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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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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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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1: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27


而全易卦爻皆存之。


伏羲一畫開天。


豈非以一擬太極哉。


則凡卦爻。


莫非自此一來。


固莫非太極之象。


何事再象之乎。


通者達之。


執者昧之。


觀八卦之象。


固無在而非太極。


視人之能見得否耳。


宏教附注此文釋太極之象。


明透極矣。


太極之象。


重在一陰一陽之周流無盡。


非象物也。


物物皆如是。


非象事也。


事事皆如是。


此天地自然之象。


無大小一也。


故八卦不列太極。


而太極自在卦中也。


人能明此。


則明神之為神。


道之為道。


而造化之妙。


氣數之奇。


無不在指掌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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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1: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


宣聖講義伏羲畫卦。


始于太極。


已見前講。


其所畫八卦者。


純本太極。


陰陽並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


太極之陰陽兩儀。


非同等同類各據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


非分行不侔者也。


其生也有序。


化也有次。


交也有多寡。


行也有往復。


一消一長。


一降一升。


非劃然兩截也。


一盈一虛。


一錯一綜。


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陰之始。


至陰之終。


陽之消。


至陽之息。


皆遞為加減乘除。


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


皆序為東南西北。


而分其數為奇偶盈虛。


故其名有等。


位有級。


類有大小。


象有經緯。


以成其變化。


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


故兩儀遞分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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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1: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2


四象遞變為八。


八卦于是成象矣。


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圖。


由天地之數成五行。


由五行之位變九宮。


五行除中央。


則仍四象。


九宮除中央。


則仍八卦也。


中央者。


太極也。


八卦以中央為虛。


故列八方而虛其中。


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


本于太極。


合于河洛。


而象天地萬物之生成變化者。


生成無盡。


變化無窮。


八卦之用亦無垠也。


易傳曰神無方。


易無體。


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


中為太極。


元氣周流。


主之者神。


行無定方。


太極為體。


八卦成用。


太極既虛。


故曰無體。


此八卦既立之後。


用其變化。


而至無盡。


雖曰無體。


體見于用。


猶神之無方而無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


初無文字。


卦象即象形之字也。


其命名也。


即象物之名。


故[乾三爻圖]為乾。


象天。


即天字。


天之古文。


即如[乾三爻圖]卦之象。


象陽氣之聚于上也。


[坤三爻圖]為坤。


象地。


即地字。


象地之形。


地成于山水。


其左為山。


右為水。


後人變其狀為地也。


[離三爻圖]為離為火。


即火字也。


火為旁實中虛。


如[特殊圖]。


後人變為[特殊圖]字。


或作[特殊圖]。


仍[離三爻圖]象也。


[坎三爻圖]為坎為水。


即水字。


象水之形。


後人變為[特殊圖]。


仍[坎三爻圖]象也。


[震三爻圖]為震。


為雷。


象天上之電光流照。


即雷字也。


後人變為[特殊圖]。


仍[震三爻圖]象所化。


[艮三爻圖]為艮。


為山。


象山在地面。


高出于土。


即山字。


後人變為[特殊圖]。


有作[特殊圖]者。


仍[艮三爻圖]象也。


[巽三爻圖]為巽。


為風。


又為木。


象風行天空。


木枝葉分披。


後人變為[特殊圖]。


或[特殊圖]。


仍[巽三爻圖]象也。


[兌三爻圖]為兌。


為澤。


象水之在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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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2: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3


如湖沼之類。


後人以其從水出。


變為[特殊圖]。


象水之瀦。


而後流之意。


又為說言。


象舌動而口啟也。


此皆最初之字。


象形者也。


雖以去古久遠。


遷變已多。


不盡相同。


而其意仍在。


且坎離二象。


仍如初也。


坎之水。


離之火。


其象既似。


其數亦同。


則一覽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


陰陽之樞紐。


天地之運用。


其自然之象。


永古如斯。


則字象亦不變也。


況八卦。


明氣與數者也。


氣有陰陽。


數有奇偶。


故天為陽奇。


地為陰偶。


其所生者陽則奇。


陰則偶。


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


陰卦多陽。


明陰陽必交互而後見其用也。


所謂自然之理。


自致至焉。


不假人為者也。


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


即可以知其數與氣。


其符合者。


純自然自在。


非聖人所為也。


八卦之氣數。


生化之所繫。


皆自四象來。


如乾與兌。


太陽也。


坤與艮。


太陰也。


坎與巽。


少陽也。


離與震。


少陰也。


陰生陽。


陽生陰。


二氣周流。


循環無窮。


其數則有先後。


其位則有上下。


屬于陽者。


近天而數奇。


屬于陰者。


近地而數偶。


天地者。


陰陽之總樞。


故乾坤為父母。


水火者。


陰陽之大用。


故坎離為樞機。


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兌者。


陰陽之變化。


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


故四者在四隅。


以輔翼其生化。


而變通其氣數。


此卦之有八。


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


夫伏羲作卦。


以象明氣數生化者也。


而生必有始。


化必有終。


有其氣。


則有其物。


有其數。


則有其類。


天地至大。


萬物至眾。


而約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簡。


而所推者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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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2: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4


所舉者易。


而所變者多。


則由其用之不窮也。


天地一陰陽也。


萬物亦一陰陽耳。


故萬物雖生化無盡。


不得外于天地。


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終可得言也。


而變化不可測。


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


而遷移有無窮。


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萬。


以簡御繁。


以易御眾。


其為德不二。


故能成其大也。


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


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


自象言之。


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


自數言之。


則納天下之數。


自氣言之。


則通二五之氣。


其設象有物。


制卦有則。


物者天地生成之物。


則者河洛太極之象。


故卦有大小。


地有方位。


行有次序。


有往來之度。


有變化之形。


有奇偶對待之數。


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


有義。


有位。


有時。


有交合之類。


變易之事。


雖簡而不遺于物。


雖繁而不乖于道。


此其本于自然。


成于固有者。


非作者意為之也。


如八卦之氣數。


與河洛太極之圖合。


自分陰陽。


自成上下。


乾為天而居上。


坤為地而居下。


此天地自然之位也。


陽從天下。


陰從地上。


陰陽上下。


天地以交。


生成乃見。


此河圖之象也。


生成之數。


首水次火。


水以陰藏陽。


火以陽包陰。


水則潤下而隨陽升。


火則炎上而隨陰降。


陽左陰右。


故離東坎西。


以象日月。


日為陽則東升。


月為陰則西出。


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


則陽氣初生于陰。


陽在天為風。


在地為木。


風行于空。


木生就上。


故震在東北。


巽在西南。


陽息則陰消。


陰虛則陽動。


亦天地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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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2: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5


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


金以生成。


金藏于山。


而耀其質。


含英則靜而居地。


飛光則動而近天。


山乃厚藏。


陽因陰用。


澤乃流潤。


陰以陽耀。


故艮為山而居西北。


以附于地。


兌為澤而處東南。


以麗于天。


陰陽自分。


方位以異。


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


陽者從陽。


而樂交陰。


陰者隨陰。


而喜順陽。


天地既立其樞。


六物因之而定。


水火既分其用。


四象由之而行。


風雷震于東西。


以成寒暑之令。


山澤列于南北。


以見生化之機。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傳曰。


天地定位。


山澤通氣。


雷風相搏。


水火不相射。


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


則本于太極兩儀之象。


而分陰分陽。


順逆以相交。


成往復循環之數。


亦與河洛同。


蓋太極之變易。


河洛之生成。


陰陽二氣。


自生至老。


自始迄終。


有其序也。


而以數紀之。


則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


乾為陽統。


坤為陰統。


乾數為九。


紀陽之老。


坤數為六。


紀陰之終。


此二氣之樞。


為各數之宰。


循陽者由陰始。


行陰者由陽起。


故陽自上統下。


陰自下統上。


左之卦上統于乾。


右之卦下環于坤。


一順一逆。


而成環行。


陰乃繼陽。


陽乃交陰。


故自乾數之。


則次為兌。


次為離。


次為震。


又次為巽。


次為坎。


次為艮。


次為坤。


以成一序。


相貫而相得。


莫見其盡也。


蓋乾者純陽。


靜則陰生矣。


坤者純陰。


動則陽生矣。


以陽交陰。


則生者必有死。


以陰繼陽。


則盈者必有虛。


一往一來。


一進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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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3: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6


乃見其次序焉。


故太陽有二。


太陰有二。


少陽少陰亦然。


以有始則有終。


有來則有往。


其行之自至也。


觀其卦象。


則自知之。


如一日然。


日午夜子定其樞。


晨夕定其行。


而自午至夕。


自夕至子。


自子至晨。


自晨至午。


氣有異同。


數有進退。


象有盈虛消長。


此自然之理。


非有所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


陰陽二氣無一息之停。


其序不亂。


日月往來。


無一時之失其度。


不乖者。


則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


則次序見。


而推之無盡。


變之無窮。


猶依此序。


未嘗有差。


以合天道。


以類萬物。


無不咸得。


則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


則有卦位。


以定其方。


有卦序。


以定其行。


方定則可守。


行定則可遵。


有守有遵。


則可久可大。


此易之道。


大而無盡。


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


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


然舉其類。


不止此也。


蓋物之生也日繁。


氣之所賦。


數之所同。


有難盡舉。


此則以其類而統之耳。


如乾象天。


以其純陽也。


其數九。


其氣陽。


則凡類是者。


皆其屬也。


他卦亦然。


有是象者。


皆附是類。


以象言之。


不以物名之。


故于所象之物名外。


另為之名。


示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乾三爻圖]象天。


于天之名外別。


名曰乾。


[坤三爻圖]象地。


于地之名外。


別名曰坤。


示[乾三爻圖][陰三爻圖]不止象天地也。


故別稱之為乾坤。


他卦皆然。


不可以名泥其象也。


故曰象不曰物。


猶之二氣。


不曰氣。


曰儀也。


凡物之生成。


皆有其氣數。


則有所象。


象何卦者。


屬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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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3: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7


其多不可盡述。


述其易見聞者而名之。


而恐人泥于名物。


乃別名之。


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


乃別述卦象于傳。


雖所舉較多。


實未盡也。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


生化無盡期。


則分類無盡數。


名不盡名。


紀不盡紀。


由其化合而得者。


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來者。


則自其所分之象分之。


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


固以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物名之。


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


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分合。


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各有所象。


有所合。


有所分。


有所變化。


其所得之事物。


亦自其象推之。


無不知也。


故易象。


以簡象繁。


以少象眾。


由其本推之。


可無盡也。


夫乾坤之名。


與六十四卦之名。


名其象耳。


不可泥于物。


物不止此名。


而象則同。


如陰陽之為物。


可千萬以至無盡。


而象同于兩儀。


五行亦然。


九宮亦然。


凡同此氣數。


同此生成者。


皆同此象。


或事或物。


或隱或顯。


或神或形。


或過去。


或未來。


皆同在象中。


皆得推而類之也。


故象者。


象氣數者也。


非象物。


物從而象之耳。


故在[乾三爻圖]之卦曰乾曰天。


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


非謂以[乾三爻圖]象天已也。


其他皆作如是觀。


宗主附注伏羲八卦。


為先天卦。


非平時所用者。


以其在先天。


重體輕用。


必合文王卦。


始能用也。


然卦始于伏羲。


不明其象。


則不知所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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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4: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8


此易經以伏羲卦為綱。


文王卦為緯。


而其次序。


與文辭占卜。


皆用文王卦為主。


以在後天。


不離後天卦象也。


但文王以前。


亦自有其卦。


為後天之用。


即連山歸藏之類。


同伏羲卦行于世。


皆伏羲卦所變也。


一正一變。


一體一用。


原不能離者。


不過伏羲時著其正體。


未以變用附之。


以時在上古。


人事甚簡。


人多明道。


得正體即自明變用。


故不必著之于冊也。


今之伏羲卦。


必賴文王卦。


而後明其變用。


若僅觀伏義卦。


為考古則可。


求其適用則不能也。


故學易必通二卦之象。


且伏羲創制。


皆有至義。


必先知之。


以溯易之源。


此夫子首及之也。


前僅釋卦象名義。


與河洛太極之相合。


今則講卦之八方次序。


以明立卦之旨。


宗主疏述夫子言中國文化。


發明最早。


至伏羲畫卦而後文字乃起。


倉頡氏作字。


即仿于卦象而推廣之。


因天地間。


物物事事。


形與意所見于外者象之。


而字漸多。


又因物之生化。


事之變遷。


情識之分辨。


行止動息之殊異。


而推此以成彼。


借彼以成此。


其用益繁。


其字愈多。


然其原始。


莫不自卦象出。


蓋卦象者。


實文字之模型也。


卦之初成。


原以紀名。


雖非字。


而含有字之用意。


不過所畫。


限于數。


止于氣。


其筆畫多少。


皆有一定。


且因數之消長。


氣之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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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4: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9


其間有序。


其至有位。


而皆相連接以成其用。


反正以明其變。


其為象。


不似字之單立成形。


推廣成體。


其伸縮無限。


其搆合多方也。


故其為象。


恆近于畫。


皆以平行線為形體也。


然最古之字亦多如之。


以便于用。


及易與卦辨。


則往往以直立為形體。


不過筆數猶未改也。


試就各字之例最顯者舉之。


以見中國文字之由來。


而正後來字書之舛誤也。


天字仿自[乾三爻圖]卦象。


古文作[特殊圖]後漸變為[特殊圖]及[特殊圖]皆自卦象出。


今之天字。


仍有其餘意。


故篆文作[特殊圖]或[特殊圖]。


而草書作[特殊圖]。


尤明顯也。


至乾之字形。


亦仿于[乾三爻圖]。


初本係干字作[特殊圖]。


即由[乾卦圖]所變。


畫數仍同。


唯末畫改作[特殊圖]。


後漸變為[特殊圖]。


字書誤為[特殊圖]。


以為係翰字古文。


實則乾字也。


通作幹。


古同一字。


後始分也。


後更由[特殊圖]變[特殊圖]。


即甲乙二字。


以干屬天干。


始于甲乙也。


以天干共十。


又加十于上作[特殊圖]。


遂漸易為乾。


此即乾之仿自[乾三爻圖]卦象之跡也。


地之仿自[坤三爻圖]也。


亦然。


地之初本作[特殊圖]。


而[特殊圖]字即水字。


水土合為地故。


地古文作?。


同六畫也。


而坤字則尤明顯。


坤之古文作[特殊圖]。


係將[坤三爻圖]豎起來者。


後變為[特殊圖]。


即塊字。


亦作[特殊圖]。


與蕢通。


臾即蕢之古文。


申字亦作[特殊圖]。


故坤字由[特殊圖]轉變而來。


其形仍同地。


地作[特殊圖]。


坤作[特殊圖]。


象相近也。


坤自塊出。


亦大塊之義。


故以名[坤三爻圖]而象地[特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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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5: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0


其源實自[坤三爻圖]卦出也。


離之為火。


火字本于[離三爻圖]象作[特殊圖]。


係將[離三爻圖]豎之成字[特殊圖]。


此易見者也。


而離字亦仿自[離三爻圖]。


其初係[特殊圖]字以合則為[特殊圖]。


分則為[特殊圖]。


獨立不與他物合。


即分離之義。


後由[特殊圖]變加[特殊圖]成[特殊圖]。


後又加隹遂成離字。


前之[特殊圖]字。


遂另為立字矣。


不獨離字仿于[離三爻圖]。


即分別二字皆自[離三爻圖]出。


故分篆為[特殊圖]。


別古文作[特殊圖]。


皆與[特殊圖]字畫數同。


皆含分離之義也。


坎之為水。


本于[坎三爻圖]象。


豎之成[特殊圖]。


其形至顯。


亦如火字。


而坎字則其變多。


源已難尋。


亦似離。


但其初亦仿自[坎三爻圖]卦也。


坎之初係刊字亦作[特殊圖][特殊圖]。


以刊字畫數亦五也。


刊之篆文[特殊圖]後漸變成坎。


古無坎字。


凡坎砍杴字。


皆自刊字變。


故書云隨山刊木。


詩云坎坎代檀兮。


其字義同也。


又坎字亦作[特殊圖]。


即?字。


示人陷入也。


後變為欿。


即坎字從欠所由來。


欠字本因刀字之形近似。


而坎字之變。


則自刊與?二字所成。


故坎字訓陷。


與[坎三爻圖]象同。


[坎三爻圖]示陽陷入陰中。


即[特殊圖]字之義也-且[坎三爻圖]與[離三爻圖]反對。


[離三爻圖]為分立。


[坎三爻圖]為合入。


[離三爻圖]為光明。


[坎三爻圖]為暗蔽。


[離三爻圖]為麗。


[坎三爻圖]為陷。


皆相反也。


故麗字古文[特殊圖][特殊圖]皆象[特殊圖]及雙目之意。


而陷阬字則從?亢。


皆象人墜下及蔽蒙之意。


此皆自卦象所變而成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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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5: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1


震為雷。


其卦象[震三爻圖]。


為雷字所仿者。


原作[特殊圖]又作[特殊圖]。


後以雷升于天。


故加[特殊圖]于上。


亦雨而二字所出也。


凡電露雪霜等字皆如之。


故震字亦為[特殊圖]。


皆自[震三爻圖]象出也。


震者動也。


長也。


出也。


故字從雨長。


後改從辰。


而音從辰聲。


實則從動長二義。


非辰也。


其古文有作[特殊圖]。


尚近似也。


蓋從[震六爻圖]之象耳。


古字之音時不同。


以各地語言之殊。


故震或音戰。


或音動。


或作雷嗚。


或示電閃。


同一字而分指各事。


同一字而有各音與義也。


巽為風為木。


即草類也。


其卦象[巽三爻圖]。


為風字草字所仿。


風初本作[特殊圖]。


後易作[特殊圖]。


即今風字。


篆書亦有作[特殊圖]。


而巽字之初為[特殊圖]。


象風之行。


亦象草之隨風動也。


而[特殊圖]字亦從此出。


蓋巽之木。


柔木也。


為草類。


而世界初成。


無喬木。


所見者草上之風。


即象風之狀。


以風無形也。


巽為順。


為入。


為細柔。


其義與震恰反對。


故卦象正相反。


字從象出。


故[特殊圖]字上二畫連。


下則斷。


與[特殊圖]與[特殊圖]。


其畫數同也。


此可見字所仿始者也。


艮為山。


其卦象[艮三爻圖]為山字所仿。


但初時山字作[特殊圖]。


後作[特殊圖]。


漸變作[特殊圖]。


而古文山岡本一字。


岡字從艮象出。


作[特殊圖]。


即[特殊圖]之變也。


山脊為岡。


亦稱艮。


今土人尚有呼山岡為艮者。


而艮之古文作[特殊圖]。


字書訛為良字古文。


實則艮字也。


以[特殊圖]象[艮三爻圖]卦形。


篆之為[特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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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5: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2


上一畫連。


下四畫斷。


與卦象同。


又艮為止。


為限。


止字亦自此出。


限則加阜旁。


阜亦山也。


以大地之氣至山而止。


古時山外皆水。


水流遇山亦止。


故艮止之義。


與山字通。


而止字與山字近似。


亦可見其所自仿也。


兌為澤。


其卦象[兌三爻圖]。


為澤字所仿。


初澤字本作[特殊圖]。


作[特殊圖]開象。


亦作[特殊圖]。


變作[特殊圖]。


後漸變為[特殊圖]。


即澤字古文也。


蓋[特殊圖]示水澤之形。


言湖水之有口可放出也。


後人有訛作[特殊圖]者。


與澤音近。


俗稱湖尾曰[特殊圖]。


即澤也。


故澤字草書作[特殊圖]。


其上即[特殊圖]。


字[特殊圖]即臼。


為兌卦象。


兌為說為悅。


以言與歡笑必開口也。


[兌三爻圖]卦之上斷。


即象口之張開。


故說字本作臼。


無言旁也。


後變作曰。


又悅字亦無心旁。


皆以臼字為用。


後漸分為曰。


與兌。


及說悅等字。


兌為澤。


為出。


為見。


故光字。


見字。


形皆近似。


出字亦近日字。


[特殊圖]亦示舌自口中出。


為開口見舌而音出也。


凡字之所仿。


雖屢變不易尋其源。


而細按之。


無不出于卦象。


此就其最顯明者指示之。


以正歷來字書之誤。


而俾後人得知文字之所起源。


並見中國文化之由來已遠。


初非他族所及。


而習易者亦可見易象為用之廣。


與夫求古學者。


必先求之易也。


宗主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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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6: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3


吾國之學術。


莫不始于易。


而文字尤極顯明。


以文字亦自伏羲時發明也。


然古文制作。


均本天然氣象。


其象形者無論矣。


即命名一層。


亦必徵于氣與數。


而示其物之自來。


事之自成。


與夫致用之處。


非貿然名之也。


天遠地近。


天虛地實。


所取象多求近實。


而人備天地之氣。


尤為最近實者。


故命名多仿于人。


雖物物事事變化萬端。


必因人而後見之。


知之。


行之。


成之。


故人者。


天地間之主體。


亦因人之能代天地而主之也。


易卦至後天以坎離為主。


六爻以三四為主。


皆以人道立其極。


故易象雖繁。


其用雖泛。


無不歸于人道。


以明其旨。


此古人制度之微意也。


此篇係探索文字源流。


以見文字出于卦象。


日推日廣。


愈變愈殊。


而後人字書多不知其來由。


妄為揣測。


致失古人作始命名之真意。


更不知[乾三爻圖]何以名乾。


[坤三爻圖]何以名坤之類。


實為習易者一層缺憾也。


要知字出自卦。


非先有乾字。


而後以名[乾三爻圖]卦。


乃先有[乾三爻圖]卦。


而後變出乾字。


以別于天。


以象于數。


而復與字義相近者。


始定名之也。


故孟子謂卦象為氣數符號。


非象物也。


非可定名于其物事也。


必知字之後于卦。


名之不因象立。


象之不因字立。


而後能通象之義。


及作易者之心。


否則不滯于名。


則拘于物。


不滯于字。


則拘于文。


皆習易之蔽也。


可忽乎哉。


凡中國一切制作。


莫不自易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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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6: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4


又豈文字一端已耶。


不過文字即繼卦象而興。


其源流為最易尋。


果通易象。


則于文字之學亦了然矣。


此在乎學者之能會而通之耳。


崇正附注夫子以前講卦象未盡其意。


命宗主疏述補之。


使之由八卦之名。


悟六十四卦之名。


由字悟象。


而知易象與名之真解。


與前亞聖所講。


卦位。


卦序。


對反之義。


均為習易者所宜先知。


如否泰反類見于傳辭。


而不知何以反。


即卦位之反。


卦數之反。


即字亦反。


否字為天加地上。


泰字為地在天上。


此必于古否泰字求之者也。


卦象之不講。


不足以言易。


而位序名字之不明。


不足以通象。


學者勿以為無關緊要而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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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6: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5


宣聖講義伏羲作卦。


以象天地萬物。


自無之有。


自始至終。


無不包舉。


所制卦象。


初不必皆有其物也。


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


初不皆有其事也。


而事之遷變者自孚焉。


蓋本于氣化。


而推之也。


合而言之。


則卦有物。


分而言之。


物自物。


卦自卦。


且卦簡而物事繁。


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


言事以名卦。


為自末達本。


不可盡也。


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


而後推之無盡。


所謂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


以象天地水火風雷山澤。


而天下之物與事未可盡也。


乃重之以極其變。


變之以通其化。


變化既生。


其用乃宏。


而八者。


重之為六十四。


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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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7: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6


重之為三百八十四。


此皆本于八卦之變。


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雖盡于六十四。


而卦之用未盡。


爻雖盡于三百八十四。


而爻之用無窮。


以其變化之率言之。


則適止于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也。


蓋卦之為象三。


以象天地人。


各有陰陽。


乃重之為六爻。


六爻者體用俱備。


陰陽咸具之卦也。


故卦成于六爻。


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


分陰分陽。


而天地之氣以見。


由六爻之變。


而八卦成六十四卦。


四十八爻。


成三百八十四爻。


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


自少而眾。


人物生化。


自簡而繁。


雖有終始之殊。


究無氣數之異。


故八者。


變為六十四。


四十八者。


變為三百八十四。


皆自氣數之分合者也。


氣數分合。


有綱有紀。


有起有止。


卦之與爻。


有統有屬。


有錯有綜。


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變而成六十四。


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見者也。


一卦所變為八。


八八為六十四。


故八卦為綱也。


四十八爻之變為三百八十四爻。


其象亦同。


由卦之象見之也。


蓋爻者卦之支體。


卦變則爻隨之。


爻始于[陽爻圖][陰爻圖]。


即兩儀也。


積爻為卦。


不離兩儀。


故爻之變。


不出于[陽爻圖][陰爻圖]之推移往復。


卦以爻成。


故爻變而卦亦隨之。


以卦言。


則爻隨卦變。


以爻言。


則卦以爻變。


實則皆氣數之變也。


如八卦自[乾三爻圖][坤三爻圖]變。


而[乾三爻圖][坤三爻圖]自[陽爻圖][陰爻圖]成。


則由[乾三爻圖][坤三爻圖]變者。


莫不由[陽爻圖][陰爻圖]變也。


六爻成卦。


六位成章。


故卦有六變。


[乾三爻圖][坤三爻圖]六變。


而成八卦。


即[陽爻圖][陰爻圖]六八之數。


合之為四十八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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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8: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7


因其六位之易。


而自有[乾三爻圖][坤三爻圖]之體。


故以八變。


八者後天之木數。


物之初生也。


以象生化之序。


故八卦之變亦盡于八。


以其變化之序言之。


則凡[陽爻圖]者必變為[陰爻圖]。


[陰爻圖]者必變為[陽爻圖]。


自其三位之爻言之。


則其變者自下之爻始。


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變自下之爻。


由下遞上。


六變而至上位。


與其對位本位二者合之。


則八變也。


故有一宮八卦之變象焉。


其對位者。


如天與地。


水與火。


雷與風。


山與澤。


皆正對也。


亦陰與陽也。


本位者。


言返其本主也。


如天之歸天。


地之歸地。


各復其本原。


猶陰還陰。


陽還陽也。


故名對位曰游魂。


反位曰歸魂。


往者必復。


終者仍始之道也。


亦由氣至而自致也。


故變終于不變。


此變之常度也。


八卦之變以此而極于八。


八八六十四卦。


而其變已盡。


其氣已極。


盡則反始。


極則復生。


雖有變者。


仍還于初。


不必更推之也。


故卦終于八八。


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隨卦動。


卦以爻成。


卦盡則爻亦盡。


卦終則爻亦終。


此爻亦盡于八之四十八。


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雖有變者。


不更推之矣。


夫數本于氣。


循環無端。


寧有終極。


而曰盡者。


言其一段也。


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紀一歲也。


天地之數。


皆至是而更轉也。


故卦爻盡焉。


盡而未嘗盡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


六十四卦。


自八卦而變。


其義人盡知之。


而其所以成所以變者。


人或未之知也。


本來天下之物物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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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8: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8


莫外二氣之推盪所成所變。


二氣之推盪。


自在流行。


自然生化。


與天地間一切物事。


自相分合。


實氣之自至。


非有為主宰之。


驅策之也。


其氣自太極。


而兩儀。


而四象。


而八卦。


自生自成。


莫之為而為。


莫之致而至者也。


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


有其時焉。


有其類焉。


非漫然無章。


雜然並陳者。


故其生成變化不相害。


推移往復不相亂。


是則謂之道。


道猶路也。


路有自至。


有近有遠。


有水陸舟車之宜。


有關山驛旅之便。


各不亂也。


故行者利之。


居者安之。


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


有其跡之可驗也。


有其名之可紀也。


有其外之可度。


內之可測。


大之可計。


小之可數。


雖繁而不雜。


多而不亂者。


有一定不易之統緒也。


雖大而無外。


細而無內。


莫不可擬以象。


可繫以辭者。


以其永久不息。


終古如一也。


故得其本。


知其末。


明其往。


知其來。


推其初。


知其終。


質其顯。


知其隱。


如合符契也。


彼八卦固自乾坤出。


而六十四卦。


則自八卦生。


其序至明。


其位至清。


其推移變化。


至一不二。


故觀一足以知十。


察此足以見彼。


祇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變。


而離坎六卦成。


祇由其卦象。


索其為乾為坤者幾何。


則知其出自乾抑坤。


或乾坤之和。


或乾之幾。


而坤之幾。


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


亦然。


除八卦外。


為五十六卦。


屬于乾者幾。


坤者幾。


其他者幾。


或由乾之消。


坤之息。


或由坤之進。


乾之退。


或其他之消息進退。


皆可于卦象中見之。


故卦之變成于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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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49: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9


始出于兩儀。


有一定之序者也。


而合于一太極焉。


卦雖有八。


有六十四。


爻雖有六。


有四十八。


有三百八十四。


合之亦一太極耳。


以太極銜兩儀而行。


卦爻隨二氣以變。


初無他物也。


雖卦有象。


爻有名。


或所象所名無盡。


總不外二氣之消長生化耳。


故物物事事雖不可窮。


卦爻有可盡者也。


明乎此義。


則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


為象氣之初行。


道之始用。


天地既奠。


人物以生。


其數初見。


其象漸成。


其卦之序。


有異于文王之易。


故名之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


是已有生成可言。


既有物。


是已有名類可辨。


非如太極之先天。


尚無所有者。


不過伏羲之創作時。


為物也簡。


為名也寡。


所象者氣之所至。


非有是物。


而後象以卦。


乃有是氣。


而後象之。


其後因其象。


而得其物。


物乃備。


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


非先天。


乃先物。


以物言之為先天耳。


至其制卦。


純本于氣。


而其所重。


純在于象。


初未致其用以極其變也。


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雖隨時皆成。


亦就其本體變化象之。


未及其變體之用。


蓋將以示天地之生成。


人物之生化。


而模其形。


指其途。


以教于眾。


使知天之為天。


地之為地。


人物之為人物而已。


初未演其用也。


故其卦象。


猶懸則以示民。


如天之文。


地之理。


其象顯而變化有度。


其義明而往來有紀。


乃發天道之端。


而立人道之極。


故為易之始基。


而後世諸易之所本也。


此卦象之名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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