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天子居青陽大廟,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
青陽大廟,東堂當大室。
是月也,安萌牙,養幼少,存諸孤。
助生氣也。
○少,詩召反。
擇元日,命民社。
社,后土也,使民祀焉。
神其農業也。
祀社日用甲。
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母肆掠,止獄訟。
順陽寬也。
省,減也。
囹圄,所以禁守系者,若今別獄矣。
桎梏,今械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肆謂死刑暴屍也,《周禮》曰:「肆之三日。」
掠謂捶治人。
○省,所景反,注同;
徐所幸反。
囹音零。
圄,魚呂反。
囹圄,今之獄。
去,羌呂反。
桎音質,今之械也。
梏,古毒反,今之扭也。
掠音亮,考捶。
械,戶戒反。
暴,步卜反。
捶,之反。
[疏]「是月」至「獄訟」。
○正義曰:此一節論助其生氣,止其獄刑。
自「玄鳥至之日」至「高禖」之前,論天子親祭高禖,妃嬪從行之事,故更云「是月也」。
自「日夜分」至「正權概」,論日夜既分,雷聲將發,婦人須戒其容止,度量須審正平均,故更云「是月」。
自「耕者少捨」至「以妨農事」,論耕者少捨,脩理門闔,無為大事以致妨農,故更云「是月」,自「毋竭川澤」云「順陽養物」,至「開冰」、「釋菜」、「習舞」、「入學習樂」,總是助陽鼓動其物,故更云「是月」。
自「祀不用犧牲」以下,論季春犧牲騰合,與上事殊,故別云「是月」,各依文解之。
○注「社後」至「用甲」。
○正義曰:后土者,五官之後土,即社神也。
與《左傳》僖十五年云「君履后土」者別也。
但句龍為配社之人,又為后土之官也。
云「祀社日用甲」者,解經「元日」也。
按《郊特牲》云「祀社日用甲,用日之始也」。
《召誥》:「戊午,乃社於新邑。」
用戊者,周公告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
○注「囹圄」至「治人」。
○正義曰:云「囹圄所以禁守系者,若今別獄矣」者,蔡云:「囹,牢也。
圄,止也。
所以止出入,皆罪人所捨也。」
崇精問曰:「獄,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均台。
囹圄,何代之獄?」
焦氏答曰:「《月令》,秦書,則秦獄名也。
漢曰若盧,魏曰司空是也。」
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者,按《掌囚》云:「上罪梏拲而桎。」
拲為在手,梏與拲連文,故知梏亦在手,則桎在足也。
《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
冷剛問云:「牛四足,何以稱梏?」
鄭答云:「牛無手,前足施梏也。」
云「肆謂死刑暴屍」者,肆,陳也,謂陳屍而暴之,故《周禮•鄉士》、《縣士》皆「肆之三日」。
然春陽既動,理無殺人,何得更有死屍而禁其陳肆者?
蓋是大逆不孝罪甚之徒,容得春時殺之,殺則埋之,故禁其陳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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