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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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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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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29:4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乃舍萌於四方,以贈惡夢,(杜子春讀「萌」為「明」,或云:「其字當為明。

 

明謂歐疫也。

 

謂歲竟逐疫,置四方。

 

書亦或為明。」

 

玄謂舍讀為釋,舍萌猶釋采也。

 

古書釋菜釋奠多作舍字。

 

萌,菜始生也。

 

裕送也。

 

欲以新善去故惡。

 

○舍,音釋,注舍萌同。

 

萌,亡耕反。

 

去,起呂反。)

 

疏注「杜子」至「故惡」

 

○釋曰:子春之說,舍萌為歐,疫案下文自有歐,疫於此以舍萌為之,其義不同,故後鄭不從。

 

玄謂「舍萌猶釋采也」者,按《王製》有釋采奠幣之事,故從之。

 

云「萌,菜始生也」者,案《樂記》「區萌達」,鄭注云:「屈生曰區,芒而直出曰萌。」

 

故知萌,菜始生者。

 

云「欲以新善去故惡」者,舊歲將盡,新年方至,故於此時贈去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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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0:1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遂令始難歐疫。

 

(令,令方相氏也。

 

難,謂執兵以有難卻也。

 

方相氏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為之歐疫厲鬼也。

 

故書「難」或為「儺」。

 

杜子春難讀為難問之難,其字當作難。

 

《月令》:季春之月,命國儺,九門磔禳,以畢春氣。

 

仲秋之月,天子乃儺,以達秋氣。

 

季冬之月,命有司大儺,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氣。

 

○難,戚乃多反,劉依杜乃旦反,注以意求之,儺字亦同。

 

磔,涉百反。

 

禳,如羊反。)

 

疏「遂令始難歐疫」

 

○釋曰:因事曰遂。

 

上經贈惡夢,遂令方相氏始難歐疫。

 

○注「令令」至「寒氣」

 

○釋曰:云「令,令方相氏」,以方相氏專主難者,故云令方相氏。

 

云「難,謂執兵以有難卻也」者,所引《方相氏》以下是也。

 

杜子春云「難讀為難問之難」者,以其難去疫癘,故為此讀。

 

又引《月令》云「季春之月,命國難」,案彼鄭注「此月之中,日行曆昴,昴有大陵積屍之氣,氣佚則厲鬼隨而出行」,故難之。

 

云「命國難」者,惟天子、諸侯有國者令難。

 

去「九門磔禳」者,九門,依彼注,路門、應、雉、庫、皋、國、近郊、遠郊、關,張磔牲體,禳去惡氣也。

 

云「以畢春氣」者,畢,盡也。

 

季春行之,故以盡春氣。

 

云「仲秋之月,天子乃難,以達秋氣」者,按彼鄭注「陽氣左行,此月宿直昴畢,昴畢亦得大陵積屍之氣,氣佚則癘鬼亦隨而出行」,故難之。

 

以通達秋氣,此月難陽氣,故惟天子得難。

 

云「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難,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氣」者,按彼鄭注「此月之中,日曆虛危,虛危有墳墓四司之氣,為厲鬼將隨強陰出害人也」,故難之。

 

命有司者,謂命方相氏。

 

言大難者,從天子下至庶人皆得難。

 

言旁磔者,謂四方,於四方之門,皆張磔牲體。

 

云「出土牛,以送寒氣」者,彼鄭注云:「出,猶作也。

 

作土牛者,醜為牛,牛可牽可止。

 

送,猶畢也。」

 

故作土牛以送寒氣。

 

此子春所引,雖引三時之難,惟即季冬大難。

 

知者,此經始難文承季冬之下,是以方相氏亦據季冬大難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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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0: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視祲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凶。

 

(妖祥,善惡之徵,鄭司農云:「煇謂日光炁也。」

 

 

○煇,音運。

 

炁,音氣,本亦作氣。)

 

疏「視祲」至「吉凶」

 

○釋曰:按下十等,惟一曰言祲,故據一曰以為官首。

 

言「掌十煇之法」者,「一曰」以下十等,多是日旁之氣。

 

言煇亦是日旁煇光,故總以煇言之。

 

○注「妖祥」至「炁也」

 

○釋曰:云「妖祥,善惡之徵」者,祥是善之徵,妖是惡之徵,故言善惡之徵。

 

此妖祥相對。

 

若散文,祥亦是惡徵, 「亳有祥桑」之類是也。

 

鄭司農云:「煇謂日光氣也」者,就十等之中,五日闇,闇,謂日食,則無光氣。

 

而云十等皆謂日光氣者,據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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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1:4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一曰祲,二曰象,三曰鑴,四曰監,五曰闇,六曰瞢,七曰彌,八曰敘,九曰隮,十曰想。

 

(故書「彌」作「迷」,「隮」作「資」。

 

鄭司農云:「祲,陰陽氣相侵也。

 

象者,如赤鳥也。

 

鑴,謂日旁氣四麵反鄉,如煇狀也。

 

監,云氣臨日也。

 

闇,日月也。

 

瞢,日月瞢瞢無光也。

 

彌者,白虹彌天也。

 

敘者,云有次序也。

 

如山在日上也。

 

隮者,升氣也。

 

想者,煇光也。」

 

玄謂鑴讀如「童子佩鑴」之鑴,謂日旁氣剌日也。

 

監,冠珥也。

 

彌,氣貫日也。

 

隮,虹也。

 

《詩》云「朝隮於西」。

 

想,雜氣有似可形想。

 

○鑴,鄭許規反,劉思隨反,或下圭反。

 

瞢,七鄧反。

 

隮,子兮反。

 

鄉,許亮反。

 

煇,音運,本亦作暈,音同。

 

虹,音洪,又古巷反,劉古項反。)

 

疏注「故書」至「形想」

 

○釋曰:此經上事,先鄭皆解之,後鄭從其六,不從其四。

 

先鄭云「祲,陰陽氣相侵也」者,赤云為陽,黑云為陰,如《春秋傳》云「赤黑之祲在日旁」。

 

云「象者,如赤鳥也」者,楚有云,如眾赤鳥在日旁者也。

 

云「鑴,謂日旁氣四麵反鄉,如煇狀也」者,後鄭不從。

 

云「監,云氣臨日也」者,後鄭亦不從。

 

云「闇,日月食也」者,以其日月如光消,故闇朦也。

 

云「瞢,日月瞢瞢無光也」者,以其瞢瞢,無光之貌,故知無光。

 

云「彌者,白虹彌天也」者,此從故書為「迷」,後鄭不從。

 

云「敘者,云有次敘如山在日上也」者,以其此十煇皆在日旁,敘為次敘之字,故知敘者,云氣次敘如山在日上。

 

云「隮者,升氣也」者,以其隮訓為升,故隮者是升氣也。

 

此後鄭不破,增成其義。

 

云「想者,輝光」,此後鄭亦不從。

 

「玄謂鑴讀如童子佩鑴之鑴,謂日旁氣剌日也」者,此讀從《芃蘭》詩「童子佩鑴,能不我知」,鑴是錐類,故為云氣剌日。

 

云「監,冠珥也」者,謂有赤云氣在日旁如冠耳。

 

珥即耳也,今人猶謂之日珥。

 

云「彌,氣貫日也」者,以其言彌,故知云氣貫日而過。

 

云「隮,虹也」者,即《爾雅》螮蝀,謂之虹。

 

日在東,則西邊見;

 

日在西,則東邊見。

 

故引《詩》云「朝隮於西」為證也。

 

云「想,雜氣有似可形想」者,以其云氣雜有所象似,故可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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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2:2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掌安宅敘降。

 

(宅,居也。

 

降,下也。

 

人見妖祥則不安,主安其居處也。

 

次序其凶禍所下,謂禳移之。)

 

疏注「宅居」至「移之」

 

○釋曰:掌,主也。

 

此官主安居者,人見妖祥則意不安,主安居其處,不使不安。

 

故次敘其凶禍所下之地,禳移之,其心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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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2: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正歲則行事,(占夢以季冬贈惡夢,此正月而行安宅之事,所以順民。)

 

疏注「占夢」至「順民」

 

○釋曰:民心欲得除惡樹善,占夢之官以季冬贈去惡夢,至此歲之正月,行是安宅之事,順民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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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3: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歲終則弊其事。

 

(弊,斷也,謂計其吉凶然否多少。

 

○弊,必世反,下注同。

 

斷,丁亂反。)

 

疏注「弊斷」至「多少」

 

○釋曰:占夢之官,見有妖祥,則告之吉凶之事,其吉凶或中或否,故至歲終斷計其吉凶也。

 

云「然否多少」者,然,謂中也,知中否多少,而行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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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4: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

 

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

 

(永,長也。

 

貞,正也。

 

求多福,曆年得正命也。

 

鄭司農云:「順祝,順豐年也。

 

年祝,求永貞也。

 

吉祝,祈福祥也。

 

化祝,弭災兵也。

 

瑞祝,逆時雨、寧風旱也。

 

筴祝,遠罪疾。」

 

 

○祝,之秀反,後除「大祝」、「宗祝」,諸官皆同。)

 

疏「大祝」至「筴祝」

 

○釋曰:云「掌六祝之辭」者,此六辭,皆是祈禱之事,皆有辭說以告神,故云六祝之辭。

 

云「以事鬼神示」者,此六祝,皆所以事人鬼及天神地祗。

 

云「祈福祥,求永貞」者,禱祈者,皆所以祈福祥、求永貞之事。

 

按「一曰」已下,其事有六,祈福祥即「三曰吉祝」是也。

 

求永貞,「二曰年祝」是也。

 

今特取二事為總目者,欲見餘四者亦有此福祥永貞之事故也。

 

○注「永長」至「罪疾」

 

○釋曰:云「求多福,曆年得正命也」者,經「祈福祥,求永貞」,祈亦求也。

 

今鄭云求多福,即經祈福祥也。

 

曆年得正命,即經求永貞也。

 

曆年之上宜有求,鄭不言之者,多福之上一求,鄭則該此二事,故鄭曆年之上略不言求。

 

鄭司農云「順祝順豐年」已下,皆約《小祝》而說。

 

《小祝》有順豐年,此言順祝,故知當《小祝》順豐年也。

 

云「年祝,求永貞也」者,以祈永貞是命年之事,故知年祝當求永貞也。

 

云「吉祝,祈福祥也」者,以其小祝有祈福祥之事,此上總目亦有祈福祥,福祥是吉慶之事,故知吉祝當祈福祥也。

 

云「化祝,弭災兵也」者,弭,安也。

 

安去災兵,是化惡從善之事,《小祝》有弭災兵,故知化祝當之。

 

云「瑞祝,逆時雨、寧風旱也」者,《小祝》有逆時雨,寧風旱,此逆時雨即寧風旱,寧風旱即逆時雨,對則異,理則通,此二者,似若天之應瑞,故總謂之瑞祝。

 

云「筴祝,遠罪疾」者,自此已上,差次與《小祝》不同,惟有筴祝與《小祝》「遠罪疾」相當,宜為一也。

 

此六祝有求永貞,《小祝》不言之者,《大祝》已見,故《小祝》略不言也。

 

此六祝「一曰順祝」已下,差次與《小祝》次第不同者,欲見事起無常,故先後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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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4: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

 

(祈,嘄也,謂為有災變,號呼告於神以求福。

 

天神、人鬼、地祇不和,則六癘作見,故以祈禮同之。

 

故書「造」作「灶」,杜子春讀灶為造次之造,書亦或為造,造祭於祖也。

 

鄭司農云:「類、造、禬、禜、攻、說,皆祭名也。

 

類祭於上帝。

 

《詩》曰『是類是禡』,《爾雅》曰:『是類是禡,師祭也。』

 

又曰『乃立塚土,戎醜攸行』,《爾雅》曰:『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故曰『大師宜於社,造於祖,設軍社,類上帝』。

 

《司馬法》曰:『將用師,乃告於皇天上帝、日月星辰,以禱於後土、四海神祇、山川塚社,乃造於先王,然後塚宰徵師於諸侯曰:某國為不道,征之,以某年某月某日,師至某國。』

 

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

 

《春秋傳》曰:『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

 

」玄謂類造,加誠肅,求如誌。

 

禬禜,告之以時有災變也。

 

攻說,則以辭責之。

 

禜,如日食以朱絲縈社,攻如其鳴鼓然。

 

董仲舒救日食,祝曰「炤炤大明,瀸滅無光,奈何以陰侵陽,以卑侵尊」。

 

是之謂說也。

 

禬,未聞焉。

 

造類禬禜皆有牲,攻說用幣而已。

 

○造,七報反,注下皆同。

 

禬,戚古外反,劉音會。

 

禜,音詠。

 

嘄,音叫,劉音禱。

 

為,於偽反。

 

號,屍羔反。

 

呼,火故反。

 

見,賢遍反。

 

禡,莫駕反。

 

縈,烏營反。

 

炤,章搖反。

 

瀸,子廉反。)

 

疏「掌六」至「曰說」

 

○釋曰:上經六祝,此云六祈,皆是祈禱之事,別見其文者,按《小祝》重掌六祝。

 

云「將事侯禳禱祠之祝號」,鬼神雖和同,為事禱請,此六祈,為百神不和同,即六癘作見,而為祈禱,故云以同鬼神祇,是以別見其文。

 

○注「祈嘄」至「而已」

 

○釋曰:云「謂為有災變,號呼告神以求福」者,鄭知號呼者,見《小祝》云「掌禱祠之祝號」,故知此六祈亦號呼以告神。

 

云:「天神、人鬼、地祇不和,則六癘作見,故以祈禮同之」者,鄭知鬼神祇不和者,見經云「掌六祈以同鬼神祇」,明是不和,設六祈以和同之。

 

按《五行傳》云「六沴作見」,云:「貌之不恭,惟金沴木。

 

視之不明,惟水沴火。

 

言之不從,惟火沴金。

 

聽之不聰,惟土沴水。

 

思之不睿,惟金木水火沴土。」

 

五行而沴有六者,除本五,外來沴已則六。

 

彼云沴,此云癘者,沴有六,則癘鬼作見,故變沴言癘。

 

杜子春云造謂造祭於祖,知者,《禮記》云「造於祖」,故後鄭從之。

 

先鄭云「類、造、禬、禜、攻、說,皆祭名」,以其祈禱皆是祭事。

 

按後鄭「類造禬禜皆有牲,攻說用幣而已」,用幣非祭,亦入祭科之中。

 

云「類,祭於上帝」知者,《禮記•王製》及《尚書•泰誓》皆云「類於上帝」,故知類祭上帝也。

 

引「《詩云》」已下,至「師至某國」,以類造為出軍之祭,後鄭皆不從矣。

 

所以不從者,但出軍之祭,自是求福,此經六祈,皆為鬼神不和同,設祈禮以同之,不得將出軍之,禮以解之,故後鄭不從。

 

先鄭引《大雅•皇矣》詩,即引《爾雅》者,所以釋此詩故也。

 

云「又曰乃立塚土,戎醜攸行」者,《大雅•綿》詩。

 

云「《爾雅》曰起大事」以下,亦釋此詩故也。

 

又曰「乃立,引以相副,故大事宜於社,造於祖,設軍社,類於上帝」,並是此《大祝》下文。

 

云「《司馬法》曰『將用師』」三字,司農語。

 

云「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者,引《春秋》為證,《春秋傳》曰者,昭元年,《左氏傳》云,鄭子產聘晉,晉侯有疾,問於子產,子產對此辭。

 

按彼傳文,「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此云「不時」者,鄭君讀傳有異。

 

「玄謂類造,加誠肅,求如誌」者,欲明天神人鬼地祗不得同名類造,故云加誠肅,求如誌。

 

云「禬禜,告之以時有災變也」者,《春秋》所云雪霜風雨水旱癘疫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禬雖未聞,禬是除去之義,故知禬亦災變。

 

云「攻說,則以辭責之」者,引《論語》及董仲舒,皆是以辭責之。

 

云「禜,如日食以朱絲縈社」者,按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公羊傳》云:「曰食則曷為鼓用牲於社?

 

求乎陰之道也。

 

以朱絲縈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縈之。」

 

何休云:「朱絲縈之,助陽抑陰也。

 

或曰為闇者,恐人犯曆之,故縈之。

 

然此說非也。

 

記或傳者,示不欲絕異說爾。

 

先言鼓後言用牲者,明先以為尊命責之,後以臣子禮接之,所以為順也。」

 

鄭引《公羊傳》者,欲見禜是縈之義。

 

云「攻,如其鳴鼓然」者,此是《論語•先進篇》。

 

孔子責冉有為季氏聚斂之臣,故云小子鳴鼓而攻之可。

 

彼是以辭攻責之,此攻責之亦以辭責,故引以為證。

 

引董仲舒者,是漢禮救日食之辭,以證經說是以辭責之。

 

云「禬未聞焉」者,經傳無文,不知禬用何禮,故云未聞。

 

鄭知「類造禬禜皆有牲」者,按《禮記•祭法》云「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下云「幽禜祭星,雩禜祭水旱」。

 

鄭注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

 

禜既用牲,故知類造皆亦有牲,故云皆有牲也。

 

云「攻說用幣而已」者,知攻說用幣者,是日食伐鼓之屬,天災有幣無牲,故知用幣而已。

 

既云天災有幣無牲,其類禮以亦是天災,得有牲者,災始見時無牲,及其災成之後即有牲,故《詩》云「靡愛斯牲」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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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誥,四曰會,五曰禱,六曰誄。

 

(鄭司農云:「祠當為辭,謂辭令也。

 

命,《論語》所謂為命裨諶草創之。

 

誥,謂《康誥》、《盤庚之誥》之屬也。

 

盤庚將遷於殷,誥其世臣卿大夫,道其先祖之善功,故曰以通上下親疏遠近。

 

會,謂王官之伯,命事於會,胥命於蒲,主為其命也。

 

禱,謂禱於天地、社稷、宗廟,主為其辭也。

 

《春秋傳》曰,鐵之戰,衛大子禱曰:『曾孫蒯聵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鄭勝亂從,晉午在難,不能治亂,使鞅討之。

 

蒯聵不敢自佚,備持矛焉。

 

敢告無絕筋,無破骨,無麵夷,無作三祖羞。

 

大命不敢請,佩玉不敢愛。』

 

若此之屬。

 

誄,謂積累生時德行,以錫之命,主為其辭也。

 

《春秋傳》曰:『孔子卒,哀公誄之曰:閔天不淑,不憖遺一老,俾屏餘一人以在位,嬛嬛予在疚。

 

嗚呼哀哉尼父!

 

無自律。』

 

此皆有文雅辭令,難為者也,故大祝官主作六辭。

 

或曰誄,《論語》所謂『《誄》曰:禱爾於上下神祗』。」

 

杜子春云:「誥當為告,書亦或為告。」

 

玄謂一曰祠者,交接之辭。

 

《春秋傳》曰「古者諸侯相見,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

 

辭之辭也。

 

會,謂會同盟誓之辭。

 

禱,賀慶言福祚之辭。

 

晉趙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

 

張老曰:「美哉輪焉!

 

美哉奐焉!

 

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

 

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

 

北麵再拜稽首,君子謂之善頌善禱。

 

禱是之辭。

 

○會,如字。

 

裨,婢支反。

 

諶,市林反。

 

蒯,苦怪反。

 

聵,五怪反。

 

難,乃旦反。

 

佚,音逸。

 

行,下孟反。

 

閔,音旻,武巾反。

 

憖,魚覲反。

 

嬛,求營反。

 

疚,九又反。

 

父,音甫。

 

奐,音喚。

 

京,音原。)

 

疏「作六」至「曰誄」

 

○釋曰:此六者,惟一曰稱「辭」,自餘二曰已下不稱辭,而六事皆以辭目之者,二曰已下雖不稱辭命誥之等,亦以言辭為主,故以辭苞之。

 

云「以通上下親疏遠近」者,此六辭之中,皆兼苞父祖子孫,上則疏而遠,下則親而近,故云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也。

 

○注「鄭司」至「之辭」

 

○釋曰:先鄭破「祠」為「辭」,謂辭令者,一以其目云六辭,明知為言辭之字,不得為禱祠。

 

言為辭令者,則玄謂增成之,云「交接之辭」是也。

 

云「命,謂《論語》所謂為命卑諶草創之。

 

誥,謂《康誥》、《盤庚之誥》之屬也」者,《盤庚》雖不言誥,亦是誥臣遷徙之事,故同為誥。

 

又云「盤庚將遷於殷,誥其世臣卿大夫,道其先祖之善功」者,即盤庚云「乃祖乃父,世選爾勞」是也。

 

此命誥之議,後鄭從之。

 

云「會,謂王官之伯,命事於會,胥命於蒲,主為其命也」者,後鄭不從之者,按《公羊傳》云「胥命者何?

 

相命也。

 

何言乎相命?

 

近正也。

 

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

 

又見昭四年,楚椒舉云:「商湯有景亳之命,周穆王有塗山之會。」

 

以此觀之,胥命於蒲,與會有異,今先鄭以胥命解會,於義不可,故不從。

 

云「禱,謂禱於天地社稷宗廟,主為其辭也」,又引《春秋》鐵之戰,事在哀二年。

 

按:哀二年,衛靈公卒,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衛大子於戚。

 

秋八月,齊入輸範氏粟,鄭子姚、子般送之。

 

趙鞅禦之,衛大子為右,衛為大子禱而為此辭。

 

言「曾孫」者,凡祭外神,皆稱曾孫。

 

言 「昭告於皇祖文王」,皇,君也。

 

衛得立文王廟,故云君祖文王。

 

烈祖康叔者,衛之始封君,有功烈之祖,云「鄭勝亂從」者,勝,鄭伯名,助範氏亂,故云亂從。

 

云「晉午在難」者,午,晉定公名範氏等作亂,與君為難,故云在難。

 

云「備持矛焉」者,蒯聵與趙鞅為車右,車右執持戈矛,故云備持矛焉。

 

云「無作三祖羞」者,三祖,謂文王、康叔、襄公。

 

戰不克,則以為三祖羞辱。

 

先鄭此義,後鄭皆不從之者,此六辭,皆為生人作辭,無為死者之事,故不從。

 

云「誄,謂積累生時德行,以賜之命」,而引「《春秋傳》曰」者,哀公十六年《傳》辭,此義後鄭從之。

 

引《論語》者,為孔子病,子路請禱,孔子問曰:「有諸?」

 

子路對此辭。

 

生人有疾亦誄,列生時德行而為辭,與哀公誄孔子意同,故引以相續。

 

「玄謂一曰辭」者,司農云「謂辭令」,無所指斥,故後鄭相事而言。

 

引「《春秋傳》曰」者,按:莊四年《公羊傳》曰:「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

 

是此之辭也。

 

彼無「相見」二字,鄭以義增之。

 

云「會,謂會同盟誓之辭」,會中兼有誓盟者,以其盟時皆云「公會某侯某侯盟於某」,以此出會中含有盟。

 

其誓必因征伐。

 

按《春秋》征伐皆云「公會某侯某侵某」。

 

既有士卒,當有誓辭,故出會中兼有誓也。

 

云「禱,賀慶言福祚之辭」者,破先鄭禱鬼神之事。

 

云「晉趙文子成室者」,《禮記•檀弓》文。

 

按彼文云「晉獻文子成室」,鄭注云:「獻,猶賀也。」

 

晉君賀文子成室,此言晉趙文子成室,引文略。

 

趙文子,則趙武也。

 

晉大夫發焉,見文子室成,卿大夫皆發幣以往慶賀之。

 

張老者,亦晉大夫。

 

云「美哉輪焉」者,謂輪囷高大。

 

云「美哉奐焉」者,謂奐爛有文章。

 

云「歌於斯」者,斯,此也,謂作樂饗宴之處。

 

云「哭於斯」,謂死於適寢之處。

 

「聚國族於斯」,謂與族人飲食宴之處,張老言此者,譏其奢泰。

 

一室兼此數事,防其更為。

 

云「文子曰武也」者,武,文子名。

 

謂武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

 

古者有要斬、領斬,故要、領並言。

 

按彼注,九京當為九原晉,卿大夫之墓地在九原,故言以從先大夫於九原。

 

云「北麵再拜稽首」者,平敵相於並列,則頓首。

 

臣於君,作稽首。

 

今文子作稽首者,時晉君在焉,北麵向君拜,故作稽首。

 

云「君子謂之善頌善禱」者,君子,謂知禮之人。

 

彼注云:「善頌,謂張老之言。

 

善禱,謂文子之言。」

 

云「是之辭」者,是經禱之辭也。

 

此六者皆以辭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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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辨六號,一曰神號,二曰鬼號,三曰示號,四曰牲號,五曰齍號,六曰幣號。

 

(號,謂尊其名,更為美稱焉。

 

神號,若云皇天上帝。

 

鬼號,若云皇祖伯某。

 

祗號,若云後土地祗。

 

幣號,若玉云嘉玉,幣云量幣。

 

鄭司農云:「牲號,為犧牲皆有名號。

 

《曲禮》曰:『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鬛,羊曰柔毛,雞曰翰音。』

 

粢號,謂黍稷皆有名號也。

 

《曲禮》曰:『黍曰香合,粱曰香箕,稻曰嘉疏。』

 

《少牢饋食禮》曰:『用柔毛剛鬛』,《士虞禮》曰『敢用絜牲剛鬛香合』。」

 

 

○齍,音諮。

 

稱,尺證反。

 

大,如字,劉音泰。

 

鬛,力輒反。

 

箕,音基。

 

疏,所魚反,劉音蘇。)

 

疏注「號謂」至「香合」

 

○釋曰:云「號謂尊其名,更為美稱焉」者,謂若尊天地人之鬼神示,不號為鬼神示,而稱皇天後土及牲幣等,皆別為美號焉。

 

云「神號,若云皇天上帝」者,《月令•季夏》云:「以養犧牲,以供皇天上帝。」

 

皇天,謂北辰曜魄寶。

 

上帝,謂大微五帝。

 

云「鬼號,若云皇祖伯某」者,謂若《儀禮•少牢》、《特牲》祝辭,稱皇祖伯某。

 

云「祗號,若云後土地祗者,《左氏傳》云:「君戴皇天而履後土。」

 

地祗,謂若《大司樂》云「若樂八變,地祗皆出」。

 

云「幣號,若玉云嘉玉,幣云量幣」,此並《曲禮》文。

 

經無玉號,鄭兼言玉者,祭祀禮神有玉,《曲禮》亦有玉號。

 

按:《小行人》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玉得與幣同號,故鄭兼言玉也。

 

先鄭云「牲號,為犧牲皆有名號」,引《曲禮》曰「牛曰一元大武」者,鄭彼註:「元,頭也。

 

武,跡也。」

 

一頭大跡。

 

「豕曰剛鬛」者,豕肥則鬃鬛剛強。

 

「羊曰柔毛」者,羊肥則毛柔潤。

 

「雞曰翰音」者,翰,長也,音,鳴也,謂長鳴雞。

 

「齍號」,謂黍稷皆有名號,引《曲禮》「黍曰香合」者,言此黍香合以為祭。

 

云「粱曰香箕」者,鄭注云:「箕,辭也。」

 

言此粱香可祭。

 

云「稻曰嘉疏」者,言稻下萊地所生,嘉,善也,疏,草也,言此稻善疏草可祭。

 

云「《少牢饋食禮》云『敢用柔毛剛鬛』」者,大夫少牢祭,故號此二牲。

 

云「《士虞禮》曰『敢用絜牲剛鬛』」者,士祭用特豕,故號一牲。

 

言「香合」者,據《曲禮》「黍之號也」,故彼鄭注云:「黍也,大夫士於黍稷之號,合言普淖而已。」

 

此言香合,蓋記者誤耳。

 

此連引之耳,無所取證,此《士虞記》文,而云「禮」者,記亦是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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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絕祭,八曰繚祭,九曰共祭。

 

(杜子春云:「命祭,祭有所主命也。

 

振祭,振讀為慎,禮家讀振為振旅之振。

 

擩祭,擩讀為虞芮之芮。」

 

鄭司農云:「衍祭羨之道中,如今祭殤,無所主命。

 

周祭,四麵為坐也。

 

炮祭,燔柴也。

 

《爾雅》曰:『祭天曰燔柴。』

 

擩祭,以肝肺菹擩鹽醢中以祭也。

 

繚祭,以手從胏本,循之至於末,乃絕以祭也。

 

絕祭,不循其本,直絕肺以祭也。

 

重肺賤肝,故初祭絕肺以祭,謂之絕祭;

 

至祭之末,禮殺之後,但擩肝鹽中,振之,擬之若祭狀,弗祭,謂之振祭。

 

《特牲饋食禮》曰:『取菹擩於醢,祭於豆間。』

 

《鄉射禮》曰:『取肺坐,絕祭。』

 

《鄉飲酒禮》曰:『右取肺,左卻手執本,坐,弗繚,右絕末以祭。』

 

《少牢》曰:『取肝擩於鹽,振祭。』

 

」玄謂九祭,皆謂祭食者。

 

命祭者,《玉藻》曰「君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後祭」是也。

 

衍字當為「延」,炮字當為「包」,聲之誤也。

 

延祭者,《曲禮》曰「客若降等,執食興辭,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主人延客祭」是也。

 

包猶兼也。

 

兼祭者,《有司》曰「宰夫讚者取白黑以授屍,屍受兼祭於豆祭」是也。

 

周猶遍也。

 

遍祭者,《曲禮》曰「殽之序,遍祭之」是也。

 

振祭、擩祭本同,不食者擩則祭之,將食者既擩必振乃祭也。

 

絕祭、繚祭亦本同,禮多者繚之,禮略者絕則祭之。

 

共猶授也。

 

主祭食,宰夫授祭。

 

《孝經說》曰:「共綏執授。」

 

 

○衍,音延。

 

炮,百交反,劉曰交反。

 

擩,而泉反,一音而劣反,劉又而誰反。

 

繚,音了,劉音料。

 

共,音恭,注同。

 

芮,人劣反,又而歲反,下同。

 

坐,才臥反。

 

從胏,一本作從持胏。

 

從,劉、沈皆子容反,或如字。

 

殺,色界反,劉色例反。

 

卻,去逆反,又起略反。

 

執食,思四反。

 

遍,音遍,下同。)

 

疏「辨九」至「共祭」

 

○釋曰:此九祭,先鄭自周祭已上,皆是祭鬼神之事。

 

振祭已下,皆是生人之祭食之禮。

 

後鄭不從之者,祭天神、地祇、人鬼,大宗伯辨之,大祝不須別列,且生人祭食,不合與祭鬼神同科,故皆以為生人祭食法。

 

○注「杜子」至「執授」

 

○釋曰:杜子春云「命祭,祭有所主命也」者,凡祭祀,天子諸侯木主,大夫士有幣帛主其神。

 

《曾子問》以幣帛皮圭以為主命,當主之處。

 

此子春之意,亦當以幣帛謂之主命。

 

但此經文皆是祭食法,不得為主命,故後鄭不從之。

 

又讀「振」為 「慎」,或為「振旅」之振,或讀「擩」為「虞芮」之芮,此讀皆無義意,故後鄭皆不從之。

 

鄭司農云「衍祭羨之道中,如今祭殤,無所主命」者,此據生人祭食法,而云「如今祭殤」,故後鄭亦不從之。

 

云「周祭,四麵為坐也」,謂若祭百神,四麵各自為坐。

 

炮祭燔柴,以其炮是燔燒之義,故為燔柴祭天。

 

此皆生人祭食法,非祭鬼神,故後鄭亦不從之。

 

云「擩祭,以肝肺菹擩鹽醢中,以祭也」者,按《特牲》、《少牢》,墮祭之時,皆有以菹擩醢中以祭。

 

主人獻屍時,賓長以肝從,屍以肝擩鹽中以祭。

 

故先鄭云「以肝肺菹擩鹽醢中以祭」,彼無云用肺擩鹽醢中,先鄭連引之耳。

 

按:彼肝擩鹽中以振祭,嚌之,加於肵俎,此則是振祭,司農云以初祭擩於鹽,即同擩祭解之,於義不可。

 

云「繚祭,以手從肺本,循之至於末,乃絕以祭也」者,此據《鄉飲酒》而言。

 

云「絕祭,不循其本,直絕肺以祭也」者,據《鄉射》而言。

 

云「重肺賤肝,故初祭絕肺以祭,謂之絕祭;

 

至祭之末,禮殺之後,但擩肝鹽中振之,擬之若祭狀,弗祭,謂之振祭」,云重肺者,此繚祭、絕祭二者皆據肺而言,周貴肺,故云重肺。

 

云賤肝者,司農意,上云以肝擩於鹽,據《特牲》、《少牢》,屍食後,賓長以肝從之意。

 

云「故初祭絕肺以祭謂之絕祭」者,此絕祭,依《特牲》、《少牢》,無此絕祭之事,於義不可。

 

云「至祭之末,禮殺之後,但擩肝鹽中振之,擬之若祭狀」者,此還據《少牢》擩肝祭,而云若祭狀弗祭,於義不可。

 

引《特牲饋食禮》曰「取菹擩於醢,祭於豆間」者,此據挼義而言也。

 

引《鄉射禮》及《鄉飲酒禮》,證有絕祭之事。

 

引《少牢禮》,證有振祭之事。

 

此先鄭所引四文,後鄭皆不從,故增成其義。

 

但先鄭所引《特牲》、《少牢》,皆據一邊而言。

 

按:《特牲》、《少牢》皆擩祭、振祭兩有。

 

「玄謂九祭皆謂祭食」者,謂生人將食,先以少許祭先造食者,故謂之祭食。

 

命祭引《玉藻》,彼注云,侍食不祭,其侍食之人而君賓客之,雖得祭,待君命之祭,然後祭,是命祭也。

 

云「衍字當為延,炮字當為包」者,衍與炮於義無所取,故破從延與包。

 

延祭者,《曲禮》曰:「客若降等,執食與辭。」

 

鄭彼注云:「辭者,辭主人之臨已食,若欲食於堂下然。」

 

云「《有司》曰:『宰夫讚者,取白黑以授屍』」者,彼注云,白謂稻,黑謂黍。

 

又引「《曲禮》曰『殽之序,遍祭之』是也」者,凡祭者,皆盛主人之饌,故所設殽羞,次第遍終。

 

按《公食大夫》,惟魚臘湆醬不祭,以其薄故也。

 

其餘皆祭,故謂之周祭。

 

云「振祭、擩祭本同」者,皆擩,但振者先擩複振,擩者不振。

 

言「不食者擩則祭之」者,《特牲》、《少牢》皆有挪祭。

 

挪祭,未食之前,以菹擩於醢,祭於豆間。

 

是不食者擩則祭之。

 

云「將食者既擩必振乃祭也」者,《特牲》、《少牢》皆有主人獻屍,賓長以肝從,屍右取肝,擩於鹽,振祭,嚌之,加於菹豆,是謂振祭。

 

言將食者,振訖嚌之,是將食也。

 

云「絕祭、繚祭亦本同」者,同者,絕之。

 

但絕者不繚,繚者亦絕,故云本同。

 

云「禮多者繚之」者,此據《鄉飲酒》,鄉大夫行鄉飲酒,賓賢能之禮,故云禮多所繚之法,即司農所引「右取肺」已下是也。

 

云 「禮略者絕則祭之」者,此據《鄉射》,州長射則士禮,故云禮略者絕則祭之。

 

祭法,即上先鄭所引《鄉射禮》「取肺坐,絕祭」是也。

 

云「共猶授也。

 

王祭食,宰夫授祭」者,此則《膳夫職》云「王祭食則授」是也。

 

王謂之膳夫,而謂之宰夫者,據諸侯是宰夫。

 

云「《孝經說》曰,共授執授」者,《孝經緯》文。

 

漢時禁緯,故云「說」。

 

云「共綏執授」者,謂將綏祭之時,共此綏祭以授屍。

 

引之者,證共為授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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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辨九[A18I],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A18I],六曰凶[A18I],七曰奇[A18I],八曰褒[A18I],九曰肅[A18I],以享右祭祀。

 

(稽首,拜頭至地也。

 

頓首,拜頭叩地也。

 

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

 

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

 

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拜與頓首相通,故謂之吉拜云。

 

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

 

杜子春云:「振讀為振鐸之振,動讀為哀慟之慟,奇讀為奇偶之奇,謂先屈一膝,今雅拜是也。

 

或云:奇讀曰倚,倚拜謂持節、持戟拜,身倚之以拜。」

 

鄭大夫云:「動讀為董,書亦或為董。

 

振董,以兩手相擊也。

 

奇拜,謂一拜也。

 

褒讀為報,報拜,再拜是也。」

 

鄭司農云:「褒拜,今時持節拜是也。

 

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

 

介者不拜,故曰『為事故,敢肅使者』。」

 

玄謂振動戰栗變動之拜。

 

《書》曰「王動色變」。

 

一拜,答臣下拜。

 

再拜,拜神與屍。

 

享,獻也,謂朝獻饋獻也。

 

右讀為侑。

 

侑勸屍食而拜。

 

○[A18I],音拜,下同。

 

<旨首>,音啟,本又作稽。

 

振動,如字,李音董,杜徒弄反,今俀人拜,以兩手相擊,如鄭大夫之說,蓋古之遺法。

 

奇,紀宜反,注同。

 

褒,音報。

 

右,音又。

 

近,附近之近。

 

動,徒弄反。

 

倚,於綺反,下同。

 

撎,於立反,即今之揖。

 

為,於偽反。

 

使,所吏反。

 

朝,直遙反。)

 

疏「辨九」至「祭祀」

 

○釋曰:此九拜之中,四種是正拜,五者逐事生名,還依四種正拜而為之也。

 

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此三者相因而為之。

 

空首者,先以兩手拱至地,乃頭至手,是為空首也。

 

以其頭不至地,故名空首。

 

頓首者,為空首之時引頭至地,首頓地即舉,故名頓首。

 

一曰稽首,其稽,稽留之字,頭至地多時,則為稽首也。

 

此三者,正拜也。

 

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

 

二曰頓首者,平敵自相拜之拜。

 

三曰空首拜者,君答臣下拜。

 

知義然者,按哀十七年,公會齊侯盟於蒙,孟武伯相。

 

齊侯稽首,公則拜。

 

齊人怒。

 

武伯曰: 「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

 

公如晉,孟獻子相。

 

公稽首。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懼矣。」

 

孟獻子曰:「以敝邑介在東表,密邇仇讎,寡君將君是望,敢不稽首。」

 

《郊特牲》曰:「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

 

如是相禮,諸侯於天子,臣於君,稽首,禮之正。

 

然諸相於大夫之臣,及凡自敵者,皆當從頓首之拜也。

 

如是差之,君拜臣下,當從空首,拜其有敬事亦稽首,故《大誓》云:「周公曰:都懋哉,子聞古先哲王之格言以下,大子發拜手稽首。」

 

是其君於臣稽首事。

 

《洛誥》云「周公拜手稽首,朕複子明辟。

 

成王拜手稽首,不敢不敬天之休」者,此即兩相尊敬,故皆稽首。

 

九曰肅拜者,拜中最輕,惟軍中有此肅拜,婦人亦以肅拜為正。

 

其餘五者,附此四種正拜者,四曰振動附稽首,五曰吉拜附頓首,六曰凶拜亦附稽首,七曰奇拜附空首,八曰褒拜亦附稽首。

 

以享侑祭祀者,享,獻也。

 

謂朝踐獻屍時拜,侑,侑食,侑勸屍食時而拜。

 

此九拜不專為祭祀,而以祭祀結之者,祭祀事重,故舉以言之。

 

○注「稽首」至「而拜」

 

○釋曰:「稽首,拜頭至地。

 

頓首,拜頭叩地也」者,二種拜俱頭至地,但稽首至地多時,頓首至地則舉,故以叩地言之,謂若以首叩物然,云「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者,即《尚書》拜手稽首。

 

云「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 者,此謂齊衰已下喪拜,而云吉者,對凶拜為輕。

 

此拜先作稽首,後作稽顙。

 

稽顙還是頓首,但觸地無容,則謂之稽顙。

 

云「齊衰不杖已下」者,以其杖齊衰入凶拜中,故《雜記》云:「父在為妻,不杖不稽顙。」

 

明知父沒,為妻杖而稽顙,是以知此吉拜謂齊衰不杖已下。

 

云「言吉者,此殷之凶拜」者,按《檀弓》云:「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

 

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

 

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鄭注云:「自期如殷可,言自期,則是齊衰不杖已下,用殷之喪拜,故云此殷之凶拜也。」

 

云「周以其拜與頓首相近,故謂之吉拜」者,言相近者,非謂文相近,是拜體相近。

 

以其先作頓首,後作稽顙,稽顙還依頓首而為之,是其拜體相近,以其約義,故言「云」以疑之。

 

云「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此《雜記》云:「三年之喪,即以喪拜。

 

非三年喪,以其吉拜。」

 

又《檀弓》云:「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孔子云:『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若然,上吉拜,齊衰不杖已下,則齊衰入此凶拜中。

 

鄭不言之者,以《雜記》云「父在為妻,不杖不稽顙。

 

父卒,乃稽顙」,則是適子為妻有不得稽顙時,故略而不言。

 

但適子妻,父為主,故適子父在不稽顙,則眾子為妻,父在亦稽顙。

 

不據眾子常稽顙者,據《雜記》成文。

 

杜子春云「振讀為振鐸之振」者,讀從《小宰職》「振木鐸於朝」之振。

 

云「動讀為哀慟之慟」者,謂從孔子哭顏回「哀慟」之慟。

 

云「奇讀為奇耦之奇」者,謂從《郊特牲》「鼎俎奇,籩豆耦」之奇。

 

已上讀字,後鄭皆從之。

 

云「先屈一膝,今雅拜是也。

 

或云:奇讀曰倚,倚拜謂持節、持戟拜,身倚之以拜」,此二者後鄭皆不從之。

 

鄭大夫云「動讀為董,書亦或為董振之董」者,此讀從《左氏》「董之以威」,是「董振」之董。

 

云「以兩手相擊」,此後鄭皆不從。

 

云「奇拜,謂一拜也」,一拜者,謂君拜臣下。

 

按《燕禮》、《大射》有一拜之時,君答一拜,後鄭從之。

 

云「褒讀為報,報拜謂再拜是也」,後鄭亦從。

 

鄭司農云「褒拜,今之持節拜是也」者,後鄭不從。

 

云「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按《儀禮•鄉飲酒》,賓客入門,有撎入門之法。

 

推手曰揖,引手曰撎。

 

云「介者不拜,故曰為事故,敢肅使者」,按成十六年,晉楚戰於鄢陵,楚子使工尹襄問卻至以弓。

 

卻至見客,免胄承命。

 

又云「不敢拜命」,注云:「介者不拜。」

 

又云「君命之辱,為事故,敢肅使者,三肅使者而退」,是軍中有肅拜法。

 

按成二年鞍之戰,獲齊侯,晉卻至投戟,逡巡,再拜稽首。

 

軍中得拜者,《公羊》之義。

 

將軍不介胄,故得有拜法。

 

「玄謂振動戰栗變動之拜,《書》曰王動色變」,按《中候•我膺》云:「季秋七月甲子,赤雀銜丹書入酆,至昌戶,再拜稽首受。」

 

按今文《大誓》,得火烏之瑞,「使上附以周公書,報誥於王,王動色變」。

 

雖不見拜文,與文王受赤雀之命,同為稽首拜也。

 

云「一拜,答臣下拜。

 

再拜,拜神與屍」,此二者,增鄭大夫之義。

 

知再拜拜神與屍者,按《特牲禮》,祝酌奠於鉶南,主人再拜,祝在左也。

 

再拜於屍,謂獻屍,屍拜受,主人拜送是也。

 

天子諸侯亦當然。

 

或解一拜答臣下,亦據祭祀時,以其宴禮君答拜臣,或再拜時故也。

 

云「享,獻也,謂朝獻饋獻也」者,以祭祀二灌之後,惟有朝踐饋獻稱獻,故知享獻據朝踐饋獻時也。

 

云「右讀為侑。

 

侑勸屍食而拜」者,按《特牲》「屍食,祝侑,主人拜」,《少牢》「主人不言拜侑」,故知侑屍時有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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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8: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而號祝;

 

(明水火,司烜所共日月之氣,以給烝享。

 

執之如以六號祝,明此圭絜也。

 

禋祀,祭天神也。

 

肆享,祭宗廟也。

 

故書「祗」為「祊」,杜子春云「祊當為祗」。

 

○禋,音因。

 

烜,況晚反。

 

祊,必庚反。)

 

疏注「明水」至「為祗」

 

○釋曰:知「明水火,司烜所共日月之氣」者,按《司烜氏職》云「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

 

彼雖不云氣,此水火皆由日月之氣所照得之,故以氣言之。

 

云「以給烝享,執之如以六號祝,明此圭絜也」者,經云「執明水火而號祝」,明知六號皆執之明絜也。

 

號祝,執明水火,明主人圭絜之德。

 

云「禋祀,祭天神也」者,《太宗伯》昊天稱禋,日月稱實柴,司中之等稱槱燎。

 

通而言之,三者之禮,皆有禋義,則知禋祀祀天神,通星辰已下。

 

云「肆享,祭宗廟也」者,按《宗伯》,宗廟之祭,六等皆稱享,則此含六種之號。

 

杜子春云「祊當為祗」,《宗伯》血祭已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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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9:2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隋釁、逆牲、逆屍,令鍾鼓,右亦如之;

 

(隋釁,謂薦血也。

 

凡血祭曰釁。

 

既隋釁,後言逆牲,容逆鼎。

 

右讀亦當為侑。

 

○隋,許規反,又惠恚反,後同。

 

右,音又。)

 

疏注「隋釁」至「為侑」

 

○釋曰:鄭云「隋釁謂薦血也」者,賈氏云:「釁,釁宗廟。」

 

馬氏云:「血以塗鍾鼓。」

 

鄭不從而以為薦血祭祀者,下文云「既祭令徹」,則此上下皆是祭祀之事,何得於中輒有釁廟?

 

塗鼓直稱釁,何得兼言隋?

 

故為祭祀薦血解之。

 

鄭云「凡血祭曰釁」者,此經文承上「禋祀、肆享、祭祀」之下,即此血祭之中,含上三祀。

 

但天地薦血於座前,宗廟即血以告殺,故言凡血祭曰釁。

 

云「既隋釁,後言逆牲,容逆鼎」者,凡祭祀之法,先逆牲,後隋釁。

 

今隋釁在前,逆牲在後者,以其鼎在門外,薦血後乃有爓孰之事,逆鼎而入,故云容鼎。

 

知鼎在門外者,按《中霤禮》,灶在廟門外之東,主人迎鼎事。

 

云「右讀亦為侑」者,亦上九拜之下,享右之字皆為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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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39:5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來瞽,令皋舞,(皋讀為卒嗥呼之嗥。

 

來、嗥者,皆謂呼之入。

 

○皋,音嗥,戶高反,劉戶報反。

 

卒,子忽反。

 

呼,火故反。)

 

疏注「皋讀」至「之入」

 

○釋曰:「皋讀為卒嗥呼之嗥」者,依俗讀。

 

云「來嗥者皆謂呼之入」者,經云瞽人擬升堂歌,舞謂學子舞人。

 

瞽人言「來」,亦呼之乃入,皋舞,令呼亦來入,故鄭云來嗥皆謂呼之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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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41:1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相屍禮;

 

(延其出入,詔其坐作。

 

○相,息亮反,下同。)

 

疏注「延其」至「坐作」

 

○釋曰:凡言「相屍」者,諸事皆相,故以「出入」、「坐作」解之。

 

屍出入者,謂祭初延之入,二灌訖,退出坐於堂上,南麵,朝踐饋獻訖,又延之入室。

 

言「詔其坐作」者,《郊特牲》云:「詔祝於室,坐屍於堂。」

 

饋獻訖,又入室。

 

坐言作者,凡坐皆有作,及與主人答拜,皆有坐作之事,故云詔其坐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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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41: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既祭,令徹。

 

疏「既祭令徹」

 

○釋曰:祭訖,屍謖之後,大祝命徹祭器。

 

即《詩》云「諸宰君婦,廢徹不鷃」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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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42: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大喪,始崩,以肆鬯渳屍,相飯,讚斂,徹奠;

 

(肆鬯,所為陳屍設鬯也。

 

鄭司農云:「渳屍,以鬯浴屍。」

 

 

○渳,彌爾反。

 

飯,扶晚反。

 

斂,力驗反。)

 

疏「大喪」至「徹奠」

 

○釋曰:此經皆是大祝之事。

 

云「始崩,以肆鬯渳屍」者,肆,陳也。

 

渳,浴也。

 

王喪始崩,陳屍,以鬯浴屍,取其香美。

 

云「相飯」者,浴訖即飯含,故言相飯也。

 

不言相含者,《大宰》云「大喪,讚贈玉含玉」,此故不言。

 

云「讚斂」者,小斂十九稱在戶內。

 

大斂,百二十稱在阼階。

 

冬官主斂事,大祝讚之。

 

徹者,《小祝》注云:「奠,奠爵也。」

 

謂正祭時。

 

此文承大喪之下,故奠為始死之奠。

 

小斂、大斂、奠,並大祝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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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2:42: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言甸人讀禱;

 

付、練、祥,掌國事。

 

(鄭司農云:「甸人主設複祶,大祝主言問其具祶物。」

 

玄謂言猶語也。

 

禱,六辭之屬禱也。

 

甸人喪事代王受眚災,大祝為禱辭語之,使以禱於藉田之神也。

 

付當為祔。

 

祭於先王,以祔後死者。

 

掌國事,辨護之。

 

○付,音附。

 

祶,他兮反。

 

語,魚據反,下同。)

 

疏「言甸」至「國事」

 

○釋曰:既殯之後,大祝為禱辭,與甸人言,猶語也,故言語甸人讀禱辭,代王受眚災。

 

云「祔、練、祥,掌國事」者,祔,謂虞卒哭後,祔祭於祖廟。

 

練,謂十三月小祥練祭。

 

祥,謂二十五月大祥,除衰杖。

 

此三者,皆以國事大祝掌之,故云掌國事也。

 

○注「鄭司」至「護之」

 

○釋曰:先鄭云「甸人主設複祶,大祝主言問其具祶物」者,此文承「讚斂」之下,則是既殯之事始云設複祶者,故後鄭不從。

 

「玄謂禱,六辭之屬禱也」者,此經讀禱,則云辭之中五曰禱,故云六辭之禱也。

 

云「甸人喪事代王受眚災」者,按《甸人職》云「喪事代王受眚災」,按彼注云:「粢盛者,祭祀之主也。

 

今國遭大喪,若云此黍稷不馨,使鬼神不逞於王。

 

既殯,大祝作禱辭授甸人,使以禱藉田之神,受眚災,弭後殃。」

 

彼注與此意同。

 

言「弭後殃」者,今王已崩,雖無救,為後王而謝過,故云弭後殃。

 

鄭知既殯後者,此文承「讚斂」之下,斂訖則殯,故知此讀禱在既殯之後也。

 

云「付當為祔,祭於先王,以祔後死」者,按《喪服小記》以孫祔於祖,以其昭穆同,先王即祖也,故云祭於先王,祔後死者。

 

云「掌國事,辨護之」者,辨護之,《中候》文。

 

按《中候•握河紀》云:「堯受《河圖》時,伯禹進迎,舜契陪位,稷辨護。」

 

注云:「進迎,接神也。

 

稷,官名,謂棄。

 

辨護者,供時用,相禮儀。」

 

引之以證掌國事。

 

則此大祝於祔、練、祥之時,共其祭用之物,及相其禮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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