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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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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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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7: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8


爻辭。


文言。


皆後世聖人逐漸加注者。


因世道日進。


人事日繁。


文字既備。


智識益廣。


溯本可以推末。


窮往可以達來。


明人可以知天。


測物可以通神。


易之為用。


日宏日精。


象之含義。


日遠日密。


則前之簡者漸變而繁。


近者漸例而遠。


而後聖即本先人之遺。


加為文言以盡其蘊。


著變化以極其用。


非必伏羲一人所作。


亦非後聖一二人所加。


蓋伏羲作者大體。


其用簡。


其辭約。


後人因世道之需。


時勢之宜。


有必推引申進其象與辭。


而後適于用者。


然易者。


由一生萬。


由近至遠。


由大賅細。


無所不包。


伏羲既發其綱。


後聖則推其目。


原無不合者也。


猶之言天也。


既明天之為天。


則凡天之所屬。


皆可推而明之。


如甲子之造。


不過紀歲。


而後人推及日時。


至于地理醫術。


莫不用之。


亦莫不適合。


易之重卦重爻。


及序卦同異。


先天後天。


及文言之加演。


其例正如是。


蓋既有乾坤二卦。


則自可推出八卦。


既有八卦而復重之。


則自可演成六十四卦。


既有六十四卦之重。


每卦六爻。


則自可加演至三百八十四爻。


根本既立。


枝流隨建。


非必一時並作也。


易之根于在[陽爻圖]與[陰爻圖]。


伏羲一畫開天。


即[陽爻圖]也。


既有[陽爻圖]之為天。


自有[陰爻圖]之象地。


而萬事萬物。


莫非自天地生成。


則莫非自[陽爻圖][陰爻圖]出。


此言婦孺皆熟于口。


而實為易之根本。


一畫開天。


即一畫立易。


則一者太極也。


無始之始。


萬有之宗。


所謂太一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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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7: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9


太古文作大。


大一即天字。


即乾也。


既有此一。


即由此可推至無盡。


皆不能外乎此一。


則易之既有此一。


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亦皆必從此出。


故易之增象。


後聖本伏羲所演而推廣之。


而仍合伏羲之制者也。


當伏羲時。


需用者簡。


八卦已足。


後聖則因不足用。


而復推廣之。


及同文王更因連山歸藏之不宜于時。


而復變化之。


連山歸藏已變矣。


周易又加變。


然變仍不違于易也。


且易中固有之變。


先聖所弗用。


故未明指之以為教。


文王因其時之宜變。


乃推演之以全易之用。


此治易者所宜知也。


易道至大。


其變無窮。


後之聖人。


猶可本文王之變。


而推之以增其變。


而達其用。


亦無違于易也。


世之讀易者。


要知易之大始于一。


伏羲所首創。


後聖本此一而推衍之。


以盡其變。


亦仍合于伏羲之易。


固易中自有之變化。


非人為之。


雖千萬變不離其宗。


此一者。


一切之母。


即萬變之主宰。


苟不失此主宰。


即不悖于易。


雖非伏羲所作。


仍可謂之伏羲之易。


即文王之易。


無異于連山歸藏。


亦無異于伏羲易。


由其變言之。


則異。


由其本言之。


則同。


同于一耳。


宗聖講述易道至微。


包義至廣。


仁者見仁。


智者見智。


易固具仁智矣。


而見者則依人而殊。


非貫通之。


誠不明易之為易。


而聖人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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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7: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0


不得全行于世。


雖日讀易無益也。


故必先明易之本義。


夫易者。


賅象數以明氣。


辨時位以明用。


詳變化以明生。


測順逆以明吉凶。


徵名類以明動靜。


驗二五以明終始本末。


會天人以明性情道德。


其含義無盡。


致用不窮。


其稱名不一。


取類至廣。


然有其始終焉。


推事物之情。


溯天地之道。


以人立極。


有其道也。


故習易者有其例。


不明其例。


則莫知其旨。


而例者指象數也。


象數者。


圖畫文言之所示也。


不先求于圖畫文言。


則不明象數。


不明象數。


則不知易之本體。


及其變化。


若拘拘于經文。


兢兢于名類。


此為文藝之事。


而非以極深研幾也。


如乾者必先求其圖之所示。


何以為[乾三爻圖]。


必先考其爻之所名。


何以為九。


必先溯其氣之所始。


何以為陽。


必先察其道之所存。


何以為天。


皆必徵于象數而後知之。


知之而後可言其德。


可名其用。


可數其變化。


可質其所分合。


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占。


文之所釋。


而後經文可得而釋也。


此凡習易者均當如此。


夫子韋編三絕。


所用心亦如此。


決非徒誦其經。


熟其訓詁。


即足了事者。


而講易之先。


必自例始。


例明而後通貫一切。


庶無惑于經文之義。


此為講易第一事。


夫易。


自伏羲氏以後。


象數卦儀。


傳之既久。


因其用不同。


而取義有異。


故有連山。


歸藏。


乾坤。


三易之分。


實以一為三。


非有他易也。


連山首艮以明人道。


夏代承用之。


歸藏首坤。


以重地道。


商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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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8: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1


乾坤首乾。


以尊天道。


周承用之。


以所首不同。


故取義各異。


正與夏正建寅。


商正建丑。


周正建子。


其義一也。


非歲序異。


歲首異耳。


故明人道者。


以人為先。


重地道者。


以地為先。


尊天道者。


以天為先。


實則易道備天地人。


先後雖殊。


易道不異。


殊其用耳。


周雖重天道。


而兼二代之制。


故文王重演坎離之卦。


以合三為一。


而同于乾坤之易。


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


而坎離之易。


則文王為之紹述者也。


後人名之曰先天易。


後天易。


其實一體一用耳。


蓋乾坤易。


明位者也。


坎離易。


用時者也。


雖次序不同。


而其為易也無異。


以乾坤之易。


不能外坎離。


坎離之用。


亦不能不本乾坤。


二者相參而後變化以大。


不獨二易以合用。


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


此坎離之易。


包括乎一切。


而為天地既奠以後所不可少者。


以其用之廣。


而變化之神也。


此習易者必先知之。


知其一而求其二與三。


則三二皆歸于一。


以一概易。


名符義當。


誠哉聖人之心。


足以通天地。


並日月矣。


故文周之後。


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


而為文以著其義。


使伏農暨文周之業。


永垂無盡。


此則夫子贊易之微志也。


夫易有數義焉。


以其至易。


本于太一也。


故自無始至有始。


推之無盡。


無不可知。


此一義也。


以其不易也。


立本于中。


致用于極。


中極不變。


永執其中。


其道乃久。


故能行變化而無息。


主生成而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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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8: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2


此一義也。


以其變易也。


順天地之消息。


應氣數之盈虛。


與時遷移。


其道莫窮。


故能握造化之鈞。


得循環之道。


唯通以變。


因適而宜。


此一義也。


易之為道。


有本末始終。


有體用內外。


包乎萬有。


極乎無盡。


推之無窮。


而無為無不為。


此至誠之德。


中和之功。


天人之所合。


事物之所順。


而明乎玄微。


探乎繁賾。


至簡且易。


至久且廣者也。


此易之名與義也。


至易之為象。


上日下月。


日月者。


陰陽之所昭。


而天地之道所見者也。


以天之道。


由日而明。


地之道。


由月以見。


日月代行。


天地不息。


此坎離代乾坤為主。


而水火成陰陽之用。


此在體用既合。


情性同見之時。


而後知乎天地之道。


曲成之妙者也。


故明易者。


必先明坎離之易。


由下溯上。


由外及內。


由人及天。


皆必然之序。


不可躐者也。


且日者元陽之象。


其體亦太極之象。


故為[特殊圖]即[特殊圖]。


亦中字之形也。


太極之體[陽爻圖]。


為萬有之母。


而易自太極始。


日者生物之根。


凡物不得日之光熱則不生。


是日即生物之母。


勿者。


古文物字。


上日下勿。


示生生之象。


亦明天下萬物自生之源。


其取意固精。


而為文卻顯。


故知日月為易。


則知天地以陰陽而神其變化。


亦即知乾坤之易。


以坎離而明其功用也。


知[特殊圖]勿為易。


則知天下萬物。


莫不生于太一。


育于元陽。


而易之為教。


莫外于溯萬有之始終。


推萬物之生成長育。


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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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8: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3


及夫事物變化消息之數運也。


故易辭雖簡。


為義極宏。


其道至深。


為言必備。


苟欲洞明其故。


則固不外求之象數與文辭也。


而易之象數。


則盡乎形氣之精。


易之文辭。


則概乎義理之至。


不深研而通其趣。


則必有所滯。


不廣徵而匯其歸。


則必有所失。


此見仁見智之說所由來也。


習易者可不勉哉。


夫易。


明數者也。


而數本乎氣。


氣本于陰陽。


陰陽本于太極。


故太極為易之始。


太極者。


一也。


其初無名無形。


由元氣之凝而為光。


光生氣。


氣成形。


形成質。


故物之始生。


必先有氣。


斯氣也。


流行天地之間。


分合萬有之體。


而不可見。


見其形質焉。


因氣之分合多少偏全。


而形質不齊。


故數不等而象不一。


求其象而後知其數。


明其數而後辨其氣。


氣有陰陽。


數有奇偶。


因分合而有四五。


因偏全而有善惡。


此氣之變化也。


因生物之時地而有多寡。


因境遇之變遷而有大小。


此數之消長也。


因所受之殊。


而形質有殊。


因所合之異。


而性情有別。


此象之進退也。


蓋氣自太極以下日分。


分而仍合。


故兩儀四象五行。


皆以次名。


數自太一以下。


亦漸散。


而仍復聚。


故天一地二。


至天九地十。


推而五十六十四。


百四十四。


二百二十二。


而萬一千五百二十之數以別。


象自太極以下。


由氣數之推移變化。


而諸物生成。


名類日多。


反復日眾。


以仍循環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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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9: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4


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


太陰少陽之互相推化。


以成萬物之形。


類萬有之情。


名萬事之制。


而不可窮盡。


此皆順乎生化之序。


有不期然而然者。


故總而言之。


則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萬物。


分而言之。


則太極以下。


氣數與象。


各以類別。


不可勝紀。


以自上而下。


則言之如此。


如自下溯上。


則必就其已見者徵之。


此求象為第一步。


因象著于外。


存于現在。


耳之所聞。


目之所見。


手足之所執持者。


固易為徵。


徵其象。


則得其數與氣。


而後因其例。


以辨其吉凶福禍。


循其時地。


以辨其道德性情。


而後行止有方。


動定有則。


而用乃著。


而道乃彰。


而後聖人立教之心可見矣。


故習易莫先于象數。


明象數莫先于例。


易之明例。


實習易之下手處。


故講易必自例始。


以其已知。


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畫卦。


分列陰陽以定其位。


重為六爻以明其時。


乾坤為體。


易行其中。


乾坤成列。


易立于中。


二者體用之分。


時位之辨。


相錯以行。


相交以變。


生生不已。


變化無盡。


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


六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


皆本一氣循環。


二五互用。


以成其象。


以寓其數。


以行其氣。


故太極既立。


自生兩儀。


卦象既成。


自生爻象。


自然推衍者也。


由乾坤定位之易。


而見卦位之序。


由坎離中立之易。


而見卦氣之時行。


變化雖多。


次序不亂。


皆二五所生化。


順乎天地萬物之次。


而相交合以生成者也。


故欲知生化之跡。


必列象而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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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9: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5


此圖畫為所必重也。


故習易。


必先將易之圖象。


觀察明晰。


如乾坤定位之圖等。


一一列前。


審其生化之序。


及其推移之數。


而後得其卦之由來。


此固為第一事也。


宗主附注所謂列圖觀象者。


蓋將先天後天兩圖。


先依位次。


排列互觀。


並將太極圖生兩儀四象八卦之圖對觀。


然後將六十四卦排列為圖。


觀其生化之跡。


其排列有數種。


(一)依八宮次序。


即後天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各宮生化之卦。


列為直圖及圓圖。


(二)將序卦。


即上下經次序之卦。


列作二圖或一圖。


(三)再將八卦所推移摩盪之次序圖。


列為方圖。


此即卲圖。


(四)將所合一年節候日月之序。


列為歲序圖。


(五)將所合甲與辰。


及納音圖。


所合河圖洛書各種圖。


均次第參看。


觀其分合變化而得其同異。


最要者。


須將先後天兩圖。


及八宮次序。


與上下經次序兩圖。


細細對觀。


以求其變化之跡。


因此為陰陽二氣一大關鍵。


乾坤體用。


由此分合變化者也。


其所異者。


正其所以同。


其所變者。


即其所以化也。


如先天之乾坤。


而後天易為坎離。


其不同者何故。


如八宮次序。


由乾而姤而遯。


以迄兌宮歸妹為始終。


而上下經則由乾坤屯蒙。


以迄既未濟為始終。


其所不同者何故。


此為易之大關鍵。


應先細細推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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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9: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6


深明其故。


而後知易之生化之本也。


觀時。


應先熟習其名象。


列圖祇以象。


不必及經文。


可以見其象數變化之跡。


即以明陰陽消長之理。


而于象數與氣之著明。


亦即由此六畫中求之。


不必讀經。


即可得其大概矣。


又曰夫子傳易。


亦必先著十翼以明體例。


故習易非如讀他書。


僅就文釋義。


即可得經文旨趣。


又非如他藝。


僅明理達用。


即可得制作原意。


必先就其所立本與致用之如何。


再就其所敷象。


與定名之所在。


更就其生成變化。


而要其始終。


復推其天地陰陽。


而演其中極。


上以盡道之體。


下以窮器之用。


而後深探玄玅以契先聖之心。


廣徵物事以測天道之變。


不違于象數。


不悖于文辭。


不因繁賾而有所遺。


不因簡易而滯于用。


庶可以明易之為易。


而能了然于先聖立教之初衷。


則讀習之後。


即可以試其功用于事物。


此于講易之先。


有必知之道。


不能不求其明達者。


夫子特命四賢。


將讀易之方。


及習易之例。


預為指示。


使學者有所遵循。


而後進講經文。


自易明解。


此夫子循循善誘之意。


雖萬古無間。


望讀者留意焉。


又曰宗聖所講。


為讀易關鍵。


苟不明大旨。


將不知易經究為何作。


古人作易。


固非為卜筮者。


而卜筮亦大有用處。


古人卜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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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0: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7


非為一己之利害。


必因民生國計有人事所難決者。


而後質之于神。


卜筮以通神人之情者也。


必誠敬俱至。


德信已孚。


而後神臨之。


此卜筮之道基于德。


而致卜筮之用在于脩。


未有昧昧然以求吉凶于蓍龜者。


故曰至誠前知。


見乎蓍龜。


動乎四體。


雖以神靈。


而皆己之誠明。


所謂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


故卜筮之道。


合人天之德。


而見其功。


依道為用。


而後見于靈。


苟褻狎之。


神將不臨。


安能前知。


故易言卜筮。


為勗人以立誠也。


誠則如神。


不必蓍龜而亦見其靈。


後人錢卜等術。


多符于易者。


正以能誠也。


故欲知吉凶。


非難事也。


祇在自致其誠。


天地萬物動靜皆有其機。


誠以測之。


則數立見。


此因象求數之謂也。


人能準道立德。


智慧自加。


遇機即可得其數。


又不待卜而後知也。


故卜筮有本。


在于道德。


苟失其本。


何以致其用。


街巷卜者。


日言吉凶。


百無一準。


非卜之罪。


人之未誠也。


自睽于道。


安望神之示明哉。


故卜筮未可易言也。


即此一端。


已見易教之旨矣。


又曰易之為教。


無非明人道。


而人之生死壽夭。


窮達貧富。


為人事之至不齊者。


此外物也。


人之智愚賢否。


忠姦仁暴。


亦人情之至不齊者。


此內情也。


又有強弱全病長短肥瘦之體質不齊。


及順逆憂樂勞逸優劣之境遇不齊。


皆為與生俱生。


隨緣共化。


而不可免。


則欲達其故。


明其情。


使去所不欲。


而適所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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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0: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8


非先熟諳于氣數之運行。


陰陽之遷轉。


莫能致之。


故易者以吉凶禍福。


示人從違。


以象數變化。


示人探測。


俾依此以共生成。


同安樂者也。


故易溯始至微。


而敷事則顯。


言理至奧。


而陳義則常。


蓋一本末內外之道也。


由本可達末。


內可通外。


故難易互見。


仁智並宜。


此聖人本天法道之心。


而欲啟迪後人以原始要終之教也。


故易教備于圖象。


詳于文辭。


而習之者亦必兼圖文而共通之。


方可直抉玄微。


明晰究竟。


此于講易前。


必詳示圖例與象義者也。


又曰人事之動。


皆由數定。


無論遲速。


無可逃免。


欲其挽回。


必德業所感。


因數成于氣。


唯德能養氣以移數。


此主客之氣化合也。


原定為主氣。


感召為客氣。


如因果屬主氣。


而感應屬客氣。


此就一人一時言之。


若合先後天說。


則先天為主氣。


後天因果感應皆客氣。


故數之能回者。


必由客之勝主。


所謂人定勝天也。


八卦先天者主氣。


後天者客氣。


先天純屬天道。


後天則以人道合天。


故後天以坎離為主。


即示人道可以代天命也。


人為三才之一。


而得天地全氣。


故其心靈直通天地。


包括無盡。


如坎離合為既濟。


即人道之成。


而能旋乾轉坤以代行天道。


故萬物皆定。


萬事同順。


此大順之象也。


果明此理。


則治平之業如反掌。


即仙佛之功亦如拾芥。


此所以名既濟也。


濟成也。


益也。


生成萬物。


利益群生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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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0: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9


故文王孔子皆以後天卦為重。


而所傳次序。


皆以乾坤至既未濟為用。


言重人道也。


與八宮次序重天道者不同。


而道家則取先天。


用天道。


京焦所傳。


及邵周所受。


皆道家旨。


與周易有殊。


不可不知。


宏教附注宗聖所講極精詳以習易者每忘易之為教。


而讀其經不通其用。


以為此古人之物。


不宜于今。


而不知聖人作易。


為教人致用也。


首重人道。


明人事。


而以通天地。


明物情。


以原始要終。


一如大學中庸之旨。


夫子最佩夏時之制。


以重人道也。


易之連山。


以艮為首。


即明人事。


重人道。


與夏時同旨。


易之所包固廣。


而莫不以人立中極天地萬物。


以人主之。


誠以世界既建。


唯人最靈。


天地道德。


唯人可達。


苟無人。


亦無世界。


故易必以人道終始。


卦象雖示天地萬物。


而莫非以人道為中樞。


故易教為人立也。


能知此。


則于用易為占。


亦得其概。


若列圖觀象。


變化雖多。


皆有系可尋。


誠以圖書象數為易之本源。


苟得其生成變化之數。


習易自易矣。


又曰宗聖所講習易之法。


以見易之為教。


真義至精。


未有變其道而能生成者。


因上古聖人無不成道。


所脩雖無傳本。


而授受有圖象。


因時無文字。


祇可以圖象示意。


傳之既久。


文字已主。


乃就其圖象代以文辭。


人遂輕原有之圖象。


而徒述文辭。


然道家獨祕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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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1:1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0


以相傳授。


古來所著圖象。


皆列于易。


以示其變化。


漢晉時猶有傳之者。


如參同契等書。


皆述道而以易證之。


可見道之真傳在易。


欲知古聖之言道。


必從易象求之。


此圖象為至重要。


有非文辭可比者。


文辭皆後聖推闡圖象者。


祇可視為易之釋詁。


非易之本來面目。


今舍此而取彼。


遂使易道無以大明于世。


而後之習道者。


亦不知由易求之。


易固不明。


道亦日晦。


其可慨矣。


述聖講述讀易須先明易例。


以其數辭有定。


陳象不二。


必通其義而後明其旨。


必抉其情。


而後達其用。


如乾[乾三爻圖]。


天也。


父也。


之例。


必先熟記之。


則卦中有乾象。


或通乾象。


及其比偶反類之象者。


皆有孚于乾之義。


即有類于乾之情。


則其為象。


必同于乾之物。


如天也父也之類。


此易示象之例。


有不易者。


也又如乾之卦辭元享利貞。


其六爻之辭各異。


而皆有其物與事以象之。


則各卦中如有乾之辭。


及其爻之辭。


或比偶反類之辭。


皆與乾通其義。


必合對參之。


以明其所指。


而後知其辭之用。


此易辭之例。


必通解者也。


習易貴乎通。


而用易在乎熟。


苟執而不通。


習而多忘。


則何以窮天下之變。


盡易道之蘊哉。


蓋易者以簡御繁。


以顯探微者也。


因其為用至廣。


言文難備。


為道至大。


事物同賅。


則不得不操其本。


用其極。


以不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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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1: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1


成不測之功。


以至易之文。


成至神之用。


此所以僅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而盡天下之事物與變化也。


不先明此。


則不能窺聖人制易之心。


亦不能全易道之用。


則雖治易終無益也。


故貴在能熟其辭而通其象。


易之為用。


有獨用者。


有合用者。


有對偶者。


有推移者。


有反逆相成者。


有正順相制者。


其類不一。


其例至多。


則可就其象驗之。


如各卦各爻。


均有獨用之例。


而相合亦成其用。


其對偶推移。


順逆正反。


則成其生克變化之用。


此當就其成例測之。


蓋乾坤二卦。


各獨立而為天地父母。


合則如泰否。


其用不同。


對偶推移則如復姤遯臨之類。


相生克以成變化。


則如剝復損益既未濟之類。


皆有定例可尋者也。


至其比例交錯。


由此通彼。


由上化下。


則如咸恆之乾坤。


益損之離坎。


各極其變而成其用。


亦自成例。


故必列象。


觀其分合變化。


驗其生克消息。


而後得其用焉。


故易有乾坤中立之序圖。


有坎離上下之序圖。


有其本宮變化之序。


有依對偶推移之序。


無非為極其用也。


必先于其同以求其異。


于其異以證其同。


而後知其變化由來。


生克消息之例也。


是以習易。


非僅釋文義。


諳象數已也。


必極其變化而神其用。


其始則在熟其例。


如知先天之乾坤對列序圖。


一變為坎離上下之序圖。


其原因如何。


成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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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1: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2


而後知聖人易教之本旨。


與吾人習易之可為也。


易之八卦為綱。


其所生化五十六卦為目。


而乾坤二卦。


又綱之綱。


以各卦皆自是出。


即萬物生于五行。


五行成于二氣也。


由其數言。


八卦者生成之數。


五十六卦則相生相制之數也。


萬物雖眾。


皆包于六十四卦。


則一卦之分合變化。


所賅者多矣。


故必詳徵于爻。


爻者本于乾坤之[陽爻圖][陰爻圖]。


即數之九六也。


無論何爻。


不外[陽爻圖][陰爻圖]。


即言萬物萬事。


不出九六之數。


與陰陽之氣也。


由其合觀之。


則變化無盡。


由其分言之。


不過天地所賦之一耳。


故乾坤為天下之樞機而。


[陽爻圖][陰爻圖]為天下之本氣。


九六為天下之總數。


實為生化之所始終者也。


雖究其生化。


有不可盡。


而溯其本始。


則不離于是。


是即中庸所謂天地之道不二。


而生物不測也。


故易者。


示天地萬物終始者也。


無論何物何事。


莫不包于易中。


即溯無始。


以迄天地之滅。


皆由易象盡之矣。


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為圖。


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終始。


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濟。


其推移轉換。


實一世界自然之序。


而縮言之。


即一人終始生化之例。


其為變化者。


則有方圓圖。


與歲序圖。


及八宮之序。


皆與經中次序相證。


以互為用。


因大數雖有定例。


而變化甚多。


必合各圖而後知其變例。


如後人京氏之八宮。


焦氏之歲序。


與邵氏所傳于道家之方圓圖。


皆易中自具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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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2: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3


為推其變化。


以與經本次序相證者也。


故大之足以盡字宙之象。


小之足以合歲時之紀。


即一人一地一時之事。


亦由是足以占之。


此則因天地生化自然之例。


固如是也。


即其變例。


亦不出于各圖之序。


由正證變。


皆如指掌。


故可以明知未來。


通達既往。


而盡其變化。


致其用也。


是易之象雖簡。


而含義無窮。


習易者必詳求之。


始全其用。


而其道總不外往復于六十四卦之內也。


其變例為圖尚多。


此舉其至要而已傳者耳。


習易之先。


務熟記之。


宗主附注此言習易大法。


以易者以例明物者也。


無論何卦。


皆有其例。


其分合變化。


必先明其例。


而後見其用焉。


易有太極一語。


述易之所始也。


而太極者。


萬物之母。


亦天地之中也。


即由太極以下。


生生無盡。


莫外于一氣所化。


而天地因有此極以立于中。


遂能運行不息也。


故易始于太極。


以其至極無以復加。


故曰太極。


天地尚由此成。


故未有天地。


即有此極。


其為氣至純。


為物至精。


無可形名。


故曰太極。


而天地萬物。


皆由是生成變化。


更依是主宰綱維。


故太極立。


而易以成。


世界以建。


人物以生息也。


如兩儀者。


太極所生。


而因動靜所成者也。


卦象始于乾坤。


即兩儀也。


而乾坤則始于太一。


即[陽爻圖]。


是太極之象也。


故由太一之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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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2: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4


而變為[陽爻圖][陰爻圖]之兩儀。


此易之始。


當自太極。


即一也。


一既為易象之始。


則求象者必先明太極。


以陰陽未判之氣。


動靜未具之時。


雖有光熱而未見其氣。


為無始之始。


所謂元氣也。


此氣在初固無名。


而以動靜之具。


乃分陰陽之名。


故[陽爻圖][陰爻圖]者。


自一出。


而乾坤者自太極生。


是為生生之大本。


不可不知者也。


即中庸之中為天下之大本。


亦指此也。


故中者。


常在天地之間。


而為人物生化之主。


不論何時。


常麗于二氣。


以主宰其生化者也。


易之為象。


乃以明生化之跡。


而所具各卦。


無論如何變易。


時有太極存其間。


此所謂易之本也。


雖不見其形。


而其氣無物不在。


必自象中求之。


而後得其氣焉。


蓋猶中庸之言中也。


必自情之未發見之。


易之[陽爻圖][陰爻圖]。


皆為象喜怒哀樂之情。


而太極之氣。


正在[陽爻圖][陰爻圖]之中。


如體認中者而後得之。


此即易之所謂窮理盡性。


及各正性命之義。


必能見此。


而後得性情之真。


明中和之德。


苟不克見此極。


徒逐于[陽爻圖][陰爻圖]之象而求其變化。


是將陷于徇情逐物之弊。


而不能自正性命也。


故習易者。


必時時求見其太極焉。


易之大用。


在以神御形。


以人合天。


而必齊本末。


通內外以執其中焉。


故象中有象。


數中有數。


氣中有氣。


而皆以時位見之。


故易六位分三時。


以先後天之數。


合來往現之時。


以上下位之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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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2: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5


合天地人之氣。


分而復合。


內而及外。


皆于有象以求無象。


有數以求無數。


故曰數往者順。


知來者逆。


易逆數也。


明其因已知求未知。


因已往求未來。


而有以立其中極也。


故占卦。


為明天道也。


而必及于人道。


以人道合天。


乃為明哲。


此不易者也。


如觀一卦之象。


必先溯其所始。


即數往也。


再推其所至。


即知來也。


而見其應行之人事焉。


此重人以合天也。


故觀象必詳其先後天。


與其時位。


及其變化。


而後得其情。


以復于性。


則自立中極。


以定人事之進退。


以孚天道之吉凶。


然後其用可得言也。


故八卦之有先後天。


與次序之有異者。


為使人知執中以定人道。


循往以知來。


順變以應天。


而因是以明其德。


達于道也。


故易象者。


含義至深。


致用至微。


而其旨在立教以明道也。


重在正性命。


通天人。


豈徒與人言休咎已哉。


易之言數。


全依圖書。


天地之數。


亦自然所成者。


因氣所至而見其數。


氣之所至者。


指兩儀之氣。


以其生化為五行。


故言易。


必本二氣五行。


言易之分合變化。


必本二五之生克。


而萬物之生成變化。


亦自二五之生克中來。


故二五。


實生化之本。


萬物所由以生成變化者也。


要知由一生二。


由二生三。


三而萬物成形。


此天地自然之例不可易者。


如觀易象。


必參其所合于二五之氣數。


以氣數之成形。


必有名有類。


必因二氣五行之名類而生化以成其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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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3: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6


如乾屬陽而為金。


則凡乾所生化者。


必孚于乾之所屬。


此為氣數所寄之例。


亦即觀象所當知者也。


天地既成。


萬物以生。


五行既別。


萬物以類。


同則相推。


異則相感。


所為變化。


因以不盡。


本一象以觀其情。


好惡仇友。


莫不自五行見之。


因五者以二氣之分合消長而成。


非如二氣之純也。


情已雜而好惡各別。


氣已變而友仇各殊。


有必至者也。


故觀其所生化。


而知其所合于五行。


則知其所變之情。


而辨其宜否。


以定其進退去取。


此亦為習易致用所當知者。


大抵卦之情。


亦如人情。


各因後天之身而異。


此求象者必有以辨之。


辨人之情。


本于七情。


出于五識。


生于五藏。


辨象之情。


則必因于五行。


合于十甲。


孚于六律。


以定其好惡。


別其友仇。


此為觀象致用之道。


自古已明其例。


故有納甲納辰納音之說。


及合數之例。


宜先熟之。


庶于致用。


明瞭無惑。


此亦習易最要之事也。


習易之先。


將所有圖例象例。


列為種類。


一一熟記。


所應變化之象。


自何象來。


其所合五行與時位之數。


均宜熟習。


然後于易象無所疑惘。


讀經自能通其義。


卜筮自能盡其用。


此雖非一日之功。


而必先預求之。


毋徒如章句之儒。


以文字為事。


則聖人立教微意。


庶可昭于後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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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03: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7


宗主附注:此文言易于象外應注意之事。


雖經中未明言。


而見繫辭序說各章。


皆夫子恐人不明致用之道。


故述其教于經外。


蓋天道人事。


往往成相因相應之數。


則由于一氣所通也。


天地人三者。


皆一氣生化。


故天道可變地與人。


人事可變天與地。


其理無足怪。


不特人也。


物之靈而得氣全者。


皆能之。


故龍起雲生。


虎躍風動。


以其氣感其類也。


人得天地最全之氣。


所感尤速。


其應也亦以類。


乖氣致戾。


和氣致祥。


皆類之應。


所謂同氣相求是也。


如人而不仁。


好行虐殺。


以亂天下者。


其感必暴風烈雨地震山崩之類。


則氣之自應。


不期至而至矣。


故哲人自慎其心志。


以養其中和。


而後感翕太和。


上應禎祥。


此雖人所不見。


實有其例可尋者也。


無論大小。


皆如其氣而必應。


即一人平居。


有何善惡。


亦與神鬼應。


此感應之理。


書所謂作善降祥之類也。


果明此理。


則天人相通之故思過半矣。


易之為教。


正不外是。


又曰易道。


難言者也。


而所演象。


易見者也。


聖人以道不可言盡。


始以象示之。


即以器形道也。


道在器中。


明器自及道。


此內外本末之事也。


如[陽爻圖][陰爻圖]者象陽與陰之氣。


即為九六之數。


氣數不可見。


而皆寄于[陽爻圖][陰爻圖]之象中。


故觀象可以知氣數所至。


由象之參伍錯綜。


正反對偶。


即可知氣之盈虛消息。


數之加減乘除。


以明其生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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