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可侵葬祖塚】
夫地理之法雖繁,而“葬乘生氣”一言,足以盡其肯綮。
故千里來龍入首,惟融八尺之穴。
諺云“陰地一線”是也。
祖塚既已乘乎一線生氣,則其左右上下皆為死氣,葬之徒為蟻穴泉窟而已。
不惟新葬之柩將為禍患,且又泄祖宗之生氣,驚祖宗之體魄,其為害不小也。
或曰:中州之地,始葬者南面,後竁左右昭穆而殯,謂之族葬。
有一穴安數十塚者,有一塚安十數柩者,似于侵葬,未聞其禍何也?予曰:中州之地,千里平洋,水深土厚,若得一穴,可安十數柩者有之,可安十數塚者有之。
張子微所謂“也有一龍十數穴,也有一穴十數塋”者是耳。
東南山叢,水駛土薄,易泉而多石,螻蟻生之,安可與中州比也?或又曰:附葬祖側,及父母必合葬,皆古禮,有不可議者。
答曰:禮貴通變。
附葬既有侵祖之嫌,而合葬或不得已,亦不必拘。
予兄弟嘗遊閩至考亭,拜文公朱夫子遺像。
及徧觀其先世坵壠,文公之祖退翁,名森,字良材,墓在政和縣感化里護國寺西。
父韋齋先生,名松,諡獻靖,墓在崇安縣上梅里寂歷山。
母祝氏夫人,墓在建陽崇泰里寒泉嶺仰天湖形。
文公墓在建陽嘉禾里九峯山下,風吹羅帶形。
退翁以前墓皆在徽婺源,去考亭固已甚遠。
而退公、韋齋、文公之墓,又各在一縣,去考亭皆百餘里,何嘗拘于附近祖塚之說?又,攷文公葬父,亦嘗三遷,而最後遷處,與葬母同年按文公年譜,乾道六年正月葬母,八月改葬父,亦未嘗拘于父母合葬。
噫!此見我文公先生燭理之明,不狃於俗,足可為法矣!
按:《文公年譜》云:紹興十四年,葬韋齋于西塔山,其後改葬于寂歷山中峯之原。
及考韋公,《遷韋齋墓記》曰:初,府君將殆,欲葬崇安之五夫。
卒之明年,遂定于靈梵院側。
時熹幼未更事,卜地不詳。
懼體魄之不安,乾道六年,遷于白水之鵞峰山下。
又考文公慶元五年撰《韋齋行狀》云:公卒之明年,熹奉其柩葬于崇安縣之五夫。
然公所藏,地勢卑濕,懼非久計,乃奉而遷武夷鄉上梅里寂歷山中峯僧舍之北。
即此而觀,乃是三遷葬也。
見《建寧郡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