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三十八】
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皆視飧牽,三問皆脩,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
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鉶四十有二,壺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
饔餼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甕,車皆陳。
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乘有五籔,車禾視死牢,牢十車,車三秅,芻薪倍禾,皆陳。
乘禽日九十雙,殷膳大牢,以及歸,三饗、三食、三燕,若弗酌則以幣致之。
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唯上介有禽獻。
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食大牢。
卿皆見,以羔,膳大牢。
侯伯四積,皆視飧牽,再問皆脩。
飧四牢,食三十有二,簠八,豆三十有二,鉶二十有八,壺三十有二,鼎簋十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陳。
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甕,皆陳。
米三十車,禾四十車,芻薪倍禾,皆陳。
乘禽日七十雙,殷膳大牢,再饗、再食、再燕。
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
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饔大牢。
卿皆見,以羔,膳特牛。
子男三積,皆視飧牽,壹問以脩。
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鉶十有八,壺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陳。
饔餼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甕,皆陳。
米二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
乘禽日五十雙,壹饗、壹食、壹燕。
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
夫人致禮,六壺,六豆,六籩,膳視致饗。
親見卿皆膳特牛。
(積皆視飧牽,謂所共如飧,而牽牲以往,不殺也。
不殺則無鉶鼎。
簠簋之實,其米實於筐,豆實實於甕。
其設,筐陳於楹內,甕陳於楹外,牢陳於門西。
車米禾芻薪,陳於門外。
壺之有無未聞。
三問皆脩,脩,脯也。
上公三問皆脩,下句云「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君用脩而臣有牢,非禮也。
蓋著脫字失處且誤耳。
飧,客始至,致小禮也。
公侯伯子男飧飧皆餁一,牢其餘牢則腥。
食者,其庶羞美可食者也。
其設,蓋陳於楹外東西,不過四列。
簠,稻粱器也。
公十簠,堂上六,西夾東夾各二也。
侯伯八簠,堂上四,西夾東夾各二。
子男六簠,堂上二,西夾東夾各二。
豆,菹醢器也。
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夾東夾各十二。
侯伯三十二豆,堂上十二。
西夾東夾各十。
子男二十四豆,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六。
《禮器》曰:「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
以《聘禮》差之,則堂上之數與此同。
鉶,羹器也。
公鉶四十二,侯伯二十八,子男十八,非衰差也。
二十八,書或為「二十四」,亦非也。
其於衰,公又當三十,於言又為無施。
禮之大數,鉶少於豆,推其衰,公鉶四十二,宜為三十八,蓋近之矣。
則公鉶堂上十八,西夾東夾各十。
侯伯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八。
子男堂上十,西夾東夾各四。
壺,酒器也,其設於堂夾,如豆之數。
鼎,牲器也。
簋,黍稷器也。
鼎十有二者,餁一牢,正鼎九與陪鼎三,皆設於西階前。
簋十二者,堂上八,西夾東夾各二。
合言鼎簋者,牲與黍稷俱食之主也。
牲當為腥,聲之誤也。
腥謂腥鼎也。
於侯伯云「腥二十有七」,其故腥字也。
諸侯禮盛,腥鼎有鮮魚、鮮臘,每牢皆九為列,設於阼階前。
公腥鼎三十六,腥四牢也。
侯伯腥鼎二十七,腥三牢也。
子男腥鼎十八,腥二牢也。
皆陳,陳列也。
飧門內之實,備於是矣。
亦有車米禾芻薪。
公飧五牢,米二十車,禾三十車。
侯伯四牢,米禾皆二十車。
子男三牢,米十車,禾二十車。
芻薪皆倍其禾。
饔餼,既相見致大禮也。
大者,既兼飧積,有生,有腥,有孰,餘又多也。
死牢如飧之陳,亦餁一牢在西,餘腥在東也。
牽,生牢也。
陳於門西,如積也。
米橫陳於中庭,十為列,每筥半斛。
公侯伯子男黍粱稻皆二行,公稷六行,侯伯稷四行,子男二行。
醯醢夾碑從陳,亦十為列,醯在碑東,醢在碑西。
皆陳於門內者,於公門內之陳也。
言車者,衍字耳。
車米,載米之車也。
《聘饋否曰:「十鬥曰斛,十六鬥曰籔,十籔曰秉。」
每車秉有五籔,則二十四斛也。
禾,稾實並刈者也。
《聘禮》曰:「四秉曰筥,十筥曰稯,十稯曰秅。」
每車三秅,則三十也。
稯猶束也。
米禾之秉筥,字同數異。
禾之秉,手把耳。
筥讀為棟梠之梠,謂一穧也。
皆陳,橫陳門外者也。
米在門東,禾在門西。
芻薪雖取數於禾,薪從米,芻從禾也。
乘禽,乘行群處之禽,謂雉雁之屬,於禮以雙為數。
殷,中也。
中又致膳,示念賓也。
若則酌,謂君有故,不親饗食燕也。
不饗則以酬幣致之,不食則以侑幣致之。
凡介、行人、宰、史,眾臣從賓者也。
行人主禮,宰主具,史主書,皆有飧饔餼,尊其君以及臣也。
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數陳,爵卿也,則飧二牢,饔餼五牢。
大夫也,則飧大牢,饔餼三牢。
士也,則飧少牢,饔餼大牢也。
此降小禮,豐大禮也。
以命數則參差難等,略於臣,用爵而已。
夫人致禮,助君養賓也。
籩豆陳於戶東,壺陳於東序。
凡夫人之禮,皆使下大夫致之。
於子男云膳視致饗,言夫人致膳於小國君,以致饗之禮,則是不複饗也。
饗有壺酒,卿皆見者,見於賓也。
既見之,又膳之,亦所以助君養賓也。
卿見又膳,此《聘禮》卿大夫勞賓、餼賓之類與?
於子男云「親見卿皆膳特牛」,見讀如「卿皆見」之見,言卿於小國之君,有不故造館見者,故造館見者乃致膳。
鄭司農說牽云:牲可牽行者也,故《春秋傳》曰「餼牽竭矣」。
秅讀為「秅秭麻」之秅。
○鉶,音刑。
牲三十,牲音星,下「牲十有八」、「受牲禮」同。
筥,薑呂反。
甕,烏弄反。
藪,素口反,劉色縷反。
秅,丁故反,或宅加反。
乘,繩證反,下及注同。
食,音嗣,下「食大牢」、「再食」、 「壹食」、注「不食」同。
見,賢遍反,注「下除相見」、「見讀」皆同。
餁,而甚反。
夾,古洽反,劉古協反,下同。
衰,初危反,下同。
差,初隹反,又初宜反。
陪鼎,音裴。
行,戶剛反,下文「六行」、「四行」、「二行」皆同。
從,子容反。
稾,古老反。
並,必政反,又必盈反。
曰緫,本又作緵,子工反,李又音揔。
把,必馬反。
梠,音呂。
穧,才計反。
參,初林反。
差,初宜反。
複,扶又反。
勞,老報反。
造,七報反。
秭,徐音姊,劉祖禮反。)
疏注「積皆」至「之秅」。
○釋曰:云「凡諸侯之禮」者,此一句與下為總目也。
此一經並是諸侯自相朝,主國待賓之禮。
若然,天子掌客不見天子待諸侯之禮,而見諸侯自相待者,天子掌客自掌天子禮,則諸侯相待之禮無由得見。
今以天子之官,輒見諸侯自相待,以外包內,天子待諸侯,亦同諸侯自相待可知。
是以見諸侯相待之法也。
云「上公五積,皆視飧牽」者,公國自相朝,是上公待上公之禮,有五積,皆視飧,一積視一飧,飧五牢,五積則二十五牢。
言牽者,數雖視飧,飧則殺,積全不殺,並生致之,故云牽。
「侯伯四積」,皆視飧牽,飧四牢,一積視一飧,則一積四牢,總十六牢,亦牽不殺。
「子男三積」,積亦視飧,飧三牢,一積三牢,三積九牢,亦牽之不殺也。
必牽之不殺者,以其在道分置豫往,故不殺之,容至自殺也。
既云「視飧」,飧則有芻薪米禾之等,故鄭解積皆依飧解之也。
云「不殺則無鉶鼎」者,鉶鼎即陪鼎是也。
但殺乃有鉶鼎,不殺則無鉶鼎可知,侯伯子男皆然。
鄭云「簠簋之實」已下,皆約《公食大夫》「親食則有簠簋之實」已下,皆餁在俎。
若不親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幣致之,則生往。
今積既不殺,與《公食》生致同,故鄭皆約《公食大夫》解之也。
云「其設筐陳於楹內」者,彼云:「簋實實於筐,陳於楹內兩楹間,二以並,南陳。」
云「甕陳於楹外」者,彼云:「豆實實於甕,陳於楹外,二以並,北陳。」
云「牢陳於門西」者,彼云:「牛羊豕陳於門內西方,東上。」
是鄭皆依《公食大夫》之文也。
云「車米禾芻薪陳於門外」者,此約《聘禮》致饔餼之文。
彼云「米三十車,設於門東,為三列,東陳。
禾三十車,設於門西,西陳。
薪芻倍禾」。
注云:「薪從米,芻從禾。」
是其事也。
侯伯子男積之簠豆米禾薪芻等,陳列亦與此同也。
云「壺之有無未聞」者,以其酒不可生致,故云未聞。
云「三問皆脩,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者,鄭云「三問皆脩,脩,脯也」,對文,脩是鍛脩,加薑桂捶之者。
脯,乾肉薄者。
散文,脩脯一也。
云「上公三問皆脩,下句云『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君用脩而臣有牢,非禮也」者,言非禮者,君尊用脩,臣卑用牢,故云非禮。
云「蓋著脫字失處」,按下文,「凡介、行人、宰、史」,皆在饗食燕下,此特在上。
有人見下文脫此語,錯差著於此,更有人於下著訖,此剩不去,故云蓋著脫字失處也。
云「且誤耳」者,下文皆云「凡介」,此云「群介」,故云且誤耳。
云「飧,客始至,致小禮也」者,按聘賓,「大夫帥至館,卿致館」,即云「宰夫朝服設飧」,是其客始至之禮。
言小禮者,對甕餼為大禮也。
云「公侯伯子男飧皆餁一牢,其餘牢則腥」者,鄭言此者,下惟言腥,不言餁此有鉶及鼎,皆為餁一牢而言,以是經雖不言餁,須言餁之矣。
云「其餘牢則腥」,腥之數,備於下也。
云「食者,其庶羞美可食者也。
其設,蓋陳於楹外東西,不過四列」者,前所陳,皆約《公食大夫》致食之禮。
今按《公食》,「若不親食,庶羞陳於碑內」者,設飧之時,堂上皆有正饌,無容庶羞之處,楹外既空,不須向碑內及堂下,故疑在楹外陳之,十以為列,故四列也。
《公食》陳於碑內者,由饔陳於楹外,故在下也。
必知為四列,見《公食》云「庶羞東西不過四列」,故知也。
云「簠,稻粱器也」者,見《公食大夫》簠盛稻粱。
云「公十簠,堂上六,西夾東夾各二也。
侯伯八簠,堂上四,西夾東夾各二。
子男六簠,堂上二,西夾東夾各二」,鄭知此者,見《聘禮》致饔餼,堂上二簠,東西各二簠。
今此公十,侯伯八,子男六,禮之道列,堂上之數與東西夾之數,堂上不多則等,鄭遂以意裁之,五等東西夾各二,以外置於堂上,故云公六、侯伯四、子男二也。
《聘禮》設飧,鄭約致饔餼,今亦約致饔餼也。
但《聘禮》設飧云西夾六,無東夾之饌者,蓋降於君禮故也。
云「豆,菹醢器也」者,見《公食大夫》及《特牲》、《少牢》,豆皆以豆盛菹醢,故知也。
云「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至「各六」,鄭以堂上豆數,取《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並是堂上豆數。
又取《禮器》「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謂侯伯子男同,則亦是堂上豆數可知。
以此主公言四十,酌十六在堂上,餘二十四豆分之於東西夾。
此侯伯言三十二,亦以十二為堂上豆數,餘二十,分於東西夾,各十。
此子男云二十四,以十二為堂上豆數,其餘十二分為東西夾,各六。
其堂上豆數,既約《聘禮》為《禮器》,東西多少,鄭以意差之可知,故云「以《聘禮》差之,則堂上豆數與此同」也。
云「鉶,羹器也」者,鉶,器名,鉶器所以盛膷臐膮三等之羹,故為鉶羹。
云「公鉶四十二,侯伯二十八,子男十八,非衰差也」者,衰差之餘,上下節級似,若九,若七,若五,校一節是衰差。
今公四十二,侯伯二十八,子男十八,公於侯伯子男大縣絕,故云非衰差也。
云「二十八,書或為『二十四』,亦非也」者,侯伯若二十四,為比公四十二,侯十八,又以二十四比子男十八,校六,亦非其類,故云亦非也。
云「其餘衰,公又當三十,於言又為無施」者,為三十,亦非衰法,以其無所倚就,故云無所施也。
云「禮之大數,鉶少於豆」者,案侯伯豆三十二,鉶二十八,子男豆二十四,鉶十八,是鉶少豆多。
《公食大夫》豆六鉶四,是其鉶少於豆也。
云「推其衰,公鉶四十二,宜為三十八,蓋近之矣」者,子男十八,侯伯二十八,公三十八,以十為降殺,是其衰也。
言「蓋」者,無正文,故疑而云蓋也。
疏云「公鉶堂上十八,西夾東夾各十,侯伯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八,子男堂上十,西夾東夾各四」,知如此差者,亦約《聘禮》致饔餼,兼以意準量而言。
云「壺,酒器也」者,《司尊彝》有兩壺尊,《春秋傳》云「尊以魯壺」,皆以壺為酒尊也,此所設亦約《聘禮》,但彼堂上八壺,東西夾各六壺,此壺與豆數同四十,故云「其設於堂夾如豆之數」也。
云「鼎,牲器」者,謂享牲體之器。
云「簋,黍稷器也」者,「鼎十有二者,餁一牢,正鼎九與陪鼎三,皆設於西階前」者,其陪鼎三,設於內廉。
云「簋十二者,堂上八,西夾東夾各二」知設如此者,約《聘禮》而知之也。
牢鼎九者,謂牛、羊、豕、魚、臘、膚與腸胃、鮮魚、鮮臘,陪鼎三者,膷、臐、膮也。
云「合言鼎簋者,牲與黍稷俱食之主也」者,黍稷與眾饌為主,牲與羞物為主,是俱得為食之主也。
此五等諸侯同簋十二。
按《聘禮》致饔餼,堂上八簋,東西夾各六簋,總二十簋。
彼臣多此君少者,禮有損之而益故也。
云「牲當為腥,聲之誤也。
腥謂腥鼎也。
於侯伯云『腥二十有七』,其故腥字也」者,子男亦云牲十八,是亦當為腥,聲之誤也。
云「諸侯禮盛,腥鼎有鮮魚、鮮臘,每牢皆九為列,設於阼階前」者,此皆約《聘禮》設飧而言。
案彼「餁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腥一牢在東,鼎七」。
致饔餼云「腥二牢,鼎二七,無鮮魚、鮮臘,設於阼階前,西麵陳,如餁鼎,二列」。
此云三十六,故知有鮮魚、鮮臘也。
云「飧門內之實,備於是矣」者,鄭言此者,欲見門內既備,乃有車米之等也,是以云「亦有車米禾芻薪」也。
云「公飧五牢,米二十車,禾三十車」已下,皆約饔餼死牢而言,以其饔餼云死牢如飧之陳,上公五牢死,侯伯四牢死,子男三牢死,皆如飧之陳,明此米禾數如此。
云「芻薪皆倍其禾」者,亦約饔餼禮也。
若然,按《聘禮》,米禾皆二十車者,彼大夫禮,豐小禮,六夫饔三牢,故米禾皆無之,米禾各二十車也。
云「饔餼,既相見致大禮也」者,知既相見所致者,按《聘禮記》云「聘日致饔」,鄭云「急歸大禮」,是既相見致大禮也。
云「大者,既兼飧積,有生,有腥,有孰,餘又多也」者,假令上公饔餼九牢,五牢死,四牢牽。
上公五積,皆視飧牽,則是一積五牢。
言兼飧,死五牢與飧同。
言兼積者,則兼不盡,止兼四耳,言兼積者,以其牽與積同,故云兼之也。
侯伯子男皆兼積不盡。
言餘又多者,謂米禾芻薪醯醢芻米之屬。
云「死牢如飧之陳者。
亦餁一牢在西,餘腥在東也」者,約《聘禮》知之也。
云「牽,生牢也。
陳於門西,如積」者,亦橫陳於門西而東上。
云「米橫陳於中庭,十為列,每筥半斛」,知然者,前飧之陳及積之陳,皆約《聘禮》致饔餼法。
今於此文積在前已說,故以此饔餼向前知之,故云「如積」也。
云如積,則亦如《聘禮》饔餼也。
今此自米已下,還約《聘禮》致饔餼法。
云「公侯伯子男黍粱稻皆二行,公稷六行,侯伯稷四行,子男稷二行」者,彼云「米百筥,筥半斛,設於中庭,十以為列,北上,黍粱稻皆二行,稷四行」。
此以增稷,餘不增,故知公稷六行。
子男米八筥,黍粱稻各二行,更得二即足,故知稷二行。
云「醯醢夾碑從陳,亦十為列,醯在碑東,醢在碑西鍘邊,彼注云:「夾碑,在庭之中央也。
醯在東,醯穀,陽也。
醢肉,陰也。」
言夾碑,故知從陳。
然侯伯醯醢百甕,米百筥,上介筥及甕加上賓,上斤四人,米百筥,此芻多於子男,與侯伯等者,上公醯醢百二十甕,與王舉百二十甕同,故《鄭誌》云此公乃二王後,如是王之上公,與侯伯俱用百甕,子男八十甕,其筥米皆同甕數。
此是尊卑之差。
至於《聘禮》,乃是臣法,自為一禮,不相與,亦是損之而益。
云「於公門內之陳也。
言車,衍字耳」者,言車,載米之車,不合在醯醢下言之。
又按「侯伯子男醯醢」下皆無「車」字,故知衍字也。
云「車米,載米之車也。
《聘禮》曰:十鬥曰斛,十六鬥曰籔,十籔曰車,每車秉有五籔,則二十四斛也。
禾稾實並刈者也」者,《聘禮記》文。
云「筥讀為棟梠之梠,謂一穧也」者,世有棟梠之言,故讀從之,亦曰一穧。
穧,即《詩》云「此有不斂穧」,穧即鋪也。
云「皆橫陳門外者也。
米在門東,禾在門西」者,皆約《聘禮》致饔餼法。
云「芻薪雖取數於禾」已下,鄭以義言也。
云「乘禽,乘行群處之禽,謂雉雁之屬」者,此禽謂兩足而羽者,不兼四足而毛,故云雉雁。
以其兼有鵝鶩之等,故云之屬。
是以《大宗伯》「以禽作六摯」,有雉、雁、雞、鶩之等也。
云「於禮以雙為數」者,即此九十、五十,及士中日則二雙,皆以雙為數是也。
云「殷,中也,中又致膳,示念賓也」者,此為牢禮之外,見賓中間未至,恐賓慮主人有倦,更致此爵,所以示念賓之意無倦也。
云「若弗酌,謂君有故,不親饗食燕也,不饗則以酬幣致之,不食則以侑幣致之」者,此皆約《聘禮》文,不言致燕者,饗食在廟在寢,禮惟言致饗食者,以合在廟嚴凝之事,不親,即須致之。
燕禮褻,不親酌蓋不致也。
云「凡介、行人」,鄭云「行人主禮,宰主具,史主書」者,按《王製》云「大史典禮,執簡記」,《大史職》亦云「執其禮事」,與此史主書行人主禮違者,大史在國,則專主書。
故《曲禮》云「史載筆,士載言」。
此云史,止謂大史之屬官,以其有爵等,故知也。
云行人主禮者,主賓客之禮,大行人之類,是掌賓禮也。
按《聘禮》云:「史讀書,宰執書,告備具於君。」
又掌饌具,故《公食大夫》云「宰夫具饌於房」,是掌具也。
云「爵卿也,則飧二牢,饔餼五牢」已下,皆約《聘禮》賓之卿、上介之大夫、士介四人,歸饔餼降殺而言也。
云「此降小禮,豐大禮也」者,小禮謂飧,飧則去君遠矣,並乘禽之等,皆是小禮也。
大禮謂饔餼,卿五牢,子男、卿與君等,是豐大禮也。
云「以命數則參差難等,略於臣,用爵而已」者,依命,公侯伯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子男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並有大國孤一人四命。
是從孤已下,通一命不命有五等。
若以此命數五等為之,則參差難可等級,略於臣用爵而已,爵則有三等,易為等級也。
言略於臣用爵,則若不依爵而用命,即諸侯爵五等,命惟三等,《大行人》、《掌客》皆依命是也。
云「夫人致禮,助君養賓也。
籩豆陳於戶東,壺陳於東序」至「下大夫致之」,知義然者,見《聘禮》致饔餼下大夫韋弁,歸禮,堂上籩豆設於戶東,東上亦以並,東陳。
注「設於戶東,辟饌位」,「壺設於東序,北上,南陳,叟黍清皆兩壺」,約此故知之也。
若然,不使卿者,按《內宰》云「致後之賓客之禮」,註:「謂之諸侯朝覲及女賓之賓客。」
亦內宰,是下大夫。
王後尚使下大夫,況諸侯夫人乎?
故知使下大夫也。
云「於子男云膳視致饗,言夫人致膳於小國君,以致饗之禮,則是不複饗也。
饗有壺酒」者,公侯伯夫人致禮,則云八壺、八豆、八籩,與膳大牢、致饗大牢三者各別。
於子男夫人,則云「視膳致饗」,鄭云「饗有壺酒」,則致膳無酒矣,故云饗有酒。
若然,子男夫人於諸侯惟有二禮矣。
《聘禮》夫人於聘大夫,直有籩豆壺,又不致饗,是其差也。
云「卿皆見者,見於賓也。
既見之,又膳之,亦所以助君養賓也」者,言「亦」者,亦大夫也。
云「卿既見又膳,此《聘禮》大夫勞賓餼賓之類與」者,按《聘禮》:「聘與,賓即館,卿大夫勞賓,賓不見,大夫奠雁再拜,上介受」,注云:「不言卿,卿為大夫同執雁,下見於國君。
《周禮》凡諸侯之卿見,朝君皆執羔。
勞上介亦如之。」
又云:「餼賓大牢,米八筐,上介亦如之。」
此朝君有膳無勞餼,聘客有勞餼無膳,明此事相當,故云勞賓餼賓之類與。
約同之,故云「與」以疑之。
云「於子男云『親見卿皆膳特牛』,見讀如『卿皆見』之見」者,上公侯伯直云「卿皆見以羔」,於子男即云「親見卿」,作文有異。
此言親見卿,似朝君親自夾見卿,有此嫌,故讀從上文「卿皆見」以兼之,明此見亦是見朝君。
三卿之內,有見者不見者,若故造館見,則致膳。
若不故造館見,則不致膳。
是以鄭云「言卿於小國之君,有不故造館見者,故造館見者乃致膳」也。
先鄭說牽云:「牲可牽行者也,故《春秋傳》曰『餼牽竭矣』」者,按僖三十二年《左氏傳》云:「杞子自鄭告於秦曰: 『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
秦師將至鄭,鄭人知之,使皇武子辭焉,曰:『吾子淹久於弊邑,惟是脯資餼牽竭矣。』」
注「餼,死牢。
牽,生牢」,引之,證牽亦生牢未殺者也。
云「秅讀為『秅秭麻』之秅者,時有秅秭麻之言,故讀從之。
秅是束之總名,如《詩》云「萬億及秭」,秭亦數之總號。
是鋪名。
刈麻者,數把共為一鋪。
言此者,見秅為束之總號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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