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紀大論篇】
(陰陽之氣,極則過亢、故各兼之,陽中兼陰陰中兼陽,易之卦,離中虛,坎中滿,此其義象也。
所以欲知天地之陰陽者,應天之氣,動而不息,故五歲而右遷。
應地之氣,靜而守位,故六期而環會,(天有六氣,地有五位,天以六氣臨地,地以五位承天,蓋以天氣不加君火故也。
以六加五,則五歲而余一氣,故遷一位。
若以五承六,則常,六歲乃備盡天元之氣,故六年而環會,所謂周而復始也。
地氣左行,往而不返,天氣東轉,常自火運,數五歲已,其次氣正當君火之上,法不加臨,則右遷君火氣上,以臨相火之上,故曰五歲而右遷也。
由斯動靜上下相臨,而天地萬物之性,變化之機可見矣。
動靜相召,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
(天地之道,變化之微,其由是也。
孔子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此之謂也。
上下相媾,寒暑相臨,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病,又云:上者右行,下者左行,左右周天,余而復會。
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周天氣者,六期為一備;
終地紀者,五歲為一周。
(六節,謂六氣之分。
五制,謂五位之分。
位應一歲。
歲統一年,故五歲為一周,六年為一備。
備,謂備離天氣。
周,謂周行地位。
所以地位六而言五者。
天氣不臨君火故也。
君火以名,相火以位。
(君火在相火之右,但立名於君位,不立歲氣,故天之以氣,不偶其氣以行,君火之正,守位而奉天命,以宣行火令爾。
以右奉天,故曰:君人以名守位稟命,故曰相火以位。
五六相合,而七百二十氣為一紀,凡三十歲,千四百四十氣,凡六十歲,而為一周,不及太過,斯可見矣。
(歷法,一氣十五日,因而乘之,積七百二十氣,即三十年,積千四百四十氣,即六十年也。
《經》云: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故六十年中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此承上文,論上下相召之義,而合之以周紀之數也。
上者天也;
下者地也。
上下相召者,天右旋之陰,陽加於地下,地左轉之陰,陽臨於天上,而相召,以治步治步也。
天之陰陽風熱,燥濕寒,又增火為六數者,在天之熱分為暑、火二氣,故三陰三陽名上奉之也。
地之陰陽本火土金水亦增火為六數者,在地之火,分為君相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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