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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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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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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11:2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乃命有司曰:「寒氣總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

 

總猶猥卒。

 

○猥卒,溫罪反;

 

下七忽反。

 

○上丁,命樂正入學習吹。

 

為將饗帝也。

 

春夏重舞,秋冬重吹也。

 

○吹,昌睡反,注同。

 

為,於偽反,下文「縣為」、注「王為」、「又為」同。

 

[疏]注「為將」至「重也」。

 

○正義曰:以下有饗帝之文,此有言吹之事,故云「為將饗帝」。

 

其習舞吹必用丁者,取其丁壯成就之義,欲使學者藝業成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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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11: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是月也,大饗帝。

 

言大饗者,遍祭五帝也。

 

《曲禮》曰「大饗不問卜」,謂此也。

 

[疏]注「言大」至「謂此」。

 

○正義曰:若祭一帝之時,則《禮器》謂之饗帝,今云「大饗」,故知「遍祭五帝也」。

 

此大饗與帝連文,故謂祭天。

 

《禮器》「大饗其王事與」,彼下云「三牲魚臘,九州之美味」,是四方助祭之物,故以大饗為祫也。

 

與此不同。

 

引《曲禮》云『大饗不問卜』,謂此」者,以《曲禮》大饗不云帝,此云「大饗帝」,不云不問卜,恐是別事,諸儒多以為疑,故鄭執之云《曲禮》所云「謂此也」。

 

鄭必知《曲禮》大饗非指祫祭,必是此大饗帝者,以《周禮》祀大神享大鬼,帥執事而卜日。

 

若祫祭,不得云不問卜也。

 

此謂五帝皆饗,莫適卜可從,故知不問卜,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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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12:2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嘗犧牲,告備於天子。

 

嘗者,謂嘗群神也。

 

天子親嘗帝,使有司祭於群神,禮畢而告焉。

 

[疏]「嘗犧牲,告備於天子」。

 

○正義曰:「嘗犧牲」者,謂嘗祭群神以犧牲,於時有司常祭,其事既畢,告祭備具於天子也。

 

○注「嘗者」至「禮畢而告焉」 ○正義曰:此犧牲之文,繼饗帝之下,知非欲饗帝之時,使有司展犧牲,告其備具。

 

而云「嘗謂嘗群神」者,以四月大雩以祈穀實,雩上帝之後,云「雩祀百辟卿士」,是雩帝以外,別雩群神.九月大饗以報功。

 

明饗帝之外。

 

亦饗群神,故知此嘗嘗群神。

 

云「使有司祭於群神」者,以其經云「告備於天子」,故知是有司。

 

帝是尊神,故知天子親祭。

 

經云「饗帝」,鄭云「天子親嘗」者,嘗是秋祭之名,因經有「嘗犧牲」之文,雖天子亦曰嘗,以秋物新成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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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13:0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合諸侯制,百縣為來歲受朔日,與諸侯所稅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遠近土地所宜為度,以給郊廟之事,無有所私。

 

秦以建亥之月為歲首,於是歲終,使諸侯及鄉遂之官受此法焉。

 

合諸侯制者,定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也。

 

諸侯言合制,百縣言受朔日,互文也。

 

貢職所入天子。

 

凡周之法,以正月和之,正歲而縣於象魏。

 

○「合諸侯制」,絕句。

 

縣音玄。

 

[疏]「合諸」至「所私」。

 

○正義曰:「合諸侯制」者,秦十月為歲首,此月歲之終也,當入新歲,故合此諸侯之法制,又命百縣為來歲受朔日之政令,並授諸侯所稅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

 

天子有朔日政令,諸侯所稅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皆天子制之。

 

百縣此來受處分,故云「受朔」。

 

「與諸侯所稅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皆天子之制,言與者,兼事之辭。

 

「以遠近土地所宜為度」者,言定稅輕重,入貢多少,皆以去京遠近之差,土地所宜之物為節度。

 

「無有所私」者,言既給郊廟重事,事百縣等物,無得有所偏私,不如法制也。

 

○注「秦以」至「像魏」。

 

○正義曰:按《史記》秦文公獲黑龍,自為水瑞,命河為德水,以十月為歲首。

 

云「定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者,此皆《周禮•典命》文也。

 

彼注云「國家,國之所居,謂成方也」。

 

云「互文」者,諸侯言合制,則百縣亦合制,百縣言來歲受朔日,則諸侯亦來歲受朔日也,故云「互文」。

 

諸侯謂畿外國,百縣謂鄉遂。

 

云「貢職謂所入天子」者,以經云「稅於民,輕重之法」,又云「貢職之數」,其文既重,故知稅於民者是積貯本國,貢職之數者是輸納天子。

 

云「周之法,以正月和之」者,按《大宰職》「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

 

云「正歲而縣於象魏」者,《小宰職》云「正歲縣治象之法於象魏」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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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13:4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是月也,天子乃教於田獵,以習五戎,班馬政。

 

教於田獵,因田獵之禮教民以戰法也。

 

五戎,謂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

 

馬政,謂齊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

 

《校人職》曰:「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殳音殊。

 

矛,亡侯反。

 

度,大各反。

 

乘,繩證反。

 

校,戶教反。

 

頒音班。

 

[疏]「是月」至「馬政」。

 

○正義曰:「天子乃教於田獵」者,天子於此陰殺之時,乃教人以戰法於田獵之事,謂因田獵而教之也。

 

○「以習五戎」者,謂於田獵之時,令人習用五種兵戎之器。

 

○「班馬政」者,謂班布乘馬之政令。

 

○注「五戎」至「頒之」。

 

○正義曰:知五器是五兵者,以別云「班馬政」,則五戎非馬也。

 

下文云「七騶咸駕」,則知五戎非五戎車也。

 

且車不須更習,故知五戎五矢也。

 

按《周禮•司兵》「掌五兵」,鄭司農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後鄭又注云:「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

 

如鄭所云,則此注據步卒五兵:弓矢,一也;

 

殳長丈二,二也;

 

矛長二丈,三也;

 

戈長六尺六寸,四也;

 

戟長一丈六尺,五也。

 

此隨便而言,不依《周禮》長短之次也。

 

云「馬政,謂齊其色,度其力」者,按《毛詩傳》云:「宗廟齊豪,尚純也。

 

戎事齊色,尚強也。

 

田獵齊足,尚疾也。」

 

此對文言之,則戎事齊力,故《校人職》云:「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注云:「物馬齊其力。」

 

但戎事以弓為主耳,亦須齊色,故《詩》云「駟騵彭彭」,是齊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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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14:3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命僕及七騶咸駕,載旌旐,授車以級,整設於屏外。

 

僕,戎僕及御夫也。

 

七騶,謂趣馬,主為諸官駕說者也。

 

既駕之,又為之載旌旗。

 

《司馬職》曰「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師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是也。

 

級,等次也。

 

整,正列也。

 

設,陳也。

 

屏,所田之地,門外之蔽。

 

○騶,側求反。

 

載,丁代反,又如字,注同。

 

旐音兆。

 

級,九立反。

 

趣,七住反,又七走反。

 

說,始銳反。

 

陳,直覲反。

 

大音太。

 

旟音餘。

 

[疏]「命僕」至「屏外」。

 

○正義曰:前既班馬政,乃命戎僕御夫及七騶等,皆以馬駕車,又載旌旐既畢,授此七戎之車,以其尊卑等級,正其行列,設於軍門屏之外東西廂,以為行陳,於是司徒在兩行之間,北面誓之。

 

或者屏之外,左右六軍鄉南而陳,司徒於陳前,北面誓之也。

 

○注「僕戎」至「之蔽」。

 

○正義曰:按《周禮•戎僕》「掌馭戎車」,故知僕是戎僕也,以其教戰,故不用田僕。

 

云「及御夫」者,按《周禮•馭夫》「掌馭從車使車」,注云「從車戎路,田路之副也;

 

使車,驅逆之車」,故知及御夫也。

 

云「七騶,謂趣馬,主為諸官駕說」者,按《周禮•趣馬職》云「掌駕說之頒」,謂第次也,是貴賤等列,故云「為諸官駕說也」。

 

七騶者,皇氏云:「天子馬有六種,種別有騶,則六騶也。

 

又有總主之人,並六騶為七,故為七騶。」

 

引《司馬職》以下者,證九旗之異也。

 

「載旌旐」者,雜舉以言之。

 

按《周禮•司常》云:「日月為常,交龍為旂,通帛為旃,雜帛為物,熊虎為旗,鳥隼為旟,龜蛇為旐,全羽為旞,析羽為旌。

 

及國之大閱,替司馬,頒旗物。

 

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

 

道車載旞、斿車載旌。」

 

注云「師都,六鄉、六遂大夫也」,「州里、縣鄙,鄉遂之官,互約言之」。

 

則州里謂鄉中之州長、黨正、族師、遂中裡宰、鄰長也。

 

縣鄙者,遂中縣正、鄙師、酇長及鄉之閭胥、比長也。

 

道車,像路也。

 

視朝行道。

 

斿車,木路也。

 

王以田以鄙,此是仲冬大閱之時,各象治民之事,空習其事,故所建旌旗,不如仲秋治兵,實出軍之事,故鄭注《大司馬》云「空,辟實」也。

 

言大閱是空,治兵是實,故云「空,辟實」。

 

實者,則此所引《司馬職》「仲秋治兵」是也。

 

按《司馬職》云:「王載大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

 

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

 

註:「軍吏,諸帥也。

 

師都,遂大夫也。

 

鄉遂,鄉大夫也。

 

或載旃,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也。

 

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也。

 

野謂公邑大夫。

 

載旐者,以其將羨卒也。

 

百官,卿大夫也。

 

載旟者,以其屬衛王也。」

 

按《周禮》云「鄉遂」,今此注「師遂載物」者,轉寫誤也。

 

既以師都為遂大夫載旃,無容故違《周禮》云「鄉遂載物」。

 

然王侯所載,與仲冬大閱同,尊,故不變也。

 

其餘則異,隨時事也。

 

以其出兵教戰,故無道車、斿車也。

 

其王建大常,皆乘戎路,異於在國也。

 

故《司常注》云:「玉路、金路不出,春教振旅者,以陽氣方長,兵宜止息也。」

 

「夏教茇捨」者,以草木茂盛,故教以草舍。

 

「秋教治兵」者,以殺氣方盛,則匿邪惡,故教兵。

 

「冬教大閱」者,以冬閉無事,備習威儀,故因其田獵,教以簡閱。

 

云「屏所田之地,門外之蔽」者,按《詩傳》云:「揭纏旃以為門,驅而入擊,則不得入。」

 

既門外驅車,則不得有屏。

 

此門外之屏者,蓋車入之時,則去屏,無事之時,則設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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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15:1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司徒搢撲,北面誓之。

 

誓眾以軍法也。

 

○搢如字,又音箭。

 

撲,普卜反。

 

[疏]「司徒」至「誓之」。

 

○正義曰:司徒,地官,掌邦教誓者也,故《司徒職》云「施十有二教」,「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

 

《司馬職》云:「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

 

鄭云:「有司,大司徒也。

 

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罰也。

 

誓曰『無於車,無自後射』。」

 

按於經注則司徒主誓,今田獵出軍,亦於所獵之地而搢撲北面誓之也。

 

搢,插也。

 

○注「誓眾以軍法也」。

 

○正義曰:軍法之誓,有異田獵之誓,則云無於車,如蒐田之法也。

 

今此大閱之誓,以依軍法,故《司馬》中冬大閱云,「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

 

鄭注云「凡誓之大略,《甘誓》、《湯誓》之屬是也」。

 

今又按經注,則軍法之誓,必斬殺也。

 

其誓,《尚書•甘誓》云「左不攻於左」、「右不攻於右」、「予則孥戮汝」之屬是也。

 

然鄭注《司馬》中冬大閱,引此九月季秋之令,將為大閱之誓,而云作《月令》者,說季秋之政於周為中冬,失之矣。

 

而今在此不非之者,緣巳非於彼,不復重言於此也。

 

而注「旌旂不作冬法,而依秋禮言之」者,此文記者,雖誤將作周中冬,而文既在夏秋,故因言秋禮也。

 

熊氏以為此文載旌旐,故解為中秋治兵。

 

《大司馬》有群吏聽誓,故引此司徒北面以誓,證為中冬,兩解其義,俱得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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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15:4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天子乃厲飾,執弓挾矢以獵。

 

厲飾,謂戎服,尚威武也。

 

今《月令》「獵」為「射」。

 

○挾,於協反,又音協。

 

[疏]注「厲飾」至「為射」。

 

○正義曰:厲飾,謂嚴厲武猛容飾。

 

冠本飾謂容儀也。

 

俗本作飾,非也。

 

熊氏云:「謂戎服者,韋弁服也。

 

以秋冬之田,故韋弁服。

 

若春夏則冠弁服,故《司服》云『凡甸,冠弁服』。」

 

義或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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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18:1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命主祠祭禽於四方。

 

以所獲禽祀四方之神也。

 

《司馬職》曰:「羅弊,致禽以祀祊。」

 

○祊,鄭注《周禮》音方。

 

[疏]「命主」至「四方」。

 

○正義曰:謂獵竟也。

 

主祠,謂典祭祀者也。

 

禽者,獸之通名也。

 

四方,四方有功於方之神也。

 

四時田獵皆祭宗廟,而分時各以為主也。

 

春時四方施生,獵則祭社為主也。

 

夏時陰氣始起,像神之在內,獵則祭宗廟為主也。

 

秋時萬物以成,獵則以報祭社及四方為主也。

 

冬時萬物眾多,獵則主用眾物,以祭宗廟,而亦報於物有功之神於四方也。

 

此天子獵既畢,因命典祀之官,取田獵所獲之禽,還祭於郊,以報四方之神也。

 

冬獵亦何以知然?

 

按鄭注「秋獮祀方」云:「秋田主祭四方,報成萬物。」

 

《詩》曰:「以社以方。」

 

下云:「方,迎四方氣於郊也。」

 

鄭又云:「秋祭社與四方,為五穀成熟,報其功也。」

 

又《司馬》冬狩云:「致禽饁獸於郊,入獻禽以享蒸。」

 

鄭云:「冬田,主用祭物多,眾得取也。

 

致禽饁獸於郊,聚所獲禽,因以祭四方神於郊也。

 

《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

 

入又以禽祭宗廟。」

 

按於經注,更相引證,如可見矣。

 

其祭四方,但用此禽,又用別牲,故《甫田》云「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是也。

 

此祀四方者,謂四方五行之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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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是月也,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

 

伐木必因殺氣。

 

○炭,吐旦反。

 

○蟄蟲咸俯在內,皆墐其戶。

 

墐,為塗閉之,辟殺氣。

 

○墐,其靳反。

 

辟音避。

 

[疏]「蟄蟲」至「其戶」。

 

○正義曰:俯,垂頭也。

 

墐,塗也。

 

前月但藏而壞戶,至此月既寒,故垂頭向下,以隨陽氣,陽氣稍沈在下也。

 

而又塗塞其戶穴,以避地上陰殺之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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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乃趣獄刑,毋留有罪。

 

殺氣巳至,有罪者即決也。

 

○趣音促,又七住反。

 

收祿秩之不當,供養之不宜者,天氣殺而萬物咸藏,可以去之也。

 

祿秩之不當,恩所增加也。

 

供養之不宜,欲所貪耆熊蹯之屬非常食。

 

○當,丁浪反,注同。

 

供養,九用反;

 

下餘亮反,注同。

 

去,起呂反。

 

耆,市志反。

 

熊,乎弓反。

 

蹯音煩。

 

[疏]「收祿」至「宜者」。

 

○正義曰:春夏陽氣寬施,許人主從時,雖祿秩不當,亦所權許。

 

今秋陰氣急斂,禁罰必當,是春夏所權置者,今悉收停之也。

 

祿秩不當,謂彼人不應得祿,而王恩私與之者;

 

供養不宜,謂非常之膳,求不可得者也。

 

是月也,天子乃以犬嘗稻,先薦寢廟。

 

稻始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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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秋行夏令,敗其國大水,冬藏殃敗,民多鼽嚏。

 

未之氣乘之也。

 

六月宿宜東井,氣多暑雨。

 

○鼽音求,《說文》云:「病塞鼻窒。」

 

嚏,丁計反。

 

[疏]「季秋」至「鼽嚏」。

 

○正義曰:「其國大水」,天災。

 

「冬藏殃敗」,地災。

 

「民多鼽嚏」,人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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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行冬令,則國多盜賊,邊竟不寧,土地分裂。

 

丑之氣乘之也。

 

極陰為外,邊竟之象也。

 

大寒之時,地隆坼也。

 

○竟音境,注及後同。

 

隆,六中反。

 

坼,丑白反。

 

[疏]「行冬」至「分裂」。

 

正義曰:「國多盜賊,邊竟不寧」,人災;

 

「土地分裂」,地災。

 

○注「極陰」至「之象」。

 

○正義曰:以十一月一陽生,十二月二陽生。

 

陽在內,伏於地下,四陰在地上,故云「極陰為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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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春令,則暖風來至,民氣解惰,辰之氣乘之也。

 

《巽》為風。

 

○暖,乃管反,又許元反。

 

解,古買反。

 

惰,徒臥反。

 

師興不居。

 

辰宿直角,角主兵,不居,像風行不休止也。

 

[疏]「行春」至「不居」。

 

○正義曰:「暖風來至」,天災。

 

「民氣解惰,師興不居」,人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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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

 

孟冬者,日月會於析木之津,而斗建女之辰也。

 

○析,思歷反。

 

[疏]「孟冬」至「星中」。

 

○正義曰:按《三統歷》:「十月節,日在尾十度,昏危十四度中,去日八十九度,旦翼初度中。

 

十月中,日在箕七度,昏室十度中,去日八十六度,旦軫五度中。」

 

按《元嘉歷》:「十月節,日在心二度,昏危一度中,且張八度中。

 

十月中,日在尾十二度,昏危十三度中,旦翼八度中。」

 

其日壬癸。

 

壬之言任也。

 

癸之言揆也。

 

日之行,東北從黑道,閉藏萬物,月為之佐。

 

時萬物懷任於下,揆然萌牙,又因以為日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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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24:1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其帝顓頊,其神玄冥。

 

此黑精之君,水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

 

顓頊,高陽氏也。

 

玄冥,少皞氏之子曰脩,曰熙,為水官。

 

○顓音專。

 

頊音許玉反。

 

冥,亡丁反。

 

[疏]注「顓頊」至「水官」。

 

○正義曰:按《五帝德》云:「顓頊高陽氏,姬姓也。」

 

又《帝王世紀》云:「生十年而佐少皞,十二年而冠,二十年而登帝位,在位七十八年而崩,以水承金也。」

 

云「玄冥,少皞氏之子曰脩曰熙」者,按昭二十九年《左傳》云「少皞氏有子曰脩曰熙,又云脩及熙為玄冥」,是相代為水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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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24:4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其蟲介。

 

介,甲也。

 

像物閉藏地中,龜鱉之屬。

 

○鱉,必滅反。

 

其音羽。

 

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數四十八。

 

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

 

冬氣和則羽聲調。

 

《樂記》曰:「羽亂則危,其財匱。」

 

○匱,其位反。

 

[疏]注「三分」至「十八」。

 

○正義曰:商數七十二,三分之,每一分有二十四,去其二十四,餘有四十八,故羽數四十八也。

 

其數既少,故為最清,清者最賤,物比於人亦為賤,故云「物之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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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25:1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律中應鐘。

 

孟冬氣至,則應鍾之律應。

 

應鍾者,姑洗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周語》曰:「應鐘,均利器用,俾應復。」

 

○應,應對之應,注同。

 

[疏]注「應鍾」至「應復」。

 

○正義曰:姑洗之律長六寸九分寸之一,三分去一,則六寸去二寸,有四寸在。

 

餘有整一寸九分寸之一,更三分,一寸為二十七分,九分寸之一為三分,並二十七分,總為三十分,三分去一,去其十分,餘有二十分在,故云應鍾「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也。

 

引《周語》以下者,證應鍾之義。

 

按《春秋》說云:「應其鐘。」

 

注云:「應鐘,應其種類。」

 

《律歷志》:「應鐘,言陰氣應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閡種。」

 

注云:「閡,藏塞也。

 

陰雜陽氣藏塞,為萬物作種。」

 

晉灼曰:「外閉曰閡。」

 

以此言之,云「應其種類」,正謂應無射也。

 

云「均利器用,俾應復」者,按《周語注》:「《坤》六三用事,應,當也。」

 

言陰當代陽用事,百物可鍾藏,則均利百工之器,俾應復者,陰陽用事,終而復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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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25:5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其數六。

 

水生數一,成數六,但言六者,亦舉其成數。

 

其味鹹,其臭朽。

 

水之臭味也。

 

凡鹹朽者皆屬焉。

 

氣若有若無為朽。

 

○朽,許九反,本亦作,《字林》云:「,腐也。」

 

《說文》云:「或為朽字。」

 

其祀行,祭先腎。

 

冬陰盛,寒於水,祀之於行,從辟除之類也。

 

祀之先祭腎者,陰位在下,腎亦在下,腎為尊也。

 

行在廟門外之西為軷壤,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

 

祀行之禮,北面設主於軷上,乃制腎及脾為俎,奠於主南。

 

又設盛於俎東、祭肉、腎一、脾再,其他皆如祀門之禮。

 

○辟,必亦反,又婢亦反。

 

軷,步曷反。

 

壤,如丈反。

 

厚,戶豆反。

 

廣,古曠反。

 

[疏]注「行在」至「之禮」。

 

○正義曰:知「行在廟門外之西」者,約《檀弓》云「毀宗躐行」。

 

自此以下,皆中霤禮文。

 

「廣五尺,輪四尺」者,謂軷壇東西為廣,南北為輪,常祀行神之壇則然。

 

若於國外祖道軷祭,其壇隨路所向,而為廣輪尺數同也。

 

按鄭注《聘禮》云:「禮畢,乘車轢而遂行,唯車之一輪轢耳。」

 

所以然者,以兩輪相去八尺,今軷唯廣五尺,故知不兩輪俱轢。

 

云「北面設主軷上」者,以主須南向,故人北面設之。

 

其主,則鄭注《大馭》云:「蓋以菩芻棘柏為神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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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7:26:2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水始冰,地始凍,雉入大水為蜃,虹藏不見。

 

皆記時候也。

 

大水,淮也。

 

大蛤曰蜃。

 

○蜃,常忍反。

 

見,賢遍反。

 

下注「錄見」同。

 

[疏]注「大水淮也」。

 

○正義曰:知「大水淮」者,《晉語》云:「雉入於淮為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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