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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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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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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9:14: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1


大畜與艮合。


即本宮二世之所變。


本宮一世為姤。


亦變巽也。


二世為遯。


亦變艮也。


卦雖不同所合之例仍同。


故本宮乾宮八卦。


由對宮與對宮合變者。


亦四卦。


與巽艮合變者。


亦二卦。


是與本卦之變例。


異而不異也。


坤卦亦然。


所屬八卦除本宮外。


亦屬乾宮者四卦。


屬震兌二宮者二卦。


與本宮之變例皆同。


故卦雖殊。


氣之所合不殊也。


乾之氣由西下。


而與對宮坤合。


坤之氣由東上。


而與對宮乾合。


無論何序。


其例不差。


蓋天地陰陽之氣。


原來如是也。


凡本卦各卦。


皆以陰陽升降。


本對合化。


而生各卦。


其例不亂。


故其序有定。


如指與臂。


其象有數。


如線串珠。


無或差池。


無少陵亂。


不過本卦之序。


明先天之真。


由下而上。


以返本復始。


故其卦以下卦為主。


本宮序則為明後天之象。


由內而外。


溯源達流。


故其卦以上卦為本。


一自下而上。


一自上而下。


其變化次序不同耳。


苟細按之。


自得其故。


如為人事吉凶。


物理變化。


則本宮之序。


便于用也。


如為天道往復。


元氣動靜。


則本卦之序。


得其真也。


故術家卜筮。


必取本宮飛伏納甲之圖。


而道家脩持。


必重本卦方圓合數之象。


皆易中精妙。


非淺識可得。


此不過舉其大要。


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歲時者。


有辟卦序。


有六日七分。


歲象序。


辟卦者。


以乾坤二宮卦。


除游魂歸魂二卦外。


分配十二月。


自四月起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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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9:14: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2


五月乾之一世姤。


六月二世遯。


七月三世否。


八月四世觀。


九月五世剝。


十月則為坤。


十一月坤之一世復。


十二月二世臨。


正月三世泰。


二月四世大壯。


三月五世夬。


周而復始。


以象二氣之流行。


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屬春夏秋冬四時。


而以各宮分配之者。


即以震巽二宮分配四孟月。


離坎二宮分配四仲月。


艮兌二宮分配四季月。


而循環交錯。


以周一歲。


與十二辟卦相應。


其取義蓋本于周天之數。


三百六十。


天地主其綱。


則半為天。


半為地。


各得百八十。


故以乾坤二宮之卦。


分主冬夏。


自巳至戍。


屬天氣。


即乾主之。


自亥至辰。


屬地氣。


即坤主之。


而更以六子。


分象四季之氣。


震巽為長。


乾坤之長男長女。


故震配春夏二孟月。


即正月四月。


巽配秋冬二孟月。


即七月十月。


坎離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


即二五八十一月。


艮兌為少男少女。


故配四季月。


即三六九十二月。


如是乾坤二宮總主一歲。


猶二氣之升降消息也。


震巽六子分主四時。


猶五行之分合生化也。


故一年三百六十餘日。


合之于六子之爻。


亦三百六十爻。


乾坤二宮。


則合十二月。


雖綱目交錯。


日月代嬗。


若不相接。


實則後天二五生化。


固交錯而行。


代嬗以成。


非復先天之單純也。


故卦象往復。


爻象錯雜。


氣數相間。


循環無盡。


雖以一歲為例。


非限于歲月也。


本來卦象。


無所不包。


其序既殊。


其用自異。


而一歲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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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9:14: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3


恰符周天之數。


日月推行。


恰符陰陽消息之度。


遠者可譬于近。


難者可喻于易。


就其簡明者行之。


足以推于精微。


極于高深。


非曰六十四卦。


專為歲序用也。


故此歲序之易。


亦言易者之一例。


有不可不知者焉。


六日七分歲象序者。


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歲。


而將坎離震兌四卦。


當二至二分。


震主春分。


離主夏至。


兌主秋分。


坎主冬至。


謂之四正。


餘六十卦。


以每月五卦。


一卦主六日七分。


因一歲計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一。


則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


每日八十分。


一卦合六日七分。


恰當一歲之數。


其氣始于中孚。


其時始于冬至之月。


由復至咸。


共半歲。


為八十八陽爻。


九十二陰爻。


自姤至中孚。


亦半歲。


為八十八陰爻。


九十二陽爻。


恰當百八十爻。


而主陰陽寒暑之數。


而中孚至復。


咸至姤。


恰得六日七分。


定為例。


實天時之度數。


自然之序也。


卦以交錯。


爻以次第。


一升一降。


一往一復。


象氣之周行。


後天生化之例也。


故其序可以紀歲候時。


可以占天驗氣。


即四正之卦。


分管四時。


以候四氣。


春夏秋冬有其序。


生長收藏有其令。


木以長春。


火以長夏。


金以長秋。


水以長冬。


五行不失其常。


二氣不亂其道。


以往復循環無盡。


而消息進退可見。


其易之傳。


蓋已久矣。


蓋自黃帝始造甲子。


曆數漸明。


堯舜之時。


曆象尤備。


其制仿于易卦。


本于河洛之圖。


合于日月之紀。


非率爾之作也。


易傳曰。


懸象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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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9:15: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4


莫大乎日月。


日為陽。


月為陰。


後天之離坎。


代先天之乾坤。


故歲象以坎離為主。


當冬夏二至。


冬至為陽生陰消。


夏至為陰生陽消。


實一歲寒暑之樞機。


而四時氣候之中宰。


震司春分。


如日之升。


兌司秋分。


如月之上。


為陰陽之管鑰。


實歲時之道路。


皆為氣數所至。


而象最明。


以之合時令。


則足為曆家之所法。


以之體天道。


則足為生化之模範。


蓋其序之取義。


雖近辟卦。


而尤善焉。


不過辟卦法乎先天。


故以乾坤二宮。


為一歲之綜。


而歲象法乎後天。


故以坎離四正。


為一歲之綱。


先天乾坤對位。


主于上下。


此伏羲八卦之序。


後天坎離震兌分主四正。


此文王八卦之序。


二者各有取義。


而後者最宜于後天之用。


以所象無不交錯往復。


所配皆以消長平均。


以合一陰一陽之道。


而能會通日月之行也。


故中國之曆法。


實本此序。


而後人以之占筮。


亦無不驗。


其為易之精妙。


亦足與周易相證。


即合之其他各易。


不問為先天後天。


亦無不貫通。


要之後人多不明其用。


忽其旨趣。


門戶之見。


以責難之。


方技之辭。


以鄙夷之。


遂使上古流傳之易。


反為俗人所訿。


豈不惜歟。


宗主附注此節言盂京氏卦氣圖例。


即六日七分術。


世以為出于孟京二氏。


而不知傳自上古。


為中國曆法之祖。


亦一種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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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9:15: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5


今所講僅其大概。


若求詳者。


宜就二氏之書。


並各家之言。


細研求之。


又曰歲令與卦合。


如乾為四月卦。


乾初變為姤。


姤為五月卦。


而其先為兌與乾合。


即澤天夬之象(指天風姤。


反之即澤天夬。


二卦在乾先後正如復剝二卦在坤先後也。


)六十四卦。


唯夬一卦。


無先後天之分。


以在乾之左者兌也。


先後天皆同。


其他則移易。


而次序有先後天之殊。


故夬卦終始。


在乾前後不相離。


先天方圓圖之序。


以夬次乾。


雜卦傳序。


以夬先乾。


皆因夬之象近乎乾。


進則為乾。


退則為夬。


而乾之變必由夬而後終。


其氣必至夬而復始。


故雜卦終于夬。


即以乾之在後也。


由乾至夬。


為始至終。


自夬還乾。


為終復始。


卦氣不息。


則卦序必循環無盡。


故一年之氣。


亦大終于夬。


夬者決也。


快也。


快解決矣。


述聖講述二周易之用。


在乎人之誠。


不必一例。


如周易之序。


固為周時太卜所司。


而太卜所用。


兼及連歸。


不限文王之易也。


則可知易之為用。


不以序為限。


但有是序。


即有是變。


有是變。


即有是用。


伏羲之易。


有伏義之用。


文王之易。


有文王之用。


夫子合二者而作雜卦序。


即夫子之易。


亦有夫子之用也。


推之連山之易。


有連山之用。


歸藏之易。


有歸藏之用。


八宮之易。


有八宮納甲之用。


歲象之易。


有六日七分之用。


分而言之。


各有其用。


合而通之。


則易之用。


廣無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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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3: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47


並及連山歸藏之成規。


與本宮本卦參照而為序者。


即雜卦傳之序也。


蓋卦變本多。


變必有例。


易以明變。


則一變有一序也。


以此四者舉其凡。


若盡其變。


尚不止耳。


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


八卦之序。


己有不同。


則六十四卦之序。


自分多類。


不過後天易象重在交錯。


二五流行。


無不交互。


天下萬類無非錯行。


合則以生。


分則以化。


推之不盡。


用之不窮。


則當以文王所序之例為主。


以能象現在之事物。


而可推諸往來之氣數也。


其他各例。


以備參考。


俾知序變則用殊。


易道不窮。


則變例無盡。


有後聖者出。


推而廣之亦足與文王易同。


則變例之存。


將有待于推闡。


不獨溯源探本已也。


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


大別之為上下篇。


而上篇統于乾坤坎離。


下篇統于震艮巽兌。


此大略也。


其實皆相錯交互。


明氣之周流。


二氣消息往復無已。


自為環行。


係後天自然之象。


由先天既變。


氣隨形化。


數隨事見。


天道存于人物。


化育寓時位。


皆莫為而為。


莫致而至。


以繼往啟來。


?今鑒古。


無不符合。


故為易之主體。


而見卦之大用也。


上篇三十。


首乾坤而終坎離。


明先後天之卦象異主。


坎離即以代乾坤。


為宇宙之樞機。


運陰陽之中極。


而天地間萬物從此生化也。


下篇首咸恆。


終既未濟。


即本上篇乾坤坎離交錯。


而成人類之萬事萬象。


以震艮巽兌縱橫其間。


明事物之回環曲折。


無窮無盡。


人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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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3: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6


變無可窮。


而能通之為一者。


則能見天地之心。


斯非聖知不克也。


就其最簡易者。


則但執一易。


審其象。


參其數。


列其圖。


而合其先後天。


明其辭而衍之經與傳。


則亦可以得易之用矣。


故易之種類雖眾。


精其一者。


能通其餘。


若一而未精。


雖多奚益。


目迷于象數之異。


手迷于圖表之繁。


能紀其粗。


而遺其精。


逐其物。


而忘其神。


則為易百年。


曾不得易道之一二。


此後世有掃象之說也。


夫易之本在象。


而掃之。


將何以見易。


豈非以世人之馳于外。


而遺其內。


求其末。


而棄其本歟。


故習易者。


必先去其蔽。


所蔽者。


多而不精。


博而不深。


能于貌。


而不及于神。


以為能通習。


而不知其無一得也。


故各易之序。


夫子不錄。


僅取文王者著為經。


而集其他關乎易理者。


述之為傳。


使學者知所宗。


而不紛其智。


知所本。


而不亂其思。


庶由一以通其餘。


由易以達于難。


由近以賅其遠。


則習之有成。


而易道亦不荒塞。


此則夫子刪易之微旨也。


夫易之致用。


非為卜筮也。


若為卜筮。


則巫祝在。


夫子不以之首六經也。


夫子以易為六經之首者。


以其用能明天人之道。


類萬物之情。


定日月之行。


奠山河之度。


可以致治平之業。


可以正性命之功。


可以達神鬼之情。


可以敷教化之德。


故其用在此。


而不為卜筮也。


然卜筮亦易所固有。


卦爻之辭。


吉凶之占。


悔吝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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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3: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7


君子小人之道。


皆著于象數。


徵于言文。


苟按其數而卜之。


因其辭而決之。


則所謂易逆數也。


通變化而行鬼神者。


皆在傳中揲卦之法。


可見之也。


故經不備者。


傳則補之。


經取其約。


約而後尊。


傳取其博。


博而後宏。


用宏而道尊。


則易之精粗皆備。


故傳所舉者。


有各易之例。


凡連山歸藏之類。


八宮歲象之圖。


上自先天。


旁及河洛。


無不徵取。


以為周易之輔。


而明易道之大也。


故讀經則專文王之制。


雖伏羲之序不列。


讀傳則必廣搜各易之圖。


而不限于一種。


此講易時必旁及各序也。


人或疑其言之雜。


不知正欲其雜也。


人或謂其異于經文。


不知正求其異也。


雜則變例多。


而用可廣。


異則分類明。


而道可通。


此傳之本旨。


夫子訂易之微意也。


故傳中之辭。


各不相類。


方位次序各不同。


名類上下各不一。


其所以然者。


各易之原制如是也。


各易皆可用于卜筮。


而周易最善。


其次則八宮納甲法。


其次則歲象六日七分術。


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圓序。


則為示脩養之道。


明先天之氣。


若用于卜筮則淺矣。


然亦能通。


不過難測耳。


至俗傳各種卜易法。


皆由數者變化而來。


有當有未當也。


與周易等者。


前有連山歸藏。


後有夫子雜卦。


皆以卦爻象數為本。


不取甲辰。


不用日月。


其道簡而理微。


人多難知。


故卜者不用。


而好八宮與歲象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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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4: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8


其實理數一也。


苟通者無所忤焉。


故周易之卜。


古之史傳常見其例。


其應甚靈。


豈古可用。


而今不宜哉。


蓋用之在人。


能誠而通神者。


何易不可靈。


否則雖俗淺之術。


亦不得其效。


故易之用。


不在序之異也。


序之所異。


不為卜也。


其理見前。


可以知矣。


周易之精。


在以後天之物象。


明先天之氣數。


一卦一爻。


各有所象。


而貫通先後天。


以明其變化。


故不枝不離。


而獨來獨往。


為最宜于時中之道。


合于戒慎之教也。


以文王作此。


正囚辱之時。


憂天下之亂。


存革正之心。


鑒前人之敝。


立新教之意。


故其辭巽而決。


其旨正而中。


其道極變化。


而仍守常度。


其志攘暴亂。


而先重仁德。


故與夫子中庸之教。


脩道戒慎為本。


忠恕時中為用。


立誠復始為成。


其義正同。


夫子取之以繼堯舜之傳。


而明文武之治。


即所謂祖述憲章者。


易經居其首也。


中庸之書。


繼易而作。


皆言事而歸于道。


言人而歸于天。


原始返終。


正其性命。


明物達情。


通其精粗。


故言博而約。


辭詳而明。


為古聖心傳之所存。


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


後之學者當加意焉。


亞聖講述一夫子刪定六經。


取文王之易為首。


同于尚書。


為三代以上之遺。


于此可見二帝三王之政教。


神農伏羲之制作也。


而不取連山歸藏。


及伏羲神農之易。


獨采文王者。


為文王之易。


即各家之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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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4: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9


傳至文王變例已多。


易道更明。


易習易知也。


伏羲神農堯舜之時。


有象無文。


有文未備。


連山歸藏之易。


有文異義。


有變未全。


唯文王之易。


象仍古昔。


文備義明。


變推新例。


體具用昭。


故言易至文王為最宜于時之制。


而易道亦更發皇光大矣。


此夫子序易。


以周易為本者也。


然周易雖善。


舊制亦不可盡棄。


伏羲之作。


固為易之源。


不可不知。


即神農堯舜夏商之易。


亦不可不明。


則將其說備載于傳。


繫之于經。


故曰繫辭。


而以證諸經文。


廣其變。


推其用也。


故有先天乾坤上下之位序。


為伏羲之遺。


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


有日月成歲。


合乎天行之序。


即揲蓍求卦象一歲之一章所述也。


有納甲應爻。


分宮飛伏之序。


即出震齊巽。


先甲後甲各節所述也。


有日月代行。


水火上下之序。


即後天卦位。


三索得男女各節所述也。


其他如地代有終。


歸藏之義也。


艮為終始。


連山之義也。


方圓之圖。


伏羲之制也。


納甲納音。


黃帝之制也。


歲象辟卦。


神農之制。


及于堯舜。


而更推衍者也。


九宮五行。


五運六氣。


河洛之遺。


及于黃帝。


而更發明者也。


故易者。


成于各聖。


傳于千古。


而其義備于傳。


以與周易證明也。


夫子猶以為未足。


更合伏羲文王之作。


先後天之象。


各家之制。


而成雜卦傳。


雜者合也。


合各種而一之。


以見其會通一貫之義也。


故以之終諸書。


而成夫子之易。


是易雖取文王。


而仍包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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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4: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0


夫子之作亦附焉。


此讀易者所宜知也。


易之致用。


一而已。


一者道也。


故各易。


皆為明道用。


無論為伏羲。


為文王。


為先天後天。


為連山歸藏。


皆不離于道。


然道自一。


何以各易不同。


則為明道之方。


有不同耳。


道本無方無體。


人之求之也。


則有其方。


以悟其體。


是猶行路。


或車或馬或步行。


其行一也。


所以行不同也。


故各易各有其方。


以明其用。


在太上之時。


道至簡。


事至略。


人樸物醇。


生計至易。


故象之者。


亦直樸無文。


而見道亦真。


其後則漸降漸變。


漸繁而文。


而象之者。


隨之而異。


故易自古入今。


自簡趨繁。


人事使然。


道為之道。


固未改也。


故一易之用。


為應時之需。


時之不居。


易亦必變。


此易之所以為易也。


伏羲之易。


名為先天。


義為修道。


政尚虛靜。


教崇純樸。


其時然也。


神農黃帝以迄堯舜。


生息日眾。


世事日新。


政日以備。


教日以詳。


善惡以明。


吉凶斯判。


故其易亦由簡而繁。


其用由純而雜。


堯舜之後。


文勝于質。


政明于教。


禮備于德。


事增于物。


變化既多。


氣數以分。


于是三代之易。


更張其舊。


各適時宜。


以為新制。


至文王而變益異。


時劫既迫。


事物乃非。


道晦不明。


教亡不復。


政失其紀。


俗失其常。


善不敵惡。


吉不侔凶。


君子道消。


小人在位。


易道至是窮矣。


窮則必變。


敝則必革。


此湯代桀之時也。


文王師之。


以變為新易。


而寓教于卦象焉。


故周易者。


革舊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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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5: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1


正教明道者也。


當時晦塞。


值身窮困。


而欲為此挽回教政。


光復道德。


其非易事。


蓋可知矣。


故其為象曲折反復。


為辭宛委丁寧。


一變前日之作。


而成獨有之制。


此其與伏羲之舊大殊。


與連歸之辭亦異。


而成一後天之易也。


蓋文王之易。


與時相宜。


後天者。


奉時也。


本無先後天之名。


以別于伏羲。


故曰後天。


以能奉天時。


故曰後天。


其實易一也。


用異耳。


若分先後。


則文王以前者。


皆宜先之。


伏羲以後者。


皆宜後之。


而獨先伏羲後文王者。


以二易足盡易之體用耳。


若推而言之。


則連歸各易。


皆後天也。


以其明伏羲之變。


同于周易也。


不過歸藏出。


而連山亡。


周易成。


而歸藏息。


時之既易。


易亦隨之。


由歷代之文物考之。


則連歸可備參證。


若以時之宜。


變之極。


明易之道。


為後世之則。


則唯周易足與伏羲表裏。


取周易而他易存其中矣。


此夫子以周易為經。


而博搜各易之義為傳也。


周易之用。


為救時明道。


而本于易之原旨。


易者以六爻三極。


合天地人者也。


天道陰陽。


居上兩爻。


地道剛柔。


居下兩爻。


人道仁義。


居于中央。


此名三極。


以人道為綱。


故三四爻。


人之位。


善惡之門。


吉凶之途。


皆在是焉。


人為天地之中。


道之所存。


時之所依。


教政所出。


生化所成。


故天地之道。


依人而明。


時之敝。


依人而新。


教政之失。


依人而復振。


仁義之不講。


時之亂也。


教政之不明。


人之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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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5: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2


唯人能理亂救亡。


正失止敝。


故聖人則之。


以負其任。


而文王適逢之。


乃明易之變。


而濟道之窮。


以教寓于象。


以心存于卦。


故其易與前異者。


應夫時也。


道之不明。


時之所為。


時之不回。


則人心失所主。


而變生焉。


變之亂者。


時之咎也。


變之治者。


人之功也。


人應時而為變。


變乃通。


通乃道。


故道在時。


而聖人乃能用時。


用時變時。


是曰時中。


道之存也。


時之隆也。


則守其常。


道之晦也。


時之污也。


則達其變。


唯變乃復于中道。


而道乃明。


聖人在因時明道。


非守死而忘時也。


乃因時而變之。


以存亡正失也。


故文王之易在于是。


其意若曰。


伏羲之易。


經常之道。


不可變也。


時無明之者。


易乃日晦。


必以變而新之。


則前者益光大。


其義取在革卦。


革以去故。


言去時之污也。


而其用取之鼎卦。


鼎取新也。


言新易之道。


而光大伏羲之制也。


故其序以往復循環為則。


以吉凶相對。


善惡相當。


明世道之無往不復。


而人心無時不動。


必以善制惡。


以新革故。


以成循環之數。


而復歸于道。


此則文王之易所以異也。


夫連歸遞嬗。


夏商異代。


其政教不一。


制度各殊。


故文王因之。


而鑒于二者。


成其新作。


存其所長。


尤能揭二代之善制。


合兩易之成規。


以開有周之政教。


為盡美盡善之禮樂制度。


此夫子有從周之歎也。


故文王之易。


為易道之大明。


其旨在變。


變以復道。


乃宜于時之敝。


道之衰。


教之亡。


政之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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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5: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3


故夫子獨取之。


以鑒于周道之微。


春秋之亂。


非重新易教。


不克以復堯舜文王之道。


而續伏羲神農黃帝之德也。


其意見于雜卦焉。


苟有明哲之主。


而取用之。


以新政教。


振仁義。


以盡人道。


合乎天地之原旨。


而因時推變。


以孚革故鼎新之義。


則文武之治。


周初之禮樂制度。


固當復見于世。


則夫子老安少懷之志。


大同之願。


時中之智。


皆將見于行事。


非復微言之擬。


文章之可知而已。


觀夫雜卦傳末云。


君子道長。


小人道消云云。


蓋已自言其效。


或者他日必驗于世。


時乎時乎。


吾知之矣。


運之流行。


寧無極乎。


請留吾言。


以待後人之證之也。


宗主附注亞聖因易理之難明。


人不知卦象之用。


以為僅卜筮所備。


實淺見者之蔽也。


蓋易卦為一種圖象。


正如河洛圖。


算術勾股方式之類。


雖為數用。


實不止用于數。


以數示道。


而明天地之祕妙也。


卦象亦然。


以象示氣數。


亦明天地之道。


非僅卜筮止也。


而卜筮自在其中。


故中國之學。


道在術先。


術亦不離乎道。


若執其術。


而忘其道。


是知小而失大矣。


無論何事。


必歸于道。


方成其大。


若拘拘于一技一藝。


是小道也。


非君子所求。


故道在能大。


而事在不失于道。


亞聖講述二易道兼體用。


統神形者也。


先天卦象。


可用以釋道之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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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6: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4


而明神天之德。


成誠明之功。


後天卦象。


可用以釋道之大用。


而明人物之生。


成位育之德。


合而言之。


則內聖外王之道。


大學之脩齊治平。


中庸之中和誠明。


莫不在易中也。


智者見之謂之智。


仁者見之謂之仁。


以道無大小。


所見者有大小耳。


易之初。


有象無文。


象則隨人所解。


文則泥于一詮。


故以象用。


而不重文字也。


易之後。


兼象與文。


象存其真。


文釋其例。


二者並重。


則後天物事可見。


從文明象。


則先天性道亦知。


故易在後天藏體于用。


猶寓神于形也。


以人言之。


其未生也。


無神形可分。


迨其既生。


形著神隱。


神在形中。


未嘗無也。


神主其真。


形達其用。


知覺運動俱全。


而生育以見焉。


易之為用亦然。


卦爻形也。


氣神也。


明其卦爻。


得知其氣。


知氣始終。


得知生化。


故必從象求之。


一卦一爻。


象也。


合數卦爻。


亦象也。


總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無非象也。


皆有其氣。


則皆有其神。


故一易有一易之序。


序之異者。


象之異。


象之異者。


氣之異。


氣之異者。


神之異。


神之異者。


用之異。


用之異者。


生與化也。


消與息也。


往與復也。


去與來也。


變與不變。


靜動也。


生與無生。


成敗也。


吉凶悔吝之事也。


從逆反側之道也。


上下終始之行也。


大小分合之情也。


而皆歸于陰陽。


辨于五行。


存于二氣。


通于微顯。


孚于人天。


以究其性情。


探其數命。


而致其德。


立其道。


此易之大用。


有各易。


而無不通。


用各象。


而無不達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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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6: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5


智者察同。


昏者察異。


異其初。


同其終也。


何哉。


為其不越于道耳。


道之用或有異。


其本大同。


易雖多種。


原始反終。


則歸于一。


一者道也。


故曰易以道陰陽。


言由陰陽而歸于道。


二者為一。


此則易之真用也。


夫子以周易為本。


而于各易略采其一二。


列之于傳。


明易之為用無二也。


文王之易。


所異于眾者。


為其取象。


極變化之例。


明循環之道。


言天道無往不復。


而人事應之。


人事無處不交。


而天道順之。


如人物生化。


此往復也。


氣候遞嬗。


此交錯也。


有陽必有陰。


有陰必有陽。


此交錯也。


陰窮則陽生。


陽盡則陰息。


此往復也。


日往則月來。


寒往則暑來。


一交一錯。


而成紀焉。


冬盡則春回。


夜盡則朝回。


一往一復。


而成度焉。


不得有失。


有數可數。


不得有差。


有氣可候。


天道如是。


萬物亦然。


故今之是者。


昨之非。


往之得者。


來之失。


此成則彼敗。


早生則晚殺。


有見于前。


必應于後。


有開于舊。


必復于新。


日久則移。


風久則改。


滿者則傾。


中者則側。


昔之壯者今則老。


今之微者後則盛。


盛衰倚伏。


成敗推移。


吉凶無定時。


悔吝無定位。


生死相續。


榮枯相聯。


莫不自成循環往復之象。


自合交錯來去之數。


象數如是。


卦乃應之。


故文主之易。


純取此義。


而異乎各易也。


夫文王作易。


有為而作之也。


當商紂無道。


湯德既衰。


暴政虐民。


污吏干位。


時非俗敝。


上下交困。


天怒民怨。


神鬼同愁。


文王身在憂囚。


處地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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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6: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6


救民之志未已。


切膚之痛且深。


鑒諸天道之推遷。


欲期人事之改革。


故明志于易。


易者變易也。


言當變易之際。


必有以處變易之道。


而成變易之功。


時之變易。


即天之變易。


天之變易。


則人事不得不變易之。


以順承天。


故其取義重于鼎革二卦。


而明變足以適道。


撥亂反正。


足以順天應民。


故明易之道。


以寓其教。


而在以天時示人事之則。


如秋冬肅殺。


萬物皆殘。


若不易以春和。


則生機且息。


如子夜暗澹。


萬物同昧。


若不易以朝陽。


則大道莫明。


此皆天之必變易者。


而人事亦當應之。


故卦象重在明變。


變則通。


通則道。


而往復循環者。


變之所由來。


交錯消息者。


變之所自至。


故綜論卦象之旨。


不過明易之為易。


而推衍其變。


以教天下後世。


知道在變。


則變為道。


不復以天不變。


道不變為言。


蓋變者。


變而復于不變。


非永變不已也。


故變亦道也。


試當桀紂之時。


果無湯武之變。


天下尚有人類乎。


故其變。


天也。


天之宜變。


則變為天。


豈悖天哉。


故易道至文王為一大變。


自商湯至紂。


為數之窮。


窮則變耳。


而夫子之時。


周德既衰。


諸侯僣竊。


人民塗炭。


政教乖違。


以易言之。


毋亦應變之世乎。


故夫子取其義也。


夫周易之用。


雖重明變。


亦非有背于伏羲之旨。


伏羲之易。


重常道。


以道為本。


而人事隨之。


其用主常。


文王之易。


以用為本。


其義主變。


然二者一也。


一由上而下。


一由下而上。


文王以人事明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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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7: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7


其終亦歸于天道。


故變而不失其常。


其卦序始乾坤。


終坎離。


始咸恒。


終既未濟。


仍以伏羲之序為本。


乾坤定位。


故首坎離代用。


故終乾坤交錯。


故咸恒首下經。


坎離往來。


故既未濟終下經。


合而言之。


仍以乾坤為經。


坎離為緯。


與伏羲卦象同。


分而言之。


則多一交錯之用。


即所以見其變也。


既未濟坎離二卦。


交錯以終全易。


而取未濟。


不用既濟者。


明人事雖合終分。


雖交終離。


以復于先天之不生不滅。


猶本天道立言。


為天道由無入有。


雖人事紛紜。


時時交錯。


及其至也。


終返其本來。


有仍歸無。


如首之乾坤定位。


上下不侔。


而終未濟之水火不相射。


即伏羲八卦位次也。


水自下。


火自上。


水火相離。


天地大定。


此由有反無之道。


而不生不滅之觀。


至此生機已息。


天地終老。


萬物入定。


世界將傾。


故全易之數。


至此乃終。


而出于乾坤者。


仍歸之乾坤。


成于陰陽者。


仍分于陰陽。


坎離不交。


而一切同歸于盡。


此未濟一卦。


為天地大結束。


而由生化言之。


為生化之氣絕。


由脩持言之。


則因緣之業淨。


了然無礙。


潤然無罣。


空然無存。


是則無聲無臭之時。


而將同于上天之載。


故曰大終。


以人事無可再續也。


夫人事既盡。


易義自終。


既無生化可言。


更何交錯之跡。


故曰未濟。


明其濟則為生。


未生將合用哉。


文王之易。


主于用者也。


未濟用窮。


故全易至此盡矣。


果有續者。


則再來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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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7: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8


仍循環于初始之乾坤。


則又一太極矣。


此義與先天卦象。


自乾至坤。


各不相離。


正同。


如本宮卦。


大終于歸妹。


其義亦然。


以歸妹之象。


地氣已盡。


天地分離。


與未濟之乾氣盡。


水火分離。


皆孤陰獨陽之象也。


故傳曰。


未濟男之窮也。


歸妹女之終也。


言此二卦。


為二氣之大終。


終則生化息。


而易道盡。


易以道陰陽。


陰陽既盡。


更何易道之存。


故易之終。


必終于二卦也。


宗主疏述一人生天地間。


與萬物同。


而所異者。


以其得氣全。


而合乎道也。


道者一陰一陽。


並行不悖。


周流不息者也。


唯人能象之。


物則否也。


非偏于陽。


則偏于陰。


所得者不全不均。


故不能合于道。


天地者。


陰陽之主宰。


日月者。


陰陽之樞機。


水火者。


陰陽之運用。


故人者。


必合天地之中氣以為性。


合日月之光耀以為靈。


合水火之器能以為生。


無此者。


非人也。


得一而失一者。


物之生。


人則無不全受之矣。


故天下之生物。


咸以人為最靈。


非智識之謂。


為其得道之用也。


苟充其用。


可奪造化之權。


通鬼神之德。


立數命而主吉凶。


啟星辰而回度象。


以其道。


足致之。


足成之也。


故天地之象。


日月之行。


神鬼之情。


人莫不可通之。


而象數之節度。


氣運之消息。


又其易焉者。


有不明指于掌者乎。


故言人者。


非僅人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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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20:18: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9


凡天下之事。


莫非人道所固有。


則莫非人之所宜研習者也。


此古聖孳孳教人以天文地理。


日星河嶽。


種種象數。


而懸則于易。


垂範于諸經史者。


為夫人之不可不知也。


夫人之中智以下。


渾渾噩噩。


日唯飲食衣服。


身體之欲是務。


家庭之情是講。


則固無求于天地之間。


陰陽之道。


然不求之可也。


不由之以生。


不可也。


蓋飲食衣物。


身體家庭。


何非道之所存。


道之所行。


日由之而不知。


是猶為人。


而不知人道。


豈非自暴棄者乎。


故聖人憂之。


而亟亟以教之。


首揭于易。


以明所始。


繼述之于諸經史。


以明所終。


雖言之不厭。


語之不倦。


造作體例。


推衍方略。


以盡其義者。


皆為人道之所關。


有必求之明之行之通之者也。


上古之時。


師授于徒。


上詔于下。


官存其冊。


家藏其書。


如易卦象外。


則內經。


天元紀。


甲子術數等等。


皆記是氣之行。


道之至。


而寓于教者。


故中國文化。


一言蔽之。


陰陽之道。


二五之數而已。


明乎此。


始知人之所生。


明乎此。


始知天地之所以成。


日月之所以明。


明乎此。


始知道之為道。


教之為教。


千萬年以上。


由此而啟其文化。


千萬年而下。


亦不得外此而續其人道。


故氣化之學。


二五之理。


實天之經。


地之義。


日月之度。


山河之紀。


人之所生。


物之所化。


不得或越者也。


則五行之說。


二氣之數。


所推衍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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