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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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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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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1: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為賢,去三以為軹。

 

(鄭司農云:「賢,大穿也。

 

軹,小穿也。」

 

玄謂此大穿,徑八寸十五分寸之八;

 

小穿,徑四寸十五分寸之四。

 

大穿甚大,似誤矣。

 

大穿實五分轂長去二也。

 

去二,則得六寸五分寸之二。

 

凡大小穿皆謂金也。

 

今大小穿金厚一寸,則大穿穿內徑四寸五分寸之二,小穿穿內徑二寸十五分寸之四,如是乃與藪相稱也。

 

○去,起呂反,後「去一」、「去二」皆同。

 

賢,如字,劉、李胡眄反,注同。

 

稱,尺證反,下同。)

 

疏「五分」至「為軹」

 

○釋曰:上經言轂空壺中,此經言轂大小兩頭。

 

○注「鄭司」至「稱也」

 

○釋曰:云「玄謂此大穿,徑八寸十五分寸之八」者,經云「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為賢」,即以轂長三尺二寸,徑一尺三分寸之二,而五分去一,一尺去二寸,得八寸。

 

三分寸之二者,本三分寸,今為十五分寸,即以二分者為十分,去二分,得八分,故云大穿,徑八寸十五分寸之八也。

 

云「小穿,徑四寸十五分寸之四」者,經云「去三」,一尺五分去三,去六寸得四寸,三分寸之二,亦為十五分寸之十,五分去三,去六分,得四分,故云小穿徑四寸十五分寸之四。

 

云「大穿甚大,似誤矣」者,以其大穿與藪中及小穿三者須相類,故鄭以五分去二為允也。

 

云「令大小穿金厚一寸」者,無正文,以目驗知之,故云令也。

 

大小穿,穿內皆以金消去二寸,故各減二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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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1:4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容轂必直,陳篆必正,施膠必厚,施筋必數,幬必負幹。

 

(鄭司農云:「讀『容』上屬,曰『軹容』。」

 

玄謂容者,治轂為之形容也。

 

篆,轂約也。

 

幬負幹者,革轂相應,無贏不足。

 

○篆,直轉反。

 

數,色角反,李色住反。

 

約,烏孝反,又如字。)

 

疏注「鄭司」至「不足」

 

○釋曰:先鄭讀「容」上屬,後鄭不從者,軹,轂末,無形容可見,其轂上則夏篆,夏縵,轂約,故不從也。

 

云「幬負幹者,革轂相應」者,幬,覆也。

 

謂以革覆轂,轂之木,隱著革,使之急,是革轂相應也。

 

云「無贏不足」者,贏與不足,同蒙無字,若轂有耗瘦,不隱著轂,則革有贏而轂不足,著轂不耗,革轂相應,革無贏,轂亦無不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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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2: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既摩,革色青白,謂之轂之善。

 

(謂丸漆之,乾而以石摩平之,革色青白,善之徵也。○丸,如字,又胡喚反。)

 

疏注「謂丸」至「徵也」

 

○釋曰:此謂以革鞔轂訖,將漆之,先以骨九之,待乾乃以石摩平之,其色青白則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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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3: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參分其轂長,二在外,一在內,以置其輻。

 

(轂長三尺二寸者,令輻廣三寸半,則輻內九寸半,輻外一尺九寸。)

 

疏注「轂長」至「九寸」

 

○釋曰:此經欲論置輻於轂、相去遠近之法。

 

云「轂長三尺二寸」,上經文。

 

「令輻廣三寸半」,知者,按上云「以圍之阞捎其藪」,藪中三分徑一,轂徑既一尺三分寸二,今取一分作空中,空中徑三寸九分寸之五。

 

兩畔得二分,有七寸九分寸之一,西廂分之,一畔得三寸九分寸之五。

 

下文云「量其鑿深以為輻廣」,深三寸半,故知輻廣三寸半也。

 

依前所計言之,輻深實應三寸十八分寸之一,言三寸半,舉成數言也。

 

若然,轂既長三尺二寸,輻居三寸半,餘有二尺八寸半,三分之,輻外得一尺九寸,輻內得九寸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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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4: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凡輻,量其鑿深以為輻廣。

 

(廣深相應,則固足相任也。

 

○量,音良,下「量其藪」同。

 

鑿,曹報反,又如字,後同。

 

深,屍鴆反。

 

下放此。)

 

疏注「廣深」至「任也」

 

○釋曰:如上所計,則輻之廣深各有三寸半,是相應也。

 

至上轂小而長,轂大而短,則不相應,故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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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4: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輻廣而鑿淺,則是以大扤,雖有良工,莫之能固。

 

(扤,鑿動貌。○扤,五骨反,或九活反。)

 

疏「輻廣」至「能固」

 

○釋曰:此及下經,論轂與輻不得所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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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5:1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鑿深而輻小,則是固有餘而強不足也。

 

(言輻弱不勝轂之所任也。

 

○強,其良反,劉其尚反。

 

勝,音升。)

 

疏「鑿深」至「足也」

 

○釋曰:云「鑿深而輻小」者,欲轂大,故鑿得深,其輻則應大,是相稱。

 

若輻小,則固有餘。

 

固有餘,由轂大鑿深固也;

 

而強不足,由輻小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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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5: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故竑其輻廣以為之弱,則雖有重任,轂不折。

 

(言力相稱也。

 

弱,菑也。

 

今人謂蒲本在水中者為弱,是其類也。

 

鄭司農云:「竑讀如紘綖之紘,謂度之。」

 

○故竑,獲耕反。)

 

疏注「言力」至「度之」

 

○釋曰:云「言力相稱也」者,止謂輻廣與鑿深相稱。

 

按史遊章云:「蒲蒻蘭席。」

 

謂取蒲之本在水者為席,則此經「弱」,亦是輻入轂中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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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6:3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參分其輻之長而殺其一,則雖有深泥,亦弗之溓也。

 

(殺,衰小之也。

 

鄭司農云:「溓讀為粘,謂泥不黏著輻也。」

 

○殺,色界反,劉色例反,注同。

 

溓,依字,力簟反;

 

依注,音粘,女廉反。

 

衰,劉初危反,一音如字。

 

著,直略反,下「附著」同。)

 

疏「參分」至「溓也」

 

○釋曰:假令輻除入轂之中,其外長三尺,則殺一尺以向牙,以本粗末細,塗則向下刊,故泥不粘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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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7: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骹圍。

 

(謂殺輻之數也。

 

鄭司農云:「股謂近轂者也。

 

骹謂近牙者也。

 

方言股以喻其豐,故言骹以喻其細。

 

人脛近足者細於股,謂之骹。

 

羊脛細者亦為骹。」

 

○骹,胡飽,又下教反,李又苦教反。

 

近,附近之近。

 

脛,刑定反。)

 

疏注「謂殺」至「為骹」

 

○釋曰:云「謂殺輻之數也」者,上經云「殺其一」者,據長短之中殺一分,此經三分殺一,據本粗末細而言。

 

其輻近轂粗處謂之股,若人髀股。

 

近牙細者謂之骹,謂若人腳近踝之骹也。

 

假令輻近轂處圍六寸也。

 

先鄭云「《方言》股以喻其豐」者,方者,止謂方欲言股之時,此股逾其豐,非謂揚雄以異方之語不同方言也。

 

股既喻豐,故言骹以喻其細,一切粗細相對,細處則言骹,謂《士喪禮》「綴足用燕幾,骹在南」之類。

 

云「羊脛細者亦為骹」者,今人猶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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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7: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揉輻必齊,平沈必均。

 

(揉謂以火槁之,眾輻之直齊如一也。

 

平沈,平漸也。

 

鄭司農云:「平沈,謂浮之水上無輕重。」

 

○揉,而九反,又音柔,李又奴醜反,一音而又反。

 

槁,劉苦老反。

 

漸,子廉反。

 

下同。)

 

疏注「揉謂」至「輕重」

 

○釋曰:云「揉謂以火槁之」者,曲者以火炙之,木則濡可揉戾使直。

 

槁,就也。

 

故云揉謂以火槁之也。

 

云「眾輻之直齊如一也」者,謂以火槁之後,直不曲,故云直齊如一也。

 

重者沈多,輕者沈淺,沈重者更去之,則平而輕重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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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9: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直以指牙,牙得,則無槷而固。

 

(得謂倨句鑿內相應也。

 

鄭司農云:「槷,榝也。

 

蜀人言榝曰槷。」

 

玄謂槷讀如涅,從木熱省聲。

 

○槷,魚列反,依注音。

 

涅,乃結反,李一音素結反。

 

倨句,音據。

 

內,如稅反。

 

榝,素結反。)

 

疏注「得謂」至「省聲」

 

○釋曰:云「得謂倨句鑿內相應也」者,以輻直者為倨,以牙曲者為句。

 

輻牙雖有倨句,至於鑿內必正,正則為得,得則若無槷而牢固也。

 

先鄭讀「槷」為「危槷」之槷,故更轉從「榝」也。

 

後鄭讀槷即是槷,蘇結切。

 

云「槷讀如涅」,謂涅物於孔中之涅。

 

又解槷字,以其用木為槷,故從木也。

 

云「熱省聲」者,熱者,去下火取上,與熱為聲,可謂上聲下形,故云省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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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9: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不得,則有槷,必足見也。

 

(必足見,言槷大也。

 

然則雖得,猶有槷,但小耳。

 

○見,賢遍反,注同。)

 

疏注「必足」至「小耳」

 

○釋曰:云「必足見,言槷大也」者,足乃據槷而言。

 

言足見,故知槷大乃足見也。

 

云「然則雖得,猶有槷,但小耳」者,上經云「無槷而固」,即是無槷。

 

鄭必知上文有槷但小者,鄭更無異文,直以文勢反之可知。

 

知然者,此經云「不得,則有槷,必足見」,言槷大,則知上經得不足見無大槷,有小槷可知。

 

故鄭云「雖得,猶有槷,但小耳」。

 

鄭非直以文勢反之,知有槷,以意量之,輻人牙中,無有不用槷而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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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39:5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六尺有六寸之輪,綆參分寸之二,謂之輪之固。

 

(輪箄則車行不掉也。

 

參分寸之二者,出於輻股鑿之數也。

 

○綆參,方穎反,下七南反,又音三。

 

掉,徒吊反。)

 

疏注「輪箄」至「數也」

 

○釋曰:止由輪有箄,車不掉,不掉則得輪之固也。

 

云「參分寸之二者,出於輻股鑿之數也」者,鑿牙之時,孔向外侵三寸之二,使輻股外箄,故云輻股鑿之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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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40:4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凡為輪,行澤者欲杼,行山者欲侔。

 

(杼,謂削薄其踐地者。

 

侔,上下等。

 

○杼,直呂反。

 

侔,亡侯反,劉莫豆反。)

 

疏注「杼謂」至「下等」

 

○釋曰:凡為車之法,各順其所宜,是以行澤者欲杼,知是「削薄其踐地」者,下文云「是刀以割塗」,故知削薄之。

 

行山欲上下等者,下文云「是搏以行石」,雖不動於鑿旁,恐石傷之,故欲上下等而得久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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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41: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杼以行澤,則是刀以割塗也,是故塗不附。

 

(附,著也。)

 

侔以行山,則是摶以行石也,是故輪雖敝,不甐於鑿。

 

(摶,圜厚也。

 

鄭司農云:「不甐於鑿,謂不動於鑿中也。」

 

玄謂甐亦敝也。

 

以輪之厚,石雖齧之,不能敝其鑿旁使之動。

 

○摶,徒丸反,李又丈轉反。

 

甐,本又作鄰,音吝,李一音鱗。)

 

疏注「搏圜」至「之動」

 

○釋曰:先鄭以甐為動,而不動於鑿中。

 

後鄭以甐亦敝,不能敝於鑿旁,不從先鄭者,以其動者先動於旁,乃及於中,不可先動於中,故不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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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41: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凡揉牙,外不廉而內不挫,旁不腫,謂之用火之善。

 

(廉,絕也。

 

挫,折也。

 

腫,瘣也。

 

○挫,作臥反,李又祖加反。

 

瘣,胡罪反。)

 

疏「凡揉」至「之善」

 

○釋曰:此一經論用火揉牙,使之圓正之意。

 

古者車罔屈一木為之,要當木善,火齊又得,乃可圓而得所也。

 

○注「廉絕」至「瘣也」

 

○釋曰:凡屈木,多外廉絕理,內挫折中,旁腫負起。

 

無此三疾,是用火之善也。

 

是故規之以視其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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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是故規之以視其圜也,(輪中規則圜矣。○中,丁仲反,下同。)

 

疏注「輪中規則圜矣」

 

○釋曰:謂輪成,以繩規之,中規則不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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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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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萭萬之以視其匡也,(等為萭蔞,以運輪上,輪中萭蔞,則不匡刺也。

 

故書「萭」作「禹」。

 

鄭司農云:「禹讀為萭,書或作矩。」

 

○萭,薑禹反,李又音俱,注同。

 

蔞,良主反,劉音流,下文同,李又裏俱反。)

 

疏注「等為」至「作矩」

 

○釋曰:云「等為萭蔞,以運輪上」者,見令車近萭蔞於輪一邊,置於輪上,是等為萭蔞以運輪上也。

 

輪一轉一匝,不高不下,中於萭蔞,則輪不匡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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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09:43: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九


縣之以視其輻之直也,(輪輻三十,上下相直,從旁以繩縣之,中繩則鑿正輻直矣。

 

○縣,音玄,後皆同。

 

直,音值。)

 

疏注「輪輻」至「直矣」

 

○釋曰:此以輪側於一邊,輪輻三十兩,兩上下相直,從旁以繩縣之,兩兩中縣,則鑿正而輻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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