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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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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3: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68


以一陽既自初至上。


閱世已多。


反省自易。


清高之念。


不移于富貴之情。


光明之心。


不蔽于尊榮之欲。


是艮之成終也。


而胸中豁達。


無所留滯。


耳目虛空。


無所見聞。


此彖辭稱其不獲其身。


不見其人。


無咎。


釋文更申言之。


使讀者知艮止以清靜為重也。


物欲不起。


神志永一。


即止也。


止于至善。


必由此致之。


故在卦爻。


為不相應。


在人物為不相與。


而在道。


為獨全其天。


在時。


為善超于物。


此中精義。


非諳于修持者。


難驟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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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3: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69


宗主附注艮卦釋彖辭中。


艮其止。


止其所也。


係艮其背之訛。


以彖辭稱艮其背。


釋文明指為止其所。


即言止其背者。


得其所止之地也。


後人誤背作止。


與彖辭不合。


夫子命改正之。


象曰。


兼山艮。


君子以不思不出其位。


宣聖講義此艮卦象辭也。


兼山者。


就六畫卦言。


艮為山。


上下重艮。


故為兼山。


兼猶連也。


合併也。


?也。


兩山重?接連不斷之狀。


曰兼山。


亦與兌稱麗澤。


震稱洊雷同意。


皆指原卦既重之象。


若徒原卦。


不得稱洊或兼。


而兼與洊。


亦頗有別。


洊者前後相繼。


如水之波。


以其動也。


兼者東西相望。


如城之連。


以其靜也。


有如人之並立。


物之同峙。


雖若分立。


而實相銜接。


雖若獨崇。


而實成起伏。


故曰兼。


以一卦而兼兩山也。


古亦謂之連山。


兼連同義。


連則指其不斷。


兼則示其更續。


一斷一續。


而仍連接。


一內一外。


而仍合併。


故名兼山。


以上下相合為重艮。


故曰兼山艮。


上下即內外也。


遠近也。


由卦爻言為上下。


由物象言為內外。


由事理言為遠近。


因觀山者立于一面。


自近至遠。


視其起伏。


自有異也。


山靜而不動。


艮止而不行。


人道則之。


亦以止于其所。


勿志于外。


故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位者所止之地。


亦即所守之分。


如立者足所履。


臥者身所安。


皆位也。


推之一切。


無不有其位。


位以限制其所為。


範圍其所作。


而艮者止也。


不以作為為先。


則所限者。


所範者。


自思起。


行之先必思。


思存于心。


行見于事。


思且不出其位。


何況行乎。


故言思。


即足概一切言行也。


又思者欲也。


願望也。


中庸曰。


君子素其位而行。


不願乎其外。


正與此辭同義。


以人道法艮。


必先知止。


既知止。


必知所止之位。


此所以不復思于外也。


思不出位。


包一切德用言。


位在卦為爻。


在事物為用。


在人為德位兼時也。


而其行則功用也。


其成則德也。


故大學止于至善。


先求所止。


如為人君。


止于仁。


為人臣。


止于敬。


為人子。


止于孝。


為人父。


止于慈。


與國人交。


止于信。


仁敬孝慈信者德也。


亦即所止之位。


所行之功。


非僅以守為限。


守即有行。


故在此曰位。


在一切亦曰分。


分即位也。


止位即守分也。


各守其分。


則皆成其德。


天下無有亂者已。


守分不失。


即守正不阿。


正從一止。


止于一謂之正。


各有其分。


則皆止于其位。


更何悖謬之行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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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3: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70


故艮曰艮其背。


背猶悖也。


不順于正為悖。


或謂之逆。


順受其正。


即聽命于天。


天命為性。


止于一者。


歸于性。


故守分不失者。


正命不違。


君子居易以俟命。


即止于一。


以守其分。


亦即思不出其位也。


正位者。


天之命。


本分者。


人之命。


持正不逆。


則永正其位。


安分不二。


則長得其所。


故善止者止于德。


止于德。


即止于位。


亦即守其分。


傳曰何以守位。


曰人。


人者仁也。


人道配天地。


仁德冠諸行。


故人以守位。


即成德以止至善。


所謂成性也。


立誠也。


致一也。


用中也。


皆止也。


皆止于其位也。


聖人之大寶曰位。


此位即分。


即命也。


性也。


豈徒尊崇安富之為位哉。


艮止而以不出位為先。


足見君子之重所止。


在明其性。


立其命。


成其德。


達其道而已。


簡言之。


即守其分。


乾坤四德。


守分為貞。


貞者人道之本。


或謂之節。


或謂之操。


皆貞也。


正也。


一也。


守節不移。


守貞不失。


人道斯固。


而後可推為利。


廣為元亨。


利者。


用之著。


元亨者。


道之達。


而貞正者。


德之始。


分之所由明。


位之所由保也。


故易卦言位必賅德。


德與位不離。


離則失其正。


失其正。


即失其守。


斯悖矣。


故艮其背。


猶曰杜其悖。


艮止即杜塞也。


不進則止。


不通則塞。


杜塞其悖逆。


則所行無不順以正。


在道為止于背。


不以向人。


在德為杜其悖。


而順于正。


此義似二。


實一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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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4: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2


初六。


艮其趾。


無咎利永貞。


宣聖講義此艮初六爻辭也。


初六在下。


故曰艮其趾。


與彖辭艮其背相應。


背指合體之背。


趾則足之趾。


亦背之一部也。


如他卦稱趾。


不必別其向背。


而艮之初。


為趾同。


為指為跟則異。


艮之初六。


可釋為足趾之跟。


跟猶根也。


亦從艮。


固諧聲。


兼會意。


謂止于其所。


為立定之本。


而止于前進。


為限制之勢。


如以物範之。


使勿動也。


限其趾。


則可知其不行。


止其跟。


則可見其穩立。


不行則無前進之思。


穩立亦鮮傾跌之患。


是全秉坤安貞之道。


厚載之功。


而不失其靜定之德者也。


故無咎。


以初六柔爻剛位。


勿用之時。


在下而陰柔。


宜靜不宜動。


如艮之本旨。


雖非艮主爻。


卻得艮正用。


故曰利永貞。


以全卦言。


不及四德。


以初六言。


則兼利貞。


利貞者。


性情也。


在人為重。


而實法于地。


地先利貞。


人道師之。


則利永貞。


此三字。


與坤上六同。


坤利永貞。


以大其厚載之德。


艮利永貞。


以明其知止之方。


知止而至于永貞。


是止于一。


止于一。


則就于正矣。


故于利貞二德間。


加一永字。


永久也。


恆久不變。


長守不失。


方為永貞。


永貞以為利。


則利自永貞成。


雖乾坤貞利平等。


而自人道言。


則貞為本。


利為用。


貞為內。


利為外。


必先貞而後有利。


不貞則亦不利。


且利出于貞。


其利可久可大。


為有本也。


如人之行。


必先知止。


行出于止。


則行可遠可廣。


以有基也。


故艮其趾。


非徒止之。


將以便于行。


非徒限之。


將以助其進。


此共益在下者之志。


居卑者之情。


不可假也。


不可強也。


然必有其道。


依其德。


遵其時。


先立其本。


故行者先止。


進者有限。


皆立本也。


本固用宏。


不有守。


安有為。


不能貞。


安得利。


此利永貞。


實艮全卦之道。


而于初爻即明示之。


初為始。


始正則終亦正。


始孚于道。


則以後咸孚于道。


故君子作事謀始。


為立本也。


艮而在趾。


其本已立。


如人之立已穩。


則舉足成行。


此所以為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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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6: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3


象曰。


艮其趾。


未失正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初六在下。


原非正位。


而以其善止。


止得其所。


故孚于正道。


是以為未失正。


正字從一從止。


止于一也。


而四德貞為正。


以有守也。


非正則不可守。


故失正二字。


就止之用。


與貞之德言。


既止于一。


得正之本。


孚于貞。


就正之道。


此所以為未失正。


言雖遠于正位。


而德不違于正義耳。


凡物之稱正者。


必先穩定。


必先安和。


穩定則不傾邪。


安和則不偏倒。


故正必中必一。


必用其極。


必不失其重心。


而必先固其本。


全其基。


厚其下。


堅其內。


蓋始則求其正而不邪。


次更求其永正而不變。


如初不克正。


固非正。


即使暫正而不能恆久。


是仍非正。


艮之初六。


以重于下之正。


而有趾之止。


得永貞之德。


孚中和之用。


是以不必正位而稱正。


有本有守。


斯為正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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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7: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4


六二。


艮其腓。


不拯其隨。


其心不快。


宣聖講義此艮六二爻辭也。


六二坤之正位。


而為離中爻。


離坎相對應。


在身則心與腎主之。


艮以背為重。


由下而上。


初為趾。


二為腓。


皆足部。


腓者腿後肥大部。


俗曰腿肚。


亦因艮其背。


見其所止。


止于腓。


則可知足之未舉。


即人之未行。


體之未動。


體動必先其腓。


人行必舉其足。


今艮其腓。


是全身同止之象。


而自限其腿足。


不志于行進。


則雖能止。


究乖于行。


雖能靜。


卻戾于動。


是艮其腓者。


不克遂其用。


故曰不拯其隨。


隨猶遂也。


順也。


俗稱手足不仁。


不用者曰不遂。


或作不隨。


謂肢體之動。


必隨于其心。


遂其所志。


心命之。


志率之。


而後動。


若無心之命。


志之率。


而動者。


病心。


非狂即厥。


狂者火之過。


厥者水之過。


俗稱為風痰。


內經曰。


風淫末疾。


即水火失治。


筋?失主。


而搐搦。


而牽拘。


而促縮。


而掉振也。


總名之不隨。


謂不隨其心志也。


六二居中。


心志之位。


以艮其腓。


而失其所止。


限其所用。


故曰不拯其隨。


拯者振拔也。


援救也。


不拯則不克振作。


不能提攜之意。


則不得隨其心志。


以動以行。


又不拯者。


不正也。


其隨者阿順也。


不正而阿順之。


是徇其情欲。


發于病態。


非命之率之之效。


則戾于心。


故曰其心不快。


謂不相應也。


二五正位。


內外重柔。


上下睽隔。


不能調協。


雖居中位。


無所用之。


又不拯其隨。


亦包有不能順遂其所止。


以孚于安貞之德。


達其厚載之道。


且不能發于文明之象。


作其光大之功。


則以艮六二。


不克充坤離兩卦之用也。


重柔者。


用變于剛。


重陰者。


情徇于陽。


此過猶不及。


舉失其中和也。


凡易辭稱隨者。


與澤雷隨有關。


艮震往來。


與兌亦對反。


故六二爻恰與隨戾。


言不得與兌震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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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9: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5


而兌震之合者。


隨之外。


有歸妹。


歸妹女之窮。


即陰極。


為坤道之盡。


重坤必乾。


窮極變通。


故不拯其隨。


數當變化。


變則反常。


故心為之不快。


快從夬。


亦由兌來。


兌主說言。


心不快者。


必有所不足。


是即夬也。


缺陷也。


以六二至六四為坎。


為陽陷。


而象于腎。


腎稱小心。


足腓者腎之屬。


腎有所限。


則不得上奉于心。


而水火不交。


反成未濟。


是由中爻言。


固孚既濟之象。


由二五正位言。


則恰瀕于未濟也。


此心不快。


乃二失其應。


五失其輔。


中夾一剛。


成梗阻之象。


宜其為不拯其隨也。


梗于中者。


不能振以升之。


阻于內者。


不能順以出之。


此六二之艮。


為非止之所宜。


不似初六之趾。


猶未失正也。


則初六雖在下。


卻遠于九三之剛。


而柔順其止。


可孚于貞守之正。


六二以位故。


而德不稱。


知止之善。


而無以全其守。


知行之艱。


而無以拯于正。


此爻辭以為有所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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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9: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6


象曰。


不拯其隨。


未退聽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二本在下正位。


有奉上之誠。


而以艮止之在腓。


離于其心。


心腎不交。


乃成不快之病。


腎主耳。


心主目。


耳目為視聽之官。


而神志實心志之宰。


則心不快者。


耳失其聰。


腎不奉者。


目失其明。


今以在下。


專主腎言。


故但稱耳。


而未及目。


耳之不聽。


由于心不下交。


故曰未退。


言未能降以交于腎。


以成其聽。


耳之能聽。


固腎之職。


亦心之交。


心腎永不相離。


離則病而死。


更何聽哉。


故不拯其隨。


為心之不退于下。


即振舉者。


不得相隨之意。


心振舉于上。


腎奉承于下。


兩相隨和。


乃成視聽。


若不隨。


安能聽哉。


又聽字。


亦含隨順之義。


如俗稱任之曰聽便。


任諸天命。


曰聽天由命。


是聽字即由隨字來。


即順也。


順于所止。


而合成其德。


則何心之不快哉。


今曰不快。


正以其不能俯就。


而順于正命耳。


順于正命。


為易之要義。


人之要道。


而艮之要德。


果失其正。


將何止為。


故末退聽。


即言上下相違。


二五相失。


心不自降。


而昂然自得。


故曰未退。


退字從艮。


亦止也。


不知止。


以就于下之正。


故為未退聽。


未退聽者。


成心不快之病。


自貽伊戚。


故不及吉凶。


視在上者之能降心相從否耳。


降心為退。


相從為聽。


合言之。


則聰明所出。


視聽所成。


此聽字兼二義。


不可拘于耳病言。


由爻象坎。


坎為耳病。


後人多執以釋聽字。


不知此僅一義。


不足盡易辭之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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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21: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7


九三。


艮其限。


列其夤。


厲。


薰心。


宣聖講義此艮九三爻辭也。


九三居內卦之終。


為中爻之始。


以剛加剛。


重剛失中。


而外接六四。


則孚于既濟之象。


內剛外柔。


得其協濟。


故曰既濟。


九三艮之主爻。


主用所在。


與上九應而不協。


是艮之本色也。


然以中互言。


九三至六五為震。


震艮相反。


三五同功異位。


原居多凶之地。


特以重剛為震起之基。


則有其進取之用。


故由艮言為限。


限者制止也。


由震言為夤。


夤者進行也。


爻辭兼著其義。


乃首曰艮其限。


繼曰列其夤。


明九三一止一起。


各盡其道。


一退一進。


皆有其時。


九三剛過。


而得中爻之道。


有可濟之功。


此二者不偏廢也。


限者界也。


居兩者間。


如竹之節。


如地之疆。


自成界限。


不相混淆。


故曰艮其限。


言止于所止。


不踰其次。


限于所限。


不出其界。


即象辭不出位之義。


蓋九三人爻之始。


人道之基。


其所思行。


即君子之所志。


君子之道。


可由九三見之。


九三本乾之九三。


朝乾夕惕。


若厲無咎。


戒?之所尚。


謹慎之為先。


故艮師之。


亦如其訓。


守其誡。


不或踰越。


而自止于所限。


限猶艮也。


止之見于外者曰限。


禁止之。


毋陵躐。


毋規避。


毋躁進。


毋怠惰。


此所以不曰止而曰限。


明有所制也。


止于其制。


斯為艮其限。


如人一身。


腰以上者為天。


腰以下者為地。


天地之間。


人之界也。


腎藏所居。


命門所繫。


內通丹田。


外達于脊。


艮以背重。


則所限者。


腰脊之中。


小心之位。


難經曰。


七節之內。


中有小心。


即指此限。


元陽之源。


真?之穴。


雖藏于腹。


而外著于脊椎。


即七節椎之地。


為人所止。


止得其中。


上下無?。


神志皆和。


骨脈之宗。


氣血所匯。


故為生之本。


命之門。


上在目瞳。


下在小心。


性命之根。


精神之原。


設失其養。


生命乃傾。


故精敗者腰先折。


腎敗者脊先僂。


神敗者睛失明。


心敗者神無舍。


內外維繫。


上下交接。


皆以此小心為限。


限之所為。


行固有度。


思亦有節。


動固有則。


靜亦有守。


此先天之氣。


生生之府。


而易以坎當之。


九三坎之中爻。


乃有此象。


陽內于陰。


奇存于偶。


水以濟火。


柔以育剛。


合乎中和。


致于一極。


兩儀還為太極。


萬善歸于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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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22: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8


故明其限不可忽也。


而為時位之所關。


則動靜異宜。


行止異利。


故雖艮其限。


不徒止也。


徒止是促其生機。


停其生息。


故必列其夤。


以推進之。


以闡運之。


列者排列。


即整齊之也。


又如辨別其次。


高下其位。


優劣其才。


賢愚其分。


使各得其所。


故謂之列。


列其夤。


則乃順序以進。


攀援以升。


此由下而上。


由中出表之所法也。


與六二之拯其隨相應。


六二隨之。


九三夤之。


乃順就于正。


各得所止。


此九三之能列以夤者。


剛之德也。


有艮止為本。


依震起為用。


秉乾三之戒懼。


免坎中之險陷。


故貴在列其夤。


若六二。


則雖得位而無其德。


故不拯其隨。


此柔之失。


徒用坤之安貞。


而忘乾之剛健也。


故九三以乾之用。


得艮之功。


而其所為。


亦如乾。


故曰厲。


薰心。


此厲字即乾之若厲。


危也。


自勵也。


自礪也。


以免于坎之險陷。


而思法乾之乾惕也。


薰心者。


剛在內。


陽居中。


如火之薰灼其心。


心在上在外。


原居君火之位。


今坎中之陽。


上與之合。


是薰陶之。


以成其生化之用也。


而其過。


則薰灼之。


以干于自焚之危。


故稱厲。


亦言其甚也。


俗稱過甚者曰厲害。


即指太過言。


剛過則反焚其中心。


此既濟以水上于火為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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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23: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9


象曰。


艮其限。


危薰心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剛在中。


居內外四陰之界。


故曰限。


而在兩者間。


當以通達為用。


方得成其生化。


大其作為。


若竟止之。


則害之也。


故釋文申之曰。


危薰心也。


危字指厲字言。


而九三實含有危害之患。


則為坎之中爻也。


在六二。


以其不克隨。


使心不快。


亦由上下不相應耳。


而幸在正位。


有所守。


故雖不快。


而無危害。


若九三。


則重剛不中。


上九相?。


上下難和。


此所以有艮其限之占。


而其害乃薰其心。


薰心之患。


又過于不快。


不快者。


無形之病。


薰心則有形矣。


不快者。


可解之害。


薰心則難解矣。


以艮中互解。


必孚震坎之合。


九三偏于震。


故不易解。


而艮止之德。


不順于震起之志。


坎陷之義。


不孚于乾健之行。


此欲止而又求進。


欲一而反多憂。


是內外相違。


上下相賊。


不為利。


反害之。


猶腎水不能濟心火。


且以少陽反灼少陰也。


夤字上從夕。


下為寅。


含朝乾夕惕之訓。


有始勤終怠之嫌。


且寅為木。


係少陽相火之府。


相火宜潛于下。


今以求進。


而薰其上。


?府原司決斷。


今以排列。


而侵其心。


是木之過。


而土受其制也。


薰字因心主火。


而坎中一陽。


亦火也。


陰中之火如?。


故曰薰。


若不侵灼其心。


則上助成其化。


此艮其限。


原非過。


以不得和于上。


乃為過。


列其夤。


原非危。


以不克正其行。


乃為危。


此則九三之失。


在失行止之和。


進退之正。


失和則生成者少。


失正則貞利者乖。


故稱危薰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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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23: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0


六四。


艮其身。


無咎。


宣聖講義此艮六四爻辭也。


四居外卦。


亦如初六。


皆艮之下爻。


而四居中。


得九三之協濟。


一剛一柔。


一升一降。


恰如既濟。


柔表而剛居裏。


險外而陽在中。


此合人道者。


故曰艮其身。


無咎。


言當其中爻。


得其協和。


知止而止。


恰如其分。


此所以免咎也。


身與背相反。


彖言背。


以全卦陽為主。


此言身。


以四爻陰為先。


陽止于背。


陰止于身。


故人背為陽。


胸腹為陰。


以行言。


背為背。


身則向也。


面所向者。


見其身。


六四由內望外。


而返身以就九三。


故稱身。


言其返內向也。


艮之大用在止。


而求止之道。


必自反。


自反以求誠。


則一切皆成。


是真善止者也。


艮陽盡于上。


若不返。


將何行乎。


此君子于艮。


重自反也。


自反即返躬自責之意。


求免過者。


必先自返。


返本復始。


道之大原。


克己復禮之謂也。


故占無咎。


六四雖柔。


而樂近九三之剛。


則不覺自返以求于止。


自返之止。


斯止其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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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1: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1


象曰。


艮其身。


止諸躬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全卦自下上。


初為趾。


次為腓。


三為限。


皆內也。


而皆身之背。


至六四則外卦。


內升外降。


故六四為反止其身。


身較腰脊略上。


而居中御外。


如人之體。


下及于足。


上達于首。


皆身主之。


如室之柱。


木之幹。


草之莖也。


安危所繫。


動定所司。


今止于身。


是全體皆止之象。


非如下三爻止其一部也。


故釋曰。


止諸躬。


又躬者。


包親近之義。


如躬親。


即指自身所為。


止而為躬。


則已止其本體。


更無不止者矣。


且止諸躬。


即止其思與行。


止其內與外。


一切皆止。


止之至矣。


故善止者。


必止于躬。


物皆非我有。


欲其同止。


惟自止。


此知止必自身始。


而止觀。


必自心始。


心身一也。


皆屬于躬。


則止諸躬。


艮之道盡矣。


止以為行。


行亦有止。


故止諸躬者。


誠之本也。


至誠不息。


常樂我淨。


恆久不變。


永執厥中。


即止躬之效。


而為人道之本原。


宜其占無咎矣。


六五。


艮其輔。


言有序。


悔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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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2: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2


宣聖講義此艮六五爻辭也。


六五外卦之中。


全卦之正。


以柔履剛。


為艮止本義。


下與六二應。


兩者皆柔。


秉坤之德。


安貞厚載。


內外同施。


而六五在坤。


為黃裳元吉之象。


言具善順承乾也。


艮之六五。


尤重此義。


謂艮原得乾之一陽。


而戴于上。


如人之冠。


冠乾履坤。


恰如人之頂天立地。


陽奇陰偶。


故為乾者一。


為坤者二。


非量之多寡。


乃德之重輕。


故艮合乾坤。


並陰陽。


參奇偶。


契虛盈。


而以柔主中位。


剛出柔前。


此道之貞也。


六五得其位。


孚其旨。


恰如其分。


上有所承。


下有所立。


中得其正。


靜以生動。


止以成行。


故在下各爻。


多偏于止。


而至上卦。


則重在交孚。


蓋上卦為外。


志存上達。


情徵廣生。


以本坤厚載之道。


而達地博厚之德也。


故德極于上爻。


而位正于六五。


六五以艮止之用。


見于發言之機紐。


猶面之輔。


輔者弼也。


佐佑也。


口之兩旁曰輔。


人之口舌所司。


言與食。


呼與吸。


皆關于輔。


如物之有助。


君之有宰。


左史右相。


前師後保。


皆輔之屬。


為以展成其業。


推廣其德。


不得或闕者也。


故人無輔。


則功行不立。


口無輔。


則言食不能。


今六五柔以代剛。


如人以輔代主。


故艮其輔。


不以口稱。


書曰。


夢帝賚予良弼。


其代予言。


則六五艮其輔之謂也。


六五以全體之主。


而功用乃責之輔弼。


亦以主方退休。


不求顥赫。


而職不可廢。


位不可失。


則資于輔。


以代其功。


良弼之代言。


即善政之代布。


故艮其輔者。


言有序。


以人君之位。


非飲食之圖。


則輔弼之功。


惟言底可績。


言之不爽。


即政令之不忒。


言而可法。


即德儀之可型。


故占悔亡。


蓋言可賅行。


言既寡尤。


行斯寡悔。


故悔亡。


言無悔吝矣。


內貞外悔。


內克貞者外無悔。


此上下之相應也。


而皆以坤貞為基。


艮止為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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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3: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3


象曰。


艮其輔。


以正中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原文誤為中正。


係顛倒之。


言六五之用。


稱輔。


而舍面與口。


明其在正于中也。


正于中者。


由兩輔以同止之。


正即止于一。


兩輔皆止于一。


即正其中。


換言之。


即正君也。


所謂一正君而國定是也。


君正則政無不正。


政正則民無不正。


是正一人天下同正。


即君止于一。


萬民莫不止于一。


此艮止之道。


大成之時。


而由王之正位致之。


以正位而非剛。


是王之不足。


尚有待于輔之正。


王之不足。


則賴其相之良。


如伊尹之于太甲。


周公之于成王。


皆其例也。


而高宗諒闇之時。


以政委于傅說。


命代之言。


尤為正君之最著者。


故傅說以說名。


明其克代君言。


即與艮其輔。


以言有序。


而占悔亡相證。


言之有序。


言不苟也。


出言有章。


君子之德。


朕言不再。


聖王之治。


故釋以正中。


明艮輔之義大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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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4: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4


上九。


敦艮。


吉。


宣聖講義此艮上九爻辭也。


上九居全卦之終。


即艮卦之窮。


而以一陽居上。


又係主爻。


主用所在。


窮而不窮。


亦如兌卦以上六為主爻。


不得視如他卦。


如陰之窮也。


艮之上九既為艮主用之爻。


恰與下九三相似。


不過九三在中。


上九在上。


微有不同。


上九當全卦之盡。


而在中互之外。


陽極則變。


恰是以乾變坤之位。


故爻辭稱敦艮而占吉。


言敦者。


秉坤厚載之德。


與臨之敦臨。


復之敦復。


皆取坤用故云。


而占吉者。


既本坤厚載之德。


復推艮主爻之用。


是以不窮。


而反成吉占。


如履元吉在上之例。


孚于大有慶也。


艮為山。


以崇高之道。


峻極之形。


則上爻恰如峰巒。


巍峨在望。


由高視下。


莫非土之積。


積卑以為高。


積薄以為厚。


是即稱敦艮之由來。


敦厚以上。


山以崇高。


敦厚為艮。


人以挺拔。


是不獨止。


且兼德之博厚言。


山之博厚。


乃地之特出者。


以凡山中之物。


或植或動。


或泉或石。


或埋藏于土中者。


或昭著于地面者。


皆山所蓄。


即山之德所昭。


此名敦艮。


言其富有而廣生。


亦如坤也。


坤為地。


固兼山澤。


艮為山。


又兼水泉。


在山言。


是凡山所生者。


所育者。


所成者。


所藏者。


莫不秉山之氣。


得艮之用。


而必見于面。


發于外。


以為其文德。


以顯其光輝。


此亦如坤地之德無疆。


孚乾天之道大生也。


又上九與九三。


兩剛相耀。


如日月代明。


故在象曰兼山。


言連接起伏。


互于地面。


為一切所瞻望也。


故彖辭稱其道光明。


一陽昭垂。


群陰內潛。


外有其儀。


中蓄諸物。


而當峻極之位。


最宜返躬之行。


如履至尊者。


則卑以自牧。


居至上者。


則俯以就下。


斯道之所本。


人道之所先也。


故爻雖剛。


而德重柔。


道雖出于乾。


而用必歸于坤。


返本復始。


乃克成其終。


故曰成終成始。


莫盛于艮。


此上九之陽。


反以敦艮得吉也。


不然。


凡陽居上。


乃高明之行。


陽剛在外。


宜剛健之號。


何以敦厚稱哉。


雖似由窮變之故。


實則原艮止之道也。


蓋上九一陽。


志升不能復升。


欲進不可復進。


則惟有止于上。


而返于下。


靜于外。


而動于內。


以成其返本還原之道。


而達其由靜生動之功。


依止為行之妙耳。


故艮以止。


成終成始。


終于上。


始于下。


終于外。


始于內。


亦即終于止靜。


始于行動。


蓋終者終其用。


始者始其體。


無形而有形。


有終還于無。


何哉。


失其正位。


若不還歸。


將何往哉。


此六二六五。


以柔得中。


實為九三上九之所歸也。


中見坎卦。


亦互成震。


是以起則有險陷之虞。


止則懷振作之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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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5: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5


象曰。


敦艮之吉。


以厚終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上九原為窮極之位。


而艮反占吉者。


則以艮能返于坤。


秉坤之德。


有敦厚之道。


是以厚終也。


厚固地博厚之德。


終亦坤永終之道。


猶坤卦上六永終以大終也。


乾知大始。


坤主大終。


而艮兼之。


乃有成終成始之稱。


上九在卦之終。


故獨稱終。


而不及始。


然原始要終。


人道之本。


艮為人道。


終則有始。


雖曰坤德。


亦承天行。


就卦位言。


坤艮易位。


凡後天坤之用。


皆艮代之。


與坎代坤位者相應。


以坎為水。


艮為土。


後天地上。


惟水與土。


為其大用。


除水土外。


無地可言。


故二者皆代坤。


在五行。


坤艮皆為土。


是代坤者。


惟艮為最。


以大地之象。


屬水者。


不若屬土者易見其生成發育之德。


為水者。


亦不若為土者眾多也。


是以坤之用。


恆自艮見之。


但就艮為山言。


則與澤各得其半耳。


然艮兌對位。


體用相及。


是為艮者亦關兌。


如六五之艮其輔。


言有序。


即著兌之用。


兌主口舌。


為說言。


其爻位恰成剛柔相合之象。


故凡對位者。


皆有關連。


不獨兌艮也。


艮卦至敦艮。


實為全艮之終。


而止于敦厚。


成其篤實。


皆出于貞。


亦即誠也。


以誠為終。


則何患乎不明。


中庸曰。


自誠明。


謂之性。


又曰誠則明矣。


返身而誠。


光明自著。


此釋彖稱其道光明。


亦上九占吉之所由來也。


陽德在上。


如日月中天。


光被下土。


此觀卦之象。


為重艮之合成。


合併為一。


兩陽上照。


四陰下藏。


故光輝四被。


群生畢顯。


艮之厚終。


亦有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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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6: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6


宗主疏述艮為止。


而一艮為良。


即止于至善之意。


良善也。


俗稱人善心為良心。


孟子以生而知之為良知。


生而能之為良能。


皆以良即至善。


至善者無不善。


亦即性善之說所本也。


性善者。


天性固有之善。


不待學問。


不以磨練。


不關攻琢。


自然至善之謂也。


而大學稱止于至善。


亦即由性善之義。


指其歸本還原而已。


猶出于性善。


復止于至善。


始終皆善。


則無一不善者存。


而要在一止字。


則止為體。


行為用。


不止不行。


欲行之至善。


必止于至善。


止者定也。


歸宿也。


志之所在。


行亦隨之。


旨之所趨。


德亦同至。


故止能兼行言。


而止于至善。


亦含有行于至善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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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7: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7


此止字。


即易艮卦之用。


艮止。


而行亦由艮成。


故傳曰成終成始者。


莫善于艮。


又曰成言乎艮。


艮加一則成良字。


此一字即示其所止而已。


止于一。


方為真止。


不一。


安有止哉。


故一艮。


而良善之義具備。


大學所謂為人君。


止于仁。


為人臣。


止于敬一節。


實亦止于善而已。


止于善。


則德至而道凝。


性定而命固。


故內功必先止。


止于一。


則眾念不起。


中心永恬。


止于中。


則百體悠然。


精氣圓暢。


是止者。


道之始終工夫。


無論何教何門。


不先止。


不得道。


即不定。


不能把持易放之心。


幻相紛陳。


轉瞬千變。


則氣何由靜。


精何由凝。


神何由聚哉。


一念永懷。


萬緣同淨。


此止也。


止而不動。


靈明常存。


如水之止。


如鏡之明。


則能縱觀其變。


以幻歸真。


提約其機。


以玄達妙。


此有欲而無欲之時也。


老氏常有欲以觀其竅。


即止也。


常無欲以觀其妙。


即觀也。


不止則不能觀。


以耳目之聰未除。


知識之靈尚亂。


則所觀非我之觀物。


乃物主我之觀。


則心逐物而妄念愈多。


靈徇情而無明愈眾。


此觀之必先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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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8: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8


艮陽在上。


一在三爻。


一在上爻。


三上相應。


而位一剛一柔。


如二與五。


初與四皆是。


獨九五與六二為正。


乾坤本位也。


若初九九四。


乃震本爻。


初六六四。


則巽本爻。


而九三上九。


艮之本爻。


六三上六。


兌之本爻。


九二九五。


坎之本爻。


六二六五。


離之本爻。


此無論何卦。


凡孚此例者。


即該各爻本位之用。


六子除離坎有同乾坤正位外。


其他四卦。


皆不得乾坤正位。


故後天惟離坎能代乾坤。


他不能也。


離代乾者。


用坤之正。


即六二爻。


坎代坤者。


用乾之正。


即九五爻。


可見後天離坎所代者。


乾坤之用。


非乾坤之體。


體陽者用陰。


故離代乾。


恰同于地天交泰之上卦。


而坎代坤。


恰同于泰之下卦。


坎離代用方孚乾坤本爻本位之德。


以後天陰陽不孤立也。


孤則不生。


合而後生乃見。


艮雖以九三上九。


得乾之氣。


而六二六五。


皆坤之位。


初六六四。


則巽之位。


以一卦備乾坤巽離。


凡四卦。


其對卦兌。


則備坤乾震坎。


以陽爻多也。


陽爻多者。


出于陽而化于陰。


反之則陰爻多者。


出于坤而化于乾。


艮陽卦也。


自坤出。


故兩陰在下。


下者本始。


如震則陽在下。


陽為初始。


陽氣至盛。


故為陽之長。


陽至上極。


進行已窮。


則陽之消。


一息一消。


互為其根。


故震艮往來。


如根與枝。


兩卦相合。


則成離。


是陽之偶。


變為陰也。


陽奇陰偶故也。


如合其半。


則為頤。


反之為小過。


頤得其養。


過失其利。


故陰不可志于外。


陽不可失其初。


升降之間。


行乃異道。


陽升陰降故也。


艮之一陽。


升已至極。


不得不止。


故止。


陽止則反讓陰。


全卦皆以止為用。


而中爻獨利于行。


則以九三六四。


孚于既濟。


濟則利有攸往。


中互雷水解。


包震卦之用。


震已在上。


則雲行雨施。


故有潤物之功。


而成解緩之德。


天道解弛。


人事利濟。


則艮之用。


豈徒止而已哉。


以一陽介兩陰之間。


有如坎陷而不終陷。


則以原為山也。


山本崇高。


何長于陷哉。


是道之妙用。


高者卑之。


崇者下之。


以劑于平。


而非相違也。


故艮之道。


重在自反。


反身而知止。


則何往而不宜。


故艮者退也。


退以進。


則成功者遠矣。


故剛而柔。


明而黠。


昭昭而不顯。


安安而能遷。


故曰知止不殆。


老氏己深揭其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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