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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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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0: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48


六十四卦分合變化諸圖表。


與卦象生化。


卦氣奇偶。


卦用分合。


其餘合日月之度。


參音律之數。


納干支之氣。


明蓍龜之情。


以及各卦變例。


序卦次序。


天地人之位。


來往之時。


各有圖表以紀其用。


皆同河圖洛書。


為易之圖象也。


其間既經遺失。


不傳已久。


後人雖補之。


有未能合原本者。


應逐一審定。


明其次序。


以為習易者之途徑。


亦以紹述古易本之精神。


讀者其留意焉。


宗主附注夫子所指圖象。


皆易經原有而失傳者。


古本易僅有易象與圖。


而無文字。


後人加入文字而遺圖象。


是舍本逐末也。


不先求圖象。


則不知易之由來及其變化。


雖讀經傳。


不過為記誦之用。


而不能直探天地造化之源。


人物生成之本也。


故夫子諄諄于圖象之審正焉。


考古本易。


凡于先天後天之異同。


及伏羲文王連山歸藏易之分合。


皆自圖象辨之。


若舍圖象。


則皆混然莫別。


即如先天方位。


與後天不同。


非有圖明之究不知何為而異。


且卦爻中之文辭。


何以時牽及本卦爻之外。


而其變化更何從推溯。


此皆必由圖象證之。


方得其究竟也。


不過易之圖象。


有必要者。


有次要者。


有無足輕重者。


自有統系可尋。


體用可別。


若雜列無章。


不知其精粗輕重之道。


則仍不能全易之妙用。


如太極兩儀。


為卦所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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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0: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49


則最先之物象也。


方圓諸圖及卦之變化分合。


則自卦出。


為次要者。


其他錯綜諸圖。


皆不過廣卦變之例。


為供習易者之參討。


非易中必著之圖。


則列之固佳。


不列亦無大害。


斯但舉其一例。


即可推其餘。


有不必盡錄者也。


此係略述一端。


非謂所有圖象。


盡在是例。


要當于講習時指明之耳。


大凡圖象為易數所示。


氣數有大小之別。


圖象有輕重之觀。


天地所自始。


人物所自生。


皆氣數大者。


其圖象至重要。


因非圖象不得明其故。


如河圖洛書。


為氣數之本原。


若不知之。


終不明二氣五行天生地成之理。


其所關易教至鉅。


且為義極精微。


初非後天中一物一事之可比擬。


是則習易必先通之。


而不容少忽略也。


故觀諸圖象。


為習易一大事。


雖經傳宜明。


而圖象亦當熟記。


非僅文字誦習而已足者。


後之讀易者。


其注意斯旨。


復聖講述易之言道。


本氣與數。


而習易者。


必求之象與圖。


前已言之矣。


易言氣數。


純本天地自然之象。


猶一年也。


自春而夏而秋而冬。


為二氣所周流。


成四時之往復。


以分言之。


為月十二。


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氣則有木火土金水。


與太少陰陽之類。


其數則有四時。


十二月。


上中下三旬。


各日之名。


皆以紀其氣數所至。


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


例如七月七日。


其數皆陽。


而時屬秋。


其氣為金。


而質屬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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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1: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0


以陽遇陰。


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孫河鼓相會之事。


應其氣數。


以為節令。


非無稽也。


一年各月。


均有此氣數合值之日。


均為名節。


徵其數則知其氣。


覘其氣則知其象。


故象者。


在天有其景。


在地有其形。


統名之曰文。


莫非天地之象。


而莫非氣數自然之序。


故星躔日軌。


水道陸形。


皆有定度。


聖人則之。


以著為教。


而後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者也。


唯易最詳。


以其本氣數而示圖象也。


故習易必自象與圖始。


天地雖大。


易則至簡。


由已知已見。


推于未知未見。


無不合也。


故覽圖象。


足以盡天地之妙。


通氣數之神。


神也者。


司氣數而宰造化。


天地萬物。


莫非自神主之。


故易之為教。


以神道終始。


而易之圖象。


即始于龍龜之圖書。


以明其神用也。


神用無極。


神德不測。


故易道無窮。


易之妙用。


必由圖象始可以覘之。


往復生化。


奇偶變遷。


皆圖象所示。


智者見智。


仁者見仁。


則圖象者。


正如天地之交。


昭昭在目。


而欲窮其極。


雖聖智有不逮。


是在學者善體會之耳。


宗主附注易圖分二類。


一類。


易中固有之圖如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後天卦位之圖是也。


一類。


易外之屬而關係易者。


如河圖洛書各圖是也。


此二類者皆講易必用之圖。


以其指明易之數象。


使人易明也。


此外又有易用之圖。


如著龜之數。


納甲納音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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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1: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1


與合日月七政之度。


歲時地理方位時令之序。


皆為推廣易用。


明變化而形鬼神。


為後來卜筮堪輿擇日。


及醫巫方技家所本。


與五行生克。


八方旺相為後人六壬六丁。


奇門遁甲之說所自出。


與道家兵家之用同。


而莫不本于易之象數者也。


言其至精。


則內功黃庭脩養之道。


言其實用。


則日用吉凶趨避之方。


皆必徵之于易。


而後合于天道也。


故名此類曰易之輔翼圖。


因釋易之時。


似可勿用。


而極易之用。


以窮天人之道。


則不得忽之也。


故易之圖說。


應分三大類。


首則述易之源以溯其始。


中則明易之道以闡其所蘊。


終則推易之餘以廣其用之神。


而竟其道之全也。


蓋易之為圖。


自來無多。


中經脫略。


更不足全其用。


今必為補之。


使習易者得明易道之大。


而知易用之切于日用也。


故圖所錄。


必視所須。


苟非必載。


則勿多錄。


免後人不明圖之用。


而以為無關輕重也。


宗聖講述圖象者。


易之所以示其物類與氣之消長變化也。


如乾之為[乾卦三爻圖]。


坤之為[坤卦三爻圖]而乾坤合為泰或否。


變為復或姤。


則陳其象如泰為[泰卦六爻圖]以乾在坤下。


如否為[否卦六爻圖]。


則坤在乾下。


觀此象。


則知二卦皆乾坤各半合成者也。


又如復為[復卦六爻圖]。


以震在坤下。


震為長男。


一陽初生。


乾交坤而成震。


姤為[姤卦六爻圖]。


則巽在乾下。


巽為長女。


坤交乾而成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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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1: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2


亦乾坤初交之象。


為陰陽初變之機。


則觀二卦之象。


即可見乾坤交合相生之類。


必以陰陽為根。


以陽者。


合陰則為異類。


而交陰則為異物。


由其氣之變否觀之也。


泰否反類。


天地未易。


復姤。


異物。


乾坤已變。


故乾坤之合。


不謂之異物。


以氣雖反而未變。


若既交。


則變矣。


如巽震為乾坤所變。


其氣與乾坤殊。


故象亦異。


則觀象可知氣數。


而得象可辨物類。


雖千萬變。


猶可尋索。


祇在就其圖象。


而徵其終始耳。


故欲知易之名物別類。


必先省諸圖象。


夫列圖觀象。


以探其本末始終。


必先察其體用。


及其變化。


而由大及細。


由卦及爻。


由內及外。


由初及終。


必求其所生成消長之數。


盈虛變易之氣。


而更比類及物。


觀其中爻。


較其互卦。


以與本卦參。


而後可得其故焉。


蓋圖象者。


以物示其氣數。


非一物一名可以盡之。


必求其始終。


極其變化。


而後知氣數之所至。


與物類之辨。


性情之分。


各得其徵。


如天也。


非謂蒼蒼其色已耳。


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之行。


風雲雨露之變。


神鬼之德。


生物成物之道。


而後得天之為天也。


故觀卦必徵諸一切。


必因其生成來往。


而定其吉凶禍福。


則由明其情性。


知其好惡故也。


所好者吉。


惡者凶。


所生者福。


克者禍。


故必詳求之。


而後可言占驗也。


夫圖象者。


如地圖焉。


習地圖者必明其地之所在。


及名物之所出。


並其山川田野之勢。


連接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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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1: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3


道途遠近。


人物之所安養。


皆熟知之。


若僅聞其名。


則何益于用。


故察卦貴明其用。


而列圖觀象貴詳其變。


非僅識其名。


紀其形。


即足也。


且觀象重在觀其變。


生成變化。


為天地自然之數。


以天地既奠。


凡物均以對待而生。


對待者陰陽也。


有陰必有陽。


有生必有死。


故有名必有對待。


生以死名。


長以消名。


善以惡名。


美以醜名。


以相形而成故。


有此即有彼。


即由一陰一陽之相偶也。


故陰陽者非止言氣。


凡對待以名者。


皆陰陽之類也。


人執陰陽為氣。


與不認有陰陽。


皆不通道者也。


果無對待。


則無陰陽。


如天地之先。


則無陰陽。


故太極既立。


兩儀隨生。


不曰氣而曰儀。


即明其類。


不限于氣也。


無論事物時位之名類。


皆有陰陽。


故以儀名。


儀者。


言名而釋義。


指物而辨情。


亦猶象也。


凡物皆有兩象。


故太極之後。


必生兩儀。


而易卦之變。


必相對待。


如乾與坤。


坎與離也。


其序也。


亦由對列而成。


觀其對列之象。


知陰陽之錯行而不紊也。


觀其變易之序。


知陰陽之交合而不乖也。


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始終。


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數不可易。


其氣有必至者。


故必列圖以觀。


詳其始終變化。


而後得其性情物類。


以致其用。


決非昧昧者。


徒于一卦一爻之辭可求者也。


易以乾坤終始。


而溯源太極。


乾坤為兩儀之最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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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2: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4


亦為萬物之最先者。


故能始終萬物。


無不包容。


八卦。


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無非乾坤卦爻推變而來。


雖六十四卦。


變自八卦。


而八卦之六。


仍分自乾坤。


故乾坤為易門戶。


亦易之總樞也。


乾道象天。


坤德象地。


乾坤即天地也。


天地之德。


以人而彰。


人之德。


鼎立天地間。


故人道立于乾坤之中。


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


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而人道遂始終于咸恆。


與既未濟。


以明人與天地稱三才也。


由卦觀之。


先天屬艮。


人道所始。


後天坎離。


人道之用。


皆在乾坤之中。


以維繫萬物。


而共覆載之德。


以?理陰陽。


而建中和之功。


故觀易象當以人道為主。


如中極既建。


則萬物咸宜。


此六爻之德。


以中爻為重也。


大抵聖人以易示教。


首重人道。


雖尊天地。


兼萬物。


而以人終始之。


故曰。


天地大義人終始。


觀象習易。


必求乎人道所存。


而後聖人之心可見也。


夫易者。


示人以變易也。


以天道之變易。


定人道之變易。


以人道之變易。


合天道之變易。


故以天人為言。


天道至微。


人道則顯。


天道無為。


人道則勤。


天道無名。


人道則眾。


為類極殊。


而必齊之一之。


此所以謂之易也。


由象言之。


同此八卦。


而體用殊。


同此六爻。


而動靜殊。


由數言之。


同此九也。


而老少殊。


同此六也。


而上下殊。


故為物簡。


而為義眾。


為名一而為類多。


得其本末。


則由一及萬如解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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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2: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5


不知其由。


則處常應變猶觸藩。


故習易者。


于易外求易。


以盡其變。


于象中分象。


以通其神。


而後得聖人之心。


垂象示教之意也。


觀象也。


必觀其來往動定。


必辨其分合交錯。


必類物以別名。


審情以辨性。


而不失其中極焉。


蓋卦象以一象眾。


亦猶言道以一馭萬。


中極者。


一也。


一以貫之。


方謂之通。


故變化者本于不變。


動由不動。


生由無生。


必先明其故。


方可以執象用易也。


夫執象觀易。


譬之觀棋。


何者生。


何者死。


何者進。


何者退。


皆應了然胸中。


洞明目下。


始得其生克變化之用。


如乾坤二象。


原屬陰陽大用。


而乾之大始。


坤之成物。


一生一成。


一始一終。


皆在象中見之。


蓋陽生陰成。


陽始陰終。


此氣之自然者。


陽數用九。


陰數用六。


九為天數之終。


六為地數之始。


河圖之例也。


以陰代陽。


以始至終。


循環往復。


以成其用。


此數之自然者。


合氣數觀之。


則知象之生死進退。


分合消長。


無不明瞭。


故曰觀象知數。


觀數知氣。


數成于氣。


象見于數。


由上言之。


明氣出于道。


得道之士。


不言數象。


由下言之。


則氣無形。


附數以行。


數無質。


附象以成。


不求于象。


安知氣數。


易。


逆數也。


由下推上。


由已知求未知。


故必自象始。


此聖人教人觀易之道。


以中人之智。


必如是也。


若不明象。


何以探易。


又何以探天地之妙。


萬物之賾哉。


故觀象貴精。


習易宜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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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3: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6


河圖歌天一生水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一六在北。


二七居南。


三八居東。


四九居西。


五十在中宣聖講義易傳曰。


河出圖。


洛出書。


聖人則之。


此言河圖洛書所由來也。


天地之間。


運行者氣。


紀量者數。


顯示者象。


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


氣數則神之見也。


象則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


可紀可指可名者。


皆不外此三類。


而皆不離乎道。


河圖者。


天地自然氣數所賦。


而成其自然之象也。


蓋天地既奠。


神形全具。


有其氣者有其數。


有其數者有其象。


河圖之出。


以象之顯也。


其象之所示。


則數也。


其數之所在。


則氣也。


氣有陰陽。


名曰兩儀。


言既生成之後。


必有此兩者之質。


以為其成物之本也。


兩儀化合。


遂分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氣。


名曰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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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3: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7


言兩儀既化。


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間。


以辨其性。


而別其類。


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


兩儀既見。


五行乃名。


二五搆精。


萬有始生。


此屬天地萬物生生之本。


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氣。


因二為五。


雖五仍二。


然言其本質。


必自五者始。


後人或云為四。


或云為三。


其意大同。


究不若別之為五。


適合天地自然之氣與數。


試證之河圖。


可見其旨矣。


河圖之中。


點畫成象。


自一至十。


各相連而不混。


相離而不乖。


其數之自然。


足見其氣之自在也。


氣之動也。


以二氣之分合而後化。


故生成之數。


必屬于天地。


天地者。


二氣之所主也。


物之生化。


以五者為類。


而水火木金土以辨以名。


以成其五行。


水火木金土者。


五行之所主也。


故河圖之數。


生成自天地。


而名類止于水火木金土。


而天下萬物莫不盡于是。


是故河圖之象。


即天地生化終始之圖。


其氣與數。


即天下萬有分合變化之本。


斯所以為天道之所見也。


而聖人則之。


因以明天道。


以立天下萬有生成變化之規。


而述之為易。


則河圖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傳曰。


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


天數五。


地數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


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云者。


即河圖中之數也。


河圖以天地統全數。


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數。


而建立天地萬物萬數之本。


以明天下之物。


莫不有數。


莫非生成于天地。


而得其氣與數以成其氣數。


自河圖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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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4: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8


則氣數者自然成形。


自物言之。


則氣與數皆出自天地。


蓋天地亦在此氣數中也。


未有天地。


氣數已具。


既有天地。


氣數周流。


以成萬物。


故氣數者自天地以下。


莫之能外也。


今言河圖氣數溯始于天地。


蓋自有象言之。


即自天地建立以後。


而推溯萬物生化所本。


萬有氣數所由而已。


圖中自天一至地十。


為數之根本。


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則言水之生成之由來。


以天之一。


合地之六。


而後水之生成始全。


分之則水者得天之一以生地之六以成。


天生地成。


是其氣之備天地也。


天一地六。


是其數之賅天地也。


而水以成。


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


火也木也金土也亦然。


而土為其中心。


故五十在中。


水火木金四者。


皆依乎土以立也。


如一加五為六。


故水為一六。


二加五為七。


故火為二七。


三加五為八。


故木為三八。


四加五為九。


故金為四九。


土則五加五為十。


故土為五十。


此數所自合也。


天之數五。


一三五七九。


地之數五。


二四六八十。


生之數五。


一二三四五。


成之數五。


六七八九十。


其分也皆五。


五則中央之數。


中而不偏。


動而能和。


中和天地之道。


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為其根。


皆麗于土以為生。


此自然之序也。


天數之累為二十五。


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


地數之累為三十。


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雖分各半而數異。


則既生有形之後。


得天者不足。


地者有餘也。


天地之總和。


五十有五。


即二十五加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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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4: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9


以成天地生成全數。


為大衍之數而餘五。


五即中央之數。


二氣之全。


五行之本。


為天地數之妙用。


即河圖之中。


天地之心也。


明此五數之妙用。


則通天地之數。


直見天地之心。


而萬物生化之序。


無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


天地生成之數根。


而五者。


天地生成數之中極。


此河圖四列各數。


而獨以五十建立中極。


其旨趣之微妙。


有不盡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


言數各五而必合。


始能致生化之用。


如一。


天數也。


生數也。


六。


地數也。


成數也。


二數合而後水以成。


以合則前數化。


新數成。


一六既合。


天地之氣已化。


而水乃成。


此由數之合也。


水之成分。


得天之一。


地之六。


故水中所含者。


屬天者一。


屬地者六。


天地既化。


水數乃見。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


皆由二氣之合也。


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與木。


木與火。


火與土。


土與金。


金與水。


各以其合而生化萬物。


則各以其數之合。


而生成新數。


故變化至無窮焉。


然二氣之合與分。


恆相得。


五行則或得或否。


如水與火。


火與金。


金與木。


木與土。


土與水。


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則數因之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異。


其相得也。


則生成之。


其制害也。


則克化之。


由其數?之可知者也。


故天一與地六合。


一陰一陽。


合乎道也。


若天一與地二。


則不能生成矣。


若天一與天三。


更無所生成。


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


故生化之序。


必因相得而後合。


合則生成之功見。


不得則相反。


反則變化之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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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4: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0


故天一至地十之數。


實包舉天下生成變化之數。


以至無盡。


不可紀極。


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見天地造化之源。


萬物生成變化之序。


皆在河圖中。


展轉推求。


以窮其氣數所至。


則無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數。


實數之根。


二氣者。


氣之本。


五行者。


萬物生成之本。


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質。


由一而二而三。


而後萬物以生以成。


其道固昭昭矣。


二者兩儀。


三者兩儀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搆精。


妙合而凝。


天地絪縕。


萬物化醇。


此由三而生萬物也。


故河圖天地之數。


生成之本數也。


五行分合之數。


萬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


則按乎天地之定序。


南北東西方位。


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


三八以木居東。


二七以火居南。


四九以金居西。


五十以土建立中極。


以應四方而通天地。


此地為世界中心。


憑之以測天地之生長萬物。


所謂極也。


天地之極。


即數之中。


即五也。


河圖言五十。


洛書則僅言五。


以五已足賅十。


十即二五。


天地根數。


祗存純數。


不勿及其餘盈。


故言五而土之數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


其所合也。


往往因其生化見之。


故一六之合。


二七之合。


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與二五之十。


尤可見矣。


若言五則十已見。


雖三五四五。


仍不失其五。


故不必徵于成數。


而已知土之數之為十五。


蓋以天之五。


地之十。


合而言之為十五。


去其十仍存五。


此五數示土已足。


其數雖一而內藏十矣。


此為言數者所當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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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5: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1


河圖之數。


以二數合而成一象。


故十數合為五。


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


有變化見焉。


以六為成數之始。


又地數也。


九為天數之終。


又成數也。


二數實天地之主數。


故易乾用九。


坤用六。


乾天也。


陽也。


坤地也。


陰也。


陽數用九。


陰數用六。


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試就河圖觀之。


自北之陽數一始。


轉東之三。


南之七。


西之九。


與中央之五。


其次自然順行。


為一三五七九。


是陽數。


始一終九。


九則陽氣已極。


曰吉陽。


亦曰純陽。


故乾取之為用。


再就圖之陰數觀之。


陽終則陰始。


陽數終于西方之九。


即交于同方之四。


陰數自四始。


轉而南之二。


東之八。


北之六。


合中央之十。


其次亦自然逆行。


為四二十八六。


是陰數始四終六。


以六為至陰。


陰氣亦極于六。


故陰數用六。


以與陽九相接而正相得。


蓋以圖平列其數觀之。


陽之數自一至九。


陰之數自四至六。


自成一環。


不待移易。


陽氣方終。


陰氣即起。


陰氣甫盡。


陽氣即伸。


陽老于西而陰即始于西。


陰極于北而陽即始于北。


二者相環相合。


以成五行。


周流無盡。


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


萬有以生。


一切物事。


于以循環變化。


此則大氣自然之序。


大道自存之規。


莫之為而為。


莫之致而至者也。


唯聖人則之。


而制為易以象其度。


而因陰陽之盡。


知乾坤之用在九與六。


故取九六以代乾坤。


全易無非由乾坤生。


則全易之數無非自九六出。


九在易即[陽爻圖]。


六在易即[陰爻圖]。


[陽爻圖]與[陰爻圖]即九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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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5: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2


故卦中有[陽爻圖]者。


名曰九。


如初九。


九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九是也。


卦中有[陰爻圖]者。


名曰六。


如初六。


六二。


六三。


六四。


六五。


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來自河圖之數。


而不明用九用六與[陽爻圖]之為九。


[陰爻圖]之為六。


之何義。


實由不習河圖。


遂不解九六之為陽陰主數。


陽主九。


陰主六。


唯河圖中已明示之。


易雖言九六。


未指所出。


後人莫能解。


故河圖者。


全易所本。


欲明易象。


而忘河圖。


宜其惝怳于文字間。


而不得聖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圖之數。


因陰陽之分合變化無盡。


而萬物之氣數。


由此以見。


全易卦爻。


皆由此推移轉變而來。


以象天下萬物萬事。


其始則仍是二氣五行而已。


圖中之象雖寥寥。


而生化之物不可紀極。


不僅此也。


就圖數之次序而推及其未來與其過去。


則天地未生之前。


與世界變遷之例。


皆可由此數以得之。


蓋數者。


推之千萬無盡也。


加減乘除而已。


或分。


或合。


或奇。


或偶。


各致其用。


用無窮則所生化亦無窮。


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


為天地大用。


亦數之總綱。


由九六而生化者。


不可紀極。


而不外乎中極。


此圖中以五為中心也。


試就陰陽各數直列之。


一三五七九。


與四二十八六。


兩者相偶而加之。


其和皆五。


此即天地之心。


為陰陽二數之中極。


亦陰陽二氣之中和。


天以此立極。


世以此立樞。


萬物以此為紐。


故並育不害。


並行不悖。


並生存往復不失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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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5: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3


此神之所存。


道之所見。


而為易之中極者也。


故陽者順行而奇。


陰者逆行而偶。


而皆集于中五。


以為主宰之區。


以行鬼神。


而通變化。


此所謂位之相得而有合者。


以其建中立極。


而不失其次也。


河圖言數。


本乎氣。


通乎道。


實天地之精華。


自然流露。


而垂象于人。


以示其例。


非偶然所值者。


亦非怪誕難稽者。


聖人則之。


而易象以成。


言道者之所宗。


言數者之所本。


即一切方術。


亦莫不由是以為推衍之準。


實人文所自始也。


聖人在世感于天神。


而圖乃見。


圖為聖人出也。


故欲深究圖之妙義。


必自聖人所作之易求之。


易者依圖為象。


推衍其用。


其例固繁。


而其初則河圖之所見而已。


宗主附注夫子言至精詳。


蓋陰陽二數相抱相接。


而合化以成諸數。


其用則九六。


以九為陽數之純數。


六為陰數之純數。


故也。


試以九乘各數。


其得數不變。


以六乘之亦然。


而他數不能矣。


至陰數逆行。


人多知之。


而始四終六。


則往往不解。


不知此河圖明明次列之序。


今試以純陰數六。


乘陽數一三五七九。


其所得數即六八十二四。


恰為陰數之反。


從左而右。


則為四二十八六逆行之序。


與河圖合。


又如以九乘陽數一三五七九。


其得數亦恰為陽數之反。


即九七五三一。


從左而右則為順行之序。


亦合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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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6: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4


又如以九除陽數一三五七九。


其得數。


亦合其餘數。


若以九除陰數。


其餘數仍同陰數。


由此可見九六之用。


與陰數逆行之序。


皆屬自然。


毫無牽強。


此所以為聖人取則而可證之河圖者。


此解近人頗有悟之者。


獨未知其本于河圖自然之序耳。


但其用心已足許矣。


夫天地之數。


皆始于河圖。


而闡明于易。


惜讀者棄河圖不講。


又因易傳文字錯簡。


前後脫略不全。


遂不復知傳中天一地二一段文字。


係解釋河圖者。


更不知所言關乎數之根本。


囫圇吞棗。


終不得聖人立言之旨。


誠可慨矣。


河圖所含數理。


至精極宏。


不易講盡。


此不過撮其大要。


為講易所必知者。


若專研數學。


貫通天人。


則當于此進而求之。


以窮其變化。


而神其用。


庶于天下之數。


莫不了然。


即推至過去未來。


亦如指掌。


則此寥寥十數中。


有無盡之神妙在。


大可為專書以繹其義。


而傳其道焉。


又曰。


講易先自圖解始。


以示易之初僅圖象。


並無文字可讀也。


然圖象者非機械之類。


含有深微妙用。


亦如文字之變化靡盡也。


故觀圖象而能會通。


則全部易經文義已在中矣。


猶之太極圖明二氣之始終動靜。


以生成萬物。


雖萬言不盡其蘊。


而圖則皆在此圓圈中。


一覽無遺。


此其神妙之用。


實非聖人莫能為之。


莫能知之。


人苟從而窮究其故。


以深會其微妙。


方知古人圖象之不虛作。


更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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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6: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5


易經文字之不待言也。


今時人昧于道。


忘其性。


以精微之教。


視為荒渺之談。


而造成亂世末劫。


行同禽獸。


以陷于苦海。


莫之拔度。


斯豈聖人所及料哉。


大劫且臨。


至教將絕。


大道不復。


人類奚存。


有心救世者。


要從易中推原致亂之故。


而得其挽回之途。


是則吾人講易。


不僅為習古明經已耳。


又曰夫子所講五行相得有合之理。


及土數用五之故。


實為中國文化根本。


亦即探索造化之源。


指明氣數之用。


為一切言數者之所本。


蓋二氣雖分。


未成形也。


必再分為五行。


而後化成萬物。


五行之成。


在天有寒暑風燥濕之令。


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


在味有酸苦辛鹹甘之辨。


在色有青赤白黑黃之分。


皆以五為例。


即五行也。


猶之二氣曰陰陽。


曰柔剛。


曰仁義。


曰天地。


曰乾坤。


曰寒熱。


曰日夜。


曰正反。


曰善惡。


曰是非。


皆以兩相對。


是故曰兩儀。


而不限于氣。


五行亦然。


曰五行者。


示其周流無盡。


合乎道之運行也。


或屬于氣。


或屬于數。


或屬于時。


或屬于物。


或屬于事。


不限于一類。


故曰五行。


兩儀總其綱。


五行任其目。


為天地萬物一切之母體。


凡有生有成有形有名有類者。


皆不得外是以生存長育。


變化推遷。


以遂其造化之用。


二氣五行者即造化之樞紐。


萬物之胚胎。


為天下之祖氣。


萬有之特性也。


二氣以簡而不能極生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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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7:1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6


而藉五行以成其錯綜變化之妙。


五行以化。


漸移其初始之真。


故仍託于二氣。


以成其主宰之神。


故二五為生生之源。


天下萬物。


莫不以之相維相繫。


並育不害。


並行不亂。


以成其生化之序。


而世界一切于是出焉。


乃曰二五搆精。


萬物化生。


此河圖所指。


必以五行配二氣。


以見天地之生成。


氣數之相得。


而各有合也。


至于五行之數。


大都用成數。


而土則用生數。


試觀月令。


即知為土主中央。


五為中數。


而成數之十。


仍生數之倍。


二五無異一十。


用五即足。


且天地妙用。


常藏十不用。


故數老于九。


若十則反變為一。


以成其循環之道。


故數未有用十者。


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


學者須明乎此義。


方明數之用。


亦明天地之心在五。


以五立極。


合于中和之德。


時中之道。


其妙義不可盡矣。


宏教附注此文至奧。


不易釋。


必細參之。


因河圖實天道神祕之書。


不得聖人不知其用。


今將所有各數詳加講解。


使人知中國二氣五行真理所在。


不可妄加訿議者也。


又此文就河圖講釋。


有未盡者。


講易時當再指明。


古人精通天道。


洞明氣數。


國家興亡。


皆早知之。


即由易得來。


今人不講易。


視為迷信。


遂不省吉凶。


而忘趨避。


究不知孰迷孰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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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7: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7


宗聖講述夫子前講河圖。


為天地自然之數。


其始終包萬物之生成。


萬事之吉凶成敗。


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養省存。


趨避逆順之道。


蓋莫非氣為之也。


天地為萬物父母。


言萬物必自天地始。


而萬物之生成得天地之氣。


其數亦分天地之數。


河圖溯物之生成。


明五行所出。


二氣所運。


而以數示之。


其旨深矣。


蓋氣無形而難言。


數有名而可紀。


故以數代氣。


數之所在。


即氣之所至。


數之幾分。


即氣之幾分。


以數之分合。


而知氣之變化。


以數之順逆。


而知氣之吉凶。


其言數。


皆言氣也。


氣有精粗。


有動靜。


數有奇偶。


有多寡。


由數明氣。


則生化之跡。


無不知之。


故河圖實以數示造化之本者也。


數之為用。


自一至十。


為一切數之本。


無論何數。


皆自此生化。


故一至十之數。


實包無盡數也。


知其變化。


不可盡于用。


不知則不得其用。


數者能示變化。


而通鬼神。


夫數既出于氣。


氣有陰陽。


故數亦有陰陽。


陽奇陰偶。


陽屬天。


陰屬地。


以二者之分合。


而萬有以生成變化。


不獨五行也。


而五行為生變之始。


故舉之以例萬物。


五者生變由數知之。


必將數之奇偶。


位之順逆。


相合而生成變化乃見。


圖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數順行。


四二十八六。


偶數逆行。


而其合也。


遂成一與六。


二與七。


三與八。


四與九。


五與十。


各當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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