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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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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49: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3


九三。


壯于頄。


有凶。


君子夬夬。


獨行遇雨。


若濡。


有慍。


無咎。


宣聖講義此夬九三爻辭也。


九三內卦之末。


人爻之始。


與九四重剛不中。


同于乾卦。


而夬則以外為兌。


兌澤下交。


柔道下及。


使九三得其滋濡。


有如雨澤之潤。


故爻辭有異于乾。


乾九三鑒于過剛。


戒以恐懼。


朝乾夕惕。


見危求安。


始免于咎。


夬九三亦以過壯。


原占有凶。


惟得兌之澤。


亦免于咎。


其無咎同。


其所以無咎者不同。


則夬與乾之別也。


夬由大壯。


進于五陽。


稱壯與初爻同。


初在下。


故為壯于前趾。


三在中。


于乾為終爻。


終猶上爻之位。


內外相應。


亦與上爻有關。


故稱壯于頄。


頄面骨也。


乾為首。


九三乾之終。


爻取頄為象。


亦不以頄為限。


則凡首之骨或面。


皆可取象。


今但云頄者。


以字爻九。


乾之數也。


頭為諸陽之會。


九為陽爻之名。


故以頄稱。


實則面腦各部皆可為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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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0: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4


壯而至頄。


其下之壯可知。


壯而過者。


必有失。


亦如剛之易折也。


故占有凶。


有凶者。


言在理有之。


不必見于事也。


而壯至首。


乾之盡矣。


窮之地位。


故易召凶危。


乾九三若厲。


則稱其危。


此則稱其凶。


其數同也。


易例三多凶。


不獨乾夬也。


蓋失中位而易履于危耳。


若九三而與六四應。


則成既濟或泰。


庶成相協之道。


今夬與乾。


皆九四在外。


重陽之間。


剛過之象。


數之不合者。


曰奇。


合者曰偶。


人之遇合亦然。


過剛無柔。


自無可合。


畸行之士。


不易得朋。


故曰君子夬夬獨行。


言無友也。


坤西南得朋。


以兩合也。


夬以九四難合。


故辭稱其獨行。


意即不偶也。


夬夬者猶戛戛或落落之意。


夬決也。


重之則決絕之喻。


而兼有踽踽涼涼之情。


皆缺然不全之貌。


孤也。


夬夬獨行。


猶戛戛獨造。


落落難合。


以其既不易合。


亦不得合耳。


九三所用。


即在剛健不拔。


夬夬非貶辭。


觀其稱君子。


可以知其時地之宜。


正貴其不合耳。


遇雨若濡有慍者。


以九三與上六應。


上六陰也。


而為兌之主爻。


悅澤之用所見。


九三在下承之。


故象遇雨。


言在中爻方進行。


如人在中途而遇雨。


非其所豫防。


故若濡。


言雨降而未備。


沾濕其身。


若字以其淋濕甚。


如濡于水中也。


有慍者。


不時之雨。


中途之情。


既無所蔽。


復不得憩。


心中懊惱。


含恚難已也。


然情性行緩者。


亦甘受之。


故曰有慍。


言有所慍或否。


凡用有字。


皆未十分決定之辭。


如有凶亦然。


君子雖突為雨濕。


而自知其咎不在天。


則何慍哉。


上不怨天。


下不尤人。


更何咎乎。


此無咎之占。


既以九三之能免咎。


又以君子之無所咎。


概二義也。


要知九三無咎。


由于得兌澤之調。


而君子無咎。


則本乾自強之道。


自強不息。


應無咎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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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1: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5


象曰。


君子夬夬。


終無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原占有凶。


而因君子持夬夬之行。


不易與小人合。


且有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之志。


不求與眾合。


皆本乾自強不息之訓。


此所以終獲無咎。


君子夬夬。


人多以決字為釋。


稱其志趣堅決。


此固一義。


實則志貴堅決。


行貴健強。


而復不宜以剛行剛。


方孚于道。


爻辭既稱獨行。


復稱遇雨。


既稱若濡。


復言有慍。


是剛柔相濟之用。


非偏于所執也。


遇雨則可見其上有澤沛。


而不相棄。


若濡則可見其沾染已深。


而能自拔。


有慍則更見其操存有素。


涵養是需。


雖卒然受恩。


而不以為榮。


貿然受辱。


而不以為忤。


中心無怍。


不與物推移。


明德不回。


以應時遷變。


此君子自強在不息也。


至誠方不息。


無動于中方為誠。


有道以御變方為強。


非一味剛健足以應世者也。


故雨之驟遇。


猶意外之寵。


或突如之禍。


皆不足以搖其心志。


此有慍亦僅含怒而已。


不形諸外。


若濡亦僅沾濕而已。


不沒其身。


是在君子之善處耳。


合象辭言。


上六下應。


如雨之降。


即君子施祿之喻。


故君子雖濡而無所動。


老氏曰受寵若驚。


亦言君子不以寵辱為行止也。


雖雨濡而不輟其行。


雖有慍而不戾其志。


壯于頄。


已崇高其位而有凶。


濡于雨。


已沛澤其施而有慍。


是必明于得失。


決于去就者。


方無咎也。


故釋文以君子夬夬。


申釋無咎之由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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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2: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6


九四。


臀。


無膚。


其行次且。


牽羊悔亡。


聞言不信。


宣聖講義此夬九四爻辭也。


九四為兌之始。


與九三同屬人爻。


而以剛履柔。


與初九應。


初九在下。


故象趾。


九四在中。


故象臀。


臀。


股之上。


人賴之以坐。


多肉而厚骨。


身之要部。


無臀則不能坐。


臀以殿。


殿後也。


如室之殿。


安坐共居之地。


人之臀。


亦司居坐之職。


九四在上卦之下。


而為兌之初爻。


故稱臀。


膚。


皮也。


亦通腑腐。


其義見噬嗑卦。


此言臀無膚。


傷其皮也。


皮為體之外衛。


無皮失所衛。


則血肉皆露。


筋骨不保。


則雖有臀。


將失其用。


則不得安居穩坐之象。


不能坐者。


有礙立或行。


亦不便于偃臥。


則立亦必有所苦。


行必有所艱。


故曰其行次且。


次且後人作?趄。


古無走字。


欲進不前之狀。


言行步之艱難也。


為臀無膚。


則股亦苦痛。


不得安坐。


即不良于行。


行兼立言。


行之先必立。


不便于行。


亦不得立。


皆以切膚之害。


失其自由之象。


既為後患。


又失外防。


則其坐臥難安。


行止不易。


可以知矣。


爻舉為喻。


不必果有其事。


不過九四在外卦之下。


故象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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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2: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7


而以上六為陰。


下皆為陽。


陽為衛為傷。


今卦上爻為陰。


是傷其外衛也。


故曰無膚。


九四與大壯同為陽壯于內。


大壯爻辭。


牴羊觸藩。


喪羊于易。


與此爻之羊一義。


羊性馴而內剛。


故大壯夬皆以上有柔爻為羊之象。


牽者羊之主人。


九四與初應。


初爻為剛。


有如人之牽羊。


即以剛牽柔之象。


重剛相連。


如繩索之牽挽不斷也。


外悔內貞。


九四在外。


故曰悔。


悔亡以羊之亡而悔也。


雖有五陽牽之。


而以一陰亡之。


則其悔宜矣。


陰主傷失。


而在外如潰其藩籬。


故大壯上爻曰喪羊。


與此亡羊正同。


不過大壯二陰。


猶可委之未慎。


夬則一陰。


竟使已牽之羊亡失。


豈不悔哉。


此悔亡言悔因亡羊而生也。


易之無藩。


乃喪羊。


牽之無衛。


亦亡羊。


則喪亡之咎。


終由藩衛未謹。


防守不周。


以羊之馴。


猶至亡失。


況非羊乎。


強力之不可恃。


剛愎之不宜用。


于此可見九四重剛。


自用已慣。


自恃方驕。


雖害切膚。


而亡羊于手。


猶不省悟。


憑陵其暴躁之氣。


武斷于耳目之聰。


故有聞言不信之語。


以雖有人言。


仍不置信也。


此九四剛過之害。


卒致身受其傷。


行感其苦。


手失其物。


雖生悔心。


而猶不以人言為意。


可見其終必至大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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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3: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8


宗主附注夬以中互乾。


故爻辭亦與乾應。


大壯則中互夬。


故爻辭亦與夬相類。


在卦象兌為羊。


凡有兌者多以羊為喻。


夬之牽羊是也。


而大壯以震合乾。


何以稱羊。


則由中互夬。


為兌之象也。


故曰牴羊。


曰喪羊皆。


以兌為用。


羊性馴柔。


禮曰柔毛。


兌少女也。


亦極柔順之性。


在畜則以羊為喻。


夬之牽羊。


以五陽連繫一陰。


有如繩牽。


而以陽剛決陰柔。


亦有牽羊之象。


匪人稱被?掠者為羊。


或綿羊肥羊。


皆暗指其馴柔無反抗。


聽其割宰之意。


中州有捻羊者。


即匪類之一。


以騙掠剽竊為生。


俗訛作捻秧。


以河南方音唸。


羊若秧也。


而秧字則含幼?之意。


人不出外不更事。


俗曰秧子。


即言如秧苗?弱。


實亦由羊字轉變。


捻羊亦如夬之牽羊。


以五剛縛一陰。


其不易逃脫可知。


而竟亡失。


寧不悔哉。


正如匪人已綁得富商。


而竟被逸去也。


羊固馴。


而其為用則剛。


如羊毛足以禦寒是也。


剛柔互為用。


不得徒有一。


而忘一。


此後天之陽與陰並行也。


夬雖當陰消之時。


尚有一爻在上。


故全卦大用。


仍以一陰為重。


兌之取象。


為全卦所本。


與大壯同。


乾為龍為馬。


而二卦獨以羊稱。


則知兌卦之用。


所關大矣。


夬為缺為決。


以上一爻為五陽所?。


志雖與決。


而行有難決。


則柔道之能伏剛也。


細體辭旨。


自能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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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4: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9


象曰。


其行次且。


位不當也。


聞言不信。


聰不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其行次且。


正與大壯牴羊觸藩相似。


皆進退兩難之象。


夬九四外卦之始。


而重剛不中。


故曰位不當也。


言不當位。


則無所守。


不能守。


則不能行。


猶人病足。


既不能立。


又安能行。


此行次且。


由位不當。


無可守也。


聞言由于耳。


耳主聰聽。


目視為明。


耳聽為聰。


人之聰明。


寄于耳目。


聞言不信。


是聰而不明。


謂既聞。


是有耳能聽。


非聾者。


聞而不信。


則由心之不明。


耳目之用。


必心為之宰。


心之不明。


雖有耳目。


亦無聰明。


人身以坎離司耳目。


坎象腎離象心。


坎陽在中。


得乾之精。


離位于南。


代乾之用。


夬以中互乾。


而九四在中。


故有耳聞之象。


而上爻一陰蔽之。


故有不聰之象。


實皆九四過剛之害也。


譬之在上者。


兼聽則明。


偏聽則暗。


九四失中道。


自不免因偏聽而蔽其聰明。


九四在爻為未濟之位。


又重震之位。


震躁而未濟不協。


故恆剛愎自用。


不恤人言。


則夬之陽壯。


而爻又以剛失中也。


急進者忘其後。


暴行者忽其危。


此乾九四以或躍在淵。


自高而下。


方免于咎。


夬以五陽直進。


其勢至決。


其志至快。


故其害亦如之。


太過猶不及。


以急求進。


而行反次且。


豈非自貽伊戚哉。


爻辭終未言其凶。


而歷數其害。


旨在欲人之自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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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4: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0


宗主附注夬九三九四為人爻。


而重剛不中。


九三以陽居陽位。


與既濟合。


九四則陽履陰。


與未濟同。


故九三雖有凶。


而終無咎。


以爻位相稱。


有相濟之德也。


九四則行次且。


而言不信。


切膚之害。


所失已多。


是由爻位相違。


無互濟之志也。


此中爻二者。


必本一陰一陽之道。


方孚中和之行也。


九三以得濟。


故君子夬夬獨行。


而遇雨若濡。


有慍無咎。


言君子逢夫艱險。


不憚辛勞。


夬夬之情。


孑然獨往。


而足為天所矜。


人所式。


故遇雨若濡。


係天澤之沛。


非時運之乖。


如大畜上爻既雨既處。


為和睦清明之象。


又如睽上九遇雨則吉。


為群疑已釋。


猜怨皆平之象。


可證遇雨乃吉。


占而在多疑多難之時。


尤以得雨為復安復利之兆。


如天旱之獲甘霖。


物槁之沾潤澤也。


夬九三以重剛失中。


正憂不得和安之道。


乃以君子之夬夬獨行。


不與眾雜。


始邀雨澤之降。


而免于危咎之虞也。


是以人定勝天。


天亦因人之行而予以恩澤。


正如夬上六一陰因五陽之盛。


不得不為澤之下沛。


有似盛水于釜。


下有烈火。


則水自蒸化而為汽。


更下降而為潤澤也。


天之雲雨。


亦以水汽之升降而成。


陽剛之行。


足使陰與之化。


夬上六之為雨澤。


其功實在五陽。


九三與上應。


故受雨澤為最多。


此爻辭有遇雨若濡之喻也。


九三為剛。


上六為柔。


與其他爻內外皆陽者殊。


故曰獨行。


言陽數奇。


而不得與外協也。


凡不偶者。


皆剛過之害。


而九三為重剛。


故勢不得不獨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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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5: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1


又曰夬九四爻聞言不信。


與困卦同。


困上兌下坎。


夬上兌下乾。


下雖不同。


上皆為兌。


而坎主後天坤位。


與離對。


猶先天乾坤。


故皆有言不信之語。


以兌為口舌。


為說言。


在上更象口舌出言。


而其下為剛。


剛不依柔。


故聞言不信。


坎為耳。


乾非坎。


以下九二同于坎。


亦有耳聞之象。


乾固為各卦之宗。


各卦所象。


乾均能象之。


以各卦無不自乾出。


而三陽卦無得乾之一體。


足以代其功用。


如震如艮。


皆與坎同以陽貴。


陽以剛健之德。


易自恃其才。


而不樂聞人之言。


凡言必有所指。


非泛泛談說而已。


而謂禮義不愆。


何恤夫人言。


孟子士憎多口。


皆以言必關乎毀譽或諷諍之類。


兌既主口舌。


尤非尋常言語可知。


俗稱與人爭執是非為口舌。


以其有所辯論也。


兌之說言。


亦屬于辯論者多。


夬上兌以一陰虛其口。


正有掉其長舌之象。


而五陽方盛。


不獨無所動。


將決而去之。


是九四之不信。


亦爻象使然。


九四在兌之初。


為說言之始。


進至上六。


則又有無號之稱。


則以上窮必變。


善言者反噤其口。


大號者反不聞其聲。


辭雖不同。


其取象于口舌說言則無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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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5: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2


九五莧陸夬夬。


中行無咎。


宣聖講義此夬九五爻辭也。


九五上卦正位。


即乾主位。


為全卦最尊之爻。


夬雖有上六一陰。


而正位與乾同。


故彖辭稱孚。


本爻稱中行也。


然夬終異于乾。


雖五陽方盛。


欲決出一陰。


而上六仍在九五之上。


是其志猶未達。


行猶未光。


如日中天。


而有雲為之蔽。


如澤在室。


而有物為之障。


則其光不大。


其德不明。


故九五不得不夬夬。


以求速決也。


莧菜也。


陸旱地也。


菜生旱地。


其生方艱。


而莧則賤草。


易于生育。


且為三月之菜。


故夬取為喻。


九五之象。


陽已極盛。


而陰在前。


澤將下沛。


莧正苦旱。


是相需固殷。


而相?又甚。


蓋澤不時降。


恩反為仇。


物不獲生成。


德反為怨。


此莧陸不免于夬夬之情。


正急求解決之道也。


夬夬與九三君子夬夬。


同而不同。


九三以行言。


夬夬猶不偶。


而獨行之意。


九五以情言。


夬夬猶失望而焦燥之意。


三五同功異位。


九五多功。


則莧雖旱。


而不必求于外。


以雲雨之成。


仍必待陽曰之蒸化也。


九五因求之不得。


反而自決。


求已以自潤。


則志更堅。


決而行近決絕。


不復望上六之澤沛。


但期諸陽之速興雲雨也。


故莧陸夬夬。


有怏怏失志之象。


而含有抉擇之思。


于決去陰之行。


更有快速之感。


此與九三之義有殊也。


惟其取獨行之旨。


無自餒之情則同。


凡陽皆奇。


三五陽爻陽位。


不易得偶。


若九四則以位為陰。


不宜于獨行。


故爻辭歷舉自用之害。


自信之非。


是可見爻必以位為斷。


九五之剛。


故夬夬不為害。


且孚于中行。


而免咎。


則以中正之位其行必中。


雖有過剛之嫌。


而知自反之義。


此君子本之。


而以施祿及下。


明德不回也。


夬之全卦。


凡陽爻均有過剛之咎。


獨中行克免。


九二九五。


皆以得中正之道。


不以剛自恃。


故能免咎過者。


大小過。


中行中孚。


二者原相反果。


過而自反。


則不失中孚。


此卦爻之所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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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5: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3


象曰。


中行無咎。


中未光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五既為正位。


而孚中行。


應不有咎戾。


何以爻辭稱無咎也。


凡稱無咎。


必緣二義。


一則無可咎。


以其所行自罹于咎戾也。


一則原有咎。


以其行之善而免耳。


故稱無咎。


必原有咎。


九五中行而有咎。


恐後人不明。


故釋之以中未光。


一則因九五雖位中正。


而上有陰爻。


陽德止于此。


不克再進。


而上六一陰。


將蔽其明。


是雖得中。


而未能光大。


以爻言。


固如是。


以行言。


亦由五陽過盛。


剛過之勢。


且近于陰。


有偏頗之嫌。


亦不克成光大之德也。


九五之下。


連以四陽。


方阻上六之下降。


而志在決去之。


是九五與上六近而將遠。


親而反疏。


情志在即離之間。


動止當嫌疑之際。


故雖中位。


而未光明。


爻雖正位。


而行未光大。


此夬之所以為夬也。


夬原含缺欠之義。


以上六一陰之缺。


則全卦正位之九五。


亦因之而有未光之稱。


是以爻辭占無咎。


言以夬夬有咎。


而幸以中行得免焉。


莧陸之象。


亦非光大之喻。


以其位雖正。


而時不當。


德澤未?。


生成未全。


此夬九五有異于乾之飛龍在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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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6: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4


上六。


無號終有凶。


宣聖講義此夬上六爻辭也。


上六全卦之終。


屬兌主爻。


亦為坤之上六。


全卦惟此爻為陰。


故與下各爻有異。


況當窮則變之地乎。


在彖辭。


孚號有厲。


九二惕號。


皆以號稱。


上六則曰無號。


是可見上六之用。


與全卦反。


全卦以兌在外而張其口。


故有號之象。


至上六反以失其位。


塞其兌。


而為無號。


言聲不出口也。


且下應九三。


內剛外柔。


柔失其道。


不協于時。


故成無號。


不可號也。


號兼呼號號令。


皆口舌所司。


兌之本職也。


兌至上六。


其勢已極。


其用反窮。


此爻辭稱其為終也。


終字為一句。


其義有二。


一則為卦之終。


凡卦皆自初始至上終。


上六之終。


乃全卦之盡也。


一則爻之終。


爻以九六分屬乾坤。


乾知大始。


坤主大終。


坤卦用六。


釋象曰。


用六永貞。


以大終也。


故凡卦爻之屬陰者。


皆秉坤之用。


而以終稱。


是上六之終。


為坤爻之盡也。


周易全部亦以乾坤分始終。


則非限于九六爻。


如傳所謂未濟男之窮也。


歸妹女之終也。


即明陰陽皆有終盡之數。


未濟為乾道之終。


歸妹為坤道之終。


此以乾坤主各卦始終言也。


若夬之終。


則以卦爻之盡為言。


上六一陰將盡。


在時為陰之終。


與剝為陽之終相對。


故爻辭稱終。


言既為卦之終。


亦為陰之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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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6: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5


爻終則窮而必變。


陰終而陽起而代之。


是彖辭利有攸往所尚也。


陰陽消長之別耳。


陰雖以夬終。


而又自姤始。


與陽之終于剝而始于復者一例。


終必有始。


為天之行。


如夜盡則旦。


冬盡則春。


往復循環。


未嘗有絕。


是陰終而非終。


故曰消息。


不曰終始。


不過在夬卦則為終耳。


蓋即坤道之盡。


與卦用之窮而已。


坤道盡。


則柔無權。


卦用窮。


則夬將變。


故上六之後。


則為姤。


而一陰又始于下矣。


五陽雖同。


而陰陽消息大異。


此卦爻有盛衰之別也。


因其為終。


乃占有凶。


言夬本以決陰為用。


陰既決而終。


則陽將上而極。


是去其蔽而代受其?也。


故曰有凶。


上六雖窮。


若未果易以陽。


則凶之占。


由上六之變。


是剛不當志于進耳。


果不急進。


則又無凶。


故云有凶。


言視五陽之自動為斷。


全卦惟此缺陷。


若履之。


是將陷于險中。


柔不能以剛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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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7: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6


象曰。


無號之凶。


終不可長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上六為終。


而不可長久。


則柔道無權。


彖所謂剛長乃終。


與終不可長。


正相應。


以五陽之長。


則陰終。


而陰之終。


不復長久。


陰將變陽。


柔將變剛之象。


故在時令。


夬之後為乾。


五陽長而為六陽。


一陰消而至于無。


此兌之用失。


而為無號。


柔之不久。


而有凶也。


長字指陰言。


與彖辭指剛者別。


剛長則陰不可長。


一也。


卦用至終。


皆不能長。


如豫之何可長也。


亦因上六之窮。


二也。


卦用之終。


為爻之盡。


陰爻之終。


為時之非。


時位相應。


故上六有凶。


夬原相決。


上六正在決絕之位。


陰陽交爭。


剛柔莫協。


所以有凶。


兌因窮而自塞。


故有口而不可號。


夬因窮而自終。


故有柔而不可長。


此釋文之旨。


後人釋此多不當。


特為正之。


夬之終為乾。


此時令也。


夬之繼為姤。


此易教也。


其數略殊。


則陰陽消長之有別。


與人天代謝之不同耳。


乾受夬而出之姤。


如坤受剝而育為復。


其道同也。


陽與陰互為胚胎。


乃道之根本。


而見于外者。


則事物之生成代謝。


如春夏秋冬。


時也。


而生長收藏。


則德也。


夬為三月。


而姤為五月。


中夾乾為四月。


此時令有始終也。


春去夏來。


物生自長。


則天地之德。


化于天道。


人但見其榮繁而已。


故夬之有凶。


非關全卦。


僅上六因終而不可長。


乃占之。


果知其窮而善遇之。


則夬又成姤。


姤遇也。


易決為遇。


則不合者合。


是天地之道。


永無終窮。


尚何無號之凶哉。


此概理數而言。


是在占者知其盈虛消息。


而善趨吉避凶。


則上六之凶。


仍不為害。


故夬字有似央。


央者中也。


半也。


不過則合于中和。


適中則免于夬缺。


殃快皆從夬。


皆失中和之德。


故夬夬猶怏怏。


中則為快。


偏則為怏。


情之所為。


亦行之所繫。


柔能節剛。


天道剛中。


而柔其外。


此聖人明易之微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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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7: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總釋象例-37


姤卦巽下乾上宣聖講義姤卦上乾下巽。


一陰五陽。


陰在初爻。


與夬往來。


而為夬之倒象。


周易卦皆自初始。


姤為陰之始長。


其中互乾。


與夬同。


故全卦大用。


仍本于乾。


而成陰長陽消之象。


陰雖微而得時。


陽雖盛而失勢。


其同體易位。


卦為風天小畜。


一陰在四爻。


則與姤大異。


陽升陰降。


姤以陽之升。


成退讓之勢。


不復與陰爭。


與夬之用恰反。


夬為陰不能久留而被決。


姤則陽不得不退而成相遇之情。


姤遇也。


柔遇剛也。


而剛亦以遇柔而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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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8: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總釋象例-38


遇有二義。


一則遭遇。


一則待遇。


皆含有偶合之意。


字從禺為偶之省。


陽奇陰偶。


姤以陰得時。


故易偶合。


而陽則如中途相遇。


逡巡自退。


不與抗禮之意。


陽雖五倍于陰。


奈已失其本。


故不與陰抗也。


乾剛而巽順。


剛在外而內順。


五陽連繫俱升。


其志在外。


陰雖不進。


陽亦必退也。


陽剛行健。


一柔不能與協。


則升者自升。


無可牽挽。


氣使然也。


而情志亦同。


遇而不合之象也。


在陰固欲合。


而陽難于俯從。


名雖相遇。


實反相拒也。


而時勢又不得拒陰之進。


漸向外推移。


以卒成陰長之用。


此姤為五月卦。


一陰起于下。


孚夏至之令也。


夏至日已北至極。


不得再進。


反而回歸以向南。


南者陽之所反。


五陽相率而同反。


陽雖盛而時為之限。


行為之促。


則陰之進。


非陰之功。


乃陽之德。


如賓退而主得安閒。


敵退而我得展布也。


故名姤。


重其相遇而能相讓也。


柔道之得時耳。


姤從女后。


言為女中之尊。


如國之后妃。


然不必限于后妃。


而言德用則從坤也。


坤用初長。


初六一爻。


坤德所寄。


雖二五內外正位皆剛。


非如后妃之象。


而一陰正長。


乃成大母之稱。


此卦名姤。


而字為如后也。


古稱君曰后。


後始獨用于女后。


則女后者。


猶女中之君。


坤為女之最尊者。


女后即坤之稱。


而在卦用。


雖秉乾剛。


實仍以變坤為大則。


為初爻方得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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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8: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總釋象例-39


傳曰。


夬決也。


決必有所遇。


故受之以姤。


此周易之序。


以陽既決陰。


陰不能終絕。


故仍相遇。


而後天事物進退往復之機。


亦復如是。


力之所至。


則決而去之。


力之既衰。


則仍相值。


故夬之後必為姤。


而由卦言。


則夬之變姤。


僅一爻之上下。


亦即倒置而已。


兌之倒為巽。


巽一陰在下。


其用為乾初變坤。


而為長女。


長女代母。


故巽能代坤。


坤之德初見于巽。


次見于離。


三見于兌。


皆女也。


乾父也。


乾而合巽。


猶父率長女。


其同類卦。


如天火同人。


天澤履。


皆一陰五陽。


而姤為之始。


故按六十四卦圓圖。


夬姤分列乾之左右。


亦即陰之終始。


如剝復在坤之左右。


為陽之終始也。


周易取循環進退。


終則有始。


為天之行。


夬終而姤始。


皆屬乾之所近。


兌乾而乾。


巽僅以出入之道為辨。


夬入于乾。


至姤則又自乾出。


一入一出。


為二氣之消長。


陰之長。


即陽之消。


此姤為乾之消。


初消于下。


漸進漸消。


至剝而陽盡矣。


故姤為陽消之始。


一陰爻之長而漸至二至三。


陰日進陽日退遂為否。


而天地生化之德漸減。


坤卦履霜堅?至。


君子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


則姤卦實幾之先。


一陰雖微。


其究也。


將變為剝。


此君子所戒懼也。


然在姤。


則猶陽盛之時。


有二氣相遇。


品物咸章之象。


如歲之五月。


萬物正茂之時。


此姤之時義。


實與復有相類。


不過陰與陽異耳。


故曰姤為遇。


有偶合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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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8: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總釋象例-40


宗主附注姤卦與夬往來。


皆一陰五陽卦。


而姤一陰反生于下。


乃陰陽消長之機。


正如剝之與復也。


陰終于夬而始于姤。


夬為三月卦。


姤則為五月卦。


中夾一乾為四月卦。


明陰氣自乾出入。


如陽之自坤出入也。


乾為純陽。


而夬姤皆中互乾。


五陽連接。


亦如乾也。


姤雖一陰在下。


而當初生之時。


其氣猶稚。


其德未昭。


仍以乾行為本。


此五月為暑熱方盛之月。


一陰自下而上。


五陽不得與爭。


陽雖盛而已失勢。


如樹木之本已搖。


故繼姤者為遯。


則變四陽二陰爻。


陰以日長。


陽以日消。


至七月為天地否。


而陰陽平均。


過此則陰益進。


陽益退。


八月為風地觀。


九月為山地剝。


陽不得暫留。


十月乃變于純陰之坤。


此陰長而陽自退時之所為。


如夬之不得不變為乾也。


然後天之象。


二氣不能孤行。


一長一消。


相與終始。


雖四月純乾十月純坤。


似為孤陽獨陰。


而其氣並未斷也。


陰育于乾。


故姤自乾出。


陽育于陰。


故復自坤成。


卦以下為本始。


故初爻為重。


初為陽者。


陽德之將盛。


初為陰者。


陰德之方興。


始一陰雖似微。


而與夬則有盛衰之別。


以夬為終姤為始也。


陰之道降。


而卦則仍取上行之式。


此上下非以位別。


乃以時分。


時固賅位。


而陽可稱位。


陰則稱時。


位有上下。


時僅先後。


初者先。


而上為後。


如物之本末耳。


故姤為陰之本始。


亦陰德之將盛。


陽雖多。


不克與爭也。


其本既搖。


雖蕃不久。


此二氣變化之樞紐。


即由姤與復可以見焉。


易道重陽。


于陽之消曰剝。


其長也。


曰復。


而陰之消則曰夬。


其長也曰姤。


此命名有軒輊也。


夬為決。


為剛決柔。


姤為遇。


為柔遇剛。


皆崇陽抑陰之義。


若由陰言。


則夬為陰之剝。


而姤為陰之復。


一剝一復。


乃克成其周流之德。


往復之用。


非天地造化之奧竅乎。


故夬姤之間。


一如剝復之際。


習易者須從其爻象細推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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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8: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彖-41


姤。


女壯勿用取女。


宣聖講義此姤卦彖辭也。


姤以乾上巽下。


乾第一世即天風姤。


可見姤為乾初變坤之卦。


而坤道成女。


坤之長即女之壯。


壯猶盛也。


陽盛于大壯。


陰盛于姤。


非謂象之盛。


乃氣之盛也。


雷天大壯。


陽自乾而上。


至四爻皆陽。


故名大壯。


為陽至此大盛。


故彖釋文曰。


大者壯也。


陽大陰小。


陰不曰壯。


而曰姤。


以易旨抑陰而揚陽耳。


陰實自姤始盛。


則以陽外陰內也。


大壯之四爻。


當于姤之初爻。


姤以初為本。


不得以四爻稱壯。


故為壯之辭。


不屬于觀。


而屬于姤。


以初爻之陰。


即坤之初六也。


坤初六曰履霜堅?至。


而釋文曰陰始凝也。


文言更申以君子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


可見初六之陰雖稚。


而為始凝之象。


若推其所至。


則履霜已見堅?之即至。


而見幾不容終日之少緩。


陰不可長。


初形即屬必盛之機。


在女即有大壯之日也。


坤與乾對反。


乾之變者必為坤。


故由姤而遯。


而否。


而觀。


而剝。


皆乾日消。


坤日長之象。


至剝則消極。


乃全變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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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59: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彖辭-43


彖曰。


姤遇也。


柔遇剛也。


勿用取女。


不可與長也。


天地相遇。


品物咸章也。


剛遇中正。


天下大行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


而闡明姤之時用也。


姤遇也。


柔遇剛也。


言姤卦五陽一陰。


柔在下而陽方盛。


本為剛自退避柔象。


剛升而柔降。


姤由柔自下生。


剛遂退讓以成柔之長育。


乃剛之自為。


非柔之進迫。


不以剝之一陽日升。


五陰不得不退避也。


陽剛之性。


有非柔所能迫伏。


而姤上五陽以既失其時。


乃逡巡自退。


柔亦始終以柔遇之。


故曰柔遇剛也。


遇固賅二義。


在陽為與柔遭遇。


在陰則為待遇五陽。


姤柔得勢。


能以柔勝也。


夫天下之至剛者。


惟至柔能服之。


此老氏主柔靜也。


剛雖盛。


而柔非與爭。


柔雖微。


而時正相與。


故柔遇剛。


不爭而勝。


剛則不得不退避之耳。


剝卦五陰一陽。


為柔變剛。


乃以柔變剛之意。


非柔變于剛也。


此亦以柔遇剛。


非剛與柔爭。


而柔字一明為爻之陰。


一明為卦之用。


初六本坤之德。


所謂至柔而用剛。


至靜而有常。


姤之一柔。


體此以待剛。


則五陽亦不以為敵也。


夏五月陽方盛。


而一陰生。


是天道以柔勝之象。


故夏至三庚而為伏。


三伏而成秋。


夏火也。


秋金也。


火能剋金。


設不自伏。


金何能生。


秋何能繼夏哉。


是夏之有伏。


即天道之用柔。


而火之自伏。


即柔道制剛之妙用。


柔不爭而自進。


剛不爭而甘退。


皆柔能勝剛之義。


故曰柔遇剛。


即以柔待剛之意。


柔勝則剛不克與抗。


故為女壯。


而勿用取女。


以女方長。


天道不與長。


人道不助長。


時固為陰長。


而易義不揚陰抑陽。


故曰不可與長。


然陰陽相對。


必匹配而後生化。


陰不可過。


陽不可傷。


姤既為陰之始。


盛天道方促陽之命。


而人道與之。


是猶助桀為虐。


故不可興長。


乃人道中和之德。


志于二者。


得其平均而已。


故咸恆為夫婦之始。


家人為家道之正。


皆以陽能下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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