音列。

 

[疏]「諸侯」至「悔之」。

 

○正義曰:此一節論諸侯失禮之事。

 

○注「在魯」至「言之」。

 

○正義曰:不言楚而言荊者,楚屬荊,故荊言之也。

 

《春秋》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公羊傳》曰:「荊者何?

 

州名也。

 

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而《左氏》無此義。

 

荊蓋楚之本號,魯莊之世,告命皆稱荊。

 

至僖元年始稱楚,故杜預云:「荊始改號曰楚。」

 

其「巫祝、桃茢」之事,已具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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