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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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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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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48: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若有死於道路者,則令埋而置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服任器於有地之官,以待其人。

 

(有地之官,主此地之吏也。

 

其人,其家人也。

 

鄭司農云:「楬,欲令其識取之,今時揭櫫是也。

 

有地之官,有郡界之吏,今時鄉亭是也。」

 

○楬,音竭。

 

縣,音玄。)

 

疏注「有地」至「是也」

 

○釋曰:此經主謂行人在路死者。

 

云「有地之官,主此地之吏也」者,謂比閭族黨之等,皆有長吏,若比長、閭胥、黨宰之輩皆是。

 

若今時鄉亭治事之處,縣衣服任器等,仍使守掌,使不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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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48: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掌凡國之骴禁,(禁謂孟春掩骼埋胔之屬。)

 

疏注「禁謂」至「之屬」

 

○釋曰:「孟春」者,《月令》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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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49:4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凡害於國稼者。

 

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溝、瀆、澮,田間通水者也。

 

池,謂陂障之水道也。

 

害於國稼,謂水潦及禽獸也。

 

阱,穿地為斬,所以禦禽獸,其或超逾,則陷焉,世謂之陷阱。

 

擭,柞鄂也。

 

堅地阱淺,則設柞鄂於其中。

 

秋而杜塞阱擭,收刈之時,為其陷害人也。

 

《書•粊誓》曰:「度攵乃擭,敜乃阱。」

 

時秋也,伯禽以出師征徐戎。

 

○澮,古外反。

 

阱,在性反,塹也。

 

擭,胡化反。

 

陂,披宜反。

 

障,之尚反。

 

斬,七豔反,本又作塹。

 

柞,劉才伯反,或在洛反。

 

鄂,劉五洛反,戚五各反。

 

粊,音秘。

 

度攵,音杜。

 

敜,乃協反,又乃結反。

 

徐,劉本作餘阝,音徐。)

 

疏「雍氏」至「杜擭」

 

○釋曰:「掌溝瀆澮池之禁,凡害於國稼者」,溝瀆澮池,或田間通水,或在田外所須,本為利民而造,其中有放溢奔流為害者,則禁之。

 

「凡害於國稼者」,謂水潦之等。

 

「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阱擭以取禽獸,溝瀆所以通水,是皆利於民,故春使為之也。

 

○注「溝瀆」至「徐戎」

 

○釋曰:云「溝、瀆、澮,田間通水者也」者,按《遂人》、《匠人》,惟有遂、溝、蕩、澮,川,不見有瀆,此云瀆亦田間通水者,但注瀆曰川,或可以川為瀆,舉其類也。

 

云「池謂陂障之水道也」者,《詩》云「彼澤之陂」,毛云:「澤障曰陂」,今云「陂障之水道,謂障澤為陂之時,於澤通水入陂之道曰池」。

 

云「阱,穿地為斬」者,此則深為,不須別設柞鄂,擭則堅地,不可得深,故須柞鄂。

 

柞鄂者,或以為豎柞於中,向上鄂鄂然,所以載禽獸,使足不至地,不得躍而出,謂之柞鄂也。

 

《書•粊誓》者,彼云「魯侯伯禽宅曲阜,徐戎並興,伯禽往征」,有此塞阱杜擭之事,故引以為證也。

 

云「時秋也」者,彼不見時節,但此說在秋,明彼亦秋,故得有度攵擭敜阱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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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0: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禁山之為苑、澤之沈宅。

 

(為其就禽獸魚蟞自然之居而害之。

 

鄭司農云:「不得擅為苑囿於山也。

 

澤之沈者,謂毒魚及水蟲之屬。」

 

○苑,於阮反,劉於原反。)

 

疏注「為其」至「之屬」

 

○釋曰:先鄭云「不得擅為苑囿於山」,義雖與後鄭異,得為一義,故引之在下。

 

又云「沈者,謂毒魚及水蟲之屬」者,謂別以藥沈於水中以殺魚及水蟲,不謂鴆,故不作鴆作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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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0: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萍氏掌國之水禁。

 

(水禁,謂水中害人之處,及入水捕魚鱉不時。○捕,音步。)

 

疏注「水禁」至「不時」

 

○釋曰:水中害人之處,或有深泉洪波,沙蟲水弩。

 

云「捕魚鱉不時」者,案《月令》,春秋及冬取魚,夏不合取魚。

 

夏取則不時,故云「不時」,皆禁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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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1: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幾酒,(苛察沽買過多及非時者。

 

○苛,音何,又呼何反。

 

沽,音姑,又音故。

 

買,如字,一本作賣。)

 

疏「幾酒」

 

○釋曰:萍氏幾酒者,酒亦水之類故也。

 

不得非時,時,謂若《酒誥》「惟祀茲酒」,又鄉飲酒及昏娶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是其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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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2: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謹酒,(使民節用酒也。《書•酒誥》曰:「有政有事無彝酒。」)

 

疏「謹酒」

 

○釋曰:此戒謹慎於酒,故引《酒誥》。

 

有政之大目,有事之小目,夷,常也,不得常飲,明如上文合飲時乃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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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2: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禁川遊者。

 

(備波洋卒至沈溺也。

 

○洋,音翔,又音羊。

 

卒,寸忽反。)

 

疏「禁川遊者」

 

○釋曰:遊,謂浮遊,不乘橋船,恐溺,故禁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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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3: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司寤氏掌夜時。

 

(夜時,謂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戌。)

 

疏注「夜時」至「至戌」

 

○釋曰:此文與下為月,故注云「謂夜晚早」,甲乙則早時,戌亥則晚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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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4: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

 

(夜士,主行夜徼候者,如今都候之屬。

 

○行,下孟反。

 

下「行夜」同。

 

徼,古吊反。)

 

疏注「夜士」至「之屬」

 

○釋曰:云「以星分夜」者,若今時觀參辰知夜早晚,是以《書傳》云:「春昏張中,可以種稷。

 

夏大火中,可以種黍菽。

 

秋虛中,可以種麥。

 

冬昴中,可以收斂蓋藏。」

 

彼雖非分夜以詔夜士,亦是以星知早晚之類也。

 

言「行夜徼候」者,若宮伯掌授八次八舍,注云「於徼候便也」,則行夜來往周旋,謂徼候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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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4: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禦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備其遭寇害及謀非公事。

 

禦亦禁也,謂遏止之,無刑法也。

 

晨,先明也。

 

宵,定昏也。

 

《書》曰:「宵中星虛。」

 

《春秋傳》曰:「夜中,星隕如雨。」

 

○先,悉薦反。

 

隕,於敏反。)

 

疏注「溝其」至「如雨」

 

○釋曰:晨亦得名旦,《月令》云「旦尾中」,亦得名曰明,按《三光考靈耀》云:「日入三刻為昏,不盡三刻為明。」

 

昏亦得名星,故奔喪云「日行百裏不以夜行,惟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明見星時即為夜也。

 

如是,宵亦得名曰昏,昏參中是也,亦名曰夜。

 

《爾雅》云「宵,夜也」,然則夜是晨明之首,不通於前,宵是昏之末,不通於後也。

 

惟夜中之時正一名耳。

 

此云「禁晨行者、禁宵行者」,謂在道路中。

 

《禮誌》云「男女夜行以燭」,謂在宮中也。

 

晨行、宵行者,惟罪人與奔父母之喪。

 

若天子祭天之時,則通夜而行,故《禮記》云「氾埽反道,鄉為田燭」。

 

禁夜遊者,禁其無故遊者。

 

引《春秋》者,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中星隕如雨」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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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5: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夫遂,陽遂也。

 

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取日之火,月之水,欲得陰陽之潔氣也。

 

明燭以照饌,陳明水以為玄酒。

 

鄭司農云:「夫,發聲。

 

明齍,謂以明水脩滌粢盛黍稷。」

 

○夫,方符反,或云司農音符。

 

齍,音資,注作粢,音同。)

 

疏注「夫遂」至「黍稷」

 

○釋曰:云「夫遂,陽遂也」者,以其日者太陽之精,取火於日,故名陽遂。

 

取火於木,為木遂者也。

 

「鑒,鏡屬」者,《詩》云 「我心非鑒,不可以茹。」

 

彼鑒是鏡,可以照物。

 

此鑒形製與彼鑒同,所以取水也。

 

云「取水者,世謂之方諸」者,漢世謂之方諸,言取水謂之方諸,則取火者不名方諸,別名陽遂也。

 

明者,潔也,日月水火為明水明火,是取日月陰陽之潔氣也。

 

云「明燭以照饌陳」者,謂祭日之旦,饌陳於堂東,去明,須燭照之。

 

云「明水以為玄酒」者,鬱鬯五齊,以明水配,三酒,以玄酒配。

 

玄酒,井水也。

 

玄酒與明水別,而云明水以為玄酒者,對則異,散文通謂之玄酒。

 

是以《禮運》云「玄酒在室」,亦謂明水為玄酒也。

 

先鄭云「明水滫滌粢盛黍稷」者,滫謂滫瀡,滌謂蕩滌,俱謂釋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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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5:4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故書「墳」為「蕡」。

 

鄭司農云:「蕢燭,麻燭也。」

 

玄謂墳,大也。

 

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皆所以照眾為明。

 

○墳,扶云反。

 

燎,力召反。

 

蕡,扶云反,李一音婦輩反。)

 

疏「凡邦」至「庭燎」

 

○釋曰:「大事」者,謂若大喪紀大賓客,則皆設大燭在門外,庭燎在大寢之庭。

 

○注「故書」至「為明」

 

○釋曰:先鄭從故書蕡為麻燭者,以其古者未有麻燭,故不從,是以《禮記•少儀》云:「十人執燭抱燋。」

 

鄭云:「未爇曰燋」,是知未有麻燭也。

 

後鄭云:「樹於門外曰大燭」者,非人所執也。

 

《燕禮》云「甸人執大燭於庭」,不言樹者,彼諸侯燕禮,不樹於地,使人執。

 

彼注云:「庭大燭,為位廣也。」

 

此言大燭,亦為位廣,又樹之於地也。

 

云「於門內曰庭燎」者,於門內,在庭中,故謂之庭燎。

 

庭燎與大燭亦一也。

 

其所以照眾為明,是以《詩•庭燎》云: 「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君子至止,鸞聲將將。」

 

謂宣王時諸侯來朝之事。

 

按《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

 

鄭云:「庭燎之差,公蓋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

 

《大戴禮》文。

 

其百者,天子禮。

 

庭燎所作,依慕容所為,以葦為中心,以布纏之,飴密灌之,若今蠟燭。

 

百者,或以百般一處設之,或百處設之。

 

若人所執者,用荊燋為之,執燭抱燋,《曲禮》云「燭不見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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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6:1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

 

(為季春將出火也。

 

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

 

○中,音仲。

 

為,於偽反,下「為葬」、「皆為」同。

 

燥,素早反,又素報反。)

 

疏注「為季」至「風燥」

 

○釋曰:云「為季春將出火也」者,三月昏時,大辰星在卯南見,是火星出,此二月末出,故云為季春將出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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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6:5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軍旅,修火禁。

 

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無親屬收葬者,故為葬之也。

 

三夫為屋,一家田為一夫,以此知三家也。

 

玄謂屋讀如其刑剭之剭。

 

剭誅,謂所殺不於巿而以適甸師氏者也。

 

明竁,若今揭頭明書其罪法也。

 

司烜掌明竁,則罪人夜葬與?

 

 

○竁,昌銳反。

 

剭,徐音屋,劉音握。

 

與,音餘。)

 

疏「軍旅」至「竁焉」

 

○釋曰:「屋誅」,謂甸師氏屋舍中誅,則王之同族及有爵者也。

 

是以《易•鼎卦》云:「鼎折足,覆公餗,其刑屋。」

 

鄭義以為餗,美饌,鼐三足,三公象,若三公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

 

與此同。

 

云「為明竁焉」 者,明用刑以板書其姓名及罪狀,著於身竁壙中也。

 

○注「鄭司」至「葬與」

 

○釋曰:先鄭以屋為夫三為屋者,謂夷三族解之。

 

後鄭不從者,夷三族乃是戰國韓信等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三夷之誅,既亂世之法,何得以解太平製禮之事乎?

 

鄭知罪人亦有明刑書於本者,見昭二年,鄭公孫黑作亂,子產數其罪云:「不速死,大刑將至。」

 

七月壬寅,縊,屍諸周氏之衢,加木焉。

 

注云:「書其罪於木,以加屍上。」

 

而罪之非禮,故書「殺」以惡黑,知明刑者書可知。

 

知夜葬者,以其司烜主明火掌夜事,既令掌之,則罪人夜葬可知,故《曾子問》云:「見星而行者惟罪人」,是夜葬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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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8: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七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

 

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

 

(趨辟,趨而辟行人,若今卒辟車之為也。

 

孔子曰:「富而可求,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

 

言士之賤也。

 

○趨辟,七須反,下婢亦反,又音避,劉薄易反,徐扶亦反。

 

注「趨辟」、「辟行人」同。

 

卒,子忽反,下「衍卒」同。

 

辟車,必亦反,又婢亦反。)

 

疏「條狼」至「二人」

 

○釋曰:按《序言》「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今云天子八人,少二人矣,蓋取胥徒中兼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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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2:58:4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七


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

 

誓僕右曰殺,誓馭曰車轘,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史曰墨。

 

(前,謂所誓眾之行前也。

 

有司讀誓辭,則大言其刑以警所誓也。

 

誓者,謂出軍及將祭祀時也。

 

出軍之誓,誓左右及馭,則《書》之《甘誓》備矣。

 

《郊特牲》說祭祀之誓曰:「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

 

車轘,謂車裂也。

 

師,樂師也。

 

大史、小史,主禮事者。

 

鄭司農云:「誓大夫曰敢不關,謂不關於君也。」

 

玄謂大夫自受命以出,則其餘事莫不複請。

 

○轘,戶串反,一音環。

 

大,音泰,注同。

 

行,戶剛反。

 

警,京領反。

 

複請,劉上音服,下音情。)

 

疏「凡誓」至「曰墨」

 

○釋曰:誓自有大官,若《月令》田獵,司徒北麵以誓之。

 

誓時此條狼氏則為之大言,使眾聞知,故云「且命之」。

 

「誓僕右」者,僕,大僕,與王同車,故《大僕職》云「軍旅讚王鼓」,注云:「佐擊其餘麵。」

 

通右與馭及王四乘也。

 

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備非常。

 

誓馭,謂與王馭車者也。

 

○注「前謂」至「複請」

 

○釋曰:云「謂出軍及將祭祀時也」者,若且命以上,軍旅祭祀,同有此事。

 

僕右四乘,校軍旅時。

 

師與大史小史,皆據祭祀時。

 

大夫敢不關,亦據祭祀須關君,是以鄭引《甘誓》證軍旅、引《郊特牲》證祭祀也。

 

云「《甘誓》備矣」者,按《甘誓》云:「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馭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

 

是其備也。

 

《郊特牲》者,王將祭之時,故云:「卜之日,王立於澤」,謂在澤宮也。

 

澤宮者,擇士可與祭者之宮,親自聽有司誓命,此是受教諫之義也。

 

云「車轘謂車裂也」者,《春秋左氏傳》云「轘觀起於四境」是也。

 

師知是樂師者,以其下有大史、小史,皆掌禮,禮樂相埒,故知師是樂師。

 

大師瞽人之長也。

 

鄭司農云「誓大夫曰敢不關,謂不關於君也」,此先鄭義未足,故後鄭增成之。

 

「玄謂大夫自受命以出,則其餘事莫不複請」,言此者,欲見受命出征,梱外之事,將軍裁之,不須複請,除此以外,其無不複請,皆須請於君,乃得行事。

 

是以襄公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公羊傳》曰:「還者何?

 

善辭也。

 

何善爾?

 

大其不伐喪也。

 

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是其不複請君之事也。

 

若《穀梁》,大夫雖在外,猶當複請於君,不敢專,故曰:「還者,事未畢之辭也。

 

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不伐喪,善之也。

 

善之則何為未畢也?

 

君不屍小事,臣不專大名,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讓矣。

 

士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

 

然則為士匄者宜奈何?

 

宜墠帷而歸命乎介。」

 

是其雖在外不得專命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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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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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3-21 23:50 編輯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七


脩閭氏掌比國中宿互柝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

 

(國中,城中也。

 

粥,養也。

 

國所遊養,謂羨卒也。

 

追,逐寇也。

 

胥讀為偦,故書「互」為 「巨」。

 

鄭司農云:「宿謂宿衛也。

 

巨當為互,謂行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

 

柝謂行夜擊柝。」

 

○比,毗誌反,下同。

 

宿,如字,劉息就反。

 

粥,音育。

 

追,如字,劉張類反。

 

偦,音胥,又息呂反。)

 

疏「脩閭」至「罰之」

 

○釋曰:云「掌比國中宿互柝」者,互,謂行馬,所以為遮障,宿者所守衛。

 

柝者,謂宿複擊柝持更也。

 

云「與其國粥」者,謂國家粥養,未入正卒,且為羨卒者。

 

云「而比其追胥」者,使此羨卒追而逐寇,胥為伺搏盜賊,二事也。


禁徑逾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騁於國中者。

 

(皆為其惑眾。)

 

疏「禁徑」至「中者」

 

○釋曰:以其職作脩閭,當脩理門閭,故禁此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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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3:00: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七


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唯執節者不幾。

 

(令者,令其閭內之閭胥裏宰之屬。)

 

疏注「令者」至「之屬」

 

○釋曰:「邦有故」,謂有寇戎、大喪、劄喪皆是,恐有奸非,則命各遣守閭裏巷門。

 

有執節公使者,不幾訶也。

 

但言閭,惟據鄉內,注兼云裏宰者,官名脩閭,以六鄉為主,其實兼主六遂,故言裏宰以包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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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23:00: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七


冥氏掌設弧張。

 

(弧張,罿罦之屬,所以扃絹禽獸。

 

○冥,音覓。

 

罿,昌容反,劉上凶反。

 

罦,音浮。

 

扃,虧熒反。

 

絹,古犬反,一音古縣反,《翨氏》注同。)

 

疏注「弧張」至「禽獸」

 

○釋曰:弧,弓也,謂張弓以取猛獸。

 

云「罿罦之屬」者,《詩》云:「雉罹於罿,雉罹於罦。」

 

並是取禽獸之物。

 

言「之屬」,仍有兔罝之等,皆是扃絹禽獸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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