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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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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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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3: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8


而天道以見。


人道亦因之而立。


此為易教之本旨也。


象者物也。


而中為道所存。


欲明道者。


必求于物。


欲明易者。


必求于象例。


此不易之理也。


果明象例。


進而悟于道。


則聖賢仙佛之學。


即在是中。


並非不可知者。


故易之用大矣。


仁見仁。


智見智。


唯視所求者如何耳。


宏教附注易以少象。


象多數之事物。


若不明其例。


則不能知其用。


所謂例者。


非僅乾為天為君之象已耳。


必將象例辭例。


及其生克變化分合正反之例。


一一明之。


更就其推移交換。


與連接次第之例。


亦皆熟記。


然後知其比事例物之所在矣。


蓋易以易為義。


變化之道所寄。


而變化必依天地自然之序。


非可凌亂無次而任情變易也。


故自有其例。


在正例者。


乃先天自定之序。


在變例者。


則後天感應因果之例。


雖變化無窮。


總不得自外于例。


此即所謂軌度也。


亦即所謂道也。


以常道之不可盡。


則求之變。


變因于窮。


變而後通。


通則復常。


故百變不離其宗。


雖常道有不免于變。


而變道仍不失其常。


此固天地之定序也。


故變例者。


為全用也。


體則無變。


用則不能不有所變。


以全其用。


則變生焉。


以成其體。


則變不失其宗焉。


故習易者。


必知常變。


彼先後天之圖。


己明明示人常變之例。


文王囚于羑里。


感時之非。


念民之苦。


處世道之變。


有不能不變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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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4: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9


乃述後天卦以明變例。


而全易用。


其旨至深。


夫子特指出以為教。


而以常變並行之道。


示天下後世之處變而全用。


其旨與文王同。


故其著春秋。


權筆削。


以三世之義。


申大同之治。


其于明變復常之意。


尤為顯明。


可知文孔言易。


莫不重視變例。


子思子此文。


故特注意于斯焉。


亞聖講述夫子命將易經要義。


先為講釋。


俾讀易者深解古聖演易之旨。


文周說易之心。


庶明儒教傳易原由。


而知堯舜以來歷聖授受之薪傳要義。


夫易自文王重演。


周公繼之。


夫子集其大成。


而經文大明。


義理大著。


讀易者宜將繫辭說卦序卦雜卦諸章。


與全經。


俱明解無遺。


然後得聖人演易之旨。


及吾人習易之用也。


四傳詳于易例。


為輔翼易經之文。


不讀四傳。


不明易之為教也。


故夫子于訂易時。


特揭之。


為易經參解以授弟子。


俾明易之為易。


故讀易必及四傳。


易象至簡。


卦辭亦略。


欲通其用。


舍先求之四傳。


不能測其端倪。


蓋易起于上古。


為時久遠。


文字未興。


雖具其象。


亦如河圖洛書。


僅演其點畫而已。


經神農軒轅以迄唐虞。


代有增易。


文字既制。


政教益明。


于易象之下。


均加之演詞以著其義。


因初傳于語言。


難留久遠。


相習固有師授。


而易代?忘。


相用固有成規。


而易地?異。


以至于夏商二代。


各沿所習。


各本其制。


而有連山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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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4: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0


歸藏之易。


其取用既殊。


而為義亦不一矣。


至文王取而重演之。


以成今傳之易。


因恐後人疑其同異。


忘其本來。


始詳著其詞。


以明其教。


此四傳之作。


固為傳易為教者也。


時代既殊。


傳述又異。


前之易者。


徒存其象。


今之詞者。


乃備其文。


故易道至周始昭。


至夫子始定為經。


夫子本文周之作。


加以所習。


而擴其義。


敷詞具象。


以次其序。


明變著用。


以列其圖。


而後易之為易。


有跡可尋。


有文可讀。


有圖可驗。


有變化可徵。


不似前日之奧窈難稽。


同異莫辨矣。


故易教實成于夫子。


而易義則備于四傳之文。


欲知易者。


必先知此。


而後可進而求之也。


易之起源。


非乾坤也。


蓋溯乾坤而上。


則太極是也。


然易有太極。


是生兩儀之語。


不見于經。


而見于傳。


故必讀傳始知之也。


易之為教。


非言休咎已也。


而在因休咎以悟性命。


以道在人為性。


易明人道。


始于性善。


而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之語。


亦詳傳中。


易之言。


數始于圖書。


自天一至地十。


皆天地生成本數。


而天一地二。


大衍之數五十之語。


亦在傳中。


易之為用。


以其變也。


變始于錯綜參伍。


以生化各卦。


而參伍以變。


錯綜其數之義。


亦詳傳中。


易之同異。


在于序圖。


以其本末始終上下內外。


各有其用。


故有體有用。


有同有異。


而天地定位。


帝出乎震。


各方位序圖之說。


亦詳傳中。


易之遞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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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4: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1


大別有三。


時代以殊。


名類遂異。


如連山歸藏之易。


次序不同。


即體用生化之序。


與男女之別。


消長之象。


其類皆異。


其名皆殊。


而本宮變化。


與序卦次第。


及連山歸藏之首末位次。


亦皆詳傳中。


至如易之門戶。


八卦之本義。


六十四卦之時氣。


與天地人所象之名類。


少長老幼之期。


上下內外之位。


皆自有所合。


一歲之遷移。


八方之分合。


古今世界之終始。


與人事吉凶禍福之占驗。


莫不詳于傳中。


若不熟于傳。


則中智以下。


決不能探天地之妙。


測陰陽之神。


而以達于性命之源。


明于行止動靜之道矣。


故傳之作。


為教後人之習易也。


人求明易。


不先明于傳文。


是雖日讀經。


恐無益于事。


故夫子以其所得。


指出其要。


而集其義。


為傳于經之前後。


其循循誘人之心。


足千古矣。


雖其言得之先聖。


非夫子一人所為。


而其編訂之功。


實為繼往開來之聖。


讀者其毋負夫子之心焉爾。


且卦之象氣與數。


必視其變化。


而後得其未來。


若僅執現象。


則往復者不可知。


將何以窮神知化哉。


故通易必參全易之變化。


非就一卦六爻之象。


即足得其用也。


又易者。


因器明道者也。


器可見。


道不可見。


必因有形。


以溯無形。


有形者現具之象。


無形則在無象之中。


然棄有以求無。


亦不得也。


必求諸有而不執其有。


方得其無焉。


而非經文所盡也。


必廣徵于先後天之圖。


與本宮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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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5: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2


及序卦之詞。


而後知之。


故必徵于傳文也。


如先後天之圖。


不見于經。


即就乾坤之序。


亦不知其位。


唯天地定位一節。


言先天八卦之位。


帝出乎震一節。


言後天八卦之序。


皆足以證經文之不及者。


如乾坤之序。


為今易所定。


始于乾。


終于未濟。


此固讀經可知者。


而其本宮之序。


則不在經中。


又非徵于傳文不可。


傳有云歸妹。


女之終也。


乃明本宮之始終。


蓋序卦之次序。


本于後天八卦之生化。


而為用也。


本宮之次序。


則本先天八卦之生化。


而為體也。


體靜象坤。


故歸妹為坤。


道之盡。


後天用陽。


而動象乾。


故未濟為乾道之終。


二者終始各異。


致用亦殊。


而必由傳考之。


始得明其故。


不特此也。


連山首艮。


歸藏首坤。


六十四卦之序各異。


即方圓圖與歲序圖皆不一。


凡由乾坤變化而生者。


皆有定序。


而經但就文王所定者列之。


若不徵于傳。


則他易圖皆不得知。


不獨不備于用。


而經中各爻辭。


恆有取前各易之舊者。


其義亦難索解。


譬之歸妹女之終也一語。


苟不知八宮次序。


終于雷澤歸妹。


則其義將不解矣。


以經文次序。


明明終于未濟。


與歸妹何涉。


是則女終之義。


實非取于今易者也。


況一曰男。


一曰女。


對舉而言。


即分屬乾坤二者。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固有明解。


而未濟之男窮。


即指乾氣之盡。


歸妹之女終。


即指坤氣之盡。


然序卦終以未濟。


可見本乾道之始終也。


本宮則本坤道。


斯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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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5: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3


而不同者正其同也。


由于先後天也。


合之則同。


分之則異。


未有離體用為之者。


故異仍同。


人之既生。


神形同具。


性情兩全。


若分則死矣。


然性情自別。


神形亦殊。


又不可混為一談。


是以言易必廣徵其異。


以歸于同。


易之序卦為主。


餘皆為參互之用。


以餘合一。


則異皆同。


故易經但取其一。


夫子亦仍之。


而恐人之忘其餘也。


則備述于傳。


以為習易之助。


俾讀者得會通之。


而勿失其宗也。


故傳者。


習易所必先讀者也。


易之始終。


為象天地之氣運數紀。


而有先後天之不同。


以先天包無始迄無終。


未有物也。


後天則自天地既生。


萬物皆具生化。


有終有始者也。


故形神各類。


有無異名。


道器並行。


人天別用。


非諳其故。


不知易之為易也。


自太極以下。


迄于萬物之終。


為一天地。


而其象則自乾坤始。


以天地之外。


難具名也。


然雖無物而可象。


物以名別。


必有形與神。


象以氣數別。


故雖無形有神。


仍可類以名。


辨以義也。


人之生也。


後于天地。


則人事所關。


必在後天之中。


雖神流太虛。


氣道無始。


而形限其動。


跡循于有。


不可外天地以言人事也。


故文王定卦。


溯始乾坤。


而明易致用。


必以後天為主。


然恐人之囿于器而忘道。


執于有而遺無。


遂失所生。


不知所歸。


故卦詞皆參以先天。


更于傳中補著其用。


如天火同人。


水地比。


皆先天之名。


以後天離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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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5: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4


即先天乾坤。


同處一位。


故曰同。


曰比。


不獨以天火地水為同氣也。


所有各卦義皆如是。


意在使人不忘本來。


而有以見道于象也。


夫易之為教。


端重人道。


而必先明原始要終之義。


不明先天。


將何以見其始終。


而致其原要之功哉。


故先後天之易。


不可偏廢也。


易之有先後天。


非二易也。


其為用仍一致。


猶人之性情神形。


不過靜動之間耳。


果通其一。


則必達其二。


如一卦也。


但明其後天之象。


不足用也。


必兼先天之象而一之。


方得致其全功。


而于人之占驗也。


亦然。


明其所占之卦。


此現在事也。


必通先天。


而後吉凶可徵。


變化可見。


蓋後天為一時。


先天則概來往。


易以知來數往為用。


不求之先天。


將何以成其逆數之用哉。


故易者。


不能分先後天而為言。


文王之易。


雖取後天之序。


而用則仍本先天。


此義後人全不知之。


或爭為先。


或爭為後。


偏而不得其體用之全。


辨而不明其變化之道。


雖兢兢于文字之學。


蓍龜之數。


及其得辭。


一無所驗。


反不如街頭賣卜者之偶中。


豈易之不可信耶。


人之不明易也。


矧易道以簡易御繁難。


必先明其所以簡。


所以易。


而後可以致其繁與難于目前也。


舍合先後天參之。


則將不知其所以簡易。


以象既窮而辭復盡。


何以見其變化哉。


簡易云者。


言象外也。


而能御繁難者。


則因有象中象。


辭中辭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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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6: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5


天地之數。


由于氣運。


有定序也。


因是皆成往復對待之象。


易之所占。


悉依此律。


如乾坤屯蒙需訟咸恆既未濟之類。


無非相偶以進。


乾坤也。


坎離也。


震巽艮兌也。


皆成對偶之象。


而以往復參錯為序。


如屯蒙需訟。


其類相反。


而相繼以生化也。


因天地之氣。


有生必有死。


有合必有分。


以生克而後成變化。


此必至之勢也。


若不循環。


則氣絕矣。


唯其往者必復。


生者必化。


而成循環無盡之象。


始成天地萬物之序。


如一年也。


春秋冬夏。


皆相對以成歲。


而冬盡必春。


夏盡必秋。


往復循環。


萬年不改。


易之氣運。


正如斯例。


其間變化。


或稍遲速。


或有餘不足。


則運氣有主客勝復。


猶春之溫。


夏之熱。


秋之涼。


冬之寒。


或有應否之差。


或有反令之?也。


其在人事則善惡所感耳。


然大致不忒。


以其運序定自先天。


故不忒也。


一易之變化。


以後天為用。


則有不能盡知之事。


合之先天。


則無疑矣。


蓋後天之事。


輒因人之感召而異。


而先天者。


則在人事以上。


故先天多靜。


後天多動。


合而參之。


動靜不失其序。


若偏一象。


則不失于此。


必迷于彼。


坤之先迷後得。


即指此也。


習易既通。


無復迷矣。


故欲窮易之用。


必先通乎先後天之象。


精求其變化而不失其中。


則何患乎迷。


易之為易。


固重在變易。


以天地間之物無不變者。


有形則變速。


不變者必無形之物。


故恆存之體必無息。


唯至誠能之。


息則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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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6: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6


天地之悠久。


亦不息耳。


人物之生。


一息一變。


故隨息而生死。


不可復續。


此聖智所悲。


而必教人以至誠。


蘄無息以免于變。


易之為教。


其旨如是。


故示人以變。


而使之有惕于心。


象物隨變以盡。


警人之慎其終始。


其以卦參伍變化。


皆明人物之變化不可免者也。


因氣使然。


不復久駐。


隨息以盡。


不知歸處。


故示人以生死自來。


及身所歸宿。


以人道立極而求其誠。


以窮理盡性而求其合于天地。


雖日以變言。


實盼人之無變也。


人異于物。


物莫能逃于變。


故生死隨形。


人則有其性靈。


本含不變之體。


苟怵于物之變。


而重其性靈。


順天地之氣。


而存其神。


知氣數之化。


而致其誠。


則性命固而神氣永葆。


雖在變化中。


而不隨其變化。


超乎物而與天地共存。


則真人以上。


不為氣所賊。


是則得道之士。


足與言易之教矣。


蓋聖人作易。


為憫人之變而不可久。


化而不復歸。


生而瞢瞢。


死而渺渺。


不知所來。


不知所往。


戾乎氣而不測于順逆。


昧乎數而無擇于吉凶。


雖稟天地之中。


而不能葆。


雖具性靈之真。


而不克全。


遂與物同變化。


而神形俱盡。


實為悖夫生生之則。


反乎天地之道。


故乃為易以告斯民。


指其去來。


明其禍福。


象其氣數。


示其所宜否。


而使有所循。


更諄諄以言。


懇懇其辭。


勸其善而戒其惡。


導之存省。


以致于誠明。


詔之仁義。


使盡其性。


故其文曰。


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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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6: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7


又曰。


君子終日乾乾夕惕。


若厲。


無咎。


無非教民知天而立命。


脩己而合道耳。


其示象。


必明指天道如何。


人道如何。


何者吉。


何者凶。


何者可違。


何者宜從。


非徒述其休咎已也。


故易者聖人教民之作也。


其以成人之德。


為至誠之行。


中庸所謂位天地。


育萬物者也。


夫誠則明。


前知之道。


必在至誠。


易之知來。


固重在誠之一字。


習易致用者其細味斯語。


靈逸真人講述易者。


聖人之所以明天道者也。


其書傳自上古。


其文傳于後人。


非一時之作。


故文與象皆為明意也。


意在象先。


文在象後。


上古聖人覽天文。


察地理。


觀物跡。


知人事。


而後擬之以卦。


卦以爻成。


爻以畫成。


無畫則爻不明。


故畫有長短。


無爻則卦不立。


故爻有陰陽。


而為爻為卦。


皆所以象意也。


故謂之象。


象有未達。


恐人臆測。


乃傅以言。


言以明象。


象以明意。


故卦爻文辭皆為意用。


意者聖人以天地之大。


品物之庶。


有生有化。


有成有變。


有其體。


有其用。


有其形質。


有其神知。


有其動靜來去之跡。


有其升降上下之道。


皆因于氣。


成于數。


而有象可擬。


有例可推。


故以畫作爻。


以爻合卦。


而示其意。


謂以聖人之心意揣天地萬物而為之象也。


故曰意。


猶度量也。


天下萬物不可度量。


而度量之。


斯意也。


因意有所擬。


而非固執所擬。


故通之以名意。


意不盡象。


象則無不出于意。


故象可無。


而意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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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7: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8


吾有言曰。


得意忘象。


得象忘言。


此語後人多議焉。


以未達吾之意也。


蓋言以明象。


象既明矣。


言將奚用。


象以明意。


意既明矣。


象又奚重。


此欲人之探其本也。


非謂象不足重。


言不足存。


後人不求其所以忘。


而率忘之。


是不知吾語矣。


吾語重在一得字。


苟得乃可忘。


抑非可忘。


自然忘之。


蓋得象矣。


象外之言。


寧可昧耶。


得意矣。


意外之象。


寧可取耶。


舍義取象。


舍象昧言。


是忘本也。


忘本逐末。


惡以見易。


故本得而末自失。


今本不得而趨于末。


固不可。


若本末得。


更棄其末。


又奚可哉。


世之不學。


豈有斷章取義如此者哉。


當秦火之餘。


漢時諸生。


以其藏書出為博士。


經立于官。


師傳于野。


分門別派。


議論殊多。


而易為尤甚。


故談文字者有之。


論象數者有之。


為讖圖言者有之。


為卜筮術者有之。


流衍既繁。


是非莫定。


故施孟之說。


殊于京費之言。


訓詁之家。


異夫占驗之學。


至後漢魏晉而更烈矣。


世之士子。


讀經則徒求注釋。


觀象則唯記爻辭。


競于句讀之間。


辨于文章之末。


初不問易所由作。


卦所由成。


茫然上古之成規。


昧乎聖人之作意。


使書同故紙。


經若具文。


易之精義。


不得復傳。


卦爻之神用。


不可復識。


略明其故者。


莫不為之興歎也。


弼幼歲受經。


童年習易。


自聞黃老之道。


合證文孔之辭。


深維易道之宏。


精研聖人之意。


乃略窺其堂奧。


不敢徘徊于門墻。


頗願揭其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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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7: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9


不欲自飫于糟粕。


斯發抒鄙見。


作為?言。


說諸文辭。


則重求其例。


考諸圖象。


則重得其用。


因為探本之論。


始有忘象之言。


夫象可忘。


而不可忘。


言可忘。


亦不可忘。


斯語也。


蓋以啟深入之心。


為上知之士而發耳。


豈為初學者所輕忽哉。


易道難習。


聖人之心難見。


此固人所共知聞者。


而曰不求于言與象。


足以進于易哉。


故言不得忘。


象亦不可忘也。


有志之士。


因言悟象。


象得而言自忘。


非言忘之可嘉。


乃得象之足許。


因象悟意。


意得而象自忘。


非忘象之有成。


乃得意之可貴也。


象者聖人明意之用。


非重象而輕意。


苟得其意。


則象可有可無。


且由一象可推至眾象。


象之不復重也。


明矣。


言者聖人釋象之辭。


非重言而輕象。


苟得其象。


則言可詳可略。


且以一言而引申萬言。


是象得而言可忘也。


亦明矣。


故忘言者。


必已得象。


忘象者。


必已得意。


苟得意矣。


易與心通。


古人與我一致。


經亦可弗用。


豈僅言象之忘已哉。


然而未容易言也。


淺學之士。


象之不識。


必假途于言。


意之不明。


必借鏡于象。


此又可斷言者。


故吾為之申曰。


言象猶筌與蹄。


為得魚兔之用耳。


苟得魚與兔。


自忘筌蹄。


若魚兔未得。


安得不求之筌蹄哉。


此喻信已切矣。


而後人猶不之察。


謂吾為掃象。


有失經旨。


夫豈吾之所料哉。


立言之難。


于茲益信。


夫易聖人之作以立教也。


教人知天道人事之常與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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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7: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0


立身處物之順與逆。


非為文章也。


天不愛道。


故龍馬負圖。


聖人不愛教。


故卦爻示象。


然圖出龍馬。


為天道所寄。


象成卦爻。


為聖教所存。


今若執龍馬以論圖。


而忘天道。


執卦爻以談象。


而忘聖人之教。


惡足以盡圖與易哉。


故天下讀易。


曾不知易之用。


盡人習象。


曾不得象之用。


以失其精而逐于末。


雖辨匪智。


雖才匪道。


曉曉何益。


孳孳奚為。


此韋編三絕之志不傳。


而傳辭十翼之文徒誦也。


夫易之初。


僅有圖畫。


其象至簡。


簡以示繁。


故重在通其變。


一象而萬變。


一卦而千例。


苟不會其意。


則將率天下讀者死于象下。


而莫明其神用矣。


言之初亦甚寡。


後聖以未盡也。


為續之。


于是言有異辭。


文有異義。


貴通其變耳。


言有難通。


必求所出。


言出于象。


一象而萬言。


今若不求之象。


而逐于言。


是率天下讀者窮于言下。


而不得其旨歸矣。


是故習言必進于言先。


則唯象之求為得。


習象必進于象先。


則唯意之求為得。


得其意。


則聖人之教瞭然矣。


是為探本之論。


不然。


易義豈易明哉。


徒熟于辭章。


工于訓詁。


童蒙之事也。


豈學士之所務乎。


故明易必求易之用。


習易必推聖人之心。


聖人之心以象通之。


以言尋之可也。


謂言與象。


即聖人之心。


猶未達矣。


故以象求意。


以心印心。


窈焉如冥。


昭焉如神。


天道無垠。


聖教永新。


非學者之所志乎。


且夫易之為書。


自伏羲氏始。


其時上古。


猶在道化之際。


人皆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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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8: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1


物皆順生。


為清靜之所宗。


道德之所重。


厥後黃老之學所本也。


故易之教。


道教也。


伏羲神農黃帝啟之。


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承之。


聖聖相傳。


宗風未墜。


雖變體有連歸之異。


而本象仍乾坤之名。


雖致用有先後天之殊。


而原始要終悉氣數之序。


故一易萬用。


萬殊一本。


即今周易出自儒者。


而名類圖說。


猶存于道家。


外象天地人物之生。


內印性命神形之道。


其一致不二。


至中至和。


不獨通中庸中和之言。


亦可證道德抱一之旨。


固無儒道之分。


老孔之別也。


故在儒視易為六經之首。


明性道之源。


為歷聖精一薪傳。


孔門微言所見者也。


若自道家視易。


則乾道性命各正。


艮象內外同止。


清靜無為。


則履謙之吉。


順養抱一。


則坤巽之宜。


蓋自上古真人之脩。


垂為後世道家之教。


其言與象。


足與黃老之書表裏。


莊列之說印證者也。


故易之精微。


直通天人。


旁達一切。


歷聖成德。


諸家立言。


莫不歸本岱宗。


朝宗海若者也。


故謂易為一家之言。


無寧為諸教之經。


謂卦為伏羲文王之作。


無寧為上古傳真之本。


此非可于言文所盡。


象爻所得。


必進而求其意者也。


故易之為學。


徵乎言文。


不過為枝節之求。


童蒙之所志也。


執乎爻象。


不過為物表之擬。


鄙俚之所為也。


欲通其意。


會其歸。


得其情。


原其始。


則必肆志于言象之外。


而玩索乎聖人之教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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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8: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2


且夫易象本于河圖。


卦爻分于太極。


河圖之數。


成于天地。


而五行原二氣也。


太極之分。


化為陰陽。


而兩儀仍同一宗也。


推其變。


則千萬無盡。


究其源。


則一致有歸。


此貞一之義所由來。


而要終之辭有其故也。


今之言易者。


不圖其理。


妄擬其物。


不會其歸。


妄揣其枝。


愈馳愈遠。


不得其宗。


則茫無綱領。


愈推愈紛。


不知其要。


則浩無涯涘。


在此言此。


而莫通于彼。


以卦論卦。


而不徹其用。


雖言之若有物。


而審之終無是。


此易道之混沌。


而經義之紛紜也。


夫善為言者。


必先其綱目。


善為事者。


必振其本末。


天下雖大。


不外于道。


人物雖庶。


不離于生。


以簡御之。


則智有餘。


以紛理之。


則力不足。


故老氏貴守一。


孔子貴致中。


中與一皆天下之大本也。


得其大本。


枝葉從之。


致其中一。


變化見焉。


雖卦有多變。


爻有多例。


象不可盡。


而氣一也。


言不可窮。


而數一也。


氣數可通。


神用乃見。


故智者察上。


愚者察下。


明者得精。


昧者得粗。


悠游清靜之門。


則天地藐焉。


?味淳樸之鄉。


則生化寂焉。


欣于自然。


則與天同道。


樂于太虛。


則與道同用。


聖人不以文為美。


不以多為勝。


不以物窒其神。


不以數制其氣。


雖有卦爻。


非以卦爻苦人之心也。


雖有圖物。


非以圖物梏人之性也。


故象以意立。


象有盡而意無盡。


象以言明。


象有規。


而言難規。


以其物也。


非神之類。


器也。


非道之門。


則假之為途可也。


非止于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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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8: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3


驅之為導可也。


非滯于是也。


因其性情。


明其順逆。


為晷以測日耳。


非晷即日也。


為度以量地也。


非度即地也。


故學者當志于上。


而求其本。


勿泥于下。


而忘其進。


先聖之制。


後聖之師。


先民之行。


後人之法。


果求而進。


則言象具在。


勿志于得。


則言象亦徒然爾。


世之君子。


當不河漢斯語。


宗主疏述易經中最關重要。


而為漢宋諸家爭執最烈者。


則先後天是也。


夫先後天之名。


由來已久。


唯宋以前儒家未言及之。


所傳者皆道家也。


至宋周邵諸子得之道家。


重為詮釋。


于是先後天亦為儒者之口頭禪。


而漢學派則非難之。


謂非經中固有之義。


非孔門傳授之辭。


攻訐紛紜。


莫衷一是。


其實先後天云者。


易象本來有之。


不獨易象有之。


即凡天地間事物。


數與氣之推遷變化。


時與位之遞嬗往來。


無一不有先天與後天之分也。


就易象而論。


自伏羲初畫八卦。


後之繼者。


有連山歸藏周易。


其式既異。


其用亦殊。


則其名與義。


自有前後之差。


而其體與用。


自有正變之別。


則雖欲不為先後天之分不可得也。


易之言曰。


先天而天弗違。


後天而奉天時。


則先後天之名。


固非後人所臆造者。


就易卦象而辨其為先後天。


固已明甚。


從易文辭而推其屬先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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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9: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4


亦已著甚。


所惜秦漢儒者。


未嘗措意。


不為注明。


魏晉以降。


掃象之習既行。


則關乎此類名義。


更無人說起。


此易學之荒晦。


象數之失傳。


何疑乎道家獨得之真。


故先後天實無可非議。


所要者。


在先後天之真正詮釋耳。


夫先天後天者。


以文字言之。


則一前一後之異也。


而不曰前後者則以其非僅前後之殊也。


蓋雖前後。


而于中生變。


有前後界。


無前後之形也。


如以八卦論。


由伏羲之制上乾下坤者。


一變而成文王之制為上離下坎。


是也。


夫離坎固伏羲卦中原有之象。


而異其地位。


則非復原有之用也。


故離坎代乾坤。


而乾坤退隅位之象。


雖由伏羲原有者移易。


究已與伏羲原有者大異其趣。


故前後之間已大變矣。


猶之昨之與今日。


時雖同而其次已不同。


則不得不更繫之以名。


而資其別。


使人易識也。


故名之曰先天後天者。


明其大別于一。


天也。


古人定名必有其義。


其曰天者。


指其象之大也。


示其時之久也。


明其數之廣遠也。


識其用之懸殊也。


故曰先天與後天焉。


易之本天道而演其氣數也。


人物生化莫不根于天。


則凡類此者。


皆天之屬也。


先天者先乎天。


言在後天之先也。


後天者後乎天。


言在先天之後也。


雖同此天之名。


而異其次。


則先天與後天。


非首末始終之比也。


故名之先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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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9: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5


而不謂之為前後也。


夫先後天之為名。


既如是述。


則其所以界此二者。


必依是例。


不可苟也。


如卦之先後天。


以文王為出于伏羲。


而異于伏羲。


故得名以先後天。


若非如是者。


則不得名之也。


文王之易。


雖全與伏羲卦同。


而其地位不同也。


其次序不同也。


其首末始終不同也。


故其用不同。


則雖同一卦。


而各異其義。


此由同而異也。


然名固同。


象固同。


氣數之消息往來固同。


人天之接應和合固同。


則雖異其用。


而其體仍同。


此由異而同也。


如是則無異也。


不得謂之先後天。


無同也。


亦不得謂之先後天。


唯其由同而異。


由異而同。


方謂之先天與後天。


蓋天字示其同。


先後示其異。


此命名之精。


有不可不知者也。


夫先天後天之別。


亦有可得識者。


則由于氣數驗之也。


大抵象之所關。


皆氣數之所至。


而其屬先天者。


在于氣化。


屬後天者。


歸于形生。


凡由一氣所分。


一枝所判。


統系昭然。


生化不亂者。


皆先天者也。


其由二五搆精。


陰陽交錯。


有合則化。


有偶則生者。


皆後天者也。


故先天之象簡以純。


後天之象雜以繁。


先天之生化純乎自動。


後天之生化必以和合。


故原生之物。


以本體自分而為生者。


先天之類也。


形生之物。


以雌雄交合者。


後天之類也。


其如卦象。


伏羲之卦。


由乾坤分出不相錯。


故為先天之象。


文王之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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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9: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46


以四正四隅交錯來往。


故為後天之象。


八卦如是。


六十四卦亦然。


其為先後天界限分明。


毫無疑義。


並非徒以前後言也。


由是推之。


則天地以下。


無論事物。


苟有氣數。


莫不有先後天之分。


苟有生化。


莫不有先後天之異。


不獨易象然也。


能明此理。


斯能明先後天之名與義。


而不致作無謂之爭執。


為未達之攻訐也。


圖象宣聖講義易之為書。


自來僅具象圖。


無文章也。


至唐虞以後。


始由象而增以字。


由言而演為文。


文字既傳。


圖象反晦。


此則後人舍本逐末之過也。


要知伏羲畫卦之時。


未有文字。


而語言可口傳。


不可記錄。


僅以圖象載之版冊。


而將意義傳于語言。


果不得其師則不明其義。


徒執圖象不能通其用故也。


然既有圖象復得師傳。


則雖無文字可誦。


而仍有語言代釋。


其傳不失。


所資于圖象者大矣。


及用文字之後。


則意義均宣于文章。


圖象之玄微反不若文字之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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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0: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47


故文章日多。


而習者不知重圖象徒習為文章演講。


文字訓詁。


不復從圖象中究其精深。


宏其體用。


蓋自周秦而後。


易之圖象已漸亡矣。


然今之所存者文字。


由文字而能探易之用。


亦猶古之僅有圖象。


由圖象而能盡易之義。


其得失頗同。


要皆偏于一端不克見易道之全。


是以欲明易教。


必兼圖象文字而並重焉。


以文字釋圖象。


則無待思索之煩。


以圖象證文字。


則不蹈虛疏之弊。


是易之為書。


二者不可缺一也。


今日之易。


多有詳于文字。


而忘圖象。


雖卦畫猶存。


而圖象不備。


間有補者。


而不得編列之序。


不解體用之道。


雖有其圖。


不充其義。


是皆易本之失。


茲既講易。


當先正之。


俾圖象之用。


與文字同。


文字之精。


與圖象合。


則習是書。


能直探古人之心。


而有以昌明易教。


其所益于世。


抑大矣哉。


易之有圖。


自伏羲以來亦漸加多。


至周大備。


秦漢乃遺之。


連山歸藏易。


皆由圖以別其用者。


無圖則不知有何以異也。


古來圖象。


皆為紀氣數之變。


明天道之用者。


故曰圖讖。


以其明未來之事。


合神鬼之吉凶。


為占卜之所憑依。


示人禍福休咎者也。


故圖與卦同一用。


雖簡略不文。


而足以記數明變。


如河圖洛書是也。


一切圖象。


皆始于河圖洛書。


故二者為圖象之祖。


亦易卦之所本也。


易之圖象。


自不外河圖洛書。


而河圖洛書。


非獨易所有也。


易之所有者。


如太極圖。


兩儀四象八卦圖。


六十四卦圖。


及伏羲先天卦位。


文王後天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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